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議和中之伊李問答 · 第二次問答節略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午後兩點半鐘,仍在原所與伊藤、陸奧委會議。
李云:承備館舍甚佳,有賓至如歸之樂。謝甚!
陸云:前備行廚相待,乃中堂辭卻,只得遵命。
伊云:中堂昨交停戰節略,現已備復。
即將英文朗誦;另備華文交參議閱後轉呈。
陸云:英文字句較為明晰。
羅道即將英丈譯誦一遍。
李云:現在日軍並未至大沽、天津、山海關等處,何以所擬停戰條款內竟欲占據?
伊云:凡議停戰,兩國應均沾利益;華軍以停戰為有益,故我軍應據此三處為質。
李云:三處華軍甚多,日軍往據,彼將何往?
伊云:任往何處;兩軍惟須先定相距之界。
李云:兩軍相近易生釁端;天津衙門甚多,官又將何為?
伊云:此系停戰約內之細目,不便先議;試問所開各款,可照辦否?
李云:雖為細目,亦須問明;且所關甚重要,話不可不先說。
伊云:請中堂仔細推敲,再行作復。
李云: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將管轄否?
伊云:可暫歸日本管理。
李云:日兵到津,將住何處?
伊云:俟華兵退出,即住華兵營盤;如不敷住,可添蓋兵房。
李云:如此,豈非久踞乎?
伊云:視停戰之久暫而定。
李云:停戰之期誰定?
伊云:兩國互商;但不能過久。
李云:所據不久,三處何必讓出?且三處皆系險要之地,若停戰期滿和議不成,則日軍先已據此,豈非反客為主?
伊云:停戰期滿和議已成,當即退出。
李云:中、日系兄弟之邦,所開停戰條款未免凌逼太甚!除所開各款外,尚有別樣辦法否?
伊云:別樣辦法,現未想及。當此兩國相爭,日軍備攻各處;今若遽爾停戰,實於日本兵力有礙。故議及停戰,必須有險要為質,方不吃虧。總之,停戰公例分別兩種:一則各處一律停戰,一則惟議數處停戰;中堂所擬乃一律停戰也?
李云:可否先議定那幾處停戰?
伊云:可指明幾處否?
李云:前承貴國請余來此議和,我之來實系誠心講和;我國家亦同此心。乃甫議停戰,貴國先要踞有三處險要之地!我為直隸總督,三處皆系直隸所轄;如此,於我臉面有關。試問伊藤大人設身處地,將何以為情?
伊云:中堂來此,兩國尚未息兵。中堂為貴國計,故議停戰;我為本國計,停戰只有如此辦法。
李云:務請再想一辦法,以見貴國真心愿和。
伊云:我實在別無辦法。兩國相爭,各為其主;國事與交情兩不相涉。停戰系在用兵之時,應照停戰公例。
李云:議和則不必用兵,故停戰為議和第一要義;如兩國尚相戰爭,議和似非誠心。
伊云:若論停戰,應有所議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擱起。
李云:現如不議停戰,議和條款可出示否?
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將停戰節略撤回,再議和款?
李云:昨日初次會議,我已說朋。向來說話不作虛假,所議停戰之款實難照辦。
伊云:中堂先議停戰,故擬此覆款;如不停戰,何妨先議和款。
李云:我兩人忠心為國,亦須籌顧大局。中國素未準備與外國交爭,所招新兵未經訓練。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鄰邦,豈能如此相爭,久後必須和好。但欲和好,必須為中國豫留體面地步;否則,我國上下傷心,即和亦難持久。如天津、山海關係北京門戶,請貴國之兵不必往攻此處;否則,京師震動,我國難堪,本大臣亦難以為情。且此次爭端,實為朝鮮起見;今華兵業已退至奉天,貴國之兵惟尚未到直隸耳。如貴國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關直隸地面,則可不必議及停戰,專議和款。
伊云:局面竟至於此,非余之過也。戰端一開,伊於胡底,詎能逆料?此次交戰之始,本大臣無時不願議和;而貴國向無議和之誠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將大變。所以議及停戰,必須以大沽、天津、山海關為質。
李云:以此三處為質,日兵不必實據;但立作質名目之條款如何?
伊云:設停戰之限已滿而和局未定,所指三處又將與日本開釁矣。
參議云:不必停戰;但議和之時定一限期不往攻三處,可否照辦?
伊云:如此辦法,與交戰無異;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終當相拒。
李云:可否請先示議和條款?
伊云:然則停戰之議如何?
李云:停戰暫行擱起。
伊云:停戰一節未曾定結,恐議和時又復重提。
李云:頃聞貴大臣談及停戰有兩種辦法:一為一律停戰,一為指地停戰;今不攻天津、山海關等處,即為指地停戰之辦法。
伊云:中堂停戰節略,系指一律停戰;本國之兵散處窵遠,實難一律停戰。而所指數處停戰,本大臣細思無法可保。且指地停戰,繫於戰場上會議而言;此處距交戰之處甚還,所以不必議及指地停戰。
李云:即請貴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業已說過,宜先將停戰之議擱起。
李云:停戰之款未免過甚,萬做不到;但既請我來,必有議和條款。
伊云:議和之款,業經辦好。
李云:即請見示!
伊云:現在停戰之議不提及否?
李云:停戰之款既難應允,且無別種辦法,姑講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戰節略是否撤退?抑或擬復,聲明不能應允?
李云:照此辦法之後,又將何為?
伊云:或再行議和。
李云:如此語氣尚未定準;貴大臣不雲和款已備乎?
伊云:看中堂復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擬復文云:『停戰之款萬難應允,姑且擱起;即請會議和款』云云;是否如此辦法?
伊云:中堂初見停戰之款,雲應先仔細推敲,以後再復;頃則遽去萬難應允,還請中堂再想為是!
李云:遲數日再復。
伊云:幾日?
李云:一禮拜後。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復以不能做到,以後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應請中堂將所呈停戰之款仔細商量或節略抽回不提,然後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顧貴大臣已將停戰之議擱起,於議和時又復提及。
李云:和款一定,戰即不議自停。
伊云:貴大臣究竟幾日答覆?
李云:四日後答覆。
伊云:三日須復,愈速愈妙。
李云:議和條款,不應如停戰條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並不太甚。
李云:只恐過甚難以商辦!
伊云:此正兩國所以派使臣會商也。下次會議日期,可否先定?
李云:且待細想。復文辦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聽便。
李云:復文辦好,即遣人定期相會!
伊問陸奧,答應如此辦理。
李云:惟願貴大臣力顧大局,所擬和款務須體諒本大臣力所能辦則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願力顧大局,有裨兩國;但不知貴國以為何如?
中堂乃離席,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