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 第十四.功名害
練兵實紀-第十四.功名害
第十四.功名害
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功名乃太上所與,何謂害?夫功名有分,天地最忌多取。使我實盡此力,實力有十分而功名至七八,則受之不為過,享之不為侈,天地鬼神亦安然付我矣;若只管多方做虛套,求益功名,專事粉飾而實事不繼實苦不受,最難瞞是久遠,一旦敗露,天怨人惡,鬼神陰為褫奪,甚至壽命且不永。吾人只當盡力以報朝廷,功名之事安命以俟其自至。即有功而不見祿則當曰:「吾命僅止此耳。」有功而祿之過,便當兢兢業業,多加勤苦以副之,免為造物所忌,諺云:「常調官好做,家常飯好吃。」吾人常當使勞苦功業邁於身上之功名,寧發達遲挫抑多,即不受用於身,亦必受用於子孫。他人有功,揚之;他人慾取吾之功,讓之。積累既深,屈困既久,自然真跡發見,公論有歸。是又在於的知暫飾之非多取之害,然後能不攘功而功屬於我,不求人知而無不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