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趣史 · ◎鎮守使延師條件

李定夷 《民國趣史》
江蘇某鎮守使,欲聘一老師宿儒教讀其公子。因念吾國舊社會之習慣,視教讀先生為至高無上之位置,莫不竭誠盡敬而崇奉之。該使思得一特別改良之崇奉法,大開私宅會議,規定延師待遇法四條。茲以道路所傳,得其條例大綱,亟為披露。俾四海文人學子,咸知該使禮賢下士、尊師重道之高風也。(一)月修四元。(二)每日午後步行到該宅上課,旁晚散課。不供膳宿,並不供點心。(三)居停主人不相見。(四)不用關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