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 第十章 奴隸問題

錢智修 《林肯》
林肯之入國會,正奴隸問題紛紜擾攘之時;而其統一南北再造美國之功,亦以革除奴制為樞紐,則請先述奴隸之起源與現狀,為讀林肯政治史之前提。 初英女王伊理沙白(Elizabeth),以非洲黑奴輸入勿吉尼亞州(Virginia),是為美人蓄奴之始。時在林肯入國會前之二百四十年,合眾國猶未建也。其後流風所煽,蓄奴地點益廣。至獨立告成以後,北方賓夕爾佛尼亞(Pennsylvania)、紐約(New York),及新英倫(New England)諸州地,先申禁令,俄亥俄、英的安納、奕倫諾、密執安(Michigan)、威士干遜(Wisconsin)諸州繼之。於是俄亥俄河西北,始無奴隸之蹤跡。 然南北兩部,以經濟上及氣候上之利害不同,故新州編入之時,奴隸問題常互生爭執。北方諸州富於港灣,工商業發達,無使用奴隸之必要。則以蓄奴為違天理,賊人道,時欲加以限制。而南方諸州則土沃宜農,甘蔗、穀物、棉花等之種植盛行,常以黑奴血汗,為其殖產之利器。且自紡織機器發明,需棉愈多,用奴亦愈眾,尤欲擴充其固有之範圍。如肯塔基、田納西(Tennessee)、亞拉巴麻(Alabama)、密士失必、魯西安納(Louisiana),皆獨立後新編入之州,而南人蓄奴之地也。 一千八百二十一年(清道光元年,民國前九十一年),密蘇里州(Missouri)編入美國,南人又欲以為蓄奴地,而北人拒之。國會中爭辯甚烈,旋由亨利克來(Henry Clay)提議,定該州以北概禁用奴,以南諸州則許之,事始寢。是為密蘇里調停案。 密蘇里調停案通過後,其續許用奴者,為得撒州(Texas)。會美國戰勝墨西哥,得其加利福尼亞(California)、新墨西哥(New Mexico)、烏台(Utah)三州。而此三州之用奴與否,又為南北相持之爭點,其勢較前尤激。時亨利克來又提四條件以調停之:(一)加利福尼亞為自由州(不用奴隸之意);(二)新墨西哥及烏台許其用奴;(三)廢哥倫比亞(Columbia)之奴隸販賣場;(四)重定逃奴法案。是為一千八百五十年之調停案。 南北兩部,既因奴隸問題處反對之地位,而民主黨與輝格黨,各以南北為分野,故輝格黨人,亦自以反對奴制者為多,然其時林肯則猶養晦未出也。至一千八百五十四年(清咸豐四年,民國前五十八年),干薩斯(Kansas)、內布拉斯加(Nebraska)加入美國,國會廢止密蘇里調停案,聽奴隸問題由本州居民自定,盡破從前法律之限制。於是林肯遂起為人道之明星、黑獄之救主,以與此惡潮流抗矣。 【批評】 奴隸制度不特違反人道而已,即以經濟主義言,利害不相關切,則功食多縻濫,智識永無進步。則工作必楛劣,亦屬有損無益。此其理,英儒亞丹斯密(Adam Smith)曾詳言之。彼美人之蓄奴致富,特草昧初辟之地一時之現象耳,斷無可以持久之理,然後知林肯之所見大也。 考美史,始倡廢奴論者實為華盛頓、哲斐森(Jefferson)諸公,其後有伽利孫(Garrison)者,創立排奴會(Antislavery Society)聲勢尤盛,至林肯乃競其全功。莫為之先,雖美勿彰;莫為之後,雖盛勿傳。仁人君子之用心,可以輝映史策矣。 林肯進入國會時,正是美國奴隸問題混亂、紛爭不斷的時候。而美國南北統一的功勞,也是以廢除奴隸制度為關鍵。那麼先讓我講述一下奴隸制度的起源和現狀,這是了解林肯政治史的前提。 自從當初英國女王伊理沙白把非洲黑奴運輸到勿吉尼亞州,這是美國人開始蓄養奴隸的開始。當時還是在林肯進入國會前的二百四十年,合眾國還沒有成立。後來這種風氣快速傳播,奴隸買賣交易的地點更多了。到美國宣布獨立以後,北方的賓夕爾佛尼亞(Pennsylvania)、紐約(New York),以及新英倫(New England)等各州界,首先發出禁止買賣奴隸的禁令。俄亥俄、英的安納、奕倫諾、密執安(Michigan)、威士干遜(Wisconsin)等州也先後相繼發出禁令。於是在俄亥俄河西北,再也沒有奴隸交易的蹤跡了。 然而南方和北方,因經濟、氣候等方面存在不同利益關係,在新州領地編入時,時常會因為奴隸問題發生爭執。北方的州縣有很多港口,工商業比較發達,沒有使用奴隸的需求,所以他們認為買賣奴隸是傷天害理,常常想加以限制。而南方許多地方土地肥沃,甘蔗、穀物、棉花等種植面積寬廣,時常以壓榨黑人奴隸的血汗,來作為增加產值的有利武器。而且自從發明了紡織機後,需要的棉花越來越多了,而用到奴隸的地方也越來越多,他們甚至還想要擴大他們原來的範圍。如肯塔基、田納西(Tennessee)、亞拉巴麻(Alabama)、密士失必、魯西安納(Louisiana),都在獨立後新編到了南方各州,成為了南方儲蓄奴隸的領地。 1821年(清道光元年,民國前91年),密蘇里州(Missouri)併入美國,南方人又想將這裡變為蓄奴之地,但北方人反對。在國會中,雙方的爭辯非常激烈,不久後由亨利克來(Henry Clay)提議,規定密蘇里州以北的各個地區全部禁用奴隸,而以南的各個地區則允許使用奴隸,這事才得以平息。這就是密蘇里調停案。 密蘇里調停案通過後,允許繼續使用奴隸的,為德克薩斯州(Texas)。當時正好美國戰勝了墨西哥,從墨西哥得到了加利福尼亞(California)、新墨西哥(New Mexico)、烏台(Utah)三個州。而這三個州是否可以使用奴隸,又一次成為了南北雙方相互爭執的焦點,其爭論之勢比之前還要激烈。當時亨利克來又提出了四個條件,對此進行了調停:(一)加利福尼亞為自由州(不用奴隸的意思);(二)新墨西哥及烏台允許使用奴隸;(三)廢除哥倫比亞(Columbia)的奴隸販賣場;(四)重新確定逃奴法案。這就是1850年的調停案。 南北雙方,已經因為奴隸問題而處於互相反對的地位。而民主黨與輝格黨,也以南北為界限。因此,輝格黨人也以反對奴隸制度的居多數。而當時林肯還在隱居,沒有參與。到1854年(清咸豐四年,民國前五十八年)干薩斯(Kansas)、內布拉斯加(Nebraska)加入美國,而國會廢止密蘇里調停方案,聽任奴隸問題由本州的居民自己決定,完全破壞了之前法律的限制。於是,林肯因此突起,成為人道主義的一顆明星、黑暗中的救世主,與這股惡勢力潮流相杭橫。 【評論】 奴隸制度不僅違反人道主義,就以經濟主義來說,雖然利害關係並不是很密切,但如果貪功多食,不加選擇,那麼智力見識也永遠都不會有進步,那麼工作必定枯躁無味,品質拙劣,這也是有害無益的。這個道理,英國學者亞當斯密(Adam Smith)曾經做過詳細的闡述。美國人蓄養奴隸來發家致富,這就和蒙昧未開化的時代一樣,絕對不會是長久之計。了解了這點後,我們也可以看出林肯眼光是多麼的長遠了。 考查美國歷史,開始提倡廢除奴隸制度的有華盛頓、哲斐森(Jefferson)等人,後來又有伽利孫(Garrison),創立了排奴會(Antislavery Society),聲勢浩大,到林肯時才能取得最終勝利。如果沒有前輩之功勞,布衣才士即便滿腹經綸也難以出頭;而如果沒有後輩的傳承宣揚,一個人即便功業鼎盛一時,其後也會湮沒無聞。仁人君子的良苦用意,可以在史書記載中閃耀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