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隨筆 · 第十六章 論對怯懦行為的懲罰
我曾聽到一位君王,一位傑出的統帥說,士兵貪生怕死,不能處以死刑。他在餐桌上聽說了德·韋爾萬領主老爺的案子,該老爺因將布洛涅城拱手讓給英王亨利八世而被判處死刑。
的確,應該將軟弱導致的錯誤和惡意造成的錯誤嚴格區分開來。因為犯後一種錯誤時,我們昧著良心,違背了天理,而前一種錯誤似乎可以歸咎於我們天生的缺點和瑕疵。因此,很多人認為昧著良心幹的事才能受到懲罰。部分基於這一行為準則,有些人便認為,異教徒和異端分子應該判處極刑,而律師和法官如因無知而失職則不必負責任。
坎尼決戰的勝利者迦太基統帥漢尼拔
將羅馬軍團的鷹旗踩在腳下
至於怯懦行為,最常見的懲罰便是當眾羞辱。可以認為這一準則是法學家夏隆達[1]首先提出來的。在此之前,按照希臘法律,逃兵要被處死;而夏隆達規定,逃兵只需穿女人衣袍,在廣場中央罰坐三天:他指望羞愧能使他們恢復勇氣,重上戰場。「與其讓人流血,不如讓人臉紅[2]。」從前,羅馬法律似乎也將逃兵處死。因為據阿米亞努·馬塞利努敘述,羅馬人在進攻帕提亞時,有十名士兵臨陣脫逃,尤利安皇帝[3]先將他們開除,然後依照古代法律再將他們處死。馬塞利努說,這是有古代法律作依據的。然而,在別的地方,犯同樣過錯的士兵僅僅被罰帶著行李同囚犯呆在一起。羅馬人對從坎尼[4]逃跑的士兵,和對在這場戰爭中,同菲爾維烏斯一起吃了敗仗的人,懲處是很嚴厲的,但也沒把他們處死。
然而,值得擔心的是,當眾羞辱會使他們絕望,不僅會使他們變得冷漠,還會成為敵人。
在我們祖輩那個時候,有一位德·弗朗熱老爺,曾是德·夏蒂永元帥的副官,被豐塔拉比[5]的總督德·夏巴納元帥派去取代迪呂德先生,因投降西班牙人,被廢黜貴族稱號,他和他的後代都被貶為庶民,要繳人頭稅,並且不能上戰場。這一嚴厲的判決是在里昂執行的。後來,當南索伯爵進入吉斯時,那裡的所有貴族也遭到了同樣的懲罰。還可舉出其他例子。
然而,如果無知或怯懦太過分,太明顯,超出了一般,那就有理由將之當作在耍詭計,可以作出同樣的懲處。
[1] 夏隆達(1536-1617),法國詩人和法學家,著有多部法律作品。
[2] 原文為拉丁語,德爾圖良語。
[3] 尤利安(332-363),古羅馬皇帝(361-363)。
[4] 坎尼,古城名,古羅馬著名戰場,公元二一六年羅馬和迦太基進行第二次布匿戰爭,迦太基統帥漢尼拔率軍和羅馬決戰於此,擊潰羅馬。
[5] 豐塔拉比為西班牙城市,位於法西邊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