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簡史 · 「北虜」、南倭:貫穿時代的戰爭[65]
今天我們國家是各民族團結的大家庭,實行民族團結的政策,各民族互相尊重,友好相處。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怎麼來看待歷史上的民族關係?譬如明朝和蒙古族的關係,北宋和契丹的關係,清朝滿族和漢族的關係,等等。對這些問題,有不少人感到難以處理。其實很簡單,從今天學習歷史的角度來說,從幾千年各個民族發展的歷史來說,我們應該把我們國家歷史上的民族關係當作內部矛盾來處理。無論是蒙古族或者契丹,無論是西夏或者女真,都是這樣。經過幾年的研究,我們得出這樣的看法:就是凡是今天在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之內的各民族,不論是哪一個民族,歷史上的關係,都是我們自己內部的問題,不能當作敵我矛盾來處理,不能把它們當作外國。
要是當作外國,那問題就嚴重了。我們不能繼承解放以前那些歷史書、教科書和某些論文中的帶有民族偏見的錯誤觀點。總之,我們今天的看法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必須實事求是,歷史是怎麼樣就怎麼樣寫。明朝和蒙古族是打了幾百年的仗,這個歷史事實不能改,在當時是敵對關係,這一點不能隱諱,也不能歪曲。另一方面,凡是我國疆域以內的各民族,不管它在歷史上是什麼關係,今天我們看都是內部問題,內部矛盾。兩個兄弟吵架,不能作為侵略和被侵略來處理。今天,蒙古族是我們五十幾個兄弟民族裡面的一個,我們今天來講這段歷史的時候,就不能像當時那樣對蒙古族採取誣衊、謾罵、攻擊的語言。要互相尊重。明朝是罵蒙古族的,蒙古族也罵明朝,這是歷史事實。但這是他們在罵,不是我們在罵,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地記錄。如果我們也用自己的話來罵就不對了。你有什麼道理罵蒙古族?你根據什麼事情罵?所以要正確處理歷史上的民族關係。
至於區別戰爭的性質問題,是正義戰爭還是非正義戰爭的問題,我們不能把少數民族打漢族的戰爭不加區別地都說成是正義的,也不能把漢族為了自衛而進行的戰爭都說成是非正義的。應該就事論事,就戰爭發生的原因、經過情況、是非來判斷戰爭的性質。比如說,漢朝和匈奴的關係。匈奴來打漢朝,他搶人家的東西,屠殺人畜;漢朝為了自衛,就應該還擊,這當然是正義的。唐朝和突厥的關係也是一樣。突厥經常來打,唐朝為了自衛進行還擊,也是正義的。明朝和蒙古族的關係。蒙古族要南下,明朝組織力量反抗,這同樣也是正義的。但是,歷史上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的戰爭,也不是正義都在漢族的一邊,這需要根據當時歷史情況做出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漢族經常欺侮一些小民族,打人家,這是非正義的。少數民族中的一些統治階級為了自己的階級利益,鬧分裂,鬧割據,打漢族,也同樣是非正義的。所以要具體分析,不能籠統地對待。不是哪個民族大、哪個民族小的問題,也不是簡單的誰打誰的問題,而是要根據戰爭的情況、雙方人民的利益來判斷戰爭的正義性與非正義性。
明朝和蒙古族的關係始終是敵對的關係,這個問題以後到清朝才解決。清朝打明朝經過了長期的戰爭,在這個戰爭中清朝採取聯合蒙古族的政策,取得了蒙古族的支持。在入關之後,清朝對待蒙古族的政策是通過婚姻關係來保持滿、蒙兩個民族之間的和平,清朝皇帝總是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蒙古族的酋長。乾隆過生日時,來拜壽的一些蒙古族酋長都是他的女婿、孫女婿、曾孫女婿。所以,萬里長城在清朝失去了意義。秦始皇修築萬里長城在歷史上是起了作用的。早在戰國時代,北方一些國家,像燕國、趙國為了抗拒外族的侵略,已經修築了一些城牆。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把這些國家所修的城牆聯結起來加以擴展,就成為萬里長城。我們現在看到的長城是經過許多朝代修建的,特別是青龍橋八達嶺這一段不是秦始皇修的,而是明朝後期修的。我們在評論歷史上某一件事情的好壞時,應該用辯證的方法。秦始皇修萬里長城花了很大的力量,死了不少人,這是壞的一方面;可是另一方面,長城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也的確起了作用。雖然它不能完全堵住北方各民族向南發動戰爭,但是,無論如何,它起了一部分作用,至少因為有了這樣一個防禦工事,使得長城以南眾多的人口可以從事和平的生產。把長城的作用估計過高,認為有了這一條防線,北方的少數民族就進不來了,這是錯誤的。他們還是進來了,而且進來不止一次。但是,由於有了這個防禦工事,使得北方一些少數民族的軍事進攻受到阻礙,這種作用,直到明朝還是存在的。所以明朝還繼續修繕長城。只有到了清朝,這樣的作用才不再存在了。當然,清朝和蒙古族也有幾次戰爭,不過跟明朝的情況比較起來就不同了。明朝和蒙古族始終是敵對的關係。清朝不是這樣,清朝和蒙古族只是個別時候發生過戰爭。今天情況就更不同了,國家性質改變了,我們採取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內蒙古自治區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組成部分之一,現在長城只是作為一個歷史文物而保留著。世界上有七大奇蹟,長城是其中之一,是世界上最偉大、最古老的工程之一。
明朝和蒙古的關係,是明朝歷史上的一個特徵,跟過去的情況不一樣,跟以後的情況也不一樣。此外,明朝和倭寇的關係,即所謂南倭問題,也是這個時代很突出的一個問題。明朝以前沒有這樣的情況,明朝以後也沒有這樣的情況。
研究明朝和倭寇的關係,光從中國的情況、中國的材料出發,還不可能得到全面的理解。還必須研究日本的歷史。不研究日本的歷史就很難理解當時為什麼會有那麼一些人專門從事搶劫,進行海盜活動,而且時間是如此之長,破壞是如此之嚴重。但是看看當時日本國內的情況,問題就很容易理解了。所以我們先講講日本的情況。
明朝的歷史是從1368年開始的。而日本從1336年起,內部分裂為南朝、北朝。京都是北朝的政治中心,吉野是南朝的政治中心。這個分裂的局面,長達六十年之久。一直到1392年南朝站不住了,才投降了北朝。分裂期間,日本有兩個天皇:京都有一個天皇,吉野有一個天皇。正當日本南北朝分裂的時候(1336—1392),明朝建立起來了。明朝建立初年,正是日本南北朝分裂的後期。
當時日本的政治形勢怎麼樣呢?日本有天皇,可是那個天皇是虛的、無權的,是一個傀儡。不只是那個時候的天皇是傀儡,凡是明治維新以前的天皇都是傀儡,地位很高,可是政治上沒有實際權力。掌握實權的是誰呢?是將軍。當時的將軍稱為征夷大將軍。將軍有幕府,當時的幕府叫室町幕府,也叫足利幕府。那時日本處在封建社會,有很多封建領主,這些封建領主有很多莊園,占有很多土地,有自己的軍事力量,他們不完全服從幕府的命令,各自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實行封建割據。足利幕府建立之後,由於他的經濟基礎很薄弱,不能完全控制他們。所以,在足利幕府時代,由於地方經濟的發展,封建領主勢力強大,在幕府控制下的中央財政發生了困難。怎麼辦呢?它就要求和明朝通商,做買賣。足利幕府的第三代叫足利義滿,他派人到明朝來,要求和明朝通商。明朝政府當然歡迎,但是對日本的情況不了解,對國際形勢缺乏知識,不知道日本國內已經有了天皇,糊裡糊塗地就封足利義滿為日本國王。足利義滿希望通過和明朝通商來加強自己的經濟地位,減少財政困難。但是,由於當時日本是處在一種分裂割據的狀態,那些大封建領主並不聽他的話。而在那些大封建領主下面有一批武士,由於得不到土地,生活困難,於是他們就到海上去搶劫,成為倭寇。這就是倭寇的來源。所以當時的情況是,一方面幕府和明朝有交往;另一方面幕府下面那些封建領主一批批地來破壞這種交往,到處搶劫。幕府不能控制那些諸侯、封建領主,最後發生了內戰。從1467年到1573年這個時期,是日本歷史上的「戰國時期」。這個時期延續了一百多年,日本國內到處打來打去,戰爭頻繁,人民不能正常地進行生產,因而土地荒廢,糧食不夠。這樣,就使更多的人參加到倭寇的隊伍中來。這就是日本在「戰國時代」,也就是明朝中期(1467—1573)之後,倭寇侵略更加嚴重的原因。
晚年出家為僧的足利義滿像
從中國的情況來說,中國遭受倭寇的侵犯從明朝一開始就發生了。在明朝建國以前,倭寇已經侵略高麗。那時候,高麗王朝的政治很腐敗,沒有能力抵抗。接著倭寇南下騷擾我國沿海各地,從遼東半島到山東半島,到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到處侵犯。洪武二年(1369)明朝政府派海軍去抵抗倭寇。1384年之後又派了一個大將在山東、江蘇、浙江沿海地區修了59個軍事據點防禦倭寇。1387年又在福建沿海地區修建了16個軍事據點。所以,從洪武時代起,倭寇就已在危害中國。在永樂時代,1419年倭寇大舉進攻山東沿海地區。明朝軍隊狠狠地打了它一下,把這一股倭寇全部消滅了。倭寇的侵擾引起了明朝政府內部在政治上的爭論。當時明朝政府專門設立了三個對外貿易機構,叫做「市舶司」。這三個市舶司設在廣州、寧波和泉州。這些地方是當時的對外通商口岸,外國人可以到這裡來做買賣。當倭寇侵略發生之後,有的人認為,倭寇之起是由於對外通商的緣故,因為你要做買賣,所以日本海盜就來了。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市舶司封閉掉,對一切國家一概不做買賣。這種論調在明朝政府中占了優勢,結果在1523年把三個市舶司撤銷了。
撤銷市舶司之後發生了另外一個問題。浙江、福建、廣東等東南沿海地區,人口密度高,人多耕地少,不少人沒有生產資料。這些人作什麼呢?在通商的時候他們借一點資本出去做買賣,買一些外國貨到中國來賣;把中國的土產賣出去。因此,這些人是依靠通商來維持生活的。這是一種情況。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東南沿海的一些大地主,他們看到對外通商的收入比在農業生產上進行剝削要多好幾倍,因此從事對外貿易。他們自己搞了很多海船載運中國土產出國;同時把外國商品帶回來賣。沿海大地主依靠通商發財,這在當時叫做「通蕃」。「通蕃」的歷史已經很久了,宋朝後期就有許多大地主組織船隊出海通商的事。宋代關於這一類事情的記載很多。元朝也有。民間有這樣一個傳說,說明朝有一個大富翁叫沈萬三,他家裡有一個聚寶盆,這個盆里可以出很多寶貝。這是傳說,事實並不是這樣。事實是他搞對外貿易發了財。有人說他富到這樣的程度,明太祖修建南京城時,有一半是他出的錢;此外,每年還要他出很多錢。因為在明朝和元朝作鬥爭的時候,他曾經站在元朝這一邊。所以後來明太祖乾脆把他的家產全部沒收了,把他充了軍。有的說是充軍到雲南,也有的說是充軍到東北。這個故事說明,當時是有這麼一部分人是依靠通商和對外貿易來發財的。所以,當時東南沿海地區的情況是,一方面許多貧民依靠對外通商來維持生活,其中有一些窮苦的人長期停留在國外,這一批人就成為華僑。現在南洋各個地方都有華僑,大體上以廣東、福建人為多;另一方面,沿海一些大地主依靠通商來發財。因此,當1523年,由於倭寇不斷騷擾沿海,明朝政府封閉了市舶司,斷絕了對外通商關係時,就發生了新的問題:一方面很多窮苦人失去了生活來源;另一方面,沿海大地主失去了發財機會。他們要求恢復通商。在這種情況下,某些地主集團便採取反抗手段。你禁止通商,他就秘密通商。他們自己組織船隊出去,其中有一些照樣發了財,有一些就遭到倭寇的搶劫;而另外一些則採取和倭寇合作的辦法,他們也變成了倭寇。他們組織船隊出去,能夠做買賣就做買賣,不能做買賣就搶。因此,倭寇主要是日本海盜,但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中國人。
除了倭寇之外,當時還有一種情況,即在16世紀初年(1513),葡萄牙人到東方來了。這些葡萄牙人一方面進行通商活動;另一方面也進行海盜活動。不但進行海盜活動,而且占據了我國福建沿海的一些島嶼。
1546年,也就是日本的「戰國時代」,倭寇對沿海的侵略更加嚴重了,浙江寧波一帶受到嚴重的損害。明朝政府派了一個官員總管浙江、福建兩省的軍事,防禦倭寇。這個官員叫朱紈,他堅決執行禁海方針,任何人都不許出去。堅決用軍事力量打擊倭寇,打擊葡萄牙海盜。把抓到的九十多個海盜頭目——有日本人,有葡萄牙人,也有中國人——都殺掉了。這樣一來引起政治上的一場軒然大波。因為被殺的這些人裡面,有一些是沿海的大地主派出去的,把這些人殺了,就損害了沿海大地主階級的利益。這些大地主集團在北京中央政權機構里的代言人(主要是一些福建人)大叫起來了,他們向皇帝控告朱紈,說他在消滅海盜時,錯殺了良民和好百姓。這樣就展開了政治鬥爭。在政府里和地方上形成兩派:一派要求對外通商;一派反對通商。大體上沿海一些大地主堅決主張通商,而內地一些大地主反對。為什麼內地的大地主反對呢?因為他們不但得不到通商的好處,而且海盜擾亂的時候,還要出錢。他們吃了虧。通商派和反通商派的鬥爭很激烈,代表閩浙沿海大地主利益的許多官員都起來反對朱紈。朱紈也向皇帝上疏為自己辯護,並且很憤慨地說:「去外國盜易,去中國盜難;去中國瀕海之盜易,去中國衣冠之盜尤難。」這樣,浙江、福建沿海的大地主集團更加恨他,對他的攻擊更厲害了。結果明朝政府就把他負責的浙江、福建兩省的軍事指揮權撤銷了,並且派了一個官員來查辦這件事。最後朱紈在「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浙人必殺我」的情況下自殺了。
朱紈像
朱紈失敗了,倭寇問題沒有解決。1552年之後,情況更加嚴重。在浙江沿海一帶,倭寇長驅直入。一直到1563年的十一年中間,不但江蘇、浙江、福建的許多城市、農村受到倭寇的燒殺、搶劫,倭寇甚至還打到南京城下,打到蘇州、揚州一帶。
這個時候,明朝的軍事力量已經腐化了。明朝在地方的軍事制度是衛所制,一個衛有五千六百人,一個千戶所有一千一百二十人,一個百戶所有一百二十人。軍隊和老百姓分開,軍戶和民戶分開。軍人是世襲的,父親死了以後,兒子接著當兵。明朝初年的軍事力量是相當強大的,因為它有經濟作基礎。那時,明朝實行屯田政策,軍隊要參加生產。辦法是國家撥一部分土地給軍隊,軍隊里抽一部分人,參加農業生產。自己生產糧食供應軍隊的需要,國家再補貼一部分。所以,儘管軍隊的數量很大,最多時達到二百多萬人,可是國家的財政開支並不大。以後由於許多地主官僚把屯田吞沒了,把軍隊的錢貪污了,所以屯田的面積愈來愈小,糧食收入愈來愈少。同時,有些軍官把士兵拉來替他搞私人勞動,在家裡服役。此外,由於軍隊和老百姓是分開的,軍戶和民戶是分開的,軍人的服裝、武器要自備;把河北人派到雲南去,山東人派到浙江去,世世代代當兵,結果部隊中逃亡的比例愈來愈大。從明朝初年一直發生軍隊減員的現象,以後愈來愈嚴重,往往一個單位的逃亡比例達到十分之七八,一百人當中只剩下二三十人。怎麼辦呢?明朝政府就採取這樣的辦法:張三如果逃跑了,就把他的弟弟、侄子抓去頂替。如果他家裡沒有人可以頂替,就抓他的鄰居去代替。但是這些被抓去頂替的人又逃跑了。所以軍隊數量愈來愈少,質量愈來愈低。軍官也腐化了。
從明太祖到明成祖,在沿海建立了許多軍事據點,組織了海軍,建造了一些戰船。到這時這些戰船因為用的時間太久了,破破爛爛,不能再用了。按照規定,船過一定時期要修一次。可是由於修船的錢也被軍官貪污了,沒辦法修,所以戰船愈來愈少。
由於上面這幾方面的原因,明朝的軍事力量腐化了,軍隊不能打仗了。在1552年之後,往往是數量不多的倭寇登陸之後,一搶就是幾十個城市,搶了就跑。各地方儘管有很多軍隊,但是不能抵抗。人民遭受到深重的災難。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倭寇所侵犯的這些地區都是糧食產區,是最富庶的地方。像江蘇(包括長江三角洲)、浙江及福建沿海地區,都是最富庶的地區,經濟最發達的地區。這些地方長期遭到搶劫一直到什麼時候呢?一直到1564年才改變這種局面。這時,出現了戚繼光、俞大猷等有名的軍事將領。戚繼光看到原來的軍隊不能作戰了,就自己練兵。他了解浙江義烏縣的農民很勇敢,便招募了義烏縣的農民三千人,成立了一支新軍,進行嚴格的軍事訓練。他根據東南地區的地形,組織了一個新的陣法,叫做「鴛鴦陣法」。這個陣法的主要特點是各個兵種互相配合,長武器和短武器結合使用。更重要的是他有嚴格的軍事紀律,對兵士進行嚴格的軍事訓練。經過二三年之後,他的這支軍隊便成了最有戰鬥力的軍隊。當倭寇侵入浙江的時候,在台州地區,戚繼光的軍隊九戰九勝,把浙江地區的倭寇消滅光了。以後把福建地區的倭寇也消滅了。他和俞大猷及其他地區的軍事將領經過十年左右的努力,徹底解決了倭寇問題。
戚繼光像
戚家軍對抗倭寇的利器:筅槍
可是,在倭寇問題解決之後,又發生了新的問題。這時日本國內的情況發生了變化,原來的幕府被推翻了,新的軍閥起來了。這就是豐臣秀吉。豐臣秀吉用軍事力量統一了國內。不過這是表面上的統一,實際上國內各地還是一些封建領主在統治著。這些封建領主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他不能完全控制。為了把尚未完全控制的封建領主(大名)的目標轉向國外,並消耗他們的實力,以穩固自己的統治,於是豐臣秀吉就發動一次侵朝戰爭,派軍隊去打朝鮮。他寫信給朝鮮國王,說他要去打明朝,要朝鮮讓路,讓他通過朝鮮進入我國東北,他的軍事野心非常狂妄,準備征服整個中國,然後把他的天皇帶到中國來,以寧波為中心,建立一個龐大的帝國。步驟是:第一步占領朝鮮;第二步占領中國;第三步以中國為中心,向南洋群島擴張。面臨著這樣的形勢,明朝政府怎麼辦?有兩種主張:一種認為日本打朝鮮與中國無關;另一些人看到了唇亡齒寒的關係,認為朝鮮是我們友好的鄰國,豐臣秀吉占領朝鮮以後就會向中國進攻,因此援助朝鮮也就是保衛自己。經過一番爭論,後一種意見占了優勢,明朝派了軍隊出去援助朝鮮。這時候,朝鮮已經很混亂,大部分地區被日本軍隊占領,國王逃跑。明朝政府動員全國的力量來幫助朝鮮,前後打了七年(1592—1598)。由於中國人民的援助,朝鮮軍隊的奮勇抗戰,特別是朝鮮海軍名將李舜臣使用一種叫「龜船」的戰艦,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最後把日本侵略軍打敗了。1598年,豐臣秀吉病死。日本侵略朝鮮的軍隊跑掉了,戰爭結束了。
所以,我們和朝鮮的歷史關係很深遠,在甲午戰爭前三百年,中國就出兵援助過朝鮮,共同反抗外來的侵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我們的經濟還沒有恢復,美帝國主義就越過「三八線」,向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進攻。情況很嚴重。我們又進行了抗美援朝運動,派出了志願軍支援了朝鮮人民。
這一段歷史使我們得到這樣的認識:日本軍國主義者不是這個時代才有,而是有其長遠的歷史原因。它總是要侵略別人的,從倭寇起,以後不斷地向外侵略,1598年侵略朝鮮,甲午戰爭時期占領我國東北,1937年以後占領了我國大部分地方。我們進行了抗日戰爭才取得了勝利。要了解和熟悉日本的情況,必須要了解和熟悉我們自己的歷史情況,這樣才能對我們很接近的國家有正確的看法。當然,說日本的軍國主義有長遠的歷史原因,絕對不等於說日本人民都是侵略者。如果得出這樣的結論,那就是錯誤的。但是日本的統治者,不管是過去的封建主,或者是近代的軍國主義者,都是侵略成性的。中國與日本是一衣帶水的鄰邦,兩國之間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聯繫。但是在近代的半個多世紀中,由於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給中日兩國人民帶來了災難。現在中日兩國人民,都要從慘痛的歷史中吸取有益的經驗教訓,使慘痛的歷史永不重演,建立和鞏固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
明朝的歷史情況與過去不同。與倭寇的鬥爭,與蒙古貴族的鬥爭貫穿著這個時代。明朝以前沒有這樣的情況,明朝以後也沒有這樣的情況,這是明朝歷史的特徵。要抓住這個特徵才能夠了解明朝人民的負擔為什麼那麼重。因為北邊有蒙古問題,沿海有倭寇問題,就要有軍隊打仗。軍隊要吃飯,要花錢,這些負擔都落在人民身上。所以明朝的農民受著無比深重的苦難。在這樣的情況下,從明朝開國一直到滅亡,都不斷發生農民戰爭。農民戰爭次數之多,規模之大,時間之久,分布地區之廣,在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時期可以和明朝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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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題:《明代的軍兵》 原載《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第五卷第二期。
[2] 《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兵部侍郎李孟暘《請實軍伍疏》:「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
[3] 《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兵部侍郎李孟暘《請實軍伍疏》。
[4] 按《明史·職官志》五:「計天下內外衛,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5] 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
[6] 《明史》卷六八《輿服志》四:「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鎮朔、平蠻諸將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洪武中嘗用上公佩將軍印,後以公侯伯及都督充總兵官,名曰掛印將軍。有事征伐,則命總兵佩印以往,旋師則上所佩印於朝。」卷七六《職官志》五:「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前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遼東曰征虜前將軍,宣府曰鎮朔將軍,甘肅曰平羌將軍,寧夏曰征西將軍,交阯曰副將軍,延綏曰鎮西將軍(諸印洪熙元年制頒)。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
[7] 《明史》卷一四五《張玉傳》:「帝嘗謂英國公輔有兄弟可加恩者乎?輔頓首言 蒙上恩,借近侍,然皆奢侈。獨從兄侍郎信賢可使也。帝召見信曰:是英國公兄耶?趣武冠冠之,改錦衣衛指揮同知世襲。時去開國未遠,武階重故也。」
[8] 敖英《東谷贅言》下:「我國初都督府軍數,太僕寺馬數,有禁不許人知。」
[9] 陳衍《槎上老舌》:「祖制五府軍外人不得預聞,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書鄺埜向恭順侯吳某索名冊稽考,吳按例上聞,鄺惶懼疏謝。」《明史》卷六九《兵志》一:「先是京師立神機營,南京亦增設,與大小二教場同練軍士,常操不息,風雨方免,有逃籍者。憲宗命南給事御史時至二場點閱。成國公朱儀及太監安寧不便,詭言軍機密務,御史詰問名數非宜。帝為罪御史,仍令守備參贊官閱視,著為令。」
[10] 《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兵部侍郎李孟暘《請實軍伍疏》:「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
[11] 《大明會典》卷一二九至一三〇各鎮分例。
[12]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四月癸酉,詔兵部凡以罪謫充軍者,名為恩軍。」
[13] 陸容《菽園雜記》八:「本朝軍伍皆謫發罪人充之,使子孫世世執役,謂之長生軍。」
[14] 黃佐《雙槐歲鈔》四:「齊(泰)黃(子澄)奸惡九族外親姻連亦皆編伍,有遍一縣連蔓盡而及他邦者,人最苦之。」
[15]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五月乙未,詔曰:軍民已有定籍。敢有以民為軍,亂籍以擾吾民者禁止之。」
[16] 宋濂《宋學士文集》補遺三《棣州高氏先瑩石表辭》:「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給其衣費,謂之封樁錢。」這名稱到明代也仍沿用。
[17] 《明史》卷二三《潘塤傳》:「故事每海軍一,佐以余丁三。」
[18] 《明史》卷二〇五《李秉傳》:「嘉靖三十九年江北河池營卒以千戶吳欽革其幫丁,驅而縛之竿。幫丁者操守卒給一丁資往來費也。」
[19] 《明史》卷一七七《李秉傳》:「景泰二年言:軍以有妻者為有家,月餉一石。無妻者減其四。即有父母兄弟而無妻,概以無家論,非義,當一體增給。從之。」同書卷二〇五《李遂傳》:「舊制南軍有妻者月糧米一石,無者減其四。春秋二仲月米石折銀五錢。」
[20] 《明史》卷一八五《吳世忠傳》:「弘治十一年言:國初設七十二衛,軍士不下百萬。」同書卷八九《兵志》一:「嘉靖二十九年吏部侍郎王邦瑞攝兵部,因言:『國初京營勁旅不減七、八十萬。』」
[21] 《明史》卷八一《李東陽傳》,同書卷一九三《費宏傳》:「太倉無三年之積,而冗食日增,京營無十萬之兵,而赴工不已。」卷一九四《梁材傳》:「嘉靖六年時修建兩宮七陵,役京軍七萬,大役頻興,役外衛班軍四萬六千人,郭勛籍其不至者,責輸銀雇役,廣食視班軍。」
[22] 《明史》卷一八〇《張寧傳》:「景泰七年言:京衛帶俸武職,一衛至二千餘人,通計三萬餘員,歲需銀四十八萬,米三十六萬,他折俸物動經百萬。耗損國儲,莫甚於此。而其間多老弱不嫻騎射之人。」
[23] 《明史》卷二七五《解學龍傳》:「天啟二年疏言: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神祖時文增至一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今不知又增幾倍?」
[24] 《明成祖實錄》卷六八:「永樂五年六月辛卯,御史蔣彥祿言:國家養軍士以備攻戰。暇則教之,急則用之。今各衛所官夤緣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數。假借名義以避正差,賄賂潛行,互相蔽隱。」
[25] 《明史》卷一七七《年富傳》:「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莊田於邊境,歲役軍耕種。」
[26] 王鍪《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邊議八事》:「今沿邊之民,終年守障,辛苦萬狀。而上之人又百方誅求,雖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雖有月糧而升斗不得入其家,雖有賞賜而或不得給,雖有首級而不得為己功。」《明史》卷一八二《劉大夏傳》:「弘治十七年召見大夏於便殿……問軍,對曰:窮與民等。帝曰:居有月糧,出有行糧,何故窮?對曰:其帥侵克過半,安得不窮!」《明英宗實錄》卷一二六:「正統二年十月辛亥,直隸巡按御史李奎奏:沿海諸衛所官旗,多克減軍糧入己,以致軍士艱難,或相聚為盜賊,或興販私鹽。」
[27] 《明史》卷一六四《曹凱傳》:「景泰中擢浙江右參政。時諸衛武職役軍辦納月錢,至四千五百餘人。」同書卷一八〇《汪奎傳》:「成化二十一年言:內外座營監槍內官增置過多,皆私役軍士,辦月錢。多者至二三百人。武將亦多私役健丁,行伍惟存老弱,甚至余軍亦被私役。」《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十二月壬申,兵科給事中劉斌奏:近數十年典兵官員既私役正軍,又私役余丁。甚至計取月錢,糧不全支。是致軍士救饑寒之不暇,尚何操習訓練之務哉!」
[28] 《明英宗實錄》卷四六:「正統三年九月丙戌,行在兵部奏:天下都司衛所發冊坐勾逃故軍士一百二十萬有奇。今所清出,十無二三。未幾又有逃故,難以遽皆停止。」
[29] 《籌海圖編》卷一一《實軍伍》,兵部尚書張時徹云:「(衛軍)無妻者輒罷革。」《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軍士應起解者皆僉妻。」
[30] 《大明會典》卷一五五《兵部二八·軍政二·冊單》:「凡大造之年,除軍黃總冊照舊攢造外,又造兜底一冊,細開各軍名貫,充調來歷,接補戶丁,務將歷年軍冊底查對明白,毋得脫漏差錯。又別造類姓一冊;不拘都圖衛所,但系同姓者摘出類編。又別造類衛一冊,以各衛隸各省,以各都隸各衛,務在編類詳明,不許混亂。其節年問發永遠新軍亦要附入各冊,前葉先查概縣軍戶總數以遞合圖,以圖合都,以都合縣。不許戶存戶絕,有無勾單,務尋節年故牘,補足前數。每於造冊之年,另造一次,有增無減,有收無除。每縣每冊各造一樣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縣,一本送兵部備照。冊高闊各止一尺二寸,不許寬大,以致吏書作弊。」按軍黃《明史》及《明史稿·兵志》均作軍貫,今從《會典》。
[31] 《明史》卷九二《兵志》清理軍伍。同書卷一三八《陳修傳》:「翟善遷吏部尚書,帝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豈可以臣破例。帝益以為賢。」
[32] 《明史》卷一四二《陳彥回傳》:「彥回甫田人。父立誠為歸安丞,被誣論死,彥回謫戍雲南,家人從者多道死,惟彥回與祖母郭在。會赦又弗原,監送者憐而縱之,貧不能歸,依鄉人知縣黃積良。……彥回後擢徽州知府。……當彥回之戍雲南也,其弟彥困亦戍遼東。至是詔除彥回籍。」按以罪謫戍者,如罪不至全家,經請求得由子弟代役,《明史》卷一四三《高巍傳》:「由太學生試前軍都督府左斷事,……尋以決事不稱旨當罪,減死戍貴州關索嶺。特許弟侄代役,曰旌孝子也。」《周縉傳》:「遣戍興州,有司遂捕縉械送戍所。居數歲,子代還。」
[33] 《明史》卷二八一《趙豫傳》,同上《張宗璉傳》:「朝遣李立理江南軍籍,檄宗璉自隨。立受黠軍詞,多逮平民實伍。」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三三《崔巡撫辯誣記》:「宣德初所謂軍政條例始行於天下。御史李立往理蘇、常等府。立既刻薄,濟以蘇 張徽之凶暴,專欲括民為軍。民有與辯者,徽輒怒曰:汝欲為鬼耶?抑為軍耶?一時被誣與死杖下者,多不可勝數。蘇人恨入骨髄。然畏其威,莫敢與抗也。」
[34] 顧起元:《客座贅語》二《勾軍可罷》:「南都各衛軍在衛者,余嘗於送表日見之。尪羸飢疲,色可憐,與老稚不勝衣甲者居大半。平居以壯儀衛,備國容猶不足,脫有事而責其效一臂力,何可得哉!其原繇尺籍,皆系祖軍,死則其子孫或其族人充之,非盲瞽廢疾,未有不編於伍者。又戶絕必清勾,勾軍多不樂輕去其鄉,中道輒逃匿,比至又往往不習水土,而病且死。以故勾軍無虛歲而什伍日虧。且勾軍之害最大,一戶而株累數十戶不止。比勾者至衛所,官衛又以需索困苦之,故不病且死,亦多以苦需索而竄。」
[35] 《明史》卷一四五《朱能傳》:「朱勇以南北諸衛所軍,備邊轉運,錯互非便。請專令南軍轉運,北軍備邊。」
[36] 《劉忠宣公集》卷一《乞休疏》中語。
[37] 《明史》卷一六五《丁瑄傳》:當是時浙閩盜所在剽掠為民患,將帥率玩寇,而文吏勵民兵拒賊往往多斬獲。閩則有張英王得仁之屬,浙江則金華知府石瑁擒遂昌賊蘇才。處州知府張佑擊賊眾,擒斬千餘人。」
[38] 《明史》卷一六五《葉禎傳》。卷一七七《葉盛傳》:「天順二年巡撫兩廣,時兩廣盜賊蜂起,所至破城殺將,諸將怯不敢戰,殺平民冒功,民相率從賊。」
[39] 狼兵和土兵是湖南、廣西一帶土司的軍隊,參看《明史》卷三一〇《土司傳》和毛奇齡《蠻司合志》。
[40] 《明史》卷一八七《洪鐘傳》:「正德五年,保寧賊起。官兵不敢擊,潛躡賊後,馘良民為功,土兵虐民尤甚。時有謠曰:賊如梳,軍如篦,土兵如。」
[41] 《明史》卷一八七《陳金傳》:「正德六年,江西盜起。金以所屬郡兵不足用,奏調廣西狼土兵,累破劇賊。然所用目兵,貪殘嗜殺,剽掠甚於賊。有巨族數百口闔門罹害者。所獲婦女率指為賊屬,載數十艘去。民間謠曰:土賊尤可,土兵殺我。金亦知民患之,方倚其力不為禁。」
[42] 蒙古降人和內地的土著蒙古人。
[43] 顧炎武《亭林文集》卷六《兵制論》:「正德末始令郡縣選民壯。弘治中制里僉二名若四五名。有調發官給行糧。正德中計丁糧編機兵銀,人歲食至七兩有奇,悉賦之民。此之謂機(兵)快(手)民壯,而兵一增,制一變。又久備益弛,盜發雍豫,蔓延數省,民兵不足用,募新兵,倍其糈,以為長征之軍,而兵再增,制再變。屯衛者曰:我烏知兵,轉漕耳。守御非吾任也。故有機壯而屯衛為無用之人。民壯曰:我烏知兵,給役耳。調發非吾任也。故有新募而民壯為無用之人。」
[44] 《明史》卷一五七《楊鼎傳》:「也先將寇京師,詔以監察御史募兵兗州。」同書卷一六《石瑋傳》:「景帝即位,出募天下義勇。」卷一七五《白圭傳》:「陷土木脫還,景帝命往澤州募兵。」按同書卷一六四《左鼎傳》:「初京師戒嚴,募四方民壯分營訓練,歲久多逃,或赴操不如期。建議編之尺籍。(練)綱等言:召募之初,激以忠義,許事定罷遣。今展轉輪操,已孤所望。況其逃亡,實迫寒餒。豈可遽著軍籍!邊方多故,倘更召募,誰復應之。詔即除前令。」此為景泰四年事,距召募入伍時已五年。似乎這次所募的大部分是各地民壯,雖未著錄於中央軍籍,卻已入伍四五年,編營訓練,其性質和後來的兵相同了。至於《楊鼎傳》和《白圭傳》所記的募兵,當即為和軍對稱並行的兵,並非地方的民壯。又募兵須由中央,地方長官不得擅募。《明史》卷一六四記李信以擅募被劾可證:「景泰中曹凱擢浙江右參政。鎮守都督李信搜募民為軍,糜餉萬餘石。凱劾奏之。信雖獲宥,諸助信募軍者皆獲罪。」傳中軍當作兵。
[45] 《明史》卷二〇五《李遂傳》:「振武營者(南京)兵部尚書張鏊募健兒以御倭,素驕悍。(以給餉逾期譁變)遂奏調振武軍護陵寢,一日散千人。」
[46] 《明史》卷一九九《鄭曉傳》:「募鹽徒驍悍者為兵。」
[47] 《明史》卷二一二《戚繼光傳》:「朱先募海濱鹽徒自為一軍。」
[48] 《明史》卷二一二《俞大猷傳》:「嘉靖四十二年,惠州府參將謝敕與伍端溫七戰失利,以俞家軍至恐之。」
[49] 《明史》卷二〇四《翟鵬傳》:「嘉靖二十一年,起鵬宣大總督。……修邊牆……得地萬四千九百餘頃。募軍千五百人,人給五十畝,省倉儲無算。」
[50] 《明史》卷二五一《蔣德璟傳》:「文皇帝設京衛七十二,計軍四十萬。畿內八府軍二十八萬,又有中都、大寧、山東、河南入衛班軍十六萬,春秋入京操演。深得居重馭輕之勢。且自來征討,皆用衛所官軍,嘉靖末始募兵,遂置軍不用,至加派日增,軍民兩困。」
[51] 《明史》卷二三七《馮應京傳》:「遼陽陷,時議募兵,何棟如自請行。遂齎帑金赴浙江,得六千七百人。……所募兵畏出關,多逃亡。」
[52] 《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傳》:「劉國縉募遼人為兵,所募萬七千人,逃亡過半。」並參閱《熊襄愍公集》卷四《新兵全伍脫逃疏》。
[53] 《明史》卷二六四《李夢辰傳》:「崇禎六年冬……累遷本科給事中。復言:將驕軍悍,鄧玘、張外嘉之兵弒主而叛,曹文詔、艾萬年之兵望賊而奔,尤世威、徐來朝之兵離汎而遁。今者張全昌、趙光遠之兵且倒戈為亂矣。滎澤劫庫殺人,偃師列營對壘,且全昌等會剿豫賊,隨處逗留,及中途兵變,全昌竟東行,光遠始西向。驕抗如此,安可不重治。帝頗采其言。」
[54] 《明史》卷一五七《柴車傳》:「宣德六年,山西巡按御史張勖言:大同屯田多為豪右占據。命車往按得田幾二千頃,還之軍。」卷一七六《商輅傳》:「塞上腴田率為勢豪占據,輅請核還之軍。」卷一五五《蔣貴傳》:「成化十年,蔣琬上言:大同、宣府諸塞腴田,無慮數十萬,悉為豪右所占。」卷一八〇《張泰傳》「弘治五年泰言:甘州膏腴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城北草湖,資戍卒牧馬,今亦被占。」卷二六二《孫傳庭傳》:「崇禎九年……西安四衛舊有屯田二萬四千餘頃,其後田歸豪右,軍盡虛籍。」
[55] 侯朝宗《壯悔堂文集》卷四《代司徒公屯田奏議》「(諸閫帥蔭職以)肥區歸己,而以其瘠磽者移之軍士,久則竄易厥籍,而糧彌不均。於是不得不寄甲於勢要,而欺隱遂多。欺隱多於是不得不攤稅於佃軍,而包賠愈苦。流病相仍,非朝伊夕,人鮮樂耕,野多曠土,職此之繇。」
[56] 《明史》卷二〇八《黎貫傳》:「嘉靖二年疏言: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萬,而今損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三萬,而今損二百五十萬。以歲入則日減,以歲出則日增。」
[57] 《明史》卷二〇〇《孫應奎傳》:「俺答犯京師後,羽書旁午徵兵餉。應奎乃建議加派,自北方諸府暨廣西、貴州外,其他量地貧富,驟增銀一百十五萬有奇,而蘇州一府乃八萬五千。」
[58] 《明史》卷二二四《宋壎傳》:「萬曆十四年遷戶部尚書。言:邊儲大計,最重屯田、鹽策。近諸邊年例銀增至三百六十一萬,視弘治初八倍。」
[59] 《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萬曆十四年進士……累遷戶科都給事中,上籌劃邊餉議言:諸邊歲例,弘正間止四十三萬,至嘉靖則二百七十餘萬,而今則三百八十餘萬。」
[60] 《明史》卷二二〇《王遴傳》:「故事戶部銀專供軍團,不給他用。帝大婚,暫取濟邊銀九萬兩為織造費。至是復欲行之,遴執爭。未幾詔取金四千兩為慈寧宮用,遴又力持,皆不納。」卷二三七《萬象春傳》:「皇女生,詔戶部光祿寺各進銀十萬兩,象春力諫不聽。」卷二二〇《趙世卿傳》:「福王將婚,進部帑二十七萬,猶以為少。……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數十萬。世卿引故事力爭,詔減三之一。世卿復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乞陛下再裁損,一仿長公主例。帝不得已從之。」卷二四〇《朱國祚傳》:「萬曆二十六年詔旨採辦珠寶二千四百萬,而天下賦稅之額乃止四百萬。」《王德完傳》:「今皇長子及諸王冊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萬,而袍服之費復二百七十餘萬。」卷二四〇《張問達傳》:「帝方營三殿,采木楚中,計費二百二十萬有奇。」
[61] 《明史》卷二三〇《汪若霖傳》:「萬曆三十六年巡視庫藏,見老庫止銀八萬,而外庫蕭然。諸邊軍餉積逋至百餘萬。」
[62] 《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萬曆二十八年起任工科,極陳國計匱乏,言:近歲寧夏用兵費百八十餘萬,朝鮮之役七百八十餘萬,播州之役二百餘萬。」按畢自嚴所記與此不同,《石隱園藏稿》卷六《清查九邊軍餉疏》:「征哱拜之費用過一百餘萬,兩次征倭之費用過五百九十五萬四千餘兩,征播之費用過一百二十二萬七千餘兩。」
[63] 《明史》卷二七五《楊文弱集》卷一,萬曆四十七年九月,《請立兵冊清查遼餉確數稿》:「新兵原食一兩二錢,今遞加至一兩八錢。舊兵原食四錢,今遞加至一兩二錢。新兵遞加,往開元等一兩八錢,往鐵嶺等一兩六錢。舊兵遞加,其上等一兩二錢,中等者八錢。」天啟元年六月《三覆議山東河北增兵用餉稿》:「定遼西新舊兵例分為五等,一等月給銀二兩,二等月給銀一兩八錢,三等月給銀一兩五錢,四等月給銀一兩二錢,五等月給銀八錢。」
[64] 《明史》卷二五六《畢自嚴傳》:「兵部尚書梁廷棟請增天下田賦,自嚴不能止。於是舊增五百二十萬之外,更增百六十五萬有奇,天下益耗矣。」卷二五七《梁廷棟傳》:「畝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於是增賦百六十五萬有奇,海內益怨咨。」按卷二五二《楊嗣昌傳》:「神宗末年增賦五百二十萬,崇禎初再增百四十萬。統名遼餉作百四十萬,誤。」
[65] 原題為《「北虜」、南倭問題》選自吳晗:《明史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