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 卷三十六
譯文
洪武元年三月,派遣官吏祭祀仁祖陵墓。 洪武二年,加陵號英陵。 禮部尚書崔亮請求命令太常舉行祭告禮。 博士孫吾與說:「陵墓的制度,沒有哪個朝代比漢代更齊備的了,最初沒有祭告的禮制。 廟號、陵號不同。 廟號是改變對大行皇帝的稱呼,必定記上冊謐,告之於神明,陵號卻是後代罐位帝王用來識別先後而已。 希望罷除英陵的祭告。」崔亮說:「漠光武帝加先人陵號為昌,宋太祖加高、曾、祖、父的陵號為欽、康、定、安。 因為尊崇父輩、祖輩,就應當尊崇父輩、祖輩的陵墓,尊崇父輩、祖輩的陵墓就必定要祭告,禮根據人情確定,祭告為對。」朝廷議論都認為崔亮對,便聽從他的請求。 熙祖的陵墓,每年正月初一日、清明、中元、冬至以及每月的朔日和望日,本署官吏供給祭品舉行祭禮。 又在那個地方迢望祭祀德祖、懿祖二陵墓。 英陵後來改稱皇陵,增加十月祭祀一次,都是本署官舉行祭禮;朔日、望日,由中都留守司官吏舉行祭禮。 洪武八年,下詔命令翰林院討論皇帝陵墓朔日、望日、節令祭祀的禮儀。 學士樂韶鳳等人說:「漢代各廟陵園有便殿,日祭在寢,月祭在廟,季節祭祀在便殿。 後漢建都洛陽,因關西各陵墓久速,只是四季用特牲祭祀。 每次皇帝臨幸關西,便親自拜謁。 每年正月祭祀郊廟結束,依次祭奠洛陽各陵墓。 唐代園陵的制度,皇祖以上的陵墓,都是朔日、望日獻上祭品,元日、冬至、寒食、伏臘、社日等節日各祭祀一次。 皇父的陵墓,朔日、望日以及節氣祭日進獻祭品,又在各陵墓進獻時新祭品。 永徽二年,規定獻陵朔日、望日、冬至、夏至、伏日、臘日、清明、社日等節日,都獻上祭品。 開元年問,敕命獻、昭、干、定、橋、恭六陵,朔日、望日獻上祭品,冬至、寒食各自設一次祭祀。 宋代每年春季、秋季的第二月,派遣太常宗正卿朝拜各陵墓。 我大明朝舊有禮儀,每年元旦、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冬至日,都用太牢禮,派遣官員祭祀。 白塔二處,便用少牢禮,由宦官舉行祭禮。 現在擬定按照舊有禮儀,增加夏至日用太牢禮,其它伏日、臘日、社日、每月朔日及望日。 便用特羊即一隻羊,由祠祭署官員舉行祭禮。 如果節日與朔日、望日、伏日、臘日、社日同一天,便用節氣禮。」聽從此議。 洪武十六年,孝陵殿完工,命令皇太子用祭牲醴酒進行祭祀。 清晨陳列祭儀結束,皇太子、親王從束門進入,到殿中拜位,都是拜四拜。 皇太子稍微靠前,上三道香,祭奠酒,朗讀祝辭說:「園陵剛剛開始營建,祭享的禮儀沒有具備。 現在禮殿已經建成,供奉安放神位,恭敬地祭告。」於是舉行第二次獻酒、最後一次獻酒的禮儀,皇太子以下都拜四拜,執事行禮都是內官。 洪武二十六年下令,車馬經過陵墓,以及守護皇陵的官吏平民進入陵墓,在百步以外下馬,違犯的以大不敬判罪。 建文初年,規定孝陵每年正月旦日、孟冬、死之日、生之日,都要上香。 清明、中元、冬至,都要祭祀。 由有功勳的故舊大臣舉行禮儀,文武官員陪伴祭祀。 如果親王到藩國,經過京城的要拜謁陵墓。 官員因公事到京,入城的要拜謁陵墓,出城的要拜辭陵墓。 國家有大事,派遣官員祭告。 懿文太子的陵墓在孝陵的左面,四季的第一個月、清明、中元、冬至、每年的最後一天以及死之日,一共九次祭祀。 丞樂元年,工部因泗州祖陵用黑色瓦提出議論。 皇帝命令用黃瓦改換,如同皇陸的樣式。 宣宗即位,派遣鄭王拜謁祭祀孝陵。 正統二年訓諭,天壽山陵寢,砍伐樹木的從重治罪,都察院張榜禁止,錦衣衛官校巡察,工部欽天監官員環山立地界。 正統十年,拜謁三陵墓,告諭百官穿淺色衣服,如同洪武、永樂時期的規定。 南京司禮太監陳祖圭說:「魏國公徐傭每次祭祀孝陵,都從紅券門直接進入,到殿內行禮,僭越妄為,應該改正。」徐倆說:「從紅券門進入的原因,是重視祖宗的祭祀,尊崇皇上的命令。 從小旁門退出的原因,是遵守臣下的本分。 遵守舊例,將近一百年,哪裡敢擅自改易。」下交禮部討論,說:「長陵和太廟,派官吏致上祭祀,經過的門與孝陵的體制相同,應該按照舊制。」聽從其議。 弘治元年,派遣內官監護風陽皇陵,凡是官員因公事經過的,都要拜謁陵墓。 弘治十七年,變更裕陵神位牌。 當初,議定以孝肅太皇太后陪葬裕陵,已經派遣官員分別告祭諸陵以及天壽山地神,而欽天監因為此年的凶神在北方,方向不吉利。 內官監也說英廟的陵寢,難以輕易移動,於是討論另外建廟,供奉安放神位牌。 皇帝心中不悅,最終移動英廟居中,孝莊處在左,孝肅附在右。 璽德年問,規定長陵以下各陵墓,各設神宮監和衛以及祠祭署。 凡是清明、中元、冬至日,都分別派遣駙馬都尉舉行祭禮,文武官員陪伴祭祀。 忌日以及正月初一、十月、生日,也派遣駙馬都尉舉行祭禮。 親王到藩國,到各陵拜辭。 恭讓章皇后陵墓,清明、中元、冬至、死的日子由內官舉行祭禮。 西山景皇帝陵墓,祭祀日期如同上面,儀賓舉行祭禮。 當初,成祖改黃土山為天壽山。 嘉靖十年,給祖陵命名為基運山,皇陵名翌聖山,孝陵名神烈山,顯陵為純德山,以及天壽山,各山都在方丘大澤從祀地只,各處主管官吏祭告各陵墓的山神。 禮官於是上奏說:「神祇壇每年秋天祭祀,有鐘山、天壽山之神,現在應該增加基運等山。」聽從其奏。 嘉靖十四年,訓諭禮部尚書夏言:「清明節派遣官吏到祖宗陵墓祭祀以後,內殿又祭祀,似顯得煩瑣重複。」夏言說:「我朝祭祀的典制,如特享、時享、袷祭、柿祭,足以與經義相應,可以為後世效法。 只有到祖先陵墓祭祀以及奉先殿多沿用前代的舊例。 到祖先陵墓的祭祀,每年清明、中元、冬至日共三次。 中元是俗問節日,事情本來不合經義。 以往因為郊祀在每年的第一個月,所以冬至日到祖先陵墓進行祭祀,是因為重視一氣的開始,伸張報答根本的意思。 現在冬至日已經舉行大祭天神而以先祖配祭的禮儀,那麼陵墓祭祀之事便輕了。 何況有南郊的祭祀,卻停止臣僚陪祭,遠到山陵祭祀,恐怕對尊崇祖宗配祭天神的真誠沒有盡心。 可以罷除冬至日到祖宗陵墓祭祀,而改移中元日於霜降日,只有清明日的祭祀照舊進行。 因為淆明的祭禮舉行於春季,這就是所說的雨露既已沾潤,君子履行,有警惕畏懼之心。 霜降的祭禮舉行於秋季,這就是所說的霜露已降,君子履行,有悽惻悲愴之心。 二節氣既已派官到祖宗陵墓舉行祭祀,那麼內殿的祭祀,實在不應該重複。」於是寫成文字定為法令。 嘉靖十五年,訓諭夏言說:「廟比陵重要,它的禮儀莊重。 所以廟中一皇帝一皇后,陵墓便是二三後配葬。 現在另外建奉慈殿,不如供奉神位牌於陵殿為宜。 並且靈柩配葬,而神主牌便另外安置,接近於廢黜,而不是親近。」於是遷移孝肅、孝穆、孝惠三後的神位牌於陵殿。 又訓諭夏言說:「三後神位牌稱皇太后、太皇太后,乃是子孫所尊奉的尊稱。 現在既已遷移陵殿,便名與實不相稱。」夏言等人議論說:「三後神位牌,按禮不拊祭於廟,按義應當從祧廟。 遷移供奉於陵殿,很符合古制古禮。 稱為皇太后、太皇太后,乃是子孫所奉上的尊號。 現在已經遷移供奉於陵殿,便應當依從夫婦的禮義,改題名為孝肅神位牌,不用睿字,孝穆、孝惠神位牌,都不用純字,那麼嫡與庶有區別,而尊崇親近都推重了。」命令按照這樣擬定施行。 又訓諭:祭告長陵等七陵都親自叩拜,恭讓章皇后、景皇帝陵墓也行跪拜禮一次,以慰藉追念的情意。 嘉靖十七年,改陵殿為棱恩殿,改門焉棱恩門。 又在平台山建立成祖聖跡亭,率領從官舉行祭祀禮。 嘉靖二十一年,工部尚書顧璘請求把皇帝所獻顯陵聖制歌詩,製成樂章,祭享獻陵廟。 禮部說:「天壽山各陵,每年一定時間的祭祀都不用音樂。」隨後承天府守備太監傅霖請求增加顯陵年終的祭祀。 禮部討論說:「各陵墓都沒有年終的祭祀典禮。」下詔一併依從禮部的提議。 隆慶二年,皇帝到天壽山舉行春祭。 前一天,告祭世宗的靈座以及奉先、弘孝、神霄殿。 皇帝車駕到天壽山紅門,下乘輿,從左門進入,登上乘輿,停留在感思殿。 過了兩天,天剛亮時舉行祭祀禮。 皇帝穿青袍,乘著人抬的板輿到長陵門外,在束面下板輿,從殿的左門進入,到達禮拜位置,上俠香,拜四拜。 到先朝帝王的肖像前面獻上帛、獻上爵,完畢之後,復返原位。 行亞獻禮,行終獻禮,命令執爵的人代替,又拜四拜。 其餘如同常祭的禮儀。 隨後到永陵舉行祭禮。 這一天派遣官員六人,都穿青色服裝,分別祭祀六座陵墓。 萬曆八年,拜謁陵墓的禮儀照舊。 萬曆十一年,又拜謁陵墓。 禮部說:「應該遵循世宗的常法,斟酌分成兩天,依次行跪拜禮。」於是規定長、永、昭三陵,上香,拜八拜,親自祭獻帛。 行初獻禮,六座陵墓二座寢殿,上供香,拜四拜。 其它祭奠帛行三次進獻禮,都是主管官代替。 萬曆十四年,禮部說:「各帝妃埋葬在金山等處的,嘉靖年間都配享各陵殿,罷除本墳的祭祀。 現在世廟眾妃安葬在西山的,應該依從此例。 至於陵墓祭祀的物品,九陵、恭讓、恭仁的陵墓只用酒醴果品,而越、靖諸王以及諸王妃則又有犧牲果品和祝禱文,反而用豐厚的祭品,因為九陵皇帝皇后,年終已經在太廟舉行大合祭,十天之內將又有孟春的祭享。 所以元旦陵殿祭祀祇用酒醴果品,並非儉嗇;諸王諸妃則年終大合祭、春祭都不參與,元旦祭祀一次不應該從簡,所以用犧牲、束帛和祝檮文,不是豐厚。 只是恭讓、恭仁既不參與在太廟中的大合祭,又不在陵殿設置犧牲、束帛,這便是禮文的闕失,應該增加未曾備辦的祭品。 而諸王諸妃的祝禱文,還仍然是安葬時所用,應該改敘每年的一定時節派官祭祀的意思,那麼便情順禮安。」回報同意。 凡是山陵規矩制度,有陵墓四周的短垣,長陵最大,長一百零一丈八尺。 其次是永陵,長八十一丈。 各陵墓長寬的面積有差別。 正前方是陵墓前的明樓,樓中立有刻著皇帝廟號謐號的石碑,下面是靈寢門。 只有永陵中間是拱門,左右牆門各一座樓n陵前明樓前面是石制靈座,又前面是棱恩殿、棱恩門。 只有長陵殿兩層屋檐的正殿九間,左右配殿各十五間。 永陵殿的正殿兩層屋檐七問,配殿各九間。 其餘各陵都是正殿五問,配殿五問。 門外儲藏祭品的庫房有一座或二座,有神廁宰牲亭,有聖跡碑亭。 各陵墓的碑都設在門外,大都沒有字。 長陵向南有總墓道,有石橋,有石像人物+八對,有擎天柱四根,石望柱二根。 長陵有《神功聖德碑》,由仁宗撰寫,在神道正南面。 南面是紅門,門外石牌坊一座。 門內有時陟殿,是皇帝更衣之處。 永陵稍微向東有感思殿,是皇帝停留暫住的地方。 殿的東面是神馬廠。 洪武八年四月,是仁祖死的日子,即忌日。 太祖親自到皇陵祭祀。 永樂元年,禮部尚書李至剛等上奏確定,高皇帝忌日前二日,皇帝穿淺淡色衣服,駕臨西角門處理政事。 不敲擊鐘鼓,不實行賞賜處罰,不奏音樂,禁止屠宰牲口。 百官穿淺淡色衣服,飾黑角帶朝拜參見。 到逭一天,皇帝親自在奉先殿祭祀,仍然率領百官到孝陵祭祀。 高皇后忌日如同這樣辦理。 童德四年命令,凡是遇到皇帝、皇后忌日,通政司、禮科、兵馬司不准審問囚犯奏事。 宣德五年,敕令百官在皇帝、皇后忌日朝見參拜停止奏事儀式。 英宗即位,召見禮官和翰林院討論皇帝、皇后忌日用什麼禮儀。 大學士楊士奇、楊榮,學士楊溥提議:「每年高廟皇帝和皇后、文廟皇帝和皇后以及仁宗的忌日,穿淺淡色服裝,不敲擊鐘鼓,在奉天門處理政事。 宣宗忌日,一周年行小祥祭的這天,在西角門處理政事。」聽從其議。 弘治十四年命令,凡是遇到皇帝、皇后忌日,朝拜參見的官吏不能穿紆絲紗羅衣。 景皇帝、恭讓皇后忌日,遇到節氣,穿青絲花樣衣。 宣宗忌日,遇到祭祀,穿紅衣。 弘治十六年八月,吏部尚書馬文升說:「宣德年間,仁宗忌日,各司全部免去奏事。 從太祖到仁宗的生日和忌日,都停止朝拜。 此後不知什麼時候,仁宗忌日,依照先前一樣奏事。 只有太祖至憲宗忌日,百官穿淺淡色服飾,飾黑角帶。 皇帝也出來處理朝事,敲擊鐘鼓,奏事。 我想,從仁宗到憲宗,世代有遠近,服喪有隆重鹼省之分。 請求從仁宗忌日、英宗生日忌日,處理朝事,敲擊鐘鼓。 如果遇上憲宗以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處理朝事,穿淺淡包服飾,吃素食,不做別的事。 或遵循宣宗時的規定,從太祖到憲宗生日忌日,都停止朝拜一天。 憲宗、孝穆忌日,按照臣所擬定的辦理。」皇帝下發禮部討論。 禮部大臣說:「經傅所記載,忌日是親人死的日子。 那麼死日為忌,並不是說出生的日子。 上面說忌日不用,是不在這一天做別的事。 說忌日不奏樂,是說不能舉行吉事。 這一天應當專心專意哀悼思念父母,其餘的事都不做。 但是前朝事例,直到現在還在施行,不敢改變。」皇帝於是酌情規定穿淺淡色服飾處理政事。 嘉靖七年命令,皇帝、皇后忌日,只祭祀本位。 嘉靖十八年命令,高廟皇帝、皇后忌日在景神殿祭祀,歷代皇帝、皇后忌日在永孝殿祭祀。 嘉靖二十四年命令,仍然在奉先殿祭祀。 凡是番國王死,。 使者報喪的奏疏到達,在西華門內北方設皇帝用的幃幄。 皇帝穿素服乘輿到幃幄。 太常卿上奏:「某國世子派遣番國大臣某官某人,上奏某國王臣某死。」承制官到使者面前宣讀制命說:「皇帝詢問你某國王某,得什磨病而死?」使者回答死亡的原因。 它的禮儀大致如同吊王公大臣喪事的禮儀,只是不號哭致哀。 凡是塞外都督等官報喪到京,永樂年間派遣官員帶著香和銀鈔下旨祭奠。 後來制定規程,因其上奏請求,給與表彰威儀文辭、德行忠信的祭文,命令帶回自己祭奠。 來京城病死的,派遣官員下旨祭奠或者賜予棺材賜葬。 後來規定年終類總上奏,派遣官員祭奠。 如果在邊防戰陣中戰死,不限於此例。 凡是外國使臣病死的,命令所在主管官吏賜給棺材並且祭奠,有想送回安葬的准許。 洪武二年,開平王常遇春死於軍中。 報喪到京,禮官請求按照宋太袒為趟普號哭哀悼的舊例。 於是規定製度,凡是王公死,喪耗報太常司,曉示百官,在西華門內北面的地方設置皇帝用的幃幄,陳設皇帝座位,放置素色褥。 設報喪人的位置於前面,東西向設百官陪哭位,慰問位在報喪者位置的北面,面向北。 贊唱禮儀的二人,位置在報喪者位置的北面,導引報喪者二人,位置在贊唱禮儀的人的南面,導引百官的四人,位置在陪哭的北面,都東西向。 那一天,在奉天門準備儀仗迎駕。 皇帝穿素服乘輿到幃幄,樂陳列在幃幄的南面,不奏樂。 太常卿上奏:「某官來報喪,某年月日,臣某官因某疾病死,請號哭哀悼。」皇帝哭,百官都哭。 太常卿上奏停止哭,百官報名拜慰完畢,分班站立。 報喪的人拜四拜退下,太常卿上奏說禮儀結束。 皇帝返回宮中,百官出幄。 束宮太子為王公號哭哀悼的禮儀相同,祇是設幃幄於柬宮西門外,陪哭的人都是束官的屬官。 凡是王公大臣報喪奏聞,太史監選擇皇帝親臨喪禮的日期。 拱衛司設大篷帳在死喪人家的大門外,設置皇帝座位在正廳中。 主管官吏設百官的篷帳在大篷帳的左右。 侍儀司設百官的陪立位置在廳前的左右,導引禮儀的四人,位置在百官的北面,東西向。 設喪事主持人以下的拜位於廳的前面,主婦以下的哭位在靈柩北面的幃幔中。 這一天,皇帝鑾駕到大篷帳,從轄車上下來,登上乘輿,進入大篷帳換素服。 百官都換服,先進入到廳前,分班列陪侍站立。 壘帝的乘輿出大篷帳。 喪主以下除去纏於頭、腰的麻帶,去掉喪杖,服衰服,出來在大門外迎候。 遠遠看見皇帝的乘輿,停止哭泣,拜兩拜,進入門內處於西面。 乘輿入門,將軍四人在前面引導,四人在後面跟從。 進入到正廳。 皇帝從乘輿上下來,上到靈座前面,百官列班在後面。 皇帝哭,百官都哭。 太常卿上奏停止哭,上三遍香,祭三巡酒。 出來到正廳的御座,喪主以下的人到廳下的拜位,拜兩拜。 承制官到喪主前面說「有制命」。 喪主以下的人都跪下。 宣讀皇帝制命完畢,都拜兩拜,退下立在廳的西面。 太常卿上奏說禮儀結束,皇帝登上乘輿,出來到大篷帳中,改換服裝。 皇帝的乘輿出大篷帳,喪主以下的人到前面拜兩拜退下。 皇帝從乘輿上下來登上轄車,喪主人扶著杖哭著進入。 眾儀衛贊唱,大致如常儀。 那些公、侯死、葬停止上朝的禮儀,洪武二十三年制定。 凡是公、侯死在家中的,聽到喪耗停止上朝三天。 下葬,停止上朝一天。 死在外地的,聽到喪耗,停止上朝一天。 靈柩到京城,停止上朝三天。 下葬,仍停止上朝一天。 凡是停止上朝的日子,不敲鐘鼓,各官穿淺淡色衣服朝見參拜。 最初制度,從都督到都指揮死,停止上朝兩天。 永樂以後重新制定,只有公、侯、駙馬、伯以及一品官去世,停止上朝一天。 凡是中宮皇后的父母死,喪事報太常寺,轉報內使監。 此前,在別殿的束壁下設墊褥,作為皇后號哭哀悼的位置以及內受封號婦女以下哭奠的位置。 皇后出來到別殿,內使監令上奏說,「考某官在某月某日死」,如果是母親死就說「妣某夫人」,祖父、祖母死與此同。 皇后哭,內受封號婦女以下都號哭,竭盡哀思。 皇后訊問死因,又號哭竭盡哀思。 於是穿素服,內受封號婦女都穿素服,停止號哭,返回宮中。 內使監令奏報皇帝。 得到聖旨:「皇后趕回弔喪。」遭喪之家在停喪的屋子東面設墊席,在下面設隨從哭臨的內受封號婦女哭奠的位置,主喪人以下的哭位在停喪屋子的西面,主婦以下的哭位在停喪屋子的北面幃幔下。 到這一天,內使監進呈塗有白色的服喪車,準備儀仗導引。 皇后穿著素服出官,登上乘輿,三面用白布作帷,到閣外,下乘輿,登上塗有白色的服喪車。 到遭喪之家的大門內,從車上下來哭著進入,仍然用行帷圍繞保護。 隨從哭臨的人都哭著進入。 喪主以下,下到西階下面站著號哭。 皇后從束階登上,進入來到停屍骸的束面,靠著屍骸號哭,跟從弔喪的人都哭。 喪主從西階登上,都在屍骸的西面號哭。 皇后到獎奠位置,內使監令跪著請求停止號哭。 應該進名拜慰的到皇后面前,按通常禮儀進名拜慰。 如皇后要等候穿好喪服,隨從哭臨的受封號婦女中應該返回的便先返回。 如果當天沒有立即趕回弔喪,便在這天的申時又在別殿號哭。 尚服官裁製皇后齊衰和跟從弔喪的受封號婦女的孝服,等到遭喪事之家服喪服的日子進呈。 到靈座前拜兩拜,上香,復返原位,拜兩拜。 如果為諸王外戚號哭哀悼,仍然在別殿面向南,不設墊褥。 太常司奉聖旨派遣使者弔喪。 此前,在遭喪之家的正廳北面設置宣讀制命的位置,面向南;喪主接受弔喪的位置在南面,面向北;婦人站著號哭的位置在靈柩北面的帷幕下面。 這一天,使者到達。 喪主去掉喪杖,除去麻帶,穿衰服,停止號哭,出來在中門外迎候,又先進入,到廳前的拜祭位。 內外停止號哭,使者進入,到宣制位稱有皇帝制命。 喪主以下拜兩拜跪下。 宣讀制命說:「皇帝聽到某官死,派遣臣某人弔喪。」喪主以下又拜雨拜。 弔喪禮結束,內外都號哭。 使者出來,喪主到中門外,拜送,扶喪杖號哭進入。 如是宮使便稱有令。 至於派遣使者贈送助葬物以及致上祭奠,它的儀式也相仿。 贈送助葬物的典制,一品官米六十石,麻布六十匹。 二品官米五十石,麻布五十匹,三品、四品官米四十石,麻布四十匹,五品、六品官米三十石,麻布三十匹,公侯則米一百石,麻布一百匹。 永樂以後規定製度,公、侯、駙馬、伯都取決於皇上裁定。 凡是陣亡的全部支付,邊遠地區守御出征以及出海運糧病死的支付一半。 派遣百官會聚為王公大臣弔喪的儀式,在此之前,主管官吏在遭喪之家設立位次。 這一天,應聚會弔喪的百官穿素服到達。 喪主以下到東階的哭位,主婦以下到靈柩北面的哭位。 百官進入,到靈柩前的位置號哭,喪主、主婦以下都哭。 停止號哭,拜兩拜,主喪主婦以下都答拜。 眾官之首到喪主前面進名拜慰完畢,百官退出,喪主拜送,扶喪杖號哭著進入。 聚會送葬儀式相同。 在具體日期之前,禮部上奏請求制簿冊,翰林院取得聖旨寫贈文,中書省禮部上奏請求某官作使者n到這一天,祠祭司設置龍亭、香亭在午門前的正中。 主管官在接受冊命的家中正廳的東北設置宣制官位,面向南;喪主代受冊命者的位置在廳前面,面向北。 禮部官封好冊文,用盡匣裝盛,用黃的帕袱裹著放置在龍亭中。 儀仗、鼓樂在前面引導,到達喪者家。 代受冊命的人出來在大門外迎候。 主管官抬著龍亭放置在廳上的正中,使者進入,站立在東北。 代受冊命的人走上拜位,拜兩拜。 使者稍稍向前,聲稱「有皇帝制命」。 代受冊命者跪下。 宣讀制命說:「皇帝派遣臣某人,冊命贈死去的某官某人為某勛某爵。」宣讀完畢,代受冊命的人又拜兩拜。 使者取冊命交給他,代受冊命的人捧著放置在靈座前。 使者出來,代受冊命的人送到大門外0如果不用冊,吏部用誥命,遭喪之家把冊文臘錄在黃紙上,在靈座前設祭祀儀節。 代受冊命的人拜兩拜,主管官在左面展陳黃卷站著宣讀。 喪主以下都拜兩拜,焚燒黃卷。 官員進行祭奠。 此後,群臣的祭葬都有確定的制度。 太祖下聖旨祭祀群臣的文章,多出自皇帝親筆。 嘉靖年間,世宗為禮部尚書席書、兵部尚書李承勛親自寫祭文。 都是特殊恩典,不是經常性的制度。 隆慶元年十二月,禮部提議上呈撫恤條例。 凡是官員祭葬,有沒有隆重減損的等級,全部遵循《會典》。 那些特殊恩賜,如侍從官必須每天陪侍講讀、軍功必須親自參加戰陣、束宮的官屬必須是太子出閣講授有功勞的。 根據嘉靖年間的事例,祭葬加一等,沒有祭奠的給與祭奠一壇,沒有葬儀的給予半葬儀,半葬儀的給與全葬儀。 講讀官五品本身有祭奠,四品官施及父母,三品官施及妻子。 戰爭中立功的四品官得到祭葬,三品官任期未滿施及父母。 任講讀官年歲久、盡心開導輔佐功勞多、戰爭中身亡、功勞顯著的,撫恤增加隆厚。 舉哀之期請求皇上決定。 《會典》,凡是一品官,祭祀九壇。 父母妻子增加祭奠,或者二壇、一壇,有的妻子只有一壇的,恩恤難以預先擬定,遇到有陳奏請求,酌情擬定往高等乞請。 二品,二壇。 加官柬宮的少保、少傅、少師,或者兼任大學士贈一品的,達到四壇,父母妻子都一壇,退休加官少保、少傅、少師的加一壇,加官太子太保的如三壇,妻子沒有夫人封號的不與祭奠。 三品祭葬,在任的和退休的都是一壇,兼學士追贈尚書的二壇,沒有到任官期滿病死的一壇減半。 到埋葬時全部按照舊例。 四、五品官不能加封兩號。 所以四品官由六七品升任的,父母有祭奠。 由五品升任的,按例不加封兩號,於是不能得到祭奠。 現在定為四品官,凡是經過考滿的,父母雖然只授予五品封號,也給祭奠一壇。 四品以上的官,本身和父母恩典,必定由考核期滿而後獲得。 然而有二品、三品官共經歷四五年,父母沒有授予三品封號,最終不能受恩一祭的,應該一併按規定等級顧及年資。 二品、三品一共經歷三年以上的,雖然沒有考績滿三品,本身以及父母都給予三品祭葬。 三品、四品,共經歷三年以上的,雖然沒有考績滿四品,本身用三品沒有考績期滿例,祭奠一壇半,葬父母祭奠一壇。 凡是被彈劾閒住的,雖然遇到皇帝廣施恩澤,又退休的,仍然不給與祭葬。 功勳大臣的祭葬,皇親出自皇上裁定。 駙馬都尉祭十五壇。 公、侯、伯在京內執掌府事坐營、在外總兵有特殊功勳加太子太保以上的,遵照《會典》辦。 公、侯十六壇,伯十五壇,執掌府事坐營總兵有功勞的七壇,執掌府事坐營有年數和勞績的五壇,執掌府事坐營而政績不顯著的四壇,管事而被彈劾,勘察明白閒住的二壇,被彈劾沒有經過勘察核實的一壇0勘察核實罪重的,連同本爵位應得的祭葬都削除。 又,正德年間,公、侯、伯本身祭奠都是三壇,嘉靖年問二壇。 現在遵照嘉靖年問條例,以恢復《會典》的舊制。 武官祭葬,遵照正德、嘉靖條例,都督同知愈事、錦衣衛指揮祭奠三壇,代理都督同知愈事一壇,其餘類推施行。 皇帝依從禮部的議定。 萬曆六年重新制定喪葬善後禮儀,凡是退休、養病、供養父母以終天年、聽候任用等官,祭奠都與現任官相同。 萬曆十二年,繼續規定,被彈劾自我陳請退休的官員,有很久以後論定原來沒有可以議罪的,仍然給與祭葬,父母妻子的,祭奠比照官員本身也享受不同等級待遇。 洪武五年制定。 凡是屍衣,三品以上三層,四品、五品二層,六品以下一層。 飯含即納物於死者口中的喪禮,五品以上納稷含珠,九品以上納粱含小珠。 旗幡、絳帛,寬一幅,四品官以上長九尺,六品官以上八尺,九品官以上七尺。 殮屍衣,有品級的官朝服一套,平常服裝十套,蓋屍單被十層。 靈座設置在靈柩前面,用白色絹結魂帛以依神靈。 內棺外槨,品級官內棺用油杉製造用朱紅漆塗刷,外棺用土杉製成。 扇形棺飾,公、侯六柄,三品官以上四柄,五品官以上二柄。 隨葬器物,公、侯九十件,一品、二品官八十件,三品、四品官七十件,五品六十件,六品、七品三十件,八品、九品二十件。 引,是牽引靈車時使用的繩索;披,是用淺絳色帶製成的,拴系在載靈柩的車的四根柱上,在旁邊執著,以防備傾側翻倒;鐸用銅製造,用來調節輓歌節拍的鈴鐸。 公、侯用四條引六條披,左右各八個鈴鐸。 一品、二品官用三條引四條披,左右各六個鈴鐸。 三品、四品官用二條引二條披,左右各四個鈴鐸。 五品以下,用二條引二條披,左右各二個鈴鐸。 以羽為飾的旗旖竿長九尺,五品以上,一個人手持著以牽引靈柩,六品以下不使用。 迎神的功布,有品級的官使用,長三尺。 驅除疫鬼和山川精怪的方相,四品以上的官用的方相有四隻眼睛,七品以上兩隻眼睛,八品官以下不使用方相。 喪車上用竹格,用彩帛結紮,旁邊施掛帷幔,四角垂掛著穗狀垂飾物。 墓誌石頭二片,有品級的官都使用,其中一片作蓋,書寫某官的墳墓;一片作為底,書寫姓名、鄉里、三代、出生年、死葬月日以及子孫、埋葬地點。 婦人便隨同丈夫與子孫的封贈。 二石相向,用鐵束埋在墳墓中。 祭祀物品,四品以上官用羊豬,九品以上官用獵。 當初,洪武二年敕命埋葬開平王常遇春趁鐘山的北面,給與隨葬物九十件,放入墓中。 鈕二件,鼓四件,紅旗、拂子各二件,紅羅蓋、鞍、籠各一件,弓二把,箭三枝,灶、釜、火爐各一件,都用木頭製成。 水罐、鏜甲、頭盔、台盞、杓、壺、瓶、酒瓮、唾壺、水盆、香爐各一件,燭台二件,香盒、香匙各一件,香箸二件,香匙箸瓶、茶鍾、茶盞各一件,箸二件,匙二件,匙箸瓶一件,碗二件,碟十二件,橐二件,都用錫製造,用金包裹。 班劍、牙仗各一件,金裹立瓜、骨朵戟、響節各二件,交椅、腳踏、馬杌各一件,誕馬六件,槍、劍、斧、弩、食桌、床、屏風、拄杖、箱、交床、香桌各一件,登二件,都用木頭製成。 仿造的樂工十六人,執儀仗二十四人,控士六人,女使十人,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神四樣,門神二人,武士十人,都用木頭製造,各高一尺。 雜物有,娶六件,璧一件,筐、笥、揮、欖、衿、擊各一件,筏二件,筲箕二件,糧漿瓶二件,油瓶一件,紗廚、暖帳各一件。 成束的絹帛青色的三段,絳紫色的二段,每段長一丈八尺。 後來制定製度,公、侯九十件的以此為標準施行,其餘的依次減少。 明朝初年,文武大臣死,按例向皇上請示,皇上命令翰林官寫祭文,立神道碑。 只有太祖時期中山王徐達、成祖時期榮國公姚廣孝以及弘治年問昌國公張巒修葺先人墳塋,墓文都出自皇帝親筆。 它的制度,從洪武三年制定。 五品官以上用方頂石碑,碑下用龜形石座,碑額用螭龍頭像。 六品官以下用圓頂石碑,方形碑座圓形碑額。 洪武五年,又詳細制定碑碣制度。 功臣死後封王,螭形碑額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寬三尺六寸,龜形石座高三尺八寸。 一品官為螭形碑額,二品官為麟鳳形蓋,三品官為天祿辟邪蓋,四品至七品官為方形碑座。 碑額比照功臣死後封王的,依次遞減二寸,到一尺八寸止。 碑身依次遞減五寸,到五尺五寸止。 它的寬度遞減二寸,到二尺二寸止。 碑座遞減二寸,到二尺四寸止。 墳塋制度,也是洪武三年制定。 一品官墳塋地周邊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 =品官,八十步,高一丈四尺。 三品官,七十步,高一丈二尺。 以上石獸各六件。 四品官,四十步。 七品官以下二十步,高六尺。 洪武五年,重新制定。 功臣死後封王,墳塋地周邊一百步,墳高二丈,四周墳牆高一丈,石人四件,文武各二件,石虎、羊、馬、石望柱各二件。 一品官至六品官墳塋地如同舊有制度,七品官增加十步。 一品官墳高一丈八尺,二品官到七品官各遞減二尺。 一品官墳牆高九尺,二品官到四品官各遞減一尺,五品官四尺。 一品官、二品官石人二件,文武各一件,石虎、羊、馬、石望柱各二件。 三品官、四品官沒有石人,五品官沒有石虎,六品以下什麼也沒有。 在太祖時期,盱眙揚王墳設置守墳戶二百一十戶,宿州徐王墳設置守墳戶九十三戶,滁州滁陽王墳也設置守墳戶。 洪武四年,又賞賜功臣李善長、徐達、常茂、馮勝守墳戶一百五十戶,鄧愈、唐勝宗、陸仲亨、華雲龍、顧時、陳德、耿炳文、昊楨、孫恪、郭興守墳戶一百戶。 成化十五年,南京禮部說:「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人功勳大臣的墳墓,都在南京城外,李文忠曾孫李萼等人,以年歲久遠頹壞上言,請求命令工人整修。」皇帝同意南京禮部的上奏。 並且命令沒有子孫的,免除墓旁一人的賦稅讓他守護。 親王按例賜謐用一個字;郡王用二個字,文武大臣相同。 是否賜謐號,由皇上裁定。 如果官員的品級不高而陪侍跟從皇上有功勞,或者因盡心職事而死的,特別賜給謐號,不是常例。 洪武初年,有應該獲謐號的,禮部請示聖旨,命令禮部行文令翰林院擬定上奏。 弘治十五年制定製度,凡是親王死,行文令巡撫、巡按,郡王病死,行文令本王府親王以及承奉長史,審核勘定上奏,於是商議賜謐。 文武大臣請求賜謐,由禮部在皇帝那裡取得聖旨,行文令吏兵部考核實際功績。 禮部定二等,品行業績都優秀的為上等,基本上可以的焉中等,品行實績無可取的為下等,送到翰林院擬定謐號。 有應該賜謐而沒有得到賜謐的,由巡撫、巡按、科道官上報。 按照明朝初年的舊有制度,謐法從十七個字到一個字,各有等級差別。 但是整個高祖一世,文臣不曾得到賜謐,武臣如果不是贈侯伯,不可得到賜謐。 魯、秦二王謐焉荒、愍。 到建文帝賜王樟謐,成祖賜胡廣謐,文臣開始有謐號。 到世宗便濫施至方術之士,並且加了四個字。 固定的條例,三品官得到賜謐,文學詞章之臣謐「文」。 然而也有得到賜謐不止三品官,謐「文」不專賜文學詞章之臣的,有的因為功勳勤勞,有的因為節概禮義,有的因為聲望實績,破格推崇褒獎,以示激勵勸勉。 那些冒充遇濫的,也問或有。 萬曆元年,禮官說:「大臣應該得謐的,應廣泛諮詢嚴格核實。 應該賜謐而沒有請求的,不拘泥遠近,巡撫、巡按、科道官舉蔫上奏,酌情討論補給。」萬曆十二年,禮官說:「大臣的謐號,必須獲公論誠服,一點也沒有毛病的,備文請求皇上裁定。 如品行業績平常,即使官階品級崇高,也不能一概賜予。」皇帝都依從。 萬曆三十一年,禮部侍郎郭正域請求嚴格賜謐典制。 提議奪去賜謐的四人,即許論、黃光升、呂本、范謙;應奪去賜謐而改謐的一人,即陳瓚;補謐的七人,即伍文定、昊悌、魯穆、楊繼宗、鄒智、楊源、陳有年。 內閣大臣沈一貫、朱賡竭力庇護呂本,不聽其議。 不久,御史張邦俊請求以呂楠陪祀孔廟,而議論應該補賜謐號的,有雍泰、魏學曾等十四人。 禮部議論了很久,共匯集同樣內容奏章先後達七十四人,扣留在官中不下發。 玉啟元年,纔降聖旨允諾,又增加續請的十人,而張邦俊原來請求賜謐的九人不給與。 郭正域所請伍文定等賜謐也到這時纔定下來。 一共八十四人。 那些官位低得到謐號的,有鄒智、劉台、魏良弼、周天佐+楊允繩、沈煉、楊源、黃鞏、楊慎、周怡、莊呆、馮應京都因為直諫,孟秋、張元忭、曹端、賀欽、陳茂烈、馬理、陶望齡都因為學問品行,張銓因為忠義,李夢陽因為文章,魯穆、楊繼宗、張朝瑞、朱冠、傅新德、張允濟都因為清雅節操而得謐,楊慎謐文憲,莊泉謐文節,則又兼論文詞學問了。 玉啟三年,禮部尚書林堯俞說:「賜謐的典制五年舉行一次,從萬曆四十五年到現在,蒙受撫恤而沒有賜謐的,九卿台省會同商議與臣所掌禮部斟酌議定。」皇帝同意。 然而這個時候,賜謐的快慢沒有定準。 天啟六年,禮科給事中彭汝楠說:「近的事便看到的和記載的都更加真實,應該不要超過五年的期限。」又說:「三品官以上為應當賜予謐號,而建文眾臣的忠義,陶安等人的參謀於帷幄,葉琛等人的殉難於戰爭,都應該補謐號。」事情下發禮部,因建文眾臣不容易輕率擬謐,終於役有施行。 到福王時,纔聽從工科給事中李清的奏言,追謐開國功臣李善長等十四人,正德時期的諫官蔣欽等十四人,天啟時期慘死的眾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的弟弟朱允煙、朱允煌、朱允燃,兒子朱文奎,也都因為李清上疏而追補謐號。 品級官的喪禮記載在《集禮》、《會典》的,本源於《儀禮•土喪禮》,考察《唐典》,又參照朱子《家禮》的篇卷,通行天下共同知曉。 現在舉其主要的內容,它的儀節不詳細記錄。 所有初終的禮儀,病重,遷移到正寢。 置新綿於鼻前,察其是否斷氣,等待斷氣纔號哭。 確立喪主、主婦,以子孫賢能者護喪。 準備棺材報告喪事。 設置屍床、帷堂,掘地坎。 設置沐浴用具,洗沐的四人,六品官以下三人,便舉行飯含禮。 設置虛座,結魂帛,樹立標明死者官職、姓名的銘旌。 死喪的第二天纔給死者沐浴、穿衣、覆衾,行小殮禮,又第二天行大殮禮,裝入棺材,蓋上棺材,在靈柩的束面設置靈床。 又第二天,五服內的人各自穿其喪服,然後朝哭弔喪。 穿上喪服後,早晚祭奠,一百天而行卒哭禮。 於是選擇葬地,三月而埋葬。 告祭地神,於是挖墳坑。 鎊刻墓誌石,製造隨葬器物,準備大輿車,製作神位牌。 發喪之後,到填地,便放棺材入墓穴。 施放標明死者官職、姓名的銘旌、墓誌石到墳坑內,掩蓋墳坑蓋上土,便在墓旁祭祀地神。 題寫神位牌,供奉安放好。 登上車,返回號哭。 凡是虞祭,安葬這天,中午舉行祭祀,逢天乾的乙、丁、巳、辛、癸偶日舉行第二次虞祭,逢甲、丙、戊、庚、壬奇日舉行第三次虞祭。 如果離家經過一夜以上,那磨初次虞祭就在墳墓所在地舉行。 如果墳墓遠,途中遇到干支的乙、丁、巳、辛、癸偶日,也在客館所在地舉行第二次虞祭。 如果是葬後第三次虞祭,必定要等待到家之後舉行。 第三次祭祀以後,遇到甲、丙、戊、庚、壬奇日則行卒哭祭,停止無定時的哭悼,變成早晚哭悼一次。 第二天柑祭於家廟。 一年後舉行小祥祭祀。 喪事到此時共十三個月,不計閏月。 古代占卜日祭,現在只在去世後的第一個忌日,喪主於是改換練服。 兩周年舉行大祥祭。 喪事到此時一共二十五個月,也只用第二個忌日祭祀。 陳列禪祭到吉祭之間的服喪期,祭告遷入祠堂。 改題神位牌,遞遷向西,捧神位牌進入祠堂。 撤去靈座,捧遷神位牌埋在墳墓的旁邊。 兩周年的祭祀後,間隔一月而舉行除喪服的禪祭。 喪事到此時共計二十七個月。 卜日,喪主在禪祭到吉祭之間的服喪期到祠堂,只舉行超度亡靈除喪服的祭祀。 那些在遠地聽到報喪的人,開始聽到喪事,改換服飾,號哭出行。 到家,憑靠殯柩號哭。 四天後穿喪服。 如果不能啟程,就設靈位,四天後改變服飾。 如果已經埋葬,便先在墳墓號哭,回來後到靈座前號哭,四天後穿喪服。 齊衰以下的人聽到報喪,設靈位而哭。 如果是趕回料理喪事,便到家就穿喪服。 如果不趕回料理喪事,便四天後穿喪服。 凡是有另擇葬地安葬的,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的兒女,都用細麻布製成孝服,服喪三個月,至親以下素服。 不設出殯前夜的祖奠,沒有反哭之禮,沒有設驅除疫鬼山精的神靈和打鬼驅疫時扮神者戴的面具,其餘如同平常埋葬死者的儀式。 安葬之後,在吉帷的靈座前舉行第一次虞祭。 孝子以下,出來到別的地方,脫下細麻布製成的喪服,穿素服而返回。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罷除服一周年喪的人從外地趕回弔喪的制度。 此前,百官聽到祖父母、伯叔、兄弟喪事,都要返回弔喪。 到這時吏部說:「祖父母、伯叔、兄弟都屬於服一周年的喪。 如果都令他們返回弔喪守孝,有的一人連續遭遇五六個周年喪,或者道路數千里,那麼任職辦事的日子少,替代頻繁,空著官位荒廢政事。 今後除了承受宗廟與喪祭重任的人對父母、祖父母離職服喪以外,其餘服一周年喪的人不准許趕回弔喪,只是派人致上祭奠。」聽從吏部的建議。 《集禮》以及《會典》所記載,大致仿照有品級官員的制度,稍微有一些增加或減少。 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說:「京城的百姓,遵循習慣於舊有禮俗。 凡是有喪葬,便擺設宴席,會聚親朋好友,奏樂使死人歡樂,竟然沒有悲悼哀戚的心情,不是治理國家的好辦法。 請求禁止,以淳厚風俗教化。」於是命令禮官制定平民喪服的制度。 洪武五年,下詔規定:「平民襲衣一套,上衣下裳相連綴的衣服一件,用素或練製成的禮服帶一條,鞋一雙,裙褲衫襪隨意穿。 死屍口中的飯用粱,含物用錢三枚。 標明死者身份姓名的銘旌用紅色的絹五尺。 裝殮隨意用自己所有的布帛,屍衣蓋被以及親屬向死者贈送衣被的儀節都隨意使用。 棺材用堅硬的木材,油杉馬上等,柏次等,土杉松又次一等。 使用黑漆、金漆,不准用朱紅。 隨葬品一件。 迎神的布用白布三尺導引靈柩。 喪車用單被覆蓋棺材。 墓誌的石頭二片,如同官員的儀式。 墳地周邊十八步。 祭祀用豬,根庭有無而定。」又下詔:「古代的喪禮,以哀傷悲戚為根本,辦理喪事的器具,與家庭的有或沒有相適應。 近代以來,富裕的奢侈僭越違犯名分,力量不足的借貸財物,出殯送喪炫耀聲勢,以及有的被風水所迷惑,停放靈柩待葬多年,不進行安葬。 應該命令中書省大臣召集商議制定製度,頒布施行讓人民遵照辦理,違犯的判罪。」又訓諭禮部說:「古代有掩埋屍骸的命令,近來習慣於元代風俗,死去的人有的用火焚燒,而把燒剩的骨頭投到水中。 損傷恩義,敗壞風俗,沒有什麼比這更嚴重的,應該禁止這種作法。 如果是貧困沒有土地的,所在地的主管官吏選擇寬廣空閒之地作為義冢,把他們埋葬。 或者有到遠方作官死後不能返回安葬的,官府供給運送費送回家鄉。」明朝初年頒布《大明令》,所有喪服等級差別,多因襲前代的舊制度。 洪武七年,《孝慈錄》寫成,又計劃列入《大明令》,刊布告示朝廷內外。 此前,貴妃孫氏死,敕命禮官制定喪服制度。 禮部尚書牛諒等人上奏說:「周代的《儀禮》,父親在,為母親服喪一周年,如果是父親的小妾便沒有服喪關係。」太祖說:「父母的恩德是一樣的,而像這樣高低不同,太不合情理了。」於是敕命翰林院學士宋濂等人說:「供養生者禮送死者,是聖明帝王的大的政體。 忌諱死亡疾病,是衰微社會的鄙陋習俗。 三代的喪禮在衰微的晚周散失,在暴虐的秦朝遭到厄運。 漢、唐以來,沒有人能議論此事。 人的惰性無窮,而禮要適合惰性。 人心安適的地方,就是天理存在的地方。 你們要考察制定喪禮。」於是宋濂等人考察得知古人論說為母親服喪的一共有四十二人,願意服喪三年的二十八人,服喪一周年的十四人。 太祖說:「三年的喪期,是天下的通行喪禮。 考察願意服喪三年,比願意服喪一周年的多一倍,難道不是天理人情所樂意的嗎?」於是確立成固定的制度。 兒子為父母,妾所生的兒子為他的母親,都服斬衰三年。 正妻所生的長子、嫡子以外的兒子為父親的妾,都服齊衰杖期喪一年。 仍然命令按五服的服喪制度,一併寫成文字編為書籍,使朝廷內外遵守。 喪服有五等。 一是斬衰,用最粗的麻布製成,不縫下面的衣邊。 二是齊衰,用稍粗的麻布製成,縫下面的衣邊。 三是大功,用粗而經過加工的布製成。 四是小功,用稍粗而經過加工的布製成。 五是鰓麻,用稍細而經過加工的布製成。 敘服有八等。 一是斬衰三年的喪服:兒子為父母,妾所生的兒子為親生母親,兒子為繼母服喪;兒子為捻育自己的庶母,說的是生身母死後父親命別的妾養育自己的人,兒子焉有撫養關係的非生身母,說的是自幼過繼給人為嗣的人服喪;女兒沒有出嫁為父母,女兒出嫁後被遣棄而返回沒有出嫁焉父母服喪;嫡孫在父死後為祖父母服喪以及曾高祖父母服喪;抱給人作後代的人為養父母,以及養父母死為養祖父母服喪;丈夫為別人的後嗣則妻隨丈夫服喪,婦為公婆服喪;小妾所生的兒子的妻子為丈夫的生身母親服喪;妻妾焉丈夫服喪。 二是齊衰杖期一年的喪服:嫡子、嫡子以外的兒子焉父親的妾服喪;嫡子、嫡子以外的兒子的妻為丈夫的庶母,為出嫁的母親、被遺棄的母親、父親死後繼母改嫁而自己跟從前去的人服喪;丈夫為妻子服喪。 三是:衰不杖期一年的喪服:父母為嫡長子以及嫡長子以外的兒子,父母焉沒有出嫁的女兒,繼母為長子以及長子以外的兒子,撫育自己的庶母為長子以及長子以外的兒子服喪;孫子為祖父母,孫女雖許婚而沒有出嫁,為高曾祖服喪都這樣;為伯、叔父母服喪;妾為丈夫的長子以及長子以外的兒子,為自己生的兒子服喪;為兄弟,為兄弟的兒子以及兄弟沒有出嫁的女兒服喪;為姑以及姊妹沒有出嫁的服喪;妾為嫡妻服喪;改嫁的母親、被遣棄的母親為她的兒子服喪;女子沒有出嫁以及雖然嫁了人而役有丈夫與兒子的人,為她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兒子服喪;繼母改嫁為跟從自己的前夫的兒子服喪;為繼父同居兩邊都沒有服喪九月的親屬關係的人服喪;婦人為丈夫親兄弟的兒子,婦人為丈夫親兄弟的沒有出嫁的女兒服喪;女兒出嫁為父母服喪;妾為她的父母服喪;作別人的後嗣的人為他的父母服喪;出嫁女子為作父親後嗣的兄弟服喪;祖為嫡孫服喪;父母為長子的媳婦服喪。 四是齊衰服喪五月的:為曾祖父母服喪。 五是齊衰服喪三月的:為高祖父母,為過去同居而現在不同居的繼父,為雖同居而兩方有服喪九月以上親屬關係的繼父服喪。 六是大功服喪九月的:為同祖父兄弟以及沒有出嫁的姊妹,為姑姑以及姊妹以及出嫁了的兄弟的女兒服喪;父母為眾兒子的媳婦,為出嫁的女兒服喪;祖父為眾孫兒服喪;為兄弟的兒子的媳婦服喪;婦人為丈夫的祖父母,為丈夫的伯、叔父母,為丈夫的兄弟的兒子的媳婦,為丈夫的兄弟已嫁人的女兒服喪;女子出嫁為本宗族的伯、叔父母,以及為兄弟與兄弟的兒子,為姑姊妹以及兄弟沒有出嫁的女兒服喪;作別人的後嗣的人為他的兄弟以及沒有出嫁的姑姊妹服喪;妻子為丈夫的親生父母服喪;為兄弟的兒子作別人的後嗣的人服喪。 七是小功服喪五月的:為伯、叔祖父母,為同祖父的伯、叔父母,為再堂兄弟以及沒有出嫁的再堂姊妹,為同祖父兄弟的兒子,為沒有出嫁的祖姑,為沒有出嫁的堂祖姑,為沒有出嫁的同祖兄弟的女兒,為兄弟的妻子;作別人的後嗣的人為他的出嫁了的姑姊妹服喪;為嫡孫媳婦,為出嫁了的同祖姊妹,為已嫁人的孫女,為兄弟的孫子以及兄弟的沒有出嫁的孫女,為外祖父母,為母親的兄弟姊妹,為同母不同父的兄弟姊妹,為姊妹的兒子服喪;婦人為丈夫的姑姑以及丈夫的姊妹,為丈夫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妻子,為丈夫的兄弟的孫子以及丈夫的兄弟的沒有出嫁的孫女,為丈夫同祖兄弟的兒子以及同祖兄弟的沒有出嫁的女兒服喪。 八是總麻服喪三月的:為同族曾祖父母,為同族伯、叔祖父母,為同族父母,為同族兄弟以及沒有出嫁的同族姊妹,為沒有出嫁的同族曾祖姑,為同族祖姑以及沒有出嫁的同族姑,為兄弟的曾孫,曾孫女沒有出嫁的相同,為曾孫、玄孫,為同祖兄弟的孫子,孫女沒有出嫁的相同,為再堂兄弟的兒子,女兒沒有出嫁的相同,為祖姑、從祖姑以及出嫁的從祖姊妹,為出嫁了的兄弟的孫女,為同祖兄弟的出鎵了的女兒,為乳母,為舅的兒子,為姑姑的兒子,為姨的兒子,為外孫,為女婿,為妻子的父母,為兄弟的孫子的媳婦,為同祖兄弟的兒子的媳婦,為同祖兄弟的妻子,為外孫的媳婦,為外甥的媳婦服喪;婦人為丈夫的曾祖、高祖父母,為丈夫的伯、叔祖父母,為丈夫的同祖伯、叔父母,為丈夫的兄弟的曾孫,為丈夫的同祖兄弟,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孫子,孫女相同,為丈夫的再堂兄弟的兒子,為丈夫的兄弟的孫兒的媳婦,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兒子的媳婦,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妻子,為丈夫的同祖姊妹,為丈夫的外祖父母,為丈夫的舅以及姨,為丈夫的祖姑以及沒有出嫁的堂祖姑服喪;女子出嫁為本宗族叔伯祖父母,焉本宗族同祖叔伯父母,為本宗族同祖兄弟的子女,為本宗族祖姑以及沒有出嫁的堂祖姑,為本宗族同祖的出嫁了的姊妹服喪;作別人的後嗣的人為親生的外祖父母服喪。 嘉靖十八年正月,皇帝訓諭輔臣:「往日服喪治病,閱讀《禮記•檀弓》等篇,書中所著禮儀制度都不統一,又不記載天子的全部禮儀。 雖然說三年的喪服,貫通於上下位,而現在和過去相比也有很不相同的地方。 皇祖制定的禮儀,沒有全文,每次遇到皇帝、皇后的喪事,也不免因襲舉行禮儀。 至於衣冠衰絰,主管部門的製作也不統一,希望與禮一起考定。 從開始治喪到服喪結束,衣冠輕重的製作都定出儀節,使之達到最恰當的地步。」於是禮部討論喪服的各種制度進呈。 皇帝命令進一步加以考察訂正,畫出圖加上注釋,與祭葬的全部禮儀,編輯成書以備查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