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五節

佚名 《孟子》
孟子謂蚳鼃曰:「子之辭靈丘而請士師,似也,為其可以言也。今既數月矣,未可以言與?」蚔鼁諫於王而不用,致為臣而去。齊人曰:「所以為蚔鼁,則善矣;所以自為,則吾不知也。」公都子以告。 曰:「吾聞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我無官守,我無言責也,則吾進退,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

譯文

孟於對蚔鼃說:「你辭掉靈丘的官職,請求去做治獄官,這事似乎有道理,因為這樣就可以向齊王進言。可是現在你已經做了好幾個月的法官了,還不可以向齊王進言嗎?」蚔鼃向齊王進諫,齊王卻不聽。蚔鼃便辭職離去了。齊國人說:「孟子為蚔鼃的考慮倒是有道理,可為自己打算的怎樣,我就不知道了。」公都子把這些話都告訴了孟子。 孟子說:「我聽說過:有官職的人,如果無法盡其職責就應該辭官不干;有進言責任的人,如果進了言上邊不採納,就可以辭職不干。至於我,既無官職,又無進言的責任,那我的進退去留,豈不是非常寬鬆而有自由的迴旋餘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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