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詩平論二集 · 明詩平論序

詩固可以法。為斷乎。文章之道。何往而無法也而況詩於法。為尤切者乎。雖然法何所昉也。有詩於此。其在當時而人樂稱之。至於後世而益傳之而無疑。以為是合於詩之法。而不可易者也。夫如是則直合於眾人之情耳而何以雲法然則天下固有於眾情不合而獨取以自標曰此夫違於情而合於法者也法者因天之之共以為是而為言者也而特以一人之私見而強天下以從之其勢必不能則是法之於情無相通之實而有相悖之形言詩之家夫又烏藉乎其以法為也然則吾將隱法之名。而曰合於古今人之情者。其詩必可傳而無疑。其何不可也。雖然。情與法吾不知其有異歟否也以其合於人之情而因謂之於法合則法之不背於情可知已乃情之所至。或偏於摹古。或偏於趨新。尚氣格之與尚幽靈。紛然各是其所是。而無有十定之說以程之。而使之心服而無間言則是法之不能一實情之各出者為之也以情之各出而傷法之畫一。於是持法以律情。而情常處勝。則或以為悖於情。而雲我法如是者。此一人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於是乎將終任情以言詩。任情以言詩。而人各尊其所見。將誰使正之。乃為之說曰吾法固以當於情為歸也情必合於天下人之情而後謂之情若夫各出而自是者。此不定之情。非已定之情也已定之情則即所謂一定之法而天下之人。可以共守而無疑者也情與法各有其一定則雖詩之態屢遷而皆可以吾之說繩之而離合判然法雖非以執一為言也而即天下言詩之旨萬變而不出吾之宗夫如是而後知法之不可廢於詩也審矣明興詩道大振。當其盛時。或雲能超踰宋元。而上逮漢魏盛唐。中一變而詭卓再變而虛秀近乃稍復嘉隆風氣。要之一代之者作。匯而錄之。可以雲大觀已。隗自二十餘年以來。頗裒輯諸篇。有明詩選平論之役謬為評次。間采前人所言。而斷以已意。隨類傅會。其或偶有當於情與法之間者。則未可知。要即有起而訶之者。亦寧無說而處此哉。其於高亮與幽靈二家。即不必兩救。而自可並行固將取其至庸而不可易者以俟情與法之自定葢寄當千人心而不敢執一說而強天下以必從亦庶幾取平焉爾已 崇禎甲申。長洲朱隗。書於支硎山之紫宙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