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全鑒 · 第三十八章 雜守——打好防禦戰,立足於不敗之地

墨子 《墨子全鑒》
【原文】 禽子問曰:「客眾而勇,輕意見威,以駭主人;薪土俱上,以為羊坽① ,積土為高,以臨民② ,蒙櫓俱前,遂屬之城,兵弩俱上,為之奈何?」 【注釋】 ①羊坽:用木頭和土堆砌的高台。 ②「民」前疑脫一「吾」字。 【譯文】 禽滑厘問道:「敵人人多勢眾而勇猛,縱意逞威,來威嚇守城者;木頭土石一起用上,築成名叫『羊坽』的高地,堆積土石築成高台,居高臨下威脅我方;敵兵以大盾牌為掩護從高台猛攻下來,迅速接近我方城頭,刀箭齊上,這時候該怎麼對付呢?」 【原文】 子墨子曰:子問羊坽之守邪?羊坽者,攻之拙者也,足以勞卒,不足以害城。羊坽之政① ,遠攻則遠害,近城② 則近害,不至城③ 。矢石無休,左右趣射,蘭為柱石④ ,□(原缺)望以固。厲吾銳卒,慎無使顧,守者重下,攻者輕去。養勇高奮,民心百倍,多執數少⑤ ,卒乃不怠。 作士⑥ 不休,不能禁御,遂屬之城,以御雲梯之法應之。凡待煙⑦ 沖、雲梯、臨之法,必應⑧ 城以御之,曰不足,則以木槨之。左百步,右百步,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湯以濟之。選厲銳卒,慎無使顧,審賞行罰,以靜為故,從之以急,無使生慮。恚恿⑨ 高憤,民心百倍,多執數賞,卒乃不怠。沖、臨、梯皆以沖沖之。 【注釋】 ①政:應作「攻」。 ②城:應作「攻」。 ③不至城:應為「害不至城」。 ④蘭:應作「藺」,即大石。柱石:意為後盾。 ⑤少:應作「賞」。 ⑥士:應作「土」。 ⑦煙:應作「堙」,填塞。 ⑧應:應作「廣」。 ⑨恚(huì):應作「恙」。恿:意為勇。 【譯文】 墨子回答說:你問的是對付「羊坽」進攻的防守辦法嗎?羊坽這種攻城方法是進攻的蠢法子,只會使進攻一方士兵疲憊不堪,不足以構成對守城一方的危害。敵人用羊坽進攻,遠攻就以遠攻的辦法對付它,近攻就以近攻的方法對抗它,城池不會受到威脅。箭矢和擂石不停地從左右兩邊交叉發射,小擂石之後又是大擺石,希望能以此固守。激勵精兵,謹慎而又不使他們產生顧慮,守城的兵士個個敬重擊退敵人的人,攻擊敵人的兵士鄙視離開戰鬥崗位的人。培養兵士高昂的士氣,軍心百倍加強,多捉拿敵人就多獎賞,這樣兵士就不會懈怠。 敵兵不斷築土堆造成高台以便進攻,如果不能有效地阻擋,敵軍一下子就接近了我方城頭,這時我方就用防禦雲梯攻城的辦法予以對付。對於敵人填塞護城河、衝車攻城、雲梯爬城、築土為山居高臨下等進攻方法,需要加固加高城池來防禦,如加築不夠高厚或時間來不及,就用打樁的方法加高加固,範圍為左邊百步,右邊百步。將弓箭、石頭、沙子、炭灰像雨點一樣頻繁地擲下攻擊敵兵,再用火把、開水助戰,再挑選精兵,加以激勵,增強銳氣,千萬注意不要使士兵有所顧慮。賞罰要分明,以鎮靜為上但又須當機立斷,不使發生變故。培養高昂的士氣,使民心百倍增強,多抓俘虜多給獎賞,兵士便不致懈怠。衝車、高臨、雲梯都可以用沖機撞擊並摧毀它們。 【原文】 渠長丈五尺,其埋者三尺,矢① 長丈二尺。渠廣丈六尺,其弟② 丈二尺,渠之垂者四尺。樹渠無傅葉③ 五寸,梯渠十丈一梯,渠、荅大數,里二百五十八④ ,渠、荅百二十九。諸外道可要塞以難寇,其甚害者為築三亭,亭三隅,織女之,令能相救。諸距阜、山林、溝瀆、丘陵、阡陌、郭門若閻術⑤ ,可要塞及為微職⑥ ,可以跡知往來者少多即所伏藏之處。 葆民,先舉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調處,葆者或欲從兄弟、知識⑦ 者許之。外宅粟米、畜產、財物諸可以佐城者,送入城中,事即急,則使積門內。民獻粟米、布帛、金錢、牛馬、畜產,皆為置平賈,與主券書之。使人各得其所長,天下事當;鈞其分職,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備;強弱有數,天下事具矣。 【注釋】 ①矢:應伯「夫」。 ②弟:應作「梯」。 ③葉:應作「堞」。 ④「二百五十八」後應脫一「步」字。 ⑤閻術:泛指里巷街道。 ⑥職:通「幟」。 ⑦知識:熟識的人。 【譯文】 渠柱長一丈五尺,埋三尺在地下,地上部分長一丈二尺。渠寬一丈六尺,梯長一丈二尺,渠下垂部分四尺。建渠時不要靠在城堞上,要留出五寸的間隙;梯渠每十丈設一梯,渠和荅大約是一里二百五十八步,渠、荅共一百二十九具。城外各種交通路口可以築起要塞阻擋敵人,在極為要害的地方可築三個瞭望亭,三亭的位置按織女三星構成三角形,使三個亭之間可以互相救援。在各種大土山、山林、河溝、丘陵田野、城郭門戶和里門要道,可以築要塞設立旗幟標誌,以此偵察敵情,根據敵人留下的蹤跡推知往來人數多寡和敵兵埋伏之處。 要妥善安置入城民眾,先取城中官府、民房、內室、外廳,按大小分派居住,被疏散的人准許兄弟朋友住在一起,外面的糧食、牲畜等所有可以幫助守城的財物,統統都送入城裡,如情況緊急,就堆在城門內。對於百姓所繳納的糧食、布匹、金錢、牛馬牲畜,一律要公平核價,給予收據,寫清數量價值。 要讓人們各盡所能,天下的事情就能辦妥;各負其責,職責均衡,天下的事情就能辦得合理;分派的工作都是各人所愛,天下的事情就完備了;強弱各有定數,天下的事情就萬事俱備了。 【原文】 築郵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令侍① 殺。為辟梯,梯兩臂,長三尺,連門② 三尺,報以繩連之。槧③ 再雜,為縣梁。聾④ 灶,亭一鼓。 寇烽、驚烽、亂烽,傳火以次應之,至主國止,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烽火以舉,輒五鼓傳,又以火屬之,言寇所從來者少多,旦弇還去來屬次⑤ ,烽勿罷。望見寇,舉一烽;入境,舉二烽;射妻,舉三烽一藍;郭會,舉四烽二藍;城會,舉五烽五藍;夜以火,如此數。守烽者事急。 候無過五十,寇至葉,隨去之,唯弇逮⑥ 。日暮出之,令皆為微職。距阜、山林皆令可以跡,平明而跡,無⑦ ,跡各立其表,下城之應⑧ 。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內外,立旗幟,卒半在內,令多少無可知。即有驚,舉孔⑨ 表,見寇,舉牧⑩ 表。城上以麾指之,斥步鼓整旗,旗以備戰從麾所指。田者男子以戰備從斥,女子亟走入。即見放⑪ ,到⑫ ,傳到城止。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守數令騎若吏行旁視,有以知為⑬ 所為。其曹一鼓。望見寇,鼓,傳到城止。 【注釋】 ①侍:應作「倚」。 ②門:應作「版」。 ③槧:應作「塹」。 ④聾:應作「壟」。 ⑤旦:應作「毋」。弇:應作「淹」。還:應作「逮」。 ⑥唯弇逮:應作「無厭逮」。 ⑦「無」前疑脫「跡者」;「無」後疑脫「下里三人」。 ⑧下城:應作「城上」。之應:應作「應之」。 ⑨孔:應作「外」。 ⑩牧:應作「次」。 ⑪放:應作「冠」。 ⑫到:應作「鼓」。 ⑬為:應作「其」。 【譯文】 建造供守望敵人用的郵亭要做成圓形的,三丈高以上,頂部呈斜尖形狀。設置雙柱梯子,寬三尺,每級梯板相距三尺,將梯板和雙柱用繩子紮起來。修濠溝要修成內外兩圈,架上懸樑。再安置壟灶,每個亭子備一鼓。再準備三種烽火:報告敵人來進攻時的烽火,情況十分緊急時的烽火,混戰時的烽火,要依次傳火,直至傳到國都為止。假如軍情緊急異常,還要上下牽引烽火。烽火點燃後,就先用鼓擊五次傳板,接著以烽火報告敵人的來向和人數的多少,切不可淹滯誤事。敵人往復來去,烽火不要熄滅。初見敵兵時,燃一堆烽煙;敵人已入境,燒兩堆烽煙;敵人距離外城只一箭之地了,燒三堆烽煙,擂鼓一通;敵人都聚集在外城,燒四堆烽火,擂鼓兩通;敵人若聚集到城牆下,則燒五堆烽煙,擂鼓五通。夜晚時就用烽火代替烽煙,數目同上數相同。守候烽火者的工作都很緊急。 派出警戒兵時,每次不要超過五十名,若敵人到達外面矮牆,應趕緊離開入城去,不要滯留。天黑派兵出城,務必佩戴徽章標誌。一切可以探察敵人蹤跡的地方如大土山、山林等地,天亮時都要派人探察。要探察的地段,每里路派出者不能少於三人,他們各自都要樹立標誌向城上報告,城上看到標記則做出相應的反應。警戒兵出城立田表,城內警戒兵令其坐在郭內外,豎起旗幟,城內的警戒兵一半在郭內,使警戒兵的數目外人無法得知。一旦有緊急情況,就舉起野外的標誌,敵人進入視線就舉近距離的標誌。城上用旗號指揮,警戒兵擊鼓豎旗、預備戰鬥,都要按城上的旗幟指揮行動。在城外田野里勞動的男子應跟隨警戒兵一起作戰,女人便趕緊入城。如果見到敵人就趕緊擊鼓,直到傳到城上為止。守聯絡標誌的三個人,還要立烽火烽煙標誌和觀望別的地方的標誌。守城的主將要不斷地派出騎兵和官吏到處巡視,以了解他們的行動。守標誌的警戒兵備有一鼓,望見敵人,依次出鼓報告,直到傳到城上為止。 【原文】 斗食,終歲三十六石;參食,終歲二十四石;四食,終歲十八石;五食,終歲十四石四斗;六食,終歲十二石。斗食食五升,參食食參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救死之時,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於九十日之約矣。 寇近,亟收諸雜鄉金器若銅鐵及他可以左① 守事者。先舉縣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長短及凡數,即急先發。寇薄,髮屋,伐木,雖有請謁,勿聽。入柴,勿積魚鱗簪② ,當隊,令易取也。材木不能盡入者,燔之,無令寇得用之。積木,各以長短、大小、惡美形相從。城四面外各積其內,諸木大者皆以為關鼻③ ,乃積聚之。 【注釋】 ①左:應作「佐」。 ②積魚鱗簪:像魚鱗一樣平面散放。 ③關鼻:能夠穿繩拖拽的環鈕。 【譯文】 如果每天吃一斗糧,一年則吃三十六擔;如果每天吃三分之二斗,一年則吃二十四擔四斗;如果每天吃六分之二斗,則一年吃十八擔;如果每天吃五分之二斗,則一年吃十四擔四斗;如果每天吃六分之二斗,則一年吃十二擔;如果每天吃一斗,則每餐吃五升;如果每天吃三分之二斗,則每餐吃三升又一小半升;如果每天吃四分之二斗,則每餐吃二升半;如果每天吃五分之二斗,則每餐吃二升;如果每天吃六分之二斗,則每餐吃一升加大半升;每日吃兩餐。糧食十分緊缺的時期,每人每天按二升可吃二十天,每天三升可吃三十天,每天四升可吃四十天。照這樣推算和實施,每人只要節約九十天,就有一個老百姓不致餓死。 如敵兵逼近,就加緊收集各鄉的金器,銅鐵及其他可以用來幫助守城用的物品。先收取登記縣中官吏、官府中不急需用的物品,計算木材大小、長短及總數,趕緊先發送進城。敵人一接近,就摧毀房舍,砍伐樹木,即使有人求情也不能破例。運進城裡的柴草,不要像魚鱗一樣平散堆放,要堆到當路的地方,以便拿取。不能全數運進城的木材就就地燒掉,避免落入敵手。堆放木材,分別按長短、大小、好壞和曲直堆放。城外四面運來的財物仍各按四面堆放在城內,所有大木頭都要安裝環鈕,以便搬運到一起。 【原文】 城守,司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質在主所,乃可以堅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縣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吏侍守所者財① 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宮中者,乃得為侍吏。諸吏必有質,乃得任事。守大門者二人,夾門而立,令行者趣其外。各四戟,夾門立,而其人坐其下。吏日五閱之,上逋者名。 池外廉② 有要有害,必為疑人,令往來行夜者射之,謀③ 其疏者。牆外水中為竹箭,箭尺廣二步,箭下於水五寸,雜長短,前外廉三行,外外鄉,內亦內鄉。三十步一弩廬,廬廣十尺,袤丈二尺。 【注釋】 ①財:通「才」。 ②池外廉:護城河外沿。 ③謀:應作「誅」。 【譯文】 守衛城池的官吏,職位在司馬以上的,父母、兄弟、妻子和兒女有人質留在主帥府,才可以堅守。任命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城四面各有一位縣候。任命亭尉、次司空,每亭一人。在守城主將衙署中任職的官吏,要選擇有才能足以任事。廉潔而誠實,父母、兄弟、妻子兒女有在葆宮中的人,才能擔任侍吏。所有官吏都一定要留有人質,才能讓他承擔任務。守衛城防大門的兩名衛士,夾門站著,促行人快步走開,每個城門有四把戟,夾門放著,衛兵坐在戟下面。頭目每天巡檢五次,報告逃離衛兵的姓名。 壕池外邊岸上的要害之處,如果發現有可疑之人,則命令往來巡夜的士兵向其射箭,對疏忽大意者斬首。城外的水中插上竹箭,插竹箭的地方寬一丈二尺,箭插入水中要比水面低五寸以上,長短錯雜,前排外邊三行,外邊的竹箭尖向外斜,內邊的竹箭尖向內斜。每隔三十步修一座箭倉,每間寬十尺,長一丈二尺。 【原文】 隊有急,極發其近者往佐,其次襲其處。 守節:出入使,主節必疏書,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須其還報以劍① 驗之。節出,使所出門者,輒言節出時操者名。 百步一隊。 閤通守舍,相錯穿室。治復道,為築墉,墉善其上。 取疏: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備湛旱、歲不為。常令邊縣豫種畜芫、芸② 、烏喙、袾③ 葉,外宅溝井可填塞,不可,置此其中。安則示以危,危示以安。 【注釋】 ①劍:應作「參」。 ②芸:應作「芒」。 ③袾(zhū):應作「椒」。 【譯文】 哪一個部隊有緊急情況,就立即派附近的其他部隊前去增援,再撥出次近的部隊去接替防務。 守城主將發出的符節憑證:凡是出入的使者,掌管憑證的官吏一定要書寫記錄在案,記載其詳情,等他回報時予以驗證。憑證發出,使者憑證出門,無論從某門經過,一律要向上報告憑證出門的時間和拿憑證人的姓名。 每一百步遠布置一支分隊。 主將衙門的邊門與守城主將的房舍相通,旁門互相交錯穿插;修建上下復道,築好牆,在牆上壘放破瓦等物。 要貯存蔬菜食物:使百姓家貯存的蔬菜糧食供夠三年吃,用來防備水旱天災和沒有收成的年景。要經常讓邊遠縣預種一些芫華、莽草、烏頭、椒葉等毒性植物,外宅的水溝水井可以填掉,不能填掉的就將上述毒性植物投入其中。在和平安定的時期,要向百姓說明戰爭存在的危險,戰亂期間要讓百姓安心而不致恐慌。 【原文】 寇至,諸門戶令皆鑿而類竅之,各為二類,一鑿而屬繩,繩長四尺,大如指。寇至,先殺牛、羊、雞、狗、烏① 、雁,收其皮革、筋、角、脂、腦、羽。彘皆剝之。吏橝② 桐為鐵錍,厚簡為衡枉③ 。事急,卒不可遠,令掘外宅林。謀④ 多少,若治城為擊,三隅之。重五斤已上,諸林⑤ 木,渥水中,無過一茷⑥ 。塗茅屋若積薪者,厚五寸已上。吏各舉其步界中財物可以左守備者上。 有讒人,有利人,有惡人,有善人,有長人,有謀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內人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門⑦ 人者,守必察其所以然者,應名乃內之。民相惡若議吏,吏所解,皆札書藏之,以須告之至以參驗之。睨者⑧ 小五尺,不可卒者,為署吏,令給事官府若舍。 【注釋】 ①烏:當作「鳧」。 ②橝:應作「檟」。 ③枉:應作「柱」。 ④謀:應作「課」。 ⑤林:應作「材」。 ⑥一茷:一排。 ⑦門:應為「斗」。 ⑧睨者:身材矮小的人。 【譯文】 敵人打來時,所有的門戶都要鑿上兩種孔洞,其中一種孔是用來穿繩子用的。繩子長四尺,指頭大小。敵人打來了,就先殺掉牛、羊、雞、狗、鳧、雁等家畜家禽,並收集這些牲畜的皮革、筋骨、角、油脂、腦、羽毛。豬都要剝下皮。官吏們選取檟木、桐木等製成鐵錍,厚的木料就選做橫柱。如情況緊急,倉促之間無法從遠地弄來,就命令就地取材挖掘外宅的林木,按修繕城牆和攻敵所需的三倍量徵收。將重五斤以上的木材浸入水中,數量不可超過一排。用泥塗抹房屋頂和堆積的柴草,泥巴所塗的厚度要有五寸以上。各級地方官吏都要調查和徵收所轄地區內可用以輔助打仗的財物上交。 世上有讒佞之人,有貪利之人,有惡人,有善人,有具有專長的人,有謀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能容人者,有不能容人者,有與人為善的,有好勇鬥狠的,守城主將務必要考察他們為何具備那種品性或特長,名副其實的便接納使用。百姓們彼此仇恨或對官吏提出控告,以及被告的辯護,都要一起記錄在案存檔,以待控告人到來時用以參考驗證。那些身高僅五尺不能當兵的人,就讓其在官府中當差或者讓他們在官府和個人家裡服務盡責。 【原文】 藺石、厲矢諸材器用皆謹部,各有積分數。為解車以檯,城矣① 以軺車,輪軲廣十尺,轅長丈,為三輻,廣三尺。為板箱,長與轅等,高四尺,善蓋上治,令可載矢。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也;城小人眾,二不守也;人眾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遠,四不守也;畜積在外,富人在虛,五不守也。率② 萬家而城方三里。 【注釋】 ①城矣:應作「盛矢」。 ②率:大概。 【譯文】 所有防守用的軍事器材如擂石、利箭等都要小心部署,並且分別記錄存放的固定數目。用檯木製造軺車裝載弓箭,車轅長一丈,有輪子三個,輪與輪之間寬六尺。拼造車箱,車箱長度和車轅一樣長,高度為四尺。要好好地給車箱加上蓋子並把裡面修治整齊,使它能夠多裝弓箭。 墨子說:不便防守的情形有五種:城太大而守城人數少,這是第一種不便防守的情形;城太小而城內軍民太多,這是第二種不便防守的情形;人多而糧食少,這是第三種不便防守的情形;集市離城太遠,這是第四種不便防守的情形;儲備屯積的守城物資在城外,富裕的百姓也不在城中,這是第五種不便防守的情形。大概說起來,城中居民一萬家、城邑方圓三里是比較理想的防守形勢。 【解析】 本篇是墨子研究城池防守戰術的篇章之一,主要說明前文所述各種具體防守戰術之外的其他方法和注意事項,比較複雜,但也具有綜論性質。 由篇名即可看出,本篇主要講解進行守城戰時的若干零碎但不可忽略的細節。這些細節包括如何派遣偵察隊、如何根據敵軍動向燃舉不同數目的烽火、如何安排城內口糧分配乃至如何收集、存放城外鄉郊的金屬器皿和木材等。可以說事無巨細,一無所遺,延續了墨家防禦戰思想一貫的謹慎、穩重以求立足於不敗之地的主張。 除此之外,本篇還有另外兩個閃光點:一是「葆民」思想,提出將城內宮室、官署都用來收留戰時城外逃難的民眾,這是墨家防禦戰的正義性所在,又是墨家「兼愛」思想在戰時特殊環境下的具體體現;二是「使人各得其所長」的用人思路,作者認為這不但是取得防禦戰勝利的條件,同時關乎「天下事當」「天下事得」「天下事備」的重大因素,這一觀念背後,迴響著墨家「尚賢」主張的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