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思勉國學經典入門 · 二、關於正史
(上)
[名稱之由來]《史通》有《六家》《二體》篇,《隋志》只認其一,今沿用之,此體稱紀、傳、表、志體,簡稱紀傳體。
正史之名,系在所載的史事較重要、較完全、較正確之觀念下成立。
何種史事為較重要的?就舊日之觀念言之,可以馬端臨《文獻通考·自序》之言為其代表,即(一)理亂興衰;(二)典章經制。
正史皆借政府之力而成。即纂述出於私人,材料亦必得自政府。自南北朝以前,皆由(一)私人,(二)政府委任私人撰述,故其性質為獨修;唐以後皆由政府設局,合多人之力編纂,故其性質為眾修。二者各有所長,但至後世,因材料日多,獨修已成為不可能。
正史最重要之性質為保存材料。編纂者之才、學、識,固有高下之不同,然大體皆知注意於此。
因此,正史本不能看做一人之著述,即獨撰者亦然。
古人之著作,原可兩說並存,史家尤然,如《舊唐書·高宗王皇后傳》為其最顯著之例,故後人譏古人矛盾,古人不應負責處甚多。
凡正史皆非極精審之作,甚至系不精審之作,僅就某一時期所能得之材料,加以編纂而已。此中又分兩問題:(一)材料不全,此撰述者不能負責;(二)編纂草率,此則撰述者應負其責,而其中最重要之關鍵為未作長編。
正史並非最原始的史料;但作正史時所據材料,十九不存,故正史在大體上即為原始的史料。
在正史材料的預備中,國家所設立的史官,作用極大,欲知其略,可看《史通·古今正史篇》及拙撰《史通評》中此篇之評。
中國史學家之見解,大體可分三期,皆因事勢而變:(一)初期:注重搜輯史料,加以編纂。此期所欲討論者,為去取編纂之法,劉子玄之《史通》,為其代表。(二)感覺前人所搜史料範圍太狹,力求推廣。看鄭樵《通志·總序》,可知此等見解。(三)第二期之見解仍在,但書籍日多,感覺其不勝讀,乃分(甲)比次史材與(乙)著述為兩事。前者所以供作史者之取材;後者則以供閱讀。前者愈多愈好,故並要有增加材料的辦法(亦可謂之保存)而撰述既成,所據材料仍須保存勿失,以便他人可以校勘或重作。章實齋之《文史通義》,涉史學者,幾於全部發揮此思想。
正史所根據之材料,自《漢書》以下,大致相同,即皆以史官所記為本,此顯而易見,不待論。惟《史記》所據,較為難明,以鄙意觀之,重要者有四:(一)左史,《春秋》類,記事;(二)右史,《尚書》類,記言,其流為「語」,如《國語》《論語》,此類書由記言擴及記行,為列傳所本;(三)《系世》,合此及左史,大致為本紀、世家所本;(四)典志,八書所本,表原於古代的譜,乃一種著述的體例,內容無定。
凡正史,愈後愈近於客觀,因所據者:(一)愈多書面而非口說,難於走樣;(二)愈多官書,注重事之外形,而不以意測度其內容;即私家著述,亦因史學程度之增高,大體上後代較前代為翔實,但歐、宋改作文字有失真處為例外。
以為正史文字古奧難解,此乃誤解。反之,正史均甚接近其時之口語。晉、南北朝、隋、唐之史,雖所載文字頗多靡麗,敘事處亦不然。歐、宋為例外,然宋之文為澀體,歐亦不然。讀正史所應謹慎者,特在其中多時代語、方俗語、官書語,或難解,或易誤解也。
正史非初治史學者急讀之書,因其以人為系統,將事實拆散。初學最要者,讀《通鑑》及在《文獻通考》中擇讀切於政治經濟者十餘門,此最為基本,《通鑑》須連《考異》與胡注讀。昔人論史之書如《日知錄》《廿二史考異》《廿二史札記》《十七史商榷》等,可泛濫,略見昔人治史之法。
(下)
表—表之為用甚廣,後世國史亦均用之,約舉如下:
書所以記載典章制度,《史記》中凡八篇,《漢書》以下概稱志,志之重要者:
以上各志河渠地理,治歷史地理者必讀,其餘則普通治史者,皆不可不讀也。
世家以記有土之君,但其德行功業甚高,本身雖非諸侯,而子孫受爵榮譽,可比一國之君者,亦列世家,《史記·孔子世家》是也。除《史記》外,後世用之者甚少,《晉書》之載記,亦可稱世家之變例。
列傳載帝王君主以外之人,可分兩種:
(一)依時代之先後,順次編排,不另立名目者,是為類傳。此例亦起於《史記》,如《刺客列傳》《貨殖列傳》是也。後世沿用其例者甚多,普通如《儒林傳》《文苑傳》等是,特殊者如《五代史》之《伶官傳》《元史》之《釋老傳》等是。類傳與普通之傳不同者,以其不與時代先後編排也。但普通之傳,雖不立名目,亦有具類似之性質者,如開國時群雄之傳,必排在最前,叛臣逆臣必排在最後是也。此外以同類相從者尚多,但仍以時間先後為標準耳。
傳中最特別者,為外國傳。普通之傳,皆以傳人,外國傳,則以傳國。《晉書》另載記,亦可稱外傳之變例也。正史者列於學官之史也,立於學官,本漢人語。漢時「官」與「宮」通立於學宮之意,即當時學校中所刊之課本也。後世學校僅存其名,然在法律上,課程有常所習之書,亦有規定應科舉者亦然。經之立於學官者,謂之正經,史之立於學官者,謂之正史,正史之名,由是而起也。
立於學官之史,原不必拘定體裁,但在事實上所立,皆為《史》《漢》等一種體裁之史。正史固立於學官之名,非體裁之名也。以體裁名之者,或謂之表志紀傳體;世家少,故略去。但正史二字沿用已久,表志紀傳之名,又輕累重,故用者甚少。立於學官之史,何故專取此一種體裁乎?厥故有二:
一向來史家紀事,注重理亂興衰、典章經制兩種現象。(馬端臨《文獻通考·自序》說,此非馬氏之私言,足以代表一般人之意見)我國歷史記載者,除正史外,尚有編年、紀事本末、政書三者,但各有所偏,即編年史以時為系統,紀事本末以事為系統,專記理亂興衰,政書專記典章經制是也。惟表志紀傳之史,兩者兼賅。立於學官之書,必求完備,不容偏於一方面,此專取此種體裁之故一也。
二讀史當然以最初之本為佳,與其讀第二、第三次所編訂者,毋寧讀第一次原本。蓋第二、第三次所編之史,必以第一次之原本為根據,故原本實為原料,原則上原料恆不誤也。吾國習慣後一朝必修前一朝史,所修皆為表志紀傳體,故原料之史,恆屬此體,此亦其得立於學官之一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