顱囟經 · 顱顖經卷上考證

衛汛 《顱囟經》
㈠第一頁後二行、三行,原本「依後方同藥治之」,按,後方已佚,謹簽出聲明。 ㈡第二頁前一行,「以小艾灸三壯」,原本脫「艾」字『謹増。 ㈢第五頁前六行,「灌」字、原本訛「蒲」,謹校正。 ㈣第七頁前三行,注「生眼」訛「在眼」,謹校正。 ㈤十二頁前七行,稀餳原本訛「稀錫」,謹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