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的遐想 · 四 謊言與真相

在我至今仍會不時讀一讀的為數不多的書籍中,普魯塔克是我最為偏愛也讓我最有收穫的作者。他的作品是我童年的第一部讀物,也將會是我晚年最後的讀物。普魯塔克差不多是唯一讓我每次閱讀都開卷有益的作者。前天,我在他的倫理學著作中讀到一篇專題論文:《如何汲取敵人的長處》。而在同一天,我在整理一些作者本人寄給我的書籍時,偶然發現了一本羅西耶神甫的日誌,標題下寫有一句拉丁文題詞: Vitam vero impendent.[1] Rosier 這些先生混淆視聽、咬文嚼字的套路我再熟悉不過了。所以我明白在禮數周全的態度背後,他對我說了一句殘忍的反話。但是因為什麼呢?為何如此譏諷?我做了什麼使他要這樣對我?為了充分利用從普魯塔克那裡學到的教誨,我決定在第二天漫步時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對於謊言的看法,這番思考讓我確信自己之前已有的想法:遵從德爾菲神廟中「認識你自己」這句神諭,並不像我在《懺悔錄》中所認為的那樣容易。 第二天散步的時候,我聚精會神地思考著這個問題。而我想到的第一件事是我在很久以前說過的一個卑劣的謊言,關於它的記憶讓我一生不得安寧,直到年老時仍然讓我這顆早已經歷了世事沉浮的心靈為之傷懷。這則謊言本身就是一樁不小的罪過,或許它產生了某些我不知情的後果,那樣的話事態就更加嚴重了。不過即便像現在這樣,內疚對我的折磨仍然要多殘酷便有多殘酷。但如果只考慮事發時我的處境,那次撒謊只不過是羞怯的產物而已,絲毫沒有傷害說謊對象的意圖。我可以對天發誓:即使在無法控制的羞怯讓我說出謊話的那一瞬間,如果能夠消除羞怯對我個人的影響,就算流干最後一滴血我也甘之如飴。我無法解釋這種衝動,只能說一談起這件事情我似乎又有了當初的感覺:在那一瞬間,靦腆的天性壓倒了心靈的所有祈願。 對這次悲慘事件的記憶和它給我留下的難以磨滅的悔恨之情激發了我對謊言的深惡痛絕,讓我在餘生始終都小心地守護著自己的心靈,以免再遭謊言的罪惡侵襲。當我看到別人給我的那句題銘時,我認為自己當之無愧,而當我根據羅西耶神甫的題詞開始對自己進行更為嚴謹的反省時,我也毫不懷疑自己是配得上這句話的。 然而,當我更加仔細地審視自己時,卻吃驚地發現居然有那麼多我當作大實話說出來的事情,實際上它們只是我的主觀臆斷;當時我還以自己對真相的熱愛為榮,驕傲地自詡將自身的安全、利益和人格全部奉獻給真相,心懷公正,在全人類再也找不到第二個像我這樣的典範。 而最讓我驚訝的是,在我回想起自己編造的各種瞎話時,我沒有感覺到一絲真正的悔意。我,對虛假的厭惡之情無以復加的我,寧願身受酷刑也不願說謊避禍的我,到底是出於怎樣令人費解的言行不一,才會如此輕鬆地說出既沒有必要也沒有好處的謊話?到底是怎樣無法理喻的前後矛盾才能讓我——能夠被一次謊言的愧疚糾纏整整五十年的我——對此毫無悔過之意呢?我從來沒有對自己的過失熟視無睹;道德的本能始終指導著我的行為,我的良知也一直守護著最初的貞潔,儘管有時也難免會屈從於我的一己之私。人在衝動的驅使下,至少可以拿軟弱當作藉口——在這樣的情形下,良知還可以堅守底線,但為什麼偏偏在一些無關緊要且找不到任何藉口的小事上失守了呢?我發現在這一點上,我對自己的評價正確與否取決於如何回答這個問題。而在設法對此進行了充分考察之後,我終於為自己找到了答案。 記得在一本哲學類書籍中讀到過:說謊,就是隱瞞一樁原本應當說明的真相。根據這一定義,對一件沒有義務必須要說出來的真相保持緘默並不是說謊;但在同樣情況下,不說出真相還要說出相反一面的人究竟是不是在說謊呢?根據上文的定義,只能得出此人是在說謊。這就好比將假幣奉送給一個與自己沒有任何債務關係的人,對拿錢的人構成了欺騙,毫無疑問,這並不構成盜竊。 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兩個有待研究的問題,每一個都非常重要。第一個問題:既然我們並非總是有義務說出真相,那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應該對別人說真話呢?第二個問題:是否存在可以善意地欺騙別人的情況?第二個問題的答案非常明確,我很清楚這一點;書本里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書中的道德再嚴苛也不需要作者付出任何代價;社會上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書本里的道德一到社會上便成了不切實際的長篇廢話。就讓這些權威自相矛盾去吧,讓我們用自己的原則來解決自己的問題。 普遍而抽象的真理是所有財富中最珍貴的。沒有它,人便有眼無珠。它就是理性的眼睛。正是通過這樣的真理,人才能學會為人處世,才能成為自己應當成為的人,才能做自己應當去做的事,才能實現人生的真正目標。具象而個性化的真相併不總是一種財富,有時也會是一種罪惡,而更多時候只是一件無足輕重的小事。對於一個人而言,為了獲得幸福有必要了解的意義重大的事物或許並不是很多,但不論數量多寡,它們都是屬於這個人的財富,他有權利宣揚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這是旁人無法竊奪的財富,而拿走它也並不是不公正的錯誤,因為它是所有人共同享有的財富中的一部分,共享和交流不會讓付出財富者有一星半點的損失。 在傳播知識和指導實踐方面都沒有任何用途的真相怎麼能說是理所應當的財富呢?它們根本算不上是一種財富。由於所有權只能建立在有用性之上,那麼毫無用途的東西也就不存在任何所有權的問題了。人們可以要求獲得土地,因為土地即使貧瘠但至少還可以居住;對於一件從任何方面來看都沒有用處也無關緊要且無論是真是假都不會對任何人產生任何後果的事實,誰都不會感興趣。在道德層面上,沒有什麼是無用的,物質層面也是如此。沒有任何好處的東西不會引起任何義務問題。一件東西若要能夠產生義務,必須得有用,或者可能有用。這樣說來,理應公開的真相就是那些涉及正義的真相;如果將「真相」一詞用於那些所有人都不在意是否存在即使知道了也全無用處的空虛事物,那簡直是褻瀆了「真相」這個詞的神聖意義。即使真的存在沒有任何用處的真相,那它也不可能有必須要公開的義務。這樣一來,對這種真相保持沉默或加以掩飾的人也就談不上是在說謊了。 但是,如此枯燥無味的真相是否真的在任何方面都一無是處,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論題,此後我還會予以論述。現在,還是讓我們來談談另外一個問題吧。 「不說真話」和「說假話」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卻可以產生同樣的作用:二者顯然都沒有任何作用。當真相本身無關緊要時,與之相反的謬誤也就同樣無關緊要;因此,在同樣的情況下,用與真相背道而馳的話來騙人,並不比閉口不談更卑鄙;如果真相本身是無用的,那麼謬誤並不會比無知更糟糕。海底的沙子究竟是白色還是紅色與完全不知道是什麼顏色相比並沒有更多的意義。只有對別人犯下錯誤才會導致不公。所以,在不傷及任何人的情況下,何來不公可言呢? 對上述問題如此簡要地做出決斷,沒有讓我得出足以運用到實踐當中的心得,事先的闡釋準備得也不夠充分,並不能夠恰如其分地運用到可能出現的實際情況中去。如果真相的有用性是判斷是否有必要說出真相的依據,那麼我又該如何對這種有用性做出判斷呢?對某個人有好處的事情往往會有損於另外一個人,個體利益總是與公共利益站在對立面。遇到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呢?是否應該為自己面前的人犧牲不在場者的利益呢?對於有利於某一方而損害另一方的真相,是應該緘口不言還是實話實說呢?我們是否應該以公共利益或均等分配的正義為唯一的尺度來斟酌自己的言談呢?如果是的話,那我又怎麼能確信自己對事物的方方面面都有足夠的了解,從而能保證本著公平的原則運用我所掌握的知識呢?此外,當我們審視自己對別人所承擔的義務時,又是否充分考慮了我們應當為自己和真理本身所承擔的義務呢?如果我說了謊話卻沒有對別人造成任何損害,是否就可以認為這麼做對自己也沒有任何影響呢?永遠公正是否就等於永遠清白無辜呢? 儘管獨自思索的過程很容易牽扯出令人困惑的論辯,不過還是讓我們始終誠實面對可能產生的風險吧。正義本身就存在於事物的真相之中。當人們說出的話與原本應該去做或應該相信的規律相違背時,謊言永遠是極不公正的,謬誤也永遠是欺詐行為;而當人們說出真話時,無論真相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說話的人都是無可指摘的,因為他們沒有在其中摻雜任何私心。 但是這麼說只是將問題一刀切,並沒有解決問題。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宣傳始終說真話的好處,而在於應該弄明白我們是否有始終說真話的義務。而根據我之前思考過的定義,我想答案是否定的,我們應該明確區分在嚴格意義上必須說出真相的場合以及可以保持中立或在不說謊的前提下矇混過關的場合——我發現此類情況在現實中的確存在。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找出如何分辨和判斷不同場合的規律。 然而,到哪裡去尋找這條規律?又該如何證明這條規律百無一失呢?在所有與之同樣棘手的道德問題中,我早已發現了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那就是傾聽良知的內省而不要依賴理性的條條框框。道德本能從來沒有欺騙過我:到目前為止,它在我心中仍然保留著值得信任和託付的純潔,儘管有時面對我的衝動情緒,它沒能充分發揮引導行為的作用,但當我回憶當時的情景時,道德本能便重新占據了掌控地位。於是我在種種回憶中對自己進行了極其嚴格的審判,即使是至高無上的末日審判或許也不過如此吧。 根據言論所產生的效果來評判言論本身,往往會導致錯誤的評價。因為這些效果並不總是那麼顯而易見、容易洞察,還可能會因發表言論的場合而產生近乎無窮大的變數。唯一能夠用以評價人們的言論並決定其中懷有多少惡意或善意的標準,只能是說話人的意圖。說假話只有在蓄意欺騙時才構成說謊的行為,而欺騙本身也不一定總是以傷害他人為目的,有時甚至可能完全相反。不過,要將一樁謊言開脫為無辜之舉,僅僅證明沒有蓄意傷害的意圖是不夠的,還必須證實謊言給他人造成的誤導不會以任何方式給任何人造成任何損害才行。這一點很難確定,也很少有人能夠證實這一點。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說謊屬於欺詐,為了他人的利益而說謊屬於舞弊,為了損害他人的利益而說謊則是惡意誹謗——這是所有謊言中最惡劣的一種。於人於己都沒有任何好處也沒有任何壞處的說謊行為算不上是說謊——那不是謊言,而是虛構。 以道德教育為目的的虛構被稱為道德故事或寓言故事。它們的目的僅僅是用直觀明白和喜聞樂見的外在形式表達有益的真理,在這樣的情況下,完全不必費心去粉飾和捏造謊言,因為此時謊言只不過是真相的外衣罷了。僅僅在講述寓言的人從任何角度看都不能算是在說謊。 除此之外,還有完全無益、純屬消遣的虛構,大部分故事和小說都屬於這一類,其中沒有任何有內涵的深刻道理,純粹是為了娛樂。這些與道德毫不相干的小說和故事只能通過創作者的意圖予以鑑賞評價,如果創作者有意將故事作為真實發生的事情確信無疑地講述,那麼絕對無法否認,它們就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然而,有誰曾經對這些謊言較真過,又有誰曾經嚴加指責過製造這些謊言的人呢?舉例來說,《尼德的神殿》[2]或許承載了某種道德上的目的,但這種目的卻淹沒在讓人的感官獲得享受的細節中,被充滿情色意味的畫面腐蝕了。作者是如何為本書披上道貌岸然的外衣的呢?他假裝自己這部作品是一部古希臘手稿的譯本,還繪聲繪色地講述了發現這部手稿的來龍去脈,讓讀者對作品的真實性深信不疑。如果這都不算是地道的謊言,那我倒真想請教一下,究竟怎樣才是說謊呢?但是,又何曾有人勇敢地挺身而出去聲討作者說謊的罪行,並據此將其指控為欺世盜名和招搖撞騙的人呢? 有人會說,這只不過是玩笑之舉罷了,作者雖然言之鑿鑿,但並沒有指望讓別人信服,而且實際上也確實沒有人真的相信他的說法,公眾從來沒有懷疑過他就是這部作品的真正作者,儘管他聲稱自己只是這部古希臘作品的譯者,那不過是做做樣子。對此我的回應是,這樣開玩笑沒有任何目的,只能說是一種幼稚而愚蠢的行為;而一個說謊的人即便宣稱自己並沒有說服任何人,也絲毫不會改變說謊本身的性質;而且,應該將受過教育、有知識、有判斷力的公眾與大多數普通而輕信的讀者區別對待,對於後者而言,一名嚴肅的作者以真誠的口吻講述的關於手稿的故事真的會讓他們深信不疑。如果一杯毒酒以現代作品的形式呈現出來,他們至少會有所防備;然而面對披著古典外衣的酒杯,他們便會這樣毫無顧慮地將毒酒一飲而盡。 無論這種區別在書中是否有所體現,但它存在於所有誠實面對自我的人的心中,這樣的人無論如何都不會允許自己受到良心的譴責。對於這樣的人而言,為了自己去說假話與為了損害別人的利益而說假話一樣都是在說謊,儘管前者的罪行要輕一些。讓人獲得原本不該獲得的好處,是在擾亂秩序和公正;將一樁可能帶來讚揚或指責、控訴或開脫的行徑錯誤地加在自己或別人頭上,這就是一種不公正的行為;一切與真相背道而馳且有傷公正的事物,無論以什麼方式存在,都是謊言。這就是具體的區分標準——一切與真相背道而馳但不會在任何方面涉及公平正義的事物,都只能算是虛構。不過我必須承認,如果有人認為純粹的虛構也是一種謊言並予以抨擊的話,這樣的人一定有著比我更加高尚和正直的良知。 人們稱之為「善意的謊言」同樣也是謊言,因為不管是為他人的利益考慮還是為一己私利考慮,與損害他人的利益相比,「善意的謊言」一樣不公正。但凡涉及某一具體的個人,對他進行不符合事實的稱讚或指責都是在說謊。但如果是某種想像中的存在,只要不對編造的事實中所蘊含的客觀道理妄加錯誤的評判,隨便說什麼都不算是說謊;錯誤的評判雖然並沒有在事實上說謊,但卻在倫理道德上說了謊,而道德真理比起事實和真相則更應受到百倍的尊重。 我見過社會上被人們稱之為誠實的那些人,他們全部的誠實都在漫無目的的閒談中消耗殆盡:必須一絲不苟地說出時間、地點、人物,見不得一星半點的虛構,不能對任何細枝末節有一丁點修飾,不能有半分添油加醋的誇張。對於一切完全不觸及他們自身利益的事物,他們的敘述絕對忠實,再可信不過了。可是,一旦談到涉及他們自身的事物或者講述與他們息息相關的事實時,他們就會極盡粉飾之所能,將事物以最有利於自己的模樣呈現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謊言對他們有用但他們自己又不能親口說謊,他們也有辦法巧妙地偷梁換柱,不動聲色地讓別人對謊言信以為真,同時又不會讓別人懷疑到自己身上。這就是他們的狡猾之處,此時誠實早已被甩到九霄雲外去了。 我稱之為真實的人與他們完全相反。對於前一類所謂誠實之人表面上十分看重實則完全無關緊要的事情,我所說的真實的人幾乎不怎麼在意,他們毫不介意用編造的事實來開玩笑,前提是這樣的編造不會對任何活著或死去的人產生任何有利或不利的評價。但是任何違背公正和真理並給人帶來好處或損失、使人獲得尊敬或受到蔑視、讓人受到讚揚或指責的言論,永遠不會浸染誠實之人的心靈,他們不會說出也不會書寫這樣的言論。即便與自身利益相牴觸,他們的誠實也堅定不移。在無足輕重的談話中,幾乎不會聽到他們誇耀自己的誠實;之所以說他們真實,是因為他們從不試圖去欺騙任何人,因為他們一視同仁地坦然面對指責他們和誇獎他們的真相,因為他們絕不會為了自己的好處或為了打擊敵人而去欺騙。因此,我眼中誠實的人與前一種人的區別在於:社會上的誠實之人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的問題上可以保證絕對的誠實,但在這一範圍之外便不再可靠;而我所說的誠實的人在需要為真理做出犧牲的時候反而會保持最忠誠的誠實。 但是人們或許會問,我所謂的誠實之人既然像我所歌頌的那樣對真理懷有誠摯的熱愛,為什麼有時也會不把真理放在心上呢?這份熱愛是否因為摻有雜質而顯得虛偽呢?不,這份熱愛是純淨而真誠的,那只不過是因熱愛公正才發散出的一種徵象,縱然有時看起來難以置信,但絕不會是虛偽的。在這種人的心目中,正義和真理是兩個可以混用的同義詞。他們心中所崇拜的神聖真理絕不局限於無關緊要的事實和沒有用處的名詞,而是要忠實地將每一個人應得的東西——榮譽或罵名,讚揚或非難——真正地物歸原主。他們不會虛偽,也不會與人作對,因為他們的公正之心不允許他們這麼做,他們也不願意不公正地傷害任何一個人;他們不會為了自己而虛偽,因為他們的良知阻止他們這麼做,而他們也不會將任何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他們最珍視的就是自己的尊嚴,這是他們最不願意失去的財富;如果為了侵占別人的財產而污損了自己的尊嚴,那對他們而言才是真正的損失。所以他們有時會在無足輕重的事情上毫無顧忌地撒謊,甚至都不覺得自己是在說謊,但他們永遠不會因他人或自己的得失而說謊話。在所有涉及歷史真相、言行舉止、公正和社會關係的知識上面,他們會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盡全力保護自己和他人免受謬誤的困擾。如果《尼德的神殿》是一部有益的著作,那麼關於古希臘手稿的故事就是無傷大雅的虛構;如果作品本身有害,那麼這故事就是一個應當受到懲罰的彌天大謊。 這就是我的良心在謊言和真相的問題上所遵循的規則。我的心靈會在理智有意識地做出反應之前下意識地踐行這些規則,道德的本能就是我唯一的行動指南。當年那樁讓可憐的瑪麗雍[3]成為受害者的罪惡謊言在我心中留下了無法抹除的悔恨,讓我一輩子都對謊言唯恐避之不及——不僅是關於瑪麗雍的謊言,也包括所有可能有損他人利益和名譽的謊言,無論它們以什麼樣的方式出現。就這樣,我將自己所排斥的範疇推而廣之,不願意精準地計較其中的得失,也不願意在「有害的謊言」和「好意編造的謊言」之間劃出清晰的界限。我認為二者都應當受到懲處,我不允許自己犯這兩種錯誤中的任何一種。 在這方面,就像在其他諸多方面一樣,我的脾性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的行為準則,更準確地說,是影響了我的習慣。我從來不按所謂的規則行事,或者說我在任何事情上都沒有遵循過除了天性之外的其他規則。事先策劃的謊言從未在我的思想中浮現過,我從來沒有為了自身的利益說過謊話;但是,出於羞恥心,我經常在一些無足輕重或者最多只關係到我一人的事情上撒謊,好讓自己擺脫尷尬的境地,這種情況往往出現在與人交談的時候。我思緒遲緩,談吐枯燥無味,所以不得不藉助虛構的手法,好讓自己有話可說。在確實有必要說話但我卻一時間想不到有什麼有趣的真話可說時,只好說些趣聞奇談聊作談資,以免一言不發落得冷場;而在編造這些奇聞趣事時,只要力所能及,我都會儘量不讓它們成為謊言。也就是說,不要讓它們破壞公正或既定的真理,儘量只在對所有人和我自己都沒什麼要緊的地方虛構。我這樣做是希望多少可以在故事中用道德上的真理彌補事實和真相的空缺,希望能夠在其中表達人類心靈生來就有的美好情感,總是能夠讓聽眾從中得到有益的啟發——一言以蔽之,使之成為德育故事;但是,這樣做需要我有精神的力量,我其實並不具備這種力量。要在滔滔不絕的廢話中體現故事的教育意義,也需要更加精巧的技藝才行。這樣講故事的節奏遠遠超出了我思考的能力範圍,使得我幾乎總是來不及思索便脫口而出,所以我常常說出自己理智不能容忍、心靈也不認同的愚蠢荒謬之語——這些話語在我能夠做出判斷之前便從我嘴裡蹦出來,使我再也無法通過審慎的思考對它們加以修飾了。 同樣地,依然是在這最原始的、無法抗拒的脾性的驅使之下,在出乎意料的突發時刻,羞怯和靦腆經常讓我不假思索地說出與自己的真實意願毫無關係的謊言,從某種程度上說,是因為必須當場做出回應,才讓我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願說出那些謊話。瑪麗雍事件中,對那位可憐姑娘的深刻印象足以讓我永遠不再說出可能對別人造成妨害的謊言,但這卻不能制止我為了擺脫尷尬而說出某些只牽涉到我自己的謊話,儘管這麼做與說出可能影響他人命運的謊話都違背了我自己的良知和原則。 我對天發誓,假如能夠在擺脫場面上的尷尬之後立刻收回謊言並說出真相,同時也不會因為出爾反爾給自己招來新的羞辱,那我一定會真心實意地收回謊言。但是,自己主動坦白的羞恥又讓我舉步不前:我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深感懊悔,然而卻沒有勇氣去彌補自己的過失。下面這個例子能夠更好地說明我想表達的意思,從這一事例可以看出,我不會為了利益或自尊心說謊,更不會因嫉妒或惡意說謊,但卻唯獨會因為尷尬和羞怯而說出謊話,甚至有時明明知道別人也十分清楚我說出的是一句謊言,我也知道這麼做對我完全沒有任何意義。 不久之前,福爾基耶先生不顧我的推辭,執意邀請我和妻子前去參加在餐廳老闆瓦卡森夫人家舉行的野餐,同去的還有福爾基耶的朋友貝努瓦,瓦卡森夫人和她的兩個女兒也和我們共進午餐。席間,瓦卡森夫人的大女兒,一位身材發福的已婚婦女,突然毫無顧忌地問我有沒有子女,發問時還目不轉睛地盯著我。我的臉一直紅到耳根,隨後回答說我沒有這樣的好福氣。她不懷好意地微笑著,看了看身邊的人——其中的意味不難理解,連我也看得出來。 首先,很明顯這並不是我原本想要做出的回答,儘管我確實希望別人相信這個回答。從當時對方向我提出這個問題時的情景來看,我非常確定的一點是我的否認不會讓對方對問題的看法有任何改觀。他們所期待的正是我的否認,甚至可能故意問起這個問題就是為了體驗一下讓我說謊的樂趣。我還不至於遲鈍到連這都感覺不出來。一名年輕女子向老人家問這種問題是很不謹慎的。這樣說起來,我原本用不著說謊,用不著為承認事實而臉紅,反而可以把愛開玩笑的人們撇到一邊,好好給她一頓教誨,讓她以後再也不會那麼不得體地向我發問。但我沒有那麼做,該說的話我都沒有說,說出口的都是不該說且對我一點用也沒有的話。可以確定的是,我的回答完全不是我個人判斷或主觀意願的體現,只是尷尬侷促之中無意識的產物。從前,我絲毫沒有尷尬的困擾,那時候,我會坦然承認自己的過錯而不覺得羞恥,因為我毫不懷疑自己能夠在今後的生活中彌補這些過錯,我從自己內心深處就能感受到這一點;然而,惡毒的言行讓我傷心氣惱,逐漸讓我偏離了最初的方向;隨著我的處境越來越不幸,我也變得越來越內向靦腆,而我從來都只是因為內向靦腆才會說謊。 在寫作《懺悔錄》的時候,我感到自己對謊言天然的憎惡達到了無以復加的頂峰,因為在寫作的過程中,讓我想要說謊的誘惑層出不窮,而且十分強烈,只要一念之差,我就可能寫下謊言。但我並沒有對我所承受的一切閉口不談或加以掩飾,恰恰相反,在某種我自己也很難解釋的或許來自對一切贗品反感的精神支撐下,我發現自己筆下的謊言走向了相反的方向:我開始極度嚴苛地控訴自己的罪行,而不是縱容自己的行為,設法為自己開脫。我的良知告訴我,將來的某一天,當我接受審判時,也絕不會像我對自己的審判這樣嚴厲。沒錯,當我說出這句話時,我為自己的高尚靈魂感到自豪,我在這部作品中所傾注的無與倫比的信仰、誠實和坦率,甚至比其他任何人都走得更遠,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我感覺到善戰勝了惡,我想要將一切都說出來。我也確實把一切都說了出來。 我從來沒有知而不言,有時反而說得太多,不是對於事實本身,而是對於環境和情勢。這種謊言與其說是意志主導下的行為,倒不如說是興奮狂熱的想像力的產物。我甚至不該稱之為謊言,因為我的那些添枝加葉沒有一樣算得上是真正的謊言。寫作《懺悔錄》的時候,我已經老了,已經厭倦了生活中一度淺嘗輒止卻又發自內心地覺得毫無意義的空洞享受。我是將《懺悔錄》當作回憶錄來寫的;但我時常想不起要回憶的內容,或者只記得其中的一鱗半爪,於是只好用想像的細節來填補其中的空白,將記憶補充完整,但增補的內容絕不會與事實相反。我喜歡沉浸在對生活中幸福時刻的回憶里,有時難免出於溫情的傷懷而對回憶加以美化裝飾。對於已經忘卻的事物,我寫下的則是記憶中它們應該是、可能是的那副樣子,絕對不會是與我的印象截然相反的模樣。有時候我會通過渲染讓真相呈現出奇特的魅力,但我從來沒有用謊言掩蓋自己的罪行,或給自己冠以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德行。 有時候,在未經思考的情況下,在描繪自己的形象時,我會不自覺地將自己丑惡的一面隱藏起來。就算如此,這樣的隱瞞也通過另外一些更加不合常理的掩蓋我善良一面的沉默得到了補償。這就是我天性中非常奇特的一點,如果人們不相信我,我也可以理解,但不管這一點多麼令人難以置信,它確實真切地存在:我經常談論自己卑鄙可恥的言行,卻極少讚揚其中善良可愛的部分。大部分時候,我對自己善的一面閉口不談,因為不想在好的方面言過其實,更不想將《懺悔錄》寫成頌詞。在講述自己的青年時代時,我沒有炫耀自己所具有的稟賦,甚至有意略過了能夠充分證明自己優秀品質的事件。寫到這裡,我想起了兩件小事,它們都發生在我的童年時期,在當初寫作的過程中也曾浮現在我腦海里,但是出於我剛剛提到的特殊原因,我放棄了將這兩件事記錄下來的念頭。 那時候我差不多每周日都會去法奇先生家過周末,他是我的姑父,住在日內瓦的帕基區,在那裡經營一家印花棉布小工廠。有一天我跑到軋光機房的晾乾棚里,打量著那裡的鑄鐵滾筒。閃閃發光的滾筒吸引了我的目光,我特別想試一試用手指頭摸摸它們是什麼感覺。正當我滿心歡喜地用手指撫摸著滾筒光滑的表面時,小法奇來到輪機前將滾輪轉了八分之一圈,恰好就夾住了我最長兩根手指的指尖;這一下來得很快,但也足以夾傷我的手指尖,還把我的指甲緊緊粘在了滾筒上。我撕心裂肺地哭喊起來,小法奇眼疾手快,迅速把滾輪轉了回去,但我的指甲還是粘在滾筒上,手指血流如注。小法奇嚇壞了,他驚叫著從輪機上下來,跑過來抱著我,懇求我不要哭得那麼大聲,不然他就要完了。雖然我當時痛到極點,但他的樣子觸動了我,我忍住了哭聲。我們倆來到蓄水池邊上,他幫我洗乾淨手指,用苔蘚止住了血。他含著眼淚哀求我不要去告他的狀,我答應了,而且信守了承諾,以至於直到二十年後,都沒有一個人知道我的兩根手指上為什麼會有那樣的傷疤——疤痕一直留在那裡。此後我臥床靜養了三個多星期,兩個多月都沒法使用受傷的那隻手,我一直跟別人說是一塊大石頭掉下來砸壞了我的手指。 寬宏大量的謊言啊! 難道有比這美妙的真相更值得去愛的嗎? 在當時的情形下,這起事故讓我痛苦難耐。因為那段時間恰好是市民軍事操演的日子,我也和三個跟我年紀差不多的孩子組成了一支小隊,我原本應該穿著制服和他們一起跟著本區的連隊操練。每每聽到連隊從我窗前經過時響起的鼓聲,我內心都充滿了渴望;一想到我的三個小夥伴在連隊訓練而我卻躺在床上,我就悲痛欲絕。 我要講述的另一個故事和這個很像,只是我的年紀更長了幾歲。 那時候,我和一個名叫普蘭斯的夥伴在普蘭帕萊打槌球。玩著玩著,我們發生了爭執,相持不下便打了起來。打鬥過程中,他用槌球棒在我沒有任何防護的腦袋上結結實實打了一棍子。那一棍打得穩准狠,如果再用力一些,大概會把我的腦漿都打出來。我當時就倒下了。在我一生中,從來沒有見過任何人像這個可憐的男孩看到鮮血從我頭髮里汩汩流出時那樣激動不安。他以為自己把我給打死了。他衝到我身邊,把我緊緊抱在懷裡,淚如泉湧地大哭起來,發出聲嘶力竭的哭喊聲。我也使出全身的力氣抱著他,和他一樣哭了起來,那是一種複雜的情緒,其中並非沒有一絲溫情的感動。哭完之後,他自告奮勇開始用手絹給我止血,然而我們倆身上的手絹根本不夠用。於是,他把我帶到他母親家中——就在附近,家裡還有一座花園。善良的夫人看到我這副樣子,差點哭暈了過去。不過她還是努力打起精神給我處理了傷口。清洗好傷口之後,她還在傷處敷上了在燒酒里浸泡過的百合花瓣,這是一種效果極好的治傷藥,是我們當地常用的偏方。那次受傷之後,母子倆的眼淚似乎落在了我的心頭,以至於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我都將夫人當作自己的母親,將她的兒子當作自己的親兄弟。直到再也見不到他們倆之後,我才漸漸忘記了他們。 關於這兩件意外,我一直保守著秘密。後來在我生命中還出現過上百件類似的事情,而我在《懺悔錄》中甚至沒打算提起,因為我並不想在書中宣揚自己性格中自認為善良的一面。不,當我說出與我所知道的真相相悖的話時,從來都不是關於某件無足輕重的事——抑或是出於交談的尷尬,抑或是為了寫作的快樂,但從來不是為了任何自身利益,也不是為了給別人帶來好處或造成傷害。任何能客觀公正地閱讀我的《懺悔錄》的人——如果真的能有這樣的人——會覺得與某些性質惡劣但說出來不那麼丟人的罪行相比,我在書中所坦白的內容更令人感到羞恥和難以忍受,我從未犯下過那樣嚴重的罪行,因此在書中也從未提及。 從所有這些思考中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我所信奉的誠實最關鍵的依據是正直和公平的思想觀念,而不是事物本身的現實性;我在現實中身體力行的道德準則來自我的良知,而不是真與假的抽象概念;我經常講述各種各樣的故事,但我很少說謊。遵循這些原則做事的我,給別人留下了許多把柄,但我從來沒有對不起任何人,我也從來沒有為自己謀取過任何並不是理所應當屬於我的好處。在我看來,只有這樣,誠實才真正稱得上是一樁美德。否則,誠實只不過是一種形而上的抽象存在,既談不上有多好,也談不上有多壞。 然而我能感覺到,以上種種分辯並不足以說服我的心靈並讓我從內心深處相信自己的所做所言無可厚非。雖然我仔細地考量了自己對他人所負有的責任,但我有沒有認真審視過自己對自己所負有的責任呢?要想公正地對待別人,首先要坦誠地對待自己,這是一個正直的人出於自尊應當授予自己的敬意。當我因自己言談枯燥而不得不用無害的虛構聊以彌補時,我其實做錯了,因為我絕對不應該為了逗別人開心而貶損自己的價值;當我被寫作的快樂牽著鼻子走,為真實的事物增添各種編造的裝飾時,我更是錯了,因為用虛構的故事來裝點真相,其實就是在歪曲事實。 不過,我所做的最不可原諒的事,就是選擇「獻身真理」這句格言作為我的座右銘。這句格言使我有義務在誠實與真相的問題上比任何人都更加嚴格要求自己,不僅要為之奉獻出我的利益和愛好,它還要求我為之犧牲自己的軟弱和天性中的羞怯。在所有場合永遠保持誠實是需要勇氣和力量的。一心為真理而奉獻的人,永遠不能說出或寫下任何虛構的故事。就是這樣,當我驕傲地選擇這則格言時,就應該想到這些;既然我敢於將其作為座右銘,就應該時時刻刻對自己重複這個道理。我的謊言從來都不是虛偽的造物,而是源於軟弱,但這實在不能成為給自己開脫的藉口。既然靈魂軟弱,最多可以保護自己免於罪惡;但是偏偏要對高尚的美德侃侃而談,那就是輕率和傲慢了。 這就是我關於這一問題的思考。如果沒有羅西耶神甫的啟發,我或許永遠也不會想到這一切。毫無疑問,現在想要利用這些思考已經太遲了,但用它們來糾正我的錯誤並讓我的意志重回正道,卻還不算太晚:因為從現在起,這一切都取決於我自己。因此,就像在其他類似的方方面面一樣,梭倫的準則適用於所有年齡段的人。任何時候開始學習都不遲,即使是向敵人學習,也要永遠學習對方的睿智、誠實和謙遜,不要自視過高。 [1]拉丁文題詞:致獻身真理之人——羅西耶。 [2]《Temple de Gnide》,1725年出版的詩集,孟德斯鳩稱該作品翻譯自古希臘手稿,實為孟德斯鳩本人所作。 [3]Marion,《懺悔錄》中被盧梭誣陷為竊賊的女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