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 第八章 州議員與律師

錢智修 《林肯》
林肯回紐薩倫時,適屆州議會選舉期。於是林肯以本區候選議員之資格,在巴撥斯鎮(Pappsville)為第一次政治演說曰:「市民諸君,余知君等之知余為何如人也。余為貧寒之亞伯拉罕·林肯,以受友人推舉,出為州會候選議員。余之政見,可以三言盡之:一設立國民銀行,一注重內治改良,一徵收保護稅則。此余政治之信條,亦余良知之感覺也。余而被選,固深感諸君之盛情;即不幸落選者,其感諸君也亦同。」 林肯之演說,明快簡練,聽者動容。然是期卒未入選,乃就紐薩倫分郵局長之職。是局不二年即停辦。時林肯處尚存郵金十七元余,以總局無人往收,未及交款。後數年,林肯已遷居斯柏林菲(Spring field),而收款員至。林肯出一襪筒與之,曰:「金在此。」發之則銀銅幣數十百枚,皆村民所用以購郵票者。核其數,則適存帳之數也。蓋林肯雖處境至艱,未嘗動用絲毫公款也。 林肯既解職郵局,尋任為散格蒙(Sangamon)測量員。及次屆選舉,乃被選為州議員,連任者兩期。時奕倫諾州治在樊達利亞(Vandalia),地鄰南鄙,州人以為不便。以林肯建議,遷至斯柏林菲。斯柏林菲人感其德,因迎之往居。 時一千八百三十七年(清道光十七年,民國前七十四年),林肯年二十八歲也。 林肯自受蓬鎮法庭之戟刺,其治法律為律師之豫備,蓋未一日懈。當其居紐薩倫時,業已代辦契約,稍稍出席於治安審判矣。至是,乃與斯業先進斯韜脫(Stuart)合組事務所,為正式之律師。十年志事,一旦得歸宿之地,其私心快慰為何如者。 自是林肯操法律事業者二十一年。彼於法學,由自修獨習而成,未嘗入學校受業大師哲匠之門。論其造詣,並非深邃,益以取費廉平。顯然違法之案,從不妄接,故所得亦不甚豐,蓋每年無逾二千金者。然同業及判事,咸欽其行,尤能以誠信得陪審官同情。久之聲譽益揚,市人識與不識,咸稱之曰「誠實之亞伯林肯(Honest Abe Lincoln)」。 【批評】 林肯之選舉演說,何等坦白,何等直捷。彼世之工於求官者,暮夜極夤緣之術,公庭飾遜讓之詞。其人格之高低,奚啻霄壤! 明儒鄒南皋(名元標,字爾瞻。熹宗時官至左都御史,學者稱南皋先生)有言:「人若不肯沉埋,即在十八重幽暗中,亦自驤首青霄。」林肯自十六歲蓄志為律師,中間受過多少波折,經過多少困難,顧卒能曲折以達其目的。然則境遇豈錮得人?亦患人之無志耳。志於現在之職業,並不與將來之志事相妨。則余於上文已闡發之,可以各明一義者也。 林肯生平得力處,全在一誠字。觀其為店伙,為律師,乃至為大總統,莫不憑一段真至精神,與人相處。此一段精神,即所謂誠也。惟誠故能感人,故能成事。若不誠則無物,何從生出事業來? 歐美人重名譽,我國古人亦重名節。吾以為於名下著一節字,則名字尤有實際。蓋言名譽不宜苟得,必以己之節操為基礎也。觀林肯之處置郵局存款,庶幾不愧名節二字,非浪得虛名者比(按:名譽,西文原名為honor,本含有誠實正直等義,與fame之專指聲譽者不同)。 林肯回到紐薩倫時,剛好趕上州議會進行選舉。於是林肯以本區候選議員的資格,在巴撥斯鎮(Pappsville)進行了人生第一場政治演說。他在演說中說道:「各位市民,我知道你們都了解我是一個怎麼樣的人。我是貧苦出生的亞伯拉罕·林肯,因受到朋友的舉薦,出任州會候選議員。我的參政意見,簡而言之也就三句話:一、設立國民銀行;二、注重內政改良;三、徵收保護稅的法則。這些就是我的政治信條,也是我內心良知最真實的感受。我要是被選上了,感謝大家對我的肯定與厚愛;即便是不幸沒選上,我對大家的感激之情也是一樣的。」 林肯的演說,簡明厄要,聽眾往往都被深深感動。然而,這期選舉最後他沒能入選,於是就任了紐薩倫郵局分局局長一職。這個分局不到兩年就停辦了。當時林肯那裡還有郵金十七塊多,因為總局沒有人來收取,林肯也就沒來得及上交了。幾年後,林肯已經遷往斯柏林菲(Spring field),而郵局的收款員來收款了。林肯拿出一隻襪筒交給收款員,說:「錢都在這裡。」收款員打開一看,有銀、銅幣幾十上百枚,都是村民用來買郵票的。核對錢幣數量,剛好是存帳上的數目。林肯雖然處境困難,卻沒有動用一分一厘的公款。 林肯從郵局解職後,尋求擔任散格蒙(Sangamon)的測量員。到州議會再次選舉時,林肯被選為州議員,並連任兩期。當時奕倫諾州的州政府在樊達利亞(Vandalia),鄰近南方的邊遠地區,該州老百姓認為出行十分不方便。後來因為林肯的建議,將州政府搬遷到了斯柏林菲。斯柏林菲人感念林肯的恩德,因此迎接他前往定居。當時是1837年(清朝道光十七年,民國前七十四年),林肯年僅28歲。 林肯自從受到蓬鎮法庭的刺激後,他學習法律準備將來成為律師的決心,沒有一天懈怠的。當他還住在紐薩倫時,便已經開始受理為別人代辦契約這種業務了,偶爾也會出席治安審判。那時,他與這一行業的優秀律師斯韜脫(Stuart)一起組建了律師事務所,成為了正式律師。努力了十年的目標,有一天一旦實現,內心該是何等地開心快樂啊! 從這以後,林肯從事法律工作二十一年。他對於法律,都是自學而成,從來沒有進入過正規學校進行系統的學習,或是受到哪位大師和哲學巨匠的指點。論他在法律上的造詣,並沒有多麼深邃,更是收費低廉。對於明顯違法的案件,從不輕易受理,因此營利不多,每年不會超過二千金。然而,同行和審理者都十分欽佩他的為人,特別是他的誠信能夠得到陪審官員的認同。時間長了,他的名聲便也傳揚出去了。市人不論認識的還是不認識的,都稱他為「誠實的亞伯林肯(Honest Abe Lincoln)」。 【評論】 林肯的選舉演說,是何等的坦誠直白,何等的直接了當啊。 當世那些善於鑽營求官的人,趁黑夜無人之時拉攏關係,向上巴結,但在公庭上卻裝出謙遜禮讓的樣子。這些人與林肯的品行高低,無異於天差地別。 明朝儒生鄒南皋(名元標,字爾瞻。熹宗時官至左都御史,學者稱南皋先生)曾說過:「人如果不肯沉埋仕途,即便身處在十八重深的昏暗之地,也能抬頭看見青天。」林肯從十六歲開始立志當律師,中間受到過多少挫折,經過了多少困難,但最終仍能堅持克服困難達到目的。然而外在的境遇怎麼可能禁固得住人的思想呢?就怕人們沒有志向啊。只著眼於現在的工作,並不會與將來的夢想發生牴觸。這些我在前面已經闡述過了,可以分別說明一種道理。 林肯人生之得益,全在一個誠字。從他在店裡當夥計,到後來做了律師,甚至到後來的大總統,無不是憑藉一種真摯的精神,與人相處。這種精神,就是真誠。只有真誠,才能感動人,因此也才能成就一翻事業。如果為人不真誠就不會有真正的成功,又哪裡來後來的事業呢? 歐美人重名譽,我國古人也注重名節。我以為「名」字後面加一個「節」字,這比實際的名字更為有意義。因此說名譽不會容易獲得,必須以自己個人的品行操守作為基礎。從林肯處理郵局存款的事情中就可以看出,他幾乎沒有侮辱「名節」二字,並不是那些浪得虛名的人可比的(按:名譽,西文原名為honor,本含有誠實、正直等義,與fame專指聲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