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縣鄉土志 · 奏定《鄉土志》例目

鄭祖庚 《閩縣鄉土志》
奏定學堂章程所列初等小學堂學科,於歷史則講鄉土之大端、故事,及本地古先名人之事實;於地理則講鄉土之道里、建置,及本地先賢之祠廟遺蹟等類;于格致則講鄉土之動物、植物、礦物。凡關於日用所必需者,使知其作用及名稱。蓋以幼稚之知識,遽求高深之理想,勢必鑿枘難入。惟鄉土之事為耳所習聞,目所常見,雖街談巷論,一山一水、一木一石,平時供兒童之嬉戲者,一經指點,皆成學問。其引人入勝之法,無逾此者。當必由府、廳、州、縣,各撰鄉土志,然後可以授課。海內甚感守令至多,言人人殊,慮或龐雜,用是擬撰例目,以為程式。守令雖事繁,但能征本地讀書能文者二三人,按目考查,依例編撰,不過數月,即可成書。事必求其詳核,文必期於簡雅。俟采輯成編,一面將清本郵寄京師編書局,一面錄副詳報本省大吏,以免轉折遲延,經局員審定刪潤,俾歸一律,訂成定本,並各種教科書,發交各府、廳、州、縣以為小學課本,庶可成完全之學科,迪童蒙之知識。他日進學成才,皆基於此,賢守令幸勿忽視! 鄉土凡分為四:曰府,自治之地,所轄之州縣不與焉。曰直隸州,自治之地,所轄之州縣不與焉。曰州、曰縣,今於四者,均名曰本境。 歷史 本境何代何年置?所謂本境者,即現在之府州縣名也。 未置本境以前 唐、虞、夏、商、周屬何州? 春秋、戰國屬何國? 秦、漢以降,何代屬何郡縣?何代改何州縣名? 既置本境以後 何代屬何州郡府? 政績錄 官本境者有惠政,均紀之以年月先後按目約分三大端通古今而言,後仿此。 興 利 去 害 聽 訟 兵事錄 有全在本境者,或本境有何叛黨?或他境有何叛黨來犯本境?均敘其事之本末。 有涉及本境者,如一大兵事、或在本境為戰地,或以本境為險要,或在本境屯駐,則節錄在本境一段事。 耆舊錄,以本境之鄉賢為後學之感動,約分為二: 事業 以實行為憑,孝善於父母。友愛朋輩鄰居,如任信於友道恤恤振憂貧是也。 學問 以著述為憑,經、史、子、集、小學、輿地、算學、科技、醫學、理化是也。 凡歷代名儒、名臣、功臣、名將、循吏、忠節,為本境之產、生人者,均應收入。惟已見正史、國史有傳者,不必要完全詳錄全傳,但著錄姓名,註明見何史何傳。其生平之事跡果能感動人心者,亦須節錄一二。不見正史或別史、國史者,應稍詳。 附名宦祠 鄉賢祠忠義節烈祠附入。 人類 本境於旗、漢戶口外,有他種人者,務考其源流,敘其本末、世系。現在戶口若干,聚居何村何山?其風俗大略均應編入,其種約分: 回、番、畲、猓、苗、搖、童、狑、犽、狼、皿、、打牲、貂、黎、土司,如土司不屬府、州、縣者,則由布政司查明編輯。 戶口 本境戶口丁數,務查明現在實數編入。如有兵荒疾疫,及因農商各事情形變遷,致影響生齒盛衰聚散有相關之故者,悉詳載入,並查近年來本境各地。旗戶男口若干,女口若干,漢戶男口若干,女口若干。 氏族 本境有何大姓? 某姓如何受氏?何時自何處遷居本境?至現在幾代? 宗教 本境所有外教,務查明編入。 回教人若干?回教與回種有分別,回種系真阿拉伯人,可編入人類。回教有阿刺伯人,有旗、漢人入教者,均編入此。 喇嘛、黃教、紅教人若干? 天主教人若干? 耶穌教人若干? 實業 凡齊民不入他教者,務查明實業,分而為四: 士若干? 農若干? 工若干? 商若干? 地理 本境在省城之何方向若干里?凡言方向,分四正、四隅。言裡數,以人行道計。在自? 城之何方向若干里?凡府與直隸州,自治地無此條。 本境四界系何境?如本境之界不止四境者,則以四隅向明之。 本境分為若干區,或名為鄉,或名為村,或名為團,或名為里,各就其舊稱記之。 何區在城之何方向若干里? 區之四界系何區?仝本境。 城內區內有何古蹟,祠、廟、坊、表、橋樑、市鎮、學堂? 山 某山在本境治所之何方向若干里何區內,或盤亘數區?山之何方,距何水若干里?指最近處,如近山有數水,均詳之。山內有何水源,其水向何方流? 水 敘水道之源委,約分為四; 有源委全在本境者,某水源出本境治所之何方向若干里何區,何山?其水向何方流,經歷何區何市鎮,至何處與何小水會?其小水發源何區何山向何方流,經歷何處來會?又向何方流,至何處入何水,約行若干里? 有源委均不在本境者,某水發源何境何山何方,流至何處入本境,入本境處?在本境治所之何方若干里?向何方流,至何處?有何水自何方來注?又向何方流過何城、何區、何鎮市,何大山之麓?須明山之何方向。至何處出本境?出本境處。在本境治所之何方若干里?入何境內,行境內若干里? 有源在本境,而委在他境者。敘法略同源委全在本境者,但後不言入何水,而言至何處出界,入某境行,境內若干里耳。 有源在他境而委在本境者,敘法略同源委⑴均不在本境者,但後不言出本境,而言入何水,行境內若干里耳。 又有人力溝通之水道,務載明何方,自何處上承何水?向何方行過何地?至何處注何水?凡水之可通舟楫者,務註明自委上溯至何區、何地、可行大船,自何區何地至何地可行小船,可以所載之石計大小。或可行筏,凡瀕海之境,則須明海岸之灣曲港及所轄之島嶼,並註明海岸島岸之灣港何處可泊,輪船何處可泊,民船瀕長江大湖之境,亦須記江湖之港,何處可停泊,凡山間之水流,可行船者務註明何處為急流,何處為平流,水有春夏漲而秋冬枯者,須分別註明。 道路 自本境治地起,出城之何方,行若干里,為何地?每十里必記一地名。又行若干里,逾何山嶺?渡何水,至何地,與何支路會?其支路何方,自何地來,經何地,過何山,水行若干里來會本路?又向何方行若干里逾山渡水,過何地,同前。至何地。或左或右,分一支路,其支路向何方行?計里逾山渡水過地同前。至何地?或會何路?或出界,或止本境路,又向何方行若干里?同前。至何地出何界?與何境何路接? 物產 分天然產、製造產二端。天然產,動物、植物、礦物是也。用三者之本質製成器物,則製造產也。今以天然產列上,製造產列下: 動物 動物製造。 植物 植物製造。 礦物 礦物製造。 製造之品雖多,其本質不外動、植、礦三類,如虎、豹、牛、羊,皆天然動物產也,其骨、革、齒、毛所制之物,皆動物製造也。絲出於蠶,蠶為動物,產絲則為動物製造。布出於棉,棉為植物,產布則為植物製造。他如金、銀、銅、鐵、錫、玉、石所制之器皆然。茲舉一二、以概其餘,或有合數質為一器者,則取其多數而歸類焉。惟天然產、製造產均應分大宗、常產、特產而註記之。又有本境之天然,而在他境製造者,或他境之天然,而在本境製造者,尤應分別詳載。 商務 本境所產之物,所制之品。 何項在本境銷行?每歲若干? 何項運出本境?註明水運、陸運。在何地銷行?每歲若干?自他境何地運入本境之何貨物?註明水運、陸運。在何地?每歲銷行若干? 校 注 ⑴原文作「敘法略仝源學均不在本境者」,「學」字應為「委」字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