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析疑 · 禮記析疑卷三十八

方苞 《禮記析疑》
翰林院侍講銜方苞撰 三年問 別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 貴賤謂義服篇中第言父母之喪者按喪服四制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眀於以恩制者則以義制者凖此矣 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窮盡也止也夫鳥獸哀其羣匹至於越月逾時鳴號蹢防而盡矣止矣人之於親則致孝之道至死不窮春雨秋霜僾見愾聞思慕追養之不窮也慎行其身不遺父母惡名以至立身行道名於後世大孝尊親之不窮也蓋兼父母之死與子之死別記曰非終父母之身終其身也即至死不窮之義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 此篇自荀子禮論摘出本文愚陋邪淫之人 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焉字衍 至親以期斷 凡以期斷者皆至親也惟父母加至再期 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焉當作為讀去聲篇中焉為雜出形相近故傳寫誤也為恩義隆而使倍之故再期為恩義殺而使不及故由九月逓降也 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 日月星辰光有顯微行有遲速山陵川澤位有髙卑域有廣狹子臣弟友恩有淺深義有輕重故喪禮之為隆為殺為閒取法象而明物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