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 雜記下第二十一
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①,其除父之喪也②,服其除服③,卒事,反喪服。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如三年之喪,則既④,其練、祥皆行。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於王父也。
【注釋】
①未沒喪:孔疏:「謂父喪小祥後,在大祥之前,未竟之時也。」指為父服喪未完(未到大祥除服),又逢母喪。沒,鄭註:「猶竟也。」
②除父之喪也:指大祥之祭時,孝子可以除去為父所服的喪服,穿平日之吉服。
③除服:鄭註:「謂祥祭之服也。」祥祭要除去喪服穿吉服,即朝服縞冠。
④(jiǒng):枲麻類的植物,相當於葛。卒哭之後,孝子就要將麻絰換為葛絰。如果當地不產葛,可以用來代替。
【譯文】
正在為父親服喪,喪期未滿母親又去世,那麼在為亡父舉行大祥祭時,除去喪服改穿吉服,祭祀完畢,再換上為母服喪的喪服。即使正在為伯父、叔父、兄弟服喪,如果又遇到父母之喪,那麼在為伯父、叔父、兄弟舉行除服祭時,也要先改穿吉服,祭祀完畢,再更換為父母穿的喪服。如果先後遇到兩個三年之喪的喪事,為後喪者舉行卒哭祭後,要將麻絰換為葛絰或絰,如果為前喪者舉行小祥和大祥之祭,也要先除去喪服換上吉服,祭祀後再為後喪者換上喪重服。祖父先去世,還沒有舉行小祥、大祥祭而孫子又去世,那麼孫子的神主依然附於祖父進行祔祭。
有殯,聞外喪①,哭之他室。入奠②,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
【注釋】
①外喪:孔疏:「謂兄弟喪在遠者也。」即遠在外地的兄弟之喪。
②奠:指朝夕哭時的祭品。
【譯文】
父母去世,停殯在堂,這時又聽說遠方兄弟的死訊,為了區別為父母朝夕之哭,要到別的房間去哭他。第二天早晨到殯宮為父母設奠,奠畢出來,換下為父母所服喪服,換上為新死者應服的喪服在別的房間即位而哭,禮儀與前一天即位而哭時一樣。
大夫、士將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①,則猶是與祭也。次於異宮②,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其他如奔喪之禮。如未視濯,則使人告,告者反而後哭。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則既宿則與祭③。卒事,出公門,釋服而後歸。其他如奔喪之禮。如同宮,則次於異宮。
【注釋】
①視濯:祭祀的前一日由主人察看祭器是否洗滌乾淨。視濯是祭祀的開端,已視濯就不能中途輟止,所以後文說即使父母這時去世也要參加祭祀。
②次於異宮:祭祀屬於吉事,而父母去世則是喪事,吉、喪不能同處,所以不能和別人同住一室。
③宿:祭前的三日齋戒。
【譯文】
大夫、士將參加國君的祭祀,已經察看了洗滌祭器的情況,如果此時父母去世,則也還是要繼續參加祭祀。但自己另住一居室,祭祀結束後,就脫掉祭服,走出公門,哭著回家。其他禮儀和奔喪禮一樣。如果還沒有察看洗滌祭器的情況,這時父母去世,就要派人向國君報告,報告人返回而後哭。大夫、士將要參加國君的祭祀,此時有伯父、叔父、兄弟、姑姑、姊妹的喪事,如果已經開始了祭祀前三天的齋戒,就要繼續齋戒參加祭祀。祭祀結束後,走出公門,脫掉祭服回家。其他禮儀和奔喪禮一樣。如果和去世的親屬是同住在一室,那麼此時要另住一居室。因為剛參加了國君的祭祀,吉、凶不可同處的緣故。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屍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宮以待事,禮也。」孔子曰:「屍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屍必式;必有前驅。」①
【注釋】
①此節見《曾子問》相同之節,個別文字稍有不同。
【譯文】
曾子問:「卿大夫將在國君祭祀中充當屍,已經接受邀請並開始去國君處獨宿了,這時有齊衰之喪,要怎麼辦呢?」孔子答:「從家中出來入住公館,等待祭祀的進行,這是禮制規定。」孔子又說:「屍戴著弁、冕出門,卿、大夫、士看到屍都要下車致敬,屍也一定要憑軾行禮;屍出行,一定要有前驅為他開道。」
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①,既殯而祭②。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③,執事者亦散等。雖虞、附亦然。
【注釋】
①將祭:鄭註:「謂練、祥也。」即小祥、大祥之祭,此祭為吉祭。
②既殯而祭:先將死去的兄弟停殯,再祭父母。
③散等:一腳跨一級台階,又稱「栗階」。這是喪祭的升降走法。如果是吉祭,就要前腳登一階,後腳跟上與前腳並立,然後再升,叫做「拾級」。小祥、大祥之祭本為吉祭,但因有新死者所以要「散等」。
【譯文】
父母去世,將要舉行小祥或大祥祭時,分居的兄弟去世了,那麼就要等兄弟停殯後,再舉行父母的小祥或大祥之祭。如果去世的親人和自己曾同住一室,那麼即使是臣妾,也要將死者埋葬後再為父母舉行祭祀。祭祀父母時,因又有新死者,主人升堂下堂都要按「散等」的走法,即一腳跨一級台階地走,執事人員也要一腳跨一級台階。如果是為父母舉行虞祭、祔祭時出現上述情況,也是這樣做。
自諸侯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①,眾賓、兄弟則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眾賓、兄弟皆飲之可也。
【注釋】
①主人之酢也嚌(jì)之:孔疏:「謂正祭之後,主人獻賓長,賓長酢主人,主人受賓長酢,則嚌之也。」賓長是賓客中的長者。此指主人第一次向賓長獻酒,賓長回敬主人,主人嚌一下。嚌,與下文的「啐」(cuì)都是嘗的意思,「嚌」是用嘴抿一下,「啐」是喝一小口。
【譯文】
從諸侯至士,舉行小祥祭時,正祭之後,主人對於賓長回敬之酒,只用嘴抿一下,而賓客、兄弟對於主人所獻之酒,都要喝一小口。舉行大祥祭時,正祭之後,主人對於賓長回敬之酒可以喝一小口,而賓客、兄弟對於主人所獻之酒,可以全都喝完。
凡侍祭喪者①,告賓祭薦而不食②。
【注釋】
①侍祭喪者:陪侍喪家舉行祭祀的贊禮者。
②薦:對鬼神的祭獻。此指脯醢。吉祭後,祭品可以吃,但喪祭的祭品不能吃。
【譯文】
凡是陪侍喪家舉行祭祀的人,要告訴賓客用干肉和肉醬為祭品行祭禮,但祭獻後賓客不能吃祭品。
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①。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
【注釋】
①瘠:消瘦而枯槁變形。
【譯文】
子貢問應當如何為父母居喪。孔子回答說:「居喪,充滿敬意為最上,哀痛為其次,消瘦枯槁為最下。面容憔悴要和哀情相稱,悲傷的神態要和喪服相稱。」子貢又問如何為兄弟居喪。孔子回答說:「如何為兄弟居喪,簡冊書里已經有記載了。」
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①。
【注釋】
①「君子」二句:見《曾子問》末節,只是「喪」作「親」。孔疏:「謂不奪他人居喪之禮,謂他人居喪,任其行禮,不可抑奪」;「不可自奪己喪,謂己之居喪當須依禮」。孫希旦認為,此上有闕文。
【譯文】
君子不剝奪他人按規定行居喪之禮,也不容自己按規定行居喪之禮被剝奪。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①,三日不怠,三月不解②,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
【注釋】
①少連、大連:均為人名,事跡不詳。《論語·微子》:「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鄭註:「言其生於夷狄而知禮也。」
②解:通「懈」。
【譯文】
孔子說:「少連、大連二人很懂得如何為父母居喪,父母去世後的頭三天,哭喪不怠慢;父母去世三個月,守喪不鬆懈;父母去世一年,仍哀痛悲戚;父母去世三年,還憂鬱愁苦。他們是東夷之子呢。」
三年之喪,言而不語①,對而不問②。廬、堊室之中③,不與人坐焉。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疏衰皆居堊室④,不廬。廬,嚴者也⑤。
【注釋】
①言而不語:孔疏:「故得言己事,不得為人語說也。」
②對而不問:孔疏:「謂有問者得對,而不得自問於人。」
③廬:倚廬,見《雜記上》「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節注③。堊(è)室:見《雜記上》:「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節注④。
④疏衰:即齊衰。疏,粗。
⑤廬,嚴者也:鄭註:「言廬哀敬之處,非有其實則不居。」「倚廬」是關係最密切、哀痛最嚴重的人才住的。
【譯文】
孝子為父居喪三年期間,只說己事而不議論他事,只回答別人提出的問題而不主動提問。住在倚廬或堊室之中,不和別人坐在一起。周年祭後,搬到堊室居住,如果不是按時向母親問安,就不進寢門。穿齊衰喪服的人都住在堊室中,不住倚廬。倚廬,是與死者關係最密切、哀痛最嚴重的人才能居住的。
妻視叔父母①,姑、姊妹視兄弟,長、中、下殤視成人②。
【注釋】
①視:鄭註:「猶比也。所比者,哀容居處也。」
②長、中、下殤:見《檀弓上》「周人以殷人之棺槨」節注①②。
【譯文】
妻的喪事,哀容居處比照叔父、叔母的喪事;姑姑、姊妹的喪事,哀容居處比照兄弟的喪事;親屬中長、中、下殤者的喪事,哀容居處比照成人的喪事。
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
【譯文】
為雙親服喪,喪期已滿,雖然除掉了外邊的喪服,但內心的哀痛仍然不能消除;為兄弟服喪,喪期已滿,除掉了外邊的喪服,內心的哀痛也同時消除。
視君之母與妻,比之兄弟,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①。
【注釋】
①發諸顏色:鄭註:「謂美酒食,使人醉飽。」是指美酒等飲食會使面色改變,令人誤解。
【譯文】
為國君的母親和夫人服喪,哀容居處比照兄弟的喪事,凡是使面色改變的酒飲飯食,服喪期間也是不能飲食的。
免喪之外,行於道路,見似目瞿①,聞名心瞿,吊死而問疾,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②。
【注釋】
①瞿(jù):驚懼的樣子。
②則直道而行之是也:孔疏:「則直依喪之道理而行之,於義是也。」
【譯文】
除喪以後,走在道路上,見到面容和去世親人相似的,目光就十分驚駭;聽到和去世親人相同的名字,內心就十分驚駭;前往別人家弔唁或探視病情,面色哀傷的表情一定有別於他人。只有像這樣,才可算為父母服了三年之喪了,對於要服齊衰喪服以下的親人,依喪禮規定去做就可以了。
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①。祥因其故服。
【注釋】
①朝服:見《喪服小記》「除殤之喪者」節注①。
【譯文】
大祥祭,是喪主除去喪服之祭。在大祥祭的前夕宣布祭祀的日期,換上緇衣、素裳、縞冠的朝服。舉行大祥祭時,就穿著前夕所穿之朝服。
子游曰:「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①
【注釋】
①據孫希旦《集解》說,此節之意是,親人的大祥祭已過,這時又有要服大功以上喪服的親屬去世,於是就要先戴上縞冠,與本篇首節的「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意味相似。縞,縞冠、朝服,即換上吉服。
【譯文】
子遊說:「已經為去世的親人舉行了大祥祭,這時又有親人去世,那麼即使不應戴縞冠、穿朝服,也要先戴縞冠、穿朝服,然後等大祥祭全結束,再換上喪服。」
當袒①,大夫至,雖當踴,絕踴而拜之,反,改成踴②,乃襲③。於士,既事成踴,襲而後拜之,不改成踴。
【注釋】
①當袒:指小殮、大殮完畢後,主人要袒露左臂哭踴,即號哭跳腳。
②成踴:見《喪服小記》「奔父之喪」節注③。
③襲:見《玉藻》「以帛里布」節注⑨。
【譯文】
小殮、大殮完畢後,孝子正袒露左臂哭踴,這時有大夫前來弔喪,那麼即使孝子正在哭踴,也要立刻停止而去拜謝大夫,然後再返回原位,完成哭踴,然後穿好上衣。如果是士前來弔喪,那麼就等孝子完成哭踴之禮後,穿好上衣再去拜謝,拜謝後,自不必再返回原位哭踴。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①。卒哭成事、附皆大牢②。下大夫之虞也犆牲③。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注釋】
①虞:虞祭。下葬後當天中午在殯宮舉行的祭祀,之後隔日舉行一次。士三虞而止,大夫五虞,諸侯七虞,天子九虞。虞祭結束後的次日舉行卒哭祭,卒哭祭的次日舉行祔祭。
②成事:卒哭祭後為吉祭,即成吉事。
③犆:同「特」。「特牲」為一牲。
【譯文】
上大夫死後的虞祭,用少牢,即羊、豕二牲。卒哭祭、祔祭,都用太牢,即牛、羊、豕三牲。下大夫死後的虞祭,用特牲,即一牲。卒哭祭、祔祭,都用少牢,即羊、豕二牲。
祝稱卜葬、虞①,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②,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③。
【注釋】
①祝:主持喪禮祭祀的神職人員。
②某:指兄弟之名。
③伯子某:這是根據死者在兄弟中的排行而言。老大稱「伯子某」,老二稱「仲子某」。
【譯文】
祝在卜葬日和虞祭致辭時對喪主的稱謂不同,如果喪主是兒子,就稱「哀子某」,是孫子就稱「哀孫某」,是丈夫就稱「乃某」,是兄弟就直接稱喪主之名「某」,如果是弟為排行老大之兄卜葬,就說「弟某卜葬其兄伯子某」。
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①,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輪者②,於是有爵而後杖也。
【注釋】
①叔孫武叔:春秋時期魯國大夫。「叔孫」是氏,名「州仇」,諡號曰「武」。
②輪人:製造車輪之吏員。關(guàn):通「貫」。轂(gǔ):車輪中心安裝輻條的圓木。(huà):孔疏:「回也。」使車輪轉動。以杖關轂,實際上是將杖當作車軸上別住輪轂的「轄」,使轂轉動時不致脫出。是失禮的行為。
【譯文】
古時不論貴賤都可以拄杖。後來叔孫武叔上朝,看見輪人用手杖別住輪轂轉動車輪,於是規定只有有爵位的人才能拄杖。
鑿巾以飯①,公羊賈為之也②。
【注釋】
①巾:指將米、貝等放入死者口中時覆蓋死者面部的方巾。大夫以上不親自飯含,由賓客代勞,因擔心賓客見死者面孔而厭煩,所以不掀開方巾,而在方巾上當口處鑿一小孔,以便飯含。但士要親自飯含,飯含時要掀起面巾。厭煩死者是失禮的行為。
②公羊賈:其人事跡不詳。公羊賈身份是士而違禮用大夫之禮。
【譯文】
在遮蓋屍面的方巾上鑿個小孔為死者飯含,這種做法從公羊賈開始。
冒者何也①?所以揜形也②。自襲以至小斂③,不設冒則形,是以襲而後設冒也。
【注釋】
①冒:包裹屍體的布套,由上、下兩部分組成,其形制、顏色、大小都不相同。大的,從頭上往下套,叫「質」;小的,從腳下往上套,叫「殺」。兩布套在腰處上下打結,總稱為「冒」。
②揜(yǎn):同「掩」。
③襲:小殮所穿之衣。
【譯文】
冒是什麼?冒是用來遮掩屍的形體的布套。從為死者穿衣到小殮,如果不用冒包住屍,屍的形體還是要顯露出來。所以為屍體穿衣後還要加冒套起來。
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①,猶既食而裹其餘與?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哀也。子不見大饗乎?」
【注釋】
①遣:遣奠,即靈柩出葬前所設的祭品。包其餘:遣奠所剩下的犧牲的下體用葦席包裹起來,用以隨柩入葬,即「包奠」。見《雜記上》「大夫之喪」節注③。
【譯文】
有人問曾子說:「遣奠之後將剩餘的牲體包裹起來隨柩入葬,就像去別人家吃飯後還要把剩餘的食物帶走吧?君子去別人家吃飯後還要把剩餘的食物帶走嗎?」曾子回答說:「你難道沒看到過諸侯大饗賓客嗎?大饗賓客,賓客們吃飽後,諸侯還要把俎上沒有吃完的牛、羊、豬三牲的肉用葦包捲起來送到賓館。孝子在父母下葬時將牲體隨葬,是自己的父母卻要當作賓客那樣來對待,所以感到悲哀。你沒有見過諸侯大饗賓客嗎?」
非為人喪,問與?賜與①?三年之喪,以其喪拜②;非三年之喪,以吉拜。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③,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絰而受之④。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⑤。喪者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
【注釋】
①「非為人喪」三句:鄭註:「此上滅脫,未聞其首云何。」問,鄭註:「遺也。」「遺」(wèi)與「賜」,都是贈的意思。與身份平等者曰「遺」,對卑下者曰「賜」。
②喪拜:鄭註:「稽顙而後拜曰喪拜,拜而後稽顙曰吉拜。」見《檀弓上》「孔子曰:拜而後稽顙」節注①。
③遺:饋贈。下同。
④衰絰:身穿喪服,戴首絰、束腰絰。
⑤薦:獻。這裡是說獻給去世的親人。
【譯文】
不是因為人家有了喪事,所以才饋贈嗎?所以才賞賜嗎?守三年之喪的孝子,對於弔唁、饋贈或賞賜要喪拜行禮表示感謝;不是服三年之喪的居喪者,對於弔唁、饋贈或賞賜要吉拜行禮表示感謝。守三年之喪的孝子,如果別人贈送的是酒肉,雖可以接受,但一定要再三推辭。接受時喪主要穿著喪服,戴首絰、束腰絰。如果是國君命人賞賜的,就不敢推辭,接受後用以祭獻去世的親人。居喪的人不給別人饋贈物品,是別人給居喪的人饋贈物品,即使是酒肉,居喪的人也可接受。為叔伯、兄弟這一類服大功以下喪服的親屬居喪,在卒哭祭後,可以給別人贈送物品了。
縣子曰①:「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②。」
【注釋】
①縣(xuán)子:魯國大夫,名瑣。
②剡(yǎn):削。鄭註:「言其痛之惻怛有淺深也。」則認為斬比剡之痛更深。
【譯文】
縣子說:「為父母守喪三年,服喪之痛像刀斬。為親人守喪一年,服喪之痛像刀削。」
三年之喪,雖功衰①,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②。練則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聽事焉③。期之喪未葬④,吊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吊,待事,不執事⑤。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⑥。
【注釋】
①功衰:小祥祭後所穿的喪服。見《雜記上》「有父母之喪」節注①。
②「期之喪」四句:指父在,為母服齊衰周年。原在「三年之喪」之前,據鄭注移正於此。禫(dàn),大祥祭之後再過一個月就是禫祭。見《檀弓上》「孟獻子禫」節注①。
③聽:鄭註:「猶待也。」事:襲、殮、拉柩車繩等事。
④期之喪:鄭註:「謂為姑、姊妹無主,殯不在己族者。」指為無喪主的姑姑、姊妹服齊衰周年。
⑤執事:孔疏:「擯相也。」
⑥禮:鄭註:「饋奠也。」
【譯文】
居三年之喪的人,即使已經過了小祥祭,也不去別人家弔喪,這一點,從諸侯往下一直到士,都是如此。如果這時又有五服之內的親屬去世,可去哭吊,哭吊時要穿上應為死者所穿的喪服前往。為服齊衰的親人服喪,滿十一個月舉行練祭,滿十三個月舉行大祥祭,滿十五個月舉行禫祭。練祭後就可以出外弔喪。入葬以後,為服大功的親人服喪,可以到別人家哭吊,但哭吊後就退出,不為參與其他的喪事活動而等待。為無喪主的姑姑或姊妹服齊衰周年,若有去世的親人還沒有入葬,可以到同鄉的人家去哭吊,但哭吊後就退出,不為參與其他的喪事活動而等待。如果是在練祭之後前去哭吊,可以等到襲、殮等喪事活動完成後再走,但不擔任儐相,不親自執事。服小功、緦麻之喪的人,出外到別人家哭吊,可以擔任儐相,但不能參加饋奠禮。
相趨也①,出宮而退。相揖也②,哀次而退③。相問也④,既封而退。相見也⑤,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⑥。
【注釋】
①相趨:相互聽說過姓名。此節記吊者與死者關係由淺而深,恩情由薄而厚。「相趨」恩最淺,後文「相揖」、「相問」、「相見」,恩情逐漸加深。
②相揖:曾在他處與死者有一面之緣。
③哀次:見《檀弓下》「君於大夫」節注④。
④相問:曾與死者互相饋贈過。
⑤相見:曾拿著見面禮與死者拜會過。
⑥虞、附:《訓纂》引王引之說,「附」為衍字。
【譯文】
前來弔喪的賓客,如果和死者本不相識,只聽說過姓名,棺柩抬出廟門後就可以離開了。如果和死者有一面之緣,靈柩經過大門外孝子的居喪之處時就可以離開了。如果和死者曾經互相饋贈過東西,那就等到棺柩放入墓穴封土後再離開。如果曾經拿著見面禮拜見過死者,那就要等主人埋葬死者回家返哭後才能離開。如果和死者是朋友,那就等到虞祭後才能離開。
吊非從主人也①。四十者執②。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③。
【注釋】
①吊非從主人也:孔疏:「言弔喪者本是來助事,非為空隨從主人而已。」
②(fú):同「紼」,牽引棺柩車往墓穴的繩索。見《雜記上》「上客臨」節注②。
③坎:墓壙。
【譯文】
弔喪是要幫助喪主做事的,並不光是跟從著主人。四十歲以下的人參加葬禮,要幫助牽拉柩車。同鄉五十歲以上的人,棺柩下葬後要跟隨喪主一起回廟返哭,四十歲以下的人,要等到棺柩放入墓穴後墓坑填滿封實才能離去。
喪食雖惡,必充飢。飢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①,皆為疑死②。
【注釋】
①「故有疾」四句:見《曲禮上》「居喪之禮,毀瘠不形」節。
②疑:鄭註:「猶恐也。」
【譯文】
居喪時的食物雖然粗惡,也一定要拿來充飢。如果因為飢餓而荒廢了喪事,那是不合乎禮制的;如果因為飽食而忘記了悲哀,那也是不合乎禮制的。如果因為悲傷過度而造成看也看不清,聽也聽不見,走也走不正,精神恍惚不知哀傷,這是君子所擔憂的。所以禮制規定,居喪者如果有病可以飲酒吃肉,五十歲居喪不要傷害健康,六十歲居喪不能傷害身體,七十歲居喪可照常飲酒吃肉,這都是害怕因居喪悲傷過度而引發死亡。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①,非其黨弗食也。
【注釋】
①黨:鄭註:「猶親也。」
【譯文】
居喪身著喪服,有人邀請去吃飯,不能去。服大功以下之喪,死者下葬後就可以到別人家去,人家請吃飯,如果是自己的親戚就可以吃,不是自己的親戚就不能吃。
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①。不能食食,鹽、酪可也。
【注釋】
①酪(lào):鄭註:「酢酨(zài)。」即醋。
【譯文】
練祭過後,可以吃蔬菜水果,喝水漿,但沒有鹽和醋。如果沒有鹽、醋就吃不下飯,也可以稍微吃點兒鹽、醋。
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為病,君子弗為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譯文】
孔子說:「居喪時身上有瘡就要洗澡,頭上有瘡就要洗頭,孱弱有病就可以飲酒吃肉。哀痛過度傷身生病,君子是不會這樣的。因為哀傷過度而致死亡,君子說,這是令父母無子啊。」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於①。
【注釋】
①免(wèn):同「」,居喪時一種束髮的方式。具體形制見《檀弓上》「公儀仲子之喪」節注②。(gèng):道路。
【譯文】
如果不是跟從著靈柩送葬或葬畢隨喪主回家返哭,就不能結在路上行走。
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
【譯文】
凡居喪期間,服小功以上之喪,不是虞祭、祔祭、練祭和大祥祭,通常都不洗頭洗澡。
疏衰之喪①,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摯。唯父母之喪,不辟涕泣而見人②。
【注釋】
①疏衰:齊衰。
②辟(bì):躲避。鄭註:「不辟涕泣,言至哀無飾也。」
【譯文】
服齊衰之喪,親人下葬後,如果別人來請見則見,但不主動去請見別人。如果是服小功之喪,親人下葬後,可以請見他人。如果是服大功之喪,請見別人時不能拿見面禮物。只有為父母服喪,才能不掩飾哀痛,哭泣著流著眼淚見人。
三年之喪,祥而從政①。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
【注釋】
①政(zhēng):通「征」。鄭註:「謂給徭役。」孫希旦說:「從政,謂出而從國家之政也。」亦可通。
【譯文】
為父母服三年之喪的人,大祥祭後就可以去服徭役了。服齊衰期年的人,卒哭祭後就可以去服徭役了。服大功九月之喪的人,親人下葬後就可以去服徭役了。服小功五月、緦麻三月之喪的人,親人停殯後就可以去服徭役了。
曾申問於曾子曰①:「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
【注釋】
①曾申:曾子之子。
【譯文】
曾申向曾子問道:「父母去世,孝子哭的聲音有規定嗎?」曾子答:「就像嬰孩在半路上找不到母親時大哭一樣,哪有什麼聲音的規定?」
卒哭而諱①。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②,子與父同諱。母之諱,宮中諱③。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
【注釋】
①卒哭而諱:鄭註:「自此而鬼神事之,尊而諱其名。」見《曲禮上》「卒哭乃諱」節注①。
②王父母:祖父母。
③母之諱,宮中諱:孔疏:「謂母所為其親諱,其子於一宮之中,為諱而不言也。」
【譯文】
舉行卒哭祭時,就要避諱說死者之名。對去世的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姑、姊妹之名都要避諱,兒子要跟著父親一同避諱。母親避諱娘家去世的親屬之名,在家室中孩子們也同樣要避諱。妻避諱娘家去世的親屬之名,丈夫在她身邊就諱而不要提起。如果母親、妻子娘家去世的親屬與自己的從祖兄弟同名,那麼就處處都要注意避諱。
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①。既冠於次②,入哭踴三者三③,乃出。
【注釋】
①「以喪冠者」二句:可參看《曾子問》「曾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節。
②次:廬次,為守喪搭建的住處。
③踴三者三:跳腳以三次為一節,三節禮成。
【譯文】
遇到喪事仍可舉行冠禮,即使為父母服三年之喪也可以。在倚廬中加冠,然後進入殯宮行禮,每哭一次跳腳三次,共哭三次跳腳九次,然後走出殯宮。
大功之末①,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殤之小功②,則不可。
【注釋】
①大功之末:指卒哭祭後。
②下殤之小功:這是說本為齊衰之親,應服喪一年,因死者為下殤,故降二等,服小功。雖然喪服降等,但親情仍在,故不可為子行冠禮及行嫁女娶妻等吉禮。
【譯文】
父服大功之喪,過了卒哭祭,就可以為兒子行冠禮,可以嫁女。父服小功之喪,過了卒哭祭,就可以為兒子行冠禮,可以嫁女,可以為兒子娶婦。自己服小功之喪,過了卒哭祭後,也可以行冠禮、娶妻,但如果是為下殤者服小功之喪,卒哭祭後就不能做為子行冠禮及行嫁女娶妻等吉禮的事項。
凡弁絰①,其衰侈袂②。
【注釋】
①弁絰:見《雜記上》「大夫之哭大夫」節注①。
②侈袂(mèi):鄭註:「袂之小者二尺二寸,大者半而益之,則侈袂三尺三寸。」侈袂,指大袖口,大夫以上侈之。侈,大。
【譯文】
凡穿戴弁絰,其喪服的袖口都特寬大。
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①。母有服,聲聞焉②,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將至,辟琴瑟③。小功至,不絕樂。
【注釋】
①宮中子:與父親同住的兒子。不與於樂:孔疏:「謂出行見之,不得觀也。」
②聲聞焉:能夠聽到音樂之聲。
③辟(bì):避,除去。
【譯文】
父親正在服喪,同住一屋的兒子出行見到奏樂也不能圍觀。母親正在服喪,在可以聽到音樂之聲的地方,不得演奏音樂。妻正在服喪,丈夫不能在她身旁奏樂。如果是服大功之喪的人來訪,就要收起琴瑟之類的樂器。如果是服小功之喪的人來訪,就可以不必停止演奏音樂。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里尹主之①。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黨。
【注釋】
①里尹:指里長之類的官。
【譯文】
出嫁的姑姑、姊妹無子而去世,她的丈夫如果已死,且丈夫家裡又無出五服的兄弟,那就要讓夫家的族人來主喪。姑姑、姊妹的娘家,即使有親近的親人也不能主喪。夫家如果連族人也沒有,那就請前後或東西兩側的鄰居來主喪;如果連合適的鄰居也沒有,那就由里尹來主喪。有人說:姑姑、姊妹娘家的人也可以主喪,但她的神主要附於夫家的廟裡。
麻者不紳①,執玉不麻,麻不加於采②。
【注釋】
①麻:指首絰和腰絰。紳:大帶。這是說吉凶之服不能同穿,如果已穿喪服,就不能系吉服所用的大帶。後兩句意思也是如此。
②采:鄭註:「玄之衣。」也是吉服。
【譯文】
如果已戴首絰、束腰絰,就不能再系大帶;手裡拿著玉的人,就不能戴首絰、束腰絰;如果已穿著玄衣裳,就不能再戴首絰、束腰絰。
國禁哭則止①,朝夕之奠,即位②,自因也③。
【注釋】
①國禁哭則止:孔疏:「謂有大祭祀,禁哭之時則止而不哭。」
②即位:指朝夕哭祭奠時,站立在阼階下位。
③自因:仍因循舊章。
【譯文】
國家有大的祭祀,禁止哭泣,有喪事的人家就要停止哭泣,但每天的朝夕哭祭奠在阼階下即位,仍然因循舊的規定辦。
童子哭不偯①,不踴不杖,不菲不廬②。
【注釋】
①童子哭:鄭註:「未成人者,不能備禮也。」偯(yǐ):指哭聲長長,曲折逶迤。
②菲:草編的喪鞋。
【譯文】
如果是小孩子服喪,哭的時候就不必強求哭聲拖得長長的,曲折逶迤,不用跳腳,不執喪杖,不穿喪鞋,不住倚廬。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踴不絕地①。姑、姊妹之大功,踴絕於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②!由文矣哉!」
【注釋】
①「伯母、叔母」二句:與伯母、叔母哀情輕,雖然服重,但踴不絕地。這與後文的「姑、姊妹」正相反。
②由文矣哉:鄭註:「能用禮文哉。」指懂得了禮儀的內涵。
【譯文】
孔子說:「為去世的伯母、叔母服齊衰,哀情較輕,哭踴時腳不離地。為去世的姑姑、姊妹服大功,哀情較輕,哭踴時腳卻要離開地面。如果能明白其中的道理,就是懂得了禮儀的內涵啊!就是懂得了禮儀的內涵啊!」
世柳之母死①,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為之也。
【注釋】
①世柳:魯穆公時的賢人。世,或作「泄」。
【譯文】
世柳的母親去世的時候,相禮者在主人的左邊引導行禮;世柳去世的時候,他的學生相禮,卻在主人的右邊引導行禮。在主人的右邊引導主人行禮,這種錯誤的做法是世柳的學生造成的。
天子飯九貝①,諸侯七,大夫五,士三。
【注釋】
①飯:飯含。喪禮中為死者口中銜貝、玉、米。
【譯文】
喪禮中為死者口中飯含,天子用九貝,諸侯用七貝,大夫用五貝,士用三貝。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①,大夫五,諸侯七。
【注釋】
①虞:《訓纂》引《釋名》:「既葬還祭於殯宮曰『虞』,謂虞樂安神,使還此也。」
【譯文】
士死後滿三個月下葬,下葬當月舉行卒哭祭。大夫死後滿三個月下葬,滿五個月舉行卒哭祭。諸侯死後滿五個月下葬,滿七個月舉行卒哭祭。葬後的虞祭,士舉行三次,大夫五次,諸侯七次。
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賵、臨①,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注釋】
①「其次」句:《訓纂》引王引之說,「其次」二字蓋衍。
【譯文】
諸侯派使者弔喪,贈送用以飯含的玉璧、贈送供死者入殮的衣服、贈送助喪的車馬、使者親自臨哭,這些禮儀都是在一天內完成的。先後次序就是如此的。
卿大夫疾,君問之無算①;士壹問之。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②,比卒哭不舉樂;為士,比殯不舉樂。
【注釋】
①無算:沒有定數。
②比(bì):至。
【譯文】
卿大夫生病,國君派人探望慰問沒有規定次數;士生病,國君派人探問一次。卿大夫去世,一直到下葬,國君都不吃肉,一直到卒哭祭,國君都不奏樂;士去世,到停殯,國君都不奏樂。
升正柩①,諸侯執五百人,四皆銜枚②,司馬執鐸③,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御柩④。大夫之喪,其升正柩也,執引者三百人,執鐸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⑤。
【注釋】
①升正柩:鄭註:「謂將葬朝於祖,正棺於廟也。」死者安葬前到祖廟祭奠,將棺柩抬到廟中堂上,安置在兩楹柱中間。
②銜枚:牽引棺柩之人全部口銜形如筷子的枚,目的在於保持肅靜,防止喧囂。
③司馬:主管軍事、徒役之官。
④羽葆:用鳥的羽毛綴於木柄頭如蓋。葆,蓋。
⑤茅:孫希旦說:「編緝白茅為之,亦所以指麾也。」
【譯文】
諸侯的喪事,葬前要朝於祖廟,將靈柩抬到堂上,放置在兩楹柱中間,出葬,牽拉柩車繩索的有五百人,系柩車用四條大繩,所有拉車的人嘴裡都要銜枚,司馬手執鈴鐸,柩車左側八人,右側八人,匠人手執羽葆指揮調度,牽拉柩車。大夫的喪事,葬前也要朝廟,將靈柩抬到堂上,放置在兩楹柱中間,牽拉柩車繩索的有三百人,在靈車左、右各有四個手執鈴鐸的人,匠人手執白茅草指揮調度,牽拉柩車。
孔子曰:「管仲鏤簋而朱紘,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賢大夫也,而難為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①
【注釋】
①本節內容見《禮器》「是故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節。「旅樹而反坫」見於《郊特牲》「諸侯之宮縣」節注⑥⑦。
【譯文】
孔子說:「管仲,身為卿大夫,卻使用刻鏤紋飾的簋,帽子繫著紅色的絲帶,在大門內設置門屏,在堂側建起用以放置空酒杯的土台,住室斗拱上繪著山形圖案,樑上的短柱畫著水藻花紋。管仲是位賢大夫,但他的僭越令他的君上感到很為難。晏平仲,祭祀祖先時用的豬蹄髈小到連豆也裝不滿。晏平仲是位賢大夫,但他的儉省令他的下屬感到很為難。君子的行為要與身份相稱,對上級不能僭越,對下屬也不能讓人感到窘迫。」
婦人非三年之喪,不逾封而吊①;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吊禮,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夫人至,入自闈門②,升自側階,君在阼。其他如奔喪禮然③。
【注釋】
①封:國境,分界。
②闈(wéi)門:宮旁小門。夫人從闈門入,表示不以賓客自居,所以後文主國國君在阼階上,沒有降階而迎。
③其他:鄭註:「謂哭、踴、髽、麻。」
【譯文】
不是父母去世,婦人就不能越境到他國為死者弔喪;如果是父母去世,就是國君夫人也要回國奔喪。國君夫人回國弔喪,與諸侯弔喪的禮制一樣,接待國君夫人,要像接待諸侯一樣。夫人來到主國,從旁側的小門進入殯宮,從側階登堂,主國國君站在阼階上等候,並不下階相迎。其他喪事禮儀都和奔喪禮一樣。
嫂不撫叔①,叔不撫嫂。
【注釋】
①撫:撫屍,是向死者表示告別的禮儀。
【譯文】
嫂子不可以撫屍小叔子,小叔子也不能撫屍嫂子。
君子有三患:未之聞,患弗得聞也。既聞之,患弗得學也。既學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恥:居其位,無其言,君子恥之。有其言,無其行,君子恥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恥之。地有餘而民不足,君子恥之。眾寡均而倍焉①,君子恥之。
【注釋】
①眾寡均而倍焉:孔疏:「言役用民眾,彼之與己民眾寡均等,而他人功績倍多於己。」
【譯文】
君子有三件憂慮事:沒有聽過的知識,憂慮不能夠聽到。已經聽到的知識,憂慮學不到手。學到手的東西,憂慮不能踐行。君子以五件事為恥辱:身居其位,不能有所建言,君子以此為恥辱。有所建言,但不能付諸實行,君子以此為恥辱。實行有成效卻又遭失敗,君子以此為恥辱。土地多而有富餘,民眾卻窮困不足,君子以此為恥辱。國民人數力量與別國均等,但他國的績效比自己高出一倍,君子以此為恥辱。
孔子曰:「凶年則乘駑馬①,祀以下牲②。」
【注釋】
①駑馬:據鄭注,馬按能力高下分為六等,駑馬是第六等,即最下等的馬。
②下牲:比平常祭祀使用的犧牲的規格降一等。平常用太牢,凶年就用少牢,平常用少牢,凶年就用特牲。
【譯文】
孔子說:「災荒之年,乘車要用駑馬,祭祀用牲規格要降低一等。」
恤由之喪①,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於是乎書。
【注釋】
①恤由:與下文的「孺悲」皆為魯人。
【譯文】
恤由去世辦喪事,魯哀公派孺悲到孔子那裡去學習士喪禮的禮儀,於是《士喪禮》被記錄成書。
子貢觀於蠟①,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②,賜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蠟③,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注釋】
①蠟(zhà):每年年末舉行的合祭百神的祭祀。見《郊特牲》「天子大蜡八」節注①。
②一國之人皆若狂:蜡祭時百姓皆喝酒狂歡,無不醉者。
③百日之蠟:鄭註:「言民皆勤稼穡,有百日之勞,喻久也。」
【譯文】
子貢觀看蜡祭,孔子問他:「賜,你看到人們的歡樂了嗎?」子貢答說:「全國的人都好像瘋了一樣,我不知道有什麼可歡樂的。」孔子說:「人們辛辛苦苦勞作一年,才在蜡祭這一天享受賜下的恩澤,這種歡樂不是你所能理解的。只讓人們緊張勞作而不讓人們鬆弛休息,周文王、周武王也不能做到。只讓人們鬆弛休息而不讓人們緊張勞作,周文王、周武王也不會這麼做。有緊張勞作的時候,也有鬆弛休息的時候,這才是文王、武王治理天下的方法。」
孟獻子曰:「正月日至①,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②,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③,獻子為之也。
【注釋】
①正月日至:指冬至。正月,是周曆正月,即夏曆十一月。
②七月日至:指夏至。七月,是周曆七月,即夏曆五月。
③禘(dì):天子每五年在宗廟中舉行祭祀祖先的大祭。
【譯文】
孟獻子說:「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夏至,可以祭祀祖先。」在七月舉行禘祭,是從孟獻子開始的。
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①。
【注釋】
①「夫人」二句:按周代禮制,娶妻不娶同姓。魯國和吳國皆為姬姓之國,但魯昭公卻娶吳女孟子為妻。魯昭公未敢向天子報告,天子也就未賜封夫人之號。鄭註:「自此後取者遂不告於天子,天子亦不命之。」孫希旦說:「夫人本無受命之法也。」
【譯文】
國君的夫人不接受天子的賜命,是從魯昭公開始的。
外宗為君、夫人①,猶內宗也②。
【注釋】
①外宗:指國君的姑姑、姊妹之女,舅之女等。
②內宗:未出五服的國君同姓之女。
【譯文】
國君的姑姑、姊妹之女以及舅之女等為國君、夫人服喪,其禮制規格和國君同姓之女是一樣的。
廄焚,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譯文】
馬廄失火,孔子向前來慰問火災的鄉人拜謝。拜謝的時候,對士拜一次,對大夫拜兩次。這也是相互弔問的禮節。
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為公臣,曰:『其所與游,辟也①。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為之服。宦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爾也。」
【注釋】
①辟(pì):邪惡不正。
【譯文】
孔子說:「管仲遭遇過盜賊,後來從中挑選出二人,推薦給齊桓公為臣,說:『這兩個人是由於交遊了邪惡不正之人,才變成盜賊。其實他們是可以任用的人!』管仲去世,齊桓公讓這兩個人為管仲服喪。曾為大夫之臣而後受到大夫的推薦成為國君之臣,要為大夫服喪的成例,是從管仲開始的,這是因為有國君的命令才這樣做的。」
過而舉君之諱①,則起。與君之諱同則稱字②。
【注釋】
①過:孔疏:「謂過誤也。」
②與君之諱同則稱字:鄭註:「謂諸臣之名也。」
【譯文】
如果誤稱了國君的名諱,要立即從坐席上起立,表示不安和自責。如果臣子之名有與國君的名諱相同的,就要稱呼他的字。
內亂不與焉,外患弗辟也①。
【注釋】
①「內亂」二句:內亂,國內的叛亂。外患,他國的討伐圍攻。鄭註:「同僚將為亂,己力不能討,不與而已。至於鄰國為寇,則當死之也。」
【譯文】
國內發生叛亂,無力阻止也不要參與;外國侵犯本國,必須抵抗而不能躲避。
《贊大行》曰①:「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②,左右各寸半,玉也。藻③,三采六等④。」
【注釋】
①《贊大行》:《周禮》有《大行人》篇,《贊大行》即為解釋《大行人》之禮的書名。贊,明。
②剡(yǎn):削。
③藻:鄭註:「薦玉者也。」即放置圭的襯墊。用與圭大小相同的一塊木板,再用皮革包裹,繪以彩色圖案。
④三采六等:圭墊上畫的紋飾。三采,朱、白、蒼三色。六等,即六圈。三種顏色繞著圭墊各畫兩圈,總共六圈。
【譯文】
《贊大行》說:「圭,公的長九寸,侯、伯的長七寸,子、男的長五寸。寬都是三寸,厚都是半寸,上端尖形,左右各削去一寸半,圭是用玉製成的。承圭的襯墊藻,用朱、白、蒼三色繞著畫六圈。」
哀公問子羔曰①:「子之食奚當②?」對曰:「文公之下執事也③。」
【注釋】
①子羔:即季子皋(gāo),孔子弟子高柴。
②子之食奚當:鄭註:「問其先人始仕食祿,以何君時。」
③下執事:《訓纂》說,「謂士也」。
【譯文】
魯哀公問子羔說:「你的先人開始做官食祿是何時?」子羔答:「是從衛文公時開始任小吏的。」
成廟則釁之①,其禮: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純衣②。雍人拭羊③,宗人祝之,宰夫北面於碑南④,東上。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⑤,血流於前,乃降。門、夾室皆用雞⑥,先門而後夾室,其衈皆於屋下⑦。割雞:門當門,夾室中室。有司皆鄉室而立⑧,門則有司當門,北面。既事,宗人告事畢,乃皆退,反命於君曰:「釁某廟事畢。」反命於寢,君南鄉於門內⑨,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⑩。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廟之器,其名者成⑪,則釁之以豭豚⑫。
【注釋】
①釁(xìn):祭名。鄭註:「廟新成必釁之,尊而神之也。」即於宗廟落成或宗廟器物製成時,殺牲取血加以祭祀,或以牲血塗宗器,使宗廟或宗廟器物神聖化。
②祝:掌祭告的神職人員。宗人:掌管禮儀及宗廟事務之官。宰夫:太宰的屬官。雍人:掌宰殺犧牲的官員。爵弁:赤而微黑的皮帽。純(zī)衣:絲製的玄衣裳。
③拭:擦拭乾淨。
④碑:廟內庭中的石碑,樹立在庭東、西之中,將庭三分用來觀測日影。
⑤刲(kuī):割。
⑥門:廟門。夾室:見《內則》「大夫七十而有閣」節注②。
⑦衈(èr):鄭註:「謂將刲割牲以釁,先滅耳旁毛薦之。」即宰牲前取牲耳之毛祭祀門與夾室。
⑧有司:指祝、宗人、宰夫。
⑨門內:路寢門內。
⑩「路寢成」二句:因為路寢是生人所居,所以只舉行落成典禮而不血祭。考之,設盛宴招待賓客,以酒食慶賀其落成。
⑪名:大。
⑫豭(jiā)豚:小公豬。
【譯文】
新廟建成要舉行釁祭,釁祭的禮儀是:祝、宗人、宰夫、雍人都頭戴爵弁,身穿絲質的玄衣裳。雍人將羊擦拭乾淨,宗人負責檢視,然後宰夫面向北站在碑的南側,居於祝、宗人、雍人以東的尊位。雍人舉起羊登梯上房,從前檐正中登上屋頂,在屋頂的中間面朝南宰割活羊,讓羊血流到前檐,然後宰夫從屋頂下來。廟門和夾室,釁祭都用雞,釁前要衈祭,即拔取雞耳旁之毛以祭,先衈廟門,後衈夾室,殺牲取血時都在廡下室下進行。殺雞的禮節是:如果是祭門,就對著門殺雞;如果是祭夾室,就在夾室內殺雞。祭夾室時,祝、宗人、宰夫都面向夾室而立;祭廟門時,祝、宗人、宰夫都對著門,面朝北。祭祀完畢,宗人就告訴宰夫說祭事結束了,於是全部退出,向國君報告說:「某廟的釁祭已完畢。」在國君的路寢報告,國君面朝南,站在路寢門內,身穿朝服。向國君報告後就可以退下。如果是國君的路寢落成,那就設宴舉行落成典禮,不舉行釁祭。釁祭屋宇,是與神明交接聯繫的方式。凡是宗廟所用的器物大些的,製成後,都要用一隻小公豬行釁祭。
諸侯出夫人①,夫人比至於其國,以夫人之禮行②。至,以夫人入。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於執事。」主人對曰:「寡君固前辭『不教』矣③,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有司官陳器皿④,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注釋】
①出:因犯有「七出」(「七去」)之罪而被休掉的妻。七出,見《喪服小記》「為父後者」節注①。
②以夫人之禮行:鄭註:「行道以夫人之禮者,棄妻致命其家乃義絕,不用此為始。」
③前辭「不教」:指男方向女方納采求婚時,女方父親說:「某之子蠢愚,又弗能教。」
④官:按照禮典規定陳列和接受。
【譯文】
諸侯休出夫人,派使者將她送回本國,回國的路上仍以夫人之禮相待。到達本國,以夫人的身份入境。使者傳達國君的命令說:「敝國國君不才,不能和夫人一道事奉社稷、祭祀宗廟,特派使臣某將此事報告給您的執事。」儐者傳達主國國君的回答:「敝國國君早就說過女兒沒有教育好,敝國國君怎敢不恭敬地聽從命令。」隨使者前來的相關官員就按禮典規定把夫人的陪嫁器物陳列出來奉還,主國的相關官員也按規定接收。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①,不能從而共粢盛②,使某也敢告於侍者③。」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誅④,敢不敬須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則稱舅⑤,舅沒則稱兄,無兄則稱夫。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稱之。
【注釋】
①某:指夫名。
②粢盛(zī chéng):供祭祀用的黍稷。
③某:使者名。
④辟(bì)誅:逃避責罰。辟,逃避,躲避。誅,責罰,懲罰。
⑤舅:夫之父,對妻而言就是公公。
【譯文】
妻被休出,丈夫派人把妻送回娘家,使者致辭說:「某不才,不能讓她一起去供奉祭祖的黍稷,派某來稟告您的侍者。」主人回答說:「某的孩子不好,不敢逃避責罰,怎敢不恭敬從命。」使者退出,主人拜送。使者傳話時,如果妻的公公尚健在,就稱奉公公之命致辭;如果妻的公公已去世,就稱奉丈夫兄長之命致辭;如果沒有兄長,就稱奉丈夫之命致辭。主人的答辭說:「是某的孩子不好。」如果被休出的是主人的姑姑或姊妹,答辭的稱呼就作相應的改變。
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①,少施氏食我以禮。吾祭,作而辭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②,作而辭曰:『疏食也,不敢以傷吾子。』」
【注釋】
①少施氏:魯惠公的兒子施父的後代。
②飧(sūn):吃飽以後又多吃幾口,稱讚主人所設食物之美。
【譯文】
孔子說:「我在少施氏家中吃飯吃飽了,少施氏請我吃飯,按照禮儀招待我。我食前行祭時,他起身辭謝說:『粗疏的食物,不足以祭。』吃完後,我讚美主人的飯菜可口時,他又起身辭謝說:『粗疏的飯食,不敢讓它傷了您。』」
納幣一束①,束五兩②,兩五尋③。
【注釋】
①納幣:古代婚制的「六禮」之一,又叫「納徵」。見《曾子問》「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節注①。一束:幣帛二丈為一端,將二端疊合為一,頭對卷為一兩。一兩就是一匹,將五兩紮捆一起為一束,即十端,為二十丈。
②五兩:鄭註:「十個為束,貴成數,兩兩者合其卷,是為五兩。」指帛卷相合,十卷帛合為五兩。
③尋:一尋為八尺。
【譯文】
訂婚納徵禮贈幣帛一束,一束十束,合為五兩,每兩五尋,長四丈。
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於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見諸父各就其寢。
【譯文】
新婚第二天清早新婦去拜見公婆,丈夫的兄弟、姑姑、姊妹都要站在堂下,面朝西,以北方為尊位,新婦從南門進來,經過他們,就算見過丈夫的親屬。拜見丈夫的伯父、叔父,就要到他們的住處去拜見。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①,禮之婦人執其禮。燕則鬈首②。
【注釋】
①年二十而笄:鄭註:「雖未許嫁,年二十亦為成人矣。」笄禮是女子的成人禮,一般年十五許嫁而笄,如未許嫁,則年二十行笄禮,以成人對待。
②鬈(quán)首:中分頭髮梳兩個髻,這是未許嫁的髮型。
【譯文】
女子即使未許嫁,到了二十歲時也要行笄禮,行笄禮時由婦人主持。行過笄禮之後,平時還是梳兩個髮髻的髮型。
長三尺①,下廣二尺,上廣一尺,會去上五寸②,紕以爵韋六寸③,不至下五寸。純以素④。以五采⑤。
【注釋】
①(bì):古代繫於裳外的蔽膝。見《玉藻》「」節注①。
②會(kuài):鄭註:「謂領上縫也。」是距的上緣五寸處的一道上、下廣五寸的「縫」。
③紕(pí):蔽膝的兩旁鑲邊。爵(què)韋:赤而微黑色。爵,通「雀」。
④純(zhǔn):蔽膝的下部鑲邊。
⑤(xún):細絲帶。縫在上、下兩側的鑲邊接縫中,起裝飾作用。
【譯文】
蔽膝長三尺,下端寬二尺,上端寬一尺,「會」是蔽膝的領縫,距上端五寸,「紕」是蔽膝兩邊用赤而微黑的皮子做的鑲邊,每邊六寸,到下端五寸長時就不鑲邊。「純」是蔽膝的下邊的白綾鑲邊。蔽膝的所有鑲邊的接縫處都嵌有五彩的絲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