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二三事 · 魯迅先生的幾封信
魯迅先生給我的信,如果都能保存起來,我想可以有一百來封。可惜民國十五年的京報事變,二十一年的上海戰爭,我都損失了不少書物,那些書物裡面准有幾十封魯迅先生的信;加以平時不小心,居住無定處,因而散失的大概也不少。魯迅先生去世以後,我粗疏的翻檢了一下,只得到三封,大抵是早年的,現在重讀一下,很引起些回憶。信上所標日期,一封是一月十一日,一封是六月十二日,一封是十月廿四日。這些日期,未必在同一年份,但照信中所述各事推斷,總不出民國十一年或十二年。至於這三封信的先後,現在卻沒有法子確定了;我們姑且把它們算作同一年份的,然後照著月日的先後排下去吧。
一月十一日的一封是這樣——
伏園兄:
惠書已到,附上答王君箋,乞轉寄,以了此一件事。
欽文兄小說已看過兩遍,以寫學生社會者為最好,鄉村生活者次之;寫工人之兩篇,則近於失敗。如加淘汰,可存二十六七篇,更嚴則可存二十三四篇。現在先存廿七篇,兄可先以交起孟,問其可收入文藝叢書否?而於陰曆年底取回交我,我可於是後再加訂正之。
總之此集決可出版,無論收入與否。但須小加整理而已。
《小白兔》一篇尚好,但所記狀態及言論,過於瞭然(此等議論,我亦聽到過),成集時易被注意,似須改得稍晦才是。又《傳染病》一篇中記打針(注射)乃在屁股上,據我所知,當在大腿上,地位太有參差,豈現在針法已有改變乎?便中望一詢為荷。
一月十一日夜,迅上。
信內所說「王君」不知是誰,所謂「了此一事」也不知是何事,現在完全記不得了。魯迅先生對於一個少年作家態度的誠懇,和對於他的作品指導的精微周至,這封信真是一個極好的例。現在欽文先生著作等身了,魯迅先生對他第一本集子的批評,無論在欽文先生或在我們一般人,實在是一件極可寶貴的材料。
六月十二日的一封是這樣——
伏園兄:
今天副鐫上關於愛情定則的討論只有不相干的兩封信,莫非竟要依了鍾孟公先生的「忠告」,逐漸停止了麼?
我以為那封信雖然也不失為言之成理的提議,但在變態的中國,很可以不依,可以變態的辦理的。
先前登過的二十來篇文章,誠然是古怪的居多,和愛情定則的討論無甚關係,但在別一方面,卻可作參考,也有意外的價值。這不但可以給改革家看看,略為驚醒他們黃金色的好夢。而「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左證」,也就是這些文章的價值之所在了。
我交際太少,能夠使我和社會相通的,多靠著這類白紙上的黑字,所以於我實在是不為無益的東西。例如「教員就應該格外嚴辦」、「主張愛情可以變遷,要小心你的老婆也會變心不愛你」之類,著想都非常有趣,令人看了茫茫然、惘惘然;倘無報章討論,是一時不容易聽到,不容易想到的,如果「至期截止」,杜塞了這些名言的發展地,豈不可惜。
鍾先生還是脫不了舊思想,他以為丑,他就想遮蓋住,殊不知外面遮上了,裡面依然還在腐爛,倒不如不論好夕,一齊揭開來,大家看看好。往時布袋和尚帶著一個大口袋,裝些零碎東西,一遇見人,便都倒在地上道:「看看,看看!」這舉動雖然難免有些發瘋的嫌疑,然而在現在卻是大可師法的辦法。
至於信中所謂揭出怪論來便使「青年出醜」,也不過是多慮,照目下的情形看,甲們以為可丑者,在乙們也許以為可寶,全不一定,正無須乎替別人如此操心,現且就在上面的一封信里,也已經有了反證了。
以上是我的意見:就是希望不截止。若夫究竟如何,那自然由你自定,我這些話,單是願意作為一點鑒考罷了。
六月十二日,迅。
信中有幾句引用的話,大抵是鍾孟公先生來信的原文。鍾孟公先生是誰,現在完全不記得了,或者當時也並不認識。「愛情定則的討論」,在《晨報》副刊上連登了一兩個月。當時我想試用觀在的大眾論壇一類方式,把這一個問題完全公開,文責由作者自負,讓大家討論個暢快。不料招來了許多責難:有的用買賣的立場,意謂「我們出錢買報,不願意買這些謬論來看」;有的用道德的立場,意謂「這種謬論絕對不應享有公開發表的權利」;鍾孟公先生的「忠告」大抵以不宜使「青年出醜」為詞。魯迅先生則是主張繼續討論的。
魯迅先生並不一定要替那些謬人爭言論自由,只是覺得這些謬論「可作參考,也有意外的價值」。魯迅先生不大願意和實際社會相接觸,下一封信里還有更詳細的解釋;他在這封信里,只說「我交際太少,能夠使我和社會相通的,多靠著這類白紙上的黑字,所以於我實在是不為無益的東西」。一方面他不主張遮蓋醜惡,以為「外面遮上了,裡面依然還在腐爛,倒不如不論好歹,一齊揭開來,大家看看好」。這實在也是思想言論自由的精義。我現在看起來,覺得魯迅先生這一封信,似乎原是打算讓我發表的,所以即使仍用信箋,文字卻比平常通信豐腴些。不知怎樣我當初沒有想到,一壓竟壓了十五年,直到今日才公開出來。
十二月二十四日的一封是這樣——
伏園兄:
昨天接兩信,前後相差不過四點鐘,而後信稱前信曰「昨函」,然則前寄之一函,已為送之者壓下一日矣,但好在並無關係,不過說說而已。
昨下午令部中信差將《小說史》上卷末尾送上,想已到。現續做之文,大有越做越長之勢,上卷恐須再加入一篇,共原稿為八十六七葉,始可與下卷平均,現擬加之篇姑且不送上,略看排好後之情形再定耳。
昨函謂一撮毛君及其夫人擬見訪,甚感甚感。但記得我已曾將定例聲明,即一者不再與新認識的人往還,二者不再與陌生人認識。我與一撮毛君認識大約已在四五年前,其時還在真正「章小人(Nin)」時代,當然不能算新,則倘蒙枉顧,自然決不能稍說魘話。然於其夫人則確係陌生,見之即與定例第二項違反,所以深望代為辭謝,至托至托。此事並無他種壞主意,無非熟人一多,世務亦隨之而加,於其在病院也有關心之義務,而偶或相遇也又必當有恭敬鞠躬之行為,此種雖系小事,但亦為「天下從此多事」之一分子,故不如消聲匿跡之為愈耳。
樹人上。十月廿四日。
再者,廿三函及書皮標本頃亦已到。我想不必客氣,即用皇帝所用之黃色可也,今附上,余者暫存,俟面繳。
面上印字之樣子,擬亦自定一款式,容遲日奉上,意者尚不急急也。
樹又上。廿四。
第二信中,魯迅先生已自謂「交際太少」;第三信中,乃把不願交際的原因詳細解釋。「定例」兩條,「世務亦隨之而加」的例證兩事,都是極新穎又極深刻的。魯迅先生不騖虛名,也不願有虛應酬;有時別人以為還在虛應酬的階段,他卻早把別人當成真朋友了,於是乎有苦痛,於是乎有憤怒。魯迅先生把這些不必消耗的時間和精神節省下來,專注意民族國家的根本問題,不是研究,便是創作,幾乎可以說他是沒有私生活的。
我希望此後還能找出幾封來,送請許廣平先生拍照,因為許廣平先生最近徵集魯迅先生書信,以備將來「整理成冊,公於大眾」。我也覺得這是一件重要的事。許先生在啟事上說:「現已開始負責收集,凡藏有先生親筆書信者,望掛號寄下,由廣平依原信拍照後,負責寄還。如肯把原信和先生的遺稿遺物永存紀念,願不收回,當更為感謝。此為完成先生的文學遺產的工作之一,受惠者不特一人,想定為諸位所熱心贊助。寄件祈交上海商務印書館編譯所周建人轉交為禱。」我特把這一節文字轉鈔在這裡,希望這件事業及早完成,得見魯迅先生書信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