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白話文 · 第34章 奔喪

奔喪的禮節:剛一聽到父親(或母親)去世的噩耗,二話不講,只用哭泣回答使者,盡情地痛哭;然後向使者詢問父母去世的原因,聽過使者的敘述以後,接著又哭,盡情地痛哭。於是就動身上路。每天的行程是一百里,白天趕路,夜間住下休息。只有奔父母之喪,在天上還可以看到星斗時就早早起身趕路,到晚上滿天星斗時才停下來休息。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不能馬上動身奔喪,也可以在三天成服之後再動身。在奔喪的路上,每經過一個國家的國境線都要哭,哭到充分發泄了心中的悲哀為止。哭時要避開集市。望見本國的國境要哭,而且從此以後就哭不絕聲了。 到了家門口,從門的左面進去,從西階登堂,走到靈樞東面,面朝西而跪,放聲痛哭,盡哀而止,這時候要脫去吉冠,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然後從西階下堂,在昨階之東就位,面朝西痛哭,同時還要跺腳;然後到東序東邊穿好衣服,戴上麻經,系上絞帶;然後再回到昨階東邊主人的位置,拜謝賓客,跺腳大哭;然後將賓客送到殯宮門外,再回到昨階東邊主人的位置。如果有的賓客遲到,作主人的還要向他們拜謝,跺腳大哭,送客出門,都和剛才所作的一樣。送過賓客之後,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走出殯宮門,出門以後就停止哭泣,然後闔上殯宮的門,贊禮的相就告訴主人該到倚廬去了。第二天早晨哭靈的時候,仍然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跺腳大哭。第三天早晨哭靈的時候,』還是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跺腳大哭。第四天才把整套喪服穿戴齊備,但」對於來弔唁的賓客的拜謝和送出,其禮數仍和第一天一樣。 奔喪的人如果不是主人,那麼對於前來弔唁的賓客人替他拜謝和送出。奔喪的人如果是齊衰以下的親屬,就由主在到達家門以後,從門的左邊進去,站在院子當中,面向北,放聲痛哭,盡哀而止;然後到東序東邊脫去吉冠,戴上免,系上麻腰帶,再站到自己應站的位置上袒露左臂,主人跺腳痛哭,自己也跟著跺腳痛哭。在第二天早晨、第三天早晨哭靈時,其打扮、其禮數也都和第一天剛到家時一樣。如果有賓客前來弔唁,就由主人替他拜賓、送賓。主人、主婦對於奔喪者的到來,都是站在朝夕哭時的位置上等待,不因奔喪者的到來而有所改變。 嫡子奔母之喪,也是到了家門口,從門的左邊進去,從西階登堂,走到靈樞東面,面朝西而跪,放聲痛哭,盡哀而止;然後脫去吉冠,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然後從西階下堂,在昨階之東就位,面朝西痛哭,同時跺腳;然後戴上免,腰間系上麻帶。賓客前來弔唁,嫡子的拜賓、送賓之禮都和奔父喪時一樣。只是在第二天早晨哭靈時就不再用麻繩束髮,而是戴上免。 婦人奔喪,是從堂東的側階上堂,走到靈樞的東邊跪下,放聲大哭,盡哀而止髻,再走到自己的哭位上。然後到東序去掉裹發的緬與主人輪流跺腳痛哭。面朝西露出發 為父親奔喪的人如果沒有趕在停殯待葬期間到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面向北而跪,放聲痛哭,盡哀而止。在家代他主持喪事的人接待他的禮數,是在墓左就位,婦人在墓右就位。奔喪者跺腳痛哭,盡哀而止,用麻繩束髮;然後到墓的東邊就主人之位,戴上麻續,系上紋帶,跺腳痛哭;拜謝前來弔唁的賓客,回到原位,跺腳痛哭。這時候贊禮的相宣布哭墓的事情結束。奔喪者於是戴上帽子,回到家門口,從門的左邊進去;面向北,放聲痛哭,盡哀而止;然後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跺腳痛哭;然後到昨階之東就位,拜謝賓客,跺腳痛哭。賓客退出,主人拜送到門外。有的賓客弔唁來晚了,主人仍然是拜謝、跺腳痛哭、送客這一套禮數,和開始的時候一樣。這時候,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退出殯宮的門,出了門就要停止哭泣,贊禮的相就告訴主人該到倚廬去了。在第二天早晨哭靈的時候,用麻繩束髮,跺腳痛哭。在第三天早晨哭靈的時候,仍然如此。第四天才把整套的喪服穿戴齊備。在第五天早晨哭靈的時候,贊禮的相宣告在殯宮要做的事已經結束。為母親奔喪的人如果沒有趕在停殯待葬期間到家」只有在從墓地剛回到家裡時用麻繩束髮一次,其餘的時候都是戴著免行事,除了這一點以外,其餘的禮數都和奔父之喪一樣。 奔齊衰以下親屬之喪,如果來不及在停殯待葬期間趕回,就要先到墓地,面朝西痛哭,盡哀為止。在墓的東邊脫去吉冠,戴上免,腰間系上麻帶,然後就位,和主人一道痛哭跺腳,然後穿好衣服。有賓客來吊,就由主人拜賓、送賓。來吊的賓客如有遲到者,拜賓、送賓的事仍由主人承擔,就像剛才一樣。贊禮的相宣告哭墓的事完畢。奔喪者於是戴上帽子,回到家門口,從門的左邊進去,面向北而哭,盡哀為止;然後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腳痛哭;然後在昨階之東就位,主人為之拜賓,而奔喪者跺腳痛哭。來吊的賓客退出,主人拜謝送出門外。在第二天哭靈的時候,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腳痛哭。在第三天哭靈的時候,仍然如此。第四天才把喪服穿戴齊備,在第五天哭靈之後,贊禮的相就宣布.奔喪禮結束。 聽到父母的噩耗而又不能奔喪,在這種情況下的禮節是:放聲痛哭,盡哀為止;然後向使者詢問父母去世的原因,問罷,又放聲痛哭,盡哀為止。於是趕忙安排靈堂,設立哭位,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跺腳痛哭;然後穿好衣服,戴上麻紐,系上絞帶,在昨階下就主人之位;拜謝前來弔唁的賓客,拜謝之後回到原位,跺腳痛哭。來賓退出,主人拜送於門外,然後又返回原位。如果有的賓客來弔唁時遲到了,主人照樣要表示拜謝,跺腳痛哭,送客出門,就像接待沒有遲到的賓客那樣。第二天哭靈的時候,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跺腳痛哭。在第三天哭靈的時候,還仍然如此。到第四天才把整套喪服穿戴齊備。在第五天哭靈的時候,拜賓、送賓的禮數和第一天一樣。 如果奔喪者是在家人除去喪服之後方才歸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痛哭跺腳;然後到墓東就主人之位,用麻繩束髮,袒露左臂,戴上麻紐,然後拜謝來弔唁的賓客,返回原位跺腳痛哭,送賓出門;然後回到原位,又痛哭到盡哀為止,於是除去孝服。回到家中就不再哭了。原先在家代為主持喪事的人在接待奔喪者時,可以不再脫下吉服而改穿孝服,可以陪著奔喪者一道哭泣,但不再跺腳。齊衰以下的親屬在家人除去喪服之後方才歸家,其奔喪的禮數和上邊講的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在墓地上頭上戴免,腰間系上麻帶,而不再用麻繩束髮和袒露左臂。 凡是在外地排列遙哭的位置衰以下的喪事,都要各就各位,吉冠,戴上免·,腰間系上麻帶;只要不是父母的喪事,一而是齊痛哭盡哀;然後走到東序,脫下然後就位,袒露左臂,跺腳痛哭;然後穿好衣服,拜謝前來弔唁的賓客;然後返回原位,又痛哭跺腳;然後送走來賓,返回原位,於是贊禮的相就宣告居喪的人該到門外守喪的廬舍中去了。在三天之內哭夠了五次,哭泣於是停止。贊禮的相宣告禮畢。第四天將喪服穿戴齊備,如有賓客來吊,則拜謝之。如果設立哭位之家離自己的住處遙遠,就可以在成服之後前往。 奔喪者與死者的關係如果是齊衰之親,那就要在望見家鄉時開始哭不絕聲;如果是大功之親,那就要在望見家門時開始哭不絕聲;如果是小功之親,那就要在走到家門口時開始哭不絕聲;如果是紹麻之親,那就要在就位以後才哭不絕聲。同姓而無服的族人死了,就到祖廟裡哭他一次;母親或妻子的族人死了,就在寢室里哭他一次;老師死了,就在廟門外哭他一次;朋友死了,就在寢室門外哭他一次;曾經禮相往來的人死了,就在野外張開篩慢,在裡面哭他一次。凡是因故不能奔喪而在國外設位而哭,一律不必致奠。臣下聽到君上的死訊,未能奔喪,為位而哭,其規定是:為天子哭九天,為諸侯哭七天,為卿大夫哭五天,為士哭三天。大夫在別國為位哭其舊君,如有賓客來吊,自己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謝。出使他國的臣子,在他國為位哭自己的國君,如有賓客來吊,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謝。諸侯出嫁到別國的姑、姊妹死了,諸侯也是在本國為位遙哭,如有賓客來吊,自己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謝。凡是在國外為位而哭,只是在聞喪的當天袒露左臂一次,以後就不必了。 死者的朋友和好友從外地前來弔唁,來到時死者已經下葬,這就要先到死者家中去哭,然後再到墓地去哭;無論是在家中哭還是在墓地哭,哭的時候都要跺腳,而沮.都是跟著主人,面向北,和主人交替跺腳。 凡是辦理喪事,只要父親健在,就由父親作喪主;如果父親去世,兄弟即令尚未分家,也是各自主持自己妻子兒女的喪事。如果大家都和死者一般親,那就由其中的年長者主持喪事;如果大家和死者的關係有親有疏,那就由與死者關係最親近的人主持喪事。聽到遠房兄弟的死訊很晚,是在除喪以後才聽到的,其禮節是頭上戴免,袒露左臂,跺腳痛哭,但在拜謝前來弔唁的賓客時卻是採用吉拜的方式:將左手放在右手上面。沒有喪服關係卻要站在按照親疏排定的位置上哭泣的,只有嫂子與小叔之間,以及本來有服但因出嫁降為無服的族姑、族姊妹之間,但要將吊服上的葛續改作麻續。凡是士奔喪到家作為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