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 第十八.治貿易

戚繼光 《練兵實紀》
練兵實紀-第十八.治貿易 第十八.治貿易 軍行所至地方,須用糧折工食白銀兩平交買。寧讓毫釐,使市人心悅,不日諸貨益集,物價自賤,如有強買爭鬥,及擅取人田園瓜果,有主薪菜,砍伐人樹木,作踐人田產,燒毀人房屋,奸氵㸒婦女,偷盜財物,犯必以軍法從事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