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道 · 第一章 道,式—能
一·一 道是式—能。
一·二 道有「有」,曰式曰能。
這裡的道是哲學中最上的概念或最高的境界。這兩句話是命題與否頗不敢說。我覺得說這兩句話的時候,我們不容易馬上就開始說解析的話。從情感方面說,我總覺得印度思想中的「如如」(引用張申府先生底名詞)最「本然」,最沒有天人底界限。我們既可以隨所之而無不如如,在情感方面當然最舒服,中國思想中的「道」似乎不同。我覺得它有由是而之焉的情形。有「是」有「由」,就不十分如如。可是「道」不必太直,不必太窄,它底界限不必十分分明;在它那裡徘徊徘徊,還是可以恰然自得。希臘底Logos似乎非常之尊嚴;或者因為它尊嚴,我們愈覺得它底溫度有點使我們在知識方面緊張:我們在這一方面緊張,在情感方面難免有點不舒服,這篇文章中的道也許是多少帶一點冷性的道。
一·三 有能。
這裡的「能」字是命名的名字,好像張飛、關羽一樣,不是形容事物的名詞如紅、綠、四方等等。名字叫「能」的那X不是普通所謂東西,也不是普通所謂事體。
依我底意見,我們可以在寬義的經驗中(有推論有想像的經驗)抓住它,我手上有一支紙菸,此刻它是完整的,有某形,有某色。它有它底來源;它底煙的那一部分在多少時前是某一地方的菸葉子,未成植物前,一部分是種子,其他部分是肥料,是水,是太陽光中的某一種光等等。它底紙的那一部分可以追到某造紙廠,由造紙廠可以追到某一種樹,理論上也可以追到某一棵樹,也可以追到水、光、土等等。我現在抽這支煙。原來的整體又分開來了。一部分變成灰,一部分變成煙……煙這一部分在我底內部溜達溜達之後就大部分往空氣里走了。成灰的那一部分變動比較地慢,起先留在菸灰缸里,以後也許就到土裡與別的東西混合起來,過些時候,也許又回到另外一種植物里去。
這一大堆變更中,有些東西是直接經驗的,有些是想像的。所謂「煙」、所謂「紙」、所謂「光」等等都是可以下定義的,都沒有變。可是,在此變更程序中,有X由「是某甲種的東西」變成「是某乙種的東西」,由「是某乙種的東西」變成「是某丙種的東西」等等。這裡的意思是說,我們說「這支煙變了灰」在那裡變的不是「煙」類,或「煙」概念。也不是X本身,而是「是那支煙的X走入『那一堆灰』里去了」。也許有人以為這裡的X就是化學底「原子」或物理學底「電子」或物理學底「力」。我所要表示的意思不是這個意思。「原子」「電子」「力」,都是類,都形容,都摹狀;它們都可以有定義,它們也都是抽象的,它們可以只有算學方面的意義;它們都靠這裡所說的X塞進去方能成具體的原子、電子、力,才能有化學或物理學方面的意義。
既然如此,X只能有名字,而不能有摹狀詞去摹它底狀,或形容詞去形它底容。名字的「名」與普通所謂名詞的名大不相同。普通所謂名詞的名是可以按名而得實的名,名字的名不是可以按名而得實的名。「能」字在本文里不過是為行文底方便所引用的名字而已。這個字我得之於周叔迦先生。我以為它是很「好」的名字,它可以間接地表示X是活的動的,不是死的靜的,一方面它有「氣」底好處,沒有「質」底壞處;另一方面它又可以與「可能」聯起來,給「可能」以比較容易抓得住的意義。
「能」既是X底名字,我們不能按「能」底名,而得X底實。X不能以言語直接地傳達。在我個人,我可以說我得之於寬義經驗之中。在別人,我就不敢說了。它也許是要所謂直覺才能夠得到的。如果一個人在自己底經驗中能夠抓得住它,他自然知道「能」是怎麼回事。如果抓不著,也就沒有好法子使他抓著,我這裡這句話——「有能」——是表示經驗的話。在經驗中抓住了它,在所謂「形而上」學底範圍之內,它也就逃不出去。
一·四 有可能。
這裡所謂可能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樣式」;一部分是普通所謂空的概念,另一部分是普通所謂實的共相。茲先從實的共相著想,所謂紅、所謂綠、所謂煙、所謂灰、所謂水等等,凡有具體的表現(為這個紅的東西,那個綠的東西等等)而又不是各個體之所分別地表現的情形都是所謂實在的共相。可能的一部分就是這種共相。共相既是實有的,它是有「能」塞入的「架子」或「樣式」,它既是有「能」的「架子」或「樣式」,當然是可以有「能」的「架子」或「樣式」。那就是說共相是可能。
共相雖是可能,可能可不一定是共相。可能雖可以有能,而不必有能。普通所謂空的類稱,或空的概念,如「超人」,如「龍」,如「世界共和國」,如「劍仙」等等,它們不是此處所謂共相,因為它們沒有具體的表現,然而它們是可能,因為它們可以有具體的表現。所謂可以是邏輯方面的可以,是沒有矛盾的可以。這是最普遍的可以,只要「架子」或「樣式」沒有矛盾,它就可以有「能」;那就是說,它就是可能,它就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可能。
「可以」有邏輯的意義,而沒有邏輯系統的意義。邏輯系統是邏輯底具體的表現,邏輯系統的意義隨邏輯系統而異。可是,系統雖多,而邏輯不二。在系統方面,「可以」底意義雖不見得相同,而在邏輯上「可以」只有一意義。設有兩不同的P、Q邏輯系統,P有P底「矛盾」,所以P有P底「可以」;Q有Q底「矛盾」,所以Q有Q底「可以」;但無論如何,就兩系統之均為邏輯系統而言,可以總是無矛盾。
這樣說來,凡事物之所表現都是可能,而可能不限於事物之所表現。「可能」本身也是概念,也是可能。它只有彼此分別底問題,沒有事實上多少底問題,也沒有一時一地的問題。它雖有現實與否底問題,而沒有存在與否底問題。想得到與否既然是一時一地的問題,它當然沒有想得到與否底問題。可能是一件事,想得到的可能又是一件事。我們現在所想得到的可能不過是可能中極小極小的一部分而已。
雖然如此,「有可能」這一句話也是寬義經驗方面的話,尤其是官覺經驗與知覺經驗。對於經驗,我們也有以經驗之道還治其身的情形。具體東西底表現,使我們得到一種歸納方面的材料,這材料就是各個體底共相。就歸納所得條而理之,得到了共相與共相間彼此的關聯之後,我們又以之規律或範疇以後的經驗。這兩方面均給我們以「可能」底思想。「可能」底思想雖來自經驗,然不必即隨經驗而去(這句話有毛病,可是在此處我不願多所討論)。這是就我們對於可能的思想而言,至於「能」與可能底本身,既不隨經驗而來,也不隨經驗而去。
一·五 有式,而式是析取地無所不包的可能。
如果我們把以上所說的可能,包舉無遺地,用「或」底思想排列起來,這析取地排列起來的可能本身為一可能。這可能就是此處的「式」。關於這句話,我們應注意以下諸點。
「包舉無遺」這幾個字是指「所有的可能」而言。根據以上可能底有無,不是想得到的可能底有無,不是一時一地事實上的可能底有無;可能既是可以有「能」,而「可以」又是邏輯上沒有矛盾,則可能底多少或可能究竟有多少,我們當然不敢說。可能底多少及種類,我們既不能知道,要我們在事實上把它們排列起來,當然辦不到。我們只能在思想上把它們圈起來,不過怎樣圈法要表示一下才行。
我們可以從知道的、事實上的可能,利用經驗所給與我們的「或」底思想或概念,把這些可能排列下去。「或」非常之重要,它是可以兼而又不必兼的「或」。設暫以(1),(2),(3),(4),…(∞),代表可能,則「或(1)或(2)或(3)或(4)或…或(∞)」表示「能」可以套進(1)或者套進(2)或者套進(3)或者套進(4)……或者套進(∞)。單獨地套進去固可,如果沒有矛盾,「能」也可以同時套進好些的可能。
可能雖沒有事實上的多少問題,可是,在理論上,它們底數目可以說是「無量」。這可以從兩方面說。數目本身就是可能,數目中有無量數,可能也有無量,也是無量。同時可能底定義既如上述,可能的排列即在思想上也沒有止境,而「無量」也可以表示這排列底程序是沒有止境的程序。這樣一來,「無量」既可以是「所思」或「所排列的可能」底無量,也可以是「思」底無量,或「排列」底無量。「靜的無量」固可,「動」的無量也可。
「式」中的可能,在另一標準上,不必是同等的;例如「人」是一可能,「動物」是一可能,「生物」也是一可能;如果我們注重它們底包含關係,這些可能不是平等的可能。但在我們底式中,它們在一平等的線上排列著,或在不平等的線上排列著,至少在本條底立場上,沒有甚麼關係。從式底立場著想,只要是個可能就在它們底排列中。這些不平等的可能以後會談到。
這裡的式就是邏輯底泉源,可是它不限於任何一邏輯系統。我在不相融的邏輯系統那篇文章里,曾表示邏輯系統雖可以不同,而邏輯則一。我覺得邏輯底積極意義就是表示「能」之不能逃式。從邏輯系統方面著想,不相融的邏輯系統之發現是非常之重要的事體;可是,從邏輯底本質,或邏輯底形而上方面的泉源著想,這件事體是否同樣的重要至少使我懷疑。一邏輯系統,不過是以一種方法表示此「能」之不能逃此「式」。即有另外不同,或不相融的方法表示此意,而所表示的仍是一樣。
一·六 道無「無」。
一·七 無無能的式,無無式的能。
我們對於「能」的思想是從經驗得來的。經驗方面有它,而在經驗方面我們的確是沒有方法消滅它的。可是,我們對它的思想雖來自經驗,而它本身不靠經驗。我們很容易根據經驗方面的情形,回溯以往,而以往不能無「能」,前望將來,而將來也不能無能。「能」只能變成它底可能的依附,而它底本身不能消滅。那就是說它老是「在」那裡的。
問題是「式」是否可以無「能」。「式」底定義既如上所述,當然沒有「式」之外,那就是說,沒有未曾排列在「式」之中的可能。這樣一來,我們一想就可以知道「式」之外,沒有可以有「能」的架子或樣式,「式」之外既沒有可以有「能」的架子或樣式,那麼「能」只能在式之中。「能」既不能消滅,「式」之中總有「能」。這當然就是說沒有無「能」的式。既然如此,「能」既老在「式」之中,「式」既不能無「能」,「能」也不能無「式」,那就是說,沒有無「式」的「能」。
也許有人因為以上兩句話,馬上就跟著說,「能」就是「式」,「式」就是「能」。我個人聽見過人說這樣的話:「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因就是果,果就是因。」說這話的人也許有他底信仰,而這句話的前後兩半本來是兩句話。但是如果他以為後半是由前半推論出來的,那我就有點不懂了。如果意思是說:「乙為甲果,又為丙因,所以既是因又是果,」這當然是可以的。可是,如果說這句話的人以為因之所謂因就是果之所謂果,那可不成。有夫必有妻,有妻必有夫,但夫不是妻,妻不是夫。
當然「甲是乙因」不能離「乙是甲果」,而「乙是甲果」也不能離「甲是乙因」,我們的確可以說「甲是乙因」就是「乙是甲果」。但這裡的情形與以上不一樣。這不過是以兩不同樣的語言表示一件事實而已。它表示語言相等,而不表示甲乙相同。無論如何,由一·六、一·七兩句話,我們不能就以為「式」就是「能」,「能」就是「式」。
朱子底「理」與「氣」,我不敢說就是這裡的「式」與「能」,亞里士多德底「形」與「質」,我也不敢說就是這裡的「式」與「能」。「理不能無氣,氣不能無理」或「形不能無質,質不能無形」似乎是常常遇著的思想,可是,我個人總感覺不到這思想底必然,尤其是「理不能無氣」,「形不能無質」底那一方面。若把「氣」與「質」當作經驗中的「東西」,這兩句話似乎是真的,可是,它們雖然是真的,而它們似乎不是必然的。至少在我個人看來,經驗的「東西」無所謂必然,而「理」與「形」很可以沒有這些「東西」。我這裡的「式」與「能」,在我個人,的確是不能分離的,而它們之不能分離,在我看來,的確是必然的。
能與式之不能分既是必然的,則「無能的式」與「無式的能」都是矛盾,矛盾就是不可能。我們可以利用一·七這一條去作一·六與一·二那兩條底註解。一·六說道無「無」。前面那個無字是普通有無的無,後面那個「無」字是不可能的無。由「無」底意義可以推到「有」底意義。一。二說道有「有」。前面那個有就是普通有無的有,後面那個「有」是可能的有,最泛的有,最普遍的有。
一·八 能無生滅,無新舊,無加減。
以上談「能」的那一條,曾表示「能」是名字,不是名詞或其它任何概念。以任何概念去「形容」「能」不過是表示那概念是可能,「能」可以塞進那概念,而成普通所謂那概念範圍之內的具體的東西。這與普通所謂形容不一樣。任何類的東西均有生滅,有新舊,有加減。說一東西底「生」不過是說它既生後所有的「能」在它未生前塞在別的可能裡面,而沒有塞進這一東西既生後的可能或概念或共相。所以一東西底「生」不是「能」底「生」,一東西的「滅」不是「能」底「滅」;新舊加減的情形同樣,其它可能也莫不如是。我們可以用「人」為例,有的時候,我們說人是有理性的動物,跟著就說「有理性」形容任何「人」。無論這一句話應作何解釋,我們不能說它底意思是以有理性去形容塞在「人」那一概念或共相式架子或樣式裡面的「能」。如果有這意思,那就糟了。因為如果「有理性」可以形容「能」,其它無量的可能也可以形容「能」,而「能」底性質底數目與可能底數目相等;可能中有彼此不相容的可能,「能」也就逃不了彼此不相容的性質。總而言之,如果「生滅」是東西底生滅,則「能」無所謂生滅;新舊等等同樣。
可是,「生」與「滅」等等都是可能。「生」可以有「能」,「滅」也可以有「能」。有「能」底「生」不是「能」底生,是「一可能之有『能』」,底生;滅也不是「能」底滅,是「一可能之有『能』」,底滅。一·八這一句話不是說可能中無「生」這一可能,「滅」這一可能,「新」這一可能。
既然如此,此處的生滅、新舊、加減等等只表示:沒有式外的「能」加入式內,所以無生、無新、無加;也沒有式內的「能」跑到式外,所以無滅、無舊、無減。「式」外無「能」,所以無外人;只有式內才有「能」,所以也無外出。
這樣的思想也許就是Indestructibility of Matter-energy那一原則所表示的思想。那一原則似乎很早就發現了,現在的科學似乎還引用。可是,有以下四點我們要注意:
(一)如果Matter-energy是一概念或共相或可以有定義的名詞,它就是本文底可能,而不是本文底「能」。如果它是本文底可能,也許就是本文底「式」;如果是本文底「式」,則Indestructibility of Matter-energy。那一原則就不是本條這一句話了;因為「式」雖無生滅(照式底定義無所謂生滅),而本條所說的不是式無生滅,是「能」無生滅。同時Matter-energy似乎不是本文底式;如果它是式,則那一原則不是自然律;如果那一原則是自然律,則它不是式。
(二)那一原則似乎是自然律,至少科學家以為它是自然律,而我們也把它當作自然律看待。果然如此,則所謂Matter-energy不是式,在定義上至多是式中的某一可能。生滅雖是可能,而任何可能底本身均無所謂生滅,這一點參觀「有可能」那一條即可知。說Matter-energy這一可能無生滅似乎也不是這一原則所要表示的意思。
(三)以Matter-energy為式,這一原則不是本條所說的話;以之為可能,似乎也不是這一原則底意思。結果只有兩條路走:(甲)是把Matter-energy當作名字看待,(乙)是把它當作本文所謂有「能」的可能看待。如果我們走(甲)這條路,而同時Matter-energy之所指就是「能」之所指,這一原則當然就是本條所說的話。這也許是原來的意思,但在我們把它視為自然律的情形之下,這一條路似乎走不通。
(四)這樣看來,我們似乎只能把Matter-energy當作有「能」的可能看待,那就是說把它當作是Matter-energy那樣的實在的東西看待。果然如此,則Indestructibility of Matter-energy這一原則是科學家底自然律,當然也是我們底自然律;事實上是真的,可是,不是本然的道理。把這一原則作如是解,它當然不是本條所說的那句話,它底範圍比本條底範圍窄多了。
一·九 式無生滅,無新舊,無加減。
「式」也是無生滅等等。這一點在一·八那一條底註解里已經提及。從定義方面著想,這一句話可以說是用不著說的。「式」是析取地無所不包的可能,可能是邏輯上可以有「能」,而不是事實上有「能」的東西;它根本就沒有時空底問題,也沒有任何具體的東西所有的事實上問題。它似乎是很顯而易見地無所謂生滅等等。但是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留心具體的東西的時候多,留心抽象的概念的時候少,我們免不了注重前者,忽略後者。我們很容易因為甲是乙底父親,乙是甲底兒子,甲比乙老,遂以為「父親」一概念比「兒子」這一概念「老」,因為甲在乙之前,乙在甲之後,遂以為「在前」這一關係在「在後」這一關係之前。這些話只要提醒一下我們就知道它們是沒有意義的話。無矛盾的概念就表示可能,可能可以是無矛盾的概念之所表示;概念沒有具體的東西在事實方面所有的問題,可能當然也沒有。可能沒有這些問題,「式」當然也沒有。
可是,有一點我們得注意。因為生滅等等都是可能,所以生滅等等都在「式」中,所以「式」中有生滅等等,也許就有人以為「式」有生滅等等。這當然是錯了。這差不多等於說人有腿,人是腿。「式」中雖有生滅等等,而「式」仍無所謂生滅等等。這一點在一·八那條底注中已經提及,此處不過重新注意一下而已。
一·一○ 式或能無所謂存在。
「式」與「能」既無生滅、新舊、加減,當然也無存在。這裡說無所謂存在者一方面因為前面說有「式」有「能」,或者有人以為它們和東西一樣地存在,另一方面說它們無存在恐怕引起誤會。
如果我們把「存在」兩字限於具體的個體的東西底存在,則存在也是可能,也可以有「能」,也在「式」中。「式」中雖有存在,而「式」無所謂存在;存在雖可以有「能」,而「能」無所謂存在。本文底有無不是存在與不存在。是道底內容則有,不是道底內容則無。存在固然是可能,不存在也是可能,它也在「式」中,它也可以有「能」。「能」可以塞進存在這一可能裡面去,也可以不塞進存在這一可能裡面去。我們所要避免的誤會就是以不存在為不可能底誤會。生滅、新舊、加減這樣相聯的詞沒有存在所能有的誤會,所以僅用無字已夠。
有些人很喜歡提出存在問題。存在似乎是大多數人底一種實在與否底標準。這標準從我們底極狹義的經驗看來,的確是非常之重要。從研究歷史或其他尚且不容易輕視個體的學問的人們這一方面看來,也的確是非常之重要。可是,我們在寬義的經驗中日常所用的工具,有一部分根本就沒有存在底問題。例如我們問在這一段文章中,有幾個「存」字?假如我們底答案是「n」,那麼這裡有n個「存」字甲,但同時這n個「存」字都是「存」字乙。至少這裡的「存」字就有(甲)(乙)兩意義底分別。由(甲)義,則前後、左右、大小等等問題都有,而這n個字都存在;可是由(乙)義,則前後、左右、大小等等問題都沒有,這些問題它既都沒有,它也沒有(甲)義所有的存在問題。
本文在此處把存在二字限制到具體的個體的東西底存在。既然如此,「式」與「能」當然是無所謂存在。問「式」存在與否是一不應發生的問題,問我們怎樣知道「式」存在當然也是不應發生的問題。「能」也是一樣。本條底意思本來用不著以明文表示,其所以終於以明文表示者,一部分的理由也是因為有好些人發生「式」與「能」底存在底問題。
一·一一 式或能無終始。
式、能既無生滅等等,當然也無終始。這裡的終始就是東西事體有終始底終始。這一條也是用不著特別提出的,其所以特別提出的理由與前幾條同樣。但是終與始似乎是注重「存在」的人們所特別發生而又似乎無法解決的問題。有些人因為注重存在的東西,所以很容易把一方面的問題移到另一方面去。存在的東西都有終始,即存在的世界也有終始;因此「存在的時間」「存在的宇宙」也有終始。其實時間與宇宙都不能以存在兩字去形容,從可能方面著想,時間當然無終始。從現實的時間著想,時間也無終始,存在底標準之一就是占時間,未特殊化的時間無占時間與否底問題,而這也就是說無終始。至於真正的宇宙當然無所謂存在,也無所謂終始。說宇宙存在不過是把「宇宙」兩字引用到某時期的世界而已,某時期的世界當然有終始。我們以後要表示時間是一老是現實的可能,而宇宙是道底別名,它們都無終始,但這是以後的事。
從前的人已經說過道無終始,物有死生。這兩句話在本書里也很有道理。用本書底語言說道無終始就是說式與能無終始,說它們無終始,就是說它們無所謂終,無所謂始。物大概就是所謂東西或事體。果然如此,則物占時間,所謂物占時間,就是說物有死生。也許物之中有很特殊的物如天文學家底「宇宙」;這樣的「宇宙」既然是占時間的物,當然不是真正的宇宙,當然有終始,當然有死生。總而言之,道為道,物為物,物有生死而道無終始。道無終始亦即式與能無終始;式與能無終始,因為無無能的式無無式的能,所以同時也是式無終始,能無終始。
一·一二 式與能無所謂孰先孰後。
根據以上一·六、一·七、一·八、一·九、一·一○、一·一一,式與能當然無所謂孰先孰後。可是,我們特別提出來講講也有道理。有好些人發生事理先後底問題,而這一問題引出許多的辯論。有些辯論或者是針鋒相對,有些也許根本就是沒有問題的辯論。他們底「理」或者相應於此處的「式」,或者不是,但他們底「事」決不是此處的「能」。關於此問題,我們要注意以下諸點。
如果所謂「理」是知識底對象而又能獨立於我們底知識的理,它也許就是這裡的「式」,如果所謂「理」是知識底對象,僅是知識底對象而不能獨立於我們底知識的理,則所謂理不是此處的「式」。如為後者,它是我們經驗中能以理稱的事體好像能以四方稱的四方東西一樣。茲以理(1)表示前者,以理(2)表示後者,理(1)是可以獨立於我們底知識的理,理(2)是不能獨立於我們底知識的理。所謂事大概就是普通所謂「東西」或「事體」的事。事也可以分事(1)事(2)兩義。但除此分別外,我們還可以引用另一辦法,我們可以把相應於一理的事與不相應於一理的事分開來。這句話似乎要補充幾句才行。假如人有人底理,樹有樹底理,動物有動物底理,植物有植物底理等等,具體的人就是相應於「人理」的事,具體的樹就是相應於「樹理」的事等等,而具體的人不是相應於「樹理」的事,具體的樹也不是相應於「人理」的事等等。我們先討論理(2)與事(1)底先後問題,而先後兩字限於時間上的先後。
(一)總有不相應於理(2)而先於理(2)的事(1)。這似乎是毫無問題的。至少在實在主義者,這是毫無問題的。如果「有事始有理」這一句話是作如是解,它似乎是一句不容我們否認的話。
(二)相應於一理(2)的事(1)不一定先於它所相應的理(2)。有些在前,有些在後。發現的事(1)(Discovery)先於它所相應的理(2),發明的事(1)(Invention)後於它所相應的理(2)。如果有人以為所有的發現都是發明,則事(1)等於零,而實質上就只有事(2)。如果有人以為所有的發明都是發現,則事(1)底意義等於理(1)。堅持理(1)理(2)與事(1)事(2)底分別,同時承認有理(1)理(2)與事(1)事(2),這兩假設是無法承認的。
(三)不相應於一理(2)的事(2)既不先於所有的理(2)也不後於所有的理(2)。這句話似乎不清楚,這底意思如下:假設理(2)事(2)均有所謂最初,則此最初的理(2)事(2)沒有先後底關係,即有時間上的關係,我們也只能說同時。僅有理(2),無經驗,僅有事(2),也無經驗;除非把經驗二字用到那無知無覺的事體上去。
(四)不相應於一理(2)的事(2),在大多數人們底經驗中,大概先於理(2)。如果「有事始有理」底意思是這個意思,這大約也是一句比較靠得住的話。這當然要看所說的「那一理(2)」是甚麼樣之理(2)。大約對於愈深奧的理(2),這句話愈靠得住;對於愈粗淺的理(2),這句話愈發生問題。
(五)相應於一理(2)的事(2),有些先於它所相應的理(2),有些後於它所相應的理(2)。究竟哪些先,哪些後,似乎是研究歷史的人們底事。
(六)理(1)無所謂時間上的先後。既然如此,它與事(1)說在一塊也好,與事(2)說在一塊也好,總不能發生先後底問題。這一點在討論「存在」的那一條,已經表示過與它同樣的意思。「兄弟」底理(1)既不在「某甲是某乙底兄弟」之前,也不在其後,也不與之同時。理(1)本身既無所謂先後,我們不能把有時間上先後的事(1)事(2)與之相比以定孰先孰後。總而言之,理(1)與事(1)或事(2)底先後問題是一不應發生的問題。如果「事先於理」或「理先於事」有此處的解釋,它是一句無意義的話。
(七)理(1)是此處的「式」與否此處不必討論,無論如何理(2)不是此處的式。理(1)與式有類似的情形。事決不是此處的「能」。理(1)與事既無先後問題,「式」與「能」更無先後問題;因為不僅「式」無先後問題,「能」也無先後問題,它們彼此更沒有先後問題。這就是本條底意思。以上(一)(二)(三)(四)(五)與本條底題目本來是不相干的,我們把它們提出來實在是借題發揮,其所以借題的道理就是要預先避免把以上的問題牽扯到本條上來。
一·一三 式無二。
以後慢慢地把「式」與「能」底分別提出來。「式」既是析取地無所不包的可能,則「式」外無可能;「式」外無可能,所以「式」外無「式」。「式」外無「式」,所以不能有兩「式」。這是一句很重要的話。所謂「一理」的理大概就是這裡的「式」,所謂「唯一邏輯」的邏輯大概也就是這裡的「式」。我們表示「式」的方法可以不一,而「式」無二。一種表示「式」的方法僅是一可能,這一可能也許是事實上的唯一可能,但即令是事實上的唯一可能,而它本身仍不是「式」。從這一方面著想,沒有一本講邏輯的書等於邏輯,沒有一本講物理的書等於物理等等。這點道理我在不相融的邏輯系統那篇文章里曾經從長討論。邏輯與邏輯系統是兩件事。邏輯無二,而邏輯系統不一;前者是說「式」無二,後者是說表示式的方法不一。
一·一四 能不一。
所謂一者不是單位底一,也不是性質底一。在單位上我們不能說「能」是一或不是一,在性質上我們也不能說「能」是一或不是一。關於「能」底本身,我們不能說甚麼話,說甚麼話就限制「能」。說「能」不一就是說可能不一。可能不一就是說可以有「能」的架子或樣式不一。這就是說「能」可以套進許許多多的架子或樣式。「能」有無量的可能,所以「能」這一名字是很好的名字。我們差不多可以說「能」底能不一,或能力不一,它可以是這樣,也可以是那樣。但這樣的說法恐怕引起兩種誤會。「東西」底能力是有量的能力,不然不容易談歸納。把這樣的能用到「能」身上去免不了限制它。同時「東西」底能力,或能力底能是可能,是可以有定義的概念,而不是名之為「能」的「能」。如果我們用「形式」兩字表示「能」所能有的可能,本條這一句話等於說「能」無一定的「形式」。
有人以為能就是能,能總是能,所以「能一而已矣」。這個說法似乎是把同一律引用到能身上去。同一律或者用(一)「甲是甲」表示,或者用(二)「如果X是甲,則X是甲」表示。這兩表示之中,所謂甲者,用本章底名詞,是可能而不是能,所說的X雖不是能,亦不是可能。如果我們用第一表示說「能是能」,我們實在是把能當作可能看。能不是可能,所以我們不能說「能是能」。這似乎表示能不一。如果我們用第二表示說「如果能是甲,則能是甲」,我們實在是以能套進X這一任指詞裡面去。能雖不是我們所能指的東西,而我們所能指的東西總有能,所以把能視為X這一任指詞底值,很可以說得過去。但是這第二說法等於說「能或者是甲或者不是甲,」而這又等於說「能是甲,或是乙,或是丙等等」;這樣地說實在也就表示能不一。
一·一五 式無內外。
茲先從「外」說起。「式」既是析取地無所不包的可能,則「式」外無可能;「式」外無可能,「式」外當然無「式」。同時「無無式的能」,所以「式」外也無「能」。這都表示「式」無「外」。這裡的外最好不要視為那至大無外的外,這裡的內也最好不要視為那至小無內的內,因為「式」根本就無所謂大小;可是「式」雖無所謂大,而宇宙在「式」中,式雖無所謂小,而至小亦在「式」中。這裡的內外是對「能」而說的。這裡說「式」無外。是說「能」不能跑出去;說它無內,是說「能」不能跑進去或不跑進去。前此曾表示「能」老在「式」中。這也就是說「式」無內外。總而言之,「式」既沒有可以讓「能」出去的外,也無所謂讓「能」進來或不進來的內。「式」既無內外,所以把「式」視為範疇,「能」沒有承受或不承受底問題,因為式不能不承受。
「式」無內外是「式」底大本領。我們對於「式」的知識的確是「先天」或A priori的知識。「先天」兩字也許不妥,無論知識是甚麼東西底知識(是人底知識也好,是猴子底也好,是狗底也好……)它總來自那東西底經驗。任何知識決不能先於經驗而得,我們得到「式」底知識也靠經驗。可是,所得到的關於「式」的知識底正確性不靠經驗。這句話底意思如下:設以P代表「式」底知識底命題,Q代表其他知識底命題,我們不能由P推出Q;這就是說Q可以假而P不隨之就假。其所以有如此情形者就是因為「能」可以逃出我們現在的世界,而不能逃出這無內外的「式」。
一·一六 能有出入。
所謂「出入」當然要有內外。「式」無內外,「能」既不能出「式」,當然也不能入「式」。可是,「能」底可能不一,可能不一,則每一可能均有內外。所謂「出」就是跑出一可能範圍之外,所謂「入」就是套進一可能範圍之內。這裡的出入可不是出入一間房子那樣的出入,那是有空間的界限的,但根據出入房子那樣的出入,我們可以意會到這裡的出入。
「有人」表示「能」之套入「人」這一可能範圍之內,「現在無恐龍」表示「能」之跑出「恐龍」這一可能範圍之外,「無鬼」表示「能」根本就沒套進「鬼」這一可能範圍之內。照從前的說法,「能」無生滅,所以人、恐龍、鬼底生滅不是「能」底生滅,照本條底說法,「能」有出入,而這些東西底生滅就是「能」底出入。
這裡說「能」有出入實在是說它「老有出入」。這一點以後自然會清楚。可是,「能」雖老有出入,而我們不能跟著就說,我們一定有現在所有的這樣的世界。這是兩件事,它們底關係,以後會談到。
「能有出入」是一句非常之重要的話。它雖是一句非常之重要的話,而它不是必然的命題;我們找不出純理論上的理由去表示能之不能不有出入。如果我們把必然的命題叫作先天的命題,則「能有出入」這一句話不是先天的命題。可是,它雖不是先天的命題,只要我們承認經驗,承認任何樣式的實在,我們免不了要承認「能有出入」,而且無論以後的經驗如何,無論以後的世界如何,無論以後的實在如何,「能有出入」總不會是一句假話。我們可以把這樣的話叫作先驗的命題。
在本書,先驗的命題不少,而在先驗命題之中。「能有出入」這一句話可以說是至尊無上,先天的命題雖然重要,然而它們只肯定有現實而已,對於我們現有的這樣的世界毫無表示。先驗的命題則完全兩樣,它們表示有時空,有變動,有個體……的世界是我們逃不了的世界,我們對於這樣的世界所說的話底根據就是這裡的「能有出入」。這一句話底重要即此已足以表示。
一·一七 式常靜,能常動。
「式」與「能」均不能以普通形容詞直接地去形容它們。這裡的動靜與上條底出入有同樣的問題。這裡說「式」常靜不是說它像山一樣,老是擺在那裡;這裡說「能」常動也不是說它像瀑布一樣,老是在那裡流。「式」與「能」均無所謂「這裡」「那裡」,所以「式」底靜不是普通靜的東西底「靜」,「能」底動也不是普通動的東西底「動」。但是我們不能不假借這種字眼去表示它們的意味。除此以外,我們沒有旁的法子。
茲先從「式」說起。「式」無生滅,無終始,既無所謂存在,當然也不占時空;同時,「式」無二,也無內外;我們可以用圖案底方法去想它,也可以用公式底方法去想它,但它既沒有圖案所引起的形式,也沒有公式所表示的秩序。想來想去,總覺得它老「有」,總覺得它老「是」。這就是我們借用「靜」底思想去表示的意味。
再說「能」。它也沒有生滅,終始,也無所謂存在;但我們在經驗中感覺到的雲蒸雨降,滄海桑田,及其他種種等等,本人生活上的變遷也在內,所感覺到的情形之中,有那從前是「那」,現在是「這」的X。由這些的感覺我們很容易想到天下既無不變的事體,就有那老在出入的「能」,「能」底出入不是普通東西底出入,可是我們借出入思想去表示從前是「那」現在是「這」底情形。「能」底動也不是普通東西底動,可是我們可以借「動」這一思想去表示「能」與「式」不同的意味。
一·一八 式剛而能柔,式陽而能陰,式顯而能晦。
這裡的剛柔等等一方面都是形容詞,另一方面都不是形容東西底性質的形容詞,它們所表示的是「式」與「能」底不同的意味。這一點已經提出過,本條不贅。
所謂剛柔不是強弱的剛柔。「式」底剛很容易想到它底剛就是普通所謂「理」底剛,或「原則」底剛,或「自然律」底剛;而「能」底柔就是與此剛相反的柔。
陽與陰、顯與晦所表示的意味也就是這裡剛柔所表示的意味。根據「式」無二、「能」不一這兩方面的思想,剛柔、陰陽、顯晦底意味很容易得到。
陰陽二字頗有問題。中國哲學裡常用此兩字,意義非常之多;至少我個人弄不清楚。我在這裡的確利用含混的意義表示「式」與「能」底不同的意味。至於顯晦,則「式」底顯在本文裡面應該是毫無問題,它是明顯的顯,所以本文給「式」下定義。「能」與之相反,所以只給它取名字。
一·一九 道非式。
一·二○ 道非能。
道是「式與能」。僅「式」無以為道,僅「能」亦無以為道。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同時我們要知道無無「能」的「式」,無無「式」的「能」。「式」無「能」為不可能,「能」無「式」,即「能」之不可,也就是不可能。有「能」才有「式」,有「式」才有「能」,「式」與「能」雖可以分別地討論,卻不可分開地「是」道。道是二者之「合」,不單獨地是「式」,也不單獨地是「能」。這裡分兩條說,也就是要表示道不單獨地是「式」或「能」。
一·二一 道無生滅,無新舊,無加減,無終始,無所謂存在。
道既是「式與能」,這也是顯而易見的道理。這裡的「無」與以上一·八、一·九、一·一○、一·一、一·一二底「無」一致。
一·二二 道無二,亦無內外。
這表示道與「式」一致。道「外」無它道,「道」內即此道。
一·二三 道無動靜,無剛柔,無陰陽,無顯晦。
這裡表示道與「式」或「能」均不一樣。道既不是分開來的「式」或「能」。所以「式」雖靜而道無所謂靜,「能」雖動而道無所謂動;「式」雖剛而道無所謂剛,「能」雖柔而道無所謂柔;「式」雖陽而道無所謂陽,「能」雖陰而道無所謂陰;「式」雖顯而道無所謂顯,「能」雖晦而道無所謂晦。這些表示意味的形容詞都不能引用到道身上去,引上去,就有偏,有蔽,有所限制,而所謂道者就不是此處的道。
一·二四 道無出入。
這表示道與「能」不一樣。「能」可以出於可能,也可以入於可能。道本身為道,不能出於道,入於道。道是「式」與「能」,不能出於「式與能」,入於「式與能」。可能為道,所以道不能出入可能,這一點見下條。
一·二五 能出為道,入為道。
「能」之人於可能即一類事物或一具體事物底生,「能」之出於可能,即一類事物或一具體事物底死。燒一本書是那一本書底滅,不是「能」底滅,「能」不過離開了那本書,跑到「灰」「煙」「氣」等等裡面去了。一個人底死,是那一個人底死,不是「能」底死,「能」不過先跑到「屍」,以後又跑到別的可能里去而已。一個人底生是那一個人底生,不是「能」底生,「能」只由別的可能跑進那一個人。
具體的單個的東西是這樣,一類的東西也是這個樣子。從前有恐龍,現在可沒有了;有恐龍的時候就是「能」套進恐龍那一可能的時候;現在沒有恐龍就是「能」完全退出恐龍這一可能的時候。從自然史這一方面著想,從前有現在沒有的獸非常之多,這表示「能」之入而又繼之以出。從前沒有飛機現在有飛機;現在雖有飛機,而「能」未因此就增多;「能」雖未因此增加,可是,已經由別的可能套進飛機這一可能裡面去了。這表示「能」之出而又繼之以入。
但是,談具體的東西也好,談一類的事物也好,「能」總有出入。「能」出於一可能,就是入於別的可能,入於一可能,就是出於別的可能。出也好,入也好,「能」老在「式」中,老與「式」合,所以出為道入亦為道。
一·二六 居式由能莫不為道。
「居式」表示「能」老在「式」中,「由能」表示「能」老有出入,而出入又無限制。「能」既老有出入,而出入又均為道,則居「式」由「能」莫不為道。
這句話所表示的道理很容易明白。只要知道以上所說的道理,就明白這一句話。現在所注意的是我們對於這道理所感覺的意味,與浸潤於此意味的情緒。我們要回到最初關於道所說的幾句話上去。這裡的「居式由能」有點「由是而之焉」底味道。但這裡的「能」既根本就沒有「不居式」底問題,所以「居式」不至於給我們以不自由的感覺。從這一方面著想,這裡的道,至少在我個人感覺中,不見得很直,不見得很窄,它有浩浩蕩蕩的意味。「式」雖冷而道不冷,至少不會冷到使我們在知識方面緊張底程度上去,也不至於冷到使我們在情感方面不自在底程度上去。至於這裡的道是否有「如如」那樣的渾然自在的味道,頗不易說,因為它多少帶點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