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縣誌 · 凡例

佚名 《南平縣誌》
一原志總目三十有八,為卷四十。今參用省通志局訂定通例,首列緯候、沿革二表。次列大事志,以累朝蠲賑征撫災祥匯載焉。又次山川、城市、名勝、戶口、田賦、捐稅、物產、職官、學校、選舉、武備、實業、交通、外交、禮俗、惠政、祠祀、藝文、列傳、循吏、儒林、文苑、獨行、忠烈、孝義、列女、方技、流寓、方外、雜錄、總為三十三門。稍有更訂,與原志大同小異。惟自嘉慶十五年後,以至民國五年前後,遙隔百有七年。事實人物例應增者甚夥,雖多方採訪,難免掛漏貽譏。 一民國肇造,所行新政,大半胚胎清末。南邑風氣初開,如實業、交通、外交等事,寥寥無多。惟捐稅重疊雜出,不宜同載。正賦另立捐稅一門,以冀政府省嗇,而輕斯民之擔負。 一邑現裁府職官一門,應增道府二職。查府志修自乾隆三十年,以後闕如。今宜照府志,增道府職官,並增府儒學教官,及各貢生題名,以免日久無考。 一舊志山川一門,末附水利考。其所資以灌溉田畝者曰壩、曰圳、曰陂,亦既羅列無遺。若坑澗之水,皆匯入東西南三溪,並無湖泊巨浸可言,故不另志水利。一儒林並載楊、羅、李、朱四賢。或以楊與朱不生斯地,然四賢淵源一脈,過從講學,勝跡猶留。且其子姓裔孫,現隸邑里者較多,故備紀之,以勵後學。 一忠烈及循吏,政績卓著為作傳,余但題名。邑人仕績孝義,卓有可稱者,亦應傳述。 一列女,首名媛,次貞烈,次節孝。而名媛不數見,惟將舊有者具載。至貞烈、節孝,自明迄清代,有題請旌表,故得備列。若生存節婦,年至五六十者,亦題名氏,以廣勵風化。 一戶口,自康熙五十年編審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元年,又並丁銀於田畝。百餘年來,戶口冊籍無存,僅就現辦保衛團登載。 一物產,應增礦產。南邑山多,遍植森林,出息以此為大宗。而於礦物,未能發明,如採訪有得,以備一匯。 一前志晉唐無考,制度人物,多詳於宋明及清,籍資考證。 一公署各圖。如縣署之移府署,道南書院之為中學校,俱心改繪。道尹公署,駐節邑城,圖宜續增。 一藝文,悉依舊志成帙,查有名人傑作,亦應增入。 一紀載年月,多沿前志,民國以來,仍用夏建紀月。 一紀事,截至民國八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