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 · 禮記章句卷十二
內則
「內」,門內之事也。「則」,法也,教也。《周禮》師氏以德行教國子,曰「孝德」,曰「孝行」,曰「友行」,曰「順行」,其節目之詳,著於此篇。蓋孝友之德生於心者,不學而能,不慮而知,而苟有其心,不能施之於行,則道不立而心亦漸向於衰矣。學以能之,慮以知之,乃以充此心之全體大用,雖有不逮者,習而安焉,則因事生心而心亦油然以興矣。故曰「下學而上達」。學者能於此致慎以自勉,而治天下者修明之以立治教,則至道之行不出於此矣。世教衰,民不興行,其所謂賢知者又為魯莽滅裂之教以倡天下於苟簡,如近世王氏「良知」之說,導邪淫,墮名義,舉世狂和之而莫之能止。學者勿以此篇為事跡之末,慎思明辨而篤行之,則經正而庶民興,邪說之作,尚其有懲乎。凡十有七章。
後王命冢宰降德於眾兆民。
「後」,君也。「王」,三代有天下之通稱。冢宰建邦之六典,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擾萬民。教雖司徒之職,而頒自冢宰者,重其事也。「降」,播告也。「德」者,人之所得於天而情所必至、才所可盡者也。蓋雖事跡之末,而非根乎心之所得,則未有能行者矣。萬億曰「兆」。「眾兆民」者,自王國而達於天下也。此一節乃一篇之綱領。自下節以訖於篇末,皆降德之條目也。
子事父母,雞初鳴,成盥、漱、櫛、 、笄、總、拂髦、冠 纓、端、 、紳、搢笏。
「雞初鳴」者,民間不得與知更漏,以雞鳴為度也。「咸」,皆也,戒令之皆若此也。「盥」,滌面。「漱」,盪口也。「櫛」,梳也。「縱」,以黑繪為之,用韜發作髻。「笄」,簪也,以固髻者。「總」,亦以黑繒為之,以束髮本而垂其末於髻後以為飾。「髦」,以髦牛尾為之,父母在,子戴之以象幼時剪髮為鬌之形。「拂」,披也。「 纓」者,以纓結於頷下以固冠,其餘下垂為飾。「冠」,玄冠,其纓青組。「端」,玄端,士服也。「 」,爵 。「紳」,大帶。「笏」,士以竹為之,以記事待問。「搢」,插於紳間也。
左右佩用。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
「佩用」,言左右所佩皆用物,別於佩玉之為德佩也。「紛」,拭器巾。「帨」,拭手巾。「刀」,小刀。「礪」,磨刀石。「觿」,形如錐,以象骨為之,以解小結。古人衣帶皆交固結之,不為虛紐,以防解散,故解之必用觿也。「金燧」,陽燧,以向日取火。「玦」,指決,著右巨指以 弦者。「捍」,拾也,以韋為之,斂左臂之衣以捍弦也。「管」,筆 也,所以韜筆者。「遰」,刀鞞也。有 則有筆,有鞞則亦有刀,所謂刀筆,以削柹書字也。「大觿」,解大結者。「木燧」,鑽四時之木以取火者。
偪,屨著綦。 偪,彼域反。著,張略反。綦,渠吏反。
「偪」,如襪而無底,以飾足脛,或謂之行滕。「著」,系之也。「綦」,屨上小帶。此上三節言衣冠佩屨之事。必於詳慎而後敢以見於父母,敬之至也。敬其身以敬父母,敬之本也。虧體辱親,托於奉養,其為不孝大矣。
婦事舅姑如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縱、笄、總、衣、紳,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線、纊、施縏袠、大觿、木燧、衿纓、綦屨。
「如事父母」,謂如十五而笄以後事其父母也。「笄」,刻首,長尺二寸,為髻飾者。「衣、紳」,士妻之服,衣裳不殊,皆玄,謂之宵衣,紳色亦如衣也。「箴」,與「針」通。「管」,插針囊。紉麻曰「線」。紡綿曰「纊」。「施」,加也,納線纊於滕也。「縏」,小囊。「袠」,縢下垂帶也。「衿」,結之於衿也。「纓」,縭也。「綦屨」者,綴綦兩端於屨上,不待結而屨自固也。
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 下,胡駕反。先,蘇佃反。後,胡 反。
「所」,燕寢也。「下氣」,斂息也。「苛」,與「疴」同,疥疿也。「抑」,按摩也。「搔」,爬也。「敬」者,專志詳審以消息之也。「或先或後」,因其便也。以手承掖曰「扶」,以手提腕曰「持」。
進盥,少者奉盤,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 少,詩照反。奉,扶隴反。長,丁丈反。卒,即律反。
「盤」,盛水器。「沃」,傾水於盤也。「請而後沃」者,伺便,恐沃早水寒也。巾不言奉者,故懸於 。
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 、酏、酒、醴、芼羹、菽、麥、 、稻、黍、粱、秫惟所欲,棗、栗、飴、蜜以甘之,堇、苴、枌榆,免薧滫瀡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嘗之而後退。 溫,於問反。免,亡運反。「膏之」之「膏」,古到反。
「問所欲」,皆夙具也。古者家貧親老,則為祿仕,給所欲也。「溫」,與「縕」通,藉也,承也。「 」,糜也。「酏」,粥也。「芼羹」,以菜雜肉加米糝而煮之。「 、酏、酒、醴、芼羹」五者,晨小食也。「菽麥」以下,朝夕食也。「菽」,大豆。「 」,枲實,今謂之火麻仁。「黍」,似稷而粒大,殼光滑,或赤或黑或白,其赤者今或謂之高粱,或謂之蜀黍。「秫」,稷之黏者,今俗謂之糯粟。七者皆以為飯也。「堇」,一名堇葵,方書謂之堇菜,莖如薺,葉如柳,開紫花,結三棱小莿,一名箭頭草。「荁」,似堇而葉大,皆滑菜也。「枌榆」,白榆也,其皮漬之生白黏,新生曰「免」,干者曰「薨」。「滫」,泔也。「瀡」,滑也。言堇荁枌榆,或新或干,漬之滫中,令生滑瀡以和食也。戴角者「脂」,無角者「膏」。「膏之」者,謂以肥潤之也。老人咽膈恆苦不快,故調和肉菜,宜用膏滑也。「退」,少退以俟使令,不侍立者,恐勞顧眄致哽咽。
男女未冠笄者,雞初鳴,咸盥、漱、櫛、 、拂髦、總角、衿纓,皆佩容臭。昧爽而朝,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 冠,古亂反。朝,直遙反。
「總角」,童子聚兩髦結束之也。「衿纓」,女子施纓帶於衿也。「容」,函也。「臭」,香也。謂函蘭芷之屬於小囊也。不佩用者,不敢同於成人也。「昧」,暗;「爽」,明。謂由暗向明時。早見曰「朝」。「視」,省設也。「具」,食饌。
凡內外,雞初鳴,成盥、漱、衣、服、斂枕簟,灑掃室堂及 庭,布席,各從其事。 衣,於既反。
「衣」,著衣。「服」,冠冠。「事」,所業也。此居家之常道,各自以其時為之。逮事父母者間則從事,不逮事父母者以此為夙興之本務,故言「凡」以概之。
孺子早寢,晏起,惟所欲,食無時。
「孺子」,八歲以下未入小學者。「惟所欲」者,長者矜恤之而達其欲也。「無時」,少與而頻給之,使饑飽得中。
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朝,直遙反。上,時掌反。
「命士」,謂子為命士也。侯伯之上士、天子之中士,始受命,必別宮者,自有政治官屬也。「昧爽始朝」者,未昧爽父之宮門不啟也。「慈」,愛養也。味永曰「旨」。命士以上皆有膳宰,奉甘旨以將愛養可矣。「事」,君事也。暮見曰「夕」。君之視朝,別色始入,不逮夕而退,故以其先後修定省。若事暇則省問無恆數,此言其常禮耳。
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床 句 ;與坐,御者舉幾,斂席與簟。 奉,扶隴反。鄉,許亮反。長,丁丈反。少,詩照反。「與坐」之「與」,羊洳反。
「衽」,謂更易臥處。「執床」,舉床而移之也。「與坐」,命侍坐也。惟冢子冢婦或時侍坐。「御者」,侍坐者也。坐起則御者舉幾斂席簟,不敢委之少者以自尊。
縣衾,篋枕,斂簟而襡之。
錯簡重出。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屨,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匜,非餕莫敢用。 祗,旨夷反。近,其隱反。敦,都隧反。
「傳」,移動也。「近」,以他物與之雜處也。「敦」如盂而有蓋;「牟」以木為之,似釜而小;皆盛黍稷器。「卮」,酒器,似爵而無足。「匜」,水器,似卮而大。餕則子因父器,婦因姑器。
與恆食飲,非餕莫之敢飲食。 與,羊洳反。
「與」,修治也。修治有餘,儲之以待賜與,不敢食也。恆食,老少異 。
父母在,朝夕恆食,子婦佐餕,既食,恆餕。父沒母存,冢子御食,群子婦佐餕如初。旨甘柔滑,孺子餕。
「佐」者,群子婦共餕之,普恩私也。「餕」者,既不敢以復進,又不敢以委畀失所,故必餕之無餘也。「既食」,小食。「恆」,朝夕恆食也。既食有餘,不能遍眾,則留待恆食畢,與恆食之餘同餕也。「群子婦」者,冢子之婦與諸叔婦娣婦。「如初」,如父在。「柔」,脂膏所膏。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惟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褻衣衾不見里。 惟,以水反。齊,如字。噦,如月反。噫,烏界反。撅,居衛反。
「惟」,速應聲。詔則「惟」,問則「敬對」也。「周旋」,圓轉也。方進而退,方退而進,必圓轉,不遽為向背也。「齊」,整肅也。「升降」以階言,「出入」以門言。「揖」,推手,謂接賓客時。「游」,謂從父母舅姑閒步也。六者皆敬慎其步履,而整肅其儀容也。「噦」,逆氣。「噫」,呃也。「嚏」, 氣。「咳」,嗽。「欠伸」,呵氣伸體。「跛」,斜傾一足。「倚」,依物而立。「洟」,鼻液流也。「睇」,微睨也。「襲」,重衣也。猝寒加衣,必於隱僻,不敢當尊者之前也。「敬事」,重事也。祭則袒而割牲,吊則裼,否則雖執勞役不敢爾也。「涉」,躐等升階也。「撅」,與「蹶」同,跳也。「褻衣衾不見里」者,行則斂衽,或時侍寢,則局曲斂衾,不敢掀足颭動令里見也。此節所記以敬為主,或且疑其敬有餘而愛不足者,然愛而不敬,非真愛也。人子之於親,求以得其歡心者,誠切專至則志氣壹而詳慎斂肅,自無往而或縱,故一堂之上,肅雍靜穆而和氣充盈,君子之孝所由大異於禽鹿之呴呴者,恃此而已。
父母唾洟不見。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浣;衣裳綻裂,紉箴請補綴。五日則燂湯請浴,三日具沐,其間面垢燂潘請 ,足垢燂湯請洗。 見,賢遍反。潘,方燔反。和,胡臥反。
「唾洟不見」,拭除之也。灰,能滌垢。「和」,投於水中攪而澄之也。「漱」,蕩滌之也。「浣」,挼莎之也。縫解曰「綻」,布破曰「裂」。「紉」,貫線也。「補」,裨益其裂。「綴」,縫合其綻也。「燂」,溫也。「浴」,澡身。「沐」,濯發也。「其間」,三日之內,無恆期而頻頻也。「潘」,米泔。「 」,洗面也。此節所記雖若細故,而非目不妄營、心不外馳、專志壹氣於其父母,則未有能中其節者。循而為之,無有懈怠,而親愛綢繆孝思之發將益日生,而惡可已矣。
少事長,賤事貴,共帥時。 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帥,所律反。
「少」「長」,謂弟子於師。「貴」「賤」,小臣、妾媵之於其君也。「帥」,循也。「時」,是也。循此而通之,雖小異而大同也。
右第一章。此章言事父母舅姑之常禮,備矣。儀物容貌之間,極乎至小而皆所性之德,體之而不遺,習於此則無不敬,安於敬則無不和,德涵於心而形於外,天理之節文皆仁之顯也。不知道者視此為末,而別求不學不慮者以謂之「良知」,宜其終身而不見道之所藏也。
男不言內,女不言外。
酒食絲枲之事非丈夫之所與知,家國之政非婦人之所得聞,各安其所,以敦其職,家齊國治之本也。
非祭非喪,不相授器。
祭事嚴,喪事遽,可以無嫌耳。
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
內所需者必自外來,故專言男授女以該女之授男也。「無篚」,謂物之不可以篚盛者。「奠」,置也。授者坐奠已起而後受者坐取也。不俯奠者,嫌不敬也。
外內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內言不出,外言不入。
「不共井」,不同時汲也。「湢」,浴室。「通」,互用也。「寢席」,寢之席也。「乞」,求也。「假」,借也。「不通乞假」,謂不傳言相求借也。於衣裳重言「男女」者,雖夫婦亦然也。
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
「嘯」,吟嘯。「嘯」「指」,皆嫌於有所傳意也。
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
「門」,圍門。「擁蔽」者,或以箑,或以袂。
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此《王制》然也。國中之道以公門南面為準,東左西右,其或東西旁出,亦循是而分焉。中道惟君與喪車專之,余者車徒皆行左右軌途。地道尚右,故男由右。
右第二章。上章盡父子之敬,仁之至也。此章嚴男女之別,義之大也。夫婦別而後父子親,則義所以成仁之用也。以下十五章皆以推廣而備言之。蓋此二章者,《內則》之大綱也。以仁敦親,而兄弟之誼准此矣;以義彰別,而君臣朋友之道准此矣。仁義立而五倫敘,禮以之序,樂以之和,故立人之道,仁與義而已。
子婦孝者敬者。
「子婦」,子若婦也。孝者根於心,敬者盡其理。此言能孝敬者,必如下文所云也。
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若飲食之,雖不耆,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 飲,于禁反。食,祥吏反。耆,時利反。
「不耆」,謂偶有疾不甘食也。「加」,授也。「不欲」,非己所當服也。「待」,俟後命然後已之。
加之事,人代之,己雖弗欲,姑與之而姑使之,而後復之。 復,芳服反。
「弗欲」者,受親之事必躬親之,心乃安也。「與」,聽之代也。「使之」,使他往也。「復」,己復自為也。所以然者,人慾代己而共事吾親,固人子之所歆願而不可遽拂之,故姑領其意而曲以卻之也。
子婦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休之。 數,所角反。
「子婦」,事親者之子婦也。「勤勞之事」,大父母所命也。「愛之」,以非所堪任而恤之也。「縱」,任也。「數休之」,勿使怨吾親也。
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後怒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未孝未敬」,謂不能事大父母也。「疾」,憎也。「怨」,忿也。事親,人子自盡之事,不可遽責之不肖之子婦,故不遽疾怨而徐教之也。「怒」,責撻也。「不可怒」,謂驕悖恐為逆也。「表」,著也。「禮」,謂所當放出之禮。不著明其逆吾父母之罪以章其當放出,所以安父母而不令受怨謗也。
右第三章。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復諫,不悅,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說,弋雪反。復,如字,扶又反。
「起」者,更振作之意。恐以諫故分其孝敬之守,故更自警省而振作之也。孝敬者人子之常,諫之不從,事之變也,遇變而貞其常,初未嘗藉是以感吾親,亦以自盡其所當為而止,舜之致親於底豫者惟此焉耳。然而不如此,則先已自居於不孝,故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
右第四章。
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
「婢子」,父所通賤人所生者。「庶孫」,其祖母,妾也。愛可能也,敬不可強也,知為父之遺體所託而愛鍾焉,而忍不敬乎?
子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由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
「由」者,歷數之辭。執事有勞逸榮辱之分,父母所愛,必施之敬也。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日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說,弋雪反。
孝子之心,事亡如事存。父母沒而移其意,則是幸父母之亡以得自行其喜怒矣。
右第五章。或問:士之有婢妾子婦,猶天子諸侯之有臣,父母所愛,終身敬之不衰,然則先君所寵任之臣將必以終其恩禮乎!曰:不然也。士之於其婢妾子婦, 笑之私,衣服飲食之惠,其所得專也。有天下國家者,序天位,頒天祿,授天職,以為宗廟社稷效,非其所得專也。故先君之所寵任,非有大病於國者,三年無改可爾。若其蠹政殃民而將危社稷,則誅逐之以救傾覆,勿能待矣。雖然,臣子之不幸而遇此,屈其心以伸法,必將以弗獲已之心行之,而後可以免於疚;若快意驅逐,自矜明斷,以廓清為功,以傾否為名,施施然論功行賞於廟堂之上,則已不歉於心,而小人反得借不孝之名以議其後,此元佑諸臣所以激成紹聖之禍也。天理之不差,尤嚴於君子,可不鑒哉!
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
人子能終身以父母為心,則自強於為善去惡,有不期然而必然者矣。故孝者,萬行之原也。
右第六章。
舅沒則姑老。
「老」,傳家政於冢婦也。丈夫七十老而傳,妻從之,未及七十而沒,妻亦授家政於婦,祭祀不為主婦。
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
「介」,副也。「介婦」,介子之婦。姑雖不制命,猶必稟焉。介婦受命於冢婦,不敢越告於姑。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
此下二節據舅未沒姑未老而言。「怠」,廢命也。「不友無禮於介婦」,推勞苦、挾貴倨於群娣婦也。無此三者,以恪奉舅姑之命。
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
「命」,使令婢妾也。「不並坐」者,雁行而坐,雖有舅姑之命,猶安其卑。
右第七章。
凡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畜,丑救反。
「凡婦」,兼冢婦介婦而言。「有事」者,其私事,若歸寧之類。「子婦」,子及婦也。財幣曰「貨」,牧養曰「畜」。「假」,借物與人。
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 蘭,則受而獻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藏以待乏。
「 」,白芷。「蘭」,紫莖綠葉,葉微似菊,八月開小紫花,今俗謂之馬蘭,苗可為茹。二者皆香草,干而囊之以為佩,所謂「容臭」也。「如新受賜」者,喜得伸其孝養也。「如更受賜」者,如受賜於舅姑也。「藏」者,待舅姑之乏也。
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賜而後與之。
婦人謂父母家之黨曰「私親」。「復請其故賜」者,雖舊已反賜,必重請之也。
右第八章。
適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婦,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雖眾車徒,合於外,以寡約入。 適,丁歷反。祗,旨夷反。
「適子」,繼禰者。「宗子」,繼祖以上之小宗及大宗也。「祗」,敬也。「貴富」,貴而富也。「不敢以入」者,所受命之車服逾於宗子者也。「車」,貳車。「徒」,旅眾也。卿行旅從。「舍」,止也。「外」,大門外。
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其上而後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獻,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
言「子弟」者,謂事宗子之禮通於子之事父、庶子之事冢子也。「猶」,若也。「歸」,猶《春秋》「歸賵」「歸脤」之「歸」,君所賜也。謂之「歸」者,其分所應受也。「上」「次」,謂其精粗之別也。「非所獻」,謂宗子及父兄位卑,非所得服用也。既不可獻,則不敢以入宗子之家。
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
「加」,施也。「族」,族所尊也。此申釋上文二節之義。
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夫婦皆齊而宗敬焉,終事而後敢私祭。 齊,側皆反。
「富」,謂大夫有家,田祿厚也。「二牲」,牲各二也。「賢」,善也;謂碩肥有加者。「宗敬」者,修敬於宗子之家也,宗子主祭而助之也。宗子雖位卑,而介子為大夫以上,則以己所得行之禮,請宗子代祭其先祖,所謂「孝孫某為介孫某薦其常事」也。「終事而後私祭」,自祭其祖禰也。此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之禮。若宗子爵與己同,則惟助祭而不具牲矣。此章言事宗子之道均於父兄;古者重宗睦族以敦一本之誼,至為深遠,蓋仁義之盡而孝之大者也。程子曰:「立宗子則人知重本。古者子弟從父兄,今也父兄從子弟,由不知本也。」又曰:「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右第九章。此上三章皆推廣第一章之義,其下十五章則又推孝養之方而及於養老之禮。一篇之義,以父子夫婦為大綱,而自第三章以下十二章,皆以言父子之倫也。
飯:黍、稷、稻、粱、白黍、黃粱,稰、穛。 穛,側角反。
「黍」,黃米,一名丹黍,今俗謂之泰州紅。「稷」,青粱也,谷穗有毛而粒青,細於黃白粱,粟之早成者也。「粱」,白粱,谷匾長,穗大多毛。「白黍」,一名芑,差白于丹黍。「黃粱」,穀粒大於白粱,今俗謂之「竹根黃」。「稰」,熟獲而生舂之。「穛」,生獲而蒸熟乃舂之也。或稰或穛,因其便爾。凡飯之屬六,皆敦實也,舊以為諸侯之常食。按《公食大夫禮》設簋六,而《詩》言「陳饋八簋」,為饗食諸侯之禮,則此所記非必諸侯之食矣。大抵此章主記中饋供養之具,通上下而具記之,若執其陳設多寡,以為或為諸侯,或為大夫,皆穿鑿而失其義矣。
膳: 、 醢、牛炙;醢、牛胾;醢、牛膾、羊炙、羊胾;醢、豕炙;醢、豕胾;芥醬、魚膾;雉、兔、鶉、 。 醢,「醢」字衍文。炙,章夜反,俗讀之亦反者,非。
「膳」,美食,蓋庶羞豆實也。牛臛曰「 」,羊臛曰「臐」,豕臛曰「 」;三者皆煮肉,少汁,無菜和,故可登豆也。「炙」,烙肉。「胾」,切熟肉為大臠。「醢」有四品,雜用諸醢以和胾炙而食者。「膾」,細切肉,腥食也。「芥醬」, 芥子末雜鹽釀之。「鶉」,鵪鶉。「 」,莊子所謂「斥 」,黃雀也。雉、兔、鶉、 皆臘也。凡膳之屬二十。
飲: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或以酏為醴,黍酏、漿、水、醷、濫。 重,直容反。
「飲」,所以酳者也。「重醴」者,醴有清有糟,兼設之,隨所嗜也。「清」者,已泲之醴。「糟」未泲,和滓者也。「酏」,薄粥也。「或以酏為醴」者,或不具醴則以薄粥代酳。酏用黍,取其不黏也。「漿」,以泔為之,釀令酸而澄以為飲。「水」,所謂玄酒也。「醷」,《周禮》作「醫」,梅漿也。「濫」,《周禮》作「涼」,以糗飯雜水,寒而飲之也。凡飲之屬十有一。
酒:清,白。
「清」,冬釀接夏而成之酒,澄久而清也。「白」,新釀之酒,未成而濁者也。凡酒之屬二。
羞:糗、餌、粉、酏食。 酏,當作「 」,之然反。食,祥吏反。「粉」下脫「餈」字。「酏食」下當有「糝食」二字。皆闕文。
「羞」,進也,謂加進豆籩之實也。「糗」,炒米粉。「粉」,炒豆屑。合蒸曰「餌」,今之糕也。餅之曰「糍」。餌糍既熟,以糗粉傅之,令不黏手,便舉持;此加籩之實也。「酏食、糝食」,詳見下文,二者加豆之實也。
蝸醢而苽食,雉羹;麥食,脯羹;雞羹;折稌,犬羹;兔羹;和糝不蓼。 蝸,落戈反。食,祥吏反。和,胡臥反。蓼,盧烏反。
「蝸」,古「螺」字,今田螺也。「蝸醢而」,三字蓋下文脫誤在此。今未詳其在處,姑仍之。「苽」,古「菰」字,雕胡米也。「脯羹」,牛豕羊脯煮之成羹也。「稌」,稻也。言「折」者,以稻米必熟舂,其粒或折也。「糝」,米屑。「和糝」者,投之湯中成 也。「蓼」,芼也,古人以蓼為菜,故菜通謂之「蓼」。「蓼」者,如辣蓼而莖短節密,一名兔兒酸,一名穿地鱗,味微甘,可食。「不蓼」,無菜芼之和也。此節言以羹配食之宜,且記鉶實也。按六食當有黍、稷、粱所配食之羹,上蓋有闕文。
濡豚,包苦實蓼;濡雞,醢醬實蓼;濡魚,卵醬實蓼;濡鱉,醢醬實蓼。 包,布交反,卵,讀如「鯤」,古門反。濡,與「胹」同,如之反。
「濡」,謂烹肉得汁以和羹也。「包」,炮也,合煮之也。「苦」,大苦,甘草也。「實」,猶置也,置蓼汁中,以芼羹而不糝也。「醢醬」,肉醬也。「卵醬」,魚子醬。上節言太羹,此節言菜羹,凡羹之屬九,皆鉶實也。
腶修,蚔醢;脯羹,兔醢;麋膚,魚醢;魚膾,芥醬;麋腥,醢醬;桃諸,梅諸,卵 句 ,鹽。
此謂以醢配豆實之所宜也。「腶修」,切牛羊肉為長條,捶令熟而加薑桂干之。「蚔」,蛙也。「膚」,薄切熟肉。「腥」,亦膾也。「諸」,藏也;謂罨藏桃梅干也。「卵」,鵝鶩雞子也。桃、梅、卵皆鹽和,不用醢。
凡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 食,祥吏反。齊,在詣反。
「齊」,溫涼之宜也。視其時者,視其時之所適也。春以溫為適,夏以寒為適,秋以涼為適,冬以熱為適。「醬齊」,謂俎豆之實,以醬為和者也。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 和,胡臥反。
「多」,於五味中偏勝也。味各因其時氣之所王。「滑甘」,土味也。
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魚宜苽。
此肉與食相配之宜也。其說與《月令》《內經》《淮南子》各異,蓋以味為主而不泥於象數也。
春宜羔、豚,膳膏薌;夏宜腒、 ,膳膏臊;秋宜犢、麛,膳膏腥;冬宜鮮、羽,膳膏膻。
「膳膏」,以膏煎之令美也。「腒」,干雉。「 」,乾魚。夏不宜膩,故以干肉為宜,余則各因其肥美之時也。「麛」,小鹿。「鮮」,鮮魚。「羽」,鶩雁。牛膏薌,犬膏臊,雞膏腥,羊膏膻,各因其味之相得以煎之。
牛修,鹿脯、田豕脯、麋脯、麕脯,麋鹿、田豕、麕皆有軒,雉兔皆有芼。 軒,許建反。
條切捶熟不煮曰「修」,薄切干之煮食為「脯」。此脯修之屬凡五,皆豆實也。「田豕」,野豕。「軒」者,薄切,以蓼包,揉而干之。雉兔為臘,以菜烹之,先不包蓼也。
爵, ,蜩,范,芝,栭,蔆,椇,棗,栗,榛,柿,瓜,桃,李,梅,杏,楂,梨,姜,桂。
此皆籩實也。「蜩」,蟬也。「范」,蜂也。二者皆今人所不食。按莊子稱丈人承蜩,則古人蓋采而食之矣。《爾雅》「大蜂」,郭璞曰:「似土蜂而小,在樹上,江東人食其子。」則古今異味,猶今人食蝦蟹而古人未之聞耳。「芝」,菌也,庚氏曰:「春夏生木上,可用為菹。」今人或以盪淪暴干為果茹。「栭」,芧栗,今誤「芧」為茅,謂之茅栗。「椇」,似橘而纖小,蓋今之金橘子。「榛」,似栗而圓。「楂」,山查,一名棠毬子。凡諸果屬,或生或干,皆可為籩實也。
大夫燕食,有膾無脯,有脯無膾。士不貳羹胾。庶人耆老不徒食。
「燕食」,常食。「貳」,並設也。非耆老,雖大夫食必有節,耆老則雖庶人必腆,飲食之用惟以將孝養也。
膾:春用蔥;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脂用蔥,膏用薤,三牲用藙;和用醯,獸用梅。 蓼,盧烏反。和,胡臥反。
此言和膾之宜也。別言「豚」者,豚膾異於余膾也。夏從春,冬從秋,各以時所宜菜也。戴角者「脂」,麋鹿之屬。無角者「膏」,田豕、麕之屬。「三牲」,牛羊豕,家畜也。「藙」,茱萸也。此上言用辛之異。「和」,三牲之和也。「獸」,脂膏之和也。「梅」,梅漿。此言用酸之異。凡膾,必假辛酸以殺其腥烈之氣。
鶉羹、雞羹、 ,釀之蓼;魴、 句 、蒸雛 句 、燒雉 句 、薌 句 ,無蓼。
此言肉菜相和之宜也。「 」,鶉類;不言「羹」者,小不可羹,丞食之也。「釀」,和也。「釀之蓼」者,以菜雜煮也。「魴」,鯿。鮐「 」,鰱也。「雛」,雞鶩也。以其自雛飼成,故謂之「雛」。「燒」,炙也。「薌」,蘇、荏之屬,略用之,取其香氣。「無蓼」,不加菜也。
不食雛鱉,狼去腸,狗去腎,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腦,魚去乙,鱉去丑。 去,起呂反。
「不食」者,有毒害當除去之也。「鱉」,尾肉也。「狼」,當作「羊」,羊腸曲,治不能淨。「狗腎」,《木草》雲「有毒」。「兔尻」九漏,「豬腦」敗腎,能白人發。「乙」,魚頷下骨,狀如乙字,鯁人不可出。「丑」,類也。鱉額上有骨,類小鱉,誤食之,成鱉瘕,殺人。
肉曰脫之,魚曰作之,棗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膽之,柤梨曰攢之。 柤,與「楂」同。攢,借官反。
皆滌治之名也。「脫」,去其膚垢也。「作」,除其鱗而也。「新」,拭其塵也。「撰」,選也。剝去殼則壞者選除也。「膽」,去毛也。「攢」,《爾雅》作「 」,剔去核也。
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膻;狗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郁;豕望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漏;雛尾不盈握,弗食。舒雁翠,鵠鴞胖,舒鳧翠,雞肝,雁腎,鴇奧,鹿胃。 庮,以久反。皫,匹沼反。沙,所嫁反。般,布還反。漏,落侯反。奧,於六反。
此皆不可食者也。「庮」,臭如久屋朽木也。「泠」,聚也。「毳」,結也;謂毛不周勻,或聚生而毳結也。「赤股」,股里無毛也。「躁」,數吠齧也。「鳥」,兼家禽野鳥而言。「皫」,羽不澤美也。「沙」,音破也。「郁」,臭若腐也。「望視」,舉頭遠視。「交睫」,睫毛長相交也。「腥」,與「星」同,肉內有米星散也。「般」,與「班」通,毛色雜也。「漏」,《周禮》作「螻」,臭如螻蛄也。「尾不盈握」,雛未成,味薄,臭腥,食之不益人。「舒雁」,鵝也。「翠」,尾肉。「鵠」,小鳥。「鴞」,一名 ,今人謂之竹雞。「胖」,脅側薄肉也。「舒鳧」,鴨也。「鴇」,水鳥,無後趾。「奧」,膍胵也。「舒雁翠」以下,皆謂食時去之。
肉腥,細者為膾,大者為軒。或曰:麋、鹿、魚為菹, 為辟雞,野豕為軒,兔為宛脾。切蔥若薤,實諸醯以柔之。 軒,許建反。辟,必益反。
此記膾之別也。「軒」「菹」,皆薄切之成片,「膾」「辟」「雞」「宛脾」則薄切之,又條解之如絲,其命名之異未詳,蓋當時之方言耳。「柔之」,謂罨釀使軟也。
羹、食,自諸侯以下至於庶人無等。 食,祥吏反。
牲肉隨有即可為羹,百穀隨力所獲即可為食,二者養生之主,精美無嫌也。
大夫無秩膳。大夫七十而有閣。天子之閣,左達五,右達五,公、侯、伯於房中五,大夫於閣三,士於坫一。
「秩」,次序設也。「膳」,庶羞也。天子、諸侯雖常食恆設庶羞之豆,《周禮》所謂「天子羞用百二十品」也。設豆之制,每飯更進之,皆豫實而陳之於閣,每閣十二豆,故天子之閣十,諸侯六十豆故閣五,大夫三十六豆故閣三,士十二豆故閣一。「閣」者,庋豆架也。大夫常食之豆不過菹醢,皆先設於席,無以次續薦之羞豆,七十而養,於是乃有之而閣三;士亦七十受養,而始有閣一。故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為養老而終者言也。「達」,夾室也,夾室在序外。「房」,左右房也。房在正室兩旁,其外為序,序外為夾室。士無夾室,則於序端旁出之坫置閣焉。庖饌之所,尊者遠而卑者近,故諸侯於房中。若大夫亦於夾室,得同天子者,變於諸侯,無嫌於天子也。此言大夫、士老而養,得有羞豆,雖多寡殊、而養道必備也。
右第十章。此章記飲食之制。蓋中饋之法,所謂「內則」也。子之養父母,婦之養舅姑,必詳求而躬親之,而後可以盡其敬愛,而賓祭之具皆放此而推行之耳。所以終第一章視膳之義而起下章養老之禮,所謂「以其飲食忠養之」也。事雖微而必謹,物有恆而不瀆,後王降德以教士女者,斯為至矣。讀者不可以其細而忽之也。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凡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者使人受。五十異 ,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違寢,膳飲從於游可也。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惟絞 衾冒,死而後制。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曖矣。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七十不與賓客之事,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凡自七十以上,惟衰麻為喪。凡三王養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瞽亦如之。凡父母在,子雖老不坐。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夏後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殷人冔而祭,縞衣而養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養老。
音義並見《王制》,文句次序稍有異同,傳者殊也。「子雖老不坐」者,謂侍必立也。王者繼先君而立,既無父之可事,而天子諸侯臣諸父昆弟從兄之敬,又屈而不得伸,乃孝弟之德根於性者不可掩也,於是以敬老近父、敬長近兄之義,制為養老之禮以達其誠焉。四代帝王率行不易,斯後王躬行於上,以道民於孝,所為降德之本也。
右第十一章。
曾子曰:「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 養,余亮反。樂,盧各反。
「樂其心」,恤其私也。「不違其志」,伸其道也。「樂其耳目」,備禮樂以奉之也。「安其寢處」,授之逸也。發己自盡曰「忠」。飲食之於養,末也;而盡心以備物,則忠行於所養矣。惟孝子不忍其親之心誠切充實,施及於老者,一以事父之道事之,故能然也。
「孝子之身終。終身也者,非終父母之身,終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
孝子親沒而思慕之心畢世不衰,見人之老,瞿然心動,自不容已於愛敬,況愛老敬長,人心之所同,彼老者既嘗為吾親之所愛敬,而忍不竭誠以養之乎?此養老之禮所以為孝治之極致,而非徒修其文具已也。
右第十二章。
凡養老,五帝憲,三王有乞言。五帝憲,養氣體而不乞言,有善則記之,為惇史。三王亦憲,既養老而後乞言,亦微其禮,皆有惇史。 養,余亮反。「有乞」之「有」,於救反。
此養國老之禮也。「憲」,法也;養之於庠序,凡其言行皆取之以為法則也。「乞言」,請其教也。養禮畢,又以禮請陳說善道以立教,如今講學然。樂其心志耳目,「養氣」也。奉其寢處飲食,「養體」也。「不乞言」者,重煩之也。「惇」,厚也;載嘉言善行之史名也。「微」,略也;謂不重相問難也。「皆有惇史」,憲與乞言兩記之也。三王以道為重,五帝以德為重,自盡其孝養之德而不期必之以聞道,五帝至矣。
右第十三章。
淳熬:煎醢加於陸稻上,沃之以膏,曰淳熬。
「淳」,亦沃也。「熬」,亦煎也。「煎醢」者,以膏炒醢也。「陸稻」,陸種之稻,今閩、粵有之。「沃」,煠也,以陸稻粉為糍,煎醢為其餡而以膏煠之,令熟可食也。
淳母:煎醢加於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母。 母,莫胡反。
「食」,亦糍也。謂之母者,未詳。
炮:取豚若將,刲之刳之,實棗於其腹中,編萑以苴之,塗之以謹塗,炮之;塗皆干,擘之,濯手以摩之,去其皽,為稻粉糔溲之以為酏,以付豚,煎諸膏,膏必滅之;巨鑊湯,以小鼎薌脯於其中,使其湯毋滅鼎,三日三夜毋絕火,而後調之以醯醢。 將,與「 」同,子郎反。苴,子余反。謹,與「堇」通,巨巾反。干,古寒反。去,起呂反。
「炮」,燒也。「將」,牡羊也。「刲」,殺也。「刳」,破腹去藏也。「萑」,亂草。「苴」,苞也。「謹塗」,赤黏泥也。「擘」,手除其塗也。「濯手以摩」,乘熱而拭之也。「皽」,膚上垢皮。「糔」,糟瀝也。「溲」,揉和也。「付」,塗其上也。以糔和稻粉,如為酏食之法,塗傅豚上而煠之,勿使焦灼也。獨言「豚」者,以牂大,須切為大脯以裹酏,不全煎也。「滅」,漫其上而沒之也。「鑊」,釜也。「湯」,煮沸湯也。前言「付豚」,此言「薌脯」,互文。羊脯亦付,煎豚亦薌也。「薌」,用蘇荏和之也。納煎肉於小鼎,置之巨鑊湯中溫頓之也。「湯不滅鼎」,不使湯入鼎也。「三日三夜」,溫微火而旋添鑊水,需其糜也。炮豚、炮牂,八珍之二,以炮煎法同,故合記之。
珍:取牛羊麋鹿麕之肉,必脄,每物與牛若一,捶反側之,去其餌,孰,出之,去其皽,柔其肉。 反,孚袁反。去,起呂反。
不用豕者,豕多肥,不可持也。「脄」,脊側肉也。「每物與牛若一」者,或羊、或麋鹿 ,各一分,牛一分,合為之也。「反側」,周遭捶之也。「餌」,筋也。「孰」,烹之熟也。「出」,出於釜也。「皽」,分肉際薄膜也。「柔」,以酸滑調之也。
漬:取牛肉必新殺者,薄切之,必絕其理,湛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醷。 絕,子悅反。湛,子廉反。期,居之反。
「絕其理」,橫斷之也。「湛」,亦漬也。「期朝」,旬有二日。「醷」,梅漿。蓋亦烹熟而後漬之以酒也。
為熬:捶之,去其皽,編萑,布牛肉焉,屑桂與姜以灑諸上而鹽之,干而食之。施羊亦如之,施麋、施鹿、施麕,皆如牛羊。欲濡肉,則釋而煎之以醢;欲干肉,則捶而食之。 去,起呂反。鹽,以贍反。干,古寒反。
「熬」,謂火逼干也,若今之炙肉然。「捶之」者,捶下文所布之肉也。「編萑」,所以架肉安火上。「灑」,散也。「鹽」,鹽罨之也。「干」,謂熅炭逼之也。「施」,治也。「釋」,以水泡之令潤也。「捶而食之」,更捶令易齧斷也。自此以上凡七珍,與肝 而八,其下文糝酏則為羞豆二,記者編次先後或有錯耳。
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 合,古沓反。
「三如一」者,三分各一,合而勻之也。「與」,和也。「稻米」,蓋舂之以為粉。此《周禮》所謂「糝食」也。
肝 :取狗肝一,幪之以其 ,濡炙之,舉燋其 ,不蓼。 蓼,盧鳥反。
「 」,腸間脂。「幪」,裹也。「濡」,以醢醬。「舉」,盡也。 皆燋,則脂透肝熟矣。「不蓼」,謂不更加調筆。
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酏。
「舉」者,獨溲稻米粉也。「狼臅膏」,牛羊豕之胸臆膏也,蓋亦為餌而煎之。此《周禮》所謂「酏食」也。
右第十四章。此章言造八珍與羞豆之法,以終前章養老之事。夫古人以之為珍而奉以將其愛敬者,於此極矣。自今觀之,則下肆之所鬻,田野之所供,食農人而飽役夫者,亦此物焉。古人豈不能窮山海之品,極修治之精,以蘄乎至美哉?而以為苟可以適口而養生,則愛敬於斯盡而養道於斯成,君子事人之道盡矣。自秦以後,薄於禮而侈於味,殫物力,極人功,以供一箸之爽,乃至君相師師,侈為盛事,如韋巨源、張俊身為將相而以口腹事其君,賢如蔡襄,亦以貢茗取悅而不知恥;孟子所謂「飲食之人,人皆賤之」,其為世教鳳俗之所系,亦非淺鮮也。
禮始於謹夫婦。
夫婦人倫之本,夫婦之道正,則父子親、家政立、而仁義行矣。此一章之綱領。
為宮室,辨外內,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此明先王制宮室之本義,以明夫婦之必謹也。「宮」,周圍牆門也。「室」,內閫也。「閽寺」,閹宦。閽以幾入,寺以禁出,人君先立法於上,以作民則也。
男女不同椸枷,不敢縣於夫之 椸,不敢藏於夫之篋笥,不敢共湢浴。夫不在,斂枕、篋簟席、襡器而藏之。 枷,居訝反。縣,古涓反。
「男女」,通兄妹姊弟而言。「縣」,掛巾服也。 杙於牆曰「 」。「藏」,貯衣也。方曰「笥」,狹長曰「篋」。枕當言「篋」,簟席當言「斂」,傳寫互訛耳。「器」,櫛沐之具。「不在」,外出也。必藏者,不敢褻用;且以夫不在,室中不宜有男子之器服也。
少事長,賤事貴,咸如之。夫婦之禮,惟及七十,同藏無間。 間,如字。
首九字重衍。「及」,至也。「藏」,寢也。「無間」,常也。未及七十,雖無妾,必引嫌避夕。
故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 與,羊洳反。
「五日之御」,諸侯之制也。侄娣六人當三夕,二媵當一夕,夫人專夕,五日而復,五十絕孕則可退。前此,夫人必樛屈逮下,以廣繼嗣,遠妒忌。
將御者齊,漱浣,慎衣服,櫛, ,笄,總,角,拂髦,衿纓,綦屨。 齊,側皆反。綦,渠記反。
「齊」,潔也。「浣」,與「盥」同。「角拂髦」三字衍文。物不可以苟合,必致其飾。
雖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 後,胡豆反。長,丁丈反。
「婢妾」,賤妾也。士無媵則妾皆婢矣,於其中自有長少,雖或得寵,不敢越也。
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
「不在」,謂或時歸寧及卒也。「當夕」者,王后則聖間二日;諸侯夫人五日而周,則其第五日;大夫內子三日而周,其第三日也。於此夕必虛之,以避正嫡之嫌。
右第十五章。此章申言夫婦之別,以補第二章之義。
妻將生子,及月辰,居側室,夫使人日再問之。作,而自問之,妻不敢見,使姆衣服而對。至於子生,夫復使人日再問之。 見,賢遍反。姆,莫候反。復,如字,扶又反。
「月辰」,旬月滿,自朔日始也。「側室」,在燕寢旁;燕寢尊,避褻黷也。「作」,動作,將免也。「不敢見」者,不能備服飾也。「姆」者,婦人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則歸教其娣侄,至將免時來相撫持。「衣服」, 笄宵衣,盛飾以重其事也。
夫齊則不入側室之門。 齊,側皆反。
謂當動作之日,夫適將祭而齊,則使人問也。
子生,男子設弧於門左,女子設帨於門右。
「弧」,木弓。「門」,側室之門。
三日始負子,男射,女否。
「負」,抱之出門,為將見父而先為行兆也。此士大夫之通禮。負人、射人不具官者,父之子攝之。
國君世子生,告於君,接以大牢,宰掌具。 大,他蓋反。
「接」,謂相交接也。父子之道始於此,故重其禮,以大牢養其母。「宰」,宰夫,掌賓客之牢禮,以賓禮崇之也。
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保受乃負之。 齊,側皆反。朝,直遙反。「射天」之「射」,食亦反。
「士」,內小臣也。稱「士」者,其秩上士,以負子事重,故稱其秩以貴之。「寢」,燕寢。「詩」,承也。「蓬」,似蒿,有絮。古始為射者以桑為弓,蓬為矢,故用之,不忘初也。「天地」,猶言上下,上以弋飛禽,下以獵走獸,四方以禦侮。「保」,保母。「乃負」者,始生,寢之床,三日乃付保母也。
宰醴負子,賜之束帛。
一獻無酬酢曰「醴」。「束帛」,以侑負子者。
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 食,祥吏反。
「食」,乳也。以士、大夫之妻妾為之,於義未安。
凡接子擇日,冢子則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國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則皆降一等。 大,他蓋反。少,詩照反。
「擇」,卜也,三日內外,卜其吉也。「冢子則大牢」,謂天子元子也。豚小豕大,庶人無可降,非長子亦可用特豚,貧則已之。凡用牢牲之差,俎豆籩鉶亦如之。
異為孺子室於宮中,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
「異」,別也。「為」,掃除之也。「諸母」,群庶母。「可」者,內外宗五十無子而大歸,其德可任者也。「師」,主教導,不令求非道。「慈母」,調其乳 。「保母」,安其居處。此諸侯大夫養子之通禮。
他人無事不往。
氣微弱,恐致驚觸,且以杜妒害之萌。
三月之末,擇日剪髮為鬌,男角女羈,否則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見於父,貴人則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男女夙興,沐浴,衣服,具視朔食。夫入門,升自阼階,立於阼,西鄉。妻抱子出自房,當楣立,東面。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時日只見孺子。」夫對曰:「欽有帥。」父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對曰:「記有成。」遂左還授師,子師辯告諸婦諸母名,妻遂適寢。夫告宰名,宰辯告諸男名,書日「某年某月某生」而藏之。宰告閭史,閭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夫入,食如養禮。 鄉,許亮反。相,息亮反。只,旨夷反。帥,所律反。咳,戶來反。還,似宣反。辯,卑見反。
此大夫、士之禮也。「鬌」,留胎髮下垂,示不忘所生也。夾囟兩鬌曰「角」,中頂達前後曰「羈」。「貴人」,卿大夫之子也。「為衣服」,象命服制小衣以衣子,《詩》所謂「載衣之裳」也。士則仍襁褓。「男女」,室中子弟、妾媵。「衣服」,各服其上服也。「視朔食」者,當視朔之日,大夫食具少牢,士特豚,皆有鉶豆。「入門」,入側室之門也。側室在燕寢左右,亦南鄉,具兩階焉。「楣」,檐也。「姆」,保母;稱「母」者,子為主,從子而稱也。「時日」,是日也。「欽」,敬也。「帥」,導也;言母敬導之於善也。「執右手」者,示將授之以事也。「咳」,與「咍」通,笑也。「記有成」者,謂謹記父命名之意,自成立也。「諸婦」,妾媵也。「諸母」,父之世叔母也。「適寢」,反燕寢;前此猶居側室,至是乃反燕寢,遂當御矣。先言「遍告」而後言「適寢」者,終事之辭,實則授子於師而妻旋適寢也。「宰」,家宰。「男」,同姓之父兄子弟也。「書」,書於策也。二十五家為「閭」,閭有師,其屬史二人,掌登人名之數。「府」,藏書廨也。二千五百家為「州」,有州大夫,所謂「州伯」也。閭達族,族達黨,黨乃達州,言獻州者,終舉之。「夫入」,入燕寢也。「食」,食前所具之朔食也。「養禮」,婦初見,饋養舅姑之禮,夫婦合食,乳母代子餕,成其為父母之道也。夫出告宰已即入食,而先言「獻之州伯」,後言「夫入」者,亦終一事之詞也。士或無宰,告閭史者,其親告與?
世子生,則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於阼階,西鄉。世婦抱子升自西階,君名之,乃降。 朝,直遙反。鄉,許亮反。
此亦三月之後,剪鬌之日也。君之朝服,皮弁素衣,夫人次而展衣。「世婦」,宗伯禮官之屬,其秩視鄉,詔夫人之禮事者也。諸侯見子於路寢,重國本也。「升自西階」,子道也,蓋由側室出闈門,復自大門入升。其餘禮與大夫、士同。
適子庶子見於外寢,撫其首,咳而名之,禮帥初,無辭。 適,丁歷反。咳,戶來反。帥,所律反。
此亦諸侯之禮也。「適子庶子」者,適子中之庶子,世子之同母弟也。「外寢」,君之燕寢。「帥初」,謂余禮如世子,以夫人故崇之也。「無辭」者,不致「欽有帥」「記有成」之辭。
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國,不以隱疾。大夫、士之子,不敢與世子同名。
義見《曲禮》。
妾將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問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齊,見於內寢,禮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徹焉,使之特餕,遂入御。 齊,側皆反。
此大夫、士之禮也。或稱「夫」或稱「君」者,從其子而言則有夫婦之道,餕本妾媵之事,故稱君。「內寢」,適妻之寢。「始入室」,謂初從嫡嫁之時,夫婦合食,妾餕夫之餘也。「特」者,餕必眾妾共,此獨餕以優之。
公庶子生,就側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見於君,擯者以其子見君所 句 。有賜,君名之。眾子則使有司名之。 朝,直遙反。
「公」,諸侯之通稱。「庶子」,妾子也。妾之朝服,褖衣也。君不朝服,略之也。「君所」,君之所在,蓋夫人燕寢也。「擯者」,御女之屬。君尊,雖妾不自抱子。「有賜」,謂在嬪婦之列受賜命者。「眾子」,母益賤也,特餕,入御,與大夫、士同。
庶人無側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其問之也,與子見父之禮,無以異也。
「庶人」,《燕禮》所謂「士旅」也。雲「無側室」者,容先世為士或有之也。「群室」,無定之名,隨可居即居之,避寢以便其妻也。「無以異」,與士大夫同。
凡父在,孫見於祖,祖亦名之,禮如子見父,無辭。
「父」,生子者之父,在子謂之「祖」矣。妻以見夫,夫乃贊之。「見父無辭」者,舅婦不得酬答。具朔食以養父而夫婦合餕。
食子者三年而出,見於公宮,則劬。大夫之子有食母,士之妻自養其子。 食,祥吏反。
「見於公宮」者,先時養子在別室也。「劬」,勞賜之也。大夫子之食母,或使家臣之妾、府史之妻與?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見。冢子未食而見,執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首。 上,時掌反。適,丁歷反。
「旬」,十日也。「見」,謂三月既見以後,養子者尋常奉之以見也。君子不抱子,雖在懷抱不恆見父,旬乃一見之,告安存而已。「食」,謂釋乳而食食也。「適子」,冢子同母弟。「庶子」,妾子。「執手」「循首」,皆所以禮之,然冢子雖幼必執手,庶子雖稍長必循首,正名定分,無所苟也。君子之於子,敬之而不昵,所以別於野人禽犢之愛也。
右第十六章。此章言生子之禮,蓋正夫婦之終而謹父子之始也。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惟,女俞。男鞶革,女鞶絲。 「食食」,下祥吏反。惟,以水反。
「食」,飯也。「教」者,女師教之。「惟」「俞」,皆應聲。「鞶」,佩囊,盛帨巾者。「革」,示有田獵講武之事。「絲」,示有蠶繅織紝之功。
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讓。九年,教之數日。 後,胡豆反。長,丁丈反。「數日」之「數」,所矩反。
「數」,由一至十。方名,東西南北,指其處而名言之也。「數日」,朔望及十干、十二支。六年以上,固有早慧而可與於六藝者矣,而古人不及焉,豈靳教哉?蓋迫之小成而固不足以達於廣大深遠之義,則聰明局隘,志意苟且,將終其身於粗淺卑近之中而不足以入斯道之室,故必待其可喻而後迪之,斯以正蒙養而為聖功之大成也。孟子曰:「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安能屈道使易企及以就童稚乎?
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衣不帛,襦褲,禮帥初,朝夕學幼儀,請肄簡諒。 帥,所律反。
「外傅」,小學師。「書」,六書之音義。「計」,九章數。「衣不帛」者,戒侈也。「襦」,短衣。「褲」,下衣。「襦褲禮帥初」者,猶服孩提之服,不衣裘,戒躐等也。「幼儀」,灑掃應對進退之節也。「肄」,習也。「簡」,書策也。「諒」,謂熟識之,無欺飾也。
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 有,於救反。勺,章灼反。
《勺》,文舞。「成童」,十五以上。《象》,武舞。樂以怡情,禮以貞性,情移而後性可得而正,故樂先於禮。
二十而冠,始學禮,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學不教,內而不出。 冠,古亂反。衣,於既反。弟,特計反。內,奴答反。出,尺類反。
二十人大學之後,於道無不學,而專言「禮」者;禮,仁之用,義之體,知之所征,信之所守也,復禮則仁矣。故可教可學者,無如禮也。《大夏》,禹樂,八佾之舞,文武備者也。「可以衣」,御極寒,養疾,則可也。「內」,謂聞善而藏之於心。「不出」者,不務見之言行也。
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學無方,孫友視志。 孫,蘇困反。
「男事」,家政也。「無方」,無常師也。「孫」,和順也。友以責善,孫以交之,使得盡其規諫,以自考其所志之得失大小也。
四十始仕,方物出謀發慮,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
「方」,比度也。「物」,事也。潔度事物之長短輕重以定謀慮也。「謀」者,謀其成。「慮」者,慮其敗。「服從」,任職也。
五十命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
「服」,專任也;在其官則任治一官之政也。二十以後為學為仕,固非童年之所可豫教,而當蒙養之始,正其志,端其習,以早遠於非僻,則年至而道行,出處之不妄,施行之必效,皆循序而得矣。此善教者之所以必貴於豫也。
凡男拜,尚左手。
亦幼教之也。「尚左」者,交手而左在上也。
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 ,學女事以共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 共,九容反。相,息亮反。
「婉」,言之柔也。「娩」,容之靜也。「聽」,聽長者之言。「從」,從長者之為也。四者婦德之本,故姆教以為先也。「麻」,牡麻,苧也。「枲」,大麻,今之火麻。「繭」,煮繭為綿也。「織」,織布。「紝」,織繒。「組」,結絲為辮。「 」,絛也。「納」,傳致授主婦以獻也。「相」,贊也。「奠」,陳設也。十年之前,姆教大約同於男子,十年以後,教以婦道也。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
笄則許嫁矣。「有故」,謂父母死及婿之父母死,辭婚而待其服除也。
聘則為妻,奔則為妾。
「奔」,謂六禮不備也。夫雖更無適室,然生不得主祭,沒不得祔於祖姑。女子之嫁,男子之仕,守身之理一也。
凡女拜,尚右手。
交手而右在上也。凶拜則男右女左。
右第十七章。此章承上章而言,生則必教而教之必豫,則男女、陰陽之道辨,而父以嚴教,子以順受,父子正而孝弟行矣。
《禮記章句》卷十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