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啓超文集 · 附 駁孫文演說中關於社會革命論者

梁啓超 《梁啓超文集》
原文:「我們這回革命,不但要作國民的國家,而且要作社會的國家,這決是歐美 所不及的。歐美為甚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因為沒有解決土地問題。大凡文明進步,地價 日漲,(中略)英國大地主威期敏士打公爵有封地在倫敦西偏,後來因擴張倫敦城,把 那地統圈進去,他一家的地租,占倫敦地租四分之一,富與國家相等。貧富不均,竟到 這等地步」。 駁曰:歐美所以不能解決社會問題者,因為沒有解決資本問題。資本問題不能解決, 則雖解決土地問題,而其結果與現社會相校,不過五十步之與百步耳。文明進步,地價 日漲,固也;然地價所以日漲,實資本膨脹使然。質言之,則文明進步者,資本進步之 謂也。能以資本、土地一切歸諸國有,則可以圓滿解決此問題而無遺憾,近世歐美學者 所持社會主義是也。若其未能,但使一國之資本,在多數人之手,而不為少數人所壟斷, 則此問題亦可以解決幾分。吾所希之中國將來社會是也。若如孫文說,則並一分而不能 解決。(詳下) 原文:「中國現在資本家還沒有出世,所以幾千年地價,從來沒有加增,這是與各 國不同的。但是革命之後,卻不能照前一樣。比方現在香港、上海地價,比內地高至數 百倍,因為文明發達,交通便利,故此漲到這樣。假如他日全國改良,那地價一定是跟 著文明日日漲高的,到那時候,以前值一萬銀子的地,必漲至數十萬、數百萬。上海五 十年前黃浦灘邊地,本無甚價值,近來竟加每畝百數十萬元,這就是最顯的證據了。就 這樣看來,將來富者日富,貧者日貧,十年之後,社會問題便一天緊似一天了。」 駁曰:此所述情形是也,而其下文所言救治之法則非也。 又彼舉地價之漲以為將來富者日富、貧者日貧之表征,乃舉其果而遺其因,知其偏 而不知其全也。蓋地價之漲,乃資本膨脹之結果而非其原因,而資本家但使擁有若干之 債券株式,就令無尺寸之地或所有之地永不漲價,而猶不害其日富也。孫文誤認土地漲 價為致富之惟一原因,故立論往往而謬也,此俟下段詳駁之。但如所述,香港,上海地 價,比內地高數百倍,孫文亦知其何為而有此現象乎?痛哉!此外國資本之結果也。黃 浦灘地,每放[畝]值百數十萬元,然除稅關及招商局兩片地外,更無尺寸為我國人所 有權矣(其或我國人所有而掛洋牌者則不可知),孫文其知之否耶?孫文亦知中國沒有 資本家出現,故地價沒有加增,然則地價之加增,由資本家之出現,其理甚明。使資本 家永不出現,則地價其永不加增矣。而曰革命之後卻不能照前同樣,吾不知彼革命之後 所以致地價之漲者,其道何由?吾但知資本家之一名詞,孫文所最嫌惡也,惡其富之日 以富,而使他部分之貧日以貧也。如是則必壓抑資本家使不起,然後民生主義之目的乃 克達,如是則以彼前所論之,吾果不知革命後之地價何由而漲也。吾則謂今日乃經濟上 國際競爭你死我活一大關頭,我若無大資本家起,則他國之資本家將相率蠶食我市場, 而使我無以自存。夫所謂蠶食我市場者,非必其買收我土地,建工場於我國中而始能然 也。昔日本越後,有煤油礦,所出頗豐,美國斯坦達會社者,世所稱煤油大王也,欲奪 其業,乃拚著五百萬美元之虧衄,貶價而與之競,越後礦卒不支,降於斯坦達而受其支 配矣。使越後礦之力,能拚著虧衄一千萬美金以與之競,又安見斯坦達之不反降於彼也。 吾以為今後中國經濟上之國際競爭,其浴血淋漓之象,必當若是矣。現在各國製造品之 輸入我國者,滔滔若注巨壑,徒以我地廣人眾,雖十倍其分量,猶能容受,而我國又未 嘗自製造以相抵制,故各國各占一方面以為尾閭,而未至短兵相搏之時。一旦我國睡獅 忽起,改變生產方法以堵其進途,彼時各國資本家,必有瞠目相視,攘袂競起,挾其托 辣斯巨靈之掌,以與我殊死戰者。我國如能闖過此難關,乃可以自立於世界。以我之租 庸兩薄,求贏較易,復鼓吹人民愛國心以助之,則凱歌之奏,固亦非難。而其第一義所 最急者,則有大資本以為之盾也。不此之務,而惟資本家獨占利益是懼,鰓鰓然思所以 遏抑之,其結果也,能遏抑國內之資本家使不起,不能遏抑國外之資本家使不來。無貧 無富,同即憔悴;丈尋之潢,龍蝦爭沫;彼時噬臍,嗟何及矣。夫印度人民,至今豈嘗 有社會問題勞其解決者,而其生計現象何如矣。孫文欲印度我乎?吾之經濟政策以獎勵 保護資本家併力外競為主,而其餘皆為輔。苟持論反於吾之政策者,吾必認為國賊,竭 吾力所及以申討伐,雖殉之以身,亦所不辭。 原文:「解決的方法,社會學者(按此語誤,豈有倡民生主義之人,而不知 Socialism與Sociology之分耶?抑筆記者之陋也。)兄弟所最信的,是定地價的法。比 方地主有地價值一千元,可定價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將來因交通發達,價漲 至一萬,地主應得二千,已屬有益無損。贏利八千,當歸國家。這於國計民生,皆有大 益。少數富人把持壟斷的弊竇,自然永絕。這是最簡便易行之法。歐美各國,地價已漲 至極點,就算要定地價,苦於沒有標準,故此難行。至於地價未漲的地方,恰好急行此 法,所以德國在膠州,荷蘭在爪哇,已有實效。中國內地文明,沒有進步,地價沒有增 長,倘若仿行起來,一定容易。兄弟剛才所說,社會革命,在外國難,在中國易,就是 為此。行了這法之後,文明越進,國家越富,一切財政問題,斷不至難辦。現今苛捐, 盡數蠲除,物價也漸便宜了,人民也漸富足了。把幾千年捐輸的弊政,永遠斷絕,漫說 中國從前所沒有,就歐美日本,雖說富強,究竟人民負擔租稅,未免太重。中國行了社 會革命之後,私人永遠不用納稅,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國。這社會的國家, 決非他國所能及,這社會革命的事業,定為文明各國將所取法的了。」 駁曰:嘻嘻!是即孫文新發明之社會革命的政策耶!吾反覆十百遍而不解其所謂。 請一一詰之。不知孫文所謂定地價的法,將於定地價後而猶准買賣乎,抑不准買賣也? 彼既自言為土地國有主義,則此問殆可無庸發,不過費索解已耳。 姑舍是,則不知政府於定地價時隨即買收之乎,抑定地價後遲之又久然後買收之乎? 若於定地價時隨即買收之,既買收後即當不復許買賣。夫物之不可交換者,即無價格之 可言,此經濟學之通義也。土地既非賣品,則初時以一千收入者,得強名為值一千,以 二千收入者,得強名為值二千耳,而何從有將來價漲至一萬贏利八千以歸國家之說也? 若遲之又久然後買收之,則何必預為定價?其所以預為定價者,恐此地於未買收以前, 因買賣頻繁而價漲,而將來買收之費將多也。殊不知既定價之後,則買賣必立時止截, 如甲有地定價二千,因交通發達,而乙以四千購諸甲,及政府從乙手買收時,則仍給原 定價二千耳,如是則誰肯為乙者。故定價後遲之又久然後買收者,謂以財政所暫不逮而 姑為先後,斯可耳。若既定價後,則土地立失其有價值之性質,而斷無復漲價至一萬贏 利八千以歸國家之理,又可斷言也。如是則國家欲緣此而於財政上得一時之大宗收入, 萬無是理。而惟有責效於將來。將來之效如何,則國家自以地主之資格,征地代(租) 於其民,即彼所謂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最富之國是也。然收租之率,將依買收時之價 值而勒定之乎,抑比例交通發達之程度隨時而消長之乎?如勒定之,則有昔沃土而後為 荒村,昔瘠壤而後為鬧市者,亘古不變,安得謂平。此於國計民生,兩無利益,殆非必 彼之所取也。如隨時而消長之,則將以何為消長之標準耶?吾為彼計,厥有二法:一曰 國家自估價者。如此地當買收時,值價一千,其地主歲收租一百,今估量交通發達之後, 此地應值價一萬,則國家歲收租一千,此一法也。然官吏能無舞弊以厲民否耶?民能服 官吏所估之價與否耶?夫現在各國之收地租,大率以地價為標準,如日本所謂土地台帳 法是也。政府略勘定全國之地價,第其高下,而據置之以收租,經若干年,地價既漲, 則改正而增收之,所謂地價修正案是也。然必有交換然後有價格,有價格然後可據之為 收租之標準,而民無異言。若土地國有後,無復價格之可言,則除估價之外,實無他術, 而民之能服與否,則正乃一問題也。 二曰參用競賣法。國家懸一地以召租,欲租者各出價,價高得焉,此亦一法也。此 法最公,民無異言。然豪強兼併,必緣茲而益甚,且其他諸弊,尚有不可勝窮者。要之, 無論用何法,謂國緣此得莫大之歲入,可以為財政開一新紀元,則誠有之,若繩以社會 主義所謂均少數利益於多數之本旨,則風馬牛不相及也。何也?必有資本者乃能向國家 租地,其無資本者無立錐如故也;又必有大資本者,乃能租得廣大之面積與良好之地段, 而小資本者則惟跼蹐於磽确之一隅也。誠如是也,則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之趨勢,何嘗因 土地國有而能免也。抑孫文昔嘗與我言矣,曰:「今之耕者,率貢其所獲之半於租主而 未有已,農之所以困也。土地國有後,必能耕者而後授以田,直納若干之租於國,而無 復有一層地主從中朘削之,則農民可以大蘇。」(此吾與足下在精養軒所辯論者,莫賴 也。)此於前兩法之外別為一法者也。此頗有合於古者井田之意,且於社會主義之本旨 不謬,吾所深許。雖然,此以施諸農民則可矣。顧孫文能率一國之民而盡農乎?且一人 所租地之面積,有限制乎,無限制乎?其所租地之位置,由政府指定乎,由租者請願乎? 如所租之面積有限制也,則有欲開牧場者,有欲開工廠者,所需地必較農為廣,限之, 是無異奪其業耳。且豈必工與牧為然,即同一農也,而躬耕者與用機器者,其一人所能 耕之面積則迥絕,其限以躬耕所能耕者為標準乎,將以機器所能耕者為標準乎?如以躬 耕為標準,則無異國家禁用機器;如以用機為標準,則國家安得此廣土。如躬耕者與用 機者各異其標準,則國家何厚於有機器者,而苛於無機器者也,是限制之法終不可行也。 如無限制也,則誰不欲多租者,國家又安從而給之,是無限制之法亦終不可行也。要之, 若欲行井田之意,薄其租以聽民之自名田,則無論有限無限而皆不可行。何也?即使小 其限至人租一畝,而將來人口加增之結果,終非此永古不增之地面所能給也。複次,如 所租之位置由政府指定也,則業農、牧者欲租田野,業工、商者欲租都市,政府寧能反 其所欲而授之?若位置由租者請願也,則人人慾得一廛於黃浦灘,政府將何以給其欲也, 是又兩者皆不可行也。此段所論利病,乃以吾昔日所聞於孫文者而反詰之,若孫文不承 認其曾有此言,或今日已變其政策,則吾言皆為無效。要之,僅言土地國有而不言資本 國有,則共所生出之政策,不出兩途:其一則吾前所舉示之二法也,其二則吾所述孫文 疇昔語我之一法也。使孫文能於此二者之外,別有其途,則請有以語我來。而不然者, 由後之說,則四沖八撞,無論何方面皆不可以實行;由前之說,則是國家營利之目的, 而於社會主義風馬牛不相及也。 單稅論(即孫文所謂一切苛捐盡數蠲除,但收地租一項也)之主唱者,為顯理·佐 治,其所著《進步與貧因》一書之結論,曾極言之。後之論者,認為財政學上一種學說 而已,若以解決社會問題,則未之許也。蓋社會革命家所以主張土地國有者,以凡一切 生產機關皆當國有,而土地為生產機關之一云爾,惟一切生產機關皆國有,國家為唯一 之地主,唯一之資本家,而全國民供其勞力,然後分配之均,乃可得言。而不然者,生 產三要素,其土地國家掌之,其資本少數富者持之,其勞力多數貧者供之,及夫合三成 物,得價而售,其售所獲,當以幾分酬土地之一要素而歸諸國家,當以幾分酬資本之一 要素而歸諸彼少數者,當以幾分酬勞力之一要素而歸諸此多數者,此其界限甚難分析。 (實無從分析。)其究也,仍不能不採現社會所行之地代(即租)制度,與賃銀(即庸) 制度。不過現行之地代,少數地主壟斷之,土地國有後之地代,唯一之國家壟斷之,其 位置雖移,其性質無別也。而資本家實居間以握其大權,蓋納地代而得使用國家之土地 者,資本家也;給賃銀而得左右貧民之運命者,亦資本家也。夫歐美現社會所以杌隉不 可終日者,曰惟資本家專橫故。使徒解決土地問題而不解決資本問題,則其有以愈於今 日之現象者幾何也。且社會主義之目的,在教自由競爭之敝而已,生產機關皆歸國家, 然後私人劇烈之競爭可不行,若國家僅壟斷其一機關,而以他之重要機關仍委諸私人, 國家乃享前此此機關主人所享之利,是不啻國家自以私人之資格,插足於競爭場裡,而 與其民獵一圍也,是亦欲止沸而益以薪已耳。是故以土地國有為行單稅之手段,而謂為 財政上一良法也,是則成問題。(能行與否,應行與否,又當別論。)若以簡單之土地 國有論,而謂可以矯正現在之經濟社會組織,免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之惡果也,是則不成 問題也。夫有朝衣朝冠而不韈不履者,則行路之人莫不笑之。 孫文之民生主義,正經類也。孫文乎,苟欲言民生主義者,再伏案數年,其可也! 孫文又謂,歐美各國,地價已漲至極點,就算要定地價,苦於沒有標準,故此難行,而 引以證明社會革命,在外國難,在中國易,就是為此。此真可謂奇謬之談。 謂歐美地價,漲至極點,孫文能為保險公司保其不再漲乎?吾見倫敦、巴黎、柏林、 紐約芝加高之地價,方月異而歲不同也。且謂價已漲者則無標準,價夫漲者則有標準, 是何道理。 吾國現在之地價,則漲於秦、漢、唐、宋時多多矣。吾粵新寧[會]、香山之地價, 則漲於二十年前多多矣。若因其漲而謂其無標準,則我國亦何從覓標準耶?若我國有標 准,則歐美各國,果以何理由而無標準?吾以為欲求正當之標準,亦曰時價而已。我國 有我國之時價,歐美有歐美之時價,吾苦不解其難易之有何差別也。若曰我國以價賤故, 故買收之所費少而易,歐美以價高故,故買收之所費巨而難,則何不思歐美國富之比例, 與吾相去幾何也。要之,孫文所以言中國行社會革命易於歐美者,實不外前此與吾言 「大亂之後人民離散,田荒不治,舉而奪之」之說,此足下已亥七月間與吾在住吉亭三 更擁被時所言,青眼虎(此綽號足下當能記之)在旁知狀,足下寧能忘耶!今抵死圖賴, 不肯承認,此乃足下羞惡之心,自知懺悔,吾方喜足下之進化,何忍責焉,而惜乎雖懺 悔而仍不足以自完其說也。 孫文又謂德國在膠州,荷蘭在爪哇,行之已有實效,而欲我中國仿行起來。嘻,非 喪心病狂,而安得有此言也。孫文亦思膠州之在德國,爪哇之在荷蘭,果居何等位置焉 否也? 吾固嘗言以土地國有行單稅制,為財政上一有研究價值之問題。政府壟斷生產之一 要素,自茲可無患貧,為政府計則良得,但不知其影響於國民者何如耳。夫德、荷政府, 則朘膠州爪哇之脂膏以自肥者也,孫文欲膠州爪哇我全國耶!吾真不料其喪心病狂一至 此極也。夫中華民國共和政府而憂貧也,則所以救之者亦多術矣,而何必以僇亡之餘自 擬者。 又孫文之言,尚有可發大噱者,彼雲「英國一百年前,人數已有一千餘萬,本地之 糧,供給有餘。到了今日,人數不過加三倍,糧米已不夠二月之用,民食專靠外國之粟。 故英國要注重海軍,保護海權,防糧運不繼。因英國富人,把耕地改做牧地,或變獵場, 所獲較豐,且徵收容易,故農業漸廢,並非土地不足,貧民無田可耕,都靠做工餬口」 云云。謂英國注重海軍,其目的乃專在防糧運不繼,真是聞所未聞。夫經濟無國界,利 之所在,商民趨之,如水就壑。英國既乏糧,他國之餘於糧者,自能餉之,非有愛於英, 利在則然耳,雖無海軍,豈憂不繼。若曰戰時不能以此論,則當日俄戰役中,我國人之 以米餉日本者,又豈少耶。雖買十分有一之兵事保險,(恐為俄艦捕虜或擊沈,故買兵 事保險。其價視尋常保險加數倍。)猶且為之矣。夫英所以注重海軍者,一則因沿海為 國,非此不足以自存;一則因殖民地夥多,非此不足以為守。此則雖小學校生徒,類能 解之者。而其不得不併力於殖民地,又資本膨脹之結果也。如孫文言,豈謂英國苟非改 農地為獵牧地,國內農產,足以自贍,而即無待于海軍乎?此與本問題無關,本不必齒 及,所以齒及者,以覘所謂大革命家之學識有如是耳。 又彼謂英國並非土地不足,只緣以耕地改獵牧地,致貧民無田可耕,以此為貧富懸 絕之原因。此亦大不然。英國土地之大部分,向在少數貴族之手,即不改為獵牧地,而 貧民之有田可耕者,本已甚希。夫隸農,雖耕焉,而不可謂有田也;即非隸農,而受人 之庸錢以耕人田,仍不可謂有田也。彼美國之農地,可謂極廣矣,而耕者率立於一農業 公司支配之下,計日以給其勞力之直而已。蓋自生產法一變以後,前此之小農小工制度, 忽易為大農大工制度,兩者職業雖殊,而變化之性質無別也。夫受農業公司之支配以為 人耕田,與受工業公司之支配以為人制器,兩者果何所擇?而孫文謂,貧民無田可耕, 都靠做工餬口,工業卻全歸資本家所握,工廠偶然停歇,貧民立時飢餓。且使全國無一 工廠,其大工悉舉其資本以為大農,而激烈競爭之結果,終必有所廢乃能有所興,而農 業公司有停歇者,貧民遂可以免於飢餓乎?要之,但使資本在少數人手裡,而絕對放任 其競爭,則多數貧民,自必陷於困苦,初不問其以此資本經營何業也。至英國以農地變 為獵牧地,此自是彼資本家應於其國經濟之現狀,見夫業此焉而可以得較厚之贏也,則 群焉趨之,此亦如荷蘭之資本家率業船,比利時之資本家率業鐵,凡以為增殖資本之一 手段而已,而未嘗因其趨重何業,而影響及於貧民生計也。(影響所以及於貧民生計者, 以資本在少數人手之故,而非因其以此業之資本移於彼業,而遂生影響也。)如孫文言, 豈謂今日英國,但將獵牧地反為農地,而貧民遂可以家給人足乎?吾以為今日各國所通 患者,皆土地不足也,匪獨英國。而孫文謂英國並非土地不足,可謂異聞。夫土地之面 積,自數十萬年前既已確定,造化主不能因吾人類之增加,而日造新壤,計口分以授之, 此瑪爾梭土之人口論,所以不勝其杞人之憂也。即使無工業革命之結果,而人浮於地, 固已為病。歐人所以當四百年前,即汲汲以殖民為務,其動機皆坐是也。即如孫文所述, 英國今日人口三倍於百年前,則百年前本地之糧供給有餘者,而今日之需要三倍之,其 將何以自存。即不改為獵牧地,而英民遂得免於飢餓乎?夫英民今日得免於飢餓者,雖 謂全食工業革命之賜焉可也。自機器出而英人首利用之,英自此冠帶衣履天下,各國之 需要,而英人供給之;供給必有報酬,而英人享受之;英自是廢農不務。英對於他國, 以械器易粟;他國對於英,以粟易械器。交易之間,而英大獲其贏,所獲之贏,資本家 壟其泰半,而貧民亦得餕其餘。然無論所壟者所餕者,則皆他國人所以餉英也。夫英之 所以有今日,徒以廢農故也。如孫文言,以廢農為今日貧民飢餓之原因,寢假英人悉廢 其諸業而復於農,英政府復采孫文之土地國有策,凡能耕者則授之以田,斯可謂不病貧 民矣,然三倍於昔之人民,能有三倍於昔之土地以給之乎?百數十年後人民復三倍於今, 更能三倍其三倍之土地以給之乎?毋亦日迫之於飢餓而已。孫文所謂並非土地不足,徒 以貧民無田可耕者,吾不知其說之何以自完也。夫雖無工業革命,而土地已患不足,其 理既若是矣。若夫工業革命以後,資本日以膨脹,然所操資本,無論用之以治何業,總 不能離土地而獨立。以國中有定限之土地,而資本家咸欲得之為業場,競爭之結果,而 租必日增;租厚則病贏,而資本家將無所利,於是益不得不轉而求租薄之地,此殖民政 策,所以為今日各國唯一之政策也。而土地不足,實為之原。吾又不知孫文所謂並非土 地不足之說,果何以自完也。而謂解決土地問題即能解決社會問題,吾誠不知其何途之 從而能爾爾也。且孫文所以徵引英國之現狀者,豈非以為中國將來之比例乎?以彼所言, 則英地主改耕地為獵牧地,乃貧民無田可耕之原因。洵如是也,則中國之社會問題,其 永可以不發生矣。孫文得毋憂我中國面積四百餘萬方里之廣土,至他日文明進步以後, 將悉不為耕地乎?如是則何不憂天墜之猶為愈也。孫文何不曰,將來之土地,將悉為大 農所壟斷,貧民雖有可耕者而非其田,則其說完矣。然洵如是也,則非解決資本問題, 而一切問題,皆無從解決。孫文之土地國有論,則嫫母傅粉而自以為西施也。 吾反覆讀孫文之演說,惟見其一字不通耳,而不能指出其所以致誤謬之總根本何在。 蓋必其人稍有科學的頭腦,每發一義,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其觀察點有一誤謬之 處,故駁論者可以此為攻,而持論者亦可以此為守。若孫文則頭腦稀亂,自論自駁,無 一路之可通,吾亦安從取其謬點之總根本而指之。無已,則有一焉,孫文其獨尊農業而 排斥農業以外之他業耶?其土地國有後之社會,殆欲斟酌古代井田之遺法耶?洵如是也, 則古昔聖賢之言,而宋儒所夢寐以之者也,第不知其通於今後之社會焉否耳。 又孫文謂:「行了這法之後,物價也漸便宜了,人民也漸富足了。」此語吾又不解 其所謂。夫物價之貴賤,果從何處覓其標準耶?如就物之本體以言,只能以甲乙兩物相 校而觀其比價。如雲近二十年來銀價賤,近一二年來銀價貴,何以知其貴賤?以與金價 比較故也。故就他方面言之,亦可雲近二十年金價貴,近一二年來金價賤。其他物品亦 例是。如以米為標準,十年前米百斤值銀五元,柴百斤值銀三角,某物某物百斤,值銀 若干若干。今米之價如前也,而柴百斤值銀五角矣,某物某物百斤之價,皆比例三與五 為加增矣,則是百物之價增於米價也。(或米價增至每百斤六元,而其他百物皆以三與 五之比例為加增,則亦可謂百物之價增於米也。)從他方面觀之,則是米價賤於百物之 價也。夫如是則有貴賤之可言。然物物而比較之,此以驗社會需要趨於何方則可,而於 物價貴賤之共通原理無與也。若夫一切物品,舉十年之通以較之,而無一不漲於其前, 是則金價或銀價之趨賤耳,而非其餘物價之趨貴也。(若就他方面言之,則即謂其餘物 價趨貴亦未始不可,然其理一也。)何也?物價之貴賤何以名,以其與金銀之比價而名 之耳。此與貨幣政策有密切之關係,今勿具論。若求諸貨幣以外,則尚有一原則焉,曰 物價必比例於需要額與生產費,需要者多,則物價必騰;生產費重,則物價必騰。然文 明程度高,則人之欲望之種類愈增;又文明程度高,則庸錢必漲,庸錢漲亦為生產費增 加之一。幫物價必隨文明程度而日騰,又經濟界之普通現象也。此其理由,諸經濟學書 皆言之,無俟詳述。即觀諸吾國內地與通商口岸之比較,亦可以為左證矣。今孫文謂行 了彼土地國有政策後,物價必漸賤,吾真不解其所由。若其行圓滿的社會主義,將生產 機關悉歸諸國家,則此派學者所考案,有謂宜依各人每日勞力之所直,給以憑票,其人 即持憑票以向公立之種種商店換取物品者,如是則並貨幣亦廢置不用,只以種種勞力與 種種物品比價而立一標準,則物價無復貴賤之可言。孫文若采此說也,則物價漸賤之言 為不通也。而不然者,土地以外之一切生產機關,仍為私有,物價必隨文明程度之高下 而為消長。物價而趨賤則必其需要之日減者也,需要日減,是貧因之一征也。否則庸錢 趨微也,庸錢趨微,亦貧困之一征也,而又何人民富足之與有?吾觀於此,而益疑孫文 之社會革命論,除復反於古昔井田時代之社會,無他途也。舉農業以外一切之諸業而悉 禁之,以國有之土地授諸能耕之人而課其租,現有四萬萬人,苟國中有四十萬萬畝地, 則人授十畝焉。數年以後,民增而地不增,則割所授於前人者,勻其分量以授後人,至 一人授一畝或數人合授一畝而未有止。若是則於孔子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者,洵有 合矣。但不知吾國民何以堪也。而不然,則必孫文封盡全世界之金銀礦使永不產出,否 則以金剛鑽為貨幣也,舍此兩者外,更無可以使物價趨賤之途。 以上兩段,於本論論旨,無甚關係,不過以其語語外行,令人噴飯,故附駁之,亦 使聽演說而大拍掌者,念及此掌之無辜而受痛耳。 以上駁孫文說竟。彼報第五號別有「論社會革命與政治革命並行」一篇,吾擬駁之 久矣,蹉跎不果。今吾所主張者,大率已見前方,雖非直接駁彼文,而彼文已無復立足 之餘地。 況彼文膚淺凌亂,實無可駁之價值耶。惟其中有一條不可不加以糾正者。彼論述泰 西學者之說,謂「貧富懸隔之所由起,在放任競爭絕對承認私有財產權」是也。而其所 下絕對承認私有財產權之解釋,謂「無私有財產制,不能生貧富,固也; 有私有財產制,而不絕對容許之,加相當之限制,則資本亦無由跋扈。即於可獨占 之天然生產力,苟不許其私有,則資本所以支配一切之權失矣」云云。此所以證其言土 地國有而不言資本國有之理由也。此說社會主義論者中,固有言之者,然其論之不完全, 顯而易見,即吾前所謂,國家自以私人資格,插足於競爭場裡,而分其一臠耳。夫資本 家固非必其皆有土地者,往往納地代於他之地主,借其地以從事生產,而未嘗不可以為 劇烈之競爭。土地國有後,則以前此納諸私人之地代,轉而納諸國家耳;或變所有權而 為永代借地權或永小作權耳,於其跋扈何阻焉。以吾所聞,加私有財產權以相當之限制 者,其條件則異是。凡不為生產機關者(如家屋、器具、古玩等),則承認其私有,其 為生產機關者,則歸諸國有而已。 必如是而後可以稱社會革命;不如是者,皆朝衣朝冠而不韈不履者也。而此種之社 會革命,我中國現時果能行否,此則吾欲求彼黨中人賜一言之確答者也。 大抵今日之歐美,其社會惡果,日積日著,各國政治家乃至學者,莫不認此為唯一 之大問題,孳孳研究,而其論所以救治之方者,亦言人人殊。雖然,要其大別,可以二 派該之。一曰社會改良主義派,即承認現在之社會組織而加以矯正者也,華克拿、須摩、 拉布棱達那等所倡者與俾士麥所贊成者屬焉。二曰社會革命主義派,即不承認現在之社 會組織而欲破壞之以再謀建設者也,麥喀、比比兒輩所倡率者屬焉。 兩者易於混同,而性質實大相反。今孫文及其徒所倡果屬於何派乎?吾苦難明之。 謂其屬甲派而不類,謂其屬乙派而又不類。殆欲合兩派而各有節取耶?而不知其不相容 也。是又荷蓑笠以入宮門之類也。質而言之,彼輩始終未識社會主義為何物而已。 又彼號論文尚有云:「明初屯衛之制,其田皆國有也。明初所以得行此者,亦正以 政治革命後易為功也。觀於其後欲贖取已賣之田,猶患費無所出,乃其初設時若甚輕易 舉者,斯亦可知其故矣。行土地國有於政治革命之際,果何事強奪耶?」 嘻嘻!此其故,雖微公言,吾固已熟知之。豈非吾前所聞於貴頭領所謂大革命後積 屍滿地,榛莽成林,十餘年後大難削平,田土無主者十而七八,夫是以能一舉而收之者 耶?明初屯衛制所以得行之而易為功者,非利故田主之因喪亂而散亡耶?後此欲贖而患 無費者,非以承平之後不便掠奪耶?貴頭領於前言,抵死圖賴,而公等亦辨之惟恐不力, 吾方謂豺性之已改矣,奈何不解藏蹤跡浮萍一道開,更為此自實前言之供狀耶!而猶曰 無事強奪,吾不知殺人以梃以刃果何異也。且以明初為政治革命後,則公等所謂政治革 命者,吾今乃知之矣。 彼報第五號所以醜詆我者,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其笑我謂前此昌言經濟革命斷不能 免,又介紹社會主義之學說,而今乃反排斥之。夫吾經濟革命不能免者,就泰西論泰西 也,今日我何嘗謂其能免耶?社會主義學說,其屬於改良主義者,吾固絕對表同情,其 關於革命主義者,則吾亦未始不讚美之,而謂其必不可行,即行亦在千數百年之後,此 吾第四號報所已言者(第四號出在彼報第五號之前)。彼謂今之社會主義學說,已漸趨 實行,謂各國民法為趨重民生主義,謂日本鐵道國有案通過為國家民生主義之實現。此 言誠是也,而不知此乃社會改良主義,非社會革命主義,而兩者之最大異點,則以承認 現在之經濟社會組織與否為界也(即以承認一切生產機關之私有權與否為界)。公等絕 不知此兩者之區別,混為一爐,忽而此焉,忽而彼焉,吾安從而詰之。彼報彼號有言曰: 世每惟不知者乃易言之。又曰:梁某全不知社會革命之真。又曰:梁氏之攻民生主義, 於民生主義毫無所知者也。夫淺學如余,則安敢自雲能知者。但吾初以為公等必知之甚 深然後言,及證以貴號前後十號之偉著,則公等所知,視「目不識歐文,師友無長者」 之梁某,且不逮焉。惟不知者乃易言之,乃夫子自道耶? 若夫公等之四不象的民生主義,其甚深微妙,則真非我之所得知矣。 吾初以為社會革命論,在今日之中國,不成問題,不足以惑人,故聽彼報之鴉蛙聒 閣,不復與辯,謂無取浪費筆墨也。今彼報乃寶此燕石,沾沾自喜,且無識者亦彼復附 和之,故不得不為之疏通證明,非好辯也。雖然,本論之對於彼,亦可謂不留餘地矣。 彼報見此,其將幡然悔悟,自知其擾擾之無謂耶?抑將老羞成怒,再為狼嗥牛吼之態, 折理不勝,惟事嫚罵耶?此則非吾所敢言矣。 以上據鄙見以解決「中國今日社會應為根本的革命與否」之一問題已竟,今將附論 「中國今日若從事於立法事業,其應參用今世學者所倡社會主義之精神與否」之一問題。 此問題則吾所絕對贊成者也。此種社會主義,即所謂社會改良主義也,其條理多端,不 能盡述,略舉其概,則如鐵道、市街、電車、電燈、煤燈、自來水等事業皆歸諸國有或 市有也,如制定工場條例也,如制定各種產業組合法也,如制定各種強制保險法也,如 特置種種貯蓄機關也,如以累進率行所得稅及遺產稅也,諸如此類,條理甚繁,別有專 書,茲不具引。 夫鐵道等歸諸公有,則事業之帶獨占性質者,其利益不為少數人所專矣;制定各種 產業組合法,則小資本者及無資本者,皆得自從事於生產事業矣;制定工場條例,則資 本家不能虐待勞動者,而婦女、兒童,尤得相當之保護矣;制定各種強制保險法,則民 之失業或老病者,皆有以為養矣;特置種種貯蓄機關,予人民以貯蓄之方便,則小資本 家必日增矣;以累進率行所得稅及遺產稅,則泰富者常損其餘量以貢於公矣; 夫以我國現在之社會組織,既已小資本家多而大資本家少,將來生產方法一變以後, 大資本家之資本,與小資本家之資本,其量同時並進,固已不至奔軼太遠,造成如歐美 今日積重難返之勢。而右所舉社會改良主義諸條件,又彼中無量數之政豪、學哲,幾經 研究而得之者也,彼行之於狂瀾既倒之後,故其效不甚章,我行之於曲突徙薪以前,故 其敝末由至。夫歐洲所以演出工業革命之惡果而迫今後之社會革命使不能不發生者,固 由瓦特機器之發明,驟變其生產之方,亦由斯密放任之學說,助長其競爭之焰,兩者缺 一,其慘劇當不至若是之甚。今我於生產方法改良之始,能鑒彼放任過度之弊,而有所 取裁,則可以食瓦特機器之利,而不致蒙斯密學說之害,其理甚明。《記》曰:「甘受 和,白受采。」我以本質較良之社會,而採行先事預防之方針,則彼圓滿社會主義家所 希望之黃金世界,雖未可期,而現在歐美社會陰風慘雨之氣象,其亦可以免矣。而何必 無故自驚,必欲摧翻現社會之根柢而後為快也。而況乎其所謂摧翻者,又實未嘗能動其 毫末,而徒虎皮羊質以自擾擾也。嘻!其亦可以知返矣。 要之,今之言社會革命者,其未知社會革命論之由來及其性質而妄言之耶,則妄言 惑人之罪可誅;其已知之而故支離閃爍、張皇其詞以聳人聽耶,則不過吾前者所謂利用 此以博一般下等社會之同情,冀賭徒、光棍、大盜、小偷、乞丐、流氓、獄囚之悉為我 用,懼赤眉、黃巾之不滋蔓,復從而煽之而已。其立心之險惡,其操術之卑劣,真不可 思議也。而一般學子,既年少而富於好奇心,復刺激於感情,以騷動為第二之天性,外 之既未嘗研究他人學說之真相,內之復未能診察本國社會之實情。於是野心家乘之而中 以詖詞,致此等四不象之民生主義,亦以吠影吠聲之結果,儼然若有勢力於一時。吾安 得不為此幼稚時代之國民一長慟也。 結論 故吾以為種族革命,不必要者也;社會革命,尤不必要者也;坦坦廣途,獨一無二, 由之則至,歧之則亡,曰政治革命而已。更易其詞以定其宗曰:今日欲救中國,惟有昌 國家主義,其他民族主義、社會主義,皆當詘於國家主義之下。 聞吾此論而不寤者,吾必謂其非真愛國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