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 20章 節用(上)
譯文
譯文 聖人在一國施政,一國的財利可以加倍增長。大到施政於天下,天下的財利可以加倍增長。這種財利的加倍,並不是向外掠奪土地;而是根據國家情況而省去無用之費,因而足以加倍。聖王施政,他發布命令、舉辦事業、使用民力和財物,沒有不是有益於實用才去做的。所以使用財物不浪費,民眾能不勞苦,他興起的利益就多了。 他們製造衣裘是為了什麼呢?冬天用以禦寒,夏天用以防暑。凡是縫製衣服的原則,冬天能增加溫暖、夏天能增加涼爽,就增益它;(反之,)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建造房子是為了什麼呢?冬天用以抵禦風寒,夏天用以防禦炎熱和下雨。有盜賊(侵入)能夠增加防守之堅固的,就增益它; (反之,)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製造鎧甲、盾牌和戈矛等五種兵器是為了什麼呢?用以抵禦外寇和盜賊。如果有外寇盜賊,擁有鎧甲、盾牌和五兵的就勝利,沒有的就失敗。所以聖人製造鎧甲、盾牌和五兵。凡是製造鎧甲、盾牌和五兵,能增加輕便鋒利、堅而難折的,就增益它;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製造車、船是為了什麼呢?車用來行陸地,船用來行水道,以此溝通四方的利益。凡是製造車、船的原則,能增加輕快便利的,就增益它;不能增加的,就去掉。凡是他們製造這些東西,無一不是有益於實用才去做的。所以用財物不浪費,民眾不勞乏,他們興起的利益就多了。又去掉王公大人所愛好搜集的珠玉、鳥獸、狗馬,用來增加衣服、房屋、兵器、車船的數量,使之增加一倍,這也是不難的。什麼是難以倍增的呢?只有人是難以倍增的。然而人也有可以倍增的辦法。古代聖王制訂法則,說道:「男子年到二十,不許不成家,女子年到十五,不許不嫁人。」這是聖王的法規。聖王既已去世,聽任百姓放縱自己,那些想早點成家的,有時二十歲就成家,那些想遲點成家的,有時四十歲才成家。拿早的與晚的相減,與聖王的法則差了十年。如果婚後都三年生一個孩子,就可多生兩、三個孩子了。這不是使百姓早成家可使人口倍增嗎?然而(現在執政的人)不這樣做罷了。 現在執政的人,他們使人口減少的緣故很多。他們使百姓勞乏,他們收重的稅收。百姓因財用不足而凍餓死的,不可勝數。而且大人們興師動眾去攻打鄰國,時間久的要一年,快的要數月,男女夫婦很久不相見,這就是減少人口的根源。再加上居住不安定,飲食不按時,生病而死的,以及被擄掠俘虜。攻城野戰而死的,也不可勝數。這是不善於治政的人使人口減少的緣故,(即他們自己)採取多種手段而造成的吧!聖人施政絕對沒有這種情況,聖人施政,他使人口眾多的方法,也是多種手段造成的。 所以墨子說:「除去無用的費用,是聖王之道,天下的大利呀。」 注釋 (1)節用是墨家學說的一個重要內容。墨子認為,古代聖人治政,宮室、衣服、飲食、舟車只要適用就夠了。而當時的統治者卻在這些方面窮奢極欲,大量耗費百姓的民力財力,使人民生活陷於困境。甚至讓很多男子過著獨身生活。因此,他主張凡不利於實用,不能給百姓帶來利益的,應一概取消。本篇原有三篇。 (2)「德」通「得」。 (3)「芋■」疑為「芊諸」之誤。下同。 (4)「次」通「恣」。 (5)「踐」當為「翦」,減的意思。 (6)字:生子。 (7)「侵就 橐」應作「侵掠俘虜。」 (8)「不」為「夫」字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