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紀事本末 · 卷十三 魯呼爭立
〔喜隱事附〕
太宗天顯四年冬十月甲子,詔皇帝魯呼帥師趣雲中,討郡縣之未附者。魯呼,一名鴻觀,字奚隱。太祖第三子。母曰舒嚕太后,最所鍾愛。少勇悍多力,性殘酷,小怒輒黥人面,或投水火中。太祖嘗奇之,曰:「吾家鐵兒也。」嘗大寒,太祖命三子採薪。太宗不擇而取,最先至;人皇王取其乾者束而歸,後至;魯呼取少而棄多,既至,袖手而立。太祖曰:「長巧而次成,少不及矣。」以從征渤海有功,封為自在太子,至是遣徇地代北焉。
十一月丁卯,太宗親餞於西郊。以出師告天地及太祖行宮。
五年春正月庚午,魯呼奉拔寰州捷,多所俘獲。
二月癸卯,還自雲中,朝於行在。以先所俘渤海戶賜之。
三月丁卯,魯呼請赦宗室錫里、郎君以罪系獄者,詔從之。乙亥,冊為壽昌皇太弟兼天下兵馬大元帥。
八年春正月庚子,命魯呼等伐党項,帝親餞之。
三月丁卯,魯呼討党項勝還,宴勞之。嗣後太宗出征,魯呼嘗留守京師。
大同元年春正月丁亥朔,太宗入汴。
夏四月丙辰朔,發汴州。皇弟魯呼遣使問軍前事,太宗優詔答之。及崩於樂城,世宗奉梓宮還,次鎮陽,即位。舒嚕太后聞之,怒,命魯呼率兵拒之。至泰德泉,為安圖、琉格等所敗。太后與世宗隔潢河而陣,各言舉兵意。耶律烏哲勸太后許之,時魯呼在側,作色曰:「我在,烏雲安得立?」烏哲曰:「奈公酷暴失人心何!」太后顧魯呼曰:「昔我與太祖愛汝異於諸子,諺云:『偏憐之子不保業,雖得之婦不主家。』我非不欲立汝,汝自不能矣。」及會議,世宗使解劍而言和。約既定,遂罷兵趨上京。已而有告魯呼與太后謀廢立者,遷之於祖州,禁其出入。
穆宗時,其子喜隱謀反,辭連魯呼,囚之,死獄中,年五十,葬玉峰山西谷。統和中,追諡欽順皇帝。重熙末,更諡章肅。二子:宋王喜隱、衛王宛。
喜隱,字完德。雄偉善騎射,封趙王。應歷中,謀反,事覺,以親,釋之。未幾復反,下獄。景宗即位,聞有赦,自去其械而朝。帝怒曰:「汝罪人,何得擅離禁所?」詔誅守者,復窴於獄。及改元保甯,始宥之,妻以皇后之姊,復封宋王。
輕剽無恆,怙惡不悛,屢謀亂,敗而復召。嘗見帝與劉繼元書,辭意卑遜。諫曰:「本朝於漢為祖,書辭如此,恐虧國體。」帝尋改之。授西南招討使,命往河東索吐蕃戶。復謀叛,帝命械其手足,築園土囚祖州。會宋降卒欲卻立喜隱,以城堅不得入,立其子留禮壽,為上京留守楚實勒所擒。留禮壽伏誅,喜隱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