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 · 卷二十 禮十五(凶禮 )
◎諡法下壯武:芮國公李瑾,景城伯馬榮。
壯勇:渠國公吳成,國公吳克忠,邵陽伯馬聚,任邱伯梁成,宣城伯衛穎。壯毅:臨江侯趙馘,廬江侯何德。壯靖:綿谷伯高文。
壯每:昌寧伯趙勝。壯愍:贈都督僉事馮恩,都督同知岳懋。壯節:崇安侯譚淵。
莊懿:戶部尚書譚大初,兵部尚書張鎣,刑部尚書閔圭、周,工部尚書胡拱辰。
莊簡:恩國公張赫,成國公朱儀,吏部尚書聞淵、陸光祖、喬宇,戶部尚書秦民悅、鄒文盛,都御史熊繡,禮部尚書李浩,兵部尚書王學夔、張悅,工部尚書王復、李浩。
莊靖:魏國公徐亻甫,保昌伯蔣廷圭,閣臣陳文,刑部尚書魏時亮,工部尚書趙璜,都御史宋景、陳瓚,工部侍郎劉東星。莊節:右都督張可大。
莊敏:黟國公陳豫,吏部尚書崔恭,戶部尚書楊鼎、許誥,刑部尚書林聰,兵部侍郎陶諧。
莊毅:南寧侯毛勝,吏部尚書孫瑋,兵部尚書王,刑部尚書王紀。莊肅:昌國公張巒,吏部尚書胡松,副都御史婁志德。莊介:工部尚書劉一儒,山西巡撫姜洪。
莊僖:新寧伯譚,東寧伯焦棟,刑部尚書韓邦問,都御史張永明,刑部侍朗舒化。莊裕:戶部尚書徐問。
莊襄:皖國公仇成,黔國公沐昆,兵部尚書劉天和,都御史俞諫。莊敬:戶部尚書宋。莊和:英國公張侖。莊武:魏國公徐宏基、襄城侯李瑾,豐潤伯曹義。
莊愍:都御史寇深。貞敏:吏部尚書梁夢龍。貞襄:兵部尚書徐琦、聶豹。貞愍:駙馬都尉鞏永固。(福王諡。 )
貞肅:刑部尚書林俊,雲南巡撫楊繼宗。
襄毅:海國公吳禎,東寧侯焦禮,蒙陰伯李英,永寧伯譚廣,吏部尚書許進、楊博,戶部尚書秦,兵部尚書程信、項忠、王邦瑞、翁萬達、彭澤、李化龍、王崇古,都御史韓雍。
襄簡:失部尚書王軾,許國公王志。襄介:刑部侍郎段民。襄靖:滕國公顧時,蠡國公梁缶,兵部尚書吳應聘。
襄敏:涇國公陳亨,臨漳伯郭庖,威寧伯王越,吏部尚書李秉,戶部尚書黃鎬、周奎,兵部尚書王以旗、潘鑒、譚綸、李遂,刑部書董方,都御史李賓、鄧廷瓚,兵部侍郎張珩,戎政尚書鄭洛,刑部侍郎楊泰,工部侍郎王永和、劉丙,副都御史鄧、唐澤。
襄惠:吏部尚書屠氵庸,刑部尚書洪鍾,工部尚書吳文華,戶部侍郎鄒守愚,兵部侍郎張岳。襄烈:江國公吳良。襄憲:戎政尚書張佳允。
襄武:東甌王湯和,英山侯於顯,邢台伯馮式。襄裕:贈刑部尚書王宗沐。襄恪:鎮遠侯顧溥。襄榮:修武伯沈清。
襄懋:兵部尚書胡宗憲、毛伯溫。
襄愍:融國公柳升,洛南伯馮楨,工部尚書才寬,刑部侍郎丁釒,兵部侍郎曾銑。勇襄:汝國公周武,裕國公張︷。定襄:杞國人陳德。
定肅:戶部侍蕭彥。介肅:兵部尚書吳岳,山西巡撫魏允貞。介愍:兵部侍郎馬從聘。清憲:尚寶少卿孟秋。
清簡:吏部尚書孫需、孫釒,刑部尚書樊瑩。
清惠:刑部尚書耿九疇,工部尚書劉麟、吳廷舉、丁賓,副都御史張瑋。(福王諡。 )清襄:兵部尚書陳道亨。清敏:吏部尚書衛承芳。
清愍:副都御史孫繼魯。
節愍:兵部尚書劉倫敦亻雋、陳洽,江西副使周憲,僉事潘宗顏,都督同知李啟光,都指揮丁碧,進士陣章明,(福王諡。 )大仆丞申侍允。(福王諡。 )
康懿:吏部尚書陳俊,工部尚書徐貫、林廷昂。
康簡:兵部尚書李鉞,工部尚書楊守隨、崔文奎,刑部侍郎胡韶。康靖:惠安伯張偉,宣城伯衛釒享,禮部尚書鄒干。
康僖:崇信伯費┉,駙馬都尉蔡震,戶部尚書王承裕,刑部尚書陸瑜、屠勛、周倫,大仆寺卿邵銳。
康惠:定國公徐文璧,戶部尚書胡富,兵部尚書李承勛,刑部尚書楊志寧,工部尚書宋禮,都御史周季鳳。康介:兵部尚書郭宗皋。康穆:阜國公王鎮。
康和:兵部尚書李充嗣。康順:南和伯方壽祥,廣寧伯劉泰。康毅:兵部尚書王憲。康敏:刑部尚書白昂、趙鑒。
僖敏:靈壁侯湯紹宗,都御史陳鎰,戶部侍郎王鍾,副都御史周季麟。僖靖:兵部尚書廖紀。僖武:寧遠伯任禮。僖順:西河伯吳守義,溧陽伯紀廣,忠勇侯蔣信。
僖愍:遵化伯吳克勤,修武伯沈榮。安節:吏部尚書袁洪愈。安簡:禮部尚書王宗彝。惠敏:副都御史龐尚鵬。
惠安:刑部尚書彭韶。惠襄:西平侯沐春。孝勇:東海侯陳文。景成:樂昌侯邱廣。
榮壯:宜良伯冉保,順義伯羅秉忠。
榮靖:寧國公周能,端安侯王源,鎮遠侯顧仕隆,慶陽伯夏儒,安平侯方銳,刑部尚書翁溥,都督陳政。榮毅:招遠伯馬亮,兵部侍郎墨麟。榮簡:禮部尚書盛端明,駙馬都尉鄔景和。
榮康:黔國公沐斌,成國公朱鳳。
榮襄:郯國公孫繼宗,茌平伯吳中,沐陽伯金濂,閣臣袁宗皋,刑部尚書聶賢,左都督韓僖。榮恭:京山侯崔元。榮愍:鉅鹿侯井源。
榮和:英國公張侖,昌化伯邵喜,吏部尚書汪釒宏。
榮僖:成國公朱輔,定國公徐光祚,會昌侯孫杲,鎮遠侯顧寰,安昌伯錢承宗,玉田伯蔣輔,安昌伯錢果,長寧伯周,新建伯李玉,泰和伯陳萬言,戶部尚書孫交,禮部尚書顧可學。(後削。 )
榮懷:遂安伯陳塤。榮願:刑部尚書朱浚。肅敏:兵部尚書餘子俊、王廷相、董漢儒,工部尚書辛自修。
簡肅:吏部尚書邱舜,戶部尚書方鈍,兵部尚書潘璜,刑部尚書方良永,工部尚書黃珂,都御史張敷華、屠僑、周延。簡襄:刑部尚書陳壽。
靖襄:臨武伯蕭綏,惠安伯張偉。崇武:合浦侯陳清。宣武:陝國公郭興。桓襄:永國公薛顯。
桓義:臨沂侯王真。剛毅:茂國公李彬。剛勇:新泰伯張欽。威武:應城伯孫岩。
威毅:黔國公吳復,漳國公王聰,彰武伯楊信。威襄:營國公郭英,優羌伯毛銳。威靖:懷柔伯施聚。威勇:寧晉伯劉聚。
端肅:吏部尚書馬文升,刑部尚書趙錦,戶部尚書梁材、葛守禮,都御史顧佐。端恪:吏部侍郎何維柏。
端簡:兵部尚書劉采,刑部尚書鄭曉、林雲同、毛愷、趙參魯,副都御史朱裳。端毅:吏部尚書王恕,贈刑部尚書劉玉。端敏:兵部尚書胡世寧,刑部尚書秦金。
端襄:刑部尚書王之誥。端愍:贈兵部尚書商大節。端惠:戶部尚書雍泰。端潔:吏部侍郎楊時喬。
裕愍:副使顧大章。恪愍:四川副使吳景。烈愍:興文知且張振德。
悼僖:襄城伯李珍。○雜錄
洪武二年,常遇春卒。追贈其曾祖諡「莊簡」,祖諡「安穆」,父諡「靖懿」。諡及三代,自唐、宋以來,未之有。蓋上念遇春功高,因循元制,故有此舉耳。(《世法錄》。 )
六年,帝念天下大定,諸功臣如:廖永安及俞通海、耿再成、胡大海、趙德勝、桑世傑等,皆已前沒,未有諡號,乃下禮部定議。議曰:「臣謹按《諡法》,以『赴敵逢難』諡臣永安『武愍』,『殺身克戎』諡臣通海『忠烈』,『奉上致果』諡臣張德勝『忠毅』,『勝敵致強』諡臣大海『武莊』,『關土斥境,武而不遂』,諡臣再成『武壯』,『折衝御武,壯而有力』,諡臣德勝『武桓』。世傑業封永義侯,與漢世祖封寇恂、景丹相類,當即以為諡」。詔曰:「可。」(《廖永安傳》。 )
二十五年,詔:凡親王及功臣賜諡,令禮部行翰林院,擬奏請旨。(《世法錄》。 )
大祖時,文臣未嘗得諡。至建文,追諡待制王,文臣有諡自始。其諡小臣,亦自始。永樂時,諡胡廣「文穆」洪熙初,始合故臣之勞於國及侍青宮三品而上,易名者十餘人,而後文臣之諡廣。(《山別集》。 )
洪熙元年,命禮部尚書呂震諭翰林,定故兵部尚書兼詹事金忠等十八人諡。內通政使賀銀諡不美,上曰:「此數人皆在先明,盡心事國;有德行重事厚表裹一致者,有涉歷艱難始終一心者;必加旌褻,庶幾禮賢厚終之道。但朕意未賞及銀。銀勞可贈官,行不應美諡。若加惡諡,又不若無諡,人不得議焉。」銀遂不諡。
成化四年四月,禮部主事陸淵之言:「刑罰雖嚴,可警於一時;爵賞雖重,不及於後世。惟美、惡之諡一定,則榮、辱之名不朽。邇者大學士陳文卒,諡曰『莊靖』。『莊靖』美諡也,陳文何以當此?跡其生平,貪歲彰聞,縱子為惡。生逃重罰,死又竊美名,殊失古人勸懲之典。乞敕議更惡諡,以為將來戒。」御史謝文祥亦言:「聖人制為諡法,所以善善惡惡,以公天下後世。近陳文卒,議者妄擬諡曰『莊靖』夫睿通克服曰『莊』,慎以處位曰『靖』,以此加之文,豈惟不稱其情,後人或慕而效之,敢於肆行無忌,則天下國家尚奚賴哉?乞敕有司會議,別選惡諡相稱者加之。使天下後世曉然知陛下之大公,雖輔臣不少貸;則善者勸而惡者懼矣。」上以陳文既有過,當時不言,沒後始言。姑宥之。(《世法錄》。 )
弘治四年,戶部尚書劉昭子綺奏乞贈諡。禮部覆奏。有旨:「劉昭前被劾,削太保致仕,何可復興贈諡?此後有乞恩贈諡者,禮部斟酌可否,不許一概濫請。」(王圻《通考》。 )
十五年,定製:凡親王薨,行撫按;郡王病故,行本府親王及承奉長史;核勘以奏,乃議諡。文武大臣請諡:禮部請旨,行吏部、兵部考實績;禮部定三等:行業俱優者為上,頗可者為中,行實無取者為下:送翰林院擬諡。有應諡而未得者,撫按科道官以聞。(《禮志》。 )
嘉靖七年閏十月,給事中劉世揚奏:「工部李釒遂諡『恭敏』,士論不興。」上曰:「釒遂諡既未協公議,並贈官俱革去。今後務慎重國典,不許濫興。」
十五年,吏部侍郎霍韜疏劾尚書夏言為大學士費宏請諡「文憲」,犯憲宗廟號,當改正。言曰:「我朝彭時、宋濂皆於正德間諡『文憲』,不避廟號。且黃福、劉大夏俱諡『忠宣』,是犯宣宗;許進諡『恭毅』,是犯武宗;楊守陳、章懋、儲諡『文懋』,是犯懿祖;必若韜言,皆當改正矣。」因上疏乞歸,上慰留之。(已上《世法錄》。 )
二十二年,周怡奏:「大臣贈官、贈諡,朝廷勸徵之大典。其歷任雖久,曾經論劾者,不許奏請。已故兵部尚書張瓚,在任無一善狀,屢被疏劾。上負國恩,下遣邊患。明刑幸逃於生前,顯褫宜行於沒後。乃典禮加隆,贈諡兼備。已故南京兵部侍郎呂楠;未究厥施,宜隆恩典。乃奉明旨:『呂楠龍諡,』於勸徵之道有乖。嚴嵩竟無一言,焉用此相臣為哉?」疏入,不納。(《春明夢余錄》。 )
二十三年,禮部尚書太醫院許紳卒,其妻援洪熙中本院使蔣用文例,請諡。禮部難之。詔諡「恭僖」。
二十五年,都御史林俊上言:「刑部尚書彭韶諡『惠安』。彭韶文學經濟,正色立朝,無愧古人。其視吳訥諡『文恪』,魏驥諡『文靖』,葉盛諡『文莊』,庶幾近之。不知定議時,何取『惠安』之議?舍大錄細,不足服中外之心。」不報。
二十七年二月,給事中趙鉞言:「故禮部尚書費采諡『文通』,故總兵卻永諡『隱懷』,行履無聞,數經論列,不宜賜諡。」上曰:「諡法原有美惡,以示勸懲。今後定擬,務合公論。」(已上《世法錄》。 )
石缶諡「文隱」,其門人張璁在揆地,以議大禮不合,故以「違情不拂」諡之。隆慶間改「文介」。張治亦諡「文隱」,隆慶間改「文毅」。殷士儋諡「文通」,後其家請於朝,改「文莊」。(《野獲編》。 )
道士邵元節卒。禮官擬諡「榮靖」,不稱旨;再擬「文康」。帝兼用之,曰:「文康榮靖。」方士陶仲文卒,特諡「榮康惠肅」。隆慶間,皆追削。(《方伎傳》。 )
王世貞曰:「方士之有諡,自世宗始。諡而四字,淫矣。方士得之,則益淫也。」
隆慶二年,副使王世貞奏:「文皇帝北伐時,同安侯霍親等,罵賊力戰以死,宜優加贈諡。徵士吳與弼、檢討陳獻章、副使李夢陽、何景明,此數臣皆宜加諡,以彰潛德。」不納。
給事中辛自論奪尚書顧可學、徐可成及侍郎朱隆禧、郭文英贈諡。以可成由黃冠,文英由工匠,可學、隆禧俱以方藥進也。(已上《春明夢余錄》。 )
萬曆元年,題准:大臣應得諡者,禮部仍廣加諮詢,稽核名實。間有應諡而未經題請,及曾題請而未蒙賜諡者,不論遠近,許各該撫按及科道官從公舉奏,禮部酌議,題覆補給。若不系公舉,子孫自陳乞補諡者,不准。
十二年,題准:凡遇文武大臣應得諡號者,果系公論允服,毫無瑕疵,具請上裁。如行業平常,官品雖崇,不得概與。
二十六年十月,禮部覆按臣喬璧星本議諡。上曰:「卿等虛心詳議,應諡者准與補諡。若已諡者,果與眾議不協,方許改正追奪。毋得苛求,以傷朝廷錫予之仁。」(已上王圻《通考》。 )
三十一年,禮部侍郎郭正域請嚴諡典。議奪者四人:許論、黃光升、呂本、范謙;應奪而改者一人:陳贊;補者七人:伍文定、吳悌、魯穆、楊繼宗、鄒智、楊源、陳有年。閣臣沈一貫、朱賡力庇呂本,不從其議。未幾御史張邦俊請以呂楠從祀孔廟,而論應補諡者雍泰、魏學曾等十四人。部議久之,共匯題先後七十四人,留中不發。天啟元年,始降旨俞允,又增績請者十人,而邦俊原請九人不與,正域所請伍文定等亦至是始定,凡八十四人。(《禮志》。 )
儀制郎中於孔兼疏論吳時來晚節不終,不當諡「忠恪」。因請諡楊爵、陳瓚、孟秋。乃奪時來諡,而諡爵「忠介」。(《于孔兼傳》。 )
天啟三年,禮部尚書林堯俞言:「諡典五年一舉。自萬曆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諡者,九卿台省會議,與臣部酌議。」帝可之。然是時遲速無定。六年,禮科給事中彭汝楠言:「耳目近,則睹記真。宜勿逾五年之限。」又謂:』三品以上為當予諡。而建文諸臣之忠義,陶安等之參帷幄,葉琛等之殉行間,皆宜補諡。」事下禮部。以建文諸臣未易輕擬,不果行。(《禮志》。 )溫體仁之卒也,特諡「文忠」。而文震孟、羅喻義、姚希孟、呂維祺皆不獲諡。福王時,禮部尚書顧錫疇言:「體仁得君行政,最專且久;其負先帝罪大且深。乞將『文忠』之諡或削或改,而補震孟諸臣。庶天下有所勸懲。」報可。遂補諡諸人,削體仁諡。(《顧錫疇傳》。 )
福王時,從工科給事中李清言,追諡開國功臣李善長等十四人,正德諫臣蔣欽等十四人,天啟慘死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之弟允通、允堅、允熙,子文奎,亦皆因清疏追補。(《禮志》。 )
沈德符曰:「改諡凡八人:王諡『文節』,後改『忠文』;李時勉諡『文毅』,後亦改『忠文』;張玉諡『忠顯』,改『忠武』;孫忠諡『康靖』,改『恭憲』;朱永諡『武襄』,以同父號,改『武毅』;曹鼐諡『文襄』,改『文忠』;石缶諡『文隱』,改『文介』;張治亦諡『文隱』,改『文毅』。」
王圻曰:「國初恩典,有非翰林而諡『文』者,若:劉文成基、馬文簡京、姚文敏夔、唐文襄龍、葉文莊盛、魏文靖驥、儲文懿、鄭文安賜、儀文簡智、楊文恪廉、邵文莊寶、李文通奎、何文肅喬新、何文簡孟春、黃文毅孔昭、蕭文昭維楨、吳文恪訥、王文成守仁,是也。有官翰林而諡不以『文』者,如:王毅愍文、陳莊靖文、袁榮襄宗皋、劉忠愍球、楊莊敏鼎、盛榮簡端明、朱恭靖希周,是也。成、宏以後,則翰林專諡『文』,而他途不與。」(按邵寶、何孟春、王守仁、盛端明、朱希周、楊廉皆嘉靖間諡。「成、宏」應改「正、嘉」。 )張志淳曰:「高皇帝跡行定諡,至不容私諸子而諡以『荒』以『愍』。文皇帝表章性理,以《諡法》系諸治道,且歷載宋儒之論。以今考之,古之用諡,美惡並也。今專美而無惡,豈人皆善,而惡諡無所於加?抑亦惡不復諡,而諡者專以掠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