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 卷一

丹波元簡 《靈樞識》
九針十二原第一 馬雲。內有九針之名。又有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內小針之要以下。岐伯盡解於第三篇小針解之內。 素問有針解篇。亦與此二篇小同。當合三篇而觀之。其義無餘蘊矣。舊本以第一篇為法天。第二篇為法地。三篇法人。四篇法時。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風。九篇法野。乃後人襲本經七十八篇九針論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論針。而非論篇目也。甚為無理。簡案本經多不下編字論字。乃所以為古書也。 餘子萬民 馬雲。按本紀、記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穀。撫萬民。則子萬民。收租稅信矣。 百姓 國語周語注。百姓、百官有世功者。又書堯典孔傳。百姓百官。 租稅 租稅、田賦也。又凡賦取者曰稅。史、食貨志。食租衣稅。 不給而屬有疾病 給、相足也。屬、附也。 微針 志雲。按篇名九針。而帝曰微針。伯曰小針。是九針之外。又立小針也。簡案、微針小針。蓋謂九針中之毫針。下文曰。尖如蚊虻喙。靜以取往。微以久留之是也。 營其逆順出入之會 志雲。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之行。有出入之會。簡案、營。運也。 易用難忘 志雲。明其理則易用。持於心則難忘。 經紀 志雲。經、徑。紀、維也。月令鄭注。經紀。 謂天文進退度數。 為之終始 志雲。九針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於一而終於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 先立針經 張雲。靈樞即名針經。義本諸此。 易陳而難入 張雲。易陳者。常法易計也。難入者。精微難及也。志雲。易言而難著於人也。 粗守形 上守神 馬雲。下工泥於形跡。徒守刺法。上工則守人之神。凡人之血氣虛實。可補可瀉。一以其神為主。不但用此針法而已也。 神乎 神客在門 馬雲。所謂神者。人之正氣也。神乎哉。此正氣不可不守也。邪氣之所感。有時如客之往來有期。名之曰客。客在門者。邪客於各經之門戶也。張雲。神乎神。言正氣盛衰。當辨於疑似也。 客在門。言邪之往來。當識其出入也。簡案、小針解曰。神客者。正邪共會也。神者。正氣也。客者。邪氣也。 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據此。則神乎二字句。神客。謂神與客也。 刺之微 在速遲 馬雲。刺之微妙。在於速遲。速遲者。即用針有疾徐之意也。 粗守關 上守機 張雲。粗守關。守四肢之關節也。上守機。察氣至之動靜也。 不離其空 馬雲。素問有骨空論。指各經之穴言。簡案、據小針解。空下當有中字。 清靜而微 張雲。言察宜詳慎也。 其來不可逢 其往不可追 志雲。如其氣方來。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其銳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將復。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於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不可掛以發 馬雲。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掛一發以間之。志雲。靜守於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髮之間。則失矣。 工獨有之 甲乙任務上。 往者為逆 來者為順 張雲。往、氣之去也。故為之逆。來、氣之至也。故為之順。 正行無問 志本問作間非。 逆而奪之 惡得無虛 追而濟之 惡得無實 甲乙。逆、作迎。張雲。逆其氣至而奪之。瀉其實也。 惡得無虛。隨其氣去而濟之。補其虛也。惡得無實。故瀉必因吸內針。補必因呼內針。此即迎來隨去之義。高武雲。迎者逢其氣之方來。如寅時氣來注於肺。卯時氣來注大腸。此時肺、大腸、氣方盛而奪瀉之也。隨者隨其氣之方去。如卯時氣去注大腸。辰時氣去注於胃、肺、與大腸。此時正虛而補濟之也。余仿此。 大要 簡案、蓋古經篇名。 徐而疾則實 疾而徐則虛 張雲。徐出針而疾按之為補。故虛者可實。疾出之而徐按之為瀉。故實者可虛。簡案、張據素針解篇釋之。與小針解之旨乖。 若有若無 馬雲。實者止於有氣。虛者止於無氣。氣本無形。似在有無之間耳。 察後與先 張雲。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後也。若存若亡。察氣之行與不行。以為針之去留也。 若得若失 張雲。欲虛而虛。欲實而實。是得法也。 粗工妄為。則失之矣。簡案、小針解雲。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 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 知張註失經旨矣。 補瀉之時 針解篇曰。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張雲。當補當瀉。用有其時。 瀉曰 必持內之 放而出之 排陽得針 甲乙作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針。 張雲。凡用瀉者。必持內之。謂因其氣來。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開陽道以泄邪氣。簡案、據下文補曰。 甲乙近是。 按而引針 是謂內溫 簡案、連下二句言補法。若病當用瀉法。而反按而引針以補之。是謂內溫。 引針謂退其針。溫、蘊同。乃素問溫血之溫。謂血氣蘊蓄於內。而不得散泄也。諸注並接下文補曰為釋。恐誤。 意若妄之 志雲。之、往也。張雲。妄、虛妄也。意若妄之。言意會於有無之間也。妄、甲乙作忘。 若行若按 若蚊虻止 張雲。若行若按。言行其氣。按其處也。若蚊虻止。言當輕巧無跡。而用得其精也。 如留如還 去如弦絕 張雲。留、留針也。還、出針也。去如弦絕。輕且捷也。故無損而能補。 還、甲乙作環。 令左屬右 張雲。右手出針。左手隨而按捫之。是令左屬右也。 必無留血 急取誅之 馬雲。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張雲。凡取血絡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志雲。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簡案、以理推之。此間恐有遺脫。 堅者為寶 甲乙寶作實。王注素針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雲壯、謂持針堅定也。針經曰。 持針之道。堅者為實。則其義也。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實字作寶。乃與今本異。 正指直刺 簡案、針解篇雲。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針無左右。 神在秋毫 張雲。醫之神見。在悉秋毫。必精必確。 屬意病者 針解篇雲。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王注。目絕妄視。心專一務。 則用之必中。無或誤也。 審視血脈 馬雲。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 必在懸陽 及與兩衛 甲乙必作心。衛作衡。注云。一作沖。張雲。懸、猶言舉也。陽、神氣也。凡刺之時。必先舉神氣為主。故曰懸陽。兩衛者。衛氣在陽。肌表之衛也。脾氣在陰。臟腑之衛也。二者皆神氣所居。不可傷犯。凡用針者。首宜顧此。故曰兩衛。簡案、馬陽為揚。志以懸陽為心。並義難通。姑仍張注。 血脈者 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在 橫居 視之獨澄 切之獨堅 甲乙。澄、作滿。志雲。 、經 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 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大加於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取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 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張雲。視之獨澄者。必欲索其隱。切之獨堅者。欲拔其本也。 針。 、鋤銜切。犁鐵也。說文。銳器也。史扁鵲傳。 石注。 、石針也。 針。 、音時。又音低。鏑也。箭鏃也。 鋒針。鋒、王本作蜂非。 鈹針。鈹、音皮。說文。大針也。 毫針長三寸六分 九針論作一寸六分是。吳氏尊經集雲。毫針又名小針。取用益多。猶布帛菽粟。 為日用之所急也。馬雲。此言九針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大義見本經九針論。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詳解之。 今亦從此。 介按、考針類有九種。分述如後。 一曰 針。即今之箭頭針也。此針長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只留一分之鋒。欲淺刺不令深入也。二曰圓針。即絮針也。長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鋒者。身直如竹筒。末鋒員如卵銳也。 三曰 針。長三寸半。取法於黍粟之銳者。圓而微尖。利於用補者也。 四曰鋒針。即今日之三棱針也。長一寸六分。是上去八分。下留八分。取法於絮針刃三隅者。謂直壯而銳。可以瀉熱出血也。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取法於劍鋒。以其能開通也。 六曰圓利針。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長一寸六分。取法於 者。以毛之強者曰 。 用其細健可稍深也。七曰毫針。長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細徐緩也。八曰長針。長七寸。取法於綦針。以能使深邪出遠痹也。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鋒微圓。取法於鋒針。可以瀉通機關也。 如  前王莽傳。師古注。毛之強曲者曰 。又後漢岑彭傳。注 。長毛也。 以取暴氣 甲乙雲。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張雲。暴氣。痹氣之暴發也。 靜以取往 諸本取作徐。當改。 如挺 道藏本挺作 。簡案、挺 同。杖也。 邪氣在上 馬雲。邪氣之中人也高。凡風寒暑雨之邪。 由上感之。故曰邪氣在上也。 此以下。當參考小針解。 陷脈 張雲。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志雲。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氣之表邪去矣。簡案、張注為是。 中脈 小針解雲。取之陽明合也。馬雲。陽明合。即足三里也。 病各有所宜 甲乙宜、作舍。是。 無實無虛 甲乙作無實寶虛虛是。 五脈 張雲。五脈者。五臟五輸也。志雲。五臟諸陰之脈也。義具小針解。 三脈 據小針解。當三陽之脈。 馬雲 曲王切。不足也。張雲。音匡。衰殘也。志雲。怯也。 奪陰者死 甲乙死、作厥。簡案、與小針解之義不合。 若風之吹雲 志雲。邪散而正氣光明也。 明乎若見蒼天 甲乙作昭然於天。 經脈十二 絡脈十五 凡二十七氣 張雲。髒有五。腑有六。而復有手厥陰心主一經。是為十二經。 十二經各有絡脈。如手太陰別絡在列缺之類是也。此外又有任脈之絡曰屏翳。督脈之絡曰長強。脾之大絡曰大包。共為十五絡。十二十五。總二十七氣。以通周身上下也。 所出為井 馬雲。其始所出之穴名為井穴。如水之所出。從山下之井始也。六十三難楊注云。凡臟腑皆以井為始。井者謂谷井爾。非謂掘作之井。山谷之中。泉水初出之處。名之曰井。井者主出之義也。馬雲。 如肺經少商之類。水從此而流。則為滎穴。 所溜為滎 史雲溜。按難經當作流。馬雲。如肺經魚際之類。又從此而注。則為 穴。張雲。急流曰溜。小水曰滎。脈出於井而溜於滎。其氣尚微也。簡案、急流曰溜。未見所據。六十三難楊注云。泉水既生。留停於近滎。迂未成大流。故名之曰滎。滎、小水之狀也。此溜讀為留也。然六十八難明言所流為滎。今從史說。 所注為  馬雲。 者注此而輸運之也。如肺經大淵之類。又從而經過之。則為經穴。張雲。注、灌注也。 、輸運也。脈注於此而輸於彼。其氣漸盛也。 所行為經 張雲。脈氣大行。經營於此。其正盛也。六十三難楊注云。經者徑也。亦經營之義也。 馬雲。如肺經經渠之類。又從而水有所會。則為合穴。 所入為合 張雲。脈氣至此。漸為收藏。而入合於內也。馬雲。如肺經尺澤之類。六十三難楊注云。 經行既達。合會于海。故名之曰合。合者會也。 知其要者 馬雲。凡節之所交。計三百六十五會。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此節者乃要之所在。張雲。其要則在乎五 而已。志雲。血者神氣也。二十七氣。三百六十五會。總屬血氣之流行。故曰知其要者。 一言而終。簡案、今從志注。 重竭 張雲。髒氣已絕於內。陰虛也。反實其外。誤益陽也。益陽則愈損其陰。是重竭也。陰竭必死。死則靜也。 取腋與膺 張雲。腋與膺。皆髒脈所出。氣絕於內。而復取之。則致氣於外。而陰愈竭矣。 逆厥 張雲。髒氣已絕於外。陽虛也。反實其內。誤補陰也。助陰則陽氣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 厥必死。死必躁也。 反取四末 張雲。四末為諸陽之本。氣絕於外。而取其本。則陰氣至而陽愈陷矣。 害中而去則致氣 張雲。害中而不去。去針太遲也。不中而去。去針太早也。均足為害。此節與寒熱病篇文同。但彼雲不中而去。則致氣者是。此雲害中者誤也。簡案、害、當作不。張注為是。 癰瘍 寒熱病篇作癰疽。張雲。不中而去。則病未除而氣已致。故結聚而為癰疽。皆刺之害也。 十二原出於四關 張雲。臟腑之氣。表里相通。故五臟之表有六腑。六腑之外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者。即兩肘兩膝。乃周身骨節之大關也。故凡井、滎、 、原、經、合、穴。皆手不過肘。足不過膝。而此十二原者。故可以治五臟之疾。 陽中之少陰 肺也 張雲。心肺居於膈上。皆為陽髒。而肺則陽中之陰。故曰少陰。 太淵 馬雲 掌後陷中。肺脈所注。為俞土。陰經無原。俞穴代之。余仿此。 陽中之太陽 心也 張雲。心為陽中之陽。故曰太陽。 大陵 張雲。按大陵系手厥陰心主 穴也。邪客篇帝曰。手少陰之脈。獨無俞何也。岐伯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髒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故此言大陵也。大陵二穴。在掌後骨下兩筋間。 陰中之少陽 肝也 張雲。肝、脾、腎、居於膈下。皆為陰髒。而肝則陰中之陽。故曰少陽。 太沖 馬雲。足大趾本節後二寸動脈應手陷中。肝脈所注。為俞土。 陰中之至陰 脾也 張雲。脾屬土而象地。故為陰中之至陰。 太白 馬雲。足大趾內側內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脈所注。為俞土。 陰中之太陰 腎也 張雲。腎在下而屬水。故為陰中之太陰。 太溪 馬雲。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男子婦人病。有此脈則生。無則死。腎脈所注。為俞土。 膏之原 志雲。中焦之氣。蒸津液。化其精微。發泄於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 是津液注於三百六十五節。而滲灌於皮膚肌腠者也。溢於外則皮肉膏肥。余於內則膏肓豐滿。蓋膏者臟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募原也。簡案、左傳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雲。肓、膈也。心下為膏。正義曰。賈服何休諸儒等。皆以為膏。雖凝者為脂。釋者為膏。其實凝者亦曰膏。內則雲。小切野狼 膏。此膏為連心脂膏也。獨劉炫以為膏當作膈。改易傳文。以規杜之失。傅遜辨誤雲。考素問刺禁論雲。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上善說雲。心下膈上為肓。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曾親諦觀豬髒心膈之處。方憶膈者隔也。自膈以上。 皆心肺清潔之屬。自膈以下。皆腸胃污濁之屬。而心下有微脂為膏。膈上有薄膜為肓也。素問曰膈肓。則明雲膈之肓也。膈之肓。非其膜而何。其痹論又雲。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注云。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膜也。則正與心下之微脂相對益明矣。二豎居膏肓之上下。則於腑臟。略無所系。為至虛之處。非經絡穴道所關。以故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也。春秋元命苞雲。膏者神之液也。 介按、膏肓之義。惟前哲唐容川。時賢張錫純之解釋。甚為詳晰。茲節錄如下。 唐雲。凡有膜網處。無論上中下及內外膜網。其上皆生膏油。左傳所謂膏肓也。肓言其膜。屬三焦之物。 膏即言其油。乃屬於脾。凡化水化谷。皆是膏油發力以薰吸之。所謂脾主利水化食者如此。而其路道。則總在中焦之膜中也。此膜著背脊處上行至肝。是為肝膈。肝膈半在體上。半在膈下。膈發於肝。循肋骨而至胸前之鳩尾。下遮濁氣。上護心肺。為陰陽之界限。肝氣之通於膈。以入腸胃。走血室。路道皆在膈膜與中下之油網中也。張雲。素問刺禁篇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是肓即膈也。又靈樞九針十原論曰。膏之原出於鳩尾。夫鳩尾之內。即膈。乃三焦之上焦。為手少陽之腑。與手厥陰心包臟腑相連。互為配偶。心包者。即心肺相連之系。其體質原系脂膜。脂即膏也。傳既雲。居肓之上。膏之下。是其病定在胸中無疑。特是胸中之地。大氣之所貯藏也。雖不禁針。然止可針三二分。不敢作透針。以瀉大氣。故曰攻之不可。其外又皆硬骨衛護。不能用砭。故曰達之不及。又其處為空曠之腑。上不通咽喉。下有膈膜承之。與膈下臟腑。亦不相通。故曰藥不至焉。 所以不可為也。 鳩尾 馬雲。一名尾翳。一名 KT 。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之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歧骨下一寸。 言其骨垂下如鳩尾。 肓之原 志雲。肓者腸胃之募原也。簡案、腹中論雲。此風根也。其氣溢於大腸。而著於肓。肓之原在臍下。刺禁論雲。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注。心下膈上為肓。痹論雲。陷於肓膜。王注。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之膜也。脹論雲。熏於肉肓。而中氣穴。雜病篇雲。上沖腸胃。熏肝。散於肓。 結於臍。故取之肓原以散之。據以上經文考之。肓即膈膜也。而臟腑之間。悉有薄膜。其於軀殼中。遮隔濁氣。 最有用者為膈膜。故單言肓。則指膈膜。張注痹論雲。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然史扁鵲傳。搦荒說苑。作肓莫。即肓膜也。空隙之處。安得搦之。肓自肓。原自原。安得釋肓以膜原。二張之解。俱不可從。 脖  馬雲。一名下氣海。一名下肓。臍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氣之海。(出於甲乙)簡案、玉篇脖 。臍也。猶天樞即臍。而其穴則在俠臍兩膀各一寸邪。 張雲。上文五臟之原各二。並膏肓之原共為十二。而臟腑表里之氣皆通於此。故可以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簡案、本篇止言五臟之原。而不言六腑。 乃以鳩尾、脖 足之。馬氏因引六十六難六腑之原以為悉。然而此本於經文別發一義者。乃不可以彼律此。 脹取三陽 飧泄取三陰 甲乙飧泄作滯。張雲。脹、腹脹也。飧泄、完谷不化也。病脹者。當取足之三陽。即胃、膽、膀胱、三經也。飧泄者。當取足之三陰。即脾、肝、腎、三經也。簡案、甲乙滯蓋謂滯下。亦作HT 。(釋名 。羲之帖)即痢病也。 閉 馬本作HT  雲HT 。讀為閉。志雲。HT 音卞。搏也簡案、玉篇HT 。俗閉字。HT 字書無考。 夫善用針者 止未得其術也 張雲。此詳言疾雖久。而血氣未敗者。猶可以針治之。故善用針者。猶拔刺也。去刺於膚。貴輕捷也。猶雪污也。污染營衛。貴淨滌也。猶解結也。結留關節。貴釋散也。猶決閉也。閉塞道路。貴開通也。四者之用。各有精妙。要在輕摘其邪。而勿使略傷其正氣耳。故特舉此為諭。 若能效而用之。則疾雖久。未有不愈者矣。張兆璜雲。污在皮毛。刺在膚肉。結在血脈。HT 在筋骨。簡案、雪、洗也。莊子知北游。澡雪而精神。 如以手探湯 張雲。用在輕揚。熱屬陽。陽主於外。故治宜如此。 如人不欲行 張雲。有留戀之意也。陰寒凝滯。得氣不易。故宜留針若此。 陰有陽疾者 張雲。熱在陰分也。 下陵三里 馬雲。足陽明胃經穴。即三里。系四字一名。 無殆 張雲。殆、怠同。簡案、老子周行而不怠。釋文殆、怠也。 氣下 張雲。邪氣退也。 疾高而內者 張雲。在上也當下取之。然高而內者屬髒。故當取足太陰之陰陵泉。 疾高而外 張雲。屬腑。故當取足少陽之陽陵泉也。 卷一 本輸篇第二 馬雲。輸、俞、 、三者古通用。輸者以其脈氣之轉輸也。俞者從省。 從肉。本篇輸字。是言推本谷經之有 穴也。 十二經絡之所終始 張雲。謂如十二經脈之起止有序也。 絡脈之所別處 志雲。臟腑之血氣。從大絡而外注於皮膚。復從指井而內注於經脈。故曰。 必通絡脈之所別處。 五輸之所留 張雲。如下文井、滎。 、經、合、穴、各有所留止也。 六腑之所與合 志雲。謂五臟之五俞。六腑之六俞也。 四時之所出入 志雲。血氣隨四時之氣而生長收藏也。 五臟之所溜處 志雲。五臟之血氣。溜於皮膚經脈之外內者也。溜、張讀為流。 闊數之度 志雲。闊數、寬窄也。經脈寬大。孫絡窄小。 淺深 志雲。絡淺而經深也。 高下 志雲。血氣之上下循行也。 其次 志雲。次序也。 少商 志雲。太陰主秋金之不及。故名少商。余命名之義。各有所取。甲乙雲。在手大指端內側。 去爪甲如韭葉。 為井木 張雲。肺經脈氣所出為井也。其氣屬木。此下凡五臟之井。皆屬陰木。故六十四難謂之陰井木。志雲。井者木上有水。乃澹滲皮膚之血。從井木而溜於脈中。注於 。行於經。動而不居。行至於肘膝。而與經脈中之血氣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腎、內之五臟也。膽、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內之六腑也。手足太陰、少陰、太陽、少陽。外之經氣也。肺出於少商者。謂臟腑之血氣。從大絡而注於孫絡皮膚之間。肺臟所出之血氣。從少商而合於手太陰之經也。又雲。十二臟腑之脈出於井者。非經脈之貫通。是以十二經脈。止論至肘膝而已。簡案、志注發前哲所未發。然而人身一氣脈而已。其雲非經脈之貫通者。恐非也。 張雲。按本篇五臟止言井木。六腑止言井金。其他皆無五行之分。考之六十四難分析陰陽十變。而五行始備矣。 下仿此。 溜於魚際 馬雲。溜者流也。流於魚際。即手之魚肉也。甲乙雲。魚際者火也。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中。 大淵 張雲。此肺經之所注為 也。屬陰土。甲乙雲水也。在掌後陷者中。簡案、為水誤。 經渠 張雲。此肺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經渠當寸口陷中。動而不止。故曰不居。居、止也。 尺澤 張雲。此肺經所入為合也。甲乙雲。在肘中約上動脈。 中沖 甲乙雲。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張雲。按此下五 。皆屬手厥陰之穴。而本經直指為心 者。正以心與心胞。本同一髒。其氣相通。皆心所主。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 包絡者。心主之脈也。邪客篇曰。手少陰之脈獨無 。正此之謂。詳義見前章。 勞宮 甲乙雲。在掌中央動脈中。 大陵 甲乙雲。在掌後兩筋間陷者中。 方下 張雲。謂正當兩骨之下也。 間使 甲乙雲。在掌後三寸兩筋間陷者中。 有過 馬雲。有病也。有病則其脈至。無病則其脈止。 曲澤 甲乙雲。在肘內廉下陷者中。屈肘得之。 大敦 甲乙雲。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韭葉。及三毛中。 行間 甲乙雲。在足大趾間動脈陷者中。 太沖 甲乙雲。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或曰一寸五分陷者中。 中封 甲乙雲。在足內踝前一寸。仰足取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使逆則宛 張雲。宛、郁同。言用針治此者。逆其氣則郁。和其氣則通也。簡案、馬為宛宛中之宛。誤。 曲泉 甲乙雲。在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 隱白 甲乙雲。在足大趾端內側。去爪甲如韭葉。 大白 甲乙雲。在足內側核骨下陷者中。簡案、經文腕骨。當作核骨。諸家不議及者誤。 商丘 甲乙雲。在足內踝下微前陷者中。 陰之陵泉 甲乙雲。在膝下內側輔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湧泉 甲乙雲。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志雲。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陰之始出。名曰湧泉。復溜者。復溜於地中。故合穴曰陰谷。 然谷 甲乙雲。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 復留 馬志作復溜。甲乙同。簡案、此穴諸書不言有動脈。 至陰 甲乙雲。在足小趾外側。去爪甲如韭葉。張雲。以下凡六腑之井。皆屬陽金。故六十四難謂之陽井金也。 通谷 甲乙雲。在足小趾外側。本節前陷者中。 束骨 甲乙雲。在足小趾外側。本節後陷者中。 京骨 甲乙雲。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 為原 張雲。本篇惟六腑有原。而五臟則無。前十二原篇所言。五臟之原。即本篇五臟之 。然則陰經之 即原也。陽經之原。自 而過。本為同氣。亦當屬陽木。下仿此。 崑崙 甲乙雲。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中。細脈動應手。 委中 甲乙雲。在 中央約文中動脈。(素問骨空論注云 謂膝解之後曲腳之中背面取之刺腰痛論注云在膝後屈處) 委而取之 簡案、委、曲也。前淮南王傳。 天下之正法。師古注 。古委字。曲也。邪氣臟腑病形篇。委中央。 竅陰 甲乙雲。在足小趾次趾之端。去爪甲如韭葉。 俠溪 甲乙雲。在足小趾次趾二歧骨間。本節前陷者中。 臨泣 甲乙雲。在足小趾次趾本節後間陷者中。去俠溪一寸五分。 丘圩 甲乙雲。在足外廉踝下如前陷者中。去臨泣一寸。 陽輔 甲乙雲。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三分。去丘圩七寸。沈彤釋骨雲。俠膝之骨曰輔骨。 陽之陵泉 甲乙雲。在膝下一寸 外廉陷者中。 厲兌 甲乙雲。在足大趾次趾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陷谷 甲乙雲。在足大趾次趾間。本節後陷者中。去內庭二寸。 沖陽 甲乙雲。在足趺上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谷三寸。 皆屬於胃 張雲。三里下三寸為上廉。上廉下三寸為下廉。大腸屬上廉。小腸屬下廉。蓋胃為六腑之長。而大腸小腸。皆與胃連。居胃之下。氣本一貫。故皆屬於胃。而其下 。亦合於足陽明經也。張開之曰。大腸、小腸、受盛胃腑水谷之餘。濟泌別汁。而生津液。故皆屬於胃。是以大腸受胃腑之經氣。而屬於巨虛上廉。小腸屬巨虛下廉。 上合手少陽 張雲。按諸經皆不言上合。而此下三經獨言之者。蓋以三焦並中下而言。小腸大腸俱在下。而經則屬手。故皆言上合某經。簡按、三焦亦專指下焦。詳見下文注。 關沖 甲乙雲。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中渚 甲乙雲。在手小指次指本節後陷者中。 三焦下 (止)是太陽絡也 張雲。足大趾當作足小趾。蓋小趾乃足太陽脈氣所行。而三焦下俞。則並足太陽經出小趾之前。上行足少陽經之後。上出 中外廉委陽穴。是足太陽之絡也。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之間。則此為小趾無疑。 簡案、此本馬注。然考甲乙雲。委陽三焦下輔俞也。在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出於 中外廉兩筋間承扶下六寸。此足太陽之別絡也。據邪氣臟腑病形篇及甲乙。足大趾之前。當作足太陽之前。張注未為得矣。 手少陽經也 張雲。以上三焦之 。皆手少陽經也。 足少陽太陰之所將 簡案、一本作陽。注亦見道藏本。據上文陰作陽為是。馬氏仍此。而張雲陽陰二字互謬也。當作少陰太陽。蓋三焦屬腎與膀胱也。將、領也。改少陽為少陰。亦未為得矣。宣明五氣篇。 王注引本經雲。足三焦者。太陽之別也。 上踝五寸 馬雲。其上外踝計五寸。名光明穴。又足少陽膽經之絡穴別行者。三焦與之別入貫 腸。 腸 馬雲。即足腹也。簡案、刺腰痛論王注。 踵魚腹之外。雲 情勢如臥魚之腹。系 以腸。 亦因此耶。 少澤 甲乙雲。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陷者中。 前谷 甲乙雲。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 後溪 甲乙雲。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者中。 腕骨 甲乙雲。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者中。 陽穀 甲乙雲。在手外側腕中。兌骨下陷者中。 伸臂 甲乙雲。屈肘得之。 商陽 甲乙雲。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 二間 甲乙雲。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者中。 三間 甲乙雲。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後內側陷者中。 合谷 甲乙雲。在手大指次指間。 陽溪 甲乙雲。在腕中上側。兩旁間陷者中。 曲池 甲乙雲。在肘外輔骨肘骨之中。沈彤釋骨雲。肘大骨之兩起者。曰肘外輔骨。 三十六 也 馬雲。 。從肉者穴之總名。非井、俞、滎、經、合、之俞。張雲。五臟各有井、滎、、經、合、五穴。共計二十五 。六腑復多一原穴。故共計三十六 也。簡案、馬俞 之別不必矣。 上合於手者也 張雲。凡五臟六腑之經。髒皆屬陰。腑皆屬陽。雖六腑皆屬三陽。然各有手足之分。 故足有太陽膀胱經。則手有太陽小腸經。足有陽明胃經。則手有陽明大腸經。足有少陽膽經。則手有少陽三焦經。此所謂上合於手者也。不惟六腑。六髒亦然。如足有太陰脾經。則手有太陰肺經。足有少陰腎經。則手有少陰心經。足有厥陰肝經。則手有厥陰心經。此臟腑陰陽手足皆相半也。然其所以分手足者。以經行有上下。 故手經之 在手。足經之 在足也。 缺盆之中 任脈也 名曰天突 馬雲。此舉諸經之穴。有列其行次而言之。有指其穴所而言者。皆亦人以覓穴之法也。腹部中行。系任脈經。然在缺盆之中間。是為任脈。其穴曰天突。在頸前結喉下四寸宛宛中。乃腹中央第一行次之脈也。(缺盆系足陽明胃經穴在肩下橫骨陷中去中行二寸故在脈當為缺盆之中間) 一次 馬雲。次字下。據下文當有一脈字。猶言脈之一行也。下仿此。張雲。一次者。次於中脈一行。足陽明也。簡案、今從張注。 人迎 馬雲。夾結喉兩旁一寸半。張雲。頸中第二行脈也。 扶突 張雲。二次於足陽明之外者。手陽明也。穴名扶突。在頸。當曲頰下一寸。人迎後一寸五分。 即第三行脈也。 天窗 張雲。在頸大筋前。曲頰下。扶突後。即第四行脈也。 天容 馬雲。按天容系手太陽經。非足少陽經。疑是天沖穴。張雲。四次於手太陽之後者。足少陽也。上出天窗之外。而頸中無穴。是第五行脈也。此雲天容者。系手太陽經穴。疑誤。簡案、天沖雖為足少陽經穴。然在耳上如前三分。無屬頸部之理。馬注不可據。 天牖 張雲。在頸大筋外。天容後。天柱前。完骨後。髮際上。是第六行脈也。 天柱 張雲。在挾項後大筋外廉。髮際陷中。是第七行脈也。 風府 張雲。在項後入髮際一寸。自前中行任脈至此。是為第八行。而頸脈止於此也。 腋內動脈(止)名曰天池 張雲。此言腋下二經之脈也。手太陰之穴名天府。手厥陰之脈名天池。 二穴俱在腋下三寸。然天府則在臂 內廉。天池則在肋間乳後一寸也。 刺上關者(止)伸不能屈 馬雲。此言取穴之法也。上關。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陽膽經。 、大張口貌。欠、撮口出氣也。刺上關者。必開口有空。故張口乃得之。所以 而不能欠也。(在耳起骨上廉)下關、系足陽明胃經穴。刺下關者。必合口乃得之。故能欠而不能 也。(在客主人下耳前動脈下廉開口則閉閉口有穴)犢鼻、系足陽明胃經穴。(膝臏下 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刺犢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兩關者。內關、系手厥陰心包絡經。(手掌腕後二寸兩筋間與外關相抵)外關、系手少陰三焦經。 (手背腕後二寸兩筋間陽池上二寸)刺兩關者。必伸手以取之。故伸而不能屈也。 挾喉之動脈也 張雲。此下乃重言上文六陽經脈。以明其詳也。挾喉動脈。即足陽明人迎也。 其 在膺中 馬雲。胸之兩旁。謂之膺也。張雲。自挾喉而下行於胸膺。凡氣戶庫房之類。皆陽明之。故曰其 在膺中。 不至曲頰一寸 張雲。此復言扶突穴。在足陽明動脈之外。當曲頰下一寸也。 當曲頰 張雲。此復言天窗穴也。 耳下曲頰之後 馬雲。足少陽經名天沖者為五行。然穴在耳下曲頰之後。正耳後髮際二寸。耳上如前三寸也。張雲。仍如上文言手太陽之天容也。此非足少陽之穴。而本篇重言在此。意者古以此穴屬足少陽經也。簡案、甲乙天沖在耳上如前三分。銅人云。天沖在耳後入髮際二寸。知是馬注不可據。 上加完骨之上 馬雲。手少陽經名天牖者為六行。然穴在耳後。上加完骨之上。正以完骨在上。而天牖在下。則完骨加其上也。簡案、甲乙雲。天牖在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後髮際上。今考文理。其穴在完骨下者。不宜言加完骨之上。馬注未清晰。 挾項大筋之中 張雲。此復言天柱穴。挾後項大筋中髮際。簡案、馬以下文陰字接際字下為句。注云。挾項後大筋之中。髮際之陰也。不可從。(志本根據馬為句) 陰尺動脈 張雲。言陰氣之所在也。小針解曰。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其義即此。(案小針解張注尺之五里尺澤後之五里也)馬雲。尺澤之上三寸。有動脈。即肘上三寸向里大脈之中央。名五里穴。屬手陽明大腸經。志雲。按皮膚之氣血。從手足之指井。溜注於脈中。而合於肘膝間。故曰尺動脈。右五里五之禁也。簡案、逆奪之凡五至井榮俞經合。五 之血氣盡。故言五 之禁也。詳見素氣穴論。本經玉版論。 傳道之腑 馬雲。道、導同。凡小腸已化之物。從此傳導而下也。志雲。此節止論五臟所合之六腑者。本篇論十二經脈之所出。從井而入於合。蓋自外而內也。 中精之腑 甲乙作清淨之腑。馬雲。他腑之所受者。皆至濁之物。而唯膽則受五臟之精汁也。 少陽屬腎 甲乙作少陰。馬雲。少陽三焦也。三焦之正脈至項散胸中。而腎脈亦上連於肺。三焦之下 。屬於膀胱。而膀胱為腎之合。故三焦亦屬乎腎也。 故將兩髒 張雲。三焦為中瀆之腑。膀胱為津液之腑。腎以水髒而領水腑。理之當然。故腎得兼將兩髒。將、領也。兩臟腑亦可以言髒也。本髒篇曰。腎合三焦膀胱。其義即此。 中瀆之腑 張雲。謂如川如瀆。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谷之入於口。出於便。自上而下。必歷三焦。故曰中瀆之腑。水道出焉。膀胱受三焦之水。而當其疏泄之道。氣本相根據。體同一類。故三焦下 出於少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也。 孤之腑也 簡案。肺合大腸。心合小腸。肝合膽。脾合胃。腎合膀胱。而三焦唯屬膀胱。無所配合。故謂孤之腑也。蕭吉五行大義雲。三焦處五臟之中。通上下行氣。故為中瀆腑也。又引河圖雲。三焦孤立。 為內瀆之腑。並與本節之旨符矣。而此所言三焦。專指下焦。張氏質疑錄。論之詳也。(素問識靈蘭秘典六節藏象論注舉數證當參考) 春取絡脈 張雲。十二經之大絡。如手太陰列缺之類是也。 諸滎 張雲。十二經之用穴。如手太陰魚際之類是也。 分肉之間 水熱穴論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生。肝氣急。其風疾。經脈常深。其氣少。不能深入。 故取絡脈分肉之間。簡案、四時之刺。諸篇所說有異同。甲乙類例通會。殆為明備。當參考。 諸 孫絡 張雲。諸 者十二經之 穴。如手太陰經太淵之類是也。絡之小者為孫絡。皆應夏氣。 夏以老陽之令。陽盛於外。故宜淺刺於諸 。孫絡、及肌肉、皮膚之上也。 諸合 張雲。十二經之合穴。如手太陰尺澤之類是也。諸合應秋。故宜取之秋。以少陰之令。將降未降。氣亦在中。故余如春法。謂亦宜中取於大經分肉之間。而可淺可深也。 諸井 張雲。十二經之井穴。如手太陰少商之類是也。 諸  井雲。即前太淵三間之類。張雲。臟腑之 。如肺 、心 、之類是也。非上文五 之謂。 諸井諸髒。皆主冬氣。冬以老陰之令。陽氣伏藏。故宜取井 。欲其深而久留之也。簡案、二說各異。未知孰是。 氣之所處 張雲。處、上聲。謂氣之所居也。 轉筋者(止)快也 張雲。轉筋者必拘攣。立而取之。故筋可舒也。痿厥者必體廢。張其四肢而取之。故血氣可令立快也。志雲。張者、仰臥而張大其四肢。 卷一 小針解第三 馬雲。九針十二原中。有小針之要。而此篇正以解其首篇。故名之曰小針解。素問又有針解篇。與此小同。 神客 張雲。神、正也。客、邪也。邪正相干。故曰共會。 在門 張雲。出入所由。故謂之門。 先知何經之病 張雲。若不能先知。是為未睹其疾。又曰。惡知其原。 速遲 馬本志。本作數遲。非。 守四肢 張雲。手之兩肘。足之兩膝。謂之四關。 守氣 張雲。往來逆順。至與不至。皆氣之機也。 針以得氣 張雲。以、已同。 氣易失地 張雲。毫釐之差。即失其氣之機也。 氣不下也 張雲。補瀉不得其法。雖竭盡血氣。而病氣不應也。 小者逆也 張雲。氣去故脈虛而小。 平者順也 張雲。氣來故脈平而和。 氣口虛而當補之也 張雲。此與針解篇。皆釋九針十二原之義。但此以氣口言虛實。彼以針下氣至言虛實。義雖若異。然互有發明。皆當察也。 徐而疾則(止)徐出也 張雲。此二句釋義。其用似反。當針解篇者為得。針解篇曰。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 以下 張雲。言已退也。 然 史雲。 音必。滿貌。張雲。音弼。詩曰。威儀 。 然 史雲。吁往切。狂貌。志雲。 、惚也。簡案、 、恍同。恍惚、又作 惚。不分明也。志為是。(字典 然失意貌) 邪氣之中人也高 張雲。傷於風者。上先受之。故凡八風寒邪之中人。其氣必高而在上。 濁氣在中(止)在中也 張雲。水谷入胃。其清者化氣。上歸於肺。是為精氣。若寒溫失宜。 飲食過度。不能運化。 則必留滯腸胃之間而為病。此濁氣在中也。簡案、溜、張讀為留非也。所溜為滎。難經作流。知溜、流古通。 針陷脈 則邪氣出者取之上 張雲。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如刺禁論所謂刺缺盆中內陷之類是也。 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簡案、志注十二原篇雲。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之表邪去矣。據此則取之上之上字。與下文陽明合對。殆為穩貼。但以顱額之脈為陷脈者。未見所本。俟考。 針中脈 則邪氣出 張本。邪、作濁。據十二原。作濁為是。 陽明合也 張雲。足三里也。刺之可以清腸胃。故能取濁氣之在中者。 奪陰者死(止)五往者也 張雲。奪髒氣也。尺之五里。尺澤後之五里也。手陽明經穴。禁刺者也。 正言也 張雲。即如上文取三陽之謂。 尺寸小、大、緩、急、滑、澀 簡案、邪氣臟腑病形篇雲。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而病變定矣。又論疾診尺篇雲。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此雲小、大、緩、急、滑、澀、者。乃兼寸口之脈。與尺之皮膚而言也。 在於終始 張雲。終始本經篇名。 持心也 張雲。釋前文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者。皆主持於心也。 內絕 張雲。脈口浮虛。按之則無。是謂內絕。不至髒氣之虛也。 無氣以動故靜 張雲。外者陽之分。陰氣既虛。復留針於外以致陽氣。則陰愈虛而氣竭於內。無氣以動。故其死也靜。 外絕 張雲。脈口沉微。輕取則無。是謂外絕。不至陽之虛也。 陰氣有餘故躁 張雲。陽氣既虛。復留針四末以致陰氣。則陽氣愈竭。必病逆厥而死。陽並於陰。 則陰氣有餘。故其死也躁。 五色循明 馬雲。六節藏象論。岐伯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則循明當作修明。張雲。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故能使五色循明。蓋色明於外者。由氣盛於內。 故其聲音亦必彰大。與平生異矣。簡案、仍張注循明。不必改字。志雲。聲與平生異者。散敗之聲也。恐誤。 卷一 邪氣臟腑病形篇第四 馬雲。篇內首三節。論邪氣入於臟腑。第四節論病形。故名篇。 邪氣之中人高也 志雲。邪氣者。風雨寒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濕乃水土之氣。故中於身半以下。此天地之邪。中於人身。而有上下之分。 溜於腑 甲乙溜作留。馬雲溜當作流。下文溜於經亦同。 異名同類 張雲。經脈相貫合一。本同類也。然上下左右部位。各有所屬。則陰陽之名異矣。 諸陽之會(止)則下少陽 張雲。此言邪之中於陽經也。手足六陽。俱會於頭面。故為諸陽之會。凡足之三陽從頭走足故。中於面。則自胸、腹、下行於陽明經也。中於項。則自脊、背、下行於太陽經也。中於頰。則自脅、肋、下行於少陽經也。脈遍周身者。惟足六經耳。故但言足也。 若飲食 甲乙作熱飲食足。 其中於膺、背、兩脅 亦中其經 史雲。一作其中於肩、背兩脅。亦下其經。張雲。膺在前。陽明經也。背在後。太陽經也。兩脅在側。少陽經也。中此三陽經。與上同。 其陰 張雲。臂 內廉曰陰。手足三陰之所行也。 淖澤 史雲。淖、澤也。澤液非。張雲。柔潤也。 不能客 史雲。客一本作容。簡案、甲乙作容。俱通。 邪之中人髒奈何 甲乙作邪之中髒者奈何。 愁憂恐懼(止)而上行 張雲。此下言邪之中於五臟也。然必其內有所傷。而後外邪得以入之。 心藏神。憂愁恐懼則神怯。故傷心也。肺合皮毛。其髒畏寒。形寒飲冷。故傷肺也。若內有所傷。而外復有感。 則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在表則為寒熱疼痛。在里則為喘咳嘔噦等病。汪雲。形寒傷外。飲寒傷內。素問咳論雲。其寒飲食入胃則肺寒。肺寒則外內合邪。與此文義正同。今人惟知形寒為外傷寒。而不知飲冷為內傷寒。訛為陰證非也。凡飲冷者。雖無房事。而亦每患傷寒也。若房事飲冷而患傷寒。亦有在三陽經者。當從陽症論治。不得便指為陰症也。世醫不明。妄以熱劑投之。殺人多矣。特揭出以告人。氣逆上行。故有發熱頭痛諸證。簡案、氣逆。甲乙作氣迎。非。 傷肝 張雲。肝藏血。其志為怒。其經行脅下也。 有所擊仆(止)則傷腎 百病始生篇。黃帝曰。其生於陰者奈何。岐伯曰。憂思傷心。重寒傷肺。忿怒傷肝。醉以入房。汗出當風傷脾。用力過度。若入房汗出浴則傷腎。張雲。脾主肌肉。飲食擊仆者。 傷其肌肉。醉後入房。汗出當風者。因於酒食。故所傷皆在脾。腎主精與骨。用力舉重則傷骨。入房過度則傷精。汗出浴水。則水邪犯其本髒。故所傷在腎。簡案、擊仆與下文所謂異。 得往 張雲。往、進也。 卒寒 張雲。卒、猝同。 空竅 張雲。空、孔同。 精陽氣上走於目 張雲。精陽氣者。陽氣之精華也。故曰。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其彆氣 張雲。彆氣者。旁行之氣也。氣自兩側上行於耳。氣達則竅聰。所以能聽。 其宗氣 張雲。宗氣。大氣也。宗氣積於胸中。上通於鼻而行呼吸。所以能臭。 為臭 簡案、臭、 同。許救切。說文以鼻就臭也。亦作嗅 。 其濁氣 張雲。濁氣、谷氣也。谷入於胃。氣達於唇舌。所以知味。 皆上熏於面 張雲。凡諸氣之津液。皆上熏於面。如脈度篇曰。五臟常內閱於上七竅也。故肺氣通於鼻。心氣通於舌。肝氣通於目。脾氣通於口。腎氣通於耳。此五臟之氣。皆上通於七竅。不獨諸陽經絡。乃得上頭也。 天氣甚寒 簡案、諸本及甲乙作大熱甚寒。但張本與此同。上文曰天寒。而不曰天熱。則作天氣甚寒為是。四十七難雲。人面獨能耐寒者何也。然人頭者。諸陽之會也。諸陰脈皆至頸、胸中、而還。獨諸陽脈皆上至頭耳。故令面耐寒也。張揭數證駁難經。今不繁引。 虛邪之中身也 八正神明論雲。虛邪者。八正之虛邪氣也。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又管能篇文。與本篇略同。 命曰明(止)命曰工 張雲。六十一難曰。望而知之謂之神。聞而知之謂之聖。問而知之謂之工。 切脈而知之謂之巧。蓋本諸此。 與尺之相應也 甲乙作與尺之皮膚相應也。據下文皮膚二字正系缺文。甲乙為是。 桴鼓 簡案、桴、 同。音浮。擊鼓槌也。漢李尋傳。猶 鼓之相應是也。 本末根葉之出候也 志雲。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乃五臟五行之神氣而見於色也。脈者榮血之所循行也。尺者謂脈外之氣血。循手陽明之絡。而變見於尺膚。脈內之血氣。從手太陰之經。而變見於尺寸。 此皆胃腑五臟所生之氣血。本末根葉之出候也。 形肉 志雲。謂尺膚也。知色脈與尺之三者。則神且明矣。 見其色(止)則已矣 張雲。不得其脈。言不得其合色之正脈也。相勝之脈。如青色得毛脈。以金克木之類是也。相生之脈。如青色得石脈。以水生木之類是也。 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 張雲。緩、急、以至數言。小、大、滑、澀、以形體言。滑、不澀也。往來流利。如盤走珠。澀、不滑也。虛細而遲。往來覺難。如雨沾沙。如刀刮竹。六者相為對待。調此六者。則病變可以定矣。調、察也。 賁而起 甲乙作大字。更有脈沉者。尺之皮膚亦沉一句。據上文舉六者則為剩文。張雲。賁、忿奔二音。大也。沸起也。論疾診尺篇曰。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義與此同。簡案、十三難雲。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脈緩、尺之皮膚亦緩。脈澀、尺之皮膚亦澀。脈滑、尺之皮膚亦滑。 亦此義也。 故善調尺者(止)十全六 張雲。此正本末根葉之義也以尺寸言則尺為根本寸為枝葉。以脈色言。 則脈為根本。色為枝葉。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也。然必能參合三者而兼行之。更為本末皆得。而萬無一失。簡案、十三難雲。經言知一為下工。知二為中工。知三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周禮天官醫師職雲。歲終稽其醫事。則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心脈急 樓氏綱目雲。謂色赤脈鉤而急也。張雲。急者弦之類。 張雲。急主風寒。心主血脈。故心脈急甚。則為 。筋脈引急曰 。弛長曰 。 、熾寄系三音。 音縱。 緩甚為狂笑 張雲。心氣熱則脈縱緩。故神散而為狂笑。心在聲為笑也。 微緩為伏梁(止)唾血 志雲。伏梁乃心下有餘之積。故微主邪薄於心下也。心主血。熱則上溢而時唾血也。簡案、經筋篇雲。手少陰之筋病。內急成伏梁。唾血膿者。死不治。 大甚為喉  甲乙作喉 。 、脈經作喉介。馬雲。心火充溢。喉中 然有聲。簡案、 字書無義。下文雲。喉中 然唾出。素咳論雲。喉中 如梗狀。介、芥古通。乃芥 之芥。喉間有物。有防礙之謂。 唯是介字從口者。必非有聲之義。 心痹 見五臟生成篇及痹論。 善淚出 張雲。以手少陰之脈。挾咽喉。連目系也。 小甚為善噦 張雲。陽張虛而胃土寒。故善噦。 微小為消癉 馬雲。血液枯燥。病為消癉。志雲。消癉者。三消之證。簡案、張為肌膚消瘦之義。非。 心疝 見脈要精微論。四時刺逆從篇大奇論。 喑 張雲。心脈澀甚。則血氣滯於上。聲由陽發。滯則為喑。 血溢 張雲。澀當傷血也。簡案。吐衄血之屬。 維厥 史雲。經絡有陽維、陰維。故有維厥。馬同。張雲。四維厥逆也。以四肢為諸陽之本。而血衰氣滯也。 耳鳴顛疾 志雲。南方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心氣虛。故耳鳴顛疾。簡案、甲乙顛作癲。 顛、癲、 、三字並通。 肺脈急甚 樓氏雲。謂色白脈毛而急也。 癲疾 張雲。風邪勝也。木反乘金。故生癲疾。 微急(止)息肉不通 馬雲。皆肺氣不足。風邪有餘所致也。 多汗 張雲。皮毛不固。故表虛而多汗。志雲。緩則熱甚。故多汗。 痿  志雲。肺熱葉焦。則為痿也。鼠 。寒熱病也。其本在髒。其末在脈。肺主百脈。是以微緩之有熱。微澀之有寒。皆為鼠 。在頸腋之間。簡案、脈經無 字。 偏風 志雲。本經曰。偏枯身偏不用。病在分腠之間。蓋病在皮膚。則為寒熱。病在血脈。為寒熱鼠 。在分腠。則為偏風。肺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也。腠理開。故頭以下汗出不可止。頭以下者。頸、項、胸、背之間。脈之外部也。 簡案、脈經注云。一作漏風。據汗出不可止。作漏風近是。 脛腫 張雲。心火爍肺。真陰必涸。故為脛腫。 肺痹 見痹論及五臟生成篇。喻氏法律雲。肺痹心膈窒塞。上氣不下。蓋肺為相傳之官。治節行焉。管領周身之氣。無微不入。是肺痹即為氣痹明矣。 起惡日光 張雲。以氣分火盛而陰精衰也。志雲。日光太陽之火。陰血少故惡日光。金畏火也。 脈經作起腰內三字。 為泄 論疾診尺篇雲。尺膚寒。其脈小者泄少氣。張雲。陽氣虛而腑不固。病當為泄。志雲。肺與大腸為表里也。 消癉 張雲。金衰則水弱。故為消癉。志雲。肺主津。水之生原也。 息賁 張雲。氣血皆實熱。故為息賁上氣。息賁、喘急也。賁、音奔。 上下出血 張雲。上言口鼻。下言二陰也。 澀甚(止)善酸矣 張雲。澀脈因於傷血。肺在上焦。故澀甚當為嘔血。若其微澀。氣當有滯。 故為鼠 。在頸腋間。氣滯則陽病。血傷則陰虛。故下不勝其上。而足膝當酸軟也。酸、音酸。 肝脈急甚 樓氏雲。謂色青脈弦而急也。 惡言 甲乙注。一作妄言。志雲。肝主語。在志為怒。張雲。言多嗔惡也。 肥氣 張雲。以木邪傷土。故為肥氣在脅下。脅下者肝之經也。五十六難楊注云。肥氣者肥盛也。 言肥氣聚於左脅之下如覆杯。突出如肉。肥盛之狀也。小兒多有此病。 善嘔 志雲。食氣入胃。散精於肝。緩主多熱。熱則肝氣逆。故善嘔。簡案、馬張以緩為脾脈。恐誤。 水瘕痹也 甲腋無也字。是。志雲。水瘕痹者。亦食飲之所積也。簡案、蓋水癖癖飲之類。痹、閉也。 大甚為內癰(止)為消癉 志雲。本經曰。喜怒不測。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榮氣不行。 乃發為癰。大主肝氣盛。盛則郁怒而不得疏達。故為內癰。嘔、衄、肝氣逆於上也。陰縮、肝氣逆於下也。肝脈抵少腹。上注肺。咳引小腹者。經氣逆於上下也。小者血氣皆少。少則木火盛。故多飲及為消癉也。簡案、肝痹見痹論及五臟生成篇。 疝 張雲。熱壅於經。故為 疝。 遺溺 張雲。以肝火在下。而疏泄不禁也。 溢飲 志雲。飲留於四肢。則經脈阻滯。故脈澀。脈經作淡飲。 攣筋痹 甲乙作 攣筋。張雲。皆血不足以養筋也。 脾脈急甚為  張雲。木乘土也。脾主肢體。而風氣客之。故為 。 膈中 馬雲。木邪侮土。其在上為膈中。食飲入而還出。脾氣不上通也。本經上膈篇雲。氣為上膈。 食飲入而復出。 後沃沫 志雲。不能游溢津液。上歸於肺。四布於皮毛。故涎沫之從口出也。簡案、馬雲。在下為去後沃沫。脾氣不下疏也。誤。 緩甚(止)若無病 張雲。脾脈宜緩。而緩甚則熱。脾主肌肉四肢。故脾熱則為肉痿。及為厥逆。 若微緩而為風痿。四肢不用者。以土弱則生風也。痿弱在經。而髒無恙。故心慧然若無病。 擊仆 張雲。脾主中氣。脾脈大甚為陽極。陽極則陰脫。故如擊而仆地。樓氏雲。凡病偏枯。必先仆倒。故內經連名稱為擊仆偏枯也。 疝氣 張雲。以濕熱在經。而前陰為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簡案、他四髒舉積名。而此獨雲疝氣可疑。脈經作痞氣。是。五十六難雲。脾之積名曰痞氣。在胃脘。覆大如盤。久不愈。令人四肢不收。發黃膽。 飲食不為肌膚。楊注。痞、否也。言否結成積也。 腹里大膿血 張雲。腹里大者。以膿血在腸胃之外。亦脾氣壅滯所致。簡案、脈經無腹字。里、作裹。素腹中論雲。伏梁裹大膿血。居腸胃之外。此則痞氣而裹大膿血。在腸胃之外也。 寒熱 張雲。中焦之陽氣不足也。志雲。血氣虛也。 消癉 志雲。脾虛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為消癉。 癃 張雲。脾脈滑甚。太陰實熱也。太陰合宗筋。故為 癃疝。 蠍 張雲。其微滑濕熱在脾。濕熱薰蒸。故生諸蟲。及為腹熱。簡案、 、 、蛔、並音回。 說文。 、腹中長蟲。爾雅注。蠍、木中蠹蟲。劉勰新論雲。身之有欲。如樹之有蠍。 澀甚(止)下膿血 張雲。脾脈澀甚而為腸 。微澀而為內 。及多下膿血者。以澀為氣滯血傷。 而足太陰之別入絡腸胃也。腸 、內 。遠近之分耳。一曰下腫病。蓋即疝漏之屬。簡案、脈經腸 作腸頹。 內作內潰。(甲乙同頹作 注云 一作潰)蓋二證各別。腸 四種 病之一。見千金方內 則。馬亦以潰字釋之。然不詳其為何證。張雲。疝漏之屬。姑仍之。 腎脈急甚 樓氏雲。謂色黑脈石而急也。 骨癲疾 見癲狂篇。甲乙作骨痿癲疾。 沉厥 馬雲。蓋風邪入腎則為厥。而腎氣不足。則當沉滯而無知也。 奔豚 志雲。虛氣反逆。故為奔豚。陰寒在下。故足不收。腎開竅於二陰。氣虛不化。故不得前後也。張雲。按五十六難曰。腎之積名曰奔豚。發於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狀。或上或下無時。其義本此。簡案、骨空論雲。督脈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為沖疝。又史倉公傳雲。涌疝、令人不得前後溲。 蓋皆奔豚也。 折脊 志雲。督脈屬腎。貫脊。緩則督脈懈弛。故脊折也。簡案、樓氏綱目脊痛門。引本經文。 知是脊痛之謂。猶折髀折腰之折。 洞 甲乙作洞泄。脈經作洞下。簡案、根結篇。倉廩無所輸膈洞。此謂洞泄與膈證也。張則見下嗌還出之文。以為上出之義。則似為膈證不可從。蓋洞即史所謂 風。倉公雲。 風者。飲嗌下倉而輒出不留。 又雲。 風之狀。飲食下嗌輒後之。又雲。即數十齣。還出即後之之謂。其為洞泄、洞下、明矣。 陰痿 馬雲。火盛水衰。當為陰痿也。 石水(止)不治 張雲。若其微大。腎陰亦虛。陰虛則不化。不化則氣停水積而為石水。若至胃脘。 則水邪盛極。反乘土藏。泛濫無制。故死不治。石水義見素陰陽別論大奇論。 、音垂。重墜也。腕、當作脘。 諸本並訛。 洞泄 消癉。馬雲。腎氣甚衰。無以主下焦。而為洞泄。亦水不配火。當為消癉之證也。 癃  骨痿。 志雲。腎有熱。則為小便閉癃。為睪丸腫 。骨痿。坐不能起。熱傷腎氣也。 目無所見 志雲。熱傷骨精也。甲乙見下有見黑丸三字。脈經視見黑花四字。 大癰 志雲。血氣皆始於腎。澀則血氣阻滯。故為大癰。 不月沉痔 志雲。氣血不行。故為女子不月。為沉痔。簡案、沉痔蓋謂痔之沉滯不已者。 諸急 張雲。急者弦緊之謂。仲景曰。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緊則為寒。成無己曰。緊則陰氣勝。故凡緊急之脈多風寒。而氣化從乎肝也。簡案、氣化從乎肝。不可信據。下仿此。 緩者 張雲。緩者縱緩之狀。非後世遲緩之謂。仲景曰。緩則陽氣長。又曰。緩者胃氣有餘。故凡縱緩之脈多中熱。而氣化從乎脾胃也。 大者 張雲。大為陽有餘。陽盛則陰衰。故多氣少血。仲景曰。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故脈之大者多浮陽。而氣化從乎心也。 小者 張雲。近於微細。在陽為陽虛。在陰為陰弱。脈體屬陰。而氣化從乎腎也。 滑者 張雲。滑脈為陽。氣血實也。故為陽氣盛而微有熱。仲景曰。滑者胃氣實。玉機真藏論曰。 脈弱以滑。是有胃氣。故滑脈從乎胃也。 澀者 張雲。澀為氣滯。為血少。氣血俱虛。則陽氣不足。故微有寒也。仲景曰。澀者榮氣不足。 亦血少之謂。而此曰多血。似乎有誤。觀下文刺澀者。無令其血出少可知矣。澀脈近毛。故氣化從乎肺也。 刺澀者(止)以和其脈 張雲。脈澀者。氣澀俱少。難於得氣。故宜必中其脈。而察其逆順。久留疾按。而無出其血。較之諸刺。更宜詳慎者。以脈澀本虛。而恐傷其真氣耳。循、音巡。摩按也。 、委、偉二音。刺瘢也。 調以甘藥也 張雲。愚按此節。陰陽形氣俱不足者。調以甘藥。甘之一字。聖人用意深矣。蓋藥食之入。必先脾胃。而後五臟得稟其氣。胃氣強則五臟俱盛。胃氣弱則五臟俱衰。胃屬土而喜甘。偉中氣不足者。非甘溫不可。土強則金王。金王則水充。此所以土為萬物之母。而陰陽俱虛者。必調以甘藥也。 入安連過 張雲。五臟六腑。皆有五 。五 之所入為合。即各經之合穴也。然手之三陽。復有連屬上下氣脈相通者。亦謂之合。故此以入安連過為問。甲乙作入安從道。 屬於腑者也 張雲。此下言六陽之經。內屬於腑。因以明手之三陽。下合在足也。 滎輸(止)治內腑 張雲。滎 氣輕浮淺。故可治外經之病。合則氣脈深入。故可治內腑之病。 巨虛上廉 馬雲。此本足陽明胃經之穴。其實為大腸之合。前本輸篇有雲。復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大腸屬上廉。小腸屬下廉。張雲。大腸手陽明也。本經之合。在曲池也。其下則合於足陽明之巨虛上廉也。 巨虛下廉 張雲。小腸手太陽也。本經之合在小海。其下 則合於足陽明之巨虛下廉。 委陽 張雲。三焦手少陽也。本經之合在天井。其下 則合於足太陽之委陽穴。按、大腸、小腸、三焦、皆手三陽之經。然大小腸為下焦之腑。連屬於胃。其經雖在上。而氣脈不離於下。故合於足陽明之巨虛上下廉。三焦為孤獨之腑。其於三部九候。無所不統。故經之在上者屬手。 之在下者居足。所以十二經中。惟此手之三陽乃有下 。 故本輸篇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三焦下 。在於足小趾之前少陽之後。出於 中外廉。名曰委陽。即此謂也。 屈伸而索之 馬雲。屈其體以覓承扶之陰紋。伸其體以度委陽之分寸。(委陽在趺下一寸六分承扶在尻臀下陷紋中) 正豎膝予之齊 張雲。謂正身蹲坐。使兩膝齊也。 委陽之陽 馬雲。古人謂外為表。又名之曰陽。張雲。當作委中之陽。蓋委中之外廉。即陽陵泉之穴也。 揄申而從之 馬雲。必揄揚以申其手足善取之耳。張雲。揄、引也。申、明也。取外經者在滎輸。 然亦必引正詳明。方可從而治也。揄音余。簡案、揄、引也。見說文。張注骨空論。折使揄臂亦同。今從之。 志雲。揄、音於。引也。抒也。伸舒其四體。使經脈之流通也。 魚絡血 張雲。手陽明之脈。行於手魚之表。簡案、血絡論雲。血脈者盛。堅橫以赤。上下無常處。小者如針。大者如箸。則而瀉之萬全也。 豎陷者 甲乙作堅若陷者是。志。豎作堅。張雲。兩跗之上。脈即沖陽也。豎者堅而實。陷者弱而虛。皆足陽明胃脈之病。 切痛而鳴濯濯 馬雲。切痛者痛之緊也。濯濯者腸中有水。而往來氣沖。則有聲也。 冬日重感 張本日作曰。注云當作月。 支兩脅 支、甲乙作 。 控睪而痛時窘之後 馬雲。睪音皋。陰丸。小腸近小腸之內。後附腰脊。下連睪丸。故小腹痛。 腰脊控引睪丸而痛。痛時窘甚。而欲往去後也。張雲。不得大小便。而時窘之後。蓋即疝之屬也。 當耳前(止)此其候也 張雲。皆手太陽之經。故其病如此。 腹氣滿 甲乙腹下有張字。 亦見於脈 馬雲。脈必下陷。當取此穴以刺之。志雲。其脈亦見於皮部。當取之委陽。 小便偏腫 諸本作小腹是。但張與此同。 肩上熱 甲乙肩作眉。注云一作肩。 皆熱若脈陷 甲乙無若脈陷三字。簡案、此系剩文。當刪。 善太息 志雲。膽氣不升。故太息以伸出之。 口苦嘔宿汁 簡案、即嘔膽。見奇病論。 心下澹澹。恐人將捕之 甲乙恐上有善字。恐下有如字。千金恐下有如字。張雲。澹澹、失意貌。簡案、澹、 同。 、集韻動也。經脈篇。心主之脈。是動則心中 大動。又至真要大論。太陽司天。 寒淫所勝。則心澹澹大動。並是跳動貌。張注非。 然數唾 、千金作介介。唾上甲乙有咳字。簡案、馬張並雲。 然有聲也。非。義見上文喉 注。 在足少陽之本末 甲乙在上有候字。張雲。在腑為本。在經為末也。志雲。足少陽經脈之本在下。其末在頸嗌之間。 陷下者灸之 經脈篇雲。陷下則灸之。張雲。陷下者為不足。故宜灸。 其寒熱者 志雲。少陽之樞證也。當以經取之。少陽之經氣。外內出入者也。 必中氣穴 志雲。氣穴者。腑氣所注之經穴。故中氣穴。則針游於巷。即氣穴論之所謂游針之居。 肉節 張雲。肉有節界。其謂肉節。 針染(一作游)於巷 馬雲。氣脈相通。即素問氣穴論游針之居也。(如名氣沖穴為氣街而衛氣篇有胸氣腹頭氣脛氣皆有街則巷即街之義)張雲。染、著也。巷、道也。中其氣穴。則針著脈道而經絡通。 簡案、染作游為是。 反還內著 馬雲。與真氣相搏而亂。邪反內著。 卷一 根結篇第五 馬雲。內有陰陽諸經。根於某穴。結於某穴。故名篇。 岐伯曰 甲乙作黃帝曰。 陰道偶 陽道奇 張雲。奇者數之單。如一三五七九是也。偶者數之拆。如二四六八十是也。 發於春夏 馬雲。凡病發於春夏者。則陰氣少而陽氣多。是謂陰陽不調也。志雲。發者謂人之陰陽開闔。簡案、今從馬義。 故莖葉枯槁 濕雨下歸 簡案、此二句蓋謂上莖葉枯槁。則濕雨歸其下根而養之。乃秋冬之時候也。 然與上文之例不同。或恐是衍文。 陰陽相移 甲乙移作離。 奇邪離經 馬雲。奇邪、不正之邪也。感此入彼謂之離經。張雲。奇邪、弗常之邪也。離經、流傳無定也。志雲。奇邪離經者。邪不入於經。流於大絡而生奇病。言邪之變易。不可勝數也。 折關敗樞 馬雲。素問離合真邪論曰。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正與下文相同。今曰關者。是有關乃所以開闔也。 開闔而走 陰陽大失 馬雲。關折樞敗。門闔誤走其氣。陰陽大失。氣難復取。張雲。敗折其關樞。 走失其陰陽。簡案、據張注八字為一句。今仍馬注。 九針之玄。要在終始 甲乙作九針之要。在於終始。馬雲。九針玄妙之法。其要在終始篇中。張雲。 終始本末也。即下文根結開闔之義。又本經有終始篇。所載者皆針道。故不知終始。針道咸絕。 命門者目也 張雲。足太陽下者根於至陰穴。上者結於睛明穴。故曰命門者目也。王氏曰。命門者藏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志雲。命門者太陽為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王氏說見陰陽離合論注) 顙大者鉗耳也 馬雲。謂頭維穴也。張雲。足陽明下者根於厲兌。上者結於承泣。今曰顙大者。意謂項顙之上大迎穴也。大迎在頰下兩耳之旁。故曰鉗耳。志雲。顙大者頏顙也。在上 之中。兩耳之間。故曰鉗耳。簡案、樓氏雲。顙大謂額角入髮際。頭維二穴也。以其鉗束於耳上。故名鉗耳也。知馬根據樓說。今從之。 甲乙作結於頏顙。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義未詳。 窗籠者耳中也 馬雲。謂聽宮穴也。按手太陽小腸經。有天窗穴。一名窗籠。(出甲乙)去頸大筋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中。觀下文腎經結於任脈經之廉泉。肝經結任脈經之玉英。則本經有結之他經者。 疑天窗為足少陽經之所結歟。張雲。乃手太陽聽宮穴也。為手足少陽手太陽之會。故足少陽結於此。志雲。窗籠者耳中也。如窗之通氣於上也。簡案、窗籠者耳也。亦出衛氣篇。 太陽為開(止)為樞 張雲。所謂開、闔、樞者。不過欲明內外而分其辨治之法也。志雲。開闔如戶扉。樞猶轉牡。 舍樞則不能開闔。舍開闔則無從運樞。此三陽之氣。互相出入於經脈皮膚形身臟腑之外內者也。(開闔樞義具陰陽離合論) 瀆而暴病起矣 甲乙瀆作潰緩。張雲。太陽為陽中之表。故氣在肌肉。為肉節瀆也。表主在外。 邪易入之。故多新暴病也。簡案、瀆、 也。 、擾也。 瀆者皮肉宛 而弱也 甲乙作潰緩者。皮肉緩 而弱也。張雲。即消瘦乾枯之謂。簡案、淮南子天文訓高注。 、肉不滿也。 痿疾 張雲。陽明主潤宗筋。束骨而利機關。故為痿疾。 骨徭 馬雲。正以其節緩而不能收。即骨之搖動故也。素問氣交變大論。有筋骨徭復。王注亦以為筋骨搖動。簡案、至真要大論。又有筋骨徭並。文亦同義。 當窮其本 甲乙窮作竅。張雲。竅此三陽所在之本。或開或闔或樞以治之也。 太倉 馬雲。即中脘。系任脈經。甲乙雲。中脘一名太倉。胃募也。志雲。太倉者舌本也。脾為倉廩之官。其脈連舌本。散舌下。使之迎根。故結於舌本。名曰太倉。簡案、以太倉為舌本無所考。 廉泉 簡案、諸家為任脈經穴非也。氣腑論。足少陰舌下各一。王注舌本左右二穴也。刺瘧論。 舌下兩脈者。廉泉也。並謂腎經穴。 玉英 馬雲。即玉堂穴。系任脈經。甲乙雲。玉堂一名玉英。張兆璜雲。謂唇內之齦交英HT 也。 謂齒白如玉HT 也。簡案、以玉英為齦交。亦未見所據。 絡於膻中 志雲。肝脈貫膈也。簡案、厥陰特多此一句。 膈洞 馬雲。開折則脾不運化。倉廩無所轉輸。其病為膈證。為洞泄。張雲。膈、隔塞也。洞、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也。志雲。膈者上不開而不受納。洞者下關折而飧泄也。 氣絕面喜悲 甲乙絕作弛。馬雲。肝氣絕而喜悲。簡案、絕、謂阻絕也。 脈有所結而不通 馬雲。腎脈有所結。而下焦不通。 取之不足 甲乙無不足二字。張雲。脈有結者。皆不足之所致。簡案、不足二字衍。甲乙為是。 足太陽(止)飛揚也 張雲。此下言手足三陽之盛絡。凡治病者所當取也。足太陽之至陰井也。京骨、原也。崑崙、經也。天柱、在頭。飛揚、在足。皆本經之當取者。後效此。 天容 甲乙注云疑誤。馬雲。當作天沖。張同。(天容手太陽經穴) 下陵 馬雲。當作解溪經也。張同。 小海 簡案、他經舉原穴。此獨舉合穴者何。 一日一夜(止)曰狂生 張雲。營運也。人之經脈。營運於身者。一日一夜。凡五十周。以營五臟之精氣。如五十營篇者即此之義。其數則周身上下左右前後。凡二十八脈。共長十六丈二尺。人之宗氣。積於胸中。主呼吸而行經隧。一呼氣行三寸。一吸氣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以一息六寸推之。則一晝一夜。 凡一萬三千五百息。通計五十周於身。則脈行八百一十丈。其有大過不及。而不應此數者。名曰狂生。狂猶妄也。言雖生未可必也。簡案、馬雲。狂生猶雲僥倖而生也非。 不一代者 十一難代作止。脈輕作投。並文略不同。張雲。代、更代之義。謂於平脈之中。而忽見軟弱。或乍數乍疏。或斷而復起。蓋其髒有所損。則氣有所虧。故變易若此。均名為代。若五十動而不一代者。 五臟受氣皆足。乃為和平之脈。簡案、脈要精微論雲。代則氣衰。張守節史記正義雲。候脈動不定曰代。即此義也。楊玄操雲。代者還尺中。停久方來。名曰代也。此本於傷寒論。不可從。 予之短期 張雲。予、與同。短期死期也。李中梓雲。短、近也。死期近矣。 終始 馬雲。其要法在本經終始篇中。其義甚詳。 乍數乍疏 張雲。此其時相變代。乃與常代者不同。蓋以髒氣衰敗。無所主持。而失常如此。故三部九候等論。皆雲乍疏乍數者死。簡案、張圈外注甚詳。不復繁引。 逆順五體 馬雲。五體者即陰陽二十五人篇。有五形之人也。張雲。骨、節、皮、肉、血、氣、經、脈。稟有不齊。刺治亦異。所以有逆順之變。 悍 史上、比昭切。下、候岸切。勇健貌。張雲。 音飄。急也。 膏粱菽藿 張雲。膏、脂肥也。粱、粟類。谷之良者也。菽、豆也。藿、豆葉也。貴者之用膏粱。 賤者之用菽藿。食味有濃薄。稟質所以不同也。 微以徐之 簡案、據上文疾遲留疾推之。似徐是疾之誤。此豈徐出而不留之謂歟。 形氣不足(止)急瀉之 張雲。貌雖不足。而神氣病氣皆有餘。此外似虛而內則實。邪氣勝也。 當急瀉之。東垣李氏雲。氣謂口鼻中氣息也。形謂皮肉筋骨血脈也。(出辨惑論)簡案、張帶說神氣。卻覺不允。 形氣有餘(止)急補之 張雲。形雖壯偉。而病氣神氣則不足。此外似實而內則虛。正氣衰也。當急補之。志雲。形氣謂皮肉筋骨之形氣。病氣者陰陽血氣之為病也。此雖分別形氣病氣。然重在病氣之有餘不足。 陰陽氣俱不足 張雲。陽主外。陰主內。若形氣病氣俱不足。此表里陰陽俱虛也。 滿而補之 甲乙。滿、作實。 充郭 素湯液醪醴論。津液充郭。王注云。郭、皮也。 內  甲乙。 、作脹。 HT 辟 甲乙。HT 、作懾。馬雲。僻積之意。張雲。HT 、畏怯也。HT 、邪僻不正也。簡案、素調經論。虛者聶辟氣不足。王注。聶、謂聶皺。辟、謂辟疊也。玉篇。HT 、尺涉切。與懾通。根據王注聶皺與辟貂通。 類篇。 、謂衣襞積。馬意蓋亦同。 薄著 張雲。瘦而澀也。 夭  張雲。夭、短折也。 、焦同。( 義見前) 乃光 甲乙。光、作充。 亂脈 甲乙。脈、作經。 五臟變化之病 甲乙作五臟之變化。無之病二字。 五脈 張雲。五臟之脈應也。 皮之柔粗 甲乙皮下有膚字。 卷一 壽夭剛柔篇第六 少師 甲乙作岐伯。 陰中有陰 陽中有陽 甲乙作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據下文甲乙非是。張雲。剛、柔、強、弱、短、長。無非陰陽之化。然曰陰曰陽。人皆知之。至若陰中復有陰。陽中復有陽。則人所不知也。故當詳審陰陽。則刺得其方矣。 得病所始 張雲。謂知其或始於陰。或始於陽。故刺之有理也。 謹度病端 張雲。謂察其風因木化。熱因火化。濕因土化。燥因金化。寒因水化。故與時相應也。 故曰病在陰之陰者(止)刺絡脈 張雲。陰之陰者。陰病在陰分也。當刺其滎輸。以諸經滎輸氣微亦陰之類。如手太陰經魚際為滎。太淵為輸者是也。陽之陽者。陽病在陽分也。當刺其合穴。蓋所入為合。 猶在陽分。刺此以防深入。如手陽明經曲池之類是也。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當刺陰之經穴。蓋所行為經。 其氣正盛。即陰中之陽。如手太陰經渠之類是也。陰之陽者。陰病在陽也。當刺諸絡脈。蓋絡脈浮淺。皆在陽分。如手陽明經偏歷之類是也。簡案、絡脈甲乙作陽之絡。義尤明矣。馬以陰陽為五臟六腑皮膚筋骨之義。覺不允當。 故曰病在陽者(止)命曰風痹 馬雲。病在陽經者其名曰風。(義見素問風論)病在陰經者其名曰痹。(義見素問痹論)陰陽兩經俱受其病。其名曰風痹。東垣李氏雲。病在陽者命曰風。此病在陽。因十二經各受風邪。以高言之氣分也。故身半以上。風之中也。病在陰者命曰痹。身半以下。濕之中也。樓氏曰。 陰陽俱病。言陰陽氣血俱病也。簡案、二氏所取義各異。然以上文陰陽推之。馬注為得。張意亦同。(張氏醫通雲行痹者走注無定風之用也經雲病在陽者命曰風在陰者命曰痹陰陽俱病命曰風痹越脾加術附湯) 病有形(止)陰之類也 張雲。有形而不痛者病淺在外也。無形而痛者病深在內也。志雲。有形者皮肉筋骨之有形。無形者五臟六腑之氣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病無形而痛者。氣傷痛也。 其陽完而陰傷之也 馬雲。陽經不傷。而陰經受傷耳。 急治其陰 無攻其陽 甲乙作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其陰完而陽傷之也 甲乙注云。九墟。完、作緩。馬雲。陰經不傷。而陽經受傷耳。 急治其陽 無攻其陰 甲乙作急治其陰。無攻其陽。 陰陽俱動(止)其形不久 張雲。陰陽俱動。表里皆病也。乍有形。乍無形。往來不常也。加以煩心。陰病甚於陽也。大凡治病必求於本。若求其在表面里亦病。求其在里而表亦病。此以陰陽並傷。故曰不表不里。治之為難。形將不久矣。 形氣病之先後 張雲。形見於外。氣運於中。病傷形氣。則或先或後。必各有所應。 風寒傷形(止)相應也 張雲。風寒外襲。故傷於形。情慾內勞。故傷於氣。內傷則病在臟腑。外傷則應於皮毛。若風傷筋脈。則居於外內之間。故應於筋脈。此形氣表里之有辨也。 病九日者(止)衰之 馬雲。衰、去聲。人之感病不同。日數各有多少遠近。以此大略。病三日而刺一次者之法。等而殺之。 久痹(止)出其血 馬雲。惟久痹而其身不能往來者。則見其血絡盡出其血。不必拘於三日一刺之法也。簡案、不去身。謂留著而不退去也。馬及張並為行去之去。恐非。 形先病(止)倍其日 馬雲。風寒傷形。形先病而未入髒者。其病尚在於表。猶甚淺也。刺之日數。一半而已。如病九日而刺二次。病一月而刺五次之謂也。憂、恐、喜、怒、傷氣。氣傷髒而外形又應者。 其病表里皆然。殊為深也。刺之日數。必加倍之。如病九日而刺三次。病一月而刺十次之謂也。 此月內難易之應也 月字甲乙道藏吳本並作外。是。 張雲。病有淺深。故治有難易耳。 相任則壽 張雲。相任者。相當也。 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 二果字甲乙作裹。是。簡案、馬雲。相果者如果木之果。皮肉相稱。即所謂堅果也。志雲。果、成也。並不可從。蔣示吉望色啟微雲。果、裹也。皮所以裹肉。皮濃肉堅。則相果。若皮濃肉脆。皮薄肉堅。則不相果也。 血氣經絡(止)則夭 張雲。血氣經絡者。內之根本也。形體者。外之枝葉也。根本勝者壽。枝葉勝者夭也。 形充而(止)則危矣 張雲。形充而皮膚和緩者。氣脈從容故當壽。形充而皮膚緊急者。氣脈促迫故當夭。形充脈大者。表里如一。故曰順。形充脈弱者。外實內虛。故曰危。 顴不起者 馬雲。顴為諸骨之宗。顴大則一身之骨皆大。而勝其形體之充大。張同。志雲。顴乃腎之外候。故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此先天之氣薄也。簡案、顴者骨之標於面。尤易見者。可以此相周身之骨也。 大肉 堅而有分者 張雲。大肉臀肉也。 者筋肉結聚之處。堅而濃者是也。有分者。肉中分理明顯也。此言形體雖充。又必以肉之堅脆分壽夭。其必驗於大肉者。以大肉為諸肉之宗也。故凡形充而臀削者。 必非福壽之兆。簡案、史音 。渠永切。腹中 脂。馬仍此。非也。(玉篇 渠隕切腹中 脂)玉機真藏論。 說肉破 。王注。 、謂肘膝後肉如塊者。 牆基卑高不及其地 馬雲。面部四旁為牆。其基甚卑。不及明堂闕庭等地之高。張雲。牆基者面部四旁骨骼也。地者面部之肉也。牆基不及其地者。骨衰肉勝也。志雲。牆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閣也。 牆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平陷也。蔣氏望色啟微雲。耳邊為牆基。耳前肉為地。言耳卑小。高不及其肉也。簡案、諸說未知孰是。天年篇曰。基牆高以方。五閱五使篇曰。牆下無基垂角去外。如是者雖平常。殆乃蔣說似是。 有因加疾者 馬雲。蓋不慎守。而或為外感內傷也。 平人(止)危矣 張雲。人之生死由乎氣。氣勝則神全。故平人以氣勝形者壽。設外貌雖充而中氣不足者。必非壽器。若病而至於形肉脫。雖其氣尚勝形。亦所必死。蓋氣為陽。形為陰。陰以配陽。形以寓氣。陰脫則陽無所附。形脫則氣難獨留。故不免於死。或形肉未脫。而元氣衰竭者。形雖勝氣。不過陰多於陽。病必危矣。 刺有三變 馬雲。法有不同。謂之變也。 刺營者出血 馬雲。正以血者營氣之所化。營衛生會篇雲。營氣化血以奉生身。素問調經論雲。取血於營。 刺衛者出氣 馬雲。正以衛氣屬陽。痹論雲。衛氣循於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次。 調經論雲。取氣於衛。 寒熱少氣血上下行 張雲。營主血。陰氣也。病在陰分。則陽勝之。故為寒熱往來。陰病則陰虛。 陰虛則無氣。故為少氣。邪在血。故為上下妄行。所以刺營者。當刺其血分。 氣痛(止)客於腸胃之中 張雲。衛屬陽。為水谷之悍氣。病在陽分。故為氣痛。氣無定形。故時來時去。怫、郁怒也。愾、大息也。賁響、腹鳴如奔也。皆氣分之病。風寒外襲。而客於腸胃之間。以六腑屬表。而陽氣歸之。故病亦生於衛氣。簡案、怫、史雲郁也。愾、廣雅滿也。怫愾蓋郁懣之義。馬雲。怒意也。 張則以郁怒大息釋之。並非。千金方癰疽門雲。身中忽有痛處。如遭打撲之伏。名曰氣痛。痛不可忍。 遊走不住。服五香連翹湯。蓋與此證自異。 內熱 張雲。謂溫其經也。張氏醫通雲。內、納同。謂溫其經。使熱氣內入。血脈流通也。 刺布衣(止)熨之 馬雲。布衣氣血澀濁。刺其寒痹之後。當以火 之。大人氣血清滑。刺其寒痹之後。當以藥熨之。張雲。以火 之。即近世所用雷火針。及芥、蒜、蒸、灸、之類。 、音翠。灼也。 乾薑一斤桂心一斤 甲乙。斤、作升。無心字。玉函經方藥炮製雲。桂削去皮。用里黑潤有味者為佳。丹溪心法雲。桂心者皮之肉濃。去其粗濃而無味者。止留近其木一層、而味辛甘者。故名之曰心。美之之辭也。 咀 馬雲。以口 藥如豆粒也。後世雖以刀代。而猶有 咀之稱者。本此。 漬酒中 馬雲。漬、浸也。 馬矢 中 張雲。燃干馬屎而煨之也。此西北方所常用者。前蘇武傳。置 火。注。聚火無焱也。 蓋封塗勿使泄 甲乙。蓋、作善。使下有氣字。張雲。塗、鹽泥封固也。 馬雲。周日也。 復布為復巾 張雲。重布為巾。如今之夾袋。所以盛貯綿絮藥滓也。滓、 也。 生桑灰炙巾 張雲。炙巾以生桑炭者。桑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痹諸痛也。 以巾試身 甲乙作炙巾以拭身。王子接古方選注云。藥熨大人之寒痹。大人者富貴之人也。寒痹者時痛而皮膚不仁也。其血、脈、筋、骨、雖痹。而稟氣清靈。但以藥熨導引。即可蠲痹。非若刺布衣而必以火之也。椒、酒、姜、桂、專通營氣以散血分之寒。清酒置馬矢。 中馬矢。西北方常用之。取其微火。非有他義也。 、盡日也。復巾、夾袋也。熨至於汗。庶營氣得通。熨凡三十遍者。欲其寒邪去盡。以巾拭身亦必三十遍者。恐汗液之氣留也。 起步內中 張雲。刺後起步於密室內中。欲其血氣行而慎避風寒也。凡此者皆所謂內熱之法。 卷一 官針篇第七 官針最妙 馬雲。官者任也。官針者。任九針之所宜也。張雲。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於人。 故曰官針。 病弗能移 張雲。用不得法。則不能去病。 皮膚為癰 張雲。內傷良肉。則血流於內而潰於外。故皮膚為癰。 支為大膿 甲乙。支、作反。馬雲。支、當作皮。或作反。張雲。病氣不瀉而傷其支絡。故為大膿。 凡病有浮沉。刺分淺深。過之則內傷。不及則外壅。邪反從之。後生大病。簡案、支字今從甲乙作反。 大者瀉 小者不移 張雲。當小而大則瀉傷正氣。當大而小則病不能移。皆失針之宜也。 病在皮膚(止)勿取 張雲。病在皮膚無常處者。火之遊行也。用 針者主瀉陽氣也。膚白則無火可知。故不宜刺。 取之 針於井滎分輸 張雲。此針宜於用補。分輸。言各經也。 病在中者 張雲。中、言其遠也。九針論。八曰長針。主取深邪遠痹者也。 痹氣暴發 九針論雲。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知痹氣暴發。即所謂暴痹也。 大針 九針十二原雲。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論雲。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 固居 馬本。居、作痹。注云。前雲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當同之也。但彼止取經取絡。 而此則瀉其井滎與俞。及照五臟以取四時耳。簡案、居作痹。未見所據。 日應九變 日、諸本作以。是。當刪改。 諸經滎輸髒  張雲。諸經滎輸。凡井滎經合之類皆 也。髒 背間之臟腑 也。本經。輸、 、俞、三字皆通用。 遠道刺 甲乙無遠字。簡案。道、導同。 腑  張雲。謂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足少陽膽經。十二經中。惟此三經最遠。可以因下取上。故曰遠道刺。 大經 志雲。五臟六腑之大絡也。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結不通。則流溢於大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 小絡之血脈 張雲。調經論曰。病在血。調之絡。經脈篇曰。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 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也。 分刺 志雲。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瀉刺 甲乙注。一作大刺。 毛刺 志雲。邪閉於皮毛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 刺浮痹皮膚也 甲乙痹下有於字。 巨刺 馬雲。素問繆刺論。以刺經穴為巨刺。刺絡穴為繆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刺 馬雲。調經論曰。病在骨。 刺藥熨。張雲。即後世火針之屬。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謂之九變。 十二節 志雲。節、制也。言針有十二節制。以應十二經也。 偶刺 馬雲。前後各用一針。有陰陽配合之義。故曰偶刺。張雲。偶、兩也。前後各一。故曰偶刺也。 以手直心(止)傍針之也 張曰。直、當也。以手直心若背。謂前心後心。當其痛所。各用一針治之。然須斜針以刺其傍。恐中心則死也。馬雲。傍、當作旁。古蓋通用。 報刺 張雲。重刺也。簡案、猶報灸之報。 無常處也 甲乙無也字。 無拔針 甲乙無無字。 恢刺 史雲。恢、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慳。恐誤。恢、大也。出說文。張雲。 恢恢廓也。志雲。恢、大之也。前後恢盪其筋之急。 恢刺直 諸本直作者。當改。 旁之舉之前後 樓氏雲。謂直刺入 。轉針頭從旁挑舉其筋也。張雲。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數舉其針。或前或後。以恢其氣。則筋痹可舒也。 齊刺 張雲。齊者。三針齊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參刺。 以治寒氣小深者 甲乙寒下有熱字。 揚刺 張雲。揚、散也。中外共五針。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氣。志雲。從中而發揚於四旁也。 治寒氣之博大者 甲乙寒下有熱字。無氣字。 直針刺 張雲。直入無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則所用不深。 輸刺 張雲。輸、委輸也。言能輸瀉其邪。非上滎文輸之謂。直入直出。用其銳也。稀發針。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熱之氣。志雲。直入直出。如轉輸也。 短刺 張雲。短者。入之漸也。故稍搖針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志雲。短刺者。 用短針深入而至骨。 浮刺 馬雲。似前揚刺。但彼有正納旁納。而此則止有旁入之針耳。張雲。浮、輕浮也。旁入其針而浮舉之。故可治肌膚之寒。此與上文毛刺義大同。 陰刺 馬雲。以其刺陰經也。張雲。刺陰寒也。志雲。刺少陰之寒厥也。 率刺之 張雲。率、統也。 中寒厥 足踝後少陰也 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馬雲。中、去聲。簡案、上文言十二刺應十二經。然特舉足踝後少陰。不及他經。其義今無可考。 旁針刺 甲乙無針字。張雲。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經。旁者刺其絡。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贊刺 張雲。贊、助也。數發針而淺之。以後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癰腫。志雲。助癰腫之外散也。 致其空脈氣也 甲乙作致其脈空也。張雲。蓋恐太過。反傷正氣。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脈氣上行也。張兆璜雲。致五臟之神機。非營衛血氣。故曰空脈氣。 脈淺者勿刺 甲乙脈下有氣字。張雲。脈淺者。最易泄氣。 谷氣出 馬雲。終始篇曰。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 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正與此節同。張雲。谷氣即正氣。亦曰神氣。出、至也。終始篇曰。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志雲。谷氣者。通會於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氣。 陰邪出 張雲。絕皮及肌。邪氣稍深。故曰陰邪。 未入分肉間也 甲乙無也字。間下有後刺深之一句。馬雲。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內肉上。而分肉則近於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內近骨之肉與骨根分。亦曰分肉。張雲。大肉深處。 各有分理。是謂分肉間也。 逐邪氣而來血氣 甲乙作逐陽邪之氣。無而來血氣四字。 致陰氣之邪(止)此之謂也 甲乙作致陰邪之氣。張雲。凡刺之淺深。其法有三。先刺絕皮。取衛中之陽邪也。再刺稍深。取營中之陰邪也。三刺最深。及於分肉之間。則谷氣始下。下、言見也。按、終始篇之義。與此互有發明。 年之所加(止)不可以為工也 張雲。年之所加。如天元紀、至真要等論是也。氣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論、陰陽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氣候。則人有五虛五實。皆可因而知矣。此數句。又見六節藏象論。簡案、此五句。疑後人所缺。 半刺 張雲。此即前章毛刺之義。淺入而疾發。故可取皮分以應肺。 豹文刺 張雲。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脈。所以應心。 關刺 張雲。關、關節也。左右四肢也。盡筋、即關節之處也。慎無出血。血以養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應肝。 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甲乙此二句在四曰合谷刺下。 合谷刺 張雲。言三四攢合。如雞足也。邪在肉間。其氣廣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 所以應脾。簡案、張戴人治郾城梁賈麻痹。針用雞足法。向上臥針。三進三引。復向下臥針送入。見儒門事親。 輸刺 張雲。義見前章。腎主骨。刺深至骨。所以應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