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 卷四
譯文
有的刑法是明代新創的,不合古制,廷杖、束廠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就是。 這幾種刑法殺人極慘,而不依據法律。 繼位君主都跟著實行,到明末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歷有朝野政令,完全操縱在武夫或宦官手中,確實可嘆。 太祖曾經和侍臣討論君主對待大臣的禮節。 太史令劉基說:「古代公卿犯了罪,準備一盤水,將劍放在盤上,到悔過之室去自刎,不曾輕易折辱他們,故大臣的體面得以保存。」侍讀學士詹同於是取《大戴禮》和賈誼疏文進獻給皇帝,並且說:「古代施刑不加在大夫身上,是為了激勵廉恥之心。 一定按這樣辦,君恩臣禮纔都能盡到。」皇帝認為很對。 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犯法應受笞刑,太祖說:「六卿身份貴重,不宜因瑣事折辱。」命令他用俸祿贖罪。 後來群臣因過失或牽連受到處分,允許用俸祿贖罪,起始於此。 可是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兩人都被鞭笞致死,工部尚書薛祥死於杖下,所以上書者說大臣有罪應行誅殺,不宜加以侮辱。 廷杖的刑罰,亦從太祖開始。 宣德三年,皇帝因御史嚴皚、方鼎、何杰等沉湎於酒色,許久不來朝見參拜而發怒,下令將他們戴上枷鎖示眾。 從那以後,諫官就有了戴刑具的。 到了正統年間,王振專權,尚書劉中敷,侍郎昊璽、陳瑺,祭酒李時勉都受遇這種折辱,而在殿外石階上施行杖刑已習以為常。 成化十五年,汪直誣陷侍郎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人,皇帝下詔責備給事御史李俊、王浚等五十六人包庇汪直,每人廷杖二十下。 正德十四年,因為群臣進諫阻止皇帝南巡,廷杖舒芬、黃鞏等一百四十六人,十一人被打死。 嘉靖三年,群臣向皇帝爭大禮,皇帝下令廷杖豐熙等一百三十四人,十六人被打死。 嘉靖中期刑法愈加嚴峻,就是朝廷大臣也免不了笞辱。 宣府大同總督翟鵬、薊州巡撫朱方因為撤除防衛過早,宣府大同總督郭宗皋、大同巡撫陳耀因為敵寇侵入了大旦,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僑、大理卿沈良才因為拖延議定丁汝夔的案子,戎政侍郎蔣應奎、左通政唐國相因子侄輩虛報軍功,都被逮捕而受了杖刑。 朱方和陳耀被當場打死,而彭黯、屠僑、沈良才等人杖刑受畢,立即催促辦理公事。 對公卿的侮辱,前所未有。 又在正月初一朝賀時,因對六科給事中張思靜等發怒,一律穿著朝服實行杖責,天下人無不驚駭。 四十多年之中,嘉靖帝用杖刑打死的朝士,比前代多幾倍。 萬曆五年,因為對張居正守喪未滿期而出仕不同意,杖責昊中行等五人。 此後盧洪春、孟養浩、王德完等人都被杖責,杖數多的達一百下。 後宋皇帝越發厭惡進言者,臣下的奏疏往往留在宮中不理睬,廷杖也擱置起來不用了。 天啟時,太監王體干奉敕命大審,重重地笞打外戚李承恩,以取悅於魏忠賢。 於是萬燥、昊裕中都死在杖下,政府的中央機構為之竭力諫諍,也不能保。 內閣大臣葉向高說:「數十年沒有施行的弊政,十天以內出現了三次,萬萬不可再施行了。」魏忠賢這纔放棄了廷杖,而將自己想殺的人一律下交鎮撫司,士大夫更是沒有生路了。 南京施行廷杖,開始於成化十八年。 南御史李珊等因收成不好請求賑濟。 皇帝摘出其奏疏中的錯字,命令錦衣衛帶著他們到南京午門前,每人杖責二十下,讓守備太監監刑。 到正德年問,南御史李熙檢舉貪官污吏觸怒了劉瑾,劉瑾假傳聖旨杖責他三十下。 當時南京禁衛軍長時間沒有用刑了,劉瑾命選取兵卒練習了幾天,纔施杖刑,差點把李熙打死。 東廠是成祖時創設的。 錦衣衛的監獄,太祖曾經使用遇,後來禁止使用,其重新啟用亦從永樂時開始。 廠與衛相輔相成,故說起它們來並稱廠衛。 當初,成祖興起於北平,刺探官中的事,多以建文帝左右近臣為耳目。 因此即位後專門倚重宦官,在柬安門北面設立了束廠,叫自己寵愛的心腹在那裡當提督,搜尋有陰謀反叛、妖言惑眾與有大奸大惡行為的人等。 東廠與錦衣衛權勢平齊,大概是遷都以後的事了。 不過錦衣衛指揮紀綱、門逵等大受寵幸,相繼執掌權柄,廠權比不上它。 到憲宗時,尚銘掌管柬廠,又另設西廠刺探諸事,讓汪直督領,所掌管的武裝騎吏數量比束廠多一倍。 這些人從京城到全國各地,往來交錯偵探諸事,連諸侯王的府第也不能倖免。 汪直曾被廢黜而又復用,先後管事共六年,冤死其手下者累累相連,他的權勢速遠大於錦衣衛。 遇到汪直幾次出外到邊防監軍,大學士萬安纔進言說:「太宗建置北京,命令錦衣衛官員搜訪,還擔心外地官吏徇情作弊,又設置束廠,命內臣掌管。 此制實行五六十年了,辦事有固定規程。 過去妖怪狐精夜裡出來,人心驚惶,勞煩聖土思慮,故添設西廠,特任命汪直督查,以戒備不能預測的事件。 這是權宜之計,用來安撫人心的。 前段時間國內的紛擾,臣不贅述了。 現在汪直鎮撫大同,京城人眾口一辭,都認為撤銷西廠最便利。 伏望聖恩特別降旨撤銷它,官員們都回到原來的衛所,這將是宗廟國家的大幸事。」皇帝聽從了他的建議。 尚銘專權,不久也被革職。 弘治元年,員外郎張倫請求廢除束廠,皇帝不答覆。 不過孝宗仁厚,廠、衛都不敢兇橫,管理二廠的官員羅祥和楊鵬,奉行職責而已。 璽德元年殺柬廠太監王岳,命令丘聚替代他,又設西廠以任命谷大用,他們都是劉瑾集團里的人。 雨廠爭奪掌權,派遣巡邏兵四出偵探。 南康昊登顥等人舉辦龍舟競渡遊戲,結果自己被處死,家產被籍沒,親人淪為官奴。 偏遠的州縣裡,人們一見到穿著華麗服裝騎著高頭大馬操北京口音的人,就奔走相告,紛紛逃避躲藏。 官吏們聽到風聲,悄悄送上賄賂。 於是無賴之徒乘機作奸邪之事,天下人都畏懼得疊足而立。 而衛使石文義也是劉瑾的私黨,廠衛的勢力合二為一了。 劉瑾又將惜薪司的外薪廠改焉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內辦事廠,自己主管。 京城人叫它做內行廠,就是東西廠也在他們的監視之中,其酷烈更為厲害。 內行廠並且創造新例,對囚犯不論輕重一律先施杖刑,然後判子子孫孫永遠戍邊。 有的人還用大枷枷著頸項發遣,枷的重量有達一百五十斤的,犯人戴不了幾天就喪命。 尚寶卿顱璇、副使姚祥、工部郎張璋、御史王時中等人都沒有倖免,被折磨得瀕臨死亡然後纔貶謫戍邊。 御史柴文顯、汪澄甚至因為輕微的罪過而被凌遲處死。 官吏、軍士和平民被非法折磨死的有數千人。 劉瑾被誅殺以後,西廠和內行廠都撤銷了,惟有束廠依然如故。 張銳主管束廠,與錦衣衛衛使錢寧都藉著搜訪之事恣意羅織罪名陷害人。 廠衛之稱因此大噪。 嘉靖二年,束廠芮景賢任用千戶陶淳,幹了許多誣陷人的事。 給事中劉最持章上奏反對,被判貶官到廣德州。 御史黃德用叫他乘驛車去廣德,適逢有個叫顏如環的人與他同行,用黃包袱裹了行裝。 芮景賢立刻上奏,二人被捕下獄,按不同情況編伍充軍戍邊。 給事中劉濟進言:「劉最所犯的罪過不至於發配戍邊。 而且,他是由宦官逮捕酌,罪名是武夫羅織的,裁決是通過內部下旨進行的,怎麼好昭示天下?」皇帝不予響應。 當時,各地的鎮守太監都已撤除,而大臣們習慣於老辦法,說束廠是祖宗設置的,不可廢除,不知道東廠並不是太祖的制度。 然而世宗對宦官管制嚴格,不敢放任,束廠的權威已遠不如衛使陸炳大。 萬曆初年,馮保以司禮太監身份兼管廠事,在束上北門之北建立新廠,叫內廠,而將先建的那個廠叫外廠。 馮保與張居正搞出個王大臣案件,企圖族誅高拱,衛使朱希孝極力為高拱辯護,高拱得以無罪,可見當時錦衣衛還不大趨附於廠。 萬曆中期,礦稅使多次出行為害,而束廠張誠、孫暹、陳矩都安然寂靜。 陳矩審理妖書一案,沒有株連無辜和濫判,當時的人頗稱道他。 恰逢皇帝也無意於峻刻勘查,刑罰用得稀少,廠衛的監獄裡甚至生了青草。 到天啟時,魏忠賢以秉筆太監身份總領廠內事務,任用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門從事用酷虐手段鉗制朝廷內外人士,廠衛之毒達到極點。 凡是掌管司禮監印信的宦官,僚屬稱其為宗主,而總領東廠的叫督主。 束廠的屬官沒有專職官,掌刑由一個千戶擔任,理刑由一個百戶擔任,理刑也叫貼刑,都是錦衣衛的官員。 他們的差役都由錦衣衛提供,衛里最狡黠乖巧的士卒就調撥給他們充任。 差役長叫檔頭,其帽子的頂端尖銳,衣服是青白色的被褶褂,上面繫著小布絲,腳穿白皮靴,專管偵伺。 其手下有番子數人為之辦事。 京城的亡命之徒,騙財或挾仇的,梘辦事者為窟穴。 他們打探到人家一件隱私,就通過番子密告給檔頭,檔頭根據事情大小先付給金錢。 事情叫起敷,錢叫買起敷。 既已得知陰事,檔頭率領番子去到犯禁的人家,門外左右坐人,叫做打椿。 其它番子就闖入室內,抓住其人審訊,沒有左證或符牒,主人按要求給足賄賂,也就徑直離開。 稍不如意,就嚴刑拷打,刑名叫干醉酒,又叫搬罾兒,其痛楚比官家規定的刑蜀厲害十倍。 還授意挨整者牽連有財力的人,有財力的賄賂他們足夠多的金錢,就沒有事。 如果惜錢不給,或所給不足,立即報告皇帝,將其下交鎮撫司監獄,犯人立時就要喪命。 每月初一,幾百個廠役在庭院中抽籤,然後分別監視官府。 其中監視內府諸處會審大案和北鎮撫司審訊重罪犯的叫聽記,到其它官府和各個城門搜訪的叫坐記。 某官做了某事,某城門發現某奸事,胥吏一條絛告訴坐記,坐記轉告廠,叫打事件。 即使是深夜到束華門,從縫隙中進去了,也有人悄悄報告給皇帝。 因此事情無論大小,天子都能知道。 家人柴米油鹽瑣事,有的竟在宮中傳為笑料。 上下惴惴不安,無不懼怕打事件的。 錦衣衛的辦法也跟廠一樣,但是必須寫出疏條上奏,纔能讓天子知道,所以它的勢力遠不如廠。 一天晚上,有四個人在密室裹喝酒,其中一個喝得痛快了,饅罵魏忠賢,另外三人噤口不敢出聲。 還沒罵完,番子就進來抓住四人,將他們送到魏忠賢那裡,魏忠賢立即肢解了罵他的人,而拿錢慰勞其它三人。 三人魂飛魄喪,動也不敢動。 莊烈帝即位,魏忠賢伏法被誅。 而後王體干、王永祚、鄭之惠、李承芳、曹化淳、王德化、王之心、王化民、齊本正等相繼統領廠內事務,告密之風不曾平息。 為獎勵王之心、曹化淳緝奸的功勞,封蔭弟侄輩入錦衣衛充任百戶。 而王德化及東廠理刑昊道正等偵伺到合臣薛國觀隱私,薛國觀因此被整死。 當時衛使已長期懾服於廠威,大抵俯首受之驅使。 崇楨十五年,御史楊仁願說:「高皇帝設官,沒有所謂的偵緝衙門。 臣下有不法行為,諫官直接糾察,沒有揭發隱私的。 後來因為肅清皇帝身邊的奸惡,纔建置束廠。 臣在南城供職,所審閱的訟詞,多是因為假番子侵害而訴冤。 假稱東廠造成的危害尚且如此,何況真的呢?這是由於長期累積起來的威勢造成的。 所謂累積的威勢是指,柬廠考核提拔的辦法,是比較上報案件的多少,番役每每出高價來購買事件,出賣者甚至誘人為奸盜而賣事件,番役不問消息是從哪裡來的,賣者已經分利走了。 心懷怨忿告發人,誣陷別人使之受嚴刑峻法的制裁,懷恨者無不心滿意足。 希望皇上放寬封束廠事件的責求,而後東廠偵伺事件纔可以寬緩一些,束廠刺探事件可以寬緩些,番役買事件和賣事件的事就可以平息,累積的威勢恐怕就能逐漸減輕。」後來楊仁願又嚴肅陳述不應派遣錦衣校尉。 崇禎帝因此告諭柬廠,言其應緝查的祇是陰謀叛逆和敗壞倫常者,那些為非作歹、觸犯律條的,自有主管機構處理,不宜偵察緝捕,並對兇橫貪財的錦衣校尉進行訓誡。 可是皇帝還是越來越依賴廠衛,直到明朝覆亡纔停止。 錦衣衛監獄,世稱詔獄。 古代訴訟只由司寇掌管。 漢武帝創設了詔獄二十六所,歷代或沿襲或更改沒有定規。 五代唐明宗設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這是天子自己統領之名占到漢代有侍衛司獄,凡大案件都在那裡決斷。 明代的錦衣衛獄近似侍衛司獄,而其拘系殘酷,為害沒有比這更大的了。 太祖時,解押到北京的天下重罪犯,都收系在錦衣衛獄中。 幾次更換大監房,多派人審理,誅殺的人很多。 後來將衛里刑具全部焚燒,把囚徒送到刑部審理。 二十六年,申明禁令,韶書規定京城內外案件不得上送錦衣衛,大小都經由司法機關處理。 成祖寵幸紀綱,叫他訓練錦衣親兵,又口U他掌管詔獄。 紀綱趁機任用自己的黨羽莊敬、袁江、王謙、李春等,找藉口作不法之事敷千百椿。 久後,族誅紀綱,而錦衣衛仍舊掌管詔獄,洪武帝的詔令被廢除不用。 英宗初年,主管錦衣衛的劉勉、徐恭都是謹慎之人。 而王振任用指揮馬順,流毒天下,枷李時勉,殺劉球,都是馬順所為。 景帝初年,有人指出武官緝查諸事的弊端,皇帝狠狠責備了其長官,下令所緝拿的人都送到法司去,誣陷人的從重治罪。 英宗恢復君位,召來李賢,命左右侍臣離開,問他時政得失。 李賢於是竭力論列錦衣衛官校提人審訊的危害。 皇帝認為他說得對,背地裡察驗都是實情,因而召見它的長官,申誡了一番。 已搜捕的弋陽王敗壞倫常的罪名經查核屬虛假的,皇帝又警戒他。 而這時指揮門達、鎮撫逯呆恃寵橫行,李賢也幾次被他們羅織過罪名。 門達四處派遣旗軍校官,逯杲又定下程限督促,拿獲多的就做頭目。 干戶黃麟到廣西,把御史昊禎抓到衛裹,要了兩百多副刑具去,天下來京朝覲的官員許多都被宣布有罪。 逯呆死後,門達兼管鎮撫司,羅織指揮使袁彬的罪狀,抓來審訊,刑罰五毒交下,僅免一死。 朝廷官員楊璀、李蕃、韓祺、李觀、包瑛、張祚、程萬鍾等人銀鐺被逮捕,道路上哭訴喊冤的人不計其數。 大約在紀綱被誅殺以後,他的徒眾纔稍稍收斂。 到正統時這類人重新張狂起來,天順末年禍害更烈,朝野人士面面相覷,不能自保。 李賢雖然極言其弊端,也不能挽救了。 鎮撫司的職責是審理訴訟案件,最初只設立了一個司,與外衛相等。 洪武十五年,增設北司,而以軍匠和諸執掌劃歸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門審理欽犯。 而大案的犯人經過審訊後,就送往法司擬定罪名,不曾備辦審判文書。 成化元年纔下令復奏案件時用參酌附言,法司更能牽制判案。 十四年,增鑄北司的大印,皇帝命令一切案件不要報告給原衛,就是衛里下達的案件,也徑直請示皇上可否,衛使不得參與。 所以鎮撫職務雖低,其權力卻日漸重大。 起初,錦衣衛監獄由衛管轄,到門達掌管刑訊時,又在城西設置獄舍,拘押犯人,混亂不堪。 門達倒台後,皇帝聽取了御史呂洪的意見,拆毀了這些獄舍。 成化十年,都御史李賓說:「錦衣鎮撫司多次查獲妖書圖本,都是些荒誕不經之言。 小民無知,總是被它們迷惑。 請求將其書名全都記錄下來,用布告昭示天下,使小民知道害怕和躲避,免得陷入法網,遭受刑罰。」皇帝回復同意。 而偵查事件者的誣告還是不停息。 十三年,逮捕了寧晉人王鳳等,誣陷他們同瞎子一起接受妖書,充任偽職,並且誣陷其鄉官知縣薛方和通判曹鼎與他們合謀,發兵包圍了兩家,抓住二人嚴刑拷打,二人被迫自誣服罪。 後來薛方、曹鼎兩家多次聲明冤情,狀子下交法司,經查核弄清了事實,鎮撫司官員犯妄報妖言罪,判處斬刑。 皇帝只是告誠不得傷害無辜而已,而不能治他們的罪。 這年,命令錦衣衛副千戶昊綬參與鎮撫司的刑事審理。 昊綬性格狡猾陰險,依附汪直爬上去。 後來知道官場輿論不容汪直,所以對無罪下獄的文官不再加以拷打,觸怒了汪直,被解職。 這時只有衛使朱驥掌握法律平正,處理妖人案件沒有冤枉無辜。 皇帝要辦罪的犯人下交主管部屍弓,獨用小杖拷問,皇帝曾派內使責問,但朱驥不改。 世人因此稱道他。 弘治十三年,皇帝詔令法司:「凡是廠衛所送來的囚犯,依公正原則審察,有冤枉的即予以考辨重判,不要拘泥於既成判決。」正德時,衛使石文義與張彩一里一外,作威作福,當時人們稱之為劉瑾的左右羽翼。 不過石文義常常陪侍在劉瑾身邊,不處理實際事務,辦事的是高得林。 劉謹伏法被誅以後,石文義也被誅殺,高得林罷官。 此後是錢寧管事,重新大肆張狂,因叛逆罪被誅殺。 世宗即位後,革去了十六個錦衣傳奉官的職務,淘汰了十五個旗軍校官,又告諭緝查事件的武官,只探察圖謀不軌、妖言、人命和強盜這類重要事件,其它訴訟和京城以外的州縣的事,不得參與。 不久,事情多交給鎮撫司處理,鎮撫輿內侍勾結在一起,心計巧妙符合皇帝心意。 遇上太監崔文不法獲利的事情敗露,皇帝將此案下達刑部審理,不久又下內旨送到鎮撫司。 尚書林俊說:「祖宗當朝時,將案件交給法司,事情無論大小,都讓他們公平審理。 自從劉瑾、堡奎掌握大權以後,專門信用鎮撫司,玩弄文字、編造冤獄,法紀受到極大的破壞。 改行善政實施教化執法就從今天開始,不宜再因為小事而枉曲法律了。」皇帝不聽。 林俊又說:「這條路一開,只怕以後有了大罪,案犯就攀附關係,設法由宮內降旨來免於問罪,這實在是一條通往混亂的路。」御史曹懷也進諫說:「朝廷只信用一個鎮撫,那麼法司的官署都可以空曹,刑官都成為冗員了。」皇帝都不聽。 六年,侍郎張璁等說:「祖宗設置三個法司來糾治官府的邪惡,公平地決斷訴訟。 設置束廠、錦衣衛,是用來緝拿盜賊,糾察違法亂紀的人。 建議從現在起,審理貪官冤案還是責成法司來辦,如果有徇情枉法的,就讓廠衛來監察。 盜賊和違法亂紀的人,還是責成廠衛緝拿,然而也必須送到法司擬定判詞。」皇帝下詔按此建議施行。 可是衛司武官到監獄提人仍舊肆無忌憚。 給事中蔡經等人彈劾其弊端,希望皇帝不再派他們去提人。 尚書胡世寧請求採納他們的意見。 詹事霍韜也說:「訴訟案件交付給三法司就夠了,錦衣衛卻又來橫加阻撓。 過去漢光武帝崇尚名節,宋太祖刑法不加在士大夫身上,而後忠義之士爭著為他們獻節效命。 士大夫有罪就打入刑徒之中,這是羞辱他們。 犯了大罪,廢黜他、誅殺他都可以,便叫武人群起逮捕,揭去帽子脫掉衣裳,套上桎梏。 早上還在清貴之列,晚上就身陷囹圄,剛強雄壯之心,挫損幾盡。 等到覆核為無罪,就戴上官帽束好腰帶,立在朝拜的隊伍中。 強悍武夫看著官員指指點點:『某人,我凌辱過他。 某人,我抓了他,捆了他。 』小人無所顧忌,君子卻會由此改變行為。 這就是豪傑產生隱居山林的想法,而變故之後很少有人保持氣節的原因。 希望從現在起束廠不再參與朝參儀式,錦衣衛不再主管訴訟審判。 士大夫犯罪、謫貶、撤職和誅殺,不要加以笞打杖責,不上枷鎖鐮銬,以便培養廉恥之心,振作精神,激勵氣節。」皇帝認為霍韜在職權之外亂說,不釆納他的意見。 按照祖宗制度,每當朝會的時候,廠衛長官率領下屬和校尉五百名,列隊侍立在奉天門下糾察禮儀。 凡是不合禮儀的人,立即剝下他的衣服,取去官帽,抓起來關進鎮撫司監獄,杖責之後予以釋放,所以霍韜說到這些事。 等到萬曆年問,朝儀有過失的官員纔不關進監獄了,只罰扣他的俸祿而已。 世宗討厭張鶴齡和張延齡,為非作歹的劉柬山等人於是誣告二人有邪毒詛咒行為。 皇帝大怒,把二人關進欽犯監獄,劉束山趁勢株連牽引自己平素不喜歡的人。 衛使王佐打探到實情,根據誣罔律條反坐劉束山罪。 王佐於是枷劉束山等人於闕門之外,不到十天,這幫人全部死亡。 人們將王佐和牟斌相比。 牟斌是弘治年間的指揮。 李夢陽彈劾張延齡兄弟犯法之事,關進監獄,牟斌比附輕罪處理,使其得以免死。 世宗中期,衛使陸炳作惡,與嚴嵩朋比為奸,而傾軋夏言。 然而皇帝多次製造大案件,陸炳又常保全了他們,所以士大夫並不怨恨陸炳。 萬曆年問,提意見和觸忤礦稅宦官的臣子,都打入欽犯監獄。 刑科給事中楊應文說:「被逮捕的監察主管郡守縣令和平民有一百五十多人,雖然已經拷問,還沒有送到法司定罪。 監獄禁閉森嚴,水火不入,疫疾毒癘之氣,充斥牢房。」衛使駱思恭也說:「每年舉行熟審,時間都在個滿以前。 現在兩年沒有舉行熱審了,鎮撫司監獄裡的犯人將近兩百個,多拋擲瓦片發泄冤氣。」鎮撫司陸逵也報告:「監獄裡的囚犯心懷怨恨,有的拿JJ剁了自己的手指頭。」皇帝一律不予回應。 不過這時候告人隱私的風潮已經衰減,被拘捕的大臣不多。 萬曆末年,抓捕諸臣的政策稍寬,錦衣衛監獄漸漸空虛了。 旦爾耕、許顯純在熹宗時當魏忠賢的義子,其死黨孫雲鶴、楊寰、崔應元輔助他們,拷打楊漣、左光斗這些人。 犯貪髒罪的立定期限按規定交款,兩天為一個期限,交款不按期限的,受全刑。 所謂全刑即上枷械,上鐮,棍擊,拶指和上夾棍。 五毒俱全,受刑者呼號之聲沸天,血肉潰爛,輾轉求死而不得。 許顯純則叱吒如常,若無其事,然而必須依魏忠賢的指令行事,魏忠賢所派遣的聽記之人未到,許顯純不敢審訊。 一天晚上,叫囚犯們分開到不同監房住宿。 於是獄卒說:「今天晚上有人該壁挺了。」壁挺,獄中指死亡。 第二天,楊漣被處死,左光斗等都按次序被鎖住頭顱拉死。 每一個人死後,都停放幾天,纔用葦席裹屍抬出牢門,蛆蟲把屍體都蛀爛了。 獄中事件隱秘,囚徒家屬甚至連親人死亡的日子都不知道。 莊烈帝擒拿誅殺魏忠賢逆黨時,冤死者的家屬後人望著獄門呼天搶地哀號,寫祭文來祭奠。 皇帝聽了也哀戚。 自從劉瑾始創戴立枷以後,錦衣衛監獄經常使用它。 神宗時,御史朱應轂詳陳其慘狀,請求廢除,皇帝不聽從。 到了魏忠賢手上,更製造大枷,又設了斷脊、斷指、刺心的酷刑。 莊烈帝問左右近臣:「為什麼要創製立枷?」王體干回答:「用來懲罪大奸大惡而已。」皇帝面有愁容地說:「雖然如此,到底還是可憐。」魏忠賢為之有所畏懼。 柬廠的禍害,到魏忠賢時達到極點。 然麗廠衛沒有不互相勾結的,案情的輕重,廠能從官內得到消息。 而外廷有牴觸不合的案子,錦衣衛就由東西兩司房搜訪緝拿,北司嚴刑拷問,罪狀羅織周密,然後纔送交法司。 即使是東廠抓捕的人,也必須移交給鎮撫司再審訊,然後刑部纔擬定判決。 因而廠的勢力強大,錦衣衛就依附於廠;廠的勢力稍弱,衛就反過來盛氣凌廠。 陸炳緝拿司禮李彬和東廠馬廣隱秘之事,都問成死罪,因為陸炳深得內閣嚴嵩的心意。 後來宦官的勢力越來越強盛,內閣勢力日漸削弱,閣臣反而比廠的地位低下,而衛使沒有不爭相趨附廠官,甘心為其奴僕。 錦衣衛人員有功升遷授勳衛、任子、科目、功升,共四種。 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多不屑於充任錦衣衛。 萬曆初年,劉守有以名臣子弟的身份主持錦衣衛,此後文官子弟都樂於在衛裹任職。 士大夫與他們交往,案子緊急時,多依靠他們的力量。 劉守有的兒子劉承禧和昊孟明就是其中最有名的。 莊烈帝對群下多疑,王德化掌管束廠以慘毒峻刻輔佐他。 昊孟明掌管衛印,不時有所寬縱,但是觀望東廠的臉色,不敢違抗。 而鎮撫梁清宏和喬可用朋比為奸。 凡是縉紳之家,總有幾個人來往,會留下把柄。 所以通常很晚纔起床,早早就關大門,不敢兩人在一起對談。 旗軍校官臨門如同遭大盜搶劫,官員就是窩藏贓物的囊橐,錢財均分。 京城中有奸細潛入,那些做工的人和販賣的人私下被流寇派遣,沒有一個舉發,而高門富豪局促不安,沒有寧日。 那些狡黠的歹徒恣意請託人辦事,稍有連逆,就捏造事實誣陷,羅織罪名,摘取片言隻字,就可以株連達十幾個人。 姜垛、熊開元下獄後,皇帝諭令掌衛駱養性悄悄殺了他們。 駱養性將皇帝的指令泄露了出來,並說:「這兩個臣子應當處死的話,應交付給有關部門,寫出他們的罪行,使天下人明白。 假若秘密派臣去殺了他們,天下人和後世會說陛下是什麼樣的人主?」適逢大臣們也多替姜垛等人說好話,於是二人得以長囚獄中。 這是駱養性值得稱道的地方,可是在其它事情上,駱養性也多有肆虐。 錦衣衛舊例有論功行賞,只有緝拿圓謀反叛的人有賞。 後來假冒濫賞無度,所報的功一百個沒有一個是真的。 官吏百姓困苦重重,而廠衛上奏請求要什麼就給什麼。 隆慶初年,給事中歐陽一敬極力陳述這種做法的弊病,說:「偵緝事件的官校,其勢力容易辦,而又各按類計算其拿獲立功的次數,作為升等授勳的根據。 那磨憑著可以達到的權勢,邀必然獲得的功勳,屈人利己,什麼不能做出來?有的在強盜自首免罪之後,故意命令強盜多多牽連平民來充數;有的囊括人家家產說是強盜的贓物,裹挾市井豪強作為人證;有的暗地裡偽造圖書,攜帶在身上假造妖書批語,用妖言假印的律條誣陷別人;有的根據姓名相似,不清不楚地就把人抓起來;父親訴說兒子孝順,反而判其兒子忤逆之罪。 所以誰家被緝訪,俗言叫剗,毒害之烈由此可知。 請求從今以後定下制度,機密和重要的事情,關係到憲令大典,廠衛依慣例上奏請求。 那些案情不明,尚未審議的,一定要等法司詳擬出判狀以後,方給記功。 仍救命兵部和刑部查問明白,再請求皇上下旨予以升賞。 緝拿了人來而未能立案的,不准假冒破案以求升賞。 至於其它訴訟案件,一概不得插手,以免侵犯司法部門的事務。 若案子不能成立,而錦衣衛官校和鎮撫司將人拷打成重傷,乃至死亡,允許司法機關查治。 法司若縱容隱瞞附和,則聽憑科道官參與查驗。 像這樣則功勞一定會核實,緝訪的材料一定會合乎事實,而冤枉無辜和濫施刑法就可以杜絕了。」當時皇帝不能採用他的建議。 宦官同法司一起審錄罪囚,始於正統六年,皇帝命令何文淵、王文審理行在所的疑案,叫他們與宦官興安一同進行。 周忱、郭瑾到南京去審案,皇帝敕命也這樣做。 當時雖然還沒有定出五年一次大審的制度,而南北兩京的宦官得以參與三法司的審判案件。 景泰六年,皇帝命令太監王誠會同三法司複審北京的罪案,未審南京罪案的原因,是發生了天災而創例。 成化八年,皇帝命令司禮太監王高、少監宋文毅到兩京參加會審,而各省派遣恤刑使的任務,也在這年定下來。 十七年辛卯,命令太監懷恩同法司一起審錄罪囚。 此後審錄一定耍在丙年和辛年進行。 弘治九年,不派宦官參與審案。 十三年,因為給事中丘俊進言,又命令太監參加會審。 凡是會審之時,太監帶著皇帝的敕令在大理寺張開黃蓋,搭一個三尺高的台子,自己坐在中間,三法司的官員們坐在左右兩邊,御史、郎中以下的官員捧著案牘站在那裡,唯唯諾諾,小心謹慎地奔走效勞。 三法司檢查已定的案子,如果有量刑出入輕重不當,一律看宦官的旨意行事,不敢違抗。 成化時,會審有一案,弟弟幫助其兄鬥毆,殺死了人,太監黃賜想減刑處理。 尚書陸瑜等人堅持不同意見,黃賜說:「同室的人相鬥,尚且披著頭髮戴上帽子去解救,何況兄弟呢?」陸瑜等人不敢駁難,終於枉法判決。 萬曆三十四年大審,御史曹學程因為向皇帝進言而久久拘押在獄中,群臣請求寬赦他,皇帝統統不允許。 刑部侍郎沈應文代理尚書之職,聯合都察院和大理寺的長官,寫書面意見送到太監陳矩手上,請求他饒恕曹學程的罪過。 然後會審,案子判定後,署名同奏。 陳矩又私下啟稟皇上,說曹學程的母親年老值得關懷。 皇上終於鬆動,釋放了曹學程。 這件事情很好,而可見太監的權力達到如此地步。 錦衣衛的衛使也能參加法司在午門外進行的審訊,以及秋後承天門外的會審,但是不參加大審。 每年處決犯人後,用圖文將每個囚犯的罪狀張布在錦衣衛的外牆上,叫人們觀看反省。 奉詔命複審過犯人的宦官,死了以後其墓殿上要畫上壁畫,圖中太監坐北朝南,旁邊是司法機關的堂上官員,以及御史和刑部郎領著囚犯鞠躺聽命的情況,以為榮耀昭示後世。 成化二年,命令宦官監斬強盜宋全。 嘉靖年間,宦官犯法,詔令免於逮捕審訊,只下交給司禮監處理。 刑部尚書林俊說:「宮府是一體的,宮中宦官犯法,應下交司法機關審判,驗明其罪並公正處理,不應當廢棄了祖宗的制度。」皇帝不聽。 按照太祖的制度,宦官不得識字、干預政務,祇不過充任宮中掃除之役而已。 洪武末年焚燒了錦衣衛的刑具,大概是表示永不再用。 而成祖違反了這個規定,終於給子孫留下大禍患,君子為此而痛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