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貨幣和貿易 · 評約翰·羅的經濟思想

約翰·羅 《論貨幣和貿易》
胡企林 約翰·羅(1671—1729年)是18世紀英國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和財政金融家,信用創造論的創始者。生於蘇格蘭首都愛丁堡一個珠寶商兼高利貸者的家庭。20歲時去倫敦,與金融界人士過從甚密。1694年在決鬥中擊斃對手,被判死刑,旋即逃往荷蘭,充任英國外交使節秘書,潛心研究當時歐洲規模最大、實力最雄厚的阿姆斯特丹銀行。1699年以後週遊法、意各重要城市,1704年回蘇格蘭。1705年在愛丁堡出版小冊子《論貨幣和貿易——兼向國家供應貨幣的建議》,即本書,向蘇格蘭議會提出創辦銀行的建議,未被採納。1708—1715年流浪於歐陸各國。1716年,在法國攝政王奧爾良·菲力浦公爵的支持下,在法國設立「通用銀行」(兩年以後改組為「皇家銀行」),濫發以紙幣形式出現的銀行券。1717年又創立「西方公司」,對北美密西西比等廣大區域推行殖民計劃。1719—1720年出任法國財政大臣。1720年,「羅氏制度」由於公司股票投機和銀行券擠兌而破產。 《論貨幣和貿易》是約翰·羅的主要著作。除此書外,他還著有《關於貨幣的考察》、《論數字和商業》等書,對貨幣和信用等問題也有所論列。1934年,巴黎曾出版《約翰·羅全集》。 約翰·羅撰寫《論貨幣和貿易》一書的直接目的是為了解決蘇格蘭當時面臨的財政經濟問題,按照他的說法,就是想通過實行他的建議來「克服國家因極度缺乏貨幣所遇到的困難」(第1頁 [1] )。但在分析和說明這些問題時,或者說,在為自己提出的建議進行論證時,他也發表了對政治經濟學具有一定影響的一些思想觀點。 (一) 在本書第一章,約翰·羅首先論述了價值問題。他說:「商品因為被使用而具有價值」(第1頁)。這就是說,決定價值的不是生產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而是商品的效用或使用價值,或者說,是人們在消費物品時所感受的滿足。這種價值論顯然是一種庸俗的效用論。 約翰·羅又以水和鑽石為例,斷言商品價值的大小「取決於相對於需求的商品數量的多寡」(第1頁)。水供過於求,鑽石供不應求,因而前者價值小而後者價值大。在這裡,他又認為供求決定價值。這種價值論顯然是一種庸俗的供求論。 約翰·羅的價值論是效用論和供求論的混合物。它對後來的主觀價值論,包括奧地利學派的效用價值理論,起了一定的先驅作用。 (二) 接著,約翰·羅展開了對貨幣問題的論述,其主要觀點可以歸結為如下幾點。 一、 在研究貨幣的性質時,約翰·羅提出了「白銀作為一種金屬和其他商品一樣」(第3頁)的論點。當時以白銀為材料的金屬貨幣是蘇格蘭的主要貨幣。約翰·羅的說法表明,他已認識到貨幣(白銀)是商品。 二、 在論述貨幣的價值問題時,約翰·羅批判了洛克關於貨幣只具有假想的價值的論斷,肯定了貨幣具有價值。 洛克反對重商主義者的唯有金銀才具有真正價值的論斷,斷言金銀只有一種假想的或習慣的價值。這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儘管它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具有反對重商主義的積極意義,但這種提法本身同重商主義者的論斷一樣也是錯誤的。 同洛克的論斷相反,約翰·羅承認貨幣有價值。他說:「白銀之所以被當作貨幣,是因為它具有價值」(第6頁);「增加貨幣可以增加國家擁有的價值」(第8頁)。他認為,所謂「人們的一致同意,賦予了白銀以假想的價值」,實際上既不存在,也行不通。他說:「我想像不出來,不同的國家怎麼會同意賦予某種東西(例如白銀)以假想的價值,用它來表示所有其他商品的價值;想像不出來怎麼會接受這種與所交換的東西價值不等的東西;想像不出來假想的價值怎麼能保持下去。」(第5頁)他舉例說,法國的克朗、蘇格蘭的便士、荷蘭的斯泰弗各有其不同的價值,不可能在「假想的價值」的假設下相等,在一定的意義上,約翰·羅的這種說法是正確的。 三、 約翰·羅雖然認識到貨幣是商品,並且認定貨幣具有價值,但是他並不懂得貨幣的價值究竟是什麼。他在批判洛克的錯誤論斷時說:「白銀在物物交換中的價值是根據其作為金屬的用途而確定的,而且在物物交換中是根據這一價值而被當作貨幣的。白銀被專門當作貨幣以後,增加了它的價值。」(第6頁)換句話說,白銀是按照它具有的使用價值進行交換的,而由於它作為貨幣的使命,又取得了一個追加價值。這種說法表明,在約翰·羅看來,同其他商品一樣,貨幣之所以具有價值,是因為用作貨幣材料的白銀有其作為金屬的用處。但貨幣的價值高於白銀單純作為金屬時的價值,這是因為,白銀作為貨幣「消除了物物交換的不利和不便之處,從而增加了對它的需求。它由此而增加的價值量,等於它被當作貨幣以後需求的增加量。」(第6頁)這就是說,白銀作為貨幣的特殊效用帶來了新的需求,從而增加了它的價值,價值的增加量與需求的增加量成正比。很明顯,在貨幣價值問題上,約翰·羅的觀點也是效用論和供求論的混合物。他不懂得,貨幣之所以具有價值,是因為充當貨幣材料的白銀生產時耗費了人類勞動,因此,這種價值是內在的。貨幣如果不具有內在價值,即凝結在貨幣材料貴金屬中的物化的人類勞動,就根本不能進入流通過程。流通過程不能給予轉化為貨幣的白銀以任何價值,而只能賦予它以特殊的價值形式。貨幣在流通過程中同商品相比較時所表現的「價值」,只是它的相對價值。因此,絕不能說白銀靠充當貨幣這種社會職能而「增加了它的價值」。馬克思在評述約翰·羅在貨幣價值問題上的錯誤觀點時指出:「請看他本人對這個問題了解得多麼差。」 [2] 四、 在貨幣的起源問題上,約翰·羅認識到,貨幣的出現是由物物交換的困難所導致的。他說:「物物交換是很不方便,而且很不利的。」(第2頁)因為就直接的物物交換來說,「一個想以物易物的人,並不總是能夠找到這樣的人,這個人正好想要他要出讓的商品而又正好擁有他想要的商品」;「現在還沒有辦法知道各種商品之間的價值比例」(第2頁)。商品通過訂立用商品償付的契約來交換也會發生困難,因為「同種商品……具有不同價值」(第2頁)。我們知道,物物交換的商品,從使用價值看,必須是雙方互相需要的;從價值看,雙方又必須是等量的。進行物物交換時,商品難以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這就出現了商品轉讓的困難。約翰·羅未能正確地區分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不了解商品內在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因而未能用科學的語言來解釋物物交換困難的原因。但是,他在這裡實際上已經注意到從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方面來說明問題,從而為這個問題的科學研究提供了有價值的思想資料。約翰·羅指出,人們使用貨幣就是由物物交換的這種不方便和不利引起的。這種看法是符合歷史實際的;在貨幣史上,約翰·羅是較早提出這種觀點的一個經濟學家。不過,他在論述物物交換招致的損失和遇到的困難以後,立即提出人們以白銀充當貨幣,這又表明,他並不確切了解貨幣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實際上,貨幣並非一開始都由金屬承擔,更不是一開始就由白銀一類貴金屬承擔。在歷史上,各個國家曾以各種各樣的商品充當貨幣,只是隨著商品交換和冶金技術的發展,白銀以至黃金才最終成為貨幣商品。 五、 雖然約翰·羅不了解商品價值形態和貨幣形態的歷史演變過程,一開始就以白銀作為貨幣商品,但是他對於白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為什麼最適合充當貨幣卻作了較好的說明:「白銀具有適合於當作貨幣的各種特徵:1.可以規定其成色;2.易於轉讓;3.兩地之間白銀的價值相同,或差別很小,易於運輸;4.白銀體積小,耐腐蝕,保存它損失很小,費用很低;5.易於分割,分割不會招致損失」,因此,「擁有多餘商品的人,會用多餘的商品來換取白銀」(第4頁)。這就是說,白銀之所以充當貨幣,並不是由於它具有什麼神秘本質,而是因為白銀這種金屬具有適於充當貨幣的各種自然屬性,這種解釋顯然是正確的。 六、 在貨幣的職能問題上,約翰·羅看到了貨幣作為價值尺度的職能。例如,他說:「所謂被當作貨幣使用,就是用銀塊充當估計商品價值的尺度」(第3頁);「貨幣並不是用來換取商品的,而是用來充當商品交換的價值尺度。貨幣的用途是便於購買商品,因而充當貨幣的白銀沒有任何其他用處」(第73頁)。這些話表明,約翰·羅繼威廉·配第之後注意到了貨幣具有價值尺度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職能。但有兩點他明顯地不如配第。第一,配第實際上已經懂得,貨幣之所以具有價值尺度的職能,是因為它本身具有價值,他曾提出土地勞動產品或穀物的貨幣價值要由銀礦工人在同一時間內生產的白銀數量來衡量。約翰·羅則如前所述沒有看到貨幣具有內在價值,不了解貨幣作為價值尺度,是商品內在的價值尺度即勞動時間的必然表現形式。第二,配第已經知道貨幣還具有充當流通手段的職能,對有關貨幣的貯藏手段、支付手段職能的若干問題也提出過有價值的見解。約翰·羅則明確提出充當貨幣的白銀除「便於購買商品」即充當價值尺度以外「沒有任何其他用處」,也就是沒有看到貨幣還具有其他職能。 這種情況,特別是後一點,必然會使約翰·羅提出錯誤的貨幣學說。貨幣在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時,不需要有現實的貨幣。用白銀來衡量各種商品的價值,並不需要有現實的白銀。就是說,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可以只是觀念的或想像的貨幣。馬克思說:「這種情況引起了種種最荒謬的學說」 [3] ;「商品在價格的形式上只是在觀念上轉化為金,金從而只是在觀念上轉化為貨幣,由於這種情況,便產生了觀念的貨幣計量單位學說。」 [4] 從後面我們將評述的約翰·羅的紙幣和信用貨幣理論中可以看出,他的學說正是如此。 七、 約翰·羅的貨幣理論還受到重商主義思想的影響。他說:「增加貨幣的數量,無論僱主得利與否,都會增加國家的財富」(第9頁);「要比其他國家富強,就要比其他國家擁有更多的貨幣」(第43頁)。但是他的重商主義觀點具有自己的特點。他不只著眼於金屬貨幣,也不只著眼於對外貿易。與後面將評述的他的紙幣和信用貨幣理論相聯繫,他重視紙幣更甚於白銀。他提出:「國家的實力和財富,是由人口和國內外貨物的儲存量構成的。人口和貨物的儲存量依賴於貿易,而貿易又依賴於貨幣。」(第43頁)增加流通中的貨幣,可以雇用更多的人,或雇用和以前人數相同的人來干更為有利的工作,從而使農業、製造業和貿易得到發展,使國家的狀況得到改善。而流通中的貨幣數量的增加,有賴於用白銀以外的東西即紙幣來充當貨幣。從這裡可以看到,他的著眼點已超出對外貿易,而及於整個貿易。更具特點的是,他的用紙幣來代替金屬貨幣的觀點使重商主義披上了新裝,或者用國外學者的話來說,他使重商主義「摩登化」了。這種重商主義觀點從一個側面促成了重商主義體系的瓦解。 (三) 約翰·羅提出他的貨幣理論的目的,在於由此引申出他的紙幣和信用貨幣理論,進而以這些理論為依據,論證他的創辦銀行的建議。 他的紙幣和信用貨幣理論,簡略地說,可以歸結為如下幾點: 一、 約翰·羅極力強調增加貨幣對於國家的利益,據以論證發行紙幣的必要性。他在列舉英國由於缺乏貨幣而在貿易和國民經濟方面遇到的困難以後提出,增加流通中的貨幣,使更多的人得到雇用或從事更有利的工作,有利於改良土地,提高土地的價值,有利於貨幣借貸,有利於發展國內外貿易和製造業,有利於改善各階層人民的經濟狀況,也有利於增強國家維持國內秩序、抵禦外敵的能力。(參閱第86頁)但白銀數量有限,用作貨幣就不能用於這種貴金屬的其他用途;採用變動貨幣單位、降低貨幣成色、禁止貨幣輸出等辦法,也不能起到保存或增加貨幣的作用。因此,增加貨幣只能求諸銀幣以外的其他辦法。他由此提出,「利用銀行來增加貨幣,是迄今所採用的最好的方法。」(第25頁)這裡所說的貨幣是指信用貨幣,即以紙幣形式出現的銀行券。 二、 約翰·羅斷言,紙幣比銀幣更適於充當貨幣。他認為,銀幣的價值是不穩定的,因為國家或地方政府有權改變銀幣的面值或成色,銀幣的價值也會隨其供應量或需求量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參閱第44—45頁);紙幣則不僅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作為貨幣所必需的一切特性,具有銀幣所不具備的其他特性,如更易轉手,更易運輸(因而它在兩地之間的價值更為接近),更易保存,面額不同的紙幣按面值互換不會使持有者受到損失,以及紙幣可以加蓋印記,不易偽造(參閱第68頁),而且它的供應和需求是共同增減的,二者「將永遠相等」,因而它的價值比銀幣穩定得多,「更加適於充當衡量商品價值的尺度,更加適於充當交換商品和償付契約的價值」(第68頁)。這樣,發行紙幣必將為國家和國民經濟帶來增加貨幣的一切好處,即,與銀幣相比,它更有利於發展製造業,開展國內外貿易,大大增加國家的財富和實力。 三、 約翰·羅認為,以土地這種不動產為擔保品發行紙幣的一種特殊銀行,具有無限創造信用的能力。他說,土地是最可靠的東西,人們可以利用土地來生產用途最廣、價值最大的物品,土地的用途不會像其他商品那樣減少,它的供應量也不會增加,因而土地的價值遠比白銀一類商品穩定,人們更喜愛以土地為擔保發行的紙幣(他有時也把這樣的紙幣稱為「土地貨幣」)。在他的眼裡,同白銀充當貨幣就具有一種追加價值一樣,銀行發行以土地為擔保的紙幣,也能獲得這種追加價值。而且,由於土地的供應量要大於充當貨幣擔保品的需要量,這樣的紙幣不像銀幣那樣受白銀數量的限制,可以在適當的管理下根據需求的變化大量發行,產生更多的追加價值。根據對阿姆斯特丹銀行和英國一些銀行信貸狀況的研究,約翰·羅還進一步認為,通過銀行實行信貸擴張政策,可以使國民經濟具有更大的活力,使銀行獲得更多的收益,其利益遠遠大於銀行所冒的風險或可能受到的損失。 信用創造的思想在他的《關於貨幣的考察》一書中有更為明確的表述。他說:「信用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用的。信用量的增加與貨幣量的增加有同樣的效果,即它同樣能創造財富,繁榮商業。」又說:「通過銀行進行的信用創造,在一年內增加的貨幣量比從事十年貿易所增加的多得多。所以法國如欲富庶,實有求助於信用的必要;不然,比之利用信用的其他列強,法國即將陷於貧弱狀態。」他認為,信用之所以具有這樣奇妙的作用,是因為:「只是貨幣充裕,就能導致繁榮;只是信用設施,就能供應充裕的貨幣,給經濟界以最初的衝擊;依靠這種衝擊,就能為法國創造大量財富。」約翰·羅這種強調信用就是貨幣以及信用能使一國富庶的觀點,是十分典型的。 (四) 基於上述理論,約翰·羅首先向蘇格蘭議會提出了創辦國家銀行的建議,並申述了由這種銀行發行紙幣的如下設想:「如果一塊地租為100鎊的土地價值2 000鎊銀幣,這塊土地可以通過紙幣來轉讓,這種紙幣可以分割,那麼,就可以把這塊土地當作2 000鎊流通貨幣,任何接受這種紙幣的人所得到的價值,就等於相同數額的銀幣所具有的現行價值。就這塊土地而言,如果按15年的地租收益發行紙幣,則這種紙幣的價值就將高於白銀的價值,因為1 500鎊紙幣將能買到價值2 000鎊銀幣的土地。如果按25年的地租收益發行紙幣,則這種紙幣的價值將低於白銀的價值,因為2 000鎊銀幣將能買到價值2 500鎊紙幣的土地。」(第86頁)他在這裡提出的三種發行紙幣的辦法,都考慮到以銀幣計算的地租收益(年數有所不同),都從以土地為擔保品的思想出發,而從書中有關的論述看來,為了自圓其說,他似乎傾向於採取第一種辦法,即按照土地的「充足價值」,也就是根據「用銀幣計算的20年左右的地租收益」來發行紙幣。 由於蘇格蘭議會沒有採納約翰·羅的建議,因此他未能在自己的故鄉將其所提出的信用貨幣理論付諸實施。然而,十年以後他終於在法國找到了施展抱負的機會。當時法國由於在路易十四的專制統治下不斷加強封建剝削,賦稅繁重,特別是長期實行財政大臣柯爾培爾的一整套重商主義的經濟政策,農村凋敝,工商業停滯,勞動人民極端困苦,到1715年路易十四去世時,財政經濟已陷於崩潰狀態,國庫空虛,國家債台高築。奧爾良·菲力浦公爵攝政後,力圖通過採取新的政策措施使國家擺脫財政經濟危機和國家債務,因而力排眾議,重用約翰·羅,並堅決支持他實行信用貨幣制度。 1716年5月,約翰·羅在菲力浦公爵的支持下建立了法國第一家私人銀行——通用銀行,大量發行紙幣,並以平價收兌金屬貨幣,很快就使紙幣充斥於整個流通領域。因為紙幣可用以和便於交納名目繁多的賦稅,法國政府所採取的調整幣值的措施,又使金屬貨幣的價值變動不居並往往趨於下降,加上其他一些措施,羅氏銀行的信用更日益提高,當時以金屬貨幣兌換紙幣往往還要貼水。銀行還經常以低於高利貸的利率向工商企業提供大量貸款,從中獲得巨大收益,並藉以控制重要經濟部門的業務活動。 在羅氏制度所獲得的上述初步成功的激勵下,約翰·羅實行了進一步的「變革」。1717年底,他利用銀行信用制度創辦了一家規模宏大的股份公司——西方公司,致力開發當時屬於法國的密西西比流域的谷地,壟斷法國在加拿大的貿易活動。隨著業務的開展,這家公司不斷增發股票,在交易所大量流通。由於它充分利用了法國政府授予的各種特許權和專賣權,以優惠條件承包了法國的各項賦稅,併吞了營業不振的幾家法國殖民地公司,特別是與羅氏銀行(1719年通用銀行改為國有,更名為皇家銀行)實行聯合,增大了資本的聲勢和經營的靈活性,因而公司得以不斷地擴大業務,很快發展成為巨大的壟斷組織,利潤、從而股票價格都大幅度增加。公司股票成了投機者最重要的爭奪對象。羅氏制度由此獲得了較大成功,約翰·羅本人也取得了財政大臣的「桂冠」。 然而,信用制度所固有的賭博欺詐性質隨同其所取得的成功而愈益顯露,在約翰·羅最得意的時刻可謂暴露無遺。由於羅氏制度的實行,法國出現了荒誕的金融投機狂飆時期,投機取巧、買空賣空、轉眼間的暴發與破落等等成為司空見慣的現象。在虛假繁榮登峰造極,弄得人們眼花繚亂、神魂顛倒的時刻,10張公司股票竟值14—15公擔白銀!為了維持股票的高昂價格,羅氏銀行不得不持續不斷地增發為數巨大的紙幣。為了協助公司履行承擔巨額國債的承諾,它又必須印發更多的紙幣。約翰·羅採取的以9 000利弗爾的高價收購500利弗爾一股的股票的措施,掀起了更大的投機狂熱,更使紙幣的發行有增無已。為期不久,瘋狂的金融投機所孕育的極大危險就化為現實。在紙幣流通規律和當時的各種社會經濟因素的作用下,巨額紙幣不可避免地流回銀行,導致了兌現的困難,從而引起紙幣嚴重貶值,物價飛漲;而約翰·羅所作出的紙幣折半兌現的規定,更使銀行信用一落千丈,激起了無法應付的劇烈的擠兌風潮,轉瞬間紙幣就變得分文不值。1720年11月起紙幣已不再是合法的支付手段。羅氏銀行倒閉,羅記西方公司受到清理,羅氏制度隨之完全破產。 (五) 約翰·羅的紙幣和信用貨幣理論是在前人的思想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650年,威廉·波特就在《商人的珠寶,或增進貿易的安全、便利、迅速和有效方法……用票據來代替貨幣流通》一書中,提出了發行以土地和其他財產為擔保的票據的設想。約翰·羅的同時代人、蘇格蘭商人威廉·佩特森(1658—1719年)又提出了建立紙幣發行銀行的計劃,主張這種銀行除以黃金為擔保發行紙幣外,還可在一定的限額內發行以政府證券為擔保的紙幣。這個計劃導致了1694年英格蘭銀行的設立,佩特森也成為這家銀行的創辦人之一。 [5] 英格蘭銀行通過貸款給政府,獲得了貨幣發行權,並在業務上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功,為約翰·羅提出自己的理論和主張直接提供了思想資料。馬克思說,佩特森「真可以稱為羅一世」 [6] 。 同一切形式的信用創造說一樣,約翰·羅的紙幣和信用貨幣理論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按照他的邏輯,貨幣就是財富,而以土地為擔保發行的、具有穩定價值的紙幣是優越於銀幣的理想貨幣;紙幣作為一種信用由銀行發行,就能提供充裕的貨幣,導致經濟繁榮,國家富強;因此,信用就是貨幣,就是資本,銀行發行紙幣,提供信用,就是創造貨幣、資本和財富。在這裡,約翰·羅顯然混同了紙幣和貨幣,混同了信用貨幣和貨幣,也混同了信用和資本。這是同他在貨幣的本質和職能等問題上的認識的錯誤和不足分不開的。 約翰·羅不了解,儘管貨幣作為價值尺度,不需要有現實的貨幣,它可以只是觀念的貨幣(但執行價值尺度職能的貨幣仍然具有非常實在的客觀基礎,即物化在貨幣材料中的勞動時間),然而它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則必須是真實的或足值的貨幣。流通手段的數量首先決定於貨幣本身的價值,也就是說,它不能脫離作為貨幣材料的貴金屬的基礎。紙幣作為價值符號,雖然可以在國家的強制下代替銀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本身不需要具有價值,但是按照流通中所必需的金屬貨幣量決定紙幣流通量的規律,紙幣的發行數量只能「限於它象徵性地代表的金(或銀)的實際流通的數量」 [7] ,超出這個數量就會引起通貨貶值或通貨膨脹。因此,絕不能說紙幣這種「小紙片」的任何增加都是國家財富或實際價值的增加,也不能設想,紙幣一旦代替銀幣在市面上流通,它就能拋棄貴金屬的基礎。約翰·羅只看到貨幣作為價值尺度的職能,而對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則缺乏正確了解,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對當時以紙幣形式出現的信用貨幣的錯誤認識。 我們知道,貨幣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它的本質和作用使它在經濟生活中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五種職能;信用貨幣則是作為金屬貨幣符號在市場上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證券,它僅僅在一定範圍內(一般地說,它只能在國內流通)執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一部分職能,因此,它並不就是貨幣。在資本主義條件下,信用只是借貸資本(資本的一種形態)的運動形式,就銀行而言,它雖然可以為銀行帶來一定量的剩餘價值(利息),但它不像資本那樣具有真實的價值額,只是虛擬的借貸資本或虛擬的生息資本,因而,也不能將信用等同於資本。銀行信用的規模取決於資本主義再生產的客觀條件,不是由銀行隨意決定的,任何信用或信貸都不能代替擴大生產所必需的勞動力資源和物質資源。所以,約翰·羅認為銀行以紙幣形式發行信用貨幣,擴大信貸,就能增加貨幣,創造資本,從而擴大就業和增加財富,這種說法是缺乏科學根據的。 馬克思一針見血地指出了約翰·羅的理論和政策主張的實質:「實際上,紙蝴蝶,即單純的貨幣符號,在公眾中飛舞,並不是為了『拋棄』貴金屬的基礎,而是為了把它從公眾的錢袋誘入空虛的國庫里去。」 [8] 這就是說,在以土地為擔保的名義下,把不可兌換的「貨幣符號」(無論是紙幣還是銀行券)大量地投入流通,首先是對廣大公眾設置的財政騙局。 這種騙局反映了信用制度所固有的一種性質,即助長投機、冒險、欺詐和併吞活動,「把資本主義生產的動力——用剝削別人勞動的辦法來發財致富——發展成為最純粹最巨大的賭博欺詐制度,並且使剝削社會財富的少數人的人數越來越少」 [9] 。這種性質在當時由於英國和大陸的鐵路系統的發展和信用業務的初步開展而產生的投機中已經明顯地表現出來,而在前已論述的羅氏制度在法國的實踐中更得到充分的證明。 但是,約翰·羅憑藉他對各國銀行制度的研究和敏銳的嗅覺,對信用在經濟中的作用也有所察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擴大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信用貨幣的產生,確實使資本主義社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在流通中金銀鑄幣的束縛,加速了資本的集中和聯合,加速了生產力的物質上的發展和世界市場的形成,使這二者作為新生產形式的物質基礎發展到一定的高度。因此,信用制度又是轉到一種新生產方式的過渡形式。這也是它所固有的一種性質。雖然約翰·羅對此沒有這樣明確的認識,而且由於他主要在流通領域尋求經濟發展的動力,他在這個問題上的理解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然而他畢竟對信用制度的作用作了初步的探討,並對這一制度的未來發展作了一定的預示。 據此,馬克思對約翰·羅等信用的主要宣揚者作出了這樣的評價:「既是騙子,又是預言家。」 [10] (六) 羅氏制度雖已完全破產,但是它所包含的理論觀點、政策主張及其實踐經驗(無論是成功的還是失敗的)仍然持久地受到各方面的重視,並對資產階級經濟理論特別是古典政治經濟學(主要是重農主義)產生過一定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和作用。 古典經濟學派一般都對羅氏制度持批判態度。英國古典經濟學在抨擊重商主義的理論和政策時往往聯繫批判約翰·羅的經濟思想中的重商主義因素,對於他的信用貨幣理論,例如信用創造資本的觀點,一般也作為一種危險而有害的邪說加以擯棄。這種批判促進了理論研究從流通領域轉入生產領域的過程。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約翰·羅的理論從一個側面或反面影響了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然而,古典經濟學派並未完全否定約翰·羅。它的偉大代表亞當·斯密十分重視羅氏制度,他在自己的主要著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以及關於法律、警察、歲入及軍備的演講中,都曾認真研究「羅氏計劃」,並在批判這一「計劃」的同時對它有所肯定。例如他說:「羅的計劃絕不是卑鄙齷齪的計劃」 [11] ,如果它在法國實行到一定的程度就打住,約翰·羅「也許還有力量履行一切的義務。但他以後所作的措施,使全局歸於失敗。」 [12] 同上書,第226頁。對於約翰·羅的信用貨幣理論中的若干觀點,斯密也有保留地加以接受。斯密曾以形象的語言說,紙幣可以使金幣、銀幣這種「通衢大道」化為良好的牧場和稻田,從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勞動的年產品。 [13] 不過,約翰·羅的失敗使斯密對紙幣的大量發行心存疑慮,因而他又說:「和足踏金銀鋪成的實地相比,這樣由紙幣的飛翼飄然吊在半空,是危險得多的。管理紙幣,若不甚熟練,不用說了,即使熟練慎重,恐仍會發生無法制止的災禍。」 [14] 特別重要的是,羅氏制度的破產對重農主義的產生所起的重大作用。17世紀下半葉法國實行柯爾培爾的犧牲農業扶植工商業的重商主義政策,使農業生產受到極大破壞,農民生活困苦不堪,國家財政也瀕於絕境,這種情況導致了重農主義的先驅者如布阿吉爾貝爾、沃邦元帥和達讓遜侯爵等人起而抨擊重商主義政策,提出重視和發展農業的經濟思想。而18世紀20年代法國實行的約翰·羅的信用貨幣制度的破產,更促進了這種經濟思想的發展。重農學派的代表人物魁奈等人看到,同重商主義政策一樣,羅氏制度非但不能克服、反而加深了法國面臨的財政經濟危機;由於羅氏制度的實行而發展起來的瘋狂的金融證券投機,造成了嚴重的通貨膨脹,使整個法國陷於混亂狀態,只有土地這種不動產似乎沒有由此受到損害。 [15] 這種歷史情況,加上在小農經濟分化、技術進步等歷史條件(實際上也包括信用制度的作用)下農業企業即資本主義大農業有所增長和發展,更加堅定了魁奈等人的信念,引起了重農主義思想的廣泛傳播,從而促進了重農學派的形成。因此馬克思說:「重農主義的產生,既同反對柯爾培爾主義有關係,又特別同羅氏制度的破產有關係。」 [16] 在19世紀,約翰·羅的經濟思想對一些社會主義流派也曾發生影響。波拿巴社會主義的創始人艾米爾·貝列拉和伊薩克·貝列拉都是「透過聖西門認出羅」 [17] 的。法國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歷史學家路易·勃朗在其重要著作《法國革命史》上卷中認為,約翰·羅力求用「貧民的貨幣」即紙幣來取代銀幣這類「富人的貨幣」,並以銀行和商業壟斷組織來確立社會主義的聯合原則。按照他對羅氏制度的理解,他提出國家應當建立一種公有的「貧民的銀行」,集中地向「國民工場」和工人生產協作社提供信貸和資金,以排除資本主義的剝削和競爭。在他的筆下,約翰·羅變成了社會主義的先驅。 [18] 對此,馬克思作了這樣的評論:「路易·勃朗把只是指國內民族貨幣的《money of the society》〔「社會貨幣」〕變成什麼都不是的社會主義貨幣,於是也就合乎邏輯地使約翰·羅變成社會主義者。」 [19] 即使在現代,約翰·羅的理論和政策主張在資產階級經濟學界也還有一定的市場或影響。凱恩斯主義者在論證他們的理論和具體建議時,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約翰·羅提出的通過信貸財政領域影響經濟的思想。例如,約翰·羅的增加貨幣(即發行巨額紙幣,其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必然後果是通貨膨脹)以增加就業、克服財政經濟困難的思想,在一些經濟學家提出的實行不同幅度的通貨膨脹以擺脫經濟危機、解決失業問題的各種方案中就都有所反映。當然,約翰·羅所未能解決的問題,在現代資本主義條件下更不可能得到解決。 由上述可見,了解約翰·羅的經濟思想,特別是他的信用貨幣理論,對於研究資產階級經濟理論的歷史發展、研究現代西方經濟學,都具有重要意義。 * * * [1] 按指本書即《論貨幣和貿易》中譯本頁碼,以下所引均同此,不另詳註。 [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9頁。 [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4頁。 [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66頁。 [5] 參閱埃德蒙·惠特克:《經濟思想流派》,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9頁。 [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82頁。 [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7頁。 [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57頁。 [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9頁。 [1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9頁。 [11] 《亞當·斯密關於法律、警察、歲入及軍備的演講》,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228頁。 [12] 《亞當·斯密關於法律、警察、歲入及軍備的演講》,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226頁。 [13] 《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295頁。 [14] 《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295頁。 [15] 阿·布朗基在《歐洲政治經濟學從古代到現代的歷史》(1839年)一書中這樣說:在羅氏制度的「狂熱氣氛中猛長起來的一切價值,除了毀滅、荒蕪、破產之外,毫無所留。唯獨土地所有權 在這次風暴中未受損傷。」 [1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35頁。 [1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31頁。 [18] 參閱A.阿尼金著:《科學的青春》,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頁;G.柯爾:《社會主義思想史》第1卷,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173、175頁。 [1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