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 · 禮記章句卷十七

王夫之 《禮記章句》
少儀  少,詩照反。 此篇記少事長、賤事貴之禮。朱子所謂小學之支流余裔也。與《曲禮》《內則》相為出入,間有互見者。凡四十五章。 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不得階主。 見,賢遍反,下同。「聞名」之「聞」,亡運反。 「聞」,記者述其所傳聞之辭。「君子」,有齒爵之稱。「固」,誠也。「聞名」,猶言通名。「階」,上進之意。「主」,主人也。稱「將命」者,以己卑少,不敢自進於主人也。 敵者,曰:「某固願見。」 「敵者」,齒爵相當也。得以階主,不稱將命者矣。 罕見曰「聞名」,亟見曰「朝夕」,瞽曰「聞名」。 聞,亡運反。亟,去吏反。 「罕見」,久離而復相見也。「亟」,數也。於尊者稱聞名;敵者稱見,其階主與否,亦因其等。瞽則雖敵亦稱聞名,以目無見,辭不虛也。 適有喪者曰「比」,童子曰「聽事」;適公卿之喪,則曰「聽役於司徒」。 「適有喪」,謂吊也。「比」者,比次年力,供喪事也。童子不能任事,聽使令也。「司徒」,有大喪,則率眾庶、屬六引而治其政令。《周禮》無家司徒,公卿之有司徒,春秋以降之僭也。吊而稱「比」「役」者,哀不虛致,必有事也。 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敵者,曰「贈從者」。 從,疾用反。 「適他」,謂朝會。「貨」,帛布。「貝」,海中介蟲;古者以其甲為貨,今雲南人猶然。「馬資」,謂芻秣之費。「敵者」,卿大夫之自相贈也。 臣致襚於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敵者,曰「襚」。親者兄弟不以襚進。 賈,居訝反。 「廢」之為言置也,猶尊之有廢尊,謂委致於地,不以即陳也。「賈人」,玉府之屬吏,主知物賈;凡獻金玉文織貨賄者,玉府受而藏之。物微不敢當玉府之藏,稱其屬吏也。「親者兄弟」,謂大功以上。「進」,執以將命也。親者之襚,自以即陳,至親無文,不將命也。 臣為君喪,納貨貝於君,則曰「納甸於有司」。 為,於偽反。 「納貨貝」者,賻也。「甸」,田也;謂納其采邑之田賦也。 右第一章。此章皆記將命之辭,蓋少而習之,以為終身之節。 贈馬入廟門。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 知死者「賵」,陳車馬以送葬也。知生者「賻」;「賻」,助也;助主人之喪用也。「廟門」,祖廟大門。殯朝於祖而賵馬入陳,為行飾也。賻之馬幣,非為死者,不入陳也。「大白」,革路所建之旗。「兵車」,革路也。諸侯之葬,諸路皆駕,鄰國得以賵焉。然兵車非容之盛者,雖賵亦不入廟,惟金路、玉路、象路則入。革路不入,則木路亦可知矣。 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 謂賻幣也。「委」,置於地也。「舉」,受而藏之也。主人哀戚不在貨財,故賓不親授,主不親受。 右第二章。此章記賵賻之節,蓋因上章而次及之。 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則有之矣。 「受立、授立」,謂尊者方立而己與授受也。「坐」,跪也。「不坐」者,重煩尊者俯也。生質曰「性」。「直者」,謂龜胸不能俯者。「有之」,謂或坐。蓋受授雖不坐,猶必俯躬承奉,惟形直不能俯者則嫌於奡岸,雖坐可矣。 右第三章。 始入而辭,曰「辭矣」。即席,曰「可矣」。 擯者辭也,使賓主均齊中節,無參差也。 排闔說屨於戶內者,一人而已矣;有尊長在,則否。 說,他活反。長,丁丈反。 「排闔」,開戶扇向壁為隱蔽,以說屨也。眾賓皆敵,猶必有長,故一人說屨於戶內,示有所尊,余皆說於堂下。若先有尊長在室,則皆說於外,無二尊也。 右第四章。 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問道藝,曰:「子習於某乎?子善於某乎?」 亟,去吏反。 「亟」,數也。數食之則嗜可知,不斥言嗜,嫌從欲也。「道」者,教之綱;「藝」,六藝也。道言「習」,道不易善也。藝言「善」,必善而後謂之藝也。不以能否為問,嫌量其短。 右第五章。 不疑在躬。 「疑」,質問也。君子內省而察言觀色,不以己之品詣為疑而問之,嫌要譽也。 不度民械。 度,徒洛反。 「民」,人也。「械」,器物也。不揣度人資生之器物而計其貧富,嫌於忮求也。 不願於大家。 「願」,歆羨。「大家」,富室也。不樂道大家而歆羨之,所貴者德爾。 不訾重器。 訾,將此反。 「訾」,毀議。「重器」,宗廟之器也。人之所世守而以奉先,雖不精好,不當訾也。四者皆慎言之要。 右第六章。 泛埽曰埽。埽席前曰拚。拚席不以鬣。執箕膺擖。 泛,孚范反。「曰埽」之「埽」,蘇老反。余,先到反。拚,方向反。撈,與涉反。 「泛埽」,遍埽一室也。「拚」與「糞」通,除也。「鬣」,帚芒簇出如馬鬣。席前但以帚脊拂去餘食,不使鬣端塵垢污席也。「膺」,胸也。「擖」,箕舌也。執箕捐塵,以舌內向,不使或觸賓長。 右第七章。 不貳問。 「問」,卜筮也。「貳」者,雜以二事則瀆神矣。 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與,以諸反。 「問卜筮」,太卜問來卜筮者也。「可問」,為之卜筮也。事或有須密者不能直告,當質其為義為志,若非義之志而不可顯言,則其為逆慝可知,不為之問,以折奸且遠害也。 右第八章。 尊長於己逾等,不敢問其年。 長,丁丈反。 「尊」,以爵言;「長」,以分言。非其等者,雖少不齒。問年,則嫌於齒之也。 燕見不將命。 亟見者一將命而止,後此則為「燕見」,將問道業,不敢為賓。 遇於道,見則面,不請所之。 見,賢遍反。 「見」,謂尊長見之。趨前相覿曰「面」。不見己則不面,恐煩應接。「不請所之」者,尊長所事,非所敢與也。 喪俟事,不犆吊。 犆,與特反。 隨尊長而至喪者之家,不敢為賓。 侍坐,弗使不執琴瑟。不畫地。手無容。不翣也。 畫,胡麥反。俗,讀胡化反者,非。 「使」,命之鼓琴瑟也。「畫地」,有所稱說而指畫也。「容」,張拱也。不拱者,以俟指使扶掖也。「翣」,扇也。 寢,則坐而將命。 尊長或有疾而寢,將命必坐以俯就之。 侍射則約矢,侍投則擁矢。勝則洗而以請,客亦如之。不角,不擢馬。 凡射,二人為耦,先倚矢於楅,二人更相讓拾取矢。「約矢」者,不拾取,待尊長取四矢竟,而後己總取之也。「投」,投壺也。「擁矢」者,尊長委矢於地,更取而投之,己則總四矢擁握以俟投也。「勝」,謂己勝也。凡射與投,不勝者自取觶立飲,今與尊長為耦而己勝,不敢令其自飲,洗爵以請,若行觴然。「客」雲者,謂非鄉射、大射,因燕而以射娛賓也,亦洗以請,尊賓也。角,觥也;所以示罰。尊長不勝,爵而不角,不敢施罰也。「馬」者,投壺之算。投壺之禮,賓主各為朋,每耦勝則立一馬,三馬而成勝,遂行慶爵。若一朋得二馬,一朋得一馬,則擢取一馬者之馬歸二馬者,以成三馬。卑少者與先生為耦,己朋雖得二馬,不敢擢取先生之馬以受慶也。 右第九章。 執君之乘車則坐。 「執」,總握六轡,頓馬而不行也。「乘車」,別於兵車之稱。凡御者必立,今以君未升車,駐車而俟,故坐而執轡,不敢迫君升也。 仆者右帶劍,負良綏,申之面,拖諸幦。以散綏升。執轡然後步。 「仆」,御也。「右帶劍」者,凡帶劍於左,便右抽之;御者居中,君在左,故右帶以避君也。「良綏」,君所執以升車者。「負」者,舉而加諸左肩。「申之面」者,繞右腋出於前也。「幦」,覆笭席也。「拖諸幦」者,委緒餘於幦,便授君也。「散綏」,御所執者,謂初升時。「步」,行也。御者既升,執策分轡行車馬五步以調馬,乃駐而待君升也。 右第十章。 請見不請退。 召而至,事竟則請退。若請見而更請退,則進止皆自由矣。 朝廷曰退。燕遊曰歸。師役曰罷。 朝,直遙反。 朝廷以近君為榮,入為進,出為「退」。燕遊樂不可極,以家為主,返為「歸」也。師役不得已之事,以休罷為幸,「罷」者,心力皆釋之辭。君子之於言無所苟也蓋如此。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運笏、澤劍首、還屨、問日之早莫,雖請退可也。 運,似宣反。莫,漠故反。 「運」,轉弄之也。「澤」,摩拭之也。「劍首」,劍柄端環。「可也」雲者,謂雖請見,不妨請退也。 右第十一章。此章總記見君及尊長而退之通禮。 事君者量而後入,不入而後量。凡乞假於人、為人從事者亦然。然,故上無怨而下遠罪也。 為,於偽反。遠,於怨反。 「量而後入」,不輕仕也。「入而後量」,則菲薄其君而吝於忠矣。「乞」,求也。「假」,借也。量其許而後往也。「為人從事」,任人之事,不既任而量其不足與行,持兩端也。「上」,謂己居人上,所乞假從事或己之卑幼也。「下」,謂事君而為臣。 右第十二章。 不窺密。不旁狎。不道舊故。不戲色。 道,徒到反。 「密」,謂僻處密語及所藏書疏也。「旁狎」者,對賓長而與侍坐者相狎昵也。「道」,說也。「舊故」,往事也。稱說昔所經歷以形今之不然,人所不信,徒取憎厭也。「戲色」,戲見於色,戲之虐者也。戒此四者以與人交,然後人敬而悅之。 右第十三章。 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有亡而無疾。頌而無諂,諫而無驕。怠則張而相之,廢則掃而更之,謂之社稷之役。 相,息亮反。更,古行反。 「下」,謂屬吏。「訕」,背譏也。「亡」,去也。「疾」,怨也。巧言以頌曰「諂」。氣矜以諫曰「驕」。君心荒惰曰「怠」。「張」者,勸令勤敏。「相」,助也。法度圮壞曰「廢」。「掃」,去弊也。「更」,興利也。安君以安社稷而非為容悅,則為社稷役而非為君役也。 右第十四章。 毋拔來,毋報往。 拔,蒲拔反。報,芳遇反。 「拔」「報」,皆急疾之意。「來」,猶就也。「往」,猶去也。君子之與人交,慎於始而不輕絕之,不疾為向背也。 毋瀆神。 「瀆」,猶辱也。祭其所當祭而以時,則不煩辱矣。 毋循枉。 「循」,由也。循義以行,不枉道以速獲也。 毋測未至。 未至之事,聽理勢之所自至,君子盡其常而先覺,不以私意測度之。 士依於德,游於藝。工依於法,游於說。 「藝」,所以廣其德;「說」,所以精其法也。非是,不以之亂其恆業。 毋訾衣服成器。毋身質言語。 服器己成而訾毀之,不及事而徒損也。「質」,證也。聞言而不遽為傳說,可免於質矣。莊子曰:「傳其常情,無傳其溢言,則幾乎全。」意亦近此。 右第十五章。此章所言皆淺近之事,而能慎乎此,則亦修身之切務,學者不可以其易而忽之也。 言語之美,穆穆皇皇。朝 廷之美,濟濟翔翔。祭祀之美,齊齊皇皇。車馬之美,匪匪翼翼。鸞和之美,肅肅雍雍。 濟,子禮反。匪與 同,芳微反。 「言語」,辭命也。「穆穆」,旨意深遠。「皇皇」,辭氣昌大也。「濟濟」,出入均齊。「翔翔」,容止各得貌。「齊齊」,整肅。「皇皇」,敏也。「車馬」,謂戎車。「美」,御之善也。「匪匪」,行不止貌。「翼翼」,輕捷貌。「鸞和」,謂乘車行有節則鸞和之聲調。「肅肅」,清也。「雍雍」,和也。 右第十六章。 問國君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社稷之事矣」;幼,則曰「能御」「未能御」。問大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樂人之事矣」;幼,則曰「能正於樂人」「未能正於樂人」。問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耕矣」;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 長,丁丈反。 此與《曲禮》所記小異,皆使者對客之辭也。「未能」,其尤幼者也。「御」,侍也;謂侍君也。「樂人」,大司樂,教國子也。「從事」,藝已成而可試於用也。「正」,就正。初入學也。 右第十七章。 執玉、執龜 不趨,堂上不趨,城上不趨。 ,楚革反。 城上趨則惑眾。 武車不式,介者不拜。 「武車」,兵車。介冑之士,肅揖而已。 右第十八章。 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為屍坐則不手拜,肅拜;為喪主則不手拜。 雖,本惟字之誤。 「吉事」,《周禮》所謂「吉拜」也,拜而後稽顙謂之「吉拜」。齊衰不杖期以下拜賓則然,以別於三年服之凶拜也。異於男子者,男子頓首而後稽顙也。「肅拜」,若今揖然,低頭下手而不及地。婦人以肅拜為正,惟於疏喪而拜君賜則然。「為屍」,為祖姑之屍也。「手拜」,《周禮》所謂「空首」,拜而頭至手也。婦人以手拜為重,屍道尊,故但肅拜。「為喪主」,為主婦也。「不手拜」者,稽顙而後拜,其拜也,亦頓首而不空首,哀至無容也。 葛絰而麻帶。 婦人卒哭之後,易首絰以葛,而要不變。婦人重要,有除無變。 右第十九章。按此章記婦人之禮而系之《少儀》者。婦人行禮,亦男子為之詔相,學禮者所當習也。 取俎進俎,不坐。 「取俎」者,俎陳於阼階西,取而執之以升也。「進俎」,設於席前也。設俎在降神之先,未接神,不虛敬也。 右第二十章。 執虛如執盈,入虛如有人。 「執虛」,虛器也。「入虛」,虛室也。誠愨端慎之心,盡於己而不因於物,乃學者存心主敬之要也。 右第二十一章。 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 「室中」,饋食之事。「堂上」,朝踐之事。「跣」,脫屨也。屨賤不升於堂,故升堂則跣。祭者將事奔走,務於敬敏,不可以跣,故雖升堂入室,不脫屨也。惟燕禮獻酬畢,留賓飲酒,則脫屨升席。曰「有之」者,謂如獻酬時亦無跣也。 右第二十二章。 未嘗,不食新。 「嘗」,薦新於寢廟也。人子之心不忍先親也。 右第二十三章。 仆於君子,君子升,下則授綏,始乘則式,君子下行,然後還立。 還,似宣反。 「君子」,兼君卿大夫而言,非仆者之敵也。「升、下」,或升或下也。「授」者,以手持而引之也。仆升在君子之先,故始乘必式,以敬俟之;下在君子之後,待君子之步行然後下還向外,待君子去遠乃驅車而退。 乘貳車則式,佐車則否。貳車者,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 「乘貳」之「乘」,如字。余,繩證反。 朝祀之副車曰「貳」,戎獵之副車曰「佐」,凡副車皆令人攝乘之。兵車不式,故乘佐車不式也。其式者,以非己所得乘,必恭敬以明有奉也。《周禮》:「貳車公九乘,侯伯七,子男五。」此言「七」者,舉其中而言之。「上大夫」者,天子之卿;「下大夫」者,天子之大夫。凡貳車皆如其命數,卿當六乘,大夫當四乘,此言「五」言「三」,舊說以為殷制,蓋降殺以兩之義也。 有貳車者之乘馬服車,不齒。觀君子之衣服、服劍、乘馬,弗賈。 賈,居訝反。 「有貳車者」,謂大夫以上尊者也。「乘馬服車」,謂其馬方服車時也。「服劍」,所佩劍也。「弗賈」者,不敢評其良楛。 右第二十四章。 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若獻人,則陳酒執修以將命,亦曰:「乘壺酒,束脩,一犬。」 乘,繩證反。 「乘」,四也。犬賤不升堂,故陳酒執脯,而將命必舉其全也。凡獻賜物多而所執者一,皆放此。獨言此者,蓋古以此三者為饋贈之恆儀而通用之。 其以鼎肉,則執以將命。其禽加於一雙,則執一雙以將命,委其餘。犬則執 。守犬田犬則授擯者,既受乃問犬名。牛則執紖,馬則執靮,皆右之,臣則左之。 守,舒救反。 「鼎肉」,牲體已解可升於鼎者。「委」,置堂下也。「犬名」,守田之犬為之名,以便嗾使。「紖」,牽牛繩。「靮」,馬韁也。「臣」,俘虜。「左之」者,空右手以防制之。 車則說綏,執以將命。甲若有以前之,則執以將命;無以前之,則袒櫜奉胄。 說,他活反。奉,扶隴反。 「說」,解也。「前之」,謂以他物輕易持者先甲也。「袒」,褪露也。「櫜」胄櫜。 器則執蓋。弓則以左手屈 執拊。劍則啟櫝,蓋襲之,加夫 與劍焉。 拊,扶雨反。夫,防無反。 器之有蓋者必重,故執蓋將命,便其輕也。「 」,弓衣。「屈 」者,褪露其半,屈於拊際。「拊」與「弣」同,把也。左握拊,右執未露之簫,獻兇器者逆執之,遠奸賊也。「櫝」,劍匣。「襲之」者,反蓋於櫝下也。「夫」,語助詞。「 」,劍衣。「與」,猶於也。以衣覆劍,亦慎兇器也。 笏、書、修、苞苴、弓、茵、席、枕、幾、穎杖、琴、瑟、戈有刃者,櫝策龠,其執之皆尚左手。 苴,子余反。 「修」,脯修。「苞苴」,編束菅葦以裹魚肉也。「茵」,褥也。「穎」, 也。「穎杖」,杖下有 者。「戈有刃」者,別於殳之無刃之辭。「櫝」,篋也。「策」,以兩薄木旁夾之也。「 」,以圓竹筒韜之也。自「笏」以下十二物,或用櫝,或用策,或用 ,護之以示珍重。戈則慎兇器也。「尚左手」者,左手在前向客,示非己用也。 刀,卻刃授穎。削,授拊。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則辟刃。 刺,七跡反。辟,必亦反。 「卻」,向後也。穎,刀環。削,書刀。「拊」,柄也。「辟」,退也。退刃於後,不以向人,遠凶害也。 右第二十五章。 乘兵車,出先刃,入後刃。 出以致武於外,入不以刃向國,遠驚忌也。 軍尚左,卒尚右。 軍之將尊,司一軍之進退,以吉禮處之而尚左,正尊卑也。卒之長卑,聽命效死,尚右,用凶禮也。 右第二十六章。 賓客主恭。祭祀主敬。喪事主哀。會同主詡。軍旅思險。隱情以虞。 互相為敬曰「恭」。專致其恭曰「敬」。「詡」,張也,盛也;張國威而盛容儀也。「思險」者,以敗為慮,則不可得而敗矣。「隱」,秘也。「虞」,度也。內度進止,秘而不泄,敵不得而窺也。 右第二十七章。 燕侍食於君子,則先飯而後已。毋放飯,毋流歠。小飯而亟之,數噍,毋為口容。 飯,扶晚反。亟,去吏反。數,所角反。噍與嚼同,才笑反。 「燕侍食」,侍君子燕居之食也。「先飯後已」,以勸食也。「小」,少也。「亟」,數也。「小飯亟噍」,防噦噎,便問答也。「口容」者,畜飯頰間,弄頤而噍也。 客自徹,辭焉則止。 客卑少則自徹。然辭則可止,不虛主惠也。 客爵居左,其飯居右。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 僎,蹤倫反。 「客爵」,酬爵也,所以優賓,賓不舉則奠於薦之左。飲,獻爵及舉觶也。「居右」者,便於舉也。「僎」,卿大夫來觀禮者。介,僎之獻酬及賓酢主人之爵俱居右者,以飲故也。此言「僎」者,以鄉飲酒言之,然舉一爵而凡為獻酢酬者,皆放此。 羞濡魚者進尾,冬右腴,夏右鰭,祭 。 ,荒烏反。 此常燕食設魚之禮。「羞」,亦進也。「濡」,鮮烹和汁也。「進」,前也;謂向客也。不以首向客,避憎憐也。「腴」,腹肉。「鰭」,脊也。冬肥在腴,夏肥在鰭,右之,便先食也。「 」,腹肉可擗大臠者,乾魚則必割擗登俎,故不言「進」與「右」也。 凡齊,執之以右,居之於左。 齊,才細反。 「齊」,調和成味,所謂羹齊、飲齊、食齊也。進之者,右手握持之,左手捧而居之於掌,以致慎也。 贊幣自左,詔辭自右。 「贊」,助也。擯者助主人受幣而入,則由主人之左旋而主人在左矣。「詔辭」,傳命而出,則由主人之右,主人固在左。吉禮以左為尊。 右第二十八章。 酌屍之仆,如君之仆,其在車則左執轡,右受爵,祭左右軓范,乃飲。 軓,扶泛反。字從車從凡。佫本作軌者,誤。 「酌仆」者,車將行犯 ,酌以授仆,使祭而飲也。「軓」,車前橫木。「范」字衍文,蓋傳書者注軓音於下,後人相沿誤以為經文。君之屍,迎之以路車,故禮與君同。 右第二十九章。 凡羞有俎者,則於俎內祭。 「羞」,謂所進食也。俎長,實之不盈,故於其端祭。豆籩之屬,則祭之於外間。 右第三十章。 君子不食圂腴。 圂與豢同,胡慣反。 「圂」,穀食之獸,犬豕是也。「腴」,腹下肉。肉以附骨者為貴;腴賤,不登君子之俎。 右第三十一章。 小子走而不趨,舉爵則坐祭立飲。 長者趨則己走,以敏為敬也。或賜之爵,坐祭以習禮,立飲以昭敬。 右第三十二章。 凡洗必盥。 「洗」,洗爵。「盥」,盥手。先自潔,然後能潔物。 右第三十三章。 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 離,力知反。提,都禮反。 謂祭肺。「離」,割斷也。「提」,至也。「心」,中央也。雖割絕之,猶留中央少許不斷,手絕以祭。 右第三十四章。 凡羞有湆者,不以齊。 齊,才細反。 「羞」,餚也。「湆」,汁;「齊」,醢醬也。有湆則已調和,更納醢醬中染之,則濡污其齊矣。 右第三十五章。 為君子擇蔥薤,則絕其本末。 為,於偽反。絕,子悅反。 「蔥薤」,辛菜;古人蓋生啖之如果茹,今北方人猶然。「擇」,揀而進之也。「本」,根須也,「末」,葉端也;皆不中食,恐勞尊者更自絕,故絕之以進。 羞首者,進喙、祭耳。 「進」,向客也。「進喙」者,遠殺處。耳易絕,故以祭。 右第三十六章。 尊者以酌者之左為上尊。 「尊者」,設尊也。「酌者之左」,於尊為右。「上尊」,玄酒也。如鄉飲酒尊南向,酌者北面,則上尊在西是已。惟君面尊。尊東西列,酌者西面則玄酒在南。酒之向主乎酌,故以酌者之左為尚,且右便有事而左為虛位,故次尊在右,便於酌也。 尊壺者面其鼻。 「尊壺」,謂以壺為尊也。君燕則有方壺以酌大夫,圓壺以酌士。「鼻」,旁紐也;以鼻識其面,則向背明矣。 右第三十七章。 飲酒者、 者、醮者,有折俎不坐。 「飲酒」,非公燕而私相酌也。「 」,沐已而飲也。「醮」,酌始冠者也。「折俎」,或殺、或干肉、折骨體以為俎,禮之盛者也。飲酒、 、醮,不備獻酬,皆無折俎,則坐而卒爵。惟人君飲、 及冠而殺者三加時或設。禮既盛,則雖無酬酢,必坐祭而立飲也。 未步爵,不嘗羞。 「步」,行也;謂獻酬畢脫屨升坐,行無算爵也。獻酬之際,設折俎以致敬。祭之嚌之而不食,無算爵行乃薦庶羞以致愛,始食之,不褻人之敬而不虛其愛也。 右第三十八章。 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麋鹿為菹,野豕為軒,皆聶而不切。麇為辟雞,兔為宛脾,皆聶而切之。切蔥若薤,實之醯以柔之。 軒,許健反。辟,必益反。 「腥」,生肉也。「聶」,薄切之為片,所謂藿葉切也。「切」,更加細切也。《內則》:魚亦為菹。按魚易斷,不待更切,當從《內則》。 右第三十九章。 其有折俎者,取祭;反之,不坐。燔亦如之,屍則坐。 折俎有祭肺,絕其末以祭而嚌其本,嚌已,反之於俎。反必興者,重盛禮,敬答主人也。「燔」,炙肉,亞獻所薦也,禮亦重,故亦如祭肺。三獻從以肝,則殺其禮矣。屍反俎不興,屍尊也。 右第四十章。 衣服在躬而不知其名為罔。 「名」,升數多寡、染色淺深、制度差等之名。君子之服躬者,必信諸其心,無微之或苟也。 右第四十一章。 其未有燭而後至者,則以在者告。道瞽亦然。 道,徒到反。 「其」,猶如也。「道」,相也。 凡飲酒,為獻主者執燭抱燋,客作而辭,然後以授人。 燋,側角反。 「飲酒」,燕禮畢而行無算爵也。主人謂之「獻主」者,包君燕臣而言,宰為獻主也。「燋」,未 燭,所以繼者也。 執燭,不讓,不辭,不歌。 「辭」,相問答也。執燭者須壹於所事,謹焰燼之灼墜。 右第四十二章。 洗盥執食飲者勿氣,有問焉則辟咡而對。 辟,毗義反。 「洗盥」,謂為尊者沃水洗爵盥手也。「勿氣」,屏口氣也。「辟咡」,側口不向洗匜食器也。 右第四十三章。 為人祭,曰致福。為己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祔練,曰「告」。 為,於偽反。 皆致胙辭也。「為人祭」,攝主祭也。「致福」者,致主人之神惠。己祭不敢言福,備膳羞而已。「祔練」,凶事,不言福,惟告成事。 凡膳,告於君子,主人展之,以授使者於阼階之南,南面再拜稽首送,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其禮:大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犆豕則以豕左肩五個。 使,疏吏反。大,他蓋反。少,詩照反。臑,奴報反。犆,與特同。 「膳」,吉祭肉。「告」,祔練祭肉。「展」,省視。「阼階南」者,下階而拜於堂下也。「臂」,肩下骨。「臑」,臂下近蹄骨。「折」,割折之,由肩至膈斫為九段而不殊絕。用「左」者,右以祭也。羊、豕不言臂臑,文略耳。此大夫、士致胙於君,而有「大牢」者,大夫虞用大牢也。 右第四十四章。 國家靡敝,則車不雕幾,甲不組縢,食器不刻鏤,君子不履絲屨,馬不常秣。 靡,忙皮反。幾,渠希反。 「靡」,謂財物縻散。「敝」,謂人民凋敝。「雕」,畫也。「幾」,當附纏處疏刻為沂鄂也。「縢」,緣也。「組縢」,以組緣飾之也。「鏤刻」,令通透也。「不履絲屨」,冬皮夏葛,以喪禮處之也。君子救貧以儉,小人救貧以貪。 右第四十五章。 《禮記章句》卷十七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