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 出版說明

1787年5月,根據美國邦聯國會的邀請,在喬治·華盛頓的主持下,在費城舉行了全國代表會議。會議的原定目的是:修改執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聯條例》。但是,經過了近三個月的秘密討論以後,會議不僅否定了這個條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憲法。因此,這次會議就成了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制憲會議。 新憲法在費城會議通過後,要由十三個州的代表會議分別批准,而且規定,有九個州的同意,即可生效。但是,在各州的批准過程中,對新憲法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一種擁護,一種反對。因此,就發生了美國歷史上一場最激烈的論戰。本書就是這次論戰的產物。它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傑伊和詹姆斯·麥迪遜三人為爭取批准新憲法在紐約報刊上共同以「普布利烏斯」(Publius)為筆名而發表的一系列的論文文集。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原為律師,以後曾任華盛頓總司令的軍事秘書和革命軍團長;參加過被稱為制憲會議前驅的安那波利斯會議,是制憲會議成員;新政府成立後,任首任財政部長。本書半數論文由他寫成,或者是在他參與下寫成的。 約翰·傑伊(John Jay)(1745—1826),律師兼外交家。主要從事外交活動,是1783年訂立美國獨立條約的簽訂人,也是1793年中立宣言的起草人;1794年,曾同英國簽訂解決和約簽訂後爭端的「傑伊條約」。新政府成立,曾任臨時國務卿,後任第一任司法部長,以及紐約州長等職。 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36),獨立運動的主要人物之一。曾參加第一屆大陸會議;在費城制憲會議中作用卓著,並且保存了最完整的會議辯論記錄,有「憲法制定人」之稱。新政府成立時,任眾議院議員;在第一屆國會期間,他在擬訂關於憲法第一次十項修正案(即人權法案)時,擔任重要角色;後來又任國務卿和第四屆總統。 以上可以看出,本書三位作者都是美國建國初期起過不同作用的資產階級歷史人物。他們當時自稱聯邦黨人,堅持擁護在新憲法中得到體現的、以代議制為基礎的聯邦共和國制度。因此,本書是全面為新憲法辯護的一部著作。它一方面反駁了反對派對新憲法的各種責難和抨擊,另一方面也對新憲法和建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所依據的基本原則作了分析與說明。它從不同方面說明了1781—1787年間邦聯的缺點與存在的問題,強調建立聯邦主義和國家主義相結合的這樣一種聯邦共和制的必要性和優越性;說明了聯邦應有的權力、聯邦機構的設置、聯邦各部分之間,如國會、行政部門、司法部門之間的關係和權力劃分的原則;以及聯邦各機構首腦的職責及任免,等等。總之,本書的中心論點是闡明需要建立中央相對集權的強大的聯邦政府,以保證政治上的統一,實現國內安定,促進經濟繁榮,但也不過多地侵犯各州和個人的權利。這同邦聯政府的權力不能集中的軟弱情況相比,更能符合獲得獨立後的資產階級當時的政治願望。所以,本書對各州批准新憲法起了促進作用。一般認為,它是對一直沿用到今天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聯邦政府所依據的原則的精闢說明。美國最高法院曾把它作為憲法的來源加以引證。美國一般律師也有這種看法。曾任首席法官的馬歇爾說:「其實質上的優點使它具有這種崇高的地位。」在資產階級的政治學史上,尤其在代議制政體的理論方面,都被認為是一部重要著作。它對後來不少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制定,也有相當影響。因此,對於我們了解,研究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尤其是美國的政治制度,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本書包括論文共八十五篇:第一篇發表於1787年10月21日,最後一篇發表於1788年8月16日。各篇論文均無標題,僅冠以「聯邦黨人第××篇」字樣。1788年,開始在美國出版由漢密爾頓編的兩卷本,此後即大量在美國印行。1792年,在巴黎出版法文譯本;1840年,在里約熱內盧出版葡萄牙文譯本;1864年,在不萊梅出版德譯縮寫本;1868年,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出版西班牙文譯本。現在這個中文譯本是根據紐約《現代文庫》的版本翻譯的。目錄及內容提要均系原書所有。 1979年11月 為《獨立日報》撰寫