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 第十三.清減

戚繼光 《練兵實紀》
練兵實紀-第十三.清減 第十三.清減 本管官剋減錢糧者,許本屬軍士及屬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責比武藝,督治遣過,因而懷狠或刁誣者,定以軍法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