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講中國神話 · 中國神話的保存
就現有各種古籍的零碎記載而觀,中國民族確曾產生過偉大美麗的神話:中國神話之所以不能全部保存,而僅存零星的緣故,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內說:「中國神話之所以僅存零星者,說者謂有二故:一者華土之民,先居黃河流域,頗乏天惠,其生也勤,故重實際而黜玄想,不更能集古傳以成大文。二者,孔子出,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等實用為教,不欲言鬼神,太古荒唐之說,俱為儒者所不道,故其後不特無所光大,而又有散亡。然詳案之,其故殆尤在神鬼之不別。天神地祇人鬼,古者雖若有辨,而人鬼亦得為神祇。人神淆雜,則原始信仰無由蛻盡;原始信仰存則類於傳說之言日出而不已,而舊有者於是僵死,新出者亦更無光焰也。」
但是中國古代的南方民族,到底替我們保留了若干中國神話,只看現存古籍之保留神話材料最多者,幾乎全是南方人的作品,便是一個實證。我們現在從《莊子》《列子》《淮南子》《楚辭》《山海經》《穆天子傳》《十洲記》《神異經》乃至《越絕書》《吳越春秋》《蜀王本紀》《華陽國志》《述異記》等書內,都可搜得若干神話材料,而這些書的作者,大半是中國南方人。從這些書,我們又可以知道中國神話實由三項學者保存下若干零碎材料。一是中國的古代哲學家,他們把神話之帶有解釋自然現象之一部分,作為他們的宇宙論的引證;一是文學家,他們把唯美的和解釋的神話都應用在作品內,使作品美麗而有夢幻的色彩;一是歷史家,他們也像外國的歷史家一般,認神話中的一部分為歷史材料而加以保存。只有《山海經》是一部怪書,既非哲學,亦非文學,亦非歷史,也不像地理(雖然古來之目錄家曾把《山海經》列入地理類),可是所含神話材料獨多——幾乎可說全部是神話;這大概是秦末的喜歡神話的文人所編輯的一部雜亂的中國神話總集,可是作者亦只把這些材料當作「異聞」罷了。
現在取中國的含有神話材料的重要古籍,試為分論如下:
《莊子》里現在沒有嚴格的神話材料;鯤化為鵬之說,混沌鑿竅之談,河伯海若的對話,黃帝廣成的論道,雖均奇詭有趣,然而嚴格說來,究竟不是神話材料。但是今本《莊子》已非本來面目,據陸德明《莊子釋文》序,原來《莊子》雜篇內的文章多似《山海經》,或類占夢書。因其駁雜,不為後人重視,故而今已佚亡。雜篇內文章,許多學者咸認為後人偽作,或者信然,可是陸德明既說多似《山海經》,則此等已亡之《莊子雜篇》大概含有極豐富的神話材料。就中國哲學史言,《莊子雜篇》的大部佚亡,原不足惜,而就中國神話言,不能不說是一大損失了。
同例的反者,則為《列子》這部書。《列子》雖稱列禦寇撰,亦既證明為偽書。此書在中國哲學史上,雖無多大價值,而在中國神話學上,卻是很可寶貴。中國神話的重要材料,如女媧補天,共工頭觸不周山而折天柱,夸父逐日,龍伯大人之國等,都賴《列子》而保存到我們手裡。
《列子》書影〔唐〕盧重元 注 清嘉慶八年江都秦氏石研齋刊本
《淮南子》中所含神話的斷片尤多。有女媧補天的神話,有羿射十日的神話,有日月風雲的神話,有姮娥奔月的神話;而據《白帖》所引《淮南子》逸文,則烏鵲填河的牛女神話,亦出於《淮南子》了。
《楚辭》是研究中國神話時最重要的書籍,其中屈原作之《離騷》與《天問》包含許多神話材料,恐怕《淮南子》《列子》等書內的神話材料有些是原自《楚辭》。關於日神月神的神話,在《離騷》與《天問》中均可看見。《離騷》尚不過是引用一些神話材料;《天問》則幾乎全部是中國的神話與傳說,可惜只是些「問語」,不是原原本本的敘述。《九歌》大概是古代南方民族祭神時的頌歌,也是可寶貴的神話材料,並且使我們知道中國神話里也有像希臘神話的Nymph一類的水泉女神。《招魂》一篇,大概是屈原取當時流行的巫詞(人死招魂時用)而加以修改者;這裡面述四方的險惡與上天下界的境況,都是難得的神話材料。中國民族在原始時代對於死後的見解,關於幽冥世界的神話,只有《招魂》里還保存了一二。
《三五曆紀》與《述異記》內都保存著創造宇宙的神話;《風俗通》有造人的神話;《穆天子傳》有西王母的神話和周穆王的傳說;《吳越春秋》《越絕書》《蜀王本紀》《華陽國志》等,則保存了許多古代傳說。雖然這些書時代較後,但他們的價值也不可忽視。
最後,我們要曉得那部奇怪的《山海經》。
《山海經》這部書,舊題伯益撰,學者皆以為偽托;然而此書甚古,則可徵信。按《呂氏春秋》云:「禹東至榑木之地,日出九津,青羌之野,攢木之所,棔天之山,……黑齒之國,……羽人裸民之處,不死之鄉,……奇肱一臂三面之鄉,……」這分明是《山海經》的節要,似乎戰國已有此書。《史記·大宛》傳:「太史公曰:至《禹本紀》《山海經》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吳越春秋》云:「禹巡行四瀆,與益夔共謀,行到名山大澤,召其神而問之:山川脈理金玉所有,鳥獸昆蟲之類,及八方之民族,殊國異域土地里數。使益疏而記之,名曰《山海經》。」而王充《論衡·別通》篇亦云:「禹主治水,益主記異物,海外山表,無遠不至,以所聞見,作《山海經》。」據此則漢初傳此書為伯益作。《論衡·別通》又云:「董仲舒睹重常之鳥,劉子政曉貳負之屍,皆見《山海經》。」劉歆《上山海經表》,則謂為東方朔與劉子政,郭璞《山海經序》因之。據此可見漢人殆視《山海經》為「枕中秘」了。
漢以後,懷疑《山海經》者漸多。陳振孫《書目》云:「今本錫山尤袤(延之)校定,……尤跋明其非禹伯翳所作,而以為先秦古書無疑。」王應麟《山海經考證》謂「要為有本於古,秦漢增益之書」。又《王會補傳》引朱子之言:「《山海經》紀諸異物,飛走之類,多雲東向,或雲東首,疑本依圖畫而述之。」提要引此而謂「得其實」,則認《山海經》為注圖之文了。朱熹《楚辭辯證》云:「古今說《天問》者,皆本此二書(《山海經》與《淮南子》);今以文意考之,疑此二書本緣《天問》而作。」明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云:「戰國好奇之士,本《穆天子傳》之文與事,而侈大博極之,雜傅以《汲冢》《紀年》之異聞,《周書》《王會》之詭物,《離騷》《天問》之遐旨,《南華》《鄭圃》之寓言,以成此書。」朱胡之疑,自然太落主觀,但是他們倆都看出了《山海經》的材料與《離騷》《天問》《淮南》等原自相同。平情而論,舊說《山海經》為伯益之作,自不可信;而以為全抄《離騷》《天問》等,亦太抹煞。至自為注圖之文,尤為不妥。我們認為《山海經》是周人雜抄神話之作,然因要託名伯益所撰,必須摹仿《禹貢》的體裁,故碎割神話,而並無系統的記載了。這是《山海經》的一大缺點。
綜上所述,可見中國神話之系統的記述,是古籍中所沒有的;我們只有若干零碎材料,足以表現中國的神話原來也是偉大美麗而已。
(《文學周報》,1928年5月第六卷第十五、十六期合刊)
神話的意義與類別
何謂神話
何謂神話?這個問題,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清楚的。我們要曉得,凡荒誕無稽,沒有作者主名的流行故事,不儘是神話;凡敘述原始人類迷信鬼神的故事,也不一定是神話,我們所謂神話,乃指:
一種流行於上古民間的故事,所敘述者,是超乎人類能力以上的神們的行事,雖然荒唐無稽,但是古代人民互相傳述,卻信以為真。
這個定義,說簡不簡,說詳不詳,當然不能算是很好的定義。但是目下我們只能如此定下。如果我們要求更明了確切的解釋,那就不是一個簡單的定義所能包括,我們須得把神話與傳說和寓言之區別分頭疏解一下了。
傳說(Legend)也常被混稱為神話。實則神話自神話,傳說自傳說,二者絕非一物。神話所敘述者是神或半神的超人所行之事;傳說所敘述者,則為一民族的古代英雄(往往即為此一民族的祖先或最古的帝王)所行的事。原始人對於自然現象如風雷晝暝之類,又驚異,又畏懼,以為冥冥之中必有人(神)為之主宰,於是就造作一段故事(神話)以為解釋;所以其性質頗像宗教記載。但傳說則不然。傳說內的民族英雄,自然也是編造出來的,同神話里的神一樣,可是在原始人的眼中,這些英雄是他們的祖宗,或開國帝皇,而不是主宰自然現象的神。所以傳說的性質頗像史傳。這便是神話與傳說的區別。然因二者同是記載超乎人類能力的奇蹟的,而又同被原始人認為實有其事的,故通常也把傳說併入神話里,混稱神話。
至於神話和寓言的區別卻更顯而易見。上面說過,神話是沒有作者主名的,而且被原始人——就是創造並傳述這些故事的人,認為真有其事的;寓言則正相反,寓言有作者的名字,而且明言其中的人物和事情都是假託的。神話並不含有道德的教訓的目的,寓言卻以勸誡教訓為主要目的。神話不是某某個人著作的,寓言大都出於著作家之理想。神話所敘述者,大都為天地如何開闢,萬物如何來源,寓言卻敘述一民族歷史上的任何時期。伊索的寓言(雖然伊索這個人是否真有,現在還是一個問題),以公元前六世紀後半期的希臘社會為背景;斐德羅(Phaedrus)和賀拉斯(Horace)的寓言以羅馬帝國的奧古斯丁(Augustan)時代的人生為背景;拉封丹(La Fontaine)的寓言以十七世紀的法國社會為背景:這都是顯明的例。並且無論誰讀了這些寓言作家的作品,都知道他們是為了教訓諷諫而作的。所以寓言和神話是決不會混淆的。
解釋的神話與唯美的神話
既然說明了神話是什麼,我們第二步便要講到神話的分類。
神話學家依據神話所以成立的原因,把神話分為二類:一是解釋的神話;又一是唯美的神話。
解釋的神話出於原始人對於自然現象之驚異。原始人看見自然界的種種現象,如日月之運行,風霜雨雪之有時而降,以及動物之生死等,都覺得很詫異。世界從哪裡來的?萬物從哪裡來的?第一個人是怎樣生出來的?一切動物是怎樣來的?火是怎樣來的?死是為何?人死後怎樣?這些問題,都是原始人所最驚異而切求解答的。我們現在自然有科學來回答這些問題,但是原始人沒有科學,卻只能創造出一個故事來解釋宇宙間的神秘和萬物的歷史。在他們——原始人看來,月亮不是一個已死的星球,乃是那美麗的女獵人阿爾忒彌斯(Artemis)在太空巡遊;雲不是水蒸氣,乃是赫爾墨斯(Hermes,夏風之神)所牧的一群母牛,或是柏勒羅豐(Bellerophon,日神)所殺的一群長毛的綿羊。上古的希臘人相信火是巨人泰坦(Titans)族的兒子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從天上偷來給下界的人類的;人類是普羅米修斯用黏土捏成的,北歐神話說天父奧丁(Odin)用木片造成了人。紐西蘭神話說提基(Tiki)用紅泥摻和自己的血造成了人。中國古書里說:「俗說天地初開闢,未有人民;女媧摶黃土為人;劇務,力不暇給,乃引繩 泥中,舉以為人。故富貴賢知者,黃土人也;貧賤凡庸者,引 人也。」(《太平御覽》七十八,引《風俗通》)凡此關於日、月、雲種種自然現象的神話,關於火的來源,人類的來源等神話,都是原始人為要解說自然界的神秘和萬物的來歷而作的;所以我們稱之曰:解釋的神話。
唯美的神話則起源於人人皆有的求娛樂的心理,為挽救實際生活的單調枯燥而作的。這些神話所敘述的故事多半不能真有,然而全很奇詭有趣。這些神話所描寫的人物及其行事,和我們的日常經驗都隔得很遠;但是他們卻那樣地入情入理,使聞者不禁忽笑忽啼,萬分動情;他們所含的情感又是那樣地普遍、真摯、豐富,以至不論何處的人,不論男女老幼,聽了都很愉快、很感動。總而言之,唯美的神話先將我們帶開塵囂倥傯的世界,然後展示一個幻境;在這幻境裡,人物之存在,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娛樂我們,而他們之所以能給予愉快,就靠了他們的「美」。
唯美的神話又可依其題材之不同而分為「歷史的」與「傳奇的」二類。
如果是歷史的(historical),那一定是把一件歷史事實作為底本或骨架,然後披上了想像的衣服,吹入了熱烈的情緒。這些神話大都悲壯、雄奇、哀艷,可以使人歌哭,可以激發人的志氣;這些神話里的神或民族英雄大都是努力和冥冥中不可抗的力——運命,相爭鬥,而終於受運命的支配而不能自脫,故又常常使人低徊詠嘆,悠然深思。希臘詩人荷馬(Homer)的《伊利亞特》(lliad)便是此類「歷史的」神話的最好代表。
傳奇的(romantic)神話則和歷史的神話相反。如果說歷史的神話是把一樁史事作骨架,那麼,傳奇的神話便是拿一個「人物」作為骨架的。這個人物大概是真的,有根據的;不過此人物所做的一切事卻大半是子虛烏有,乃是作者憑空創造出來的。這種神話大都詼諧、奇詭、美妙,引人幻想,使人愉快。這些神話里的英雄常常能克勝艱難,化險為夷;是戰勝運命而非為運命支配的。荷馬的《奧德賽》(Odyssey)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歷史的神話近乎戲曲中的悲劇,傳奇的神話便近乎喜劇。
合理的與不合理的神話
各民族—— 文明的和野蠻的—— 神話內,總混合著兩種相反的質素:合理的(reasonable)和不合理的(unreasonable)。譬如希臘神話里說宙斯高踞奧林匹斯山巔的神府中,有極大的權力,是眾神之王,世間萬事,都瞞不了他;掌萬物生殺之權,作惡者要受到他的懲罰,為善者會受到他的福佑:這便是合理的。但是希臘神話里又說宙斯變化為雄羊以誘姦德墨忒爾(稼穡女神);又說他變化為鵝去誘惑夜之女神臘土娜[1],因而生了兩個孩子;又說他也愛人類的女兒,他曾變化為白水牛搶了腓尼基王阿革諾耳的女兒歐羅巴來,逼為外婦;他又化為金雨和幽居銅塔中的阿爾戈斯王的女兒達娜厄私通;他是眾神之王,威權無上,但是極怕老婆,以至不能保護他的情人卡利斯托、伊娥等,這些便都是不合理的神話了。
我們再看印度的神話,也同樣地混合著合理的與不合理的元素。例如說雷神帝釋天是勝利之神,威力極大,又是財富之神,常常濟貧扶弱:這是合理的。因為我們覺得雷神應該是一個有威力而且正直的神。但是印度神話又說,同是這個帝釋天會喝醉了酒調戲民間婦女,會投生牛胎,會變成雄羊與鴇,受盡肉體的痛苦:這便叫我們難以索解,覺得是不合理的了。
中國的神話,比較地要算合理的元素最多了,但是不合理的元素仍舊存在著。就拿女媧來作例。說女媧是煉五色石來補天的,是創造人類的,是發明笙的,都很合理;可是又說女媧乃女首蛇身,便很不類不倫,是不合理的。因為女媧既能補天、造人、發明笙簧,可知是一位具有極大權力的神,若說他是三頭六臂,倒還近情,但是說他「女首蛇身」,豈非極不合理?
又如現代的未開化民族,如南美的、非洲的、澳洲的部落,都有關於火的來源,弓箭的發明,以及其他的簡單的生活技術之所以發明的神話。當他們說這些事是什麼神或民族英雄做的,我們覺得很合理;但是他們又說發明火或婚姻的是一隻野兔或一隻烏鴉、一隻狗、一頭熊,或是一個蜘蛛,那麼,我們就不免詫異——這就是不合理的神話了。
總而言之,各民族的神話里都有合理的與不合理的元素混合併存,乃是確定的事實。為什麼神話內既有了美妙偉大的思想,又有那些沒意思的野蠻的思想呢?這是一個耐人解釋的問題。或以為沒意思的野蠻的思想乃是各民族神話的本來面目。而美妙偉大的思想卻是後人加進去的;照這個意見,一切神話原來是鄙陋、淺薄、野蠻的——因為創造神話的時代本來說不到已有文化,但是後來文化漸啟,口述的神話被文人采入弦歌戲曲,就經過了多量的修改,淘汰了那些惹厭的質素,加入了美麗高貴的思想,乃成為現在的形式[2]。所以不合理的元素乃神話的本相,合理的反是偽作。這一說,表面上雖似可通,實則不能成立。因為我們固可假定現代文明民族的神話是經過修改的,然而不能說現代野蠻民族的神話也已經過文人修改;可是現代野蠻民族的神話內卻已有不少合理的質素了。即此可知神話是自始就包含著合理的和不合理的質素的。所以我們須得另找解釋。自古以來,有許多神話研究者曾經從各方面探討這個謎,不幸尚無十分完善的答覆,直至近年始有安德烈·蘭(Andrew Lang)的比較圓滿的解釋。諸君要想知道安德烈·蘭的解釋,請看本刊第一九期拙著《人類學派神話起源的解釋》罷。
(《文學周報》,1928年6月第六卷第二十二期)
* * *
【注釋】
[1] 疑為斯巴達王后勒達。希臘神話中,宙斯醉心於她的容貌,趁勒達在河中洗澡時,化作天鵝與她接近。她因此懷孕,生下美人海倫。
[2] 希臘悲劇家歐里庇得斯(Euripides)及喜劇家色諾芬(Xenophon)都明言修改神話使合於「理」;中國神話述西王母之狀,始則言「豹尾虎齒,蓬髮戴勝」;繼則變為好婦人,由非人形漸近於人形,亦見修改之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