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隨筆 · 第四十三章 談談限制奢侈法

蒙田 《蒙田隨筆》
我們的法律試圖解決吃穿揮霍無度的問題,但其方法似乎與其目的背道而馳。真正的辦法是喚起人們對黃金、錦緞的蔑視,讓人把這些看得一錢不值。而我們為了讓人討厭這些東西,卻在抬高它們的身價,提高它們的價格,這實在是一種荒唐的做法。比如,規定君王才能吃大菱鮃、穿天鵝絨、佩金飾帶,又禁止老百姓這樣做,這不是抬高這些東西的身價,吊眾人的胃口又是什麼呢?即使君王們勇敢地丟棄這些顯示地位的標誌,別的標誌也有的是。做出過分的事來,在任何人身上都要比在君王身上容易獲得諒解。我們可以通過許多國家的例子,學到許多更好的辦法來從外表上顯示我們自己,顯示我們的地位(說實在的,我認為這對一個國家來說是十分必要的、也不會因此而滋生這類明顯的腐敗和失誤。在那些無關緊要的事情上,習慣會輕而易舉地突然間產生影響,真叫人嘆為觀止。我們在宮廷中戴孝悼念享利二世國王不到一年,綾羅綢緞在每個人的眼裡肯定已經變得非常不值錢,你若看見某人穿著綢緞,你馬上就會將他當成平頭百姓。那時穿綢緞的都是內科和外科醫生。即便人人穿的幾乎都一樣,人的品格上還是有著許多顯著的差別。 在我們的軍隊里,身穿骯髒的皮、布軍衣的將士可能突然間大受尊敬,而穿著華貴的人卻遭到指責與蔑視! 從君王們開始停止這種耗費,這件事一月之內就可辦成,無需詔書也不需命令。我們大家也會跟著照辦。法律應該反過來規定,任何人不得穿著紅衣,不得披金掛銀,除非妓女和街頭賣藝人。查萊庫曾用這種巧妙的辦法治好了洛克里人的腐敗風氣。他的命令是這樣的:有自由身份的女子,除非在喝醉的時候,不得帶有一名以上的侍女:也不得在夜間出城:不是妓女者,周身不得佩金飾銀,也不得穿繡花裙子;男子不是皮條客,不得戴金戒指,穿精製袍子——如米萊城內織的錦緞袍。這樣,他用這些不光彩的例外,巧妙地使百姓不再追求那些毫無用處的物品和十分有害的樂趣了。 以名利誘使人俯首聽命,是個十分有效的辦法。君王們可以通過這種外在的激勵來為所欲為。他們的喜好就是法律。「君王們無論作什麼,都像在頒布旨意[1]。」整個法國都以王室的標準為標準。那難看的大開襠,如果沒有遮蓋,就會露出我們那秘密的器官;那粗笨加大的緊身衣,弄得我們換了個模樣,佩上刀劍非常不方便;那長長的髮辮給你一副女人樣。還有那些習慣:送給朋友的禮物要親吻一下,向朋友致敬要吻吻手,這種禮節從前只是用於國王的;一位貴族表示敬重就得摘下佩劍,不整衣冠,完全放鬆,就像剛從廁所出來一樣;還有,我們一反祖宗的做法,也違背這個王朝貴族擁有的特別自由,見了君王遠遠地就得脫帽,也不問呆在什麼地方;不但見了自己的君王要脫,見到一百個別國的君王也要脫,因為三等、四等的小王有的是呀,還有別的新近搬來的有害做法。凡此種種,如果君王們不滿意,就會立即消聲匿跡,分文不值。這些雖說是表面上的謬誤,卻是不好的兆頭。據說,當我們看到牆壁的灰漿和塗層開裂的時候,牆體就已受損了。 柏拉圖在《法律篇》中認定,聽憑年輕一代在服飾、舉止、舞蹈、 體育、唱歌等方面隨心所欲地變換花樣,忽而喜歡這樣,忽而喜歡那樣,一心追求新花樣,還對出新花樣的人推崇備至,這對他的城邦比最壞的瘟疫還要有害。風氣會因此變壞,一切傳統的制度都會遭到輕視和蔑視。 任何事物,除非是壞事,發生變化總是令人擔憂的,如季節、風、食物、性情的變化。任何法律,只有那上帝令其長存,直至無人知其出處,無人了解它是否變過樣時,才真正具有權威。 [1] 昆體良語,原文為拉丁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