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再生產 · 法文版導言:請你重讀阿爾都塞

阿爾都塞 《論再生產》
雅克·比岱 《生產關係的再生產》[1]一書終於和讀者見面了。阿爾都塞曾從這份手稿中抽出著名的《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一文,發表在1970年的《思想》雜誌上。[2] 在這部著作中,阿爾都塞條分縷析地闡述了他的唯物史觀,闡述了資本主義社會再生產的種種條件,以及為了終止那種再生產而要進行的革命鬥爭。把關於意識形態及其「機器」的那些命題重新放回這一方案的整體和作者的政治思想背景之中,我們才能看出它們的目的以及它們的前提。 這部作品似乎屬於另一個時代。在某種程度上,它確實見證了從那以後就不再可能有的一些觀點。然而,時隔25年,它依然保持著獨特的理論激發力。它還使我們面對一個在當前比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覺得過時的問題:在一個聲稱以自由和平等為理想的社會,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統治,是通過什麼樣的條件而不斷地重新進行著自我再生產的? 這份手稿首先是一份戰鬥性的教學文本,它同時也是阿爾都塞思想最理想的入門書。但它一步步向我們展示了阿爾都塞獨創性概念的加工過程。因此,它要求一種多層次的閱讀:既把它作為包含著一個時代見證的政治文本來閱讀,又作為以阿爾都塞式範疇來表達的對資本主義的分析來閱讀,還把它作為關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的「喚問」功能的(新)理論來閱讀。 政治文本,理論文本 這個文本充斥著1968年五月運動的氣息,那是大學生的五月,也是工人的五月,是法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罷工罷課運動的五月。共產主義記憶就這樣似乎被提上議事日程的激進變革的前景喚醒了。阿爾都塞充滿激情地度過了那段日子,並把它們銘刻進了社會主義革命的漫長歲月中。當時他心中想到的是「一個工人運動的階級鬥爭在全球各個角落興起的世紀」(是那些「成千上萬的無名工人戰士」等等,見第168頁[3])。在無可懷疑的未來,「我們將進入一個社會主義在整個大地上取得勝利的世紀(……)革命已然提上議事日程。一百年之後,甚至或許五十年之後,世界的面貌將為之一變:革命將在全球占上風」(第39頁)。阿爾都塞想到了「許多正在或將要投身」到這場政治鬥爭中去的「青年戰士」(第166頁),他正是間接地在對他們說話。 那些對阿爾都塞的了解僅限於其哲學著作的讀者,肯定會感到大吃一驚。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進行政治的和工會的鬥爭的構想,由「無產階級及其盟友」掌握政權的模式,以及無產階級專政的模式,這一切最主要的參照是列寧主義,「莫里斯·多列士的列寧主義」(第166頁)。這一點可以從他所沿用的布爾什維克的革命詞彙和第三國際的詞彙看出來:「通過工會組織起來的」「群眾」「必須」在「作為無產階級先鋒隊的黨」的「領導下走向真正的革命目標」(第168頁)。阿爾都塞明確地將自己定位在被他指認為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譜系中。「在這裡,我們將小心翼翼地踏進一個領域,事實上,在我們之前,馬克思、列寧、史達林和毛早就進入這個領域了,只是他們沒有以理論的形式,把在他們的經驗和做法中所隱含的決定性進步系統化。為什麼呢?因為這些經驗和做法首先還停留在政治實踐的領域」(第110頁)。「史達林忽略了這些問題」(第127頁)。這簡直令人無法相信。史達林的名字在後來發表在《思想》上的那篇文章中消失了。無論如何,這種在截然不同的地點和截然不同的時刻對列寧主義的想像性重複,包含著某種超現實主義的東西。特別是在那個時刻,阿爾都塞所依靠的黨明顯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戰略,這個戰略的思想基礎是:通過對重要生產資料的公有化這一漸進、合法的過程而走向社會主義。 然而,這種宣布忠誠或顯示忠貞的做法以及不現實的態度所帶來的有點慷慨激昂的政治誇張,並不能阻擋這部著作中的前進步伐,也不該妨礙我們注意到,這部著作包含著一項具有巨大重要性的理論研究。這也不是說,在對歷史的這種獨特看法和他為了理解資本主義的社會結構和存在而提出的概念體系之間不存在密切的關係。而是說,儘管他的參照所依據的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哲學」(第35頁)、「我們的哲學」(第37頁),我們還是很快就會明白,就算這裡涉及了馬克思列寧主義,阿爾都塞的思想也絲毫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正統的「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今天,我們理應重新把它看作是知識激發的獨立策源地。 每當阿爾都塞著重指出傳統理論的單純「描述性的」特徵時,理論干預的重要性就向我們顯示出來。那些理論涉及的主題有:下層建築/上層建築(第91頁)的地形學,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適應性(第55頁,第197頁),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論」(第107頁),法的「理論」(第199頁),意識形態「理論」(第204頁)。對於所有這些主題,即對於全部馬克思主義學說,他提出要以「理論本身」(第107頁,第199頁)去超越那種「描述性」的形式(第83頁),那種在本質上「不穩定的」形式。在謙虛的外表下——僅僅提供關於「有限的幾點」的「一些還不為人知的具體細節」(第42頁)——,最終是要在還僅僅是一種描述的地方,生產出一套名副其實的理論。 對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理論的重讀 第一章引入了阿爾都塞的一個論點,即哲學在形式上以社會衝突和科學工作為前提,哲學史是由許多形勢所構成的序列,當「政治—經濟事件和決定性的科學事件」(第49頁)[4]匯合時,新東西就在那些形勢中出現。阿爾都塞將馬克思的貢獻定位為「科學的」貢獻:他發現了「歷史大陸」(第53頁),即制定了一套能為各門社會科學奠定堅實基礎的理論。 接下來的各章,即使在某種程度上是對一些「經典論點」(第54頁)的回顧,也仍然為我們提供了對一些重要範疇的清晰表達。在對歷史唯物主義的阿爾都塞式的解釋中,這些範疇占據著支配地位:任何「社會形態」都產生於某種「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在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的關係(它構成了下層建築)中,正是生產關係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阿爾都塞在附錄中進一步發揮了這個觀點)[5];而在這個模型的整體中,是下層建築而不是上層建築(「法、國家、意識形態」)「歸根到底起決定作用」(第56頁)。 這份手稿的獨特貢獻當然是從第五章到第十二章對「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的發揮。 這部著作的出版,將給我們一個重新閱讀它們,從而也許是重新思考它們的機會。事實上,把《思想》上發表的那篇《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所選的片段重新納入這個論述的整體中,就會看到,在阿爾都塞關於意識形態(及其機器)的論點與他對現代歷史進程的看法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繫。事情本身非常順理成章。關於結構的再生產理論,必然是關於結構改變的理論:其目的是揭露不變的條件——最後終結那種不變性的變化也在這種不變的條件中產生。阿爾都塞關於過程中的變化(比如向社會主義過渡過程中的變化)的思想,影響了他關於資本主義再生產條件的觀念,也影響了關於結構的不變性的思想。說到底,它無非是一種理論,只不過有兩個入口:再生產和革命。那些未發表的部分在這裡所照亮的東西正是由此而來的。 在我看來,我們應當明白,這個理論配置的樞紐是法權[6](這是第五章和第十一章的主題)及其在社會主義革命進程中可能消亡(它與商品關係的消亡相關)的問題。我想指出,阿爾都塞所提出的這些問題在今天絲毫沒有喪失其現實性,而且也沒有在他提出問題的水平上得到切題的回答。 法權及其被宣告的消亡 關於法權的思想,雖然先於關於國家的思想被介紹,但它的基礎卻是把國家當作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的國家理論。阿爾都塞反覆說,國家機器很難「被階級鬥爭所穿透」,它是徹頭徹尾的統治機器。資本主義和它之前的各種生產方式一樣,這裡的權力也由統治階級來行使。誠然,被統治階級的鬥爭會對社會產生影響,但只有統治階級才行使「權力」。事實上,權力應被理解為是統治階級相對於被統治階級的力量的「剩餘」,不久之後,阿爾都塞就是這麼說的:「階級統治被認可是在國家中並通過國家而實現的,因為只有統治階級的力量才能進入那裡並在那裡得到承認,不僅如此,統治階級的力量還是國家唯一的『發動機』,是在國家中唯一能被轉化為權力、權利、法律和準則的能量」(見《局限中的馬克思》,1978年,收入《哲學與政治文集》,Stock/IMEC出版社,1994年,第一卷,第468頁)。法權遠沒有給統治帶來矛盾,它本身只不過是統治的一個環節。這就是那個極端的論點:暴力通過國家這架機器轉化為權力,於是產生了法權。這個論點支配著意識形態機器的難題性。 第五章即《法》那一章(在《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一文中,這一章的內容完全沒有被採用)明確給出了兩種陳述。第一種是相當經典的陳述,但阿爾都塞使它顯得異常明晰。這種陳述認為,法[7]的內容(它是不在場的)是生產關係。法雖然只有以階級關係為根據才存在,但卻只考慮個人(第95頁)。所以,生產關係不是法律關係,它不是由「所有制」的形式來定義的。而革命也不是改變法律關係,不是生產資料私人所有制向集體所有制的過渡。革命包括自由聯合的人對生產資料在實際上的共同「占有」。但這使得阿爾都塞提出一種更成問題的陳述,根據這種陳述,上述那種革命作為一個單一的過程,同時意味著法權的消亡和商品類型的交換的消亡。「法權的消亡只能意味著商品類型的交換的消亡,作為商品的財產的交換的消亡(……),意味著非商品的交換代替商品的交換。」(第98頁) 在這一點上,阿爾都塞以其全部的一致性自覺地接受並表達了共產黨的理論傳統,這種傳統也先後是第二國際和第三國際的傳統。當然,他拒絕那種認為計劃化可以為市場秩序提供替代辦法的想法。相反,他力圖詳細說明第三種方案,它的力量來自外部,特別以「群眾干預」的形式出現,對於這種方案來說,計劃化只不過是「輔助手段」(第99頁注釋)。他把「蘇維埃政權加電氣化」[8]解釋成「政治干預加生產力的計劃化」(同上)。在我看來,他似乎沒有想到,計劃好的秩序由於為從中央開始的特殊占有行為大開了方便之門,就不能化約為「生產力」的規定性(即工具合理性的規定性),相反,它正如商業的秩序一樣,在自身中形成了某種「生產關係」即潛在的階級關係的結構。 在法權問題和市場問題之間的關係上,我們再次發現了馬克思的某些曖昧之處。阿爾都塞寫道(這段話雖然確實存在,但卻被刪掉了,因而更加證明了其決心的猶豫不定,見第96頁):我們無法談論社會主義法權,「繼續存在的法權……仍然是資產階級法權,因為只有作為商品的即資產階級的法權它才是法權。社會主義生產方式將廢除一切法權。馬克思曾……充分意識到這一點(……)」在這裡,阿爾都塞似乎甚至比馬克思走得更遠。實際上,他從法權是階級關係的實施的角度,將其闡述為是純粹的統治條件。同樣,資產階級民主在他看來也只不過是「議會制或總統制民主機器形式下的資產階級專政」(第139頁),所以「就本質而言,階級鬥爭還是在資產階級民主合法形式之外展開」(第139頁)。 意識形態機器與國家機器[9] 這部著作的一個核心論點是,不能滿足於關於下層建築和上層建築的那種隱喻的論述方法,因為這個隱喻會使人誤入歧途。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這個隱喻暗示著經濟基礎決定其餘的一切。但在阿爾都塞看來,歸根到底是社會生產關係標示著生產方式的特徵,而生產關係的再生產是通過鎮壓性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共同來保障的。 關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這個論點的有力之處,首先在於它來自對社會的這樣一種解釋:社會中滲透著、充斥著階級關係,社會服從於階級權力。而階級權力的行使是通過各種機構得以實現的,不僅僅是通過國家機構(它們形成公共領域,與私人相聚的私人領域相對),還同樣通過私人機構,比如教會、黨派、工會、家庭、私人學校和各種文化團體等等。1970年的那篇文章貢獻很大,它非常出色地(同時也是瞬息即逝地)抓住了如下事實:那些重大社會機構只是階級統治關係的接受方[10]。 我們知道,阿爾都塞在這方面的靈感部分來自葛蘭西,後者用「市民社會」(它與「政治社會」相對,也就是說與嚴格意義上的國家機關相對)這個名稱來指那些(私人的和公共的)機構的整體,領導階級的「領導權」(該階級的意識形態的優勢地位)就是通過那些機構得以實現的。但是葛蘭西給意識形態這個概念賦予了世界觀、知識、文化和倫理上的寬泛意義,他認為市民社會也是正在上升的階級即無產階級展開進步鬥爭的領地,因此革命過程本身就類似於對領導權的奪取。由此看來,阿爾都塞倒轉了上述理解,他把所有的機構闡釋為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而資產階級正是通過國家機器來保障自己的統治的。 他顯然並沒有忽視伴隨著資產階級法權和資產階級民主而來的解放的可能性:在討論法權的那章的開頭提到康德和黑格爾就是證明(第93頁)。[11]他也沒有忽視社會主義運動對整個社會的民主政治的作用(眾所周知,他邀請人們在機構性的領地上進行政治鬥爭)。但是,他以某種方式懸置了這一思考。在一種陣發性的緊張狀態中,他力圖指出如下事實(事實上,只有當人們思考到極端時它才能被揭示出來):公共機構是「階級鬥爭」(通過它,一個階級強迫另一個階級承認自己)的機關,它們保障著統治的再生產。在這裡,他與霍布斯非常接近,只有一點不同(但確實是重大的不同),那就是對霍布斯來說,國家實現了社會的有效和解,終結了暴力,從而終結了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而對阿爾都塞來說,國家恰恰保障著社會暴力的行使,從而保障著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戰爭。 這場一個階級征服另一個階級的戰爭,是通過利用商品關係,通過「認可」那些商品關係的法而進行的(第198頁)。然而,正如阿爾都塞在「關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說明」一文(這篇文章附在本書末尾)中所強調的那樣,這個論點不是功能主義的。因為那些機器只不過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因此,階級鬥爭優先於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優先於那些機器。誠然,「國家政治最終取決於階級鬥爭中統治階級的利益」(第254頁),但「階級鬥爭永遠不會停息」[12]。階級鬥爭無法被控制在再生產著統治的機器當中,因為它比那些機器更強大。 除此之外,阿爾都塞還補充說,法的各種安排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依靠鎮壓,而在一般情況下,規範是內在化的:它以道德意識形態的形式,作為一種喚問我們的(內在的)聲音而出現。確切地說,作為一種把我們當作主體來喚問的聲音而出現。 呼喚「喚問」[13] 通過要求我們重新思考把意識形態與上層建築的其他組成部分並列在一起的經典討論方式,通過把意識形態當作國家的意識形態從而把它納入國家結構當中,阿爾都塞意味深長地顛覆了馬克思主義的傳統的難題性。他的分析帶來的巨大好處在於,它賦予意識形態一種唯物主義的實在論身份,一種社會本體論的身份,同時這種分析還把意識形態假定為是一種「喚問」,每個人都通過這種「喚問」而被傳喚(convoqué),並被構成為社會主體。以下就是他的兩個論點:(1)意識形態並非「具有一種理想的、觀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而是具有一種物質的存在」,因為「一種意識形態總是存在於一種機器當中」,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就是意識形態「實現」的場所(第217頁);(2)「所有意識形態的功能(這種功能定義了意識形態本身)就在於把具體的個人『構成』為主體。」(第221頁) 這裡我想說(對此更詳盡的論述,可參閱我的另一些著作[14]),這是一項根本性的理論貢獻——哪怕在我看來它還需要進行大規模的概念重組——,並且這項貢獻正好在於這兩個論點之間的緊密關係。 大家應該不會反對我對阿爾都塞的話語加以延伸,再一次把它本身顛倒過來,並提出:他的話語是在把我們帶向別處,而不是帶向它要傳喚我們去的地方。 因為不是「內心的聲音」、意識的聲音,而是一種公共的聲音在喚問我們。它宣布我是自由的主體。這種話語就是現代憲法的話語,憲法的開篇必然是人權宣言[15],它假定每個人都是「自由—平等的」[16],宣布主權者是主體,主體是主權者,宣布我們自己服從作為主權者的自己。這種話語的喚問者的具體存在,不能根據使它得以歷史性出現的事件來衡量,既不能根據它被記錄的形式,也不能根據它所寄身的場所來衡量。從社會存在的意義上說,它的本體論身份由它所支配的機構的形式、由與它融為一體的實踐、還以同樣的理由由構成現代性的階級鬥爭來規定。而對階級鬥爭來說,「自由—平等」[17]的宣言構成了基本的參照。對這一喚問的這種參照,事實上在階級鬥爭的每一刻都被喚起。階級鬥爭明確地呼籲[18]那種喚問作為承諾必須如實兌現。 在阿爾都塞看來,意識形態和喚問都是「永恆的」,也就是說,它是人類(humanité)的基本構成要素,但根據主體性構成形式的歷史多樣性,它們具有多樣的歷史形式。因此必須去理解所有「現代的」喚問方式。 作為人類的呼喚[19],它只不過是人類的聲明,僅僅是一種承諾,每一個人給每一個人的承諾,即每一個人只要承認自己是公民,他就成為公民。這是一條公約,僅僅是一條公約。 對國家持契約論觀點的理論家們通常都沒有注意到,這條公約並沒有得到遵守。但馬克思對這種破產給出了辯證的闡述:自由—平等的契約關係「轉變為自己的對立物」[20],因為當通過市場形式來實現自身時,它就承認了統治著它的東西,特別是通過生產資料所有權,承認了對那些生產資料不充分的人或只擁有自己勞動力的人進行支配的權利(faculté)。對自由(自由出現在市場上)人的呼喚,變成了(總是已經是)一個圈套,變成了命令,它強制人們去遵守商業秩序,遵守確定這種秩序的法律形式,遵守為商業秩序辯護的種種表述,並適應那些表述所呼籲的實踐。 儘管如此,自由—平等的承諾還在,把被統治者作為自由人、作為「自由—平等」的公約參與者的呼喚還在。但服從市場的自然的、因而是合法的秩序的命令卻同時斷言,商業秩序的自由也就是公民的自由本身。矛盾的是,這也就意味著,公民們共同自由地安排社會秩序,因而也就是被共同邀請(通過這種相互的然而作為喚問來說又是「單向的」呼喚而被邀請)去自由地依照他們對自由的想像來建立世界。那些試圖冒這種風險的人,特別是從1917年開始,遇到了另一種局限,即對自由的公開允諾,一旦不再通過商品社會的契約性和合理性形式來兌現,就會轉向另一種極端形式,首先以終於被找到的普遍意志的形式出現,但以這種名義出現的形式,也可能最終退化為行政化和計劃化理性的社會合理性,帶來其他的從屬後果。 因此,在現代時期,「階級」關係(阿爾都塞曾明確指出,階級關係歸根到底構成了法的對象,雖然法並沒有談到它)最重要的形式只有從這種呼喚出發才能被理解。這種呼喚只是人類的呼喚,因而只是公約,在使其自身得以兌現的各種制度形式中,它具有一種與階級關係的社會本體論相似的社會本體論身份,但在階級關係中,它「轉變為自己的對立物」。 奇怪的悖論:今天我們如果不從表現為自由與平等的呼喚的東西出發,就不知道如何去談論剝削和大眾的苦難、談論對邊緣地區的奴役和對人民的滅絕行為。可以合理地指出,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正好就是這樣做的。在《資本論》中,馬克思——不是出於教學的目的,而是為了與對現代世界的「思考」的要求相一致——從商業伊甸園的狀況談起。在商業伊甸園裡,每個人都承認對方是自由—平等的。 但這意味著人們[21]不再臣服於那種秩序。因此,這個表面的「悖論」也是這樣一種悖論,即解放的前景,自由—平等的承諾變成現實的前景,通過這種悖論而依然是開放的,無限敞開的[22]。 1995年於南特 * * * [1]本書標題「論再生產」中的「再生產」即「生產關係的再生產」(La reproduction des rapports de production)的簡稱。——譯註 [2]這篇文章發表於1970年6月《思想》(La Pensée)雜誌第151期上。——譯註 [3]這裡的頁碼指原書頁碼。雅克·比岱原文中標註的仍然是本書第一版(1995年版)的頁碼,為方便讀者檢索,譯者把它們全部換成了第二版的頁碼(即本書的頁邊碼),不再一一註明。——譯註 [4]雅克·比岱沒有嚴格按照原文來引用,具體原文參見括號中頁碼所在的正文。——譯註 [5]參見附錄「論生產關係對生產力的優先性」。——譯註 [6]「法權」原文為「le droit」,「droit」有「法」「權利」「公正的」「正當」等含義。在本書中,我們根據上下文分別將它譯為「法」「權利」或「法權」。為避免混淆,我們將另一個詞即「loi」譯為「法律」。——譯註 [7]這裡及下文中的「法」,與前文中的「法權」一樣,原文都是「droit」,具體可參見「法」那一章。——譯註 [8]參見列寧《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關於對外對內政策的報告》,《列寧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4頁:「共產主義就是蘇維埃政權加全國電氣化。」——譯註 [9]這裡前一個「機器」的原文是「appareillage」,即「appareil」的集合名詞形式,後一個「機器」的原文是「machinerie」,即「machine」的集合名詞形式。需要指出的是,阿爾都塞本人提到「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時,用的都是「appareil」。「appareil」與「machine」的區別在於,前者詞義比後者更寬泛,指一切由零件組成的、具有一定用途的機械性儀器或裝置,後者主要指由某種動力帶動的機械性裝置或設備。但這兩個詞有時可以通用,用於比喻,均可指非機械性的人體器官或國家機構。另外值得指出的是,馬克思在談到國家機器時,用的是「Staatsmachine」或「Staatsmachinerie」。——譯註 [10]「接受方」(parties prenantes)的提法,來自阿爾都塞對「社會契約」理論的研究,具體參見他的講稿《政治與歷史:從馬基雅維利到馬克思》(吳子楓譯,西北大學出版社,2018年)中討論盧梭、洛克和霍布斯的部分。——譯註 [11]參見本書第五章「法」。——譯註 [12]參見第416頁。——譯註 [13]這裡「呼喚」和「喚問」的原文分別為「interpeller」和它的名詞形式「interpellation」,關於這個詞的譯法,詳見第364頁譯註。——譯註 [14]見《一般理論》(Théorie générale),法國大學出版社(PUF),1999年(中譯本見比岱《總體理論》,陳原譯,東方出版社,2010年。——譯註);《對〈資本論〉的解釋和重構》(Explication et Reconstruction du Capital),法國大學出版社,2007年;《國家—世界》(L'État-monde),法國大學出版社,2011年。[2011年補註] [15]「人權宣言」的原文為「la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即「對人的各種權利的宣布」。——譯註 [16]此處「自由—平等的」是用「自由的」和「平等的」連在一起而造的一個詞「librégal」。——譯註 [17]這裡「自由—平等」的原文為「liberté-égalité」。——譯註 [18]這裡的「呼籲」原文為「appelle」,注意它與上文中的「喚問」(interpellation)與「喚起」(se rappelle)之間的關係。——譯註 [19]「呼喚」原文為「interpellation」,即前文的「喚問」,詳見第364頁譯註。——譯註 [20]參見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73頁:「……既然每一次交易始終符合商品交換的規律,資本家總是購買勞動力,工人總是出賣勞動力,甚至可以假定這種交易是按勞動力的實際價值進行的;那麼很明顯,以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為基礎的占有規律或私有權規律,通過它本身的、內在的、不可避免的辯證法轉變為自己的直接對立物。」——譯註 [21]「人們」原文為單數「il」(他),根據其後動詞的複數形式,應為「ils」(他們)的誤植。——譯註 [22]我在正在寫的一本書[《阿爾都塞與福柯,革命與反抗,喚問與生命政治》(Althusser et Foucault,Révolution et Résistance,Interpellation et biopolitique)]中提出了對阿爾都塞「喚問」論點的最新解釋。[2011年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