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趣史 · ◎特赦聲中之掮客

李定夷 《民國趣史》
自黨人特赦令頒布後,第一邀特赦之人物,洪承點也。然洪之所以能特赦者,黑幕內大有人在,且為之出力者,既非與洪有何感情,為之保證者,與洪亦無淵源,質言之,無非金錢之能力而已。自民國光復以來,金錢之能力,大為增加,可以收賣軍隊,可以收賣議員。如去年國會選舉議長時,購賣議員投票,明目張胆,居然每日有行市,營此掮客職業者,實繁有徒。曾憶某政客因用錢未到手,向法庭起訴,以買賣議員之行用,與豬羊行用作為比例,見諸公牘,傳為笑柄。不料議院解散,此項政客窮極無聊,又發明一掮客之新事業,即所謂特赦之掮客是也。洪承點實為此業之第一批貨物也。 洪之掮客,系前江蘇議員張某。張之家鄉,乃鹽商之產地。民國光復,改革鹽務風潮甚烈。張遂利用此機,宣言余得議員,當能保全鹽引,鹽商遂為之代出運動費。居然不出一錢,而得議員。到京後,每月享鹽商數千金之津貼,藉口運動,以為花酒賭博之資。自議院解散,鹽商補助亦停止,適值特赦令頒布,彼自知發財之機會到矣,乃赴上海,適值洪承點要求特赦,而又不敢自首。張索五萬元為之包辦,首向江蘇政界運動,未達目的,乃至京日日請客,其同鄉朱某等,因議員解散,政黨衰落,流落京華,窮無聊賴,彼遂助以金錢,然數不甚大,或一二百元,或數十元,迨至受惠既多,彼乃出一公稟,請朱某等簽字具名。而朱等明知受欺,亦已無可如何,稟上政府飭江蘇查辦,而江蘇查復,又系含糊其詞,並不加考語,政府乃暫取銷通緝,令其來京自首。洪聞信之下大不為然,幾與張起交涉。因張允許包辦,不必自首也。張不得已,乃再令朱某等進一公稟,謂洪實因有病不能親來,紳等可以力保其無他,於是遂得邀准。聞朱某系領銜之人,不過向張借得洋七百元,其餘不過一二百元,統計張所出之運動費,不滿萬元,乾沒者實有四萬餘元,此等營業,不得不謂之一樁絕好賣買。最怪者,此項公稟,張不列名,其中所有責任,皆系他人代負,而已享其厚利,雖欲名之非掮客不可也。自張某此事開端,於是一般政客,皆生艷羨,爭頭覓縫,以求貨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