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 第十六.責交通

戚繼光 《練兵實紀》
練兵實紀-第十六.責交通 第十六.責交通 賊使入軍,非主司輒與語者,及擒獲敵人與來降者,並領見主帥,不得詢問彼中事宜。若違問及因而漏泄者,軍法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