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議和見聞錄 · 七、第二次會議

十一月十日下午兩點半鐘,兩方議和代表續開會議於上海英租界【大馬路】市政廳。【唐紹儀以清廷諭旨一份遞交伍廷芳。所議各問題中,乃以召集國會應在何處為重點。】 民軍各代表在是日兩點鐘時齊集伍的寓所先行會商,然後再往市政廳。此次市政廳內外防衛之嚴,仍與前次無異。英總巡勃羅斯 (1) 也親自到場。清代表先到,民軍代表也接踵而至。 是日議決各條件如左: 一、國民會議由各處代表組織。每一省為一處,內、外蒙古為一處。前、後藏為一處。 二、每處各派代表三人。每人一票。若有某處到會不及三人者,仍有投三票之權。 三、開會之日,如各處到會之數有四分之三時,即可開會。 四、各處代表: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西、陝西、浙江、福建、廣東、四川、雲南、貴州,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發電召集,並由民國政府電知各省咨議局。【直隸、山東、河南、東三省、甘肅、新疆,由清政府發電召集。並由民國政府電知各省咨議局。】內、外蒙古與西藏由兩政府分電召集。 是日,袁世凱電飭鄂督段祺瑞,將駐紮漢口、漢陽等處官兵,統限於日內一律撤退。 * * * (1) 勃羅斯(C. D. Bruce),1907年7月起任上海英租界(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務處總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