南平縣誌 · 武備志第十四
易曰:「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書曰:「有備無患。」故武不可黷者,止戈之義也;而有必備者,防患之謂也。國家當開創之初,講求兵制,設備完密。逮夫叔季之世,武臣惰窳,防備盡弛。無他,軍令不嚴,餉糈徒縻。其將皆勛閥子弟,其兵皆市井闒茸。練之無素,而將之非材也。是故經武之道,務在擇將而已。無事之時,守城池、保疆界、護行旅,皆其事也。將之稽察密,剔選當,賞罰明,訓練勤,則兵不敢擾民,而足以衛民,將之得人為之也。有事克敵致果,將能身先士卒,與士卒同甘苦,得士卒信心,得士卒死力,用能百戰百勝,將之得人為之也。夫備之恃乎人,而亦因乎地,視乎時。燕、趙之民多剽悍,吳、越之民多柔弱,激勵而用之,皆可轉弱為強。宋、明以前,多戎狄之禍,其備在西北,而利車馬。明、清以還,重海洋之防,其備在東南,而利舟楫。火器始於元世,輪舶始於清代。今者歐西兵輪炮火之制,愈出愈精,中國亦既仿造,以資防禦矣。果能明其紀律,一其號令,又何有內防之不備,外患之足憂哉。南平民氣脆弱,地當衝要,備之當益加嚴。前代兵制可述者,悉書於左。民國初載,庶事草創,武備未一,是在秉鈞者加之意焉。
武備
閩自東漢建安八年,吳始立南郡都尉於建安,福州始有都尉營,南平舊屬會稽南部,兵亦當屬焉。
晉置典船校尉,又有溫麻船屯州兵。南邑兵制,未知誰屬,歷久無考。
唐武德三年始以延平為軍,以延居咽喉總要之區,屯聚閩兵於此。
永平鎮,在劍津北岸,五代時王延翰置都鎮,屯駐閩城兵卒。王延政僭號於建安,召歸轄下,改置鐔州。
南唐保大四年,以制置使判鎮延平。越二年升為劍州,以陳誨、陳謙為使,持節劍州諸軍事。游志云:宋以前,延平有制置郡將之稱,大抵知州事兼攝,所謂節度之權歸於州,武臣無專設也。
宋兵制屢更,大約有三:京師曰禁兵,戍州城曰廂兵,籍民為之曰鄉兵。福建三軍,曰水軍、保節軍、崇節軍。其在南劍與建汀者,則保節軍是,凡步軍三千人。熙寧以後,福建路水軍之額,自水軍而下三並改號曰保節。
後又益遣禁兵駐泊,長吏兼兵馬鈐轄,選武臣為都監,專主訓練。時定諸路禁軍額,福建路得四千五百人,後改隸三十三指揮,添至一萬一千一百五十人。建炎以後,禁兵在福建者,有威果廣節之名,廂兵直寧節豐國監之名,鄉兵有槍仗手之名。舊志南邑有威果廣節寧節營,是南平亦有禁兵廂兵。其時武臣有專官,不盡如制置,為知州事所兼攝也。又有侍衛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所領步兵宣毅軍,舊志不載後又砦兵,置巡檢寨,籍民為巡邏弓兵手,故南平又有弓兵營。
宋設各營
中軍帳在城西北,田坑廣節營後山,乃憑高望遠之處。宋紹興初,葉文、葉武以萬餘人從間道入寇,郡守張建此,以為斥堠,招捕使陳重建。
廣節營在城西田坑,廣濟橋。
保節十五營在招福坊。
保節十六營在建安門內。
保節十七營在仰愛堂側,上三營俱城東。
牢城營按宋史,諸路廂兵,自騎射至牢城,其名凡百二十三。其間因事募人團立新額,或因工作,榷酤陸運送、通道、山險、橋樑、驛傳、馬牧、堤防、堰埭及剩員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隸之人。壯城專治城隍,不給他役。
寧節營上二營,俱在城西登俊坊。
威果營在城西北田坑上七營,俱宋端平間,郡守董洪建。
關隘
黃墩關隘城西二十五里。
麻州頭關隘城北梅岐里。
寨
滷水嶺寨城西長砂上里,背山枕溪,上下壁立萬仞,路僅通步,險數折,招捕使陳寨所,此與中軍帳、鵝鼻頭尖寨因警而設,非如各營寨為經制也。
鵝鼻頭尖寨城北考窠嶺上十三峰、平地聳起十餘丈,中有捷路通郡城中軍帳,後通峽陽,前通溪源諸處,有鄰警,則屯此處以候望焉,建炎間,郡守張建立。
湖頭寨城東十里,面溪背山,前建浮梁。宋建炎中,徹入寇,郡守張設伏於此,射殺之。
陽門寨宋元豐三年建,隸劍津縣左翼軍。
桐嶺寨城西梧桐嶺,宋嘉定七年,提舉劉允濟建。
峽寨在峽鎮上,宋元豐三年建。
弓兵營在城將順門外,宋嘉定五年,郡守陳宓、縣尉張元簡建,越二年,坏於洪水,端平三年,郡守董洪、縣令趙希綮重建。
附廢四鎮
羅源鎮城西,對岸羅源。
西津鎮沙、順二水合流處。
東津鎮城東,鑿灘,范迪簡所居地。
靜江鎮今峽巡檢司處。
元初以兵增戍諸路,有萬戶翼萬戶,府縣有千戶所,又有巡軍弓手,並隸巡檢司。其時福建有畲軍制,無可考。
明兵制,一曰衛兵。洪武初年,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延平統衛於福建行都司轄,前、後、左、右、中五千戶,所衛設旗軍共五千六百人。其取兵之法,或簡戶丁,或調他省,或弛罪徒配伍,皆世籍之。守城者謂之見操軍,把隘、巡河者謂之撥差軍。孔志云:把巡處凡八,坵墩,秋竹兵各二十人,砂溪三十人,詔州十三人,桔溪、茶洋二十一人,龍源二十四人,尤溪口十五人,每處官一員,三月一踐更。
月給以米軍米八斗,小旗九斗六升、總旗一石二斗,支於豐衍倉。
又取籍沒之產及廢寺田,分所軍之半屯種,人授三十二畝。游志云:屯田九所。左所二,一在永安,一在閩縣。右所二,一在永福,一在閩清。中所二,一在懷安,一在永福。前所二,一在侯官,一在懷安。後所一,在侯官。原額共四地五百二十四頃五十七畝上八分四厘,後增三十七頃二田六分七厘。
輸賦六石,徵正銀二錢五分,耗銀一分一毫。以米輸倉曰本色,以銀輸官曰折色,緣地遠近制之。凡甲冑干戈之類,本衛軍匠制之。器有定式,有成數。無事則籍而藏之庫,有事則發而給之兵,事竣復歸於庫。其銃炮火藥之類,置局以藏之。衛所之軍番,上京師謂之班軍。明初以武為重,軍政修飭。都指揮使與布、按並稱三司,為封疆大吏,專閫重臣,文武亦無定職。
正德以來,軍職冒濫,為世所輕,兵帥如走卒,重以隱佔虛冒諸弊。嘉靖時,延平衛軍,見存守城操練,共一千九百八十二名,撥出九所屯田,共一千七百五十名。然大率備名行伍,而私習他技藝,充別差役,以為衣食計者,亡慮大半。其操練之時,則應名為擊刺抽旋超距之狀,盛其容衛,以避責一時,已乃復他業如故,至不足以任戰守,而欲責以禦敵建勛難矣!
一曰弓兵。宋、元時皆設,明代因之。凡要害去處,設巡檢、巡緝,括民丁役之。南平峽、大曆二巡檢司,各弓兵三十人復其家。孝宗時,以田賦定差役,官給之。每民歲給銀七兩二錢,民間雇直數加倍。嘉靖末,倭寇擾。軍門以各司弓兵多逃,議減其數。征贏充餉,以供客兵。弓兵之兵,徒存而已。
一曰民兵。即民壯,或稱機兵。洪武初,沿元制,立營領民兵萬戶府,後從山西行都司言,聽邊民自備軍械,團結防邊。閩、浙苦倭,指揮方謙,請籍民丁多者為軍,尋以為患鄰里,詔閩、浙互徙,時已用民兵,然非招募也。正統二年始募,所在余民壯,願自效者。十四年,令地方各募民壯,隨處操練,遇警調用。景泰間,柄兵者建議,凡臨敵失一軍以上,與失機罪同。於是設機兵焉,官給鞍馬器械,時練而用之,復其本戶丁糧。複本戶糧五石,戶二丁。
弘治二年,立僉民壯法。凡州縣七八百里者,每里僉五人。五百里四三百里以上二人。南平共僉二百五十名,春夏秋月操二次,冬操三歇三,遇警調遣,官給行糧,而工食則給於里甲丁糧。歲七兩二錢。初曰快手,十年一代,後更曰民壯。正德時,工食取之田賦,役者雇直,官歲給之,用以守關隘,追盜賊,巡捕官督之,亦宋鄉兵遺意。久之惟征工食,雇役謂之募兵。嘉靖末,軍門又於其中選標兵隸麾下,奏增其直,而減其數。每名倍追工食十四兩四錢,簡其半為團操者每工食十兩八錢半,為防守者每工食七兩二錢,余概充餉。蓋是時平倭之後,當事以土著之兵,衛所之兵,概不堪用。而戚繼光所平閩寇,皆用浙兵,於是閩中善後預防之兵,率歲調於金華,謂之客兵。是故衛兵之廢不修,而復建民兵,民兵之練日弛,而轉倚客兵,法外立法,弊中生弊,徒剝民自弊耳。
崇禎間,裁革機兵四十名,並裁工食一千四百二十兩有奇,機兵亦僅有名焉已。
一曰土兵。考明史,衛所之外,郡縣有民壯,邊郡有土兵。南平原未設。嘉靖間,寧洋山寇竊發,尤溪、永安、大田之民,並受其害。郡守周賢宣,設法招撫,得四百三十人,建營於水南,每人月給以餼,領以頭目三人,把總一人,益以機兵五十人,團練之,名為南營。
清代廢原兵,順治初,延平衛,設掌印守備,左、右、中、前、後五所,設千總百總。後專用鎮兵,延協設副將,轄左、右兩營,馬步守兵共一千六百二十六名。乾隆三年,兩營各裁步戰兵二名,守兵二名,歸福州城守左軍,新設屏南汛。乾隆八年,兩營各裁步戰兵一名,守兵一名,歸詔安營,新設花嶺汛。現在左營馬戰兵八十一名,五十七名存城。步戰兵二百九十五名,一百四十七名存城。守兵四百二十六名,一百一十五名存城。已上馬步戰守兵,除各官養廉及公糧外,實在存城共二百八十五名,余撥各塘,及順、將、尤三縣。官坐馬三十二匹,兵戰馬八十一匹,歲需俸餉閏銀一萬五千七百一十五兩五分六厘八毫。右營馬戰兵八十一名,五十七名存城。步戰兵二百九十五名,一百四十三名存城。守兵四百二十六名,一百四十名存城。已上馬步戰守兵,除各官養廉及公糧,又貼防各塘外,實在存城共二百六十六名,餘撥各塘及沙、永、尤三縣。官坐馬二十匹,兵戰馬八十匹,歲需俸餉閏銀一萬五千二百二十兩九錢四分八毫。兵米。見田武注。
雍正七年,奉上諭:朕為在京八旗兵丁,悉心籌畫。其家若有吉凶之事,需用之費無所取辦,一時拮据實為可憫!特給內庫銀兩,,令王大臣等,營運生息,以備兵丁一時之用。今思外省駐防滿州漢軍兵丁等,亦當一體加恩。江寧、杭州、西安、京口、荊州、廣東、福建、寧夏右衛共九處,每處賞銀二萬兩,天津、河南、潼關、下浦、城都共五處,每處賞銀一萬兩,俱著於布政司庫內支給,交與該將軍、副都統等,公同存貯,營運生息。如該處駐防兵丁家有吉凶之事,將息銀酌量賞給,以濟其用。
延平兩營,於雍正十年領帑本銀三千二百二十八兩,開廣恩當店,營運生息。因當寡息微,於乾降三年,移解鹽道衙門,借給鹽商廖恩光等代運又於乾隆九年,將剩息銀四百五十兩,給當商林密等領運;又奉文乾隆十四年起,歸還司庫原本,現在以息作本,計銀三千六百七十八兩,每兩月息一分五厘,應收息銀六百六十二兩四分,每吉事賞銀三兩,凶事賞銀四兩。
副總府在天河邊坊,舊在酒務巷,清康熙五十年毀,移駐今所。舊址改為箭道。
都司署在天河邊坊,原右營守府,嘉慶年間新設。
左營守府在梅山寺坊,嘉慶年間,移駐將樂。
右營守府在天河邊坊,今為都司署。嘉慶間,本營移駐永安。
千把公署在迎仙坊,原廣恩當鋪,今廢。
提鎮行台在酒務巷坊,較武圃場內。
演武場即較場,在縣治東門外,演仙下里,周圍一百十丈八尺,原屬民田,設較場後,苗派演仙里,每六升作七升計,今之七升即其地糧也。舊時馬道不平,演武廳朽壞,乾隆二十三年,副將李如筠、知縣趙愛,各捐俸重建屋二十四間,東邊打靶亭一所。
教武圃場即箭道,在酒務巷坊,本舊協署基。乾隆年間,副將李如筠,因城外演武場遼遠,以此時率兵弁較射,向稱射圃,三十年始改今名。
火藥庫在普通寺左,三皇殿舊址。原在北鎮街十烈祠邊。康熙五十四年,知府任宗延移建,民國官產處變賣。
軍裝庫在酒務巷坊,舊協鎮署,乾隆三十年,協鎮李如筠建。
威遠樓在北門城堞上,最高可以望遠,一名敵樓。
窩鋪繞城共六十四所,左屬左營,右屬右營。
炮台繞城三十二座,左屬左營,右屬右營。
炮位無炮房,收貯城樓。大東門六位,小東門七位,延福門二位,西門五位,南門三位,北門七位。
水陸塘汛康熙五年,總督張朝璘檄行府縣,凡水陸險要處所,每十里設立塘房望樓,安兵守把。每險處十名,山僻處五名,巡哨水路,則上下船隻,遇晚灣泊,支更防護。陸路商賈經過,務保無虞。其兵即在延營經制內撥。
左營管轄二十五塘,共兵一百一十名。除養廉公糧外,實一百零一名。
南路
陸塘水東底三名。
十里庵五名。
麻 梨五名。
安 濟五名。
桔 溪五名。
金 砂五名。
茶 洋五名。
岳 溪五名。
龍 源五名。
清 風五名。
武 步五名。
峽六名,外委一員,跟丁一名。
水塘土埠州二名。
九里潭二名。
蛟 坑二名。
鐵 場二名。
漳湖坂二名,千總一員,跟丁五名,字識一名,已上赴省路。
山塘羅 源二名。
鳩 源二名。
大 蓋二名。
龍巖寨三名。已上赴尤溪路。
雙髻鴉三名。
巨 口三名。
遵 教三名。
大 演三名。
右營管轄三十一塘,共兵一百六名。除養廉公糧外,實兵九十六名。
東路
陸塘水東三名。
坵 墩五名。
上 京五名。
高 桐五名。
大 橫五名,外委一員,跟丁一名。
水塘埂 埕三名。
黯淡灘三名。已上赴建寧府路。
西路
陸塘南 門三名。
秋 竹二名。
西 芹二名。
發 竹二名。
砂 溪五名。
渡 頭二名。
青州峽三名。
水塘漁船窟二名。已上赴沙縣路。
北路
陸塘城門衕二名。
吳 坑二名。
王 台四名,千總一員,跟丁五名,字識一名。
紫嶺壩二名。
樟 槎二名。
篔 簹二名。
三 連三名。
水塘鸕鶿口二名。
浪 石二名。
峽 陽二名。
詔 口二名。
燕子岩二名。
王 埠二名。
高 梧二名。已上赴順昌縣路。
山塘長窠嶺三名。
岩頭亭三名。已上赴峽陽路。
嘉慶十二年十二月,知縣楊桂森捐俸新建腰塘九座,坐址西北路,詳明撥兵防守,督緝奸匪。
沙溪上綏靖塘。
渡頭上泰安塘。
又沙溪上永靖塘。
城門衕上永寧塘。
吳坑上永安塘。
王台上興福塘。
紫嶺上新興塘。
樟槎上長安塘。
篔簹上聯升塘
馬塘水陸塘外,水東、清風二處,加馬兵四名,以為接遞提督奏摺差使。如遇軍政年,於峽、清風、岳溪、金砂、安濟、十里庵、上京、大橫、並西路南門底塘,西芹、沙溪、王台、樟槎,洋坑尾、每逢二十里,添馬兵二人。
台戍台平之後,內地各營,撥兵戍守各汛,更番輪直,三年一換。
左營步戰守兵
一起,撥戍台城守營左軍二十二名,南路下淡水營十二名,北路中營十三名,左營四名,右營十名。
二起,撥戍台鎮中營二十六名,左營三十六名,右營四十一名,北路淡水營十名。
馬班原派馬兵,因台灣無馬,每馬兵一名,易守兵三名。撥戍台鎮右營三名,七路中營四名,左營三名,右營二名,北路淡水營五名。
以上通戰守兵一百九十一名,郡汛撥六十三名,塘汛撥二十名,余撥順昌、將樂、尤溪汛。
右營步戰守兵
一起,撥戍台城守營左軍二十二名,南路下淡水營十一名,北路中營十四名,左營九名,右營六名。
二起,撥戍台鎮中營三名,左營七名,右營十二名。
三起,撥戍台鎮中營二十三名,左營二十五名,右營三十三名,北路淡水營九名。
馬班與左營同。撥戍台右營三名,北路中營四名,左營三名,右營二名,北路淡水營四名。
以上通戰守兵一百九十一名,郡汛撥五十八名,塘汛撥二十三名,余撥沙縣、永安、大田汛。
雍正二年,奉上諭:前往台灣換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糧餉在台灣支給。伊等所留家口,若無力養贍,則當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為軫恤!每月著戶給米一斗,以資養贍。內地米少,即動支台灣所貯米石,合計船價雇募,運至廈門,交與地方官,躬親按戶給發,務使均沾實惠。
雍正七年,奉上諭:福建台灣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內地,前已加恩,每月給與米糧,以為養贍之資。聞台兵之例,每月將所領錢糧,加留五錢於內地,為養贍家口之用。朕思兵丁遠涉海洋,所得餉銀,又復扣除以養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敷。今沛特恩於駐台之兵丁,每年賞銀四萬兩,為內地養贍家口之用。著總督等均勻分派,按期給發。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寬舒,而父母妻子之在內地者,又得養贍,以示朕恤兵賞勞之至意!
今戍兵每名給路費銀一兩五錢,每月贍養家屬米一斗,折銀九分,每季贍銀八錢四分八厘五毫八絲,不分戰守,一體支給。
道光元年七月內奉文,裁撤馬戰兵十名。二年奉文,裁除馬步戰守兵二十八名。
咸豐二年正月內奉文,裁馬改步四十名。
同治六年正月內奉文,裁兵加餉案,內裁兵五成。計共裁馬步戰守兵三百零五名,另設字識五十六名,號令手一十四名。十三年六月內奉文,抽赴鎮武右營戰守兵一百六十五名,其撥戍台灣之兵,換班至十二年止。
光緒十二年奉文,裁兵一成,戰守兵二十四名。二十二年四月內奉文,馬兵改支步餉。並二十三年先後奉文,裁減制兵二成,馬步戰守兵四十八名。二十三年六月內又奉文,裁減字號二成,裁除字識十名,號令手二名。二十七年七月內奉檄,勻裁抵補撫標練顏四名。二十九年十二月內奉文,字識號令手一概裁撤。三十三年六月內奉文,裁撤都司一員,裁兵四成。計共裁戰守兵四十四名,尚存戰兵一百二十名,內分左營存城四十名,塘汛一十三名。右營存城五十五名,塘汛一十二名。
鎮武營練兵五百名,清同治十三年編練,原系延平協兼統,駐紮東門大教場,後移教場後紗帽山。
福安水軍,清同治四年,總督左宗棠奏准開辦,設管帶官、哨官,分布炮船於上游內河各要地。光緒中,歸延建邵道兼統。
祥勝軍,光緒二十三年,福建陸軍統領孫道仁,委管帶官帶兵一營,駐紮延平城東小教場,兵房由兵士壘築,後改福強軍。
民國
省警備隊兵,屬建寧府統領官徐鏡清統領,派營帶官一名,兵百名,駐延城普通寺。
縣警備隊,屬縣長管,設隊官一,巡官一,兵四十名。
水上警察,民國四年設,南平設分署長一,巡官一,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