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縣誌 · 大事志第三
一日二日,萬幾1無曠,庶事所以用康也。夙夜匪懈,靖共2爾位,王事所以賢勞也。故敬事而信,為道國3之要。先事後食,為純臣之義。王言如綸,其出如綍4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言所自也。涓涓弗塞,將成江河。星星弗滅,將至燎原。凡事之大者,莫不起於其小;是以謹乎小,而大可理也。國之人事在戎,兵戎之為禍至烈,殘民命,耗國帑,兵戈所指,邑里為墟。然揆其致釁之始,皆由政亂民愁,而上不知。財殫力竭,而吏不恤。以致外寇乘虛,邊圉不靖。內訌交作,家室靡寧。雖張殺伐之威,成戡定之功,而元氣凋殘甚矣。是故聖明之世,慎選守令,惠養元元5。重農事,以厚民生。興文事,以正民俗。平訟事,以和民風。人事既修,天心自順。災眚不作,景福會昌。洪範休咎之徵,皆本五事實6,良有以也。南平建置於東漢之末,六朝紛紜,五代割據,其事靡得而詳焉。自宋而後,文明大啟。迄於明、清,彬彬盛矣。姑撮其大者,以著於篇。
【校】
舊本「王言如綍,其出如綸」應為「王言如綸,其出如綍。」
【注】
1.萬幾:舊指皇帝日常處理的紛繁的政務。
2.靖共:恭敬。共通恭。
3.道國:治理國家大事之意。
4.王言如綸,其出如綍:語出禮記。緇衣,後稱詔令為綸綍。
5.元元:庶民,眾民。史記?孝文本紀:「以全天下元元之民。」
6.五事:指貌、言、視、聽、思。書?洪範:「敬用五事。」
大 事
漢
建安元年,孫策遣賀齊代韓晏,領會稽南部都尉,受商升降,侯官既平。建安八年,建安、漢興、南平復亂,齊進兵建安,立都尉府,破降群賊,復立縣邑。
陳
武帝永定元年,陳寶應亂閩中,豪帥往往立砦自保。武帝令肖乾往諭以順逆,所在款附,就除1建安太守。天嘉二年,留異反,寶應助之,因逼建安,乾單使臨郡,不能守,棄郡避閩中。時宰守並受寶應署置,乾獨不屈。
唐
乾符二年,曹州人黃巢倡亂,橫行天下。五年破虔、吉、饒、信等州。因刊山開道七百里,直趨建州崇安,鎮將鄧光布率兵御之,中流矢死。而沙縣被屠戮。巢順流而下,過延平,遇風雷雨雹。賊由福州攻殺而去。
【注】1.除:授官職。
宋
天聖三年,知南劍州曹修古建學館於州城西山之巔。市田餼士1為諸郡倡。慶曆三年,始詔天下修學校,置師儒官。我州建學先二十年,文化之盛,自是啟之。建炎中,建寇范汝為遣葉徹來寇延平。攝南劍知州張御之,徹中矢死。其二子復來,與統制官任士安夾攻,大破之。
紹興元年,范汝為復亂,宣武副使韓世忠奉詔討之,亟領步卒三萬,水陸並進,次2劍潭,賊焚橋遁。紹興元年,建寇魏阿擁眾數千,寇南劍州,通判朱倬擒獲之。是年,廣東人襲富聚眾數千,流劫閩境,圍南劍州,又犯沙縣,知縣萬鍔大破於浮流鎮。二年七月,詔蠲3諸州被兵家田稅。
淳祐間,峽陽寇作,知南劍州徐元傑,擒渠魁4八人斬之,余悉平。
德祐二年,丙子夏五月,益王即位福州,以文天祥為右丞相兼知樞密院事。七月,天祥開府南劍州,復邵武軍。
【注】
1.市田餼士:買田地給養諸生。
2.次,停留。
3.蠲:減免。
4.渠魁:舊時統治階級稱武裝反抗者的首腦。
德祐二年,益王廣王入閩時,黃萬石降元,以嘗為漕使,欲取全閩為己功。汀、建諸州謀從萬石送款,聞二王至,復閉門以拒萬石。南劍州守臣林起鰲,遣軍逐之,萬石敗走,其將士多來歸,兵勢稍振。八月,以王積翁為福建提刑招捕使,兼知南劍州,備御上三郡。九月,元阿刺罕寇建寧府,執守臣趙崇釠。積翁棄城去,走行都,遣人納款於元。十一月,元軍寇福州,積翁為內應,與知州王剛中以城降。
元
至元十五年,升南劍路,後改延平路。
大德六年,改劍浦,為南平縣。
至正十二年,延、建山賊起,黃土寨巡檢陳友定討平之。
至正二十二年,春二月,偽漢將鄧克明陷延平路,遂圍建寧路。秋八月,汀州總管陳友定率兵至建寧路,大破之,悉復延平諸縣。元拜友定福建行省參知政事。
至正二十八年,戊申正月,陳友定以兵據守延平。明徵南將軍湯和,率師取延平路,執友定,送建康,不屈死。
明
洪武中,南平劇賊趙子貴為患,知縣朱孟常捕置之法。永樂間,延平山寇猖獗。
正統三年,沙寇鄧茂七作亂。監察御史柳華奉命巡按於閩,警備盜賊。時承平日久,境內晏然,未聞桴鼓1之聲。華至,檄各郡縣,凡城郭鄉村之中,大小巷道,首尾俱令創立一隘門。門上為重屋,各置金鼓兵戈器械於其上。又於鄉村之小者,立望高樓於其中。大者,則立於四維。乃編其各鄉民為什伍,而設總小甲以統率之。夜則輪番直宿於隘門之上,鳴鼓擊柝,以備不虞。有不從令者,聽總小甲懲治之。治之而不悛者,許總小甲聞官處問。由是總小甲各得以號召其鄉之人,而無敢或違者。閩藩八郡,蓋莫不然。行路所至,警備嚴肅,氣象凜然,若有大寇之將至者,已知其不祥矣。況其所編總小甲,率多強梗狡黠之徒,往往於其事外,別生枝節,以豪奪於民。沙縣民有鄧茂七者,及其弟茂八,是時實編為其鄉之總甲。鄉例佃田者,歲還租外,有新米雞鴨之類,以饋田主,名曰冬牲。至是茂七等,倡鄉民革之,田主亦莫如之何。既而倡議,佃者合還租谷,令田主自備腳力擔歸,不許送至其家。田主因訴於縣逮之,茂七等率眾拒捕不服。縣乃下巡檢司追攝,茂七因殺弓兵數人。縣以聞上,召官軍三百人往捕之。茂七等又聚眾格鬥,官軍殺傷殆盡。至是勢不容己,乃刑白馬,祭天歃血,誓眾舉兵反,時十三年之二月也。旁近尤溪縣民,亦聞風而起,烏合之眾,日以益甚,至十餘萬人,旋僭稱王號,偽署官職,八閩為之騷動。詔遣兵討之,而以都督劉聚為總兵,都督陳韶、劉德新為左右參將,僉都御史張楷監軍,賊猶未下。十四年復命寧陽侯蔣懋為總兵,保定伯梁瑤,平江伯陳懋,崇信伯費釗為副總兵,都督范雄,都督僉事董興為左右翼總兵。太監曹吉祥、陳梧監軍。刑部尚書金濂參贊軍務,御史丁瑄紀功。是年茂七率其眾來攻郡城,與官軍戰於水南,為亂兵所殺,福建始平。景泰元年,其餘黨羅丕等,復率其眾寇沙縣,朝廷又命范雄及太監廖秀奉御馬討平之。鎮守刑部右侍郎薛希璉,巡按御史陳員韜,督知縣余寬撫恤瘡殘,招輯流徙。重建公署,雖粗復舊觀,然凋弊亦甚矣。朝廷推究禍亂之由,始置柳華於大辟。而當時巡按御吏汪澄、柴文顯並罹酷禍焉。
弘治十四年,建州土寇王胡維作亂,肆掠普安等鄉。
正德八年,德化縣賊鄭韓五寇延平府,南平知縣曾確購擒之。
嘉靖四十年,永安人劉永祖妖言惑眾,結寨於集峰之巔,潛通賊陳明光,從尤溪寇沙縣、延平。軍門譚倫,都督劉顯屯兵延平。郡守周賢宣領軍門把總鄧子龍,以部兵百八人,戰於沙邑琅口,賊大敗遁去。
是年古田、寧德、政和等縣寇入普安等鄉。義總祝士奇、陸天朗率義勇鄉兵卻之。
【注】
1.桴鼓:指戰鼓或警鼓。史記?田叔列傳:「提桴鼓,立軍門。」
四十一年,古田、寧德、政和等寇掠保福、遵教、普安等鄉。
四十二年,古田等寇掠普安等鄉。倭寇蔓延郡邑。客兵往來延平,絡繹不絕,民無安居。
萬曆間,山寇吳建等以白蓮教惑眾,倡亂延、建間。朱都督檄官兵擒之,餘黨始散。
崇禎間,梅平州賊犯南平,調南營兵剿之。
乙酉閏六月,明唐王聿鍵,稱號於福州。次年二月移駐延平。丙戍七月二十六日,王以兵部主事王士和知延平府。八月二十二日,清征南將軍貝勒孛師薄1城下,士和死之,事在順治三年。
清
順治四年,土寇蜂起,延蔓八府。秋七月,吳長文、謝七寶等陷建寧,延平亦先後被掠,進圍劍城,總兵張國柱、守道曾延孔卻之。
五年二月,葛寇梅南、蓼地,民居盡遭焚燒其名前志失考。
九年,陳統、黃雲紀等,分據大掛、漳湖坂各處為亂,副將張天祿擒雲紀等賊眾四百餘人,遂平。
【注】
1.薄:迫近。
十年,余西周文璋竊發,跨踞余東。陳維綱、林新起等劫掠余東等處。官兵獲吳進弟、周昌等,維綱、新起投誠,編入保甲。是時李京倡亂於桔溪等處。張有弟嘯聚於大外等處。叛賊數百,突入長安等處,蜂掠殺人,擒去男婦縛歸。尤溪縣十七都漳溪寨官兵捕之,尋潰去。
康熙十三年,耿精忠反,偽都督曾養性率兵來寇。九月大師至,延民獲安全。
康熙五十二年,降諭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繁,地畝並未加廣。宜施寬大之恩,共享恬熙之樂。嗣後直隸各省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增入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冊奏聞。其徵收錢糧,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仍不許有司於造冊之時,藉端需索,用副朕休養生息之意。
雍正二年,縣令文國繡奉文,就糧勻丁。
乾隆元年,縣令許廷璠查議,具詳撫院盧焯具題,奉旨豁免余丁口額銀三千三百八十三兩六錢零。乾隆三年,於欽奉案內,復免虛苗丁口銀三百六十五兩九錢。自後丁糧畫一,戶役害除。
道光十九年,降諭廷臣會議,嚴禁鴉片菸草。章程頒發各直省遵行,予限一年六個月。
咸豐三年,四月間,紅巾黃有使作亂,自永安陷沙縣。三十日率眾數千,圍攻郡城。五月十一日,省援剿統帶官副總兵李煌,游擊常福兵至,延協副將李壽春開城會省援兵,擊破之。按:有使即萬榮永春州人,業操舟。亂時有使猶在郡城,或告之曰:聞永安亂,名爾旗號,乃大驚走永,不日陷沙縣,隨下攻郡。賊以紅巾裹頭為號。時延平協李壽春武探花出身,有勇力,手持大刀四十觔,防守西門外。先遣宋千總士超帶兵百名,御之於西芹三門瓦廠。賊由後山抄出包圍,眾寡不敵,宋千總暨兵丁陣亡三十八人。李協亟回守城,賊數千環攻有日,昧爽賊由東門龍山偷城入。守者睡熟,獨一延平卒醒覺,見大炮位移向城將轟,卒見賊已入城,急以晚食余粥於炮門沃之,遂大聲疾呼,卒競為賊所殺。李協聞警,提大刀馳上山殺賊,賊隨退,城得以全。初胡道憲應泰聞永亂,即截留餉銀,請省兵,事急城閉,復募人泅水齎文請救。至五月十一日,省援軍至,李協率兵開城出戰,會援軍夾攻破之。賊眾潰散,沙、永隨復。黃有使逃逸,不知所終。
咸豐丙辰六年,知府金萬清奉檄往順昌,查辦土匪,扎萬全坑,匪眾攻圍,陣亡。
延、建、邵道袁艮往順昌,防堵發寇,兵潰殉難而亡。
咸豐丁巳七年,發逆大股圍攻建寧府尋1退,延平戒嚴。八年八月,發逆至大曆口鄉,團拒之,尋退。
咸豐己未九年,發酋石達開、郭萬淙屠順昌。分股至上洋,及南平界江汜,鄉兵力戰卻之。
咸豐庚申十年,土匪王貴生等蜂起,結寨金井岩。候補道陳維漢奉王制軍令,帶廣勇住紮西芹,擒土匪二十餘名,戮於西芹。十二月二十七日,攻金井岩匪巢,破之。
【注】
1.尋:不久。
同治甲子三年八月,總督左宗棠由浙至延,防堵漳州發酋汪海洋之寇,駐紮延平,營扎天地台,及東教場,軍令嚴肅。
光緒丁亥十三年,郡城及洋口,紛傳哥老會蠢動。譚制軍檄候補道劉麒祥帶兵至延,查辦拿獲滕福標、賴八古、潘和興先後正法。並辦保甲,上游遂安。
二十九年癸卯三月,改道南書院為中學堂。秋設蒙養學堂。
三十年甲辰,始用紫銅元。
三十一年乙巳秋九月,奉文停科,歲考、鄉、會試。
三十二年丙午,始設兩等小學堂。
三十三年丁未,延平協營考驗把總外委。奉文裁延平都司。是年奉文嚴禁鴉片煙,以十年肅清為限。六月,始禁開設煙館。七月,設教育會。
宣統元年己酉,選舉諮議員。延平六邑,當選者四人。二年,福建省開諮議局於大貢院。是年縣設自治研究所,巡警教練所,及商會、農會。九月設勸學所。
三年辛亥正月,縣始設禁菸公所,調驗吸菸人。鄉設去毒支社。三月縣開自治議事會,董事會。
秋九月十九日,福州革命。都督孫道仁電至延平,軍、商、學界,贊同光復。奉文稱黃帝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奉文改用陽曆,以是日為中華民國元年一月一日。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元年壬子夏,裁縣留府,遷縣署於府治。冬十二月,選舉省議會議員,並參、眾兩院議員。
二年癸丑二月,裁府復縣,改為縣知事,仍治府署。改延、建、邵道,為北路觀察使。
三年甲寅春,停辦城自治會。改觀察使,為建安道尹。改內河水師,為水上警察第二署。四年八月,奉文復設勸學所。
四年乙卯冬十一月,改為洪憲元年一月。次年丙辰三月,復奉文取銷洪憲,仍稱民國五年。
五年陽曆四月,奉文舉行道試,旋改六月十七日。監試官、道尹蔡鳳,省委典試官吳夔,南平取俊士七各,外屬共取四十名。
六年丁巳春,改延平中學校,為省立第四中學校。設省立第三師範學校於舊縣學,建築校舍,秋七月開學。
七年秋,蔡道尹設道立甲種森林學校於舊箭道。次年移普通寺。秋七月建築城市石路,至九年四月工竣。
災祥附
宋
太平興國七年七月,溪水暴漲,壞民居一百四十餘家。
至道三年,民劉相妻,一產三男。
景德四年六月,山水汛漲,漂溺民居無算。
乾興元年,麥一本五穗。
天聖四年六月丁亥,大水壞官民廬舍千餘區,溺死者百餘人。詔賜被災家米二石。溺死者,官瘞之。九月壬申,雨水壞民居。
皇祐四年九月,禾一本,雙莖十二穗。
元豐元年五月,木連理。
元符元年,禾一莖九穗。
隆興二年正月地震。
隆道六年夏旱。
淳熙四年五月庚子,大水至,於壬寅漂民廬千餘家。十六年九月,大火毀民居,存者無幾。
紹熙二年四月,淫雨至於五月。
慶元六年五月,大水自庚午至甲戍,漂民廬害稼。
嘉泰二年六月連雨,至於七月大風雨,水害苗稼無算,圮廬舍共三百五十家,溺死者眾。
嘉定十七年五月,大水圮郡治城樓、獄舍、官廨。民居凡避水樓上者皆死,朝命福建路監司賑之。
淳祐十二年六月辛丑,大水冒城郭,漂沒室廬,死者甚眾。是日嚴、信、衢、婺、台、處、建、劍、邵九郡皆大水,人民死者萬數余。清吏奏曰:「唐五行志,取財過度,則陰失其節,而水入倉庫。國課所入,未免爭直取贏,而商賈告病,此水之所由應也。漢關中大水翼奉以為親舅後之故。今宜少抑宦官戚畹,庶可以回天意。」帝即日命學士院,降詔罪己。命諸軍計院師輿等,往建、邵、南劍等郡賑恤,仍蠲九郡苗米。
元
至正四年,夏秋大疫。
六年八月已巳,災毀官舍民居八百餘家,死者五人。
明
永樂十四年,夏淫雨,七月既望,大水入城。城中地勢唯靈佑廟最高,水沒正殿,僅餘鴟吻1。波浪澎湃,民居物產,蕩然無存。溺死人數,不可勝計。
宣德六年,四月水漲,漂流民居。
成化十一年,自四月不雨,至十二月赤地彌望,人民艱食。秋大疫。
成化二十一年,淫雨,自三月至閏四月,溪水泛涌,高十餘丈。舟楫由城上往來,經旬少退。五月初水再作,視前加丈許,越五日漸退。損田稼,壞室廬。瀕溪民居,物產漂蕩尤甚!
十一月己未夜,廣豐倉火廒八間,延及預備倉,米谷文牘盡毀。
三十二年八月甲戍夜災,毀四鶴、西水二城門樓,並公署民廬佛寺凡千餘區。
弘治十一年七月望,縣吏舍災,毀縣治,及儒學、城隍廟、民居,直抵四鶴門,計千餘區。守道王琳檄知縣陸嵩賑恤。
十二年正月,大雨連綿,至四月終方止。境內山多崩頹,田遭沖盪,廬舍橋樑漂流,人遭覆壓有死者。自五月不雨,至於十二月禾稼薄收,民多饑饉。守巡藩臬聞於朝,命有司賑恤。死者之家,人給米一石。先是有詔,已免民稅十二。至是又免四分,是為十之六。
正德四年八月,災毀公署、民廬、佛寺七百餘區,有司賑之。
十二年九月,災毀衛署城樓軍民屋宇,自通衢以及軍營,凡九千五百區,有司賑之。
嘉靖四年二月,雨雹。
十一年,彗星見西方。
十四年五月十四夜,西溪大水逆流,東溪水浸至八角樓板不沒者三尺,壞民廬甚眾。
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夜,有星自西流,大如斗,墜地聲聞百里。是歲大疫,死者萬計。
二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夜,縣東南吉溪等鄉,北連建安,凡百餘里,大水驟至,平衢盪為湖陂,深逾尋丈2,水中光耀照目。近溪民廬漂沒,不可勝計,溺死者眾。
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夜,災毀官署民居數千間,自東北街至西南街,經晨不滅,有司賑之。
三十四年五月初二日,溪水暴漲,傍岸圩3地多崩。邑令張燾作洚水4賦云:「六月既晦,斗建西方。洚水暴至,居民孔傷。倉卒中夜,蕩蕩懷襄5寢者方夢,水驚臥床。呱呱子女,乃戀爺娘。牽裳負握,淪胥以亡。亦有逝者,陟陂高岡。返視舊址、宛在中央。朱樓華棟,魚游上樑。爾家我室,徹彼北牆。塒無雞犬,棲去牛羊。巨石轉壑,危峰墮江。芄芄禾黍,砂礫其場。萬畝一頃,漫無四疆。瞿瞿父老,相對悽惶。百有餘載,罕覯此殃。予也弗職,弭召災祥。寤言不寐,食也徬徨。嗟爾眾庶,自滌肺腸。凡以告我,以匡弗臧。吉凶消息,天道之常。順時養晦,惟吾自強。循吏有傳,善人有章。庶幾交警,以對上蒼。」
三十五年夏,大飢,斗米至七十餘錢。秋大疫,死者無數。知府彭澄發倉谷賑之。是年眚6為災,民間訛言,有海騮精,狀如螢,著人衣裙必死。城中並各鄉,家擊金鼓,如防盜賊,徹夜不眠。有道士數人,鬻符於市,曰:「此足以治怪也。」有司疑即彼所為,捕之,將處以法,道士逸去,怪亦息。
【注】
1.鴟吻:古建築屋脊上的一種裝飾。
2.尋丈:八尺為尋。
3.圩:河邊地。史記?河渠書:「故盡河圩棄地。」
4.洚水:即洪水。
5.懷襄:圍繞。書?堯典:「蕩蕩懷山襄陵。」
6.眚:目病生翳。
隆慶三年十二月,災毀左三巷坊,軍民廬四百餘家,及延福門,劍浦驛。有司賑之。
六年正月二十日,災毀天河邊坊,軍民廬二百二十餘家。
萬曆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午時,郡儒學對山,五色雲見,移時不散,是年登科者三人。
二年八月初四日,自未至申,地震有聲。
閏十二月十二日,災毀鐵像堂坊,軍民廬三百餘家,及延福門城樓。有司賑之。
三年五月初五日,大水入城二丈余,漂流西郊外及水南、水東等處,民居二百餘家,溺死者不可勝計。是年大飢,有司賑之。
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災毀西門四鶴橋坊,民居一百餘家,拆毀城樓,並縣學官舍一座。
六年五月,大水入城丈余,漂流民居數十家。巡撫劉思問禱於城隍,是日雨止水退。十二月二十六日,災毀開平坊民廬百餘家,及府堂左吏廨,拆毀公署數座。按:延城崎嶇狹隘,民居稠密,屢罹火患。萬曆三年,郡守林梓憫民困苦,令民吳侃侃、徐佑、李鎡、許歷、藍襄福等,議置銀兩,買地砌牆七座,然牆猶未周也。萬曆六年冬,復遭火患。郡守管大勛捐俸增築不足者,侃侃、佑鎡等,諭屋主量助拓基,又成二座,總為九座,火患少免。郡守易可久思前人用心之密,閱時久遠,或多更變牆之地基,必有侵沒者,准坊民呈,錄之於志。
火牆共九座
府前坊一開平坊三
鐵像堂坊一三魁坊一
威武樓坊一中和坊一
紫芝嶺坊一
歷來火災,延燒甚廣,賴設高牆,以斷火路。乾隆十九年,左三巷鐵像堂坊災,保長翁永譽稟官出示,勸民捐築火牆銀,捐地讓牆,竟未築,以致復災。竊意民居稠密之處,皆宜建築,不可緩也。又城中每坊,向俱設有冷鋪,以偵緝竊盜,及放火之人。亦設水桶鉤繩,救火之具。又謂:水鋪,今偵緝不設水鋪,或改建或空曠。救火之具,或有或無。思患預防,似不嫌於周密也。
八年十一月四日,災毀縣治儀門,及吏戶、禮房,吏廨,並縣文牘。
十年五月四日,大水入城近丈,漂流水南、水東民廬二十餘家。
十三年冬,府治前災,毀至四鶴門止。
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新建南平儒學,有童子持芝獻瑞,復於故處,得紫色、金色、玉色芝各數本。
十九年春疫,民間傳染,不相往來。
九月十八日,鐵爐坑坊災。
二十二年荒,斗米一錢五分,軍民苦之!知府聞金和,推官余詔,多方議賑。
三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時地震,屋瓦有聲。虎傷人,不可勝計。有司設法捕獲,至三十四年始息。
三十五年縣學前災,毀民房甚多。
三十七年五月初六日未時地震。二十五日大水入城,二十八日方退。水滿雉堞之上,漂流官民屋宇,溺死者甚眾。冬,鐔津坊災。
三十八年,西郊馬坑橋坊災。
四十年正月七日,大雷電,雨雹。
四十一年晏公廟坊災,毀民廬二百餘家。有司計戶賑恤。
四十三年八月十七日,府治前災,毀民屋上至西門,下至火牆,計百五十餘家,有司賑之。
四十四年五月初四日,大水冒城,漲至府前,初五日退。初六日復漲,加二丈。
白西門至東門,壞民舍不可勝計。初七日,酒務巷坊災。
四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日下有紅綠暈圍繞,歷六日方解。
泰昌元年,禾一莖三穗,大有年。
天啟二年四月十一日,大風雨雹,自北徂西四十里,民居屋瓦皆飛。
五年十一月府治災,毀民廬。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雷震南平縣門,震斃三人。
崇禎元年飢,斗米二錢。知縣吳襄發粟賑之,令富戶計口平糶。
六年十一月初七日,晏公廟坊災,毀民居百餘家。
八年七月初六日巳時,災毀府前坊民居,及西、南、延福、小水四門城樓,各公署、劍浦驛、神祠廟,共十四坊,計三千餘家。知縣王道焜拜禱,次日卯時方熄。隨發賑難民,復捐金三十兩,築威武樓坊火牆一座,以御後患。
九年四月飢,斗米二錢五分,知縣王道焜令富戶計口平糶。
九月二十三夜府治前災,毀民廬百餘家。
十三年五月,淫雨不止,至十六七日,四鄉山崩地裂。折竹主歷山崩數十餘丈,後塘山崩數十餘丈,甚有南崩如夷,北突成山,真所謂高岸為谷,深谷為陵也。
清
順治二年二月初八日,大風雨雹,屋瓦皆飛。
三年正月十二日雨雹,大者如拳,小者如彈。
四年二月初六日,地震,屋瓦有聲。
四月淫雨不止。
五月山崩田塌。十八日大水至,二十四日方退。城不浸者三版,漂流民物產,不可勝計。進賢坊地沉,深一丈,廣十三丈余,壞民居廬十五間。西郊後山裂,闊六尺,深數丈。四鄉崩頹,不可枚舉。
五年八月,南庠丁祭日,學宮對山五色雲見。
六年四月十九日災,毀開平、鐵像二坊民廬二百餘家。
八年四月,虎入城爪傷五人。兵民圍逐,潛城東深草中,守捕至夜,不知何往。
十二月二十六日,子夜地震,劍潭水躍起數丈,有異聲。省志此條作康熙八年。
十年至十四年,郡邑虎患甚多,時或入城傷人,不可勝計。
十一年,梅山地鳴,聲如水沸,城北隅皆然,移時而止。是年大飢,斗米五錢六分。此條省志作康熙十一年。
十四年正月至三月不雨,秋禾半收。十一月十二日酉時地震。
康熙四年四月不雨,至八月。
六年九月九日,災鐵像堂及威武坊,民居十餘家。
十五年九月西郊外,災毀民廬數百家,延及學宮雙檜。
十八年秋八月黃昏,天河水鳴,是月災毀鐵像堂坊民廬百餘家。
十九年十一月,彗星見於西方,初如匹練,長竟天,三旬而滅。
十二月延福門城樓災。
二十七年三月初三日,縣署災。
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災延燒七坊,計民廬一千六百餘區,百角樓毀。
三十五年自二月不雨,至於五月,米價騰湧,斗米錢百八十文。知縣陳兆聲開倉平糶,設粥賑饑,民甚賴之。四月初八日,西郊外災毀民廬數百家。
三十六年飢,知縣陳兆聲復設粥平糶。九月廣積倉坊災。
四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威武坊災,毀民居百餘家。
四十四年二月初九日,災毀威武、中和二坊,民廬二百餘家。
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大水入城丈余,民多賃舟以避,壞民廬舍甚多。
四十八年五月日,雷震縣堂左柱。
五十年三月,協鎮署災。九月十一日,子夜地震,屋瓦有聲。
五十一年三月初三日,東門外災,毀民居百餘家。
五十三年,蓼地災,毀民居二十八家。
五十四年八月初三日未刻,雷擊普通嶺羅氏婦。
五十五年夏,西北峽陽里,諸鄉大疫。十二月災,毀左三巷坊民居九十餘家,知府任宗延賑之。
五十六年二月,延福門城樓災。
五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府治前災,毀民廬二百餘家,延及府大門譙樓,司獄廨舍,南門城樓。巡道劉沖、知府任宗延、通判楊毓健、知縣朱夔各賑給有差。
五十七年,汶漿災,毀民居十所。
六十年,寶龜山災,毀民居二十八家。
六十一年,南門城樓災。
雍正二年九月,北門嶺仔頭火燒民居十餘所。
三年十一月,火燒大關帝廟,及民居四十餘家。後七日,又燒小關帝廟後民居十餘家,有司賑之。
五年春夏疫。三月汶漿災,毀民居八家。又三月鹽價騰貴。
十年九月,城中北門,地震有聲。
乾隆元年五月十三日夜二更盡,月華五彩,周圍廣六七尺,約一更次始退。
八月,火燒祠堂巷王家一所,又燒箭道邱家一所。
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夜,火燒西門外后街民居數十家,幾延學宮。
四年火燒四鶴橋坊,民居十所。
五年正月初九日,金砂、葫蘆山、災毀民居十七家,知縣初元美動項賑恤。
十二月梘水巷災,毀民居六家。
六年小兒痘疫。
八年九月初一日,衛後、開平、鐵像三坊災,毀民居二百四十二間。延燒巡道頭二門,幾及延糧廳倉,知縣初元美動項賑恤。是後倉外左右,不許民人架屋。
九月寶龜山災,毀民居四十家。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夜大雨,火燒雄官城民居十餘家。十一月二十九日未刻,壽岩里大曆口災,毀民屋二百七十六間。攝縣通判金承蔭捐賑。十一月三十日,埂埕村災毀民屋,並拆毀一百三十七間。社神廟一座,燒斃女孩一口,棺柩二具。知縣劉辰駿捐恤。
十年九月十八日,梅南下瓦村災,毀民屋十九間。十月十一日夜,遷喬里官坑村災,毀民屋十九間,知縣裘思通捐恤。
十一年正月,彗星見,六月方滅。三月麻梨村災毀民屋五間。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亥時,壽岩里大曆口新街,洪水沖壞街道四丈五尺,損鋪屋七家,淹斃一人,知縣蘇渭生捐恤。十二月初九日夜,火燒開平坊民居,連拆毀三十餘間,知縣陶敦和賑恤。
十五年三月初八日,吉田夏坑關帝廟災,延燒民居三十二間,知縣陶敦和賑恤。
七月初九日,大水高過城垛五丈。內大街水深丈余,毀民居四百餘間,淹斃男婦三人。漳湖坂淹斃二人。各處橋樑盡圯。石壟坑山崩,壓壞民屋三十二間,斃男婦十四人,知縣陶敦和賑恤。
十五年夏,有大鳥,一足異狀,立於東山頭。
十六年,黃金山嶺下井鳴,聲如小鑼,合坊俱聞。次年春壬申,恩科謝純欽捷亞魁,時論以為響應在是。十月二十夜二更,道南書院地震,床物皆動。月雷擊大東門,民人沈麗彩死。十二月十三日,水南上坊曾子清家災,毀高樓,子清燒斃。
十七年,威遠樓災。三月初七日夜,蓼地災,延燒民居三百二十八間,知縣陶敦和賑恤。
十八年七月十四日酉刻,雷震延福門城樓,火牆崩塌,壓毀夫廠民居五間,壓斃驛夫民人五人,傷損者無算,知縣陶敦和捐恤。
十八年,西竺寺毀。
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戍刻,火燒府前坊民居三十餘家,知縣陶敦和捐恤。
二十年八月初十日夜,火燒石官嶺章家,死者男婦四人,棺二具。八月十五日夜,火燒左三巷、鐵像堂兩坊,毀民屋百餘間,延及延福門城樓柱,知縣陶敦和捐恤。
二十二年二月初五日,火燒聚奎坊吳鵬南屋一所。原游居敬宅。
二十三年,龜源村地震,屋瓦有聲。
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午,火燒五帝廟民居三十餘所。是年夏秋之間,榕樹生煙,迷離如霧,煙縷直上,樹葉盡枯,以為必死,比年復榮,通城皆是,雖七十老人亦訝之!
二十五年四月初九日,鐵像堂災毀民居三十餘間,知縣吳宜燮捐恤。六月初一日大風,府儀門傾倒,壓斃一人。開平坊舊庫牆倒,壓斃一人。鐵像堂坊新架屋倒,壓斃一人。八月十七日戌時,大曆後洋村三角坪,災毀民居一百二十餘家,斃男婦十人。
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石壠坑火燒毀民居四十二間。十二月二十三夜,晏公廟火燒民居四十餘家,知縣趙愛捐恤。
二十八年正月,西郊外興化寺毀。 月寶龜山民盧海妻,一產三女。九月初七日夜,水南下坊災,毀民居三十餘家,棺柩一具,斃者一人。九月十八夜,晏公廟災坊,毀民居百餘家,棺柩一具。十月二十五夜,左三巷坊災,毀民居二十餘間。十二月十二日汶漿災,毀民居四十一間,知縣趙愛捐恤。
二十九年冬,小兒痘疫。十二月葛坪災。
三十年二月十五日,龍山野燒,延毀道南祠華表,及饗堂。閏二月初六日子時地震。日南山瓦廠災斃六人。三月二十八日,雷擊保福里漈頭,民人饒光節斃。夏飢,斗米三百二十文,知府傅爾泰、知縣衛克堉發倉,並勸富戶平糶。
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南河漲,水淹漳湖坂,平街二尺余,漂流低田。
三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亥刻,四鶴橋坊災,毀民屋數十間。
普通嶺民人黃天裘妻嚴氏,一產三男。
三十七年三月三十夜,道前左三巷坊災,毀民廬九十五家。
六月初十日,王台村災。
三十八年,田谷大熟,有一本雙穗者。
三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三魁坊災,毀民屋六十餘間,延及延福門城樓毀。冬,小兒痘疫。
四十年正月十一日,毀梅山寺坊曹姓屋一所。
四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午刻,大風雨雹,民居多崩塌。縣東隅諸村,雨雹大如甌,擊斃牛羊。漈頭洋村災,毀農居十餘灶,傷斃一人。
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五夜,威武坊災,延燒民居房屋一百零四間。
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西芹村災,毀民舍十五家,斃龔子和妻男女三人。是年寶龜山鄉崛當坊,後門井忽涌清泉過井,三日始止。秋間該鄉盧家元中舉,稱為吉兆。他年井復涌黃泉過井三日,續有虎患,人以為異!
四十五年五月初五日,朱地村火燒農居三十一間。十月十六日,王台村災。
四十六年五月,雲蓋里田地村災。八月十七日大風雨雹,屋瓦皆飛。
四十八年五月初二日,溪水大漲,自延福門,東迄小水門,西至左三坊,平街水滿二尺余,初四日始退。九月初一日下霜,田禾不實。
四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東溪暴漲,漂流人畜房屋樹木,竟一日夜,浮屍狼藉。小瀛洲、大瀛洲二村,水高過屋,崩塌牆屋,不可勝計。米價昂,鄉村無覓糴處,剝樹皮,掘草根以食。外岐村,黃竹生米,民賴以療飢。
五十年十月初九,酒務巷坊災,毀民廬九十餘所。
五十一年十月,水南坊災。
五十四年元旦,大雪盈尺。十一月,西芹火焚民居二十餘間。
五十五年七月初一夜,開平坊火,延燒民房一百餘間。十一月二十四夜,外岐村災,延燒民房八十七間。十二月初八日,道前左三坊災,延燒民居八十餘所。
是年三月二十三日,西芹村出虎傷人。自是疊年為患,耕樵過客俱苦之!官募捕弩民設機阱,莫可如何?至嘉慶八年冬患息。計縣西長砂、上下開平、大內、大外等村,共被傷者四百餘人。寶龜山鄉,亦有虎患。
五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大水冒城,平街盈丈,越三日方退。五月,斗米五百文。六月初三日暴雨,縣北大岩石孔湧泉,衝倒岩前數圍古樹十餘株。半岩民居幾塌,村民以犬血制之,乃止。
五十七年四月初一日,王台村災,毀民居一百六十餘間。六月初二日,晏公廟坊災,毀民居數十間。初六日普庵堂災,毀及民居八十餘間。
五十八年三月十四日,砂溪覆船,淹斃三十餘人。
六十年六月,斗米價五百餘。郡守袁秉直甫蒞任,出金建郡告糴並勸富戶平糶,民賴以安。
嘉慶元年五月,杜溪里,爐下村災。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地震。
三年,埂埕村,雷斃江姓六歲子。
四年正月初二日夜災,毀府城隍廟前民屋數間。
四年正月初,夜火災,毀晏公廟。
五年,雷發外岐村河濱,震斃船梢一人。
七年,雲蓋里,田地村災。
九年十二月二十四夜,道前左三巷坊災,延燒民舍一百二十餘間。九月龍溪口村災,毀民廬七十餘間。
十年五月,米價驟昂。延平府李堯棟勸民間殷戶平糶,縣令刁思卓續開倉平糶。
十二月,西芹村災,毀民房十餘間。
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鐵像、衛後、開平三坊災,毀民居二百九十餘間。
十二年五月十五夜,府前坊災,延燒民廬八十餘間。南平縣楊桂森賑恤。延燒西門城樓,南平縣楊捐俸重建。十月,西芹災,毀民房二十二所。十二月十九日,埂埕村災。
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衛後坊葉宅庫牆傾倒,壓斃民人魏步乾一家妻室子女五口,文武官出資優恤。四月,長安南里,下塘尾村,蒼筤竹生實如米,村民採取得十餘石,熟而食之,咸以為瑞。閏五月初八日,戌時地震。七月城內地震。
二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城市廛災。
二十五年,無歲,斗米六百文。
道光元年九月二十七日,市廛災。
十四年五月大水,飢,斗米八百文。
咸豐五年四月十四日,府前坊災。
八年,飢,斗米七百八十文。四月初八日平糶,五月二十八日開義倉,六月十二日止。
同治元年二月十九夜,明翠閣災,八月重建。
三年,寶龜山火災,焚民屋四。
四年 月 日,西芹鄉華陽坊災,延燒民房及店十餘棟。是年城飢,斗米六百六十文。五月二十八日平糶,至六月二十八日止。二十九日開義倉,七月十一日止。
八年十二月初五日,東山頭坊精忠廟災,毀古榕樹一大株,壓斃朱姓一孩。
九年七月十四日,火燒五尚同,呂姓一庫屋。三月二十八日,西芹街市災,毀庫屋一棟,店二十間。
十二年,更古鄉產一牛五足,牛頭一舉,足即搖動,放生於無量寺。
光緒二年五月,西溪大水,西門外民屋水浸數尺。延福門城基陷裂,城塌十餘丈。米缺,價昂。
丁丑三年閏五月,東溪大水入城,鐵像坊至東門大街,水深數尺。父老傳聞,國初大水有童謠:「水流延平府」。因以延平府匾送,河水退,知府張國正仿行之。時米價昂,官開糶於天寧寺,運海米接濟。
八年秋,有年,斗米三百文。八月彗星見。十月,寶龜、北山鄉火災,盡毀民居二十餘家。
九年五六月旱,西路十鄉,詣玉皇閣求雨。七月旱,早稻歉收。十月大旱,山田冬稻無收。八月初二日午,三魁坊災,毀庫屋店六十餘間。
十一年,有年,斗米二百八十文。
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大雨,十八日大水入城,較丁丑年水高尺余,東溪漂流房屋無算。知府雷榜榮以延平府直匾加帽靴送,入河禳之,午刻水退。巡道恩良會同雷守、知縣秋嘉禾,捐米煮粥,用船載往西北門外,給遭水之不能爨者。
十三年二月二十八夜,威武坊災,東至邱宅門首,西至後所嶺尾。閩王廟邊火牆。四月初三初四兩夜,晝錦坊地震。八月初二夜,三魁坊災,即九年八月初二日午刻災處。八月三十日未刻,府前坊災,味蘭居煙店起,延燒至西城邊,毀民屋百餘間,即咸豐五年四月十四日災處。
十四年正月十二夜,衛撫倉坊中街災。七月初九日,天河坊土地嶺災。
十七年二月,酒務巷坊災,華光廟毀,延燒民廬四十餘間。三月初五早,大風雨,東黑西紅,大木斯拔。
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威武坊災,毀店屋五十餘間,即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災處。西至後所嶺,東至葉宅牆邊。十一月二十三晚,化劍閣災。
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鐵像坊災,自廟前東至延福門邊火牆。是年東連左三坊,添築火牆一座,次年三月成。
二十年十二月,中和坊邱宅毀。羅勝巷王宅災。
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未刻交春時,天主堂葉宅災。
二十四年十月十二日,鐵像坊災,自火牆西至開平衛後,毀民居二百餘間。
二十五年十二月初六至初八日大雪,四山皆白,屋瓦積雪寸余。
二十六年正月初七夜大雪,四山皆白。六月初三日大水,先五月晦,連日大雨,初三夜子刻,泛漲入城,高丈余,府前鹿角架有水。東西兩溪,漂流房屋無算。時斗米八百文,十四日開義倉,平糶二十天。九月十五日早,白馬廟災。十二月初四日,龍山道南祠災。
二十八年六月初一日,縣學大成殿災,兩廡及名宦鄉賢祠盡毀。七月十三昧爽,西芹鄉大街災,毀店屋四十餘間。
二十九年三月初十日傍晚,水東災。閏五月初七日,後所嶺尾葉宅災。
三十二年,丙午三月初四日黎明地震。六月十八日,茂地鄉水暴漲,溺斃男婦十人。上洋田畝崩塌甚多。是月蟲食松,鬣長數寸,樵者踏之足爛。斗米七百二十文。七月初一日,開義倉平糶。十二月二十九日,化劍閣樓亭災。
三十三年夏五月,斗米八百四十文。五月十八日,開義倉平糶,十日殷戶續糶。
十一月三十日,鎮口坊德勝廟災,毀民居十餘間。先於十月十二日,北路汶漿鄉,火毀六十二家。
三十四年五月初八日,水南上坊災,毀民房十六間。是冬,小孩痘疫多夭。十月,蓋頭鄉火災一十七家。
宣統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鐵像坊災,延燒設廳廟,六邑公館。東至道衙前,西至開平坊火牆,毀民廬一百二十三間。巡道彭述會同知府惲毓嘉,知縣王擴中各賑粥,發給災民,洋銀二百八十元,分極貧次貧賑之。是年夏四月彗星見。
宣統三年元旦昧爽,天大雷雨。
民國元年壬子一月一日未初,府育嬰堂前廳災。晏公廟左廂災。六月十八日,開義倉平糶,每斗三百八十文。
二年癸丑春三月,大雨雹。六月,斗米銀一元零,十二日,開義倉平糶,每斗四百文。
三年甲寅春正月十七日,馬站渡亭災。四月十七晚,西城外進賢坊災,毀民屋三間。
四年乙卯春二月,大雨雹。九月,蓋頭鄉火災,毀二十餘家。五年,丙辰冬十二月二十日午,水南太保廟災。羅源里篁路等鄉,冬有虎患數月,紙槽傭工被噬約有十餘人。北路各鄉竹山,蟲食竹葉殆盡,竹多枯。是年冬旱,河水淺甚。
七年,戊午春正月初三日未初刻,地震牆屋動盪,紂一分鐘止,城鄉皆同。
八年,己未夏六月初五日酉正一刻,地動,屋瓦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