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與迷信 · 五、其他

江紹原 《民俗與迷信》
新舊思想家對於「破除迷信運動」的批評 我前後讀到新舊兩紳士對於「破除迷信運動」的批評。我發現他們相同的程度至可驚異。誰說「新思潮」「舊思想」是截然二物呢? (甲)《宗教與革命》→白話,新標點→撰者全增嘏,美國留學生→載於《新月月刊》三卷三期,上海,二十年三月(?),羅隆基編,同期撰者有胡適之先生等,似皆非國民黨人。 (乙)《天騭論》→文言,一句一圈→撰者玄石,大概是個浙江人→載於《太平》雜誌一卷三號,上海,十八年十二月,田桐編,同期撰者有楊庶堪等,似皆國民黨員。 (甲)購於東安市場一個光怪陸離的新書攤上。 (乙)購於同市場一個也光怪陸離的舊書攤上。 (甲)飽讀新書,所以能引英美學者Ames、Nunay Wright、江譯《佛教哲學通論》、容著《妙峰山序》中的議論以替自己張目。 (乙)飽讀舊籍,所以能引《抱朴子》《涑水見聞錄》及其他線裝書中的事實以自圓其說。 (甲)不贊成稱迷信為迷信:「凡屬宗教的儀式都是有背景的,都有發生的因緣,不是隨便用迷信二字來貶薄它就算完事的。」 (乙)也不贊成:「……此宗教之由來,雖文明諸國不廢也。乃今之談者,申人而詘己。於人之迷信,而美之曰信仰。於己之信仰,而詆之曰迷信……抑揚出之,果何意哉,果何意哉。」 (甲)說宗教有社會的功用:「原始人民的無論哪種活動都……與宗教有關,而宗教是維持他們團體生活,確定道德標準,提高文化,施行教育,保存社會所公認的價值的惟一工具。」 (乙)也認為如此:「以至弱之人類,得維繫幾億萬年而不絕滅者,無它,居有群,群有常耳。其所以能群能有常者,無它,畏有天陰為之騭耳。蓋天騭者無形者也。惟其無形,故有不可名言之妙用。聖人假焉,以濟其有形人治之窮。此宗教之由來。」 (甲)文有宗教功用之較具體的說明:「從妙峰山進香人們得到的娛樂和安慰二方面看來,不能全說他們是不對的……娛樂與安慰可以鄙棄嗎?……妙峰山的山路,是憑迷信的心理,每年集款修道,不然,官吏不管,居民又沒能力管,遊人亦不易到了。」(容著《妙峰山序》) (乙)文也有:「吾考古時螟患亦常見。其治法何嘗弱於今,特其時民智固塞,更鮮理解,故其方法,非假天以惕之不可。同一培養益蟲也,古人不直曰蝦蟆能食害蟲,而必曰蝦蟆為主田禾之神不可捕食,食之遭殃。」「幽渺不可憑之天命,遂成為一種智愚共守之學說……此皆聖人懲妄戒貪之一術。而其用意實欲平人之不平。不平者,爭之原也。人無智愚,不能無幸心。天下之大亂,皆成於一群人之幸心……聖人知幸心之不易抑,欲為息爭故,特揭一說以道之。若曰天命不可幸也,以是知假天行道,亦聖人不得已而為之。」 (甲)不贊成前幾年消極的「破除迷信運動」:「用強迫的方法,高壓的手段打倒迷信:那是無論如何不會收什麼效果的。要緊的是先要了解它們,一經了解,不論什麼迷信,便不打自倒,不攻自破。」「欲徹底的打倒迷信,必先從文化的環境著手,環境改變,知識變成普遍化,人們的基本需要也有了代替的滿足,那末,迷信自然會銷聲匿跡……所以高呼『打倒迷信』是膚淺的無意識的舉動。」 (乙)也不贊成那個「運動」:「天騭未破,則民智不開,此一說也。民智未開則天騭不破,此又一說也。之二說者孰勝?吾以為後說較勝於前說……欲破天騭之說,當自改造愚民心理始。」「教化一日未遍行,天騭之說一日不可破……何者?吾人之心,有如濱海之河,新水不生,則鹵潮大至矣。苟無教化以生其人之新信仰,而徒以毀偶像廢廟祀為事,使人心益無所約束。嗚呼,張惡霸為橫之氣,沮良懦向善之忱,亦亂天下之道也。」 (甲)覺得宗教的外表儀式雖終於要消滅,然宗教的精神非常可取:「什麼是宗教的精神,這是言人人殊……宗教的精神所提倡者是同情心,是慈悲心,是容忍的,虛心的態度。宗教教我們破除己見以真理為歸;是教我們思想自由,是求真正的思想解放。這正是宗教的偉大處。」 (乙)雖沒替宗教分表里,卻至少以為「吾國記載,多述鬼怪,其言未可盡信。然以吾平日所躬遇者證之,知前人傳說不盡無因」(下舉例三種)。「天騭之說,雖多出附會,然以人生自然律斷之,則悖出悖入,勢有必至;侮人人侮,理所當然。謂之感應,固無不可也。」 然而仔細想來,這一新一舊兩紳士的見解,同中有異。玄公以為一切迷信是聖人創出或至少利用之以約束人心的,故所主可說是「神道設教說」。全公以為迷信是社會用以滿足基本需要及保存公認價值的,故所主可說是「社會產生說」。玄公默認而全公則否認毀偶像廢廟祀的事能發生破除迷信的效果。複次,玄公以為欲破除迷信只需提倡新「教化」新「信仰」和「改造愚民心理」;全公則於「實施社會教育」之外,並注意到一般「文化環境」的變更。故玄公代表我國的傳統見解,他的基本政治主張是「君子治小人」;全公代表美國式近代思想,他的基本政治主張是所謂「全民政治」。玄公的宗教論,承繼儒家;全公的則純粹是美國基督教神學家Ames的那一套。論政治主張,全公較高;論對於宗教的態度或者倒是玄公較為痛快。玄公仿佛說,宗教者一種精神統治的工具也;全公則寧雲,宗教者社會團結之一保障也!雖則分析到最後,二者恐畢竟是一物。 二人必都覺得迷信給了愚民種種好處——尤其重要者,給了高等華人種種好處,例如遊興大發約友逛妙峰山時所走的好道路,和愚民「幸心」、不平心的被遏止或減輕。 我前後讀到新舊兩紳士對於「破除迷信運動」的批評,我發現他們雖然不完全一致,然相同的程度至可驚異。誰說「新思潮」「舊思想」是截然二物呢? 這條小品,等將來我的《禮俗迷信研究講義》加添「迷信之破除」一章時,可用為材料。先發表出來,是想給做試卷的同學們參考。 1931年6月16日,夜兩點半,北平 ——1931年6月24日《北大日刊》 這指頭的勁兒怕不夠呢! 上海白鵝畫會轉梁孟琳先生: 捧讀手教藉知閣下方注意於催眠,靈魂照相,轉桌術,夢的感應,千里眼,幻覺,錯覺,器物無端在空中遊動,精神治療種種「奇異的現象」,並相信「靈魂與鬼都是沒有的事」,而上述現象只是「人類的腦筋所發出的電子波動影響於其他人類的腦筋或甚至無機體的結果」,雲可用「實驗科學方法來證明」。閣下呼這個研究為「生物電動學」,且以為此學消極能使人「戰勝迷信」,積極能「增進人類的幸福」。 所說奇異現象,鄙人亦略有所聞知。然因為傳言與記載之不足盡信與作偽欺世者本領之大與數目之多,故頗以為學術界不欲注意之則已,苟欲,當以運用觀察力或實驗來確定事實為第一步,事實到手,方可構造解釋事實的理論。然這不見得是很容易辦到的事:奇異現象發生之時或其地未必有受過訓練的觀察者在,即使有,其發動者又未必願在一定條件之下受試驗觀察,且事實既極複雜錯綜,則究竟應採用鬼魂說、生物電動說、動物磁性說、潛意識說或什麼什麼說去解釋,自非有長期討論與覆驗不能決定。此種觀察與理論的工夫,豈普通人所能擔當,真能勝任者,惟那般已經夠忙的生物學家心理學家耳。 為學術計,我們自然希望中國能有「科學家」步西洋「心靈研究」之後來,研究在本國常常聽到的奇異現象,而且若有這樣的人,本國各大學和學術機關必不至於不予以或種鼓勵,因心也靈也、磁也電也、氣也精也神也,凡非物之物、超象之象,皆我國人天然愛好,一見即為之發狂者也。我們未從法術心理、薩滿心理與「精神哲學」得到解放故也。此亦一奇異現象,而在這現象消失之前,大學及學術機關或以集中精力於理智的知識之培植,物質的工具之創造與庸德庸能之養成為較健全之政策歟。 閣下雖以為「所謂『迷信的研究』這個名稱是不能成立的」,個人則因為覺得有所謂迷信研究和這研究有鑑定迷信與解釋迷信等工作之故,對於「心靈研究」頗願予以相稱之注意。我和閣下同意,贊成「第一就要揸住問題的重心。將一切構成迷信及引起迷信的根源,做個深刻而徹底的研究」,但同時我又相信這根源是全般知識之貧乏與人類生活之矛盾苦惱,而不單是你所說的那種知識—對於所謂奇異現象的知識—或任何旁的一種知識之缺少。誠然應該「揸住」問題的重心,但是單單用「生物電動學」—假使此學可以成立—一個指頭,莫想「揸住」它! 承示閣下個人為學友及行道之法,似頗有趣。「善男信女」,閣下當不愁得不到。我的運命則多分是身敗名裂,而且許敗在裂在閣下的「善男信女」們手裡。 然而天底下的事究竟難說得很,哈哈。 江紹原敬復 1931年6月17日,北京 ——1931年6月25日《北大日刊》 月光能力的發現 離現在不久我在小品中說過,研究迷信的人,是不能不時常注意科學界的研究與發現的。有疑吾言者乎,則請看《東方雜誌》廿五卷五號中《月光能力的發現》一文。 撰稿者冠丹云: 人類從上古以來,早就注意於月球,承認月光具有若干奇異變幻的勢力。農人的曆書,按照月色盈虧,規定播種時季,而且當時以為露宿月下者,其結果,必不幸至於感受其光而得病,或癲狂,所以「月癲」這句話,自古就流傳下來了……英國古歷說:「於月升時宰豬,烹其醃肉必當較佳……」亞里士多德早就觀察到,而且記錄過,說地中海有某種貝類,在一種月象下,長得瘦瘠,而在他種月象下,卻甚肥碩。從古至今的漁人,對這事□甚相信…… 近世研究科學的人對於上節所說的種種信念,素來抱懷疑的態度。較近則情形改變,專門家根據其新的有趣味的發現,竟明認關於月光勢力的舊說,有許多是真的。他們而且為實驗的便利起見,「發現許多方法,以產生這種月光的勢力」。茲將冠丹君所述此等新的發現,提要敘在下面。 「歐戰前三年,德國動物學家Dr.F.Hempelmann因為研究Bay of Naples的昆蟲,發現它們謹依著太陰曆,凡有一切生殖,和他種與生命有關的時季習慣,無一不依照月色盈虧,規定其時期。」以後三年內,此觀察被美國人Dr. Frank T.Lillie和E.T.Just在Massachusetts證實。隨後又有許多觀察,證明別種海蟲,「的確也依照月象,規定它們的生活;大概月光能給與它們幾種信號,告訴它們,生命上某種活動的時期已經到了。」 英國動物學家H.Munro Fox 實地試驗蘇伊士河口邊岸的海蝟類動物,報告「它們的肥瘠實在因月象的異同而生變化」。 David Macht 和 W.T. Anderson Jr.兩位美國博士,「最近向美國化學會報告,說是據他們的實驗結果,可知月光中所含的那種光線,不獨能改變藥料的性質,連生於野地的藥草的性質,也許能改變的。」莫特(其實應譯麻哈特)的這些研究,無須用真月光,而只要用一種「人造月光」—即物理學家所驗知的「歸極光」(Polarized Light)。「在同根上取下兩種Coca草葉(制麻藥之原料),一種生於黑暗處,一種受過幾點鐘月光的曝曬,則黑處的草藥,其效力顯然大些。」製成的藥(Cocaine)如暴露在歸極光下,藥力亦大減。 不但此也,麻哈特又證明有一種含有酵母並能發生酒精性的發酵之植物,若置於歸極光下,便可以促進它的生長。又有某種病原子,在此類光下,生長得很快。 他用有生命的病原子所做的實驗,已被旁的科學家替他證實。(1)印度S.S.Batnager和R.B.Lal兩博士發現腸熱病和其他病症的病原子,在歸極光下的生長,比在旁種境界中快些。(2)肉類在歸極光中,比在普通光線之下,更容易腐壞—這是 E.G.Bryant的發現。 此外還有Miss Elizabeth Semmens 在 Mc Gill大學做過一個實驗,發現「歸極光能使初播種的植物,比在其他境界中,生長得更快」。其後她又在利物浦大學發現「歸極光能使種子快點發芽」。 如是,農人、漁夫、普通人和古代學者對於月光的一些幻想或意見,被認為有或種根據了;月光於吾人生命健康之利害,現代科學家已能多少有一點正確的知識了。但我仍以為科學的發現有時是打倒懷疑論而擁護成說之一事實,使我們研究「迷信」的人更加謹慎更加警醒則可,若我們因之灰心喪膽,停止工作,則絕對無須乎。 我族古人亦有信貝類的肥瘠與月光有關者。《呂氏春秋》(陳元龍《格致鏡原》卷二引,未檢原書)云:「月,群陰之本。月望則蚌蛤實,群陰盈;月晦則蚌蛤虛,群陰發。夫月行乎天,而群陰化於淵。」 十七年八月十九日 ——《文學周報》八卷11期 1929年3月10日 影 研究魂靈觀(animism)的人,不能忽略「影觀」。下面可說是我頭一次轉錄的研究影觀的資料。 (1)一凡起造,與主人相得者,若行石腳時,不可將石壓日色月色,燈光所照,主人身影;又不可撞著主人手腳,如有誤不然,定礙主人。(《魯班先師解怪集》) (2)道士郭采真言人影數至九。成式(著者名)嘗試之,至六七而已,外亂莫能辨。郭言漸益炬則可別,又說九影各有名。影神一名右皇;二名魍魎;三名泄節樞;四名尺鳧;五名索關;六名魄奴;七名灶(一曰),舊抄九影名在麻面紙中,向下兩字,魚食不記;八名亥靈胎;九魚全食不辨。(《酉陽雜俎》卷十一,廣知門)寶曆(唐敬宗年號,西曆八二五至八二六年)中有王山人,取人本命日,五更張燈相人影,知休咎。言人影欲深,深則貴而壽。影不欲照水、照井及浴盆中,古人避影亦為此。古蠼螋、短狐、踏影蠱,皆中人影為害。近有人善炙人影治病者。(見同書同門) (3)《莊子·齊物篇》:「罔兩問景。」郭象云:「罔兩,景外之微陰也。」 (4)婦人妊娠未滿三月,著婿衣冠,平旦左繞井三匝,映詳影而去,勿反顧,勿令人知見,必生男。(見張華《博物志》雜說篇下。周日用注曰,知女則可依法,或先是男如何。余聞有定法,定母年月日與受胎時日算之,遇奇則為男,遇偶則為女,知為女後,即可依法。) 按:人文學家告訴我們,世界上有些民族,「魂」「影」同名;相信多魂說的人種,往往即將影認為魂之一。要我舉例並不難,無奈我對於「社會教育」並不想負什麼責任。中國人的影觀,顯然不比旁民族的更高,故影神有「靈胎」「魄奴」等名。影之應特別受保護,是不消說的:它既然是你的全魂或魂之一,自然受不起折磨。被踐踏,被射中,被壓在石下,皆非佳事。反之,它受炙卻能已病,因即使它不至於病,然炙它的功效可等於炙肉體。影照水、井、浴盆中,皆為冒險的事:萬一影竟不上來或不出來了,豈非不堪設想。日前我讀《墨子》「其親死……登屋,窺井,挑鼠穴,探滌器」數句時,不懂後三件行動的意義,雖問過旁人,也沒得到回答,現在呢,我對於窺井與探滌器完全明白了。想生男的婦人,其行為尤妙:她竟希圖為胎兒製造一個男魂。相影也是合理的—假使你承認相骨相面的合理。 (5)附錄:妻雲聞諸紹興籍的女僕: 放火燒人房屋者,其影缺頭,這是此人不久於人世之兆,蓋陰間的判官已將他的頭斫去也。然而「五四」同志倪品真的影子必無頭矣:據他自己說,趙家樓、曹公館的被焚,是他首先放的火。列寧及其黨人的尊影,不消說也是平項的。嗚呼慘矣! 以後還有關於影觀的小品—不管有沒人要看。 ——《語絲》第117期 1927年2月5日 再談影 紹原先生: 「小品」一項,我被它引起的趣味很不少。因為這些事象,是平常慣見而最易忽略的,雖然有時無意間也引起人的注意去研究,或想到古書中曾有過這樣的先例。但這不過是暫起的微波,一瞬間又消滅了。自「小品」誕生後,在《語絲》上公然見到我們所認為值得注意、值得研究而又屢屢忽略過去的事象形諸筆墨間了,我是如何的喜歡!我也記得些這類的故事與傳說,常常也想寫出來寄給你,供你有價值的研究,總沒有閒暇得提筆,這是我「心有餘而力不足」的老毛病! 今天偶然翻開《語絲》第一一七期,又見到一則談「影」的文字。關於「影」的材料,我也有幾條,趁這一點鐘的閒工夫,寫出來寄你。如以為不無意思,請得列入「小品」之末。 (1)「鬼子無影,老陽子亦無影。」此二語所出的書名記不得了(如果必須考出,容後檢查再寄),但故事倒還記得:一個八十幾歲的老頭同他的太太還生了一個兒子,宗族中都有些疑心不是老頭的血統,因此就起了訟事。恰遇著個奇怪的審判官(仿佛是邴吉),他說,這不難辨別,「鬼子無影,老陽子亦無影」。曝兒於日中驗之,果無影。 (2)吾鄉父老們嘗說:幾多年前—大概是他們及見的時候—有某甲忤逆不孝,常常毆打他的父母。一日,他行到水邊,忽然見影裡頭上插著一面黃色小旗子。他很詫異,用手摸摸頭上沒有什麼東西,問旁人,也不見有什麼在他頭上。後幾天就被雷劈死(這段話很有點像《趙匡胤送妹》戲曲中「因吃水而見龍影」那一段)。 (3)吾鄉婦女們不許她們的小孩子—一歲以下的小孩—照鏡子,據說照了不會說話,要變成啞巴。(設果有效驗,現在的大人先生們,應當趕快的買幾千萬面鏡子,命警察、遠處鄉村特派專員,沿門挨戶的去照那些一歲以下的嬰孩。幾十年後,豈不就免得「禁談國事」「箝剝言論」種種的麻煩。) (4)吾鄉風俗,結婚時新娘須佩銅鏡。入洞房後,則將銅鏡解懸門楣上。據說是邪祟怕照影在銅鏡里,有此它就不敢來(這或許是自「秦鏡」之說轉衍而來)。 (5)吾鄉有喪之家,做齋打醮,都興在米斗的正中央放一面鏡子。我雖不懂它的功用,想也是與前項一樣用意。但豈不將他們「追薦」的「亡魂」驅跑了? (6)吾鄉傳說:瘋狗傷人,不必一定要咬著肉體或衣服才能為害,就是它的氣呵在人影上,那影的主子也要孕小狗呢—倘若不治的話。 (7)吾鄉治「北風疙瘩」(病名,又名「鬼飯疙瘩」。虛弱的人每每被冷風吹著,渾身的皮膚就奇癢難熬,使你抓得雙手不停,抓過處隨起些黃豆大的顆粒,就是此病。我幼時最易得此病,也最厭嫌它。記得曾有人替我用此法治過,但我有時瞞著大人們不治它,跑向床上擁被大睡,一熱也居然好了),將患病者拉到牆下,令其背牆或面牆而立—但須緊貼牆上,兩手伸平齊肩,兩腿亦須分開。用木炭(粉筆、石灰都可)緊緊的繞著病者的邊緣,將它畫成一曲線形留在牆上。又拿些大米飯(因為吾鄉吃的是大米,想來旁的飯也可用,只要是顆形像病粒的),將病者周身擦過,棄去讓狗吃了,然後用一把稻草燃著火燒那牆上像人的曲線形,從頭到腳都要燒過,就算手續完全。(這條雖不是關於「影」,但也是影一類的,恐怕就是由「影觀」引申出來,也說不定。並且可以作先生所引「炙影治病」一條的旁證,故附及之。)關於「結髮」和「豎柱上樑……頭髮」兩項,我也打算供給先生一點材料和意見,俟下回有機會時再寫寄上。 上面所說的「吾鄉」,是雲南宜良縣,在大部分的北京人看起來,「萬里雲南」,簡直是蠻子地方,嗐!「夏蟲不可以語冰」,可惜「老死不出門檻」的北京人,不肯「辱於敝邑」走走! 順頌 撰祺! 李荊石,1927年,2月25日大風中 荊石先生: 尊信早已收到。今夜在廣州國立中山大學偶讀唐人張的《朝野僉載》,得見下條: 柳州,古桂陽郡也,有曹泰,年八十五,偶少妻,生子,名曰曾,日中無影焉,年七十方卒。親見其孫子具說,道士曹體一,即其從孫侄,雲的不虛。故知邴吉驗影不虛也。 老陽子無影說之存在,可算是無疑了。鬼子無影云云,我記得也聽人說過,而且鬼自身仿佛也被信為無影。 關於結髮和匠人用發事,切盼賜教,函寄北京、廣東均可。 紹原謹復 4月7日 ——《語絲》第130期 1927年5月7日 影畫像 一個人的影是受不起損傷的:影受了侵犯,和肉體受了侵犯,其為不幸,幾乎相等。蜮(又稱短狐)射影之說,是我們所熟知的。昨見清海昌陳其元的《庸閒齋筆記》卷十一「神咒治病」條云: 祝由一科,起於黃帝,禁咒治病,伊古有之,其詞甚俚,其效甚速,不可解也。今擇余所知而驗者錄之……治蛇纏咒云:「天蛇蛇,地蛇蛇,螣青地扁烏稍蛇,三十六蛇,七十二蛇,蛇出蛇進,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敕!」凡人影為蛇所啄腰生赤瘰,痛癢延至心則不可救,名「蛇纏」,又名「纏身龍」。治法:以右手持稻干一枝,其長與腰圍同,向患處一氣念咒七遍,即揮臂置稻干門檻上,刀斷為七,焚之,其患立愈。蠼螋溺射人影,令人生瘡如熱痱。治法:畫地作蠼螋形,取腹中泥,以唾和,塗三次,即愈;或夜以燈照生瘡處之影於壁,百沸湯澆影上,神效。 像被人照了去,固然是大不幸,但是若被人畫了去而且畫得非常逼真呢,當然也不是好事。同治元年(西曆一八六二)間有一個吳編修,就因為善於畫像,被湖南人誤認為天主教徒,幾乎送了性命,事見《中西紀事》卷廿一: 江西拆毀教堂,在元年二月間,而楚中湘潭之役,亦以是時。逾月,有江西南豐編修吳嘉善者,自楚中踉蹌歸,過省中,館於夏檢討之宅。時檢討竹林方以江事為憂,聞編修自楚歸,詢以楚事。自言其僑寓在楚,適教堂獄起,波及從教數十家。該編修因習西洋繪事,傳其照鏡點水之術,嬉戲以為常。一日,突遇數百人,仡然而入,謂其為天主教徒,將執之。某欲辯不及,毀垣而逃,則寓中已劫擄一空矣。檢討之侄某大令走告予。予曰,今士大夫之從天主教者豈少哉,蓋某編修之託詞也。大令曰,請試之。乃倩編修傳其繪法。一日間傳寫數像,鬚眉畢肖。始信其言之不誣。 ——《新女性》三卷5期 1928年5月1日 又談影 (1)鬼既無影,他所用的東西,不論是什麼,也不能有影,故《酉陽雜俎續集》卷二: 元和中有淮西道將軍使於汴州,止驛。夜久眠將熟,忽覺一物壓己。軍將素健,驚起與之角力,其物遂退,因奪手中革囊。鬼暗中哀祈甚苦。軍將謂曰,汝語我物名,我當相還。良久曰,此搐氣袋耳。乃舉瓮擊之,語遂絕。其囊可盛數升,無縫,色如藕絲,攜於日中無影。(參看同卷「元和中光宅坊百姓……」條) (2)人的影若比平時少了無論哪一部分,乃是這一部分將不保之預兆。且看《宋書》卷三一《五行志》: (甲)晉元帝永昌元年,甘卓將襲王敦,既而中止。及還家,多變怪,照鏡不見其頭。—此金失其性而為妖也。—尋為敦所襲,遂夷滅。 (乙)晉安帝義熙初,東陽太守殷仲文,照鏡不見其頭,尋亦誅翦。占與甘同。 人影缺首,鏡本不必負責;只緣修史者強要把一切災祥分納於「五行」中,故有「金失其性而為妖」之語。 (3)日前聞容溥兄言,「高腳蟲」齧頭影,其人患頭痛。常州俗雲。 ——《新女性》三卷5期 1928年5月1日 Goni「牛頭的人」,杭州的「河水鬼」 頃為吾妻轉述J.C.Lawson在希臘Santorini島Gonià地方采來的一個故事。她聽完後,接著就講杭州人「河水鬼」的傳說為酬。茲並錄於下: (1)Bodokephalas(牛頭的人) 昔者有一位公主和一個鄉間的窮女相約,假使將來她們出嫁之後,第一胎是一男一女,她們就結為兒女親家。再巧沒有:後來她們是同日于歸的。二女久不生產,各禱於「至聖女」(Panagia即聖母瑪利亞):公主求一個孩子,哪怕是女孩子;鄉下的大娘求子,哪怕他只一半像人。她們的祈禱生了效:窮女人養了一個牛頭的男孩,公主的洪福也不淺,生了一個美貌的姑娘。兩個孩子都長大成人了。一天窮女人去見公主(這時公主已經做了王后)要求履行從前的約。王后就商於國王,王以求婚人相貌醜惡為理由,持反對之議;結果御定叫求婚人先去做幾件奇事,證實他配做駙馬。第一件:用珍珠造一座宮殿。第二件:把本島最高的中山上面種滿樹木。第三件:島上所有的路,兩邊都栽上花。每一件事,限一夜做成。工作雖艱,能力足以應付;牛頭人居然都照樣做成了,於是騎著白馬,親迎去也。國王交工時,滿以為能夠把求婚人難倒,孰知事與願違,當時翻臉不認賬。那人懊喪之餘退出王宮,而且失蹤了。年輕的公主因為向她求婚的人受了委屈,心裡很不舒服。她一天比一天的憂悶,但是最後忽然想到了一個開心之計,她同父王商量,可否搬出內廷去開一個客寓,目的不在賺錢,只在聽聽客人們講故事打諢,可以藉此取樂。父王答應了,客寓也開起來了。 有一天島上一個男孩子釣魚,失手將釣竿掉在河裡。他泅下去找時,見河底有一行台階。往下走四十級,再進去是一間大屋,有牛頭人坐在裡面,談話中告訴來人他正等著一位至今沒到的公主。後來這男孩安然出來,回家時路上必須經過那個客寓。他進去了,公主吩咐他也說點逗笑的事給她聽。他回答說,故事倒沒有,不過可以把他剛剛冒過的險對她從頭到尾講一遍。講的中間,公主了悟這男孩子所謂「水精」,不是她的求婚者是誰!她立刻叫男童帶路到了那地點,果然找著牛頭人嫁了他。自此以後,她永遠在河底他那座宮殿裡面,快快活活的過日子……「但是我們世上的人,自然要快活的多。」(希臘的神仙故事,結尾常有這麼一句。) (2)Wu—suay—guay(河水鬼) 淹死的人的鬼魂,每天必須摸三斗三升螺螄去獻給河王,所繳不敷,受罰很重。鬼魂不堪其苦,時時要找替身。如見兒童嬉於水邊,則幻一木碗飄在河上以引誘他。他若伸手去拿,失足落水,必無生理。又所幻之物,視人而異;自荷葉至衣服,不一而足雲。落水的人覺得腿重,由於河水鬼往下拖他。撈上來之後他不是七竅里都有泥嗎,那又是河水鬼塞的,圖他快死。 ——《語絲》第100期 1926年10月9日 「再生」——「覆誕」 下面是《遼史·禮志》里所敘述的「再生禮儀」: 凡十有二歲,皇帝本命前一年季冬之月,擇吉日。前期,禁門北除地置再生室、母后室、先帝神主輿。在再生室東南,倒置三岐木。其日,以童子及產醫嫗置室中。一婦人執酒,一叟持矢菔,立於室外。有司請神主降輿,致奠。奠訖,皇帝出寢殿,詣再生室。群臣奉迎,再拜。皇帝入室,釋服、跣。以童子從,三過岐木之下。每過,產醫嫗致詞,拂拭帝躬。童子過岐木七,皇帝臥木側,叟擊菔曰:「生男矣。」太巫蒙皇帝首,興,群臣稱賀,再拜。產醫嫗受酒於執酒婦以進,太巫奉襁褓、彩結等物贊祝之。預選七叟,各立御名繫於彩,皆跪進。皇帝選嘉名受之,賜物。再拜,退。群臣皆進襁褓、彩結等物。皇帝拜先帝諸御容,遂宴群臣。 纂輯《續文獻通考》的人們注曰: 遼俗每十二年一行始生之禮,惟帝與太后、太子及額爾奇木得行之,名曰再生,又名覆誕。蓋以歲一周星因天道更新之象,而預祓除之,亦禳頌禱之義也,史稱「始以三過岐木俾念母氏劬勞,終拜先帝御容,勖以敬承宗廟,為蘇爾威汗之善於垂訓」。顧名思義,或亦有取歟。 討論:再生禮的意義,我看是很明顯的。在遼人心目中,每十二年必為一個Cycle無疑。其時是各種新物出生之良機,但舊物則有衰亡凋謝之可能,但它們如能不死,則至少尚有續活十二年的希望。因此,人每次將滿十二歲之時,必須特別設法保護之,使他逃過這一個關口;而再生禮實在就是一個幫他過關的法門。行了此禮者又成為一個初生的嬰孩,所以必定還能活十二歲。 再生禮想必是真正的生禮之重演。只可惜我不知道遼人的生禮,不能拿來和再生禮做比較。聖宗統和四年,皇太后兩次為帝行再生禮,其儀節我又不知道,否則大可用之與《禮志》所載的禮做比較。因《禮志》所云是以子為主體而母並不在場。我疑《禮志》里皇帝跣足三過岐木是在那裡扮演母。換言之,我疑心皇帝所演的各節,若由皇太后親行再生禮時,似應歸皇太后扮演,而其時皇帝自己則扮演童子。但我也許完全猜錯了。 岐木是象徵什麼的?我初以為是象徵母的,但細想才知道說不通。若是象徵母,何必倒植三木之多呢?二月二十四夜我讀霍布金斯教授的《宗教之起源及演進》第二章,見頁二十五說起希臘和印度的女神和婦人們生產之時,身體依靠著樹;又說現在印度的孕婦,要拜一棵Shami樹,其儀節似甚簡單,僅供獻並燃燈,又令她繞樹走四遍。雲樹中寓有火神之「靈」Shakti,舊譯「力」,俗傳行此禮則胎兒可得到佑護和暖氣。這些習俗,霍布金斯皆認為相信樹善於繁殖故能催生之表示。未知遼人中亦有此種信念否。 選名一節,亦甚重要。假使在再生禮中是由七叟各立一名然後由皇帝親選,恐他的舊名也是經過相類似的手續才得來的。新名是否用?如用,是與舊名合用或是代替舊名?這兩點我還是不知道,但我以為是很值得知道的。 讀《大戴禮·保傅篇》者,若能參看這裡所說的再生禮,未始不好。 我需要許多洋書、線裝書而得不到,痛苦之至。 ——《語絲》第125期 1927年4月1日 偶像中放進活蛇生鴉 約一年前,劉道玄先生來書,告以山東曹縣的一個民間傳說:那裡新蓋了一座「奶奶(女神也)廟」,其中所供的奶奶的偶像,當然也是新造的,匠人惡作劇,放了一個小磁瓶在偶像的大腿裡面,這件東西想必把奶奶害得肉癢非凡,所以只得天天在黃昏時跑出廟來,找男子們野和。 這種用法術物控制偶像的行動,我對之頗感興趣。 頃見宋人儲泳的《祛疑說》(《學津討原》第十三集)有個「神像所以靈」條,文云: 設土木像,敬而事之,顯其靈感,此非土木之靈,乃人心之靈耳。夫壇場社廟,或興或廢,有靈有不靈者,系人心之歸與不歸,風水之聚與不聚……愚人不知此理,欲助其靈,乃取活蛇、生鴉,或縛獼猴,藏於上(土字之訛)木偶之胸腹,此非助靈之道,實助其妖孽耳。知者不可以不戒。 用小磁瓶者,目的在搗亂;用活蛇生鴉等者,目的在助靈。旨趣既有善惡之別,我們可稱後者為「白法術」,前者為「黑法術」。佇候同志將各地民間的這宗舉動通信見告。 ——《新女性》三卷3期 1928年3月1日 叫「活靈」「招魂」 紹原先生: 在我的家鄉—在鎮海和慈谿的交界—有呼活靈(呼讀如歐。活靈大概是魂靈的轉音)這麼一回事,或許亦是你家的小品的材料,現在寫在下面: 1. 呼活靈的原因:活靈似乎常常是為小孩呼的,因小孩是比較的容易受驚。一受驚小活靈就要嚇出,要活靈轉來就不能不呼活靈了。這是原因。 2. 呼法的種類:呼法甚多,不過都離不了呼名和祈禱。就我所曉得的有下面幾種: A. 最簡單的,像在小孩受驚的時候,就地就用煤頭紙(就是吃水煙用的引火紙)著了火,從小孩的腳照到頭上,如是下上數次,同時這樣說:「某某勿吃嚇(嚇讀如壑)。某某勿吃嚇。」等到煤頭紙燒完,再撮些燒下的灰塞在小孩的耳內(大概以為活靈是從耳而入的),說:「某某活靈走進了!」於是拍拍小孩的背完結。亦有叫小孩就地出了一泡小便的,這恐怕是從衛生的動機變成迷信的儀式的罷?你老以為對否? B. 還有所謂「出錫驚」(錫讀如臘):是用一塊錫先在灶君菩薩面上放了一息,似乎還要祈禱幾句,然後復烊成流質,用迅速的手法注入盛水的酒壺裡,那酒壺的嘴裡還要插一炷香。當錫塊取出來時,已經變成一條長條形的頭光圓而大、身粗糙多小孔的像一個立著的和尚了。從頭的光圓的大小推想活靈嚇出的程度;從大身的形狀推想活靈嚇出時本人的情形是怎樣。最後把酒壺—香仍舊插著,我永不會忘記香、酒和水混和出的氣味—放在本人的床前,倘然本人已經臥床的話。再把那錫塊在本人頭上旋轉幾圈,說:「狗驚貓驚,某某活靈走進。」(這大概有些移病的意味了。) C. 有的用一滿升米上面放七個錢—現在亦有用銅元的—再用一塊布緊緊地縛了起來,和一桿秤、一面鏡子一起放在本人的床前;到次晨看錢的陷入的深淺證明本人活靈嚇出的程度。這種方法大概還要幾句祈禱的話頭向灶君說,不過已不大清楚了。此項方法並不呼名,現在連類及之,想先生多多益善不以為嫌的罷。 D. 大套魔術的:一個人拿一柄傘—撐開了的—和一件本人穿的衣裳,一炷香;另一個拿了掃帚和畚箕。兩人到本人所屬的廟—或者並不一定要所屬的亦未可知,或者就是祠堂亦可以,不能決定了—前者呼:「某某汗,來!」(汗是拖音)後者應:「來電!」(即來了)後者並且連連用掃帚掃些……(並不能說在掃什麼東西,一定要說呢,大概在掃活靈罷)進去。上面的儀式是我在某一個廟裡看見的。回到家裡怎樣我不知道。這裡有二點可注意:一、活靈被嚇出後是到廟裡去的。二、活靈可以掃。 E. 有一種是:一個人跳到屋頂朝煙囪叫:「某某汗,來!」下面一個人應:「來電!」在灶下亦放一件本人穿的衣裳。如是一叫一應,慢慢拿了衣服到本人那裡,把衣裳蓋在他的身上。這常常是夜裡舉行,呼聲悽厲,幼時頂怕聽這個叫聲。 F. 有兩種不大內行:(一)在空碗上覆一張紙—外國紙用不著——繃得緊緊的,蘸些水上去。蘸得多了,紙下面聚了一滴水,從上面看去是亮亮的並且會動,這就是活靈。在蘸水時候亦有祈禱和呼名的。(二)當飯才煮熟,把鑊蓋拿來,在本人頭上旋轉,一邊自然還在呼名字和祈禱。鑊蓋一定要從飯鑊直接拿來,在旁的地方放過之後可就不行了。這叫做出飯鑊蓋驚。 G. 還有兩種是聽人說的,亦很簡單:(一)用一柄尺在銅鏡子上敲,一邊叫名字。(二)用三炷香插在一把倒放的掃帚上就完事。不過大概亦要祈禱的,因為掃帚上據說是有掃帚公公的—類乎土地菩薩的一種神道。 除此之外,還有關於呼鬼的亦寫出來罷: 1. 招魂時親人的呼。我的母親是死在漢口,後來我們在家裡最近的河埠頭招魂。我們跪在埠頭上,一個老傭婦對我們說:你們叫母親叫得響呀!大概叫叫,母親的靈魂才會來。 2. 後來我們把母親的柩運到汶溪去做墳,到汶溪是坐船去的。每過一條橋終要敲幾聲鑼,哭叫幾聲。在筆記小說里亦常常見到帶鬼過一橋定要叫幾聲,否則橋神就要扣留。我究是男子,所以免了哭叫的責任。姊妹們可哭得聲嘶力盡,雖然還是分工合作的;因為故鄉的橋是出名的多。 兒子生不出,亦有叫父親的名字的。我的一個嫂子生兒子,久久不下,就由穩婆拿了一把掃帚大呼家兄的名字作催生的手段。而我想掃帚亦是一件可注意的東西。 一個愛看小品的人, 十七,二,二八,在漢口 先生: 我要代表小品的讀者謝謝你那封長信。 先生所告訴我們的事實,都是很重要,很值得知道值得端詳的。今夜我想試試看將它們討論一下。但須請你先看清朝名醫徐靈胎的一段醫案,本日下午我冒雨往圖書館抄來的。 遊魂 郡中蔣氏子,患時症,身熱不涼,神昏譫語,脈無論次。余診之曰:此遊魂症也,雖服藥,必招其魂。因訪招魂之法,有鄰翁謂曰:我聞虔禱灶神則能自言。父如其言,病者果言曰:「我因看戲,小台倒,幾被壓受驚,又往城隍廟中散步,魂落廟中,當以肩輿抬我歸。」如言往招,明日延余再診,病者又言:「我魂方至房門,為父親衝散;今早魂臥被上,又為母親疊被掉落,今不知所向矣!」咆哮不已。余慰之曰:「無憂,我今還汝。」因用安神鎮魂之藥,加豬心尖,辰砂,絳帛包裹,懸藥罐中煎服,戒曰,服藥得寢,勿驚醒之,熟寐即神合。果一劑而安,調理而愈,問之俱不知也。(見《嘯園叢書》本「洄溪醫案」頁十二) 名醫尚且信招魂,以為否則雖服藥也不濟事,那麼一般人之將此舉認為必要,不是毫不可怪嗎? 叫魂時手裡拿著失魂者平常穿的衣服,一定是想先將魂靈引到衣服上,然後將衣服覆在失魂者的身上,以便魂靈入竅(不但今人替小孩叫魂時手執其衣,古人的「復」禮亦然)。掃地的用意,我想也誠如先生所云,是要將魂靈掃回來。魂剛剛回來時,卻未必即能入竅,而是在衣服或被褥上徘徊的,故徐靈胎警告我們過,疊被若用力稍猛,竟可以把魂抖掉!魂既然可以抖掉,為什麼不可以掃回? 魂是從身體的哪一處走出的呢?口鼻耳等竅之外,天靈蓋必也是出路之一。故貴處人叫魂時拿錫塊在受驚者的「頭上旋轉幾圈」,或將熱鍋蓋拿來,「在本人頭上旋轉」。 又魂出了肉體之後,是從哪裡到外面去呢?凡孔穴,如門戶、煙囪皆是。故貴處人叫魂有時「跑到屋頂朝煙囪叫」。 把魂靈招回之法,呼名之外,還有旁的:一、做出一種行動,能直接將魂靈引回者;二、做出一種象徵的行動,能間接將魂靈引回者。先生所說的掃地和徐靈胎所記的用肩輿抬,可說是屬於第一種的。將水滴在一層紙上使之滲入碗中,如其我解釋的不錯,必是第二種行動的一個好例。魂靈也是一種水,(故杭州人有「魂靈水兒」之成語,受驚時,常說「啊呀!我的魂靈水兒都嚇出了!」)所以只要你讓水透過了紙,滴到碗中,小兒(或成人)的魂也就回了他的身體。這種舉動,我們在小品中以「法術」稱之。 灌錫似乎也是這種法術:當錫灌入了酒壺,魂靈就入了受驚者的身體。至於用錫團的形來「占」(Divine)受驚的情狀,不過是趁方便而已。易言之:灌錫本不是為占卜而有的,而是催魂入竅的一種手術;但在這種手術立定之後,眾人又用以占卜。本意不在占卜的行動,時常獲得占卜的副作用;關於此點,我能舉出若干條實例,只可惜這裡不是最適宜的說話之地。 但是我並不否認,有些行動,專以查驗受驚的起因(與程度?)為目的。安慶俗:欲知小兒受驚之原因,即用三根筷子豎在一碗冷水中,隨豎隨念:「是狗嚇的吧?是貓嚇的吧?是鬼嚇了吧?……」直到筷子立著為止,末句話所問就是小兒受驚的真原因。這種舉動自然極其重要:必須先曉得受驚的起因,才能決定收驚的方法。 倒置掃帚,據我看是一種厭法。雖有「掃帚公公」之說,然所厭者似不是他而是小兒的靈魂。厭逃人法,常將或種物倒置(實例一時舉不出);故為小兒追魂,最好也將某物倒放。(方才吾妻又告訴我一個厭客人久坐不去法:將掃帚倒放在門後,勿令四眼人見。這個俗信,頗能證成上說。) 敲鏡呼名,不知是否要把魂靈從鏡中招回。影與靈魂之關係,小品中已屢次討論,今不贅。(小孩睡著了,大人必將房中所有的鏡全遮上或放倒才肯出去。) 先生所說「本人所屬的廟」,不知作何解,盼賜教。為死人招魂也有到土地祠去叫的。 呼父名催生之法,亦極有趣。關係催生的迷信言行,我近來找到了一些,希望將來能向先生和其他讀者做一個總報告。 江紹原謹復,十七年三月七日寫完 ——《新女性》三卷4期 1928年4月1日 鴇母、洋財神及其他 江處長: 現在什麼都該革命,因此往來公文也少不了要改良改良了,這回恕不稱大人老爺了。小品處搬家至今才知道,具見並不曾無產階級化了。小品欄中也不曾談什麼立場,可見其為不甚革命之至。春假中舒服,便也來加入幾件,有用與否,任憑處長之斷,本區長不敢執拗焉。 (X)江處長要徵求叫魂的情形嗎?本區長常常聽過,而且是革命策源地的。巧得很,前兩天晚上還敬聆過。這叫喚只限於廣東廣州一帶。叫喚的時候分兩種;黑夜十一二點鐘時,或黃昏,或夜間隨時均可,總以發現需要得著的時候為度。大多以黃昏時候為有效的。兩種,本區長都領教過。黃昏時叫也還不甚惹人注意,半夜裡一陣陣地叫出來,簡直有點像北京的寒夜裡賣湯圓聲之可憐又可恨。叫的人大多是老媽子,或母親們,聲音比平常談話較高,卻也不十分高,譯音如下: 番黎哀開……番黎哀……某某番黎哀……三魂七魄番黎哀…… 又別教一個人在屋子裡答道:番黎咯…… 「番黎」即返來之意,而「哀開」不過是尾音。「咯」是表示「番黎」之Past tease者也。叫喚次數沒有定,以叫到病者有相當的反應為度(些微也可以)。然而在黃昏時候所叫的大約有一定,卻不曾留意到。叫時如果是小資產階級自己有房子的,當然在大門口。住樓下的向前門或後門,住樓上或亭子間的走到曬台去,總之大約是到衖堂去為妙。喚者多拿病人的衣服或簡直把有病的小孩抱在手裡也有的。 在廣州一帶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在屋內燒些紙錢,把認為受驚或有病的小孩抱著,離火焰二三尺高,團團轉地烘幾次,口裡連說些卻病的吉祥語如「燂(烘也)豬仔,燂大個(即長大)」等,大約也是這一類事實的兄弟了。 還有一件是廣州鴇母們的特長,當妓女逃走了時,她們有「勾生魂」的本領。這就是扎一個草人,以沙鍋(廣州人名曰沙煲)為頭,外穿該逃妓之衣服等物,再書該妓之八字—生時的年月日時,和著紙帛焚燒時以刀砍之,念念有詞,也不過是說什麼三魂七魄的意思。據她們說這是很有效力的咒死人法。詳細手續恕本區長不曾認識她們,無從探聽了。 又鴇母們多於黃昏時在門口焚化冥鏹,運動小鬼們去勾客人來嫖,口中所念的是什麼「成家子弟,遠去他方,散家子弟,常困船艙」(注一)[1]等話,這是鬼界運動了。陰陽也同一理,拉皮條的遺傳性,不,傳染性,畢竟凶啊! (Y)講到畫符念咒治病和治諸鯁的方法,敝革命省不大用得著的,雖則容或有之,然而「路傍一池水,水裡一條龍」等手續總還算麻煩了。我們廣州人逢被哽於魚骨,即由旁人不動聲色立以筷子敲飯碗,口中像叫貓兒吃飯般道:「貓……貓……魚骨落。」拿碗朝被哽者的頭上過去,便可以靈逾濟顛的唵叭呢吽了。多簡直。本區長聞之,骨之成分有石灰和膠二種,故遇酸類即化為膠質,遇火熱則化為石灰,准此,則連飯碗也不敲,光吃硫酸或鹽酸也可以化骨了啊。是否有當,伏維尊決。倘教本區長自己實驗,暫時不敢了,哈哈。 至於手指「捏結」,廣州人名曰Ling,怎樣寫法,恕本區長非倉聖再生,不敢造字革命。捏結時大多以手指向目的物畫空圈兒就是了。女人咒人的手術除了啐之外,還有這一種以手指捏圓結的Ling。 (Z)原始人類的思想和風俗還似乎盤固得很牢固地在咱們貴國的鄉村里,不但是三民主義,我曾在敝鄉—前年的事—聽見了農夫們長嘆著死後將無棺木給他困了,因為共產了,所以他們極力反對農會,那還是離廣州十餘里的一個村落。結果敝鄉沒有農民協會,萬幸之至,一向平安了。這時候談談小品的確也是需要。上海楊樹浦橋附近還有洋財神,西其裝,皮其鞋的菩薩了,有空請來參觀一拜,好做一個考證。聽說已有了多年,洋鬼子也拜的,居然與觀音同庵呢。求什麼都行,求病早愈……什麼人敢說中國的不是,你看洋人也吃中國藥呢。 本區長聽敝戚某醫生和許多人說過,西醫多主霸道,中醫主王道,故君臣佐使之藥能調理一切,以水煎藥可浸滲各部,西醫少用水,故多干而暴…… 西洋,反應,又混糊起來了。夜了,不多談。 祝福你。 招勉之 招先生: 來信各條,均於我有用。 廣州鴇母厭逃妓、勾顧客二法,尤妙。依我的定義來講,前一法為「鴇母法術」,後一法為「鴇母宗教」。請先生和讀者們注意:這絕不是戲言,我自有我的道理。賣淫業和其他營業職業—正當的和不正當的—完全一樣,也有它的特殊迷信。「特殊」不一定是指方術而言,而是指對象而言。因為各種營業或職業之各自的迷信,其方術(亦可雲方式)總是那有限的幾種,其對象則不能同:例如軍旅迷信之對象以關於敵人者為多;田家迷信之對象以關於水旱、農產者為多;士人迷信之對象,以關於功名者為多;鴇母迷信以關於妓女顧客者為多。賣淫業既有其特別目的,故亦有其特別迷信,此業的迷信,值得調查記錄研究,實和軍旅迷信、士人迷信、官吏迷信、漁家迷信、田家迷信、賭徒迷信、嫖客迷信……一般無二。以上所說,是我久已有的想頭,以前雖曾在教室中和大學學生講過,寫在紙上這卻是第一遭。 「迷信」包括「法術」「宗教」二者而言。而在賣淫業迷信中,其「宗教的」一部分,我尤其願意多知道。我們必須將鴇母、妓女、嫖客、賭棍、賭徒、盜賊、乞丐等人的宗教多多地調查記錄,才能夠使人不至於再相信所謂「宗教」也者,是專與「道德」「真理」「永生」「社會價值」等等為緣的。 鴇母妓女等信仰些什麼鬼神?何時和怎樣禮拜它們,供養它們?鴇母和妓女,當然不會看我們的小品,應我們的徵求。所以關於以上及其他諸點,我只得請求嫖客或接近嫖客的人們賜予我們研究資料。 三月某日上海《新聞報》「快活林」載有一文,雲青島妓女奉武則天娘娘,每月禮拜時,供品中有胭脂和粉。以上各節,不知果為事實否。又我在北京時,一位通信者告訴我一個治花柳病的秘方,其中主要「藥物」,是妓女的月經。刻在著作中之《血與天癸:關於它們的迷信言行》一書,可將該信采入。 「上海的洋財神」,鄙人尚無緣參拜。招先生您既然要做區長,就請為我們盡義務仔細調查一下。不必下委任狀了吧?關於打花會,買香賓票等求財的迷信,索性也由您和其他在滬同志擔任調查。 橫豎先生們的所在地上海,處處是肉的氣息和金錢的臭味。委託諸位調查淫業迷信和求財迷信,只怕是妥當不過的事。 紹原謹復十七年四月八日於杭州 ——《新女性》三卷6期 1928年6月1日 上海妓女龜奴的迷信 紹原先生: ……□州□生,尚在上海冶遊未歸。前天他回來了一趟,我有意底問他,堂子裡供的是什麼菩薩。他說他也曾問過妓女,據云叫「老臉菩薩」,每年的七月十五和十月初一,是祭祀的日子,那日照例熟客人都要「做花頭」。我本來還想仔細地問幾句,可是他忙著回上海去,就趁車走了,所以語焉不詳。 今天我大收拾行李之後,從他的書堆里,翻到這樣一本書,名叫《絮語》,更有四字曰「嫖界指南」。可惜是下冊,所以出版的地方、年月和撰述者的姓名,都無從稽考了。這一本的起首是「第二節上海之公娼」,據此也許上冊是述「上海之私娼」罷。本冊本節的一項是「長三」,本項的「庚」款講「迷信」,占原書一百五十七頁至一百六十頁。知道你需要這些資料,特照書抄錄如下: (庚)迷信:吳人多迷信,吳妓尤甚,幾至一舉一動,皆含迷信氣味。茲擇其緊要者,分為妓女方面與遊客方面二大別。 (子)妓女方面 除敬神與送小銅鈿系例行迷信外,尚有接利市、送埒率、燒晦氣、借陰債、還陰債、寄名等名目。分述於下:(一)敬神,朔望為敬神之日,親往南京路保安司徒廟焚香禮拜。回院後復祀祖先,名曰「燒回頭香」。有病或信水至,則倩同院姊妹或侍婢代往。此舉頗似北京小班之燒財神香。(二)送小銅鈿例於陰曆每月十四日(俗稱小月底)及月終(俗稱大月底)半夜,焚冥錠於門次及床柱四圍,以賄野鬼及狂嫖喪身之色鬼,庶弗來搗亂。此事必避遊客,然具極高資格,亦可一睹其盛。(三)接利市之舉,則因營業冷落,或於調頭日,至小東門外俗稱「撒尿弄」依壁砌成之「撒尿廟」,秘密祈禱。以往彼處燒香者,皆系雉妓也。是日有客做花頭,即引為大利。此外倘受意外虧損,亦事按利市,惟不詣撒尿廟,向本日喜神方焚香燒燭,拜而迎之。(四)送埒率即送鬼,蘇人稱諸鬼污穢為埒率,如遇不如意事或臥病,譁然議為遇埒率,或埒率為祟,惟懼復祟,不敢明斥為鬼。送法或秘行或明行,惟巫卜之言是從。而以保安司徒廟對門之假瞽吳鑒光為最拿手。常見妓女患病,不事醫治,徒知送埒率,每致延誤。(五)燒晦氣,或焚紙錢,或焚錫箔,以祓除不祥。燒法因事而異:受人侮辱,則焚熏妓女全身,打房間則焚化冥帛於所毀物具間。有黃文蘭者,因遊客龍某死其懷間,特大燒晦氣,且恐陰魂不散,裸臥床上,繞身焚化冥帛,床下復燃放鞭爆千響,餘燼垂被上,毀灼大半。亦一趣聞也。(六)借陰債者,誤信巫卜瞽說,命中注定,不能發財,欲得盈餘,只能借陰債,向鬼移挪,法書請願書及筆據,詳載期限金數,於東嶽廟請羽士禱求,目的達否,即由羽士宣布。此舉老鴇亦多行之。近知之者漸眾,遂鮮借得。(按:以下嘲笑中國之借外債,無關緊要,略去。)惟聞斯舉,不問借得與否,畢生僅能一度。(七)還陰債即借得陰債後,履行筆據所載條件,畢恭畢敬,不敢誤期,或少輸利息。收入既極渺茫,反增還債一項支出,自欺欺人,莫此為甚。(八)寄名:妓女因多病或久病不愈,乃將生年月日時,書於紅單上,並備香燭紙錠,敬獻於素所信仰之神,請為義女。亦有倩廟祝代為祈求者。保安司徒廟中觀音大士神龕內,有無數紅紙封,即一般寄男假女之庚帖。此外尚有許願、還願送更飯等事,系滬上一般迷信家之家常便飯,俱略之不載。惟最近妓女之開通者,對於上述迷信,不少革除,亦可謂妓界之進步。 (丑)遊客方面 此項迷信,可別為二:即發動於遊客,而為妓女所忌者;與發動於妓女,而為遊客所忌者。屬於前者,一為空打呵欠,非疲倦思睡而張口大呼吸。二為伸懶腰,於坐時或立時,伸臂挺足以舒暢筋骨。三為抱膝坐。四為立門檻,除出入時可偶一踐之,無論何時,不宜立門檻上瞻望或閒談。五為空猜謎,非飯酒時任意拇戰。以上數舉,設或犯之,妓女侍婢引為不祥,必立即勸止。屬於後者,一為縛恩線—昔日於遊客辮線內潛拔一線繞諸己指,復以其梳櫛之綰線,藉故縛遊客指上,庶永久恩愛,實則冀其常迷;剪髮後,則於遊客衣服上暗抽一線以代之。二為迷湯—設有合意遊客,愛之至切,客反漠然視之,落花流水,情何能已,遂不惜犧牲美發,親炙成灰(或雲以穢物),潛置飲料內,庶客昏迷相就。據個中人自雲,倘不為第二人所知,靈效無比。三為和合湯—此舉等於迷湯,於親獻茶時,潛吐唾沫茶中。此外尚有索取照片以事厭勝,惟居少數。 剛才又把書翻閱一過,發現這書尚不只兩冊,似有三冊或四冊。又於「做花頭」項下發現「做花頭之時機」(九十一頁)中,有下列諸點: ……茲述每節必須做之花頭日期於下:(一)……(二)……(三)……(四)待仙老爺,即祭祀龜奴祖先之日,或雲祀管仲,距進場路頭一月以外。(五)……(六)……(七)……(八)打醮,此事惟於七月中行之,有即以代待仙老爺者。此外如開台酒及其他節日(如立夏節,端午節等)皆遊客做花頭之日,清明、中元、下元三日,俗稱鬼節,昔日妓女,亦不要求於是日做花頭,今竟不引為忌…… 昔日妓院中花頭,僅有向路頭、清路頭與大路頭三種。向路頭用響器(即樂器),是日妓女不度曲。清路頭者,妓女與本家各供香燭,祀神祈福。送神後妓女各取香灰一包,壓床腳下,謂可邀神佑。大路頭則於六月十一日與十一月十一日兩日行之,據云系龜奴首祖之誕日與忌日。上述三事,與今日通行之八種花頭大不相同,故知之者甚鮮。 又於二項「麼二」的(辛)迷信中,得下列一事(二百十八頁): 「麼二」妓院之迷信與「長三」無別,惟朔望及燒路頭等日,全院妓女齊集一堂,拈香禮拜,形極端重,肅靜無聲。如於隔晚「跌倒」(按:書百七二解釋,「跌倒即住夜」),即可見之。 樊上 一七,七,十一 紹原按:裡面有關於迷信的記載,像《嫖界指南》這類的書,我倘若看見,總不免掏荷包買了來。然而—書籍的種類繁夥,個人的眼界卻有限,尤其致命的,是錢袋裡面有時未必有錢。有這些原因在,如承旁人破費他們的功夫把有關的資料抄出來寄給我,如樊先生所為,我是十二分感謝的。 《嫖界指南》所供給我們的消息,容有不實不盡之處,若然,甚願熟悉嫖界情形的人通信辨正或補充之。「老臉菩薩」,究系何神?「待仙老爺」,是否管仲?「撒尿弄」在何處?「撒尿廟」本名什麼?中祀何神?「埒率」二字,正書為何?以上諸點,我恭候知者見教。 《嫖界指南》所記載的妓界迷信,我們讀了,必定可以看出其與普通的(妓界以外諸界的)迷信並無根本不同之處。妓女龜奴的目的誠然與旁界中人(男或女)所抱者不盡同,然他們相信宗教的與法術的方術之有效驗,則與普通人一般無二。普通社會所用而於他們也一樣合用者,他們徑用之(例如送埒率、燒晦氣、借陰債、寄名、縛恩線等等);普通社會雖有而於他們不合用者,他們亦可自行設法—例如各種職業都有本業神,木匠奉魯班,機戶奉機神,妓女龜奴當然不能而且不許拜旁業的神,於是武則天、管仲之祀遂起。 發動於妓女而為遊客所忌之事項,可惜樊君沒抄給我們看。但我相信這也是值得知道的。此外,一般社會對於妓女也有種種迷信的觀念。知道的人請多多的告訴我們。 七月卅日寫 ——《新女性》三卷6期 1928年6月1日 二百多年前粵盜的迷信 社會上的不良分子(賭徒、娼妓、盜賊等)的迷信,余曾在小品中宣布徵集。樊和周柏堂兩先生見之,很指點了我一些材料。我自己瀏覽書報時,也時時刻刻在留心,因而常看到像下面一類的文字: 粵中多盜,其為山盜之渠者曰「都」。「都」者,多資本,有謀力,分物平均,為徒眾所悅服……行劫時惟「都」及「公王」所指。「公王」者,范銅為之,戴兜鍪,持戟,長二寸許,使一妖人為「神總」,朝夕虔祝,且咒罵,以激「公王」之怒。昧旦以濃茶為獻,視「茶路」以知凶吉。「茶路」者,茶在碗中,其氣散為波紋,凝為物象,有兵至,則茶中分裂,珠花沸起;若出劫,擄獲眾多無患,則茶氣為刀槍形外向,否則內向。又以筊杯卜進止。凡盜渠死者,悉召其魂魄至壇,俾公王役使之。「神總」故多妖術,凡大而攻圍,小而椎剽,諸盜皆遵行惟謹,每分贓則「神總」坐得其半,蓋盜聽於「公王」,「公王」又聽於「神總」也……大屯小伙,皆有大猾主之,大猾又以貪官為援。其人耳目甚廣,牙爪多,急則行賄賂,緩則舞文,持吏短長,與胥役相為囊橐。又善陰行鴆蠱,稍睚眥不平,輒假手「金蠶」「挑生」毒殺之,或嗾其黨與,詞連善類,使污衊無以自明…… 上見屈大均所著《廣東新語》卷七「人語」部「盜」條,粵雅刊本頁二十八至三十。康熙庚辰即西曆一七○○年吳江潘耒序。 ——《新女性》四卷9期 1929年9月1日 關於賭的迷信 下見廣東興寧縣蛛窠劍岳先生所著《鄉居隨筆》(此書專記載本地的習俗迷信,預料出版後可以立刻被許為民俗學界的一部重要著作): 粵人嗜賭,賭是要贏不要輸的,所以凡與「輸」俗音相同的,便要改稱。鄰家有一個婦人,名叫「贏媽」,我幼時以為她是姓贏的,到後來才知道她是姓丘。丘,輸,俗同音也。又後來,常遇到生疏的人,問他尊姓,他答姓贏,我心裡便知道了,他原來是姓丘的。但是有一次,我幾乎笑出來了,一個鄰婦,拿著一本羅家曆書來叫我查日子。她說:「S.舍!勞你查查通贏,揀個日子。」通贏二字已來得妙,她又微笑著接著贊我一句:「像你讀新贏本的人,也會查通贏,我真想不到啊!」我當時正在吃飯,幾乎飯都噴出來了。 雞鴨的內臟,俗稱為下水,這名稱又犯了賭家的忌諱;所以現在大家都隨著稱它為上水了。任何高級官廳和資本家的食品,都比不上賭館老闆的美好。(一)因為賭總要有贏,食品的價格是不計的。(二)賭家贏得他人的錢,稱為「食」,多菜吃,就是「多食」,多食就是賭家的好事了。(他們吃了好菜,一定故意地說,好食啊,好食啊!如果廚子不會弄菜,恐怕店伙要說不好食,那個廚子立即要革退的。) 吳淞中國公學學生樊先生於今春集合二三同志辦了一個小刊物,名《俗物》。現樊先生已從大學卒業,回蜀省母,因之《俗物》只出了三期便停刊。第一期(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出版)中有于飛君投寄的一個短篇,題名《賭的迷信》,全文如下: 這條迷信,傳說是在魯班書看下來的。好在不一定要什麼考證,姑老實地記錄如下。至於靈與不靈,介紹人概不負責,這是當預先聲明的。 如果你遇見蛇吞象(蛇吞蛇)的時候,不必驚惶,正該歡喜,等到由尾吞到頭之際,迅速地把它砍下,用細繩四圍地把這蛇頭(注意是兩個頭)仔細纏緊,暫行保存。 遇著某處在做齋,那麼,機會又來了,你可花一些錢,暗地裡交與和尚,請他把這蛇頭置入那插香燭的米升內。自然不能給主人知道,弄穿了不是好玩的。一俟七七四十九天的法事做完,再秘密地由和尚取出給你。此後每逢賭的時辰,若把這受過香火的蛇頭佩在身邊,蛇口向外必勝,反之,向內必敗。據說這方法有意外的靈驗。 其先樊受了我的慫恿,寫過一篇兩三千字的《賭的迷信》。在這篇文字中,他將所見聞的關於賭博的迷信分類敘出,極其可誦。我看過後,轉寄上海徐調孚先生,請他介紹到相當的地方去發表。不幸中途遺失,徐先生始終沒收到,我向杭州郵局查問,亦無結果。這都是我寄稿時貪圖省錢沒掛號之故,曷勝歉然。 ——《新女性》四卷9期 1929年9月1日 * * * [1]. (注一)船艙為妓窩之別名,因廣州妓往日均以船為生,又以船上者為多,近來當然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