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史 · 第三章 改革及蓋烏斯·格拉古

蒙森 《羅馬史》
分配公地委員會 提比略·格拉古死了,但是他的兩個工作——分地和革命——還在持續。在面對飢餓的農業無產階級時,元老院可能採取謀殺,但他們無法還使用謀殺的方式去廢除塞穆普羅尼烏斯土地法。在激烈的黨派之爭中,這項法律不僅沒有動搖,反而更加根深蒂固。以昆圖斯·梅特路斯(當時的審查官)和普布利烏斯·斯卡埃沃拉為首的、對改革持友好態度的貴族黨派,與並不反對改革的埃米利亞努斯一派一起,逐漸在元老院占有優勢。元老院明確命令三委員開始工作。根據塞穆普羅尼烏斯法,三委員應每年由公民推舉,這條命令可能得到實行,不過由於他們工作的性質,每年當選的都是同樣幾個人,只有一個地方的委員死後,職位空缺,才會進行新的選舉。因此提比略·格拉古的弟弟蓋烏斯的岳父普布利烏斯·克拉蘇斯·穆奇安努斯被任命代替他的職位,羅馬紀元624年即前130年穆奇安努斯陣亡[1],阿皮烏斯·克勞狄烏斯也死了,分配土地的任務就交由年輕的蓋烏斯·格拉古以及行動黨最活躍的兩個成員馬庫斯·福爾維烏斯和蓋烏斯·派皮里烏斯·卡波掌管。這兩人的姓名就保證了公地的徵收及分配工作進行得非常熱烈,事實上,這方面的證據確實很多。 早在羅馬紀元622年即前132年,當時的執政官也就是主持追查提比略·格拉古同黨的普布利烏斯·波皮里烏斯就讓人在一個公共紀念碑上刻下了如下句子,他「是第一個把羊群逐出耕地,讓農民填充其內」的人,並且這種分地的做法還一直推廣到整個義大利。結果,在原有的民社內,農莊的數目不斷增多,這也正是塞穆普羅尼烏斯法的目的所在,即不需要建立新的民社,僅在原有民社的基礎上,擴大農民階級的數量。 羅馬的量地方法有很多都可以追溯到格拉古分配土地時期,這也證明了當時分地的深遠程度和綜合效果。比如,界石安放在什麼位置能夠預防將來的錯誤,就首創于格拉古時代的分地和測量人員。不過最清晰的數據還是來自於公民戶籍上的數目。羅馬紀元622年即前132年進行、羅馬紀元623年即前131年發布的人口普查表明,能服兵役的人數有三十一萬九千人,六年後(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人數增加到三十五萬九千[2],也就是說,增加了四萬人,而之前每年的人數都在下降。毫無疑問,這全部來自於分配委員為羅馬人所做的功勞。義大利的農莊是否以同樣的比例增加是個問題,但無論如何,他們所作的貢獻已經為義大利人帶來了有益的後果,雖然這種做法侵犯了不同階層人們的利益和權利。分地委員都由最堅決的人士組成,絕對獨斷專行,做事不顧一切,甚至會引起騷亂。他們發出公告,要求每一位人士都盡其所能給出關於公地範圍的信息。他們按照舊的土地登記冊辦事,毫不留情,占有公地者,不論新舊,一概收回,即使是真正的私有財產,如果占有人無法出具足夠的證據,也一起沒收。儘管人們怨聲載道,而且大都確有根據,元老院還是堅持讓分地委員們繼續自己的工作。很明顯,要徹底解決公地問題,不依靠這種方式根本無法進行。 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暫停分地工作 這種默許有一定的底限,義大利的公地並不全都掌握在羅馬公民手中。根據公民及元老院的法令,還有一部分土地分給了一些特殊同盟民社,供其單獨使用。此外,拉丁人民也占有一部分。不管有沒有經過同意,最終,分配委員開始對這些土地動手。要收回非公民手中的土地無疑是法律允許的,即便是根據元老院或者公民法令分配給義大利民社的土地(因為分給他們土地並不意味著國家放棄權利),而且從各個方面看,分給民社的土地和分給私人的土地一樣,都可以予以收回。這些同盟及屬國人民抱怨說羅馬不遵守現行條約。羅馬人民的權益受到分地委員侵害時發出的抱怨政府可以置若罔聞,對於同盟的抱怨就不能同樣對待了。 從法律上看,屬國人民的抱怨並不比本國人民的抱怨更有理,但後者屬於本國人民的私人利益,而有關拉丁人的土地,卻引發了另外一個問題:這些同盟國在軍事上的地位非常重要,而且由於羅馬在法律上和實際上已經嚴重傷害了他們的物質利益,因而與羅馬日漸疏離,現在又在土地方面得罪他們,這在政治上是否合適?這個問題取決於中間派的意見,因為這個黨派在格拉古死後,與格拉古的追隨者一起繼續進行改革,反對寡頭政府,現在也只有這個黨派能與寡頭政府聯合對改革進行限制。拉丁人親自拜見該黨派的顯要人物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請求他保護他們的權利。埃米利亞努斯答應了。由於他的影響,羅馬紀元625年即前129年,出台了一條人民法令廢除了分地委員的裁判權,把決定何為公地何為私有財產的決定權交給了執政官,法律規定由執政官來代替他們行使這種權利。其實,這只是用一種溫和的方法終止了進一步的公地分配活動。執政官塔迪坦努斯根本不贊成格拉古的觀念,也根本不願意進行耕地劃分這樣困難的工作,趁著伊利里亞戰爭爆發的機會領軍參戰,沒有完成交給他的分地任務。分地委員會此時還繼續存在,但是公地分配的司法管制工作已陷於停頓,他們也被迫終止工作。 埃米利亞努斯遭到謀殺 改革黨對此極為憤慨,即便普布利烏斯·穆奇烏斯和昆圖斯·梅特路斯也不贊成西庇阿干預此事,其他人的怒火僅靠語言表達遠遠不夠。此後一天,西庇阿宣布要就與拉丁人的關係進行演講,但是當天早上他被發現死在自己的床上。他那時才僅僅五十六歲,身體健壯,精力充沛。前一天還進行了公共演說,晚上回家時間比平時早了一點,預備第二天的演講。毫無疑問,他是個政治暗殺的犧牲品。不久之前他還在公眾面前提到了暗殺他的陰謀。什麼人在夜裡殺害了這位一流的政治家和軍事家,永遠沒人找出真相。當時城中對此眾說紛紜,當然重複這些說法並不是我們歷史學家要做的事情,更不用說孩子氣地猜測哪種說法更為可信了。目前的事實只有這麼多:此事的煽動者必是格拉古黨派,謀殺西庇阿其實就是對於貴族黨派在忠義神廟所作所為的報復。法院對此沒有干預。平民黨當然害怕其領導人蓋烏斯·格拉古、福拉庫斯和卡波被這件事牽連(不管他們究竟是否有罪),都盡力反對對此事進行調查。西庇阿之死讓貴族們失去了一個同盟,同時也失去了一個對手,所以他們也同意息事寧人。多數民眾和溫和派人士對此都深感震驚,尤其是曾經反對西庇阿干預改革的昆圖斯·梅特路斯,但是他現在卻背棄了自己的同盟,命令自己的四個兒子把這位偉大對手的靈柩送去火葬。葬禮舉行得非常倉促。扎馬征服者家族的最後一位成員被蒙著頭,沒有一個人被允許看到一眼這位已逝者的面容,柴堆的火焰就這樣吞噬了這位優秀人物的遺體,一同帶走的還有他的過錯。 羅馬歷史上有很多人比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更有天分,但沒有一個人在道德上比他更正直,政治上比他更無私,比他更熱愛自己的國家,同時也沒有人比他的結局更悲慘。儘管他用意純正、極具才幹,卻不得不親眼目睹自己的祖國走向衰落;他不得不勉強抑制拯救國家的熱忱,因為他清楚看到這樣只能使事情更糟;他不得不批准納西卡那樣的暴行,同時又要保護受害者的工作不受干擾。不過他可以自豪地說他沒有白活。羅馬公民的土地增加了八萬多塊,他的功勞至少和塞穆普羅尼烏斯法的制定者一樣大;當土地分配已達到最大利益時,是他適時地終止了這種做法。不過土地分配該不該停止,當時心存正義的人士都爭論不休,但是按照他哥哥的法律,一些應該收回但並未收回的公地,蓋烏斯·格拉古並沒有認真考慮,這一點說明西庇阿選擇的時機是正確的。他採取的兩次措施都是從各黨派手裡爭取來的——第一次是從貴族手中,第二次則是從改革派手中——而且每次採取新的措施,其首倡者都失去了性命。無數次在戰場上出生入死,結果安全歸來,卻死在謀殺者的手中,這可能就是西庇阿的宿命。不過,如果說他死在迦太基城下是為羅馬而死,那麼死在安靜的臥室也是為了羅馬。 卡波和福拉庫斯領導下的民主運動 土地分配運動終於結束,革命還在繼續。改革派以土地分配委員會為領導,即使在西庇阿活著的時候也經常與現存政府發生衝突。尤其是卡波,他是當時最出色的演說家,在羅馬紀元623年即前131年出任保民官時給元老院帶來了不少麻煩:他在公民大會裡全部推行無記名投票,甚至還提出一個建議,使保民官可以在第二年作為候選人參加同一職位的競選,從而在法律上廢除掉提比略·格拉古之前所遇到的障礙。該提議當時受到西庇阿的反對而告終,但是幾年之後,很明顯西庇阿死後,該提議又重新提起,儘管還有一些限制條款[3],但總算得到通過。這個黨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使分地委員會已終止的活動重新開始。他們的領導人打算授予同盟國人民公民的地位,從而消除他們對土地分配製度的阻礙,並就這個問題做了認真討論,同時他們的行動也主要朝著這個方向發展。為了阻止他們的這種活動,元老院命令平民保民官馬庫斯·朱尼烏斯·皮努斯提議把都城的非公民全部驅逐出去,儘管平民黨人,尤其是蓋烏斯·格拉古堅決反對,拉丁民社也因為這個可惡的提議發生動亂,但這個提議最終還是通過了。 馬庫斯·福爾維烏斯·福拉庫斯第二年擔任執政官,提出另一個建議以示報復,他鼓勵盟國公民獲取公民權,沒有獲得公民權的人在遭到刑事審判時也可以上訴至公民大會。不過他當時幾乎處於孤立無援的地步——卡波已改變顏色,成了一位熱心的貴族黨,蓋烏斯·格拉古出任撒丁的財務官,不在羅馬——所以,該提議不僅遭到元老院的反對,甚至公民們也不贊成,因為他們不願意將自己的特權擴及到更大的範圍。福拉庫斯於是離開羅馬,擔任凱爾特戰爭的最高統帥。他打算通過在阿爾卑斯山另一側的勝利為將來的民主活動鋪平道路,同時,他也避免了尷尬,不用拿起武器攻打那些由他鼓動起來的盟國人民。 弗雷格萊的毀滅 弗雷格萊位於拉丁姆和坎帕尼亞的邊境,在一塊廣闊而富饒的地區中間,是利里斯河的一個渡口,當時可能是義大利的第二大城市,在與羅馬人的談判中,是拉丁殖民地的喉舌,由於福拉庫斯的提議遭到失敗而對羅馬發動戰爭。在一百五十年來不斷爆發的嚴重叛亂中,並非由外國力量引起,而是義大利人自己起來反對羅馬霸權,這還是第一次。不過在這次叛亂中,戰火還沒有蔓延到其他盟國,便被成功撲滅。並不是由於羅馬人武器先進,而是由於當地一位名叫昆圖斯·努米圖里烏斯·普魯斯的人的叛變,羅馬將軍路奇烏斯·奧皮米烏斯很快就成了這個叛亂城市的長官。這個城市也失去了它的特權和城牆,變成了一個村莊,就像卡普亞一樣。羅馬紀元630年即前124年,羅馬人在該地區建立了法布拉特利亞殖民地,其他地方和城市都被分給了周圍的民社。這種快速而可怕的懲罰措施震驚了其他同盟,不僅弗雷格萊人,甚至羅馬的很多平民黨領袖都以叛國罪被控告,因為羅馬的貴族黨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們是這次暴亂的支持者。這時蓋烏斯·格拉古也回到了羅馬。貴族黨害怕格拉古。起初他們打算不派遣接替人,把格拉古留在撒丁,可是他不顧這一點,毅然回國,貴族黨就控告他支持弗雷格萊叛亂,但是公民們宣布他無罪釋放。於是現在他也決定宣戰,參加了平民保民官的競選,成為羅馬紀元631年即前123年的保民官(當年選舉與會人員非常之多)。戰爭就此開始。平民黨人經常缺乏能幹的領導,不得已終止活動九年,現在休戰狀態結束,這次的領導人比卡波正直,比福拉庫斯有才,在各個方面都足以勝任領導職位。 蓋烏斯·格拉古 蓋烏斯·格拉古與大他九歲的哥哥差別甚大。與哥哥一樣,他也不喜歡粗俗的享樂,只喜歡高雅的追求。他精通各種文化,英勇善戰,在努曼迪亞(在姐夫的軍隊里)以及後來的撒丁都功勳卓著。在天分、性格,尤其是在對事物的熱情方面,他都居於哥哥之上。之後在實際上執行他的法律時,他自然需要做很多工作,可是在壓力之下,依然能夠看事清楚,做事沉著,這都表明了他的政治天賦。朋友們對他忠心耿耿,至死不變,這一點也說明他品德高尚,本性可愛。他所經受的磨難以及過去九年間的韜光隱晦讓他更加明白自己的目標,行動能力也更加增強。對於謀殺他哥哥、毀掉其祖國的黨派他無比憎恨,這種恨意深深藏在心中,燃燒出強烈的火焰。由於這團鬱積已久的火焰,他成了當時羅馬最優秀的演說家。沒有這種情感,我們可能就只能把他當作古往今來一流的政治家了。在他保存下來為數不多的演講中,即使現在,我們也能感受到那種激動人心的力量[4],而當時聽到或者讀到他演講的人,如何被他滔滔的演講所感染、所激發,這都可以理解了。不過這位演講家雖然是位語言大師,但他也經常為自己的怒氣所控制,演講時時常會語無倫次或者支吾不清,這一點正反映了他在政治上的作為和遭受的痛苦。提比略性格多愁善感、有些短視且不分好壞、對人一概忠厚老實,妄想用眼淚和乞求去改變政治對手的意見,這些弱點蓋烏斯完全沒有。他以無比的堅定開始了自己的革命事業,決心實現自己復仇的目標。他母親給他寫信說:「能夠向敵人復仇,是最光榮最偉大的事情,只要你不給祖國帶來災難。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那就讓敵人繼續下去吧,這總比毀滅我們的祖國要強一千倍。」柯妮麗婭了解自己的兒子,可是他的信念卻恰恰相反。他要向這個腐敗的政府復仇,不管付出什麼代價,即使他自己和祖國一起滅亡也在所不惜。他預感到自己也會遭到和哥哥同樣的命運,這隻促使他趕快行動,就像一個受傷的人不顧一切撲向敵人一樣。他母親的想法更加高尚,但是被激怒的兒子的熱情已被喚起,他那純粹義大利的天性使他不能回頭。後世人對於她這個兒子惋惜多於指責,而他們的看法並不謬誤。 蓋烏斯·格拉古更改法律 糧食分配 投票次序改革 提比略向公民提出的只是一項行政改革,而蓋烏斯提出的一系列改革無疑將是制定一套新的法律。新法律的基石就是之前通過的一項改革制度,就是說,人民保民官第二年可以重新參加選舉。這項法律可以保證這位平民黨領袖永居其位,從而保護自己。他接下來的目標就是爭奪實權,換句話說,就是讓都城大多數人的利益與他們的領袖結合在一起——那些偶爾從農村來到城市的人根本不可靠,這一點已經證明。為了實現這一點,首先,他的都城開始分配糧食。國家通過什一稅在各行省徵收的糧食通常以名義價格分配給公民[5]。格拉古規定,每一位來到都城的公民每月都可以從國家倉庫里分得一定份額的糧食,一般都是5莫迪(相當於4.546公斗),價格為每莫迪6.3阿司,還不到平均市價的一半[6]。為了這個目標,他又新建了塞穆普羅尼烏斯糧倉,以擴大公共倉庫。分配糧食時,住在都城之外的公民都不包含在內,這就把眾多的無產階級公民都吸引到了羅馬,他的目的就是讓那些主要依靠貴族們的無產階級公民轉而依靠改革黨的領袖,這樣,既給國家新領袖帶來了很多護衛,又在公民大會裡找到了堅決的擁護者。不僅如此,為了鞏固自己在公民大會的地位,之前公民大會裡每個部落的公民都按照其財產多少分成五個等級,並依次投票,現在這種現存的投票方式也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將來公民大會的每位公民都按照抽籤的先後順序進行投票。這些政策制定的目的是為了讓國家新領導人得到無產階級的支持,從而完全掌控都城甚至國家和公民大會,並在必要時來震懾元老院和各行政長官。與此同時,立法者也開始積極熱情地解決現存的社會弊端。 土地法 加普亞殖民地海外地區的殖民化 義大利的公地問題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得到了解決,提比略的土地法,甚至分地委員會在法律上依然有效,所以格拉古的土地法沒有制定什麼新的措施,只是又恢復了土地委員會被取消的審查權。採取這一步驟的目的只是為了保持一種原則,而事實上,分地制度即使再次實行,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實行,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和羅馬紀元639年即前115年的人口普查數據完全相同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很明顯,蓋烏斯並沒有在此事上繼續下去,因為羅馬公民占有的公地實質上都已分配完畢,而拉丁人所占有的公地如果被收回,就涉及到有關羅馬公民範圍這個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他又採取了超越提比略土地法的一個重要步驟,提議在義大利建立殖民地——比如在塔倫圖姆,尤其是在加普亞——那裡的公地被國家出租,不包括在分地之列,現在那些土地也可以被分配了,只是要按照殖民地的政策,而不像以前,土地不能進行分配。 毫無疑問,建立這些殖民地的目的也是為了讓他們永遠支持改革,因為他們的存在有賴於改革。蓋烏斯·格拉古提出的更重要、更值得注意的一項措施,就是為海外地區的無產階級謀取生路。他向迦太基故址派去了六千名殖民者,不僅包括羅馬公民,還有來自義大利盟國的居民,並且向這個新城朱諾尼亞授予了羅馬公民殖民地的權利。他所建造的新城非常重要,更加重要的是由此奠定的海外移民原則。這為義大利無產階級找到了一個永遠的出路,這種救濟不僅是暫時的。可是這樣一來,現存有效的國家法律都等於作廢,這些法律的原則就是:義大利是統治者,而其他各行省則是被統治者。 修改刑法 除了針對無產階級這個重大問題制定的措施外,格拉古還制定了其他一系列的措施。與現行法制的嚴苛相比,這些新制度的原則更加寬容,與時代精神更加一致,軍制改革就屬此列。關於兵役期限的問題,舊法中並未規定,只是說「年滿十七歲、未滿四十六歲的市民必須服兵役」。後來,由於占領西班牙,兵役似乎變成了永久性質,那時首次從法律上規定,「凡連續服兵役滿六年的,可以有權退伍」,當然退伍並不等於以後不會再次被征入伍。後來,可能在本世紀初,又出現了一個新規定,「凡在步兵團服役二十年,或在騎兵隊服役十年的,可以免除再次兵役」。「未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得被征入伍」這條規定似乎經常有人違反,所以格拉古對這個規定做了修改。同時,為了減少服兵役的人數,他還限制了戰役的數目。不僅如此,士兵的軍服費用之前一直在他們的軍餉中扣除,此後,也都由國家無償供應。此外,格拉古的法律還有一種趨勢在很多場合都很明顯:死刑即便沒有廢除,至少也比之前遭到嚴厲限制,這種趨勢在軍事司法中也在某種程度上得到應用。共和國成立以來,官吏們沒有得到公民大會同意就沒有權利判處公民死刑,除了在軍事法中[7]。在格拉古時代之後不久,公民的上訴權在軍營中也可以實行,而且軍官判處死刑的權利只能適用於盟國或屬國公民,這種變化的來源可能就是蓋烏斯·格拉古的上訴法。民社宣判死刑或坐實死刑的權利也間接受到限制,因為格拉古撤銷了公民審理容易導致死刑的公共案件的權利——比如投毒案和謀殺案等,而把這種權利移交給永久法庭。這些法庭與公民法庭不同,不會由於保民官的干預而解散。他們的判決毋庸上訴至民社,同時也不會受到民社的取消,正如歷史悠久的民事陪審團的判決一樣。在公民法庭中,尤其是嚴肅的政治案件里,被審判人在審判期間仍然保持自由,只要交出公民權就至少能夠活命或者獲得自由。當然,即使逃亡的人,也仍然要遭到財產罰款或者民事審判。這種情況下,至少在預先羈押和完全執行這法律上還是可能的,有時候對於達官貴人也能夠生效,比如,盧修斯·赫斯提里烏斯·圖布魯斯,羅馬紀元612年即前142年的執政官,被控犯有十惡不赦的罪行,並且不准流放到外地,最終被逮捕處決。另一方面,這些司法委員都來自於民事訴訟,可能一開始就無權干涉公民的自由或者生命,最多只能宣判他們流放到外地。流放到外地一直都是對犯罪人員的一種減刑,現在第一次成為一種正式的處罰。不過這種被迫放逐和自願出國一樣,其財產在繳納罰金進行賠償之後若還有剩餘,一律交由其本人處理。最後,在債務方面,蓋烏斯·格拉古沒有做出任何改變,但是可靠的記載認為,他至少給那些欠債者一些希望,可以降低或者減免債務。如果此說正確的話,這一做法也可以算作一項激進的利民法令。 騎士階層的興起 格拉古的新令讓一部分民眾的地位得到切實改善,另一部分還在期盼之中。格拉古就這樣一方面依賴民眾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同樣努力促進貴族的消亡。他清楚地看到,一個國家領導只靠無產階級的支持會非常危險,所以他盡力去分化貴族階級,把其中一部分引入自己的陣營。其實這樣的分裂跡象早就存在了。富有的貴族在反對提比略·格拉古時團結一致,但他們其實由兩個本質不同的團體組成,在某種程度上與英國的爵位貴族和城市貴族一樣:其中一個集團主要包括統治集團的元老家族,他們不屑於進行直接投機,而是把自己的巨額資產一部分投入地產,一部分作為匿名合伙人投入大商號;第二個集團的核心人物就是一些投機家,他們自己經營公司商號,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羅馬霸權的範圍內進行商業與金錢交易。我們前面講過,尤其是在第六世紀[8],後面一個集團漸漸與元老規則並駕齊驅,由格拉古的先驅蓋烏斯·柯拉米尼烏斯頒布的克勞迪安法令禁止元老們從事商業,在元老和商人及投機家之間劃了一條分界線。在本時期,商業貴族開始以「騎士階級」的名義在政治事務上發揮決定性影響。這個稱呼,起初專指服役的騎兵,後來漸漸用於(至少在稱呼上如此)一切擁有至少價值四十萬地產且有服兵役、做騎兵義務的人士,這就包含了羅馬上層社會所有人士,無論元老還是非元老。在蓋烏斯·格拉古之前不久,法律規定元老院的席位與騎兵之位不能兼而有之[9],因此元老們就不能再稱為「騎士」。騎士階級與元老階級相對應,就代表了整個投機貴族。雖然如此,元老家族成員沒有進入元老院的,尤其是年輕成員,也照樣服役成為騎兵,因此也被稱作騎士。事實上,他們——也就是十八個百人團隊——騎士公民的稱呼恰如其分,因為他們是有監察官編制的,所以主要還是由年輕的元老家族成員組成。 騎士階層——實質上就是富有商人——在很多方面都與統治階級的元老們發生衝突。文雅的上流社會與依靠金錢買來地位的商人之間有一種天然的排斥感。統治階級的上層,尤其是一些優秀分子完全不屑於投機。同樣,那些追求實際利益的商人對於政治上的鉤心鬥角也漠不關心。這兩個階層經常會產生尖銳的衝突尤其是在各行省內,因為,總體來說,雖然各省人民比羅馬資本家更有理由抱怨羅馬官吏執法不公,但是元老們並不像資本家所希望的那樣,完全支持他們以屬國人民為代價的、貪婪不公的行為。儘管他們在反對共同敵人(比如提比略·格拉古)時團結一致,但是上層貴族和商人貴族之間存在著很深的鴻溝,而蓋烏斯比他的哥哥更加明智,他盡力擴大這種鴻溝,瓦解其聯盟,將商人階級拉入自己的隊伍。 騎士階層的標記 後來把騎士階層與其他民眾區分開來的外部特徵——比如佩戴金戒指而不是普通的鐵戒指或者銅戒指,並且在公民節日時占有單獨且位置更佳的席位——最初是否由蓋烏斯·格拉古授予騎士階層並不確定,不過並非沒有這種可能。因為無論如何,它們就出現在這個時期,而且,把迄今為止元老院專有的特權賜予騎士階層,凸顯他們的最貴地位,這也是格拉古的典型作風。所以格拉古的目標就是給騎士階層蓋上一個印章,使他們成為介於元老規則和普通百姓之間的一個中間階層,不僅享有特權,而且很難進入。這種階級標誌雖然微不足道,而且許多有資格的騎士也並不使用,但它們比很多重要的法令更能達到格拉古的目標。這些看重實際利益的商人貴族雖然並不輕視這些榮譽,但是只有這些根本不可能收買他們。格拉古心裡明白,這個階層一定屬於出價最高的人,所以他就把國家在亞洲的年收入和審判法庭都拱手送給他們。 亞細亞行省的稅收 根據羅馬的財物管理制度,間接稅和公地收入都由中間商來徵收,這樣就給了羅馬資本家最廣泛的特權,當然那些需要繳納賦稅的民眾就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直接稅收在很多行省就是由民社繳納固定數額的金錢,這樣就防止了羅馬資本家的介入,或者像西西里和撒丁那樣,直接稅就是指田地什一稅。什一稅的徵收一般出租給省內人士,這樣富裕的省份或屬國就自己徵收什一稅,從而把危險的羅馬中間商擋在門外。六年前,當亞細亞行省落入羅馬之手時,元老院就按照第一種制度來管理這個地方[10],蓋烏斯·格拉古[11]利用一項人民法令廢除了這種做法,向當地人徵收大量的間接稅和直接稅,尤其是田地什一稅,不僅加重了當地人民的負擔(迄今為止當地人幾乎不用繳納賦稅),而且還規定全省的賦稅必須在羅馬進行公開拍賣。這樣就排除了省內人員參與拍賣,並且他還把管理亞細亞省什一稅、放牧稅和關稅的中間商組織成一個巨大的資本家團體。除此之外,格拉古為讓資本家脫離元老院所做努力的重要標誌就是頒布法令,規定元老院不能如以前一樣隨意免除規定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是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審判法庭 格拉古就這樣為商人階級開發了一座金礦,而資本家團體的成員財力逐漸壯大,形成了一個「商人元老院」,對政府都產生了重大影響。此時,他們又在審判法庭獲得了參與公共活動的具體場所。進行刑事訴訟的權利依法應歸公民所有,在羅馬人中,它的範圍從開始就非常狹窄,正如以前所說,蓋烏斯·格拉古的改革讓它更窄[12]。大部分訴訟過程,不管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都由單個的陪審員或者委員會進行(委員會一部分由永久委員,一部分由特殊委員組成)。無論前者還是後者全部都從元老裡面挑選人員。格拉古把陪審的任務轉移到騎士階層身上——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在永久或臨時委員里——他命人按照騎士百人大會的方式,從有資格的騎士里每年制定出一個新的陪審團名單。這個名單直接把元老們排除在外,同時,由於名單有一定的年齡限制,來自元老家庭的年輕人也被排除在外。陪審人員條件的制定,使得當選的只能是那些在商人團體裡具有領導地位的人士,尤其是在亞細亞和其他地區徵收年賦的人,這未必不可能,因為是否出席法庭與這些人有切實的利害關係。如果陪審員名單與商人團體的名單在領導人員方面完全一致,我們就能更好理解建立這個反元老院團體的意義所在了。其影響顯而易見,迄今為止在羅馬只有兩個權威機構:政府是行政和統治機構,公民大會是立法機構,法庭由二者共同掌握,現在這個商人貴族階層不僅在堅實的物質利益基礎上團結起來,成為了一個聯繫緊密的特權階層,而且作為一支審判和統治力量參與國政,差不多與統治貴族並駕齊驅。商人階級對於上層貴族的憎惡在陪審團對於案件的宣判中找到了實際的宣洩方式。尤為重要的是,當各行省長官接受審判時,有關其公民權利的決定,元老們必須聽命於這些大商人和銀行家,而不似往常聽從自己同僚的命令。這些富裕貴族之間不僅產生分化,而且格拉古還刻意讓這些分化不斷加強,並且經常爆發衝突。 專制政府代替元老院 無產階級和商人階級作為格拉古進行鬥爭的武器已準備齊全,接下來他就開始其主要工作——顛覆整個貴族統治階級了。不過,顛覆元老院一方面意味著要改變法律,剝奪其主要職能,另一方面要通過個人性質的短暫措施徹底摧毀貴族階級。格拉古採取了兩種措施尤其是行政職能,到目前為止都專屬於元老院,格拉古把他們這項權利剝奪了,因為一方面他通過公民大會法律來解決最重要的行政問題,換句話說,就是通過保民官的命令解決問題;另一方面他儘可能限制元老院參與目前事務,最後,他用一種複雜的方法把政務都集中在自己手裡。第一類措施我們已經講過,比如:國家新領導通過分配糧食,給國家財政增加了永恆的負擔,沒有申請元老院就動用國庫資源;私自處理公地,沒有通過元老院和公民大會的共同法令,而是僅通過公民大會法令就劃分了殖民地;干預行省政務,利用公民大會法令廢除了元老院在亞細亞行省實施的財政制度,並以另一個不同的制度來取代它。元老院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按照自己的意思選出兩位執政官——還沒有被剝奪,但是現在元老院被要求在選出執政官之前就先規定他們的權限,這樣最高長官因此產生的間接壓力就變小了。最後,蓋烏斯以無與倫比的精力把政府最為複雜的政務都攏到自己身上。他親自監督糧食分配、挑選陪審人員、建立殖民地,儘管法律規定他的職位就在羅馬都城,他還是親自視察修路工程、簽訂建築合約、主持元老院的討論、解決執政官選舉問題,簡而言之,他讓人民相信,一個人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他一個人有力而多樣的管理使得元老院同僚們鬆懈無能的統治相形見絀。 格拉古對於元老院司法權的干涉比對行政權的干涉更加猛烈。我們已經講過,他剝奪了元老們陪審員的資格。此外,元老們作為最高行政委員,在特殊情況下具有裁判權,但這種裁判權也被剝奪了。格拉古在他恢復使用的上訴法中,還用嚴刑禁止元老院任命特殊委員會來懲治叛國罪,比如他哥哥被謀殺後,元老院任命來裁判其隨從的委員會。這些措施的綜合效果就是元老院徹底失去了其控制權,只保留了一些國家行政首腦應當持有的權利。僅有這些基本法令還遠遠不夠,這時期的上層貴族也受到了直接的攻擊。納西卡就在這個時期死去,他死之後,普布利烏斯·波皮里烏斯成了平民黨人最討厭的貴族。格拉古完全是出於報復,命令上述法律具有追訴權,因此迫使普布利烏斯流浪海外。值得注意的是,該提議在部落大會中僅以十八比十七的票數通過,這表明,至少在有關個人利益時,貴族仍對大多數人具有影響。格拉古還提出了一條與此類似但有欠公允的命令,規定「任何一個由人民法令剝奪官職的人,都不能重新擔任公職」,這條法令是專門針對馬庫斯·屋大維的。在母親的要求下,蓋烏斯撤回了這條法令。蓋烏斯也因此避免了惡意違反憲法、玩弄正義、大肆報復正人君子的壞名聲,因為馬庫斯·屋大維從未說過提比略一句壞話,只是按照憲法以及自己的職責行事。蓋烏斯還有另外一個計劃與這些措施完全不同,他打算向元老院再吸納三百位元老(大概和現有元老同樣的數量),並且新元老應由公民大會從騎士階層進行選舉。這種方式極端複雜,而且此舉一定會使元老院完全依賴國家的首領。不過這個計劃幾乎沒有得到執行,這倒是真的。 蓋烏斯·格拉古新法律的特徵 這些就是蓋烏斯·格拉古所制定的法律,其基本部分都在其擔任保民官的兩年內實施,而且,我們看到,他的法律沒有遇到任何值得一提的抵抗,也不需要動用武力來達到自己的目標。由於流傳的資料混亂,這些法律制定的順序無法得知,而且有關它們的很多問題也都沒有答案。可是雖然資料不全,很多重要的因素我們還是能夠知道的,因為主要的事實,我們有可靠的資料。蓋烏斯又完全不像他的哥哥,由於時事的變化,只好不斷敦促法律的執行,他顯然有一個全盤的綜合計劃,他的本意在一系列特別法律中完全體現出來。對於任何一個能夠又願意看見的人來說,塞穆普羅尼烏斯法都清楚表明,蓋烏斯·格拉古根本無意將羅馬共和國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跟古往今來一些心地忠厚的人士猜想的相反,他希望廢除民主,代之以專制。用現代語言來說,他希望建立的不是一種封建專制,也不是神權專制,而是像拿破崙那樣的絕對專制——執政長官能定期進行重新選舉,從而終身在職,並對最高公民大會具有絕對的控制能力,成為一個權力無限的終身制人民保民官。事實上,如果格拉古志在推翻元老院政府,如同他演講及作品中所說的那樣,那麼推翻了貴族政府之後,在這個無法使用公民大會而議會政治又尚未存在的大國,除了專制制度還有其他什麼政治組織可能存在呢?其前任的一些夢想家、後世的騙子流氓可能對此不以為然,但是蓋烏斯·格拉古是個政治家,雖然這位偉大人物內心有這種想法,但他從未正式表達出來。後人對他的做法也見解各異,不過毫無疑問他肯定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他具有篡奪專制權的意圖,這點絕不會錯,但是看清當時狀況的人絕不會因此責備格拉古。 絕對的君主專制是一個國家的不幸,但這未必比絕對的寡頭政治更糟糕,而歷史也絕不會因為一個人讓國家陷於小難、免於大難而責難他,尤其是像蓋烏斯·格拉古這樣滿心愛國熱忱、品行高尚的人。歷史無法掩蓋一個事實:在他的法律中有兩個迥異的目標相互矛盾,這一點非常有害——一方面,這些法律是為了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它們有時又是為了個人目標,實際上是領導人為了公報私仇。格拉古努力工作就是為了尋找解決社會弊端的方法,為了抑制貧困的蔓延,但同時,他又利用分糧的方式故意在都城培養了一批街頭無產階級,使糧食成了對這群懶惰而飢餓的烏合之眾的獎勵。格拉古用最尖刻的語言批評元老們收賄受賄的現象,毫不留情地揭露了曼尼烏斯·阿基利烏斯與小亞細亞行省所做的醜惡交易,然而就是因為這個人的作為,都城人民才不得不通過政府對屬國的照顧,來換得屬國人民對於他們的給養。格拉古強烈反對對各行省強取豪奪的行為,不僅在具體情況下嚴厲禁止這種做法,而且還廢除了無能的元老院法庭。在那個法庭,即便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依靠其全部影響都無法對那些罪行確鑿的人進行審判。與此同時,格拉古建立了由商人組成的法庭,把行省的物質利益拱手送給這些商人,使得這些商人比貴族階級還要肆無忌憚。他在亞細亞行省實行了一種稅制,與之相比,即使按照迦太基模式在西西里實行的稅制也算得上溫和、有人性。這是因為,一方面他需要商人階級的支持;另一方面,他又需要廣泛的新資源來填補由於分糧及其他措施給財政帶來的負擔。毋庸贅言,格拉古希望行政管理有力,司法嚴格有序,這一點從其法律條款中可以看得出來,然而他的行政制度建立在一連串僅在法律上得到許可的篡權行為之上。每一個井然有序的國家,即使不能把司法系統凌駕於政黨之上,也會盡力使之脫離政黨,而格拉古卻故意把司法系統拉入改革的洪流之中。當然,蓋烏斯·格拉古這種矛盾的做法大部分是因為他所處的環境所致,而不是因為他本人的觀念使然。專制制度尚未開始之時,他就在道德上和政治上面臨著一種危險的窘境——他必須同時既是一個強盜首領,又是國家第一公民——伯里克利、凱撒和拿破崙都必須為這種窘境做出重大犧牲。這種情形還不能完全解釋蓋烏斯·格拉古的做法,除此之外,支配他的還有一種強烈的情感、一種復仇的欲望。他自料必死,就預先把復仇之火投到仇人家裡去。他自己曾經說過,有關陪審員及類似法令的目的就是分裂貴族,他把這些法令稱作匕首。他把這些匕首投進敵人的廣場,這樣那些上流人士可以用它們相互殘殺。他是一個政治縱火犯,不僅長達百年的革命始於他,只要是一個人的作為,肯定就是他的作為,而且那些可怕的城市無產階級,受到上流社會的奉承和養育,格拉古也是這種做法的創始人。這些人聚集在都城(這當然是分糧的功勞),一方面道德淪喪,另一方面統治階級又深知其強大的力量,他們的要求時而愚蠢,時而無賴,又時常談論人民至尊這樣的話題,這都使他們成為羅馬共和國的負擔長達五百年,直至最後與它一起滅亡。這個罪大惡極的政治罪人同時又是他祖國的拯救者。羅馬的專制制度並沒有一個結構性觀念,這並不是起源於蓋烏斯·格拉古。源於蓋烏斯·格拉古的有一個原則:屬國的一切土地都屬於羅馬的私人財產。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原則無疑來自於古代戰爭的傳統精髓,但是這個原則在現代不斷擴展並得到實際應用,這是古代所沒有的。該原則的本意是為了表明,國家有權隨意在屬國徵稅或者徵收土地(如在亞細亞),或者建立殖民地(如在非洲)。後來,這條原則成了帝國的一條基本原則。源自蓋烏斯·格拉古的還有一些戰略戰術,經常被政治煽動傢伙同暴君利用來獲取物質利益,打敗統治貴族,以一種嚴格而有效的行政來代替先前的無能政府,並最終將法制的改變合法化。君主專制一旦建立,羅馬和各行省的關係必將得到和解,這最初的步驟尤其要歸功于格拉古。此外,格拉古還打算重建被義大利毀滅的迦太基,並為義大利移民通往各行省打開一條道路,在一連串重要而有利的活動中,這是第一步。無論是對還是錯,幸運抑或不幸,這些事都錯綜複雜地交織在這位非凡人物和政治奇才身上,所以歷史在這種情況下,不對他做出任何評價,這也是適合的,不過在歷史上這種情況出現得非常少。 盟國問題 蓋烏斯·格拉古基本上結束了對國家法律的調整之後,接著投身於第二個更加困難的工作。關於義大利同盟的問題仍然懸而未決。平民黨領導人對於此事的觀點,上文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他們當然希望羅馬特權能夠擴大,這樣,他們就能夠將拉丁人占有的土地進行分配,而且那裡大量的新公民還可以壯大他們的支持者隊伍。此外,他們還可以通過擴大特權選舉人的數量,將公民大會完全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從而徹底消除由於共和制度的衰落而失去其重要性的那種區別。他們遭到了本黨派內部的反對,尤其是那群街頭無產階級,他們不管了不了解,以往通常都會對重要提議表示同意。原因很簡單,羅馬公民身份對他們來說,就像是一種股東身份,可以給他們帶來各種直接和非直接的利益,他們絕不願意擴大股東的數量。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福爾維烏斯法被否決,弗雷格萊人爆發叛亂,都是重要的證據,表明統治公民大會的那伙人有多麼固執,而盟國人民又是多麼迫不及待。在第二任護民官後期,格拉古可能覺得對盟國負有義務,受此督促,他進行了第二次嘗試。 馬庫斯·福拉庫斯是前執政官,但他為了再次提出前次沒有成功的提議,再次出任人民保民官。格拉古與他一起提議授予拉丁人完全自治,而對於其他盟國人民則授予拉丁人之前的權利,但是該提議受到了元老院及都城烏合之眾的一致反對。執政官蓋烏斯·法尼烏斯對民眾發表演講,反對此次提議,偶然有些片段保留了下來,我們從中可以清楚看出他們這種聯合的性質和戰略方式。那位貴族領導說道:「如果你們把公民權授予拉丁人,你們以為將來還能在公民大會、賽會和娛樂大會裡找到位置嗎,就像現在站在我面前一樣?這些人會占領我們的每一個地方,難道你們不相信我嗎?」第5世紀的公民曾經在一天內授予所有薩賓人公民權,如果在當時,這個演講者肯定會收到噓聲一片;第7世紀的公民卻覺得他的道理非常明顯,格拉古給他們換回的成果是分配拉丁人的土地,可是這個結果實在是太微不足道了。在進行最後投票的前一天,元老院准許把都城所有的非公民都逐出城去,這就預示著格拉古提議的命運如何。在投票之前,格拉古的同僚李維烏斯·德魯蘇斯否決了這項法律,人們對此次否決的態度讓格拉古不敢再次提起此事,也不敢以對待馬庫斯·屋大維的方式去對待德魯蘇斯。 格拉古黨派遭到傾覆 很明顯,這次成功使得元老院膽氣大增,敢於試圖推翻這位冒險家的統治。他們所使用的武器基本上與格拉古之前所使用的武器一樣。格拉古的權力建立在商人階級和無產階級的基礎上,尤其是後者,在這次沒有軍事對抗的衝突中扮演了軍隊的角色。很明顯,元老院還沒有足夠力量廢除商人階級或者無產階級的新特權,任何攻擊分糧法或者新陪審員制度的行為,都會導致街頭衝突,形式可能粗暴也可能相對文明,但無論哪種方式都會讓元老院處於孤立無援的地位。不過同樣明顯的是,格拉古和這些商人或無產階級也只是因為相互利益而聯結在一起,看重物質利益的商人階級也很樂意從別人手裡接受同樣的位置,而無產大眾也很樂意從別人手裡接受麵包,正如從格拉古手裡一樣。格拉古的制度至少從目前來講還是堅不可摧,只除了一個方面,就是他的元首資格。這個制度的弱點就在於:在格拉古的新體制下,首領和軍隊之間沒有任何忠誠關係,雖然其擁有別的所有重要元素,但它缺少一樣東西,就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道德聯繫。沒有它,任何國家都像建立在泥土之上,不堪一擊。從否決授予拉丁人公民權的提議一事上可以清楚看出,民眾從來沒有為格拉古投過票,他們只是為了自己。由此,貴族階級計劃在這個分糧分地的始作俑者自己的地盤上向他開火。 元老院的敵對宣傳李維烏斯法 不用說,元老院向無產階級提供的特權,不僅和格拉古提供的糧食及其他東西一樣多,還遠遠超過了這一點。在元老院的指派下,人民保民官馬庫斯·李維烏斯·德魯蘇斯提議,按照格拉古法律得到田地的人一律免除租金,並且宣布他們的田地可以自由支配,隨便轉讓。不僅如此,為了養活這些無產階級,他們不在海外,而是在義大利設立十二個殖民地,每地三千人。為了實施該計劃,民眾可以提議合適的人選。只是一點,德魯蘇斯拒絕參加這一光榮使命,這與格拉古的家族委員會完全不同。為該計劃承擔費用的很可能就是拉丁人,因為在目前的義大利,已經沒有其他大片的被占公地可供分配。我們在文獻中發現了德魯蘇斯一些零星的規定,比如,拉丁士兵應受鞭刑只能由拉丁軍官實施,而不能由羅馬軍官實施,從各方面看,這好像是為了補償拉丁人在其他方面所受的損失。這個計劃並不十分精細,競爭的痕跡過於明顯:他們聯合起來壓迫拉丁人,以加強貴族與無產階級之間的紐帶,這種努力也顯而易見。還有一個問題,現在義大利大部分公地已分配完畢,即使拉丁人占有的土地全部收回,可是十二個新的公民社團,人口稠密、數量眾多,又在亞平寧半島的什麼地方容身呢?最後,德魯蘇斯宣布說,他絕不會參與實施自己的法案,這話過於精明,簡直就像是愚蠢。這個笨拙的圈套對於他那些愚蠢的獵物來說卻非常合適。事情過於依賴格拉古的個人影響,這時又有一件決定性的事情發生:格拉古此時正在非洲建立迦太基殖民地,他在都城的代理人馬庫斯·福拉庫斯做事愚笨而暴躁,給他的對手帶來了可乘之機。民眾毫不猶豫地支持李維烏斯法,就像以前支持塞穆普羅尼烏斯法一樣。同時為了報答新恩人,就給了舊恩人一次溫和的打擊,在他第三次競選保民官時拒絕了他,不過,也有人聲稱主持選舉的保民官操作不公,因為他之前與格拉古不和。由此,格拉古的專制土崩瓦解。進行執政官選舉時,又給了他第二次打擊,選舉的結果不僅不利於平民黨,而且使盧修斯·奧比米烏斯成為國家元首。他於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任將軍時曾征服過弗雷格萊,是貴族黨派中一個最堅決、最不顧一切的領導。他決心一有機會就趁早除掉這個最危險的反對派。 對於海外殖民地的攻擊 格拉古的死亡 這樣的機會很快來臨。羅馬紀元632年即前122年12月10日,格拉古卸去平民保民官一職,羅馬紀元633年即前121年1月1日,奧比米烏斯入駐他的辦公室。對格拉古的第一次攻擊當然就是他那個最有用然而也最不得人心的措施——重建迦太基。由於義大利人還有其他更大的誘惑,所以海外殖民地到目前為止只受到了間接的攻擊,可是現在傳說,當時的非洲鬣狗挖出了迦太基剛立下的界石,於是羅馬祭祀就應人要求,宣稱這樣的徵兆應是一種警示,不該在受神詛咒的土地上進行重建。元老院於是覺得受良心驅使,必須出台一條法律,禁止建立朱諾尼亞殖民地。格拉古與其他被指定建立殖民地的人正在挑選移民,在表決這條法律的當天來到召開公民大會的卡庇托爾神廟,意欲通過其追隨者達到廢除該法的目的。他不願給敵人留下他們求之不得的藉口,所以不願動用武力,但他無法阻止自己的忠實信徒全副武裝出現。他們還記得提比略的慘死,並且對貴族們的陰謀非常明了,因此在雙方激憤之時,衝突就不可避免。執政官盧修斯·奧皮米烏斯照例在卡庇托爾神廟門口祭獻,其中一個侍從昆圖斯·安圖里烏斯在一旁手持聖物,他傲慢地命令「壞公民」離開門廳,而且似乎要向蓋烏斯動手。這時一個狂熱的格拉古分子拔出劍,把他砍倒,由此引發了一場騷亂。格拉古試圖向民眾解釋,自己與這位褻瀆神靈的殺手無關,可是這只是徒勞,他只是給對手留下了正式起訴他的理由,因為在混亂中,他打斷了保民官對人民的講話自己卻不知道。這種罪行,按照已經作廢的古老法律(起源於階級鬥爭之時),應受到嚴厲的懲罰。貴族故意宣稱今天的事情是為了顛覆共和國,所以執政官盧修斯·奧皮米烏斯採取措施進行了武力鎮壓。他本人晚上就在廣場的卡斯特神廟過夜,第二天一大早卡庇托爾神廟前就擠滿了克里特弓箭手,同時政府黨派人士也把元老院和論壇廣場擠得嚴嚴實實,這包括元老和一部分支持他們的騎士階層,在執政官的命令下他們都全副武裝,而且每人都由兩位全副武裝的奴隸陪從。貴族們無一缺席,即便年老可敬的昆圖斯·梅特路斯,雖然他一直傾向於改革,此時也帶著刀劍到場。德西姆斯·布魯圖斯,一位能力超強、參加過西班牙戰爭、經驗豐富的將領負責指揮這支武裝力量。 元老們在元老院門前集合,裝有安圖里烏斯屍體的棺材通過這裡時,元老們好像吃了一驚,不約而同地擠過去瞻仰屍體,然後商量該如何處理此事。平民黨的領袖們都從卡庇托爾神廟回到了家裡。馬庫斯·福拉庫斯一晚上都在為這次街頭戰爭做準備,而格拉古則好像不屑於與命運抗爭。第二天早上,當他們聽說敵人在卡庇托爾和論壇廣場嚴陣以待時,兩人一同逃往阿文廷山,也就是昔日貴族與平民鬥爭時,平民黨的堡壘。格拉古一言不發,並且沒帶武器。福拉庫斯命令奴隸們全副武裝,並在黛安娜神廟築了一道壕溝以保護自己,並派遣幼子昆圖斯到敵軍陣營,可能的話,找出一個折中辦法。昆圖斯回來,宣布貴族們要求無條件投降,並要求格拉古和福拉庫斯本人到達元老院,對自己挑釁人民保民官尊嚴的行為負責。格拉古打算遵守命令,但是福拉庫斯阻止了他,再一次重複了這種軟弱而錯誤的求和行為。於是昆圖斯·福拉庫斯再次單獨來到元老院,執政官就認為兩人拒絕到來是反抗政府的開端。他命令逮捕使者,開始進攻阿文廷山,並且下令,無論誰能提來格拉古或者福拉庫斯的腦袋,都會得到和腦袋同樣重量的黃金;同時那些在衝突爆發之前就離開阿文廷的人,將會得到重重補償。如此一來,阿文廷山上的人員很快減少很多。膽大的貴族與克里特人和奴隸一起攻向那幾乎無人防禦的阿文廷山,見者無一活命,約死亡二百五十人,且全是下人。馬庫斯·福拉庫斯與大兒子一起逃去了藏身之地,可是很快就被發現並殺死。格拉古在衝突開始之時就退入密涅瓦神廟,正欲提劍自殺,被朋友普布利烏斯·萊托里烏斯抓住胳膊,懇求他活下去以待日後。他們勸說格拉古逃到台伯河對岸,可是下山時過於匆忙,他跌倒扭傷了腳。為了讓他有時間逃跑,他的兩個屬下轉身與追捕者搏鬥,拖延時間。馬庫斯·波姆普尼烏斯死在阿文廷山下的推介明門口,普布利烏斯·萊托里烏斯死在台伯河橋上,據說就是賀雷修斯·柯克雷斯單身匹馬抵擋伊特魯里亞軍隊的地方。這時的格拉古只有奴隸尤波魯斯陪伴,來到了台伯河右岸的郊區。在弗利那的小樹林裡發現了他們的屍體,看樣子這個奴隸先殺死了他的主人,隨後自殺了。 兩位平民黨領導人的首級按照規定交給了貴族政府。貴族盧修斯·賽普圖穆雷烏斯送去了格拉古的首級,得到了規定的獎賞甚至更多,可是殺死福拉庫斯的人,由於地位低下,空手而回。死者的屍體都被扔進河裡,領導人的府邸也任由群眾洗劫一空。接下來,就大規模追究格拉古餘黨,至少三千人被殺死在監獄。十八歲的昆圖斯·福拉庫斯也慘死其中,他從未參加過這種政治衝突,很多人都為他年輕的生命和平易近人的性格感到惋惜。之前在恢復國內和平之後,卡米盧斯在卡庇托爾山麓的空曠處建立一座神壇,此後在類似的場合,人們又在這裡為和諧之神建立了幾座廟宇。現在這些廟宇都被拆毀,那些死亡或判罪的平民黨領導們財產全被沒收,即使妻室的嫁妝也難免於難。以這些財產為基礎,執政官盧修斯·奧皮米烏斯在元老院的命令下建立了一個宏偉的新和諧神廟以及周圍的一些附屬建築。現在,扎馬征服者的三個子孫先後葬身於革命——先是提比略·格拉古,接著是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最後是最年輕也最能幹的蓋烏斯·格拉古,在他們的遺骸上剷除舊的遺蹟,建立新的和諧神廟,這當然是符合時代精神的。對格拉古氏的紀念遭到官方明令禁止,柯妮麗婭甚至不能穿上喪服為兒子哀悼。高貴的格拉古兄弟,尤其是蓋烏斯生前,很多人對他非常崇拜,現在他們死後,這種崇敬以一種近乎宗教的熱情動人地表達出來。儘管警察處處防範,那些熱情的追隨者對於他們死亡的地點還是寄予深切的懷念。 * * * [1]在抵抗亞利斯托尼庫斯的戰鬥中死亡。 [2]其實這也正是土地改革的初衷之一。 [3]這個限制條款即只有在缺乏其他合格的候選人時,執政官才能繼任。這條法律之前沒有,是由格拉古首先提出的。 [4]以下就是他宣布新法改革時的話:「我雖出身貴族,但為了國民大眾的緣故失去了親愛的哥哥,從此之後普布利烏斯·阿福里加努斯和提比略·格拉古的後人就只有我和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我希望大家能允許我擔當接下來的重任,使我們的家族能夠苟延殘喘下去。我想如果我請求大家的話,你們一定會同意的。」 [5]其實這也是海外穀物在市場上競爭的結果。 [6]這裡指義大利的穀物價格。 [7]這裡指他們具有上訴權,不可以隨便被判處死刑。 [8]這裡指有錢的新興貴族。 [9]這至少把元老們從騎士百人團里驅逐出去了。 [10]這裡指西亞細亞。 [11]這項法律是由他而不是提比略·格拉古頒布的,這在弗朗脫給維蘇斯的信中可以證朋。 [12]格拉古對刑事法進行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