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法議
實行立憲政體是近代中國先進分子一直追求的政治目標。梁啓超是第一位明確提出憲政目標並籌謀一整套實施方案的人。他於1901年6月在《清議報》上發表《立憲法議》一文。文章指出,憲政就是實行有限權力的政治,人各有權,權各有限。但最重要的是,統治者的權力必受到限制。在中國要限制統治者的權力,就必須強調民權。民有權,才能保證憲法有效。梁氏具體規劃了制定憲法和實施憲法的步驟:一,朝廷明頒大詔,國家實行立憲政治,以定民心。二,派重臣遍訪周咨各立憲國之經驗。三,出訪大臣歸國,開立法局,草擬憲法。同時翻譯各國憲法備參考借鑑。四,憲草公布,令全國士民討論,皆可發表意見上達,備採摘。在此基礎上反覆斟酌五至十年,以求至當,形成憲法定本,頒之天下。以後非經全國人表決,不得擅改憲法。五,從第一項步驟算起,二十年內正式實行憲政。顯然,梁氏追求一種既能吸收各立憲國之經驗,又能切合國情,得多數國人之認同,從而可以行之有效的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