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趣史 · ◎法曹不法

李定夷 《民國趣史》
司法部技正馬某,系留美學生,近在天津與某道尹之女公子結婚。聞馬於結婚前,擇偶定有二條件:(一)晰白,(二)豐腴。此外均所不計。道尹女公子貌不揚,且適與馬所期者相反,馬知為媒妁所紿,結婚後,即不與新人同衾席,逼女歸去,否則將向法庭為離婚之起訴。女不得已,即歸某道尹署,氣憤交集,當即服毒自盡。某道尹謂系馬逼斃,擬向地方廳控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