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 第六.謹漏泄

戚繼光 《練兵實紀》
練兵實紀-第六.謹漏泄 第六.謹漏泄 凡承受到軍期密約號令,及關報賊情事宜文字,只可傳到將領等人員自知,常作提備,不許漏泄令眾人知之。如漏泄,致賊乘我者,軍法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