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 三年問
譯文
守喪三年是根據什麼來制定的呢?回答是:是根據與哀情相稱而制定的禮文,藉此來表明親屬關係,區別親疏貴賤的界限,因而是不能任意增減的。所以說這是不能更改的原則。創傷巨大,復原的日子就長;悲痛愈深,平復的時間就慢。守喪三年的規定,就是根據內心哀痛程度而制定的與之相稱的禮文,用來表示無以復加的悲痛。守喪三年,身穿斬衰,手持直杖,住在倚廬,進食稀粥,睡在草苫上,用土塊當枕頭,凡此種種,都是用來表明內心的巨大哀痛。三年的守喪期限,其實二十五個月就結束了。雖然心中哀痛還沒有平息,對父母的思念仍然存在,但喪服要在這個時候除掉,這難道不是守喪有終止的期限,恢復正常的生活也有界限嗎?天地之間的一切生物,只要是有血有肉有氣息的動物,就一定有知覺。凡是有知覺的動物,沒有不知道愛護自己同類的。就說大的鳥獸吧,如果喪失了自己的同伴,即使過了一個月或一個季節,還要拐回來巡視;經過過去居住的巢穴時,必定要盤旋號叫,或者徘徊良久,然後才依依不捨地離開。哪怕是燕子、麻雀一類的小鳥,在這種情況下,也要嘰嘰喳喳地哀鳴一陣,然後才依依不捨地離開。在所有的高等動物之中,沒有比人更富於感情的了。所以,人對於死去的雙親,至死也不會忘懷。如果由著那些愚蠢無知或者放蕩無羈者的意思去辦,他們就會早上死了父母,晚上就會忘掉。如果對他們放任不管,那豈不成了連鳥獸也不如了,還怎麼能夠讓大家過集體生活而不發生混亂呢?如果由著那些講究禮儀的君子的意思去辦,則三年的喪服,二十五個月就宣告結束,就像彈指一揮之間那樣地迅速。如果成全他們的心愿,那將是哀痛永遠沒有結束之曰。所以先王為賢人與小人制定了一個折中的禮節,使大家都感到合情合理,然後除去喪服。那麼喪期為一年的喪服是根據什麼制定的呢?回答是:為某些至親而不至尊的親屬服喪滿一年就應除服。這是什麼道理呢?回答是:一年之中,天地已經運行了一周,四季已經循環了一遍,天地之間,萬象無不更新,所以制定出一年的喪服來效法它。 「那為什麼有的喪服要到第三年才期滿呢?」回答是:「是因為死者地位尊貴而特加隆重,於是使喪期延長到雙倍時間,所以要服滿兩年。」「那麼喪期是九月以下的又是何道理呢?」答道:「因為有的親屬趕不上至親那麼親,於是喪期也就比不上至親。」所以五服之中,三年的喪期是最隆重的,絕麻三月和小功五月是最輕的喪服,齊衰一周年和大功九月是二者之間的喪服。這種規定,上則取法於天,下則取法於地,中間則取法於人情,人們之所以能夠集體生活而又和諧一致的道理都表現出來了。所以守喪三年是人情中最完美的體現。這種最隆重的禮儀,是歷代天子所共同遵循的,是古往今來無人違背的,也不知道究竟已經實行了多麼長的時間了。孔子說:「孩子生下三年以後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所以,父母去世,孩子為之服喪三年,這也是普天之下通行的喪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