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 第五十六篇
(漢密爾頓或麥迪遜)
致紐約州人民:
對眾議院的第二個非難是,眾議院太小,不能掌握有關選民利益的應有知識。
由於這個反對意見顯然是把建議的眾議員人數去和合眾國的廣大幅員、居民人數及其不同利益比較之後得來的,並未同時考慮到使國會有別於其他立法機關的各種情況,所以對它所能作的最好回答,就是把這些特點作一簡單說明。
眾議員應該熟悉選民的利益和情況,是一條正確而重要的原則。但是這個原則只能擴大到與眾議員的職權和負責處理的事情有關係的那些情況和利益。對於不屬立法範圍的各種細微和特殊事物缺乏知識,是符合嚴格執行立法任務所需要的所有品質的。在決定行使某種權力所需的知識量時,必須求助於該項權力範圍內的各種對象。
聯邦立法的對象是什麼?最重要的、而且看來最需要本地知識的對象是貿易、稅捐和民兵。
正如另文所述,適當的貿易管理需要很多知識;但是就這種知識與各州的法律和當地情況有關而論,極少數眾議員就能向聯邦會議進行充分的轉達。
稅捐有大部分是貿易管理中所包括的關稅。就這點來說,前述內容對這個目標是適用的。就捐稅可能包括國內稅而論,就需要關於州的情況的更廣泛的知識。但是這難道不也可以由州內選出的極少數有才智的人充分掌握嗎?把一個最大的州劃分為十個或十二個地區,就會發現各區內沒有任何特殊的局部利益是這個地區的眾議員所不知道的。除了這個知識來源以外,由來自各區的眾議員所制定的州的法律本身幾乎就能進行充分的指導。在每個州里,過去已經制定、今後也必然繼續制定關於這個問題的規章,那些規章在許多情況下將使聯邦議會除了審查不同法律,使它們成為全國性的法令以外,很少有其他工作要做。一個內行坐在書房裡,面前只要放著各種地方法典,不必藉助口述資料,就可以為全聯邦編制一部關於某些稅收問題的法律;並且可以指望,在需要國內稅的時候,特別是在要求各州一律的情況下,會提出更加簡單的徵稅項目。為了充分領會州法典給予聯邦這一立法機關提供的便利,我們只要暫且假定本州或任何其他的州已分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都有地區立法權而且在本地區內行使這種權力。這樣一來,在它們的幾卷活動記錄里就會發現某些當地情況和準備工作,這會大大減少總的立法工作,而且使很少的議員就足以擔負此項工作,這一點難道不是一目了然了嗎?
聯邦議會將從另一種情況中得到很大便利。各州眾議員不僅會隨身帶來關於該州法律的很多知識和他們各自地區的地區知識,而且他們本人往往曾經是,甚至當時仍舊是州議會的議員,州的各種具體情況和利益都匯集在一起,少數人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把它們從州議會帶到合眾國的立法機關。
就捐稅問題所作的論述,可以更有說服力地應用於民兵問題上。因為無論各州的訓練規則多麼不同,而在各州內卻是完全一致的;各種規則依據的情況在同一個州的各地也沒有什麼差別。
細心的讀者將會看出,這裡用來證明為數適中的眾議員已經足夠的理由,無論在任何方面同眾議員應該具有廣泛知識以及為獲得這種知識需要時間的另一主張,都沒有牴觸。這種知識,就它可能與局部對象有關而論,成了不可缺少和困難的事情,這並不是由於個別一個州內的法律和具體情況不同,而是由於各州之間的法律和地區情況不同。以每一個州本身的情況來看,其法律是一樣的,其利益也沒有什麼不同。因此少數幾個人就可以具有對這些法律和利益作出正確說明所需的全部知識。如果每個州的利益和事務非常簡單和一致,那麼關於某一地方的利益和事務的知識,也就包括了其他各地的有關這方面的知識,只要從任何地方選出一個議員就有資格代表全州。把各州放在一起加以比較,我們發現各州法律以及與聯邦立法對象有關的許多其他情況大不相同,這一切聯邦眾議員應該有所了解。因此,來自各州的少數眾議員就會帶來關於他們本州的應有知識,每個眾議員又將獲得有關所有其他各州的許多知識。如前所述,時間的變化對各州的相應情況會起一種同化作用。時間對一個州內部事務的影響正好相反。目前有幾個州只不過是一種農民社會。幾乎沒有一個州的能使國家事務多樣化和複雜化的工業部門有很大發展。然而,在所有這些州里,這種種情況是人口增長的結果,就各州來說,將要求有更充分的代表權。眼光遠大的制憲會議已適當地注意到,要在人口增長的同時,使政府的代議機關的人數也有適當的增加。
曾給人類提供那麼多告誡性的和典型的政治教訓、在我們的探討過程中經常用來參考的大不列顛的經驗,證實了我們剛才提出的見解的結果。英格蘭和蘇格蘭兩國的人口不能說少於八百萬。這八百萬人在下院的議員總數是五百五十八人。其中九分之一是由三百六十四人選出的,還有一半是由五千七百二十三人選出的。(43) 不能設想,這樣選出的、甚至不是生活在一般人民中間的半數議員,會在保護人民防備政府侵犯方面或者在立法會議上對了解人民的情況和利益方面有所貢獻。相反,他們臭名昭著,經常作為行政長官的代理人和工具,而不是作為公眾權利的保護人和擁護者。因此,可以極其恰當地把他們從國家的真正代表中除掉。然而,我們只能這樣來看待他們,也不把其他許多人也包括在扣除之列,那些人並不生活在選民中間,與選民只有很不明顯的聯繫,對於選民事務的特殊情況也了解得極少。作了這些讓步以後,只有二百七十九人將是八百萬人的安全、利益和幸福的受託人——這就是說,在一個面臨行政影響的全部壓力、權力達到一個事務複雜多樣的國家的每個立法對象的議會上,只有一名議員來維護二萬八千六百七十個選民的權利和說明他們的情況。然而可以肯定,不僅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一部分寶貴的自由得到了保全,而且大不列顛法典的缺點中只有很小一部分可以歸咎於立法機關對人民的情況一無所知。讓這情況具有其應有的重要性,並且把它與上述的眾議院的情況加以比較,似乎可以最充分地保證:每三萬居民選出一名眾議員,會使後者成為託付給他的利益的既可靠又得力的保護者。
普布利烏斯
原載1788年2月19日,星期二,《紐約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