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議和見聞錄 · 九、第三次會議
十一月十二【十】日,雙方代表【伍、唐兩代表】於午後兩點半鐘續開正式會議。議決各事如左:
一、山西、陝西,由兩政府派員會同往申明和約。
二、張勳屢次違約,且縱兵燒殺奸擄,大背人道。唐代表允電袁內閣查辦。
三、皖、鄂、蘇、山、陝等處清軍,五日之內,退出原駐地百里之外,只由巡警保衛地方。民軍也不得追襲。須由兩方軍隊簽字遵守。
四、伍代表提議國民會議在上海開會。日期定十一月廿日,唐代表允電達袁內閣,請其從速電復。
五、上海通商銀行先前收存南京解來銀約一百萬元,現在兩代表擬定將此項撥出二十萬元交與「華洋義賑會」,為各處災區義賑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