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瑞斯 · 結尾的札記

福斯特 《莫瑞斯》
《莫瑞斯》一稿是1913年開始執筆的,本稿大致保持了初稿的面貌。我曾到米爾索普村[1]去拜訪愛德華·卡彭特[2],它是此行的直接結果。卡彭特有著今天人們難以理解的聲譽。他是個應運而生的叛逆者。他感情用事,並且有幾分神職人員的派頭,因為他是從牧師起家的。他是個社會主義者,忽視產業主義[3]。儘管擁有足夠維持閒居生活的收入,卻提倡簡樸地過日子。他是個受惠特曼[4]影響的詩人,氣質之高雅,更勝於文筆。最後,他是同性愛的信奉者,有時把同伴叫做天王星人[5]。生活在孤寂中的我,被他最後的這個方面所吸引。在一段不長的時期內,我將他看作掌握一把能解決一切困難的鑰匙的人。通過洛斯·迪金森[6],我就像接近救世主一般,去跟他打交道。 大概是我第二次或第三次造訪這塊聖地的時候,火種被點燃,迸發出了火花。他和他的同伴喬治·梅里爾[7]雙雙給了我極深的印象,引發了我創作的動機。喬治·梅里爾還觸了觸我腰眼下面的部位——輕輕地,就在臀部上方。我相信他對大多數來訪者都這麼做過。這種觸覺是獨特的,我記憶猶新,正如我記得很早就失去了的一顆牙的部位似的。那既是心理上的,同時又是肉體上的觸覺。它好像從我腰眼下面小小的部位直接融入我的構思,卻沒把我個人的意圖包含進去。倘若確實如此的話,它是嚴格地按照卡彭特的瑜伽派[8]神秘主義行事的,並且足以證明這部作品是在那一瞬間受孕的。 接著我就回到我母親正在那兒療養的哈羅蓋特[9]去,立即著手寫《莫瑞斯》。對我來說,像這樣開始執筆一部作品,是絕無僅有的。整體的構思,三個主要人物,其中兩個有了快樂的結局。文思泉湧,一氣貫通。 初稿擱筆於1914年。我拿給男男女女幾位朋友看過,他(她)們都喜歡此作。然而,讓誰看,是經過慎重的選擇的。迄今此作尚未面對過批評家或一般讀者。至於我本人呢,由於在這部作品中陷得太深了,又太久了,因此無法對它做出評價。 安排一個幸福的結局是絕對必要的。否則我根本不會費神去寫。儘管是在虛構的世界裡,我決意無論如何要使兩個男人相愛,並在小說允許的範圍內讓他們的愛情永遠延續下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莫瑞斯和阿列克依然在綠林中徜徉著。我把此作獻給「更幸福的一年」,並非沒有來由。這部小說骨子裡頭寫的就是幸福。然而,這一點卻導致了意想不到的結果:它使得此作更難以出版了。除非《沃爾芬登報告》[10]能夠法制化,不然的話,此作恐怕就得繼續停留在原稿狀態了。倘若此作的結局是悲慘的,給小伙子套上絞索,聽任他臨空蕩來盪去,或設計一個自殺情節,出版事宜原會順順噹噹,因為作品中沒有色情描繪,也沒收有誘惑未成年者的場面。但是此作容許這對戀人未受懲罰就溜之大吉,從而對犯罪行為予以讚許。博雷尼烏斯先生沒有本事逮住他們,而社會施以他們的惟一懲罰就是流放,他們欣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